为主而活(十一):如何看待政治?


(A)       引言

每个世代都看见周围的世界充满不公不义, 穷人、老人、失业者、弱势群体都面对种种问题. 身为基督徒, 我们格外需要敏锐地察觉这些人所面对的困难. 一些青年基督徒环视他们这世代的可悲光景后, 想想自己是否该进入政治领域, 透过参政以改善周围的困境.

促进此参政过程的, 还有一个更大的推动力, 就是看到执政者或当权者们没有秉公行义, 生活行为又不仁不义. 这种情况下, 参政似乎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途径, 可在先有的政府体制里, 引进基督徒的处事原则, 并影响政府的决定和政策. 虽有很多世人选择不谈个人的道德和品行的公义, 但一般而言, 世人仍然期望政府秉公行义, 也支持基督徒的公正原则. 许多所谓“基督徒运动”的主要目的, 是要面对和解决社会中的种种需要. 在这方面, 世人通常给予支持. 这点也间接鼓励了基督徒参政.

保罗在罗马书第13章论及当代信徒所面对的政治课题. 阅读这章时, 我们要记得它的背景. 保罗写这章时, 正在执政的凯撒(罗马皇帝的称号)是尼禄(Nero),[1] 一个残暴的凶手. 在那个时代, 罗马帝国许多百姓都活在这些暴君的专横统治下, 百姓的未来操纵在这些不理他们死活的暴君手中. 这实在是一个不乏好理由去维护和改革的社会.

可是论到执政的政府时, 保罗教导作为信徒的我们要做一个顺服的公民. 他以三个理由支持这点. 首先, 这章(罗马书13章)的前4节指出, 掌权者都是神所命(委派)的, 罪恶者都当惧怕. 掌权者要赞许行善者, 惩罚作恶者, 以维持法律和秩序. 当一个政府行事违反神的话语时, 圣经教导我们要顺从神过于人, 但这并不表示信徒要起来推翻政府. 在这种情况下, 信徒要照良心来行事.

第二个理由是我们的良心(conscience). 罗马书13章一开始, 就教导我们不可起来公开对抗国民的掌权者(civil authority). 接下来的几节(罗13:5-8)指教我们不可私下反叛. 这可指不按国家政府的要求去纳税, 或别的税款. 我们若如此行, 良心便会不安. 至于我们是否赞同政府怎样使用我们所纳的税, 这不是我们要辩论的课题. 我们必须纳税, 不管我们是否赞同政府的开销计划. 我们若是雇员, 我们的雇主通常都会从我们的薪水扣除我们的税务. 我们若是自己当老板, 纳税的责任就全落在我们双肩. 我们必须坚决地拒绝任何逃税的试探.

在谈论此课题时, 保罗引述另一个我们必须偿还的债务. 我们所有人都该彰显爱心. 诚然, 律法(指“爱人如己”这条诫命)总括了作为公民的责任, 并在第9节里清楚说明此事(罗13:9说: “像那不可奸淫, 不可杀人, 不可偷盗, 不可贪婪, 或有别的诫命, 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以这标准为我们品行的指南(实践爱人如己的诫命), 是我们可对社会作出的真实贡献.

保罗提出的第三个理由, 是我们所处的世代之性质. 我们得数的日子(指主再来, 信徒被提, 身体得赎的救恩之日), 比我们当初信主时更近了, 这该影响我们生活的态度. 我们察觉到“时间减少了”, 我们需要善用每一时刻, 让它带来永恒的价值. 我们活在一个反叛神执政的世代, 但我们要盼望那一日的临到, 即是对神的反叛全都结束之日的临到. 当主再来, 并建立他公义的治理时, 一切导致世界充满痛苦和失望的情况, 都将完全除去.

在这章教导的亮光下, 我们是否应该参政, 来面对现今的政治课题? 值得留意的是, 这章虽论及我们对国家掌权者的关系, 却没要求我们参与政治以作出改变.

既然如此, 我们怎样才能帮到我们这悲惨的世界呢? 提前2:2劝勉我们要“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祷告. 我们借此能把我们所关心的带到主面前, 他是满有权能的主, 能左右人的意图或计划. 靠祷告而得的能力, 比国家掌权者所能支配的更大. 我们祷告的基础, 是渴望“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 我们应该为掌权者的救恩代祷, 因为他们若信主得救, 上述社会光景就有望出现, 圣徒便可自由地事奉和敬拜神.

或许你会说, 我们可以做一些实际一点的事物吗? 我们深信祷告是绝对实际的, 但还有其他方法可满足需要. 信徒应该做个关怀贫困者的人. 我们若乐意帮助他们, 这美好的见证将有助于福音的事工. 无论如何, 让我们记得, 我们要向众人行善, 特别是向信徒一家的人, 更当如此(加6:10).

信主得救后, 我们现今在世界的地位是一个客旅(pilgrim), 朝向另一个目的地前进; 我们也是一个寄居者(stranger), 活在一个不属我们的家之地. 我们当尽的责任, 就是传扬福音, 并在这迷失罪中的世界里, 向世人显明基督. 不管今日有何重大课题, 都不会比上述这两件事更重要. 任何使我们注意力从上述两件事移开的事物, 我们都要避开. 我们有大使命要去履行, 参政只会阻碍我们履行这使命.[2]

编译者注: 基督徒是否应该参政或从政? 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课题. 上文的作者约翰·格兰特(John Grant)和不少敬虔爱主的弟兄认为, 基督徒没有必要进入政治领域, 或透过参政来改善周围世界的情况, 理由是基督徒既是属天的国民(“天上的国民”, 腓3:20), 不属这世界(约17:14), 所以不该被这世界的混乱政治所缠累, 以便有更多时间传福音, 在召会中事奉主. 我基本上也赞同这点, 尤其是在我国或其他回教国家, 参政的基督徒所要面对的试探更大, 往往为了信仰立场而左右为难, 甚至要牺牲政治利益; 比方说某寺庙邀请基督徒议员去开幕, 或请他为庙筹款或者捐款等等, 这时, 他必须为了讨神喜悦而拒绝如此行. 此举可能使非信徒的民众反感, 因而失去选票和支持, 惹来各种非议和负面的舆论.

无论如何, 我们也不可否认, 历代以来, 神确实使用不少基督徒在政治上为他“作盐作光”, 秉公行义, 摆出美好见证, 消除社会恶俗, 引进更公正与人道的法律和社会制度, 例如英国的威尔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美国的林肯(Abraham Lincoln)等, 都是推翻奴隶制度的敬虔基督徒政治领袖. 简言之, 基督徒是否应该从政? 处于不同社会与国家背景会引致不同答案. 但一个普遍原则是: 除非你清楚和肯定主有呼召你参政, 否则不要随人意或己意进入政治领域. 一旦参政, 也不可忘记“顺从神, 不顺从人, 是应当的”(徒5:29), 因为一切权柄都是由神而来(罗13:1). 坚持这样的理念, 才能在政坛上做一股清流, 为主发光, 荣神益人.[3]

 

 


[1]               尼禄(Nero, 主后37-68年)是罗马皇帝(主后54-68年), 即位初期施行仁政(主后54-59年), 后转向残暴统治, 处死其母(主后59年)及妻(主后62年), 因罗马帝国各地发生叛乱(主后68年), 至终逃离罗马, 途穷自杀, 也有传说他是被人处死(参《英汉大词典》, 第1210页).

[2]               上文编译自 John Grant, Living for God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94), 第107-110页.

[3]               有关马来西亚的华人教会与政治, 请参 黄满兴等著, 《十字架与政权》(吉隆坡: 文桥传播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 书中论及一些从政的大马基督徒之见证, 如拿督倪可汉(现任霹雳国、州议员)、拿督何启利(前无拉港州议员)、陈清凉(前州议员、槟城港务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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