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接纳


召会真理

交通与接纳

在接纳探访者的问题上, 由于在普遍上, 有混乱的看法和不同的作法, 所以我们必须重新查考神的话语在这重要课题上的教导和指示, 尤其是在现今这世代, 有些人把召会的真理当作是不重要, 或只是所谓“人的传统”. 看来那些不赞成或极力反对接纳的原则之人, 他们如此反应, 主要是害怕所谓的 “条文主义”(legalism), 多过确信这是神话语的教导.

(一) 接纳的定义

接纳(reception)是整个召会的行动. 他们被接纳到召会的交通里, 意思是分担一切维持这交通的责任, 并分享它一切的特权. 擘饼只是许多种召会交通里的其中一种. 因此只接纳某人参加擘饼(而没参与其他聚会的交通), 这不是新约圣经的教导. 在接纳的课题上, 圣经给于明确的教导. 我们可查考以下的经文来证实这点:

(二) 接纳的层面

(1) 个人的层面 (个人私下的接纳)

a. 徒28:7 – 部百流“接纳”(7节)保罗到他家中.

b.徒28:30 – 保罗“接待”(30节)凡来见他的人(听他传道或教导).

c. 门12,15和17节 – 保罗请求腓利门“收纳”(17节)阿尼西母如同亲爱的弟兄.

(2) 集体的层面 (地方召会的接纳)

现在让我们研究地方召会接纳信徒们, 进入它交通的圈子之例子. 留意合乎圣经的接纳所采用的不同方式.

(2.1) 接纳有举荐信的人

A. 什么是举荐信? – 它的计划(Its Plan)

举荐(Commendation)的字义是“接合”(setting together), 即在信徒之间建立一种立即性和直接性的联系(immediate bond). 所以举荐信(letter of commendation)是一封由举荐的召会所写的信, 为要通知接纳的召会, 关于它有信心举荐某位信徒, 特别是当那位信徒探访另一个召会, 或迁居到一个新的地方.

B. 为什么需要举荐信? – 它的目的(Its Purpose)

林前5:12-13承认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 即对地方召会而言, 有“教外的人”(without)和“教内的人”(within). 一旦这个事实被确信是圣经的教导, 那么当神的旨意被进一步地开启时, 我们的心将降服在其下.

1) 避免在召会中有不合圣经的教导

– 犹4节 – “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crept IN unawares)”.

– 加2:4 –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unawares brought IN)的假弟兄”.

– 徒20:29 – “有凶暴的豺狼, 进入你们中间(enter IN)”.

* 约二10-11节吩咐我们不可接纳那教导不纯正道理的人, 甚至不可向他问安.

2) 避免错误地接纳了那正在受他本身的召会之纪律行动所对付的人, 或被断绝交通(即被赶出召会)的人. 接纳这等人是忽视甚至藐视基督的权柄, 因为这些纪律行动是奉基督的名和权能来执行的(林前5:4).

3) 给于召会一个机会, 来表达它对那些离开它的人所存的尊重, 并借此提升接纳这些人的召会对他们的信心. 因此举荐信提供了一个预备迎接和全面交通并协助的保证(罗16:1-2).

C. 我们是否有圣经的权柄来证明写信举荐是一种惯常的作法? – 它的前例(Its Precedent)

1) 徒18:27 – 当百基拉和亚居拉将神的道给亚波罗讲解更加详细之后, 在以弗所的弟兄们就写信请亚该亚的弟兄们接待他, 使他能在他们当中, 继续操练他的恩赐(即讲解圣经的恩赐)(参24和28节).

2) 罗16:1-2 – “请你们为主接待她, 合乎圣徒的体统.”(2节) 这句话根本与主的晚餐(即擘饼记念主聚会)无关. 它是劝勉罗马的圣徒, 以实际的殷勤来接待和帮助姐妹非比, 正如她已慷慨地接待和帮助他人. 让我们详细地分析这封信:

1. *“我…举荐” – 一位信徒必须具有值得举荐的品质, 才有资格携带举荐信. 虽然一位信徒在召会的交通里, 但并不表示他将因此而自然获得举荐信.

2. *“…对你们”- 写给在罗马的信徒(罗1:7).

3. *“…我们的姐妹非比” – 明确地写出那人的姓名, 并她在召会中事奉的范围.

4. *“请你们”- 强调信徒们对来访者所当负起的集体责任.

5. *“接待她” – 接纳她进到(或得享)一切的召会特权, 而非只是参加主的晚餐.

6. *“为主(原文作“在主里”)” – 符合条件(eligibility), 即她在一切的生活领域中, 都承认基督的主权(Lordship).

7. *“你们就帮助她”- 给于实际的援助.

8. *“因为她素来帮助许多人…” – 她被举荐的基础.

9. 谁应该在信上签名呢? 比较罗16:21-23. 保罗的声明至少被八位有名望的弟兄证实, 他们的姓名被附加在此信(即罗马书)的末了(21-23节). 注: 林后13:1教导我们一个原则 – 至少要两个人(通常是两位负责的长老)在信上签名.

3) 林后3:1-2 – 表明当去到别的或新的地方时, 我们需要携带“荐信”(epistle of commendation), 即举荐信.

4) 林前16:3 – 连那些与保罗同行, 携带哥林多人给耶路撒冷的捐资之人, 都不能不带着举荐信前往.

5) 腓2:29 – 保罗写信给在腓立比的召会, 劝勉圣徒接纳以巴弗提, 他在主的事奉上耗尽一切.

6) 西4:10 – 保罗写信给在歌罗西的召会, 恳求他们接纳那曾犯错, 但已蒙赦免的马可(“他若到了你们那里”).

7) 约翰三书 8节 – “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并非指一种礼仪(ordinance), 乃是举荐该犹, 因他显出爱心和行在真理中.

(2.2) 接纳没有举荐信的例子

A. 徒9:26-28 – 个人的介绍

1) 这类的接纳必须格外小心. 虽然在耶路撒冷的召会中, 有使徒和先知的同在(有辨别是非的恩赐, 参徒8:1, 5:3-11, 编者按), 但他们仍然采取谨慎的原则和态度.

2) 查问保罗悔改归主和生命改变的真实性. 保罗也没有自由不“想与门徒结交(原文作“粘附”[adhere to], 即与门徒全面认同)”(26节).

3) 他们也没有单以保罗自己的见证为根椐, 来接纳他(因他们也以巴拿的见证为根据, 编者按)(27节).

4) 保罗是在巴拿的举荐被接受之后, 才被接纳入交通里.

5) 这里并非是邀请朋友来参加擘饼聚会的例子. 注: 保罗属灵的主动和操练, 是何等的真诚. 他主动并积极地寻求与门徒结交(26节), 虽然他知道可怕的逼迫在等着他.

6) 保罗在未被接纳入交通以前, 已是一位受浸了的信徒.

7) 在接纳保罗方面, 虽然是长老们先带领行动, 但最终是召会全体的接纳.

8) 保罗“在耶路撒冷, 和门徒出入来往”(28节). 全面的交通是有持久性(permanent)的特征, 而不是以随便(casual)或偶然(occasional), 或是“喜欢才来”的态度, 来对待召会.

B. 徒15:4 – 归回的主仆

保罗和巴拿巴被圣灵差遣, 从安提阿出去传道(徒13:2-4). 当他们以主的仆人之身份归回之后, 他们被耶路撒冷的召会, 使徒和长老们所接纳. 接着, 他们便给于传道事工旅程的报告(missionary report).

C. 林后3:1-2 – 栽种召会的人

当一位主的仆人回到他所栽种或开始的召会时, 他不需先获得进一步的举荐, 便可被接纳, 只要他没离开真道(林后7:2).

(三) 一些普遍的误解

1. 罗14:1和15:7教导我们要接纳那些已被主接纳的人, 所以我们无权拒绝任何得救的人来参加擘饼记念主.

*让我们客观地分析罗15:7:

(a)“你们要彼此接纳

这句话常被人引证来支持接纳一切已信主得救的人, 来参加擘饼记念主. (他们把“那些已被主接纳的人”解作 “一切已信主得救的人”). 可是若我们进一步地查考, 我们便发现此处的经文根本就不是指接纳到召会的交通里. 因为在罗15:5-6里的祷告, 表明这些人是“已经”在召会的交通里之人. (编者注: 上文, 即罗14:1-6, 15-23清楚表明这里的接纳是与日常饮食有关, 而非擘饼记念主, 或其他形式的召会交通).

(b)“你们要彼此接纳”

这是特别指接纳那些(属灵上)软弱的弟兄, 使每一位信徒的心都彼此向对方敞开, 虽说他们身为犹太人和外邦人, 有极其不同的生活背景. 交通应该是全面和相互的(reciprocal).

(c)“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

这点表明此等接纳并非暂时性(temporary), 或偶然性(occasional), 或单方面的(one-sided).

(d)“使荣耀归与神”

就算此处经文被强解或曲解为支持所谓的“开放式的接纳”(open reception), 但这类的接纳是没有相互关系(reciprocity), 并没对召会负起应尽的责任(因为它认为任何信主的人, 都可被接纳来参加擘饼, 不管他们对基要教义或召会真理的立场如何, 也不在乎他们是否连续固定地在地方召会里, 负起交通与事奉的责任, 编者按). 这类的接纳并不是主接纳我们的样式(即主与我们彼此之间, 都要互相负责), 当然更不会使荣耀归与神.

2. 只要一个人是爱主的人, 我们就该接纳他, 不管他有无受浸, 或是离弃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的各种宗派的制度.

(a)“你们若爱我, 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 参约14:21,23,24). 这些命令中的其中一条, 便是受浸(太28:19; 徒2:41). 所以爱主的人, 必遵守主的命令去受浸. 一个人若不遵守这条命令, 便很难被推荐去参加擘饼.

(b) 爱是只喜欢真理(林前13:6). 谁是主所接纳的人呢? 林后6:17-18教导我们: “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 与他们分别, 不要沾不洁净的物, 我就收纳你们. 我要作你们的父, 你们要作我的儿女. 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比较启18:4). 神命令那些爱他的人, 从有组织性的基督教世界混合团体(the conglomerate mass of organised Christendom)中出来, 因它至终将成为(宗教性的)大巴比伦(参启17和18章). 所以一位真正爱主的人, 必遵守主的命令, 即受浸和离弃基督教世界的各种宗派的制度. (有关宗派制度的错误, 请参阅司登豪斯(Stenhouse)的教派主义的罪恶, 12至23章).

3. 难道一个人不能单凭他自己的见证而被接纳吗(跟据林前11:28)?

* 林前11:28说道: “人应当自己省察, 然后吃这饼, 喝这杯.” 但此经文是指那些已经在召会交通里的人, 所该负起的责任. 连主耶稣本身也不期望单凭他自己的见证而被接纳(约5:31).

4. 召会就如一个家庭(family), 因此交通的基础是生命(life, 即重生得救), 而非亮光(light, 即对真理的立场).

* 新约中使用许多隐喻(metaphors)和称号(designations), 来描述地方召会. 但从未使用过“家庭”来形容它. 圣经从未以“新生婴儿进入家庭”, 来比喻接纳. 接纳所强调的是“主的桌子”, 不是“父的桌子”.

5. 我们应该强调“基督身体”的合一, 来接纳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清洁的 人.

*可是召会的长老如何确知某个陌生人, 是一位在生活和教义上清洁的人呢?

在没有举荐信, 或被某位获得众圣徒所信任的人所举荐的情况下, 就随便接纳一位速不相识的人, 这是否认了召会有权知道与谁交通的权利.

荐, 便可被接纳,

(注: 此文章改编自吴金林弟兄的

主日学查经班笔记“交通与接纳”)

作者:吴金林 (Alvin Goh)

译 者 : 陈 志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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