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主义的错谬 (下)


编译者注:   什么是加尔文主义? 它是否合乎圣经的教导? 奉主名聚集的召会应当对它持有怎样的立场? 我们将在这一系列的文章探讨上述问题. 我们在前两期已分析与评论加尔文主义的两大要点. 本期, 我们将探讨最后三大要点.[1]

(文接上期)

(D)       有限的赎罪 (Limited Atonement)

(D.1)   序言 (Introduction)

有限的赎罪(“有限的赎罪”)之教义  —  即基督只为蒙拣选者而死  —  是在加尔文主义中最受“非加尔文主义者”或“福音派基督徒”所争议的教义. 我们在此要指出基督真的为所有人而死, 为叫所有人都能得救, 但我们同时必须强调, 基督只代替信徒(归信祂的人)而死. 倘若基督代替了所有“死在罪中之人”(所有不信的世人)而死, 那么神便不能审判不信的世人, 使他们因着本身的罪在阴间受苦, 因为这样做就等于惩罚他们的罪多达两次(换言之, 基督已代替他们的罪受罚, 神若再审判和刑罚他们, 便是惩罚他们两次了, 编译者按).

(D.2)   基督为所有人而死

(Christ Died for All)

基督为所有人而死, 这是约翰所证实的: “…若有人犯罪, 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 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 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 新约所谓的“挽回祭”(propitiation)相等于与旧约的赎罪(atonement). 在旧约时代, 大祭司在赎罪日当天要把血撒在约柜的施恩座上(参阅 利16:14-15), 好叫神能赦免以色列国民的罪, 并在新的一年继续与他们同在  —  所撒的血成为神赦免罪的公义基础. 值得留意的是, 《纽贝里新约圣经》(Thomas Newberry’s New Testament)[2]一致地在旁注中指明“挽回祭”(propitiation)就是“施恩座”(mercy seat). 因此, 主耶稣在十架上流出祂的宝血, 提供神一个公义基础去赦免所有世人的罪.

保罗曾对提摩太强调祷告的迫切需要, 特别是为福音祷告, 因为我们的救主和神“愿意万人(所有人, KJV: all men)得救”(提前2:4). 这是可以做到的, 因为“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舍自己作万人(所有人, KJV: all)的赎价”(提前2:5-6). 再一次我们看到, 基督为所有人死, 好叫他们能够得救, 比较 来2:9: “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 因为受死的苦, 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 叫祂因著神的恩, 为人人(KJV: every man)尝了死味.”

(D.3)   ‘基督为了罪人死’与‘基督代替罪人死’的区别 (The Difference Between “For” and “Instead of”)

有三位学者曾解释上述两者的含蓄差别和意义. 首先, 范氏(W. E. Vine)在他著名的《新约单词评注字典》(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中论到希腊文介词 anti huper 时评注道: “… 它们在教义上有特别的重要性, 太20:28和 可10:45说: ‘人子来… 并且要舍命, [希腊文: anti ]多人的赎价’(KJV: to give his life a ransom for [希腊文: anti ] many); 这里显然是‘代替’(instead of)之意. 然而, 提前2:6所说的则是‘祂舍自己 [希腊文: huper ]万人的赎价’(KJV: Who gave himself a ransom for [希腊文: huper ] all); 我们注意到这里是表明‘为了’(on behalf of)之意.

“基督舍己作为赎价是为了(on behalf of)所有人, 但不是代替(instead of)所有人. 太20:28 和 可10:45论到真正的替代时, 是采用anti (instead of), 表明基督作为赎价是代替多人(而非所有人). 我们不该告诉不愿悔改之人说, 基督是他的代替者(substitute), 因为这样说就表示基督已经代替他死了, 所以他即使未重生得救, 也不必因自己的罪而死; 但事实上, 只要他一日不悔改信主, 他就要因自己的罪受死. 基督作为赎价乃是代替‘多人’, 这里的‘多人’是指那些靠信心得救, 脱离上述情况之人(编译者注: 这里的“多人”是指信靠基督而得救, 脱离罪的永刑之人).”

第二, 论到基督代死的教义, 英格兰的韦斯特(David West)也指出希腊字huper  anti 的重要性. 他的结论与范氏相同, 他说: “提前2:5-6表明基督耶稣‘舍自己 [希腊文: huper ]万人的赎价(为了所有人作赎价)’, 这是何等有福的真理; 祂死了, 为“凡愿意者” (whosoever will)打开上天堂的道路. 基督的死提供神一个公义的基础, 使神能把救恩赐给所有人. 无论如何, 如果我们说基督已代担了所有人的罪, 我们就超越圣经的界限. 如果基督已经代担了所有人的罪, 那麽失丧者(不信主之人)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又是为了什么呢? 因为启20:12清楚教导说‘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 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使徒们从不向不信主之人传讲说‘你们的众罪都被基督代担了.’ 使徒彼得写信给信徒时乃是说: ‘祂被挂在木头上, 亲身担当了我们(指信徒)的罪’(彼前2:24).” [参题为“Substitution”(基督代死)的文章, 载《祂恩典的荣耀》(The Glory of His Grace), 此书由Belfast 的Assembly Testimony于2006年出版, 可从Assembly Teatimony的网站下载]

第三, 也是最后一点, 我们读到苏格兰的贝克(Jim Baker)也有相同论点. 他在基督徒杂志中(参题为“伟大的福音主题  —  赎罪” [Great Gospel Themes  —  Atonement], 载Truth and Tidings, 2000年11月份 )说道: “有人不会分辨这两个重要福音真理的区别, 导致人对基督赎罪之工产生了教义上的误解. 我们已经思考过‘挽回’(propitiation)是基督向神所做的牺牲工作(sacrificial work of Christ Godward), 这方面是毫無限量的. 基督在各各他献上自己为祭, 其赎罪的价值足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 足以应付人类犯罪堕落的一切恶果… 所以我们读到‘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 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2). 因此, 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这一教义是不合圣经的. 基督的代罪(substitution)则是基督向人所做的牺牲工作(sacrificial work of Christ Manward). 按严格正确的说法, 只有那些重生得救的信徒可以说‘基督代替了我’ (指替我而死, 林前15:3-4). 基督的‘代罪’(substitution)是(只有)圣徒本身能享受的真理, 而‘挽回’ (propitiation)则是圣徒可向罪人宣讲的真理.”

(D.4)   总结 (Conclusion)

基督若没有为所有人而死, 那么所有人便不能得救, 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工作是唯一的得救之路. 当然, 对于未得救之人而言, 只有当他们信靠基督时, 基督所完成的工作才对他们产生果效. 换言之, 我们可以喜乐地向所有非信徒宣告说, 基督‘为了’(on behalf of)他们而死(林后5:14), 他们可以(藉着信靠基督而)得救. 与此同时, 作为信徒的我们可以享受基督代替我们死的真理, 因祂已在十架上作为我们的代替者, 替我们赎罪而死.

(E)       不能抗拒的恩典 (Irresistible Grace)

(E.1)   序言 (Introduction)

加尔文主义者宣称, 圣灵只在蒙拣选者心里动工, 祂的感动是无法抗拒的, 所以被称为“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他们再次认为神的主权凌驾于人的责任之上, 否决了人的责任. 然而, 我们的论点是, 这两者是并存的. 我们在这篇文章要证明一点, 任何人要得救, 必须有神(藉着圣灵)的感动工作, 但与此同时, 那人被吩咐要改变他的思想去悔改信主.

(E.2)   圣灵在救恩方面的工作 (The Work of the Holy Spirit in Salvation)

主耶稣应许祂的门徒, 圣灵将会来, “祂既来了, 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 自己责备自己”(约16:8). 这“世人”就是神所爱的  —  “神爱世人”(约3:16), 也是神差遣祂的儿子来拯救的对象  —  “因为神差祂的儿子降世, 不是要定世人的罪, 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约3:17). 圣灵“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 自己责备自己”到底是什么意思? 这点极其重要, 值得我们花一些时间去理解这节的真正意思.

“责备”(KJV: reprove)一词的希腊字是 elegchô {G:1651}, 字面意思是“揭示、揭发, 即将之光照、使之显明”(to bring to light). 这希腊字的英文译词如下:

1)  convict (证明有罪/使知罪/宣判)、convince (说服/使悔悟/使认罪)、tell a fault (指出过错)、rebuke (指责/谴责)、reprove (责备/谴责) [司特隆(James Strong)著, 《希伯来文与希腊文汇编与辞典》(Concordance with Hebrew and Greek Lexicon)];

2)  to bring demonstration (证明/表明) [《达秘新译本》(J. N. Darby’s New Translation)];

3) convict (证明有罪/使知罪/宣判) [《英文修订本》(The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

4) convince (说服/使悔悟/使认罪)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 David 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1871). 注: 英文字“convict”(证明有罪/使知罪/宣判)源自拉丁文字convincere , 其字义是“to convince”(说服/使悔悟/使认罪) ]

5) 还有一些不同译词, 包括 to expose (揭露/揭发)等等.

文森特(Marvin Vincent, 1834-1922)将 elegchô 一词的字义延伸到“叫世人从他们对自己真实状况的无知中知罪自责”(will convict the world of ignorance of their real nature).[3] 凌纳格(Fritz Rienecker, 1897-1965)所给的解释也很有帮助: “力求以明显证据来证实的一种谴责”(a rebuke that seeks to prove with demonstrative evidence).[4] 另一本解经书评注道: “《英王钦定本》译为reprove (责备自己)的这个字是一个难以在英文中翻译得满意之字(其意义何等丰富), 但它含有‘权威性的检验(authoritative examination)、不容置疑的证据(unquestionable proof )、决定性的判断(decisive judgment)’之概念.”[5] 最后, 我们看英国剑桥大学的神学副教授威斯科特(B. F. Westcott, 1825-1901)所写的: “此字包含权威性的检验、不容置疑的证据、决定性的判断, 以及讨伐性的权能(punitive power)之概念. 那叫别人自责的, 是把真理清楚地放在他面前, 叫真理被清楚看见, 且受承认为真理… 那些拒绝的人, 是张开眼睛来拒绝, 导致他将面对危险.”[6]

总括而言, 我们可以说 “责备”(reprove)一字的原意包含了提供足够且具说服力的证据, 来显明真实的情况、真理, 以及显明有关罪、公义和审判的严重性. 没有这样的证据, 罪人既不能也不愿意悔改归主. 可是一旦他们拥有它, 他们就有义务和责任去采取悔改归主的行动. 现在的问题是, 那些有圣灵在他们心里说话的人, 有能力拒绝祂的证据吗? 司提反对犹太公会(sanhedrin)说: “你们这硬着颈项、心与耳未受割礼的人, 常时抗拒圣灵!”(徒7:51). 文森特(Marvin Vincent)解释“抗拒”一词在原文中是个非常强烈的字眼, 表明积极地抗拒.” 这是其中一个例子, 说明人可以故意强烈地抗拒圣灵的工作.

当人拒绝圣灵所给的充足证据, 便是亵渎圣灵(说出谤渎圣灵的话, 太12:31), 亵慢圣灵了(来10:29). 若这样的情况继续下去, 那人就不会得救. 即使在洪水前的世代, 我们记得神曾说: “我的灵就不永远与人争辩”(KJV: shall not always strive with man, 创6:3; 编译者注: 中文圣经译作“不永远住在他里面”, JND译作“不永远向人恳求”[not always plead with man] ).[7] 这点意味着即使在那些邪恶的日子, 圣灵仍然积极地给人悔改所需的证据, 特别是藉着以诺和挪亚的行为和见证(彼前3:19; 彼后2:5-9; 犹14).

这里所谓“圣灵的工作”是指那些听见福音的人有神为这真理所作的见证, 藉着神的道之文字记载, 以及圣灵在人良心里动工, 神向人作见证. 因此, 虽说人在灵性上是死的, 但圣灵给予听见福音者充足的证据, 能看清这些重要事物(特指救恩方面)的真理. 我们若把圣灵从我们的讨论课题中拿开, 那么我们就解决不了有关人回应福音的责任, 不过一旦我们明白祂的工作, 我们就看到人有回应福音的可能.

(E.3)   福音的呼召 (The Gospel Call)

布鲁斯(F. F. Bruce, 1910-1990)如此写道, 福音的呼召是“神权威性的邀请”.[8] 布鲁斯也写道: “有关司布真(C. H. Spurgeon)这位19世纪英文世界中最伟大的加尔文主义者,[9] 据说他超过一次如此祷告, ‘主啊, 求祢赶快把一切你所拣选的人带进来, 然后再拣选一些人.”[10] 当福音被真诚地宣传给所有人时, 圣灵在听道者心中积极动工, 为他们的疑问提供一切的证据, 来证实福音的真实可信. 这使他们有责任悔改(改变他们的思想)而信从福音.

当我们尝试明白圣灵的工作之际, 有一件重要的事, 就是我们要记得主耶稣告诉尼哥底母的话: “风随着意思吹, 你听见风的响声, 却不晓得从那里来, 往那里去; 凡从圣灵生的, 也是如此”(约3:8). 换句话说, 既然“灵”(spirit)和“风”(wind)在希伯来文中都是同样的字, 那么在救恩方面, 圣灵的工作也按祂的意思和选择去做, 而非按我们所意料和明白的去行.

(F)       圣徒永得保守 (Perseverance of Saints)

(F.1)   序言 (Introduction)

如果“圣徒永得保守”这一题目的意思是“一次得救, 永远得救”, 那么我们便不必争论, 因为照圣经所说, 人一旦真正得救, 他们就永不再失丧. 无论如何, 在许多加尔文主义者的思想中, 这是完全相反的, 他们说只有当你坚持下去, 你才可以肯定自己已经得救! 我们需要先确定有关信徒永恒的保障.

(F.2)   信徒永恒的保障 (The Believer’s Eternal Security)

论到永恒的保障, 主耶稣给我们最简单和最显著的声明, 祂说: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 我也认识他们, 他们也跟著我.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 他们永不灭亡, 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我父把羊赐给我, 祂比万有都大, 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7-29). 此外, 圣经中的应许  —  例如在使徒约翰的著作中  —  论到信徒信靠主耶稣和确定得到永生方面, 两者的关系显然是无法取消的, 例如主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 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 就有永生; 不至于定罪, 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 主又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 信的人有永生”(约6:47; 也请参 约3:16,36). “主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约壹2:25);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约壹5:12). 如果上述所论到的生命是指真实的永生, 我们又怎么会失丧呢?

我们在查看以下保罗、彼得和约翰所说关乎神已为基督徒所做的事: (a) 神“用印印了我们”(sealed us, 林后1:21-22);[11] (b) “便叫我们活过来”(quickened us, 弗2:5);[12] (c) “把我们迁到祂爱子的国里”(translated us into the kingdom, 西1:13);[13] (d) “召你们得享祂永远的荣耀”(called us unto His eternal glory, 彼前5:10);[14] (e) “神赐给我们永生”(given to us eternal life, 约壹5:11).[15] 如果我们得救后还可能失丧, 那么上述超过一个的应许, 还有更多别的应许, 也一律将被废除、失效或撤消. 这是无法想象的, 也肯定不会发生的!

以下还有许多经文强调神会负起给予信徒永恒保障的责任, 例如神是“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祂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犹24); 信徒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 必能得着所预备, 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 我们也读到主耶稣能拯救到底, “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 祂都能拯救到底; 因为祂是长远活着, 替他们祈求”(来7:25), 所以主耶稣是“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9), “乃用自己的血, 只一次进入圣所, 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 由此可见, 信徒“一次得救, 便永远得救”! 诚然, 我们能喜乐地与保罗一同说道: “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 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 直到那日”(提后1:12).

(F.3)   道德律废弃论 (Antinomianism)

有一些加尔文主义者宣称, 如果告诉信徒他们绝不会失丧, 这将导致他们生活轻率马虎(这样的信念先前被称为“道德律废弃论”, antinomianism).[16] 当我们想到神为信徒所完成的大事, 那么“若有人在基督里, 他就是新造的人, 旧事已过, 都变成新的了. 一切都是出于神”(林后5:17-18). 当人悔改归主时, 上述经文所言确实立刻成为真实的, 可是当我们顺服神和祂的话, 以上情形也在实际方面成为真实的. 这样的过程可能没有(被信徒努力)维持下去, 所以在书信中, 信徒须被警告, 要弃绝或远离偷窃、说谎、起誓、欺骗, 和种种不道德的事. 无论如何, 就算是属肉体的信徒, 他们藉着信靠基督, 仍然还是神的儿女(加3:26). 浪子的比喻告诉我们, 一个儿子不管做了什么, 他还是父亲的儿子(路15:11-24). 即使是那些被召会断绝交通、处在纪律管教之下的信徒, 圣经从不说他们是失丧的; 他们还是神的众子.

可悲的是, 很多加尔文主义者受到“道德律废弃论”所纠缠和困扰, 所以误认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教义是危险的. 根据一些报导, 灵恩派的加尔文主义者肯德尔(R. T. Kendall) [注: 此人乃《一次得救、永远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的作者, 他与伦敦的威斯敏斯特教堂(Westminster Chapel)的牧师骆琼斯(另译“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和摩根(G. Campbell Morgan)一样]曾说: “几乎所有… (17世纪加尔文派的圣经教师)在他们临死前躺在床上时, 经历极大的怀疑困惑, 充满失落感, 因为他们察觉自己的生命没有完美的确据证明他们是蒙拣选的(the elect).” 可悲的是, 今天很多加尔文派的信徒也是这样想. 他们认为实际上, 在生命的末了, 他们的救恩是靠他们今世的忠心. 无论如何, 圣经告诉我们, “我们纵然失信不忠, 他仍是忠心可信的, 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 《达秘译本》直译, 提后2:13).[17]

(F.4)   最后的思考 (Final Thoughts)

只有剩下最后一点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就是我们在本文一开始就论及的, “人一旦真正得救, 他们就永不再失丧.” 可悲的是, 我们必须明白, 有些人确实在同侪或父母的压力下, 作出假的信仰声明, 宣称自己已经信主, 事实却不然. 实际上, 他们完全没有真正得救过, 也往往在较后撤销他们的信仰声明(但这不包括那些真正信主得救、却怀疑他们的救恩之人, 因撒但总是想尽办法夺去我们对救恩的确信, 比较 创3:1). 因此, 我们必须谨慎, 就算我们本是出于善意, 也不要以人的方式去施压或诱导人信主, 免得产生虚假的信仰声明.

(G)      总括的评论 (Concluding Remarks)

(G.1)   序言 (Introduction)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 我们同意一些加尔文主义的要点, 只要它们真确的按圣经解释, 例如“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18]和“圣徒永得保守”(perseverance of saints).[19] 同样地, 我们也强烈反对加尔文主义的其他要点, 尤其是“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 当然, 我们所说的并非全新的概念, 而是普遍上在这将近两百年以来在主子民的众召会中所赞同的论点 [ 请参 麦敬道(C.H. Mackintosh)所写的“失衡的神学”(One-sided Theology), 载于www.stempublishing.com 和霍勒(F. B. Hole)所写的“主权与责任”(Sovereignty and Responsibility), 载于 www.biblecentre.org ]. 无论如何, 在我们未结束前, 尚有以下几件事需要思考.

(G.2)   平衡看法的简单说明 (Simple Illustrations of the “Balanced View”)

两位伟大的英国布道家慕迪(D. L. Moody)和司布真(C. H. Spurgeon)对加尔文主义持有很大不同的看法. 慕迪的立场是反加尔文派(anti-Calvinist), 而司布真则被称为“19世纪英文世界中最伟大的加尔文主义者”(引自 F. F. Bruce, Answers to Questions).[20] 以此二分法(dichotomy), 他们两人提供我们一些简单但很有帮助的解说, 来说明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是可以共存的. 慕迪这样地说明这点: “在一间美丽房屋的大门上, 有字写道: ‘任何人皆可来’. 你照它所言进到里面. 当你回头一看, 发现大门上写着: ‘创世以前在祂(基督)里面蒙拣选.’ ” [慕迪也曾说过: “蒙拣选者(选民, the elect)是任何愿意来的人, 而不蒙拣选者则是任何不愿意者]

至于司布真, 他于1858年8月1日主日早晨, 在伦敦的皇家萨里公园的音乐堂(Music Hall, Royal Surrey Gardens)讲了一篇道, 题为“神主权的恩典与人的责任”(Sovereign Grace and Man’s Responsibility). 他说: “神预定, 而人要负上责任, 这是两件很少人能看清的事… 这两大真理, 我不相信靠着人的讨论能够焊接成一(使之和谐一致), 但在永恒里, 两者将相合为一: 它们是两条几乎平行的线, 人的思想追索得再远, 也无法看到两线相连, 合而为一; 但在永恒里, 它们将在某处相连, 合而为一, 就是在靠近神宝座之处相遇, 那里是一切真理之源… 你叫我调和两者, 我的回答是, 它们不要任何调和; 我从不尝试靠自己调和两者, 因为我看不到矛盾(discrepancy)… 两者都是正确的; 没有两个真理可以彼此冲突; 你所需要做的, 就是相信它们两者.”

(G.3)   信心是神所赐的吗? (Is Faith a Gift from God?)

加尔文主义者坚持说信心是神所赐的, 不是人责任的一部分. 乍看之下, 有两节似乎支持这样的论点. 首先是 弗2:8-9: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 也因着信; 这并不是出于自己, 乃是神所赐的; 也不是出于行为, 免得有人自夸.” 新约希腊文专家包括阿尔福德(Dean Alford)、布鲁斯(F. F. Bruce)、罗伯逊(A. T. Robertson)、泛氏(W. E. Vine)、司可福(C. I. Scofield)、威斯特(Kenneth S. Wuest)、文森特(Marvin R. Vincent)还有其他人, 都告诉我们 弗2:8-9的希腊文结构无法使信心成为我们所说的恩赐; 因此“乃是神所赐的”这一短语并非指信心, 而是指所讨论的整个题目, 即“我们得救本乎恩也因着信”这一题目.

第二, 彼得写信给“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KJV: like precious faith)的人”(彼后1:1). 它再次看来好像意味着信心是神所赐的. 无论如何, 威廉·凯利(William Kelly)在其所著的彼得后书注释中解释说, 这里的信心是指“所信的事物”(to what is believed), 即是客观的信心, 而非主观的信心. 因此, 神所吩咐的是 “当信主耶稣, 你… 必得救!”(徒16:31)

(G.4)   总结 (Conclusion)

结束时, 我们可以再次引述威廉·凯利的话. 他在先知何西阿书的注释中写道: “所有人的倾向是成为人所谓的‘亚米纽斯主义者’或‘加尔文主义者’; 难处是如何保持真理上的平衡, 不偏向左右任何一方. 然而, 在主没有难事; 而神的道能永远保守我们不偏左右. 我完全深信… 亚米纽斯主义或加尔文主义都不在圣经中, 两者都是完全错误的. 事实是, 未获属灵更新的思想都会倾向其中一方, 因为同一个人可能此刻是亚米纽斯主义者, 但在另一刻变成加尔文主义者; 他今天是极端的亚米纽斯主义者, 很可能明天却成为极端的加尔文主义者. 这种情况的问题根源在于人和他的偏见. 但神的真理不在别处, 只在祂的道中, 即是基督藉着圣灵所给的启示中.”

加尔文主义和亚米纽斯主义两者都是错的, 因为他们高举人的理性过于神的启示. 让我们不站在加尔文派的阵营  —  从人身上夺去他的责任; 也不站在亚米纽斯派的阵营  —  从神身上夺去祂的主权.

在结束这一系列的文章时, 我要引述霍格(C. F. Hogg)的智慧之言, 这是很有帮助的. 他说: “我们得到极大的安慰, 当我们知道… 神拣选的恩典引向基督. 人顺从和信靠神的意愿也领人归向基督. 有一天… 我们将看到这两个在人生命中的因素(factors)如何在基督里相遇… 而此时此刻, 享有平安和有效事奉的秘诀在于完全信靠和毫不犹疑地传讲神的智慧和真理, 而神是爱.”(引自《圣经说什么?》, What Saith the Scripture?, London: Pickering and Inglis, 19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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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亚米纽斯主义的“珍珠”(PEARL)和加尔文主义的“郁金香”( TULIP)

荷兰独立后(1609年), 便以加尔文主义为国教, 虽大部分人接纳, 仍有许多人不赞同加尔文的神学. 其中反对声浪最大的, 算是亚米纽斯(另译“亚米念”, James Arminius, 1560-1609; 或称 Jacob Arminius、 Jacobus Arminius等等). 亚米纽斯的神学简言之为加尔文神学的相反, 以英文字“PEARL”(珍珠)作代表:

(1)         P – Personal free will (个人的意志): 虽人性因犯罪而完全败坏(与加尔文同), 但人的意志还是自由(free will)(与加尔文反), 可选择向神, 藉着信心而终得救恩.

(2)         E – Election by choice (有条件的拣选): 人得救是根据神的预知, 祂预知谁会接受, 谁会拒绝, 神拣选那会接受的.

(3)         A – Atonement for all (无限的救赎): 神的救赎是为万人的, 但祂的救赎和赦免乃是为那些接受的人, 对于拒绝者, 基督虽为他而死, 但他的罪仍在.

(4)         R  – Resistable grace (可抗拒的恩典): 因人有自由意志, 故随时可拒绝神恩, 或拒绝圣灵的呼召, 圣灵不能使人重生, 直到人对祂的呼召有信心的回应.

(5)         L – Liable to loss = Falling from grace (可在恩典中堕落): 得救者可失落其救恩.

为了对抗亚米纽斯教训的传播, 荷兰的改革会(Reformed churches)于1618年召开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 [Dordrecht, Holland] ). 此大会结果产生了“多特大会对于在荷兰所争论的五项教义要点所作出的决定”(The Decision of the Synod of Dort on the Five Main Points of Doctrine in Dispute in the Netherland), 一般也称之为“多特教规” (Canons of Dort). 为了方便记忆, 这五项要点较后在英文被概括为“T U L I P”(注: 英文Tulip是“郁金香”的意思), 它是“首字母缩略词”(acronym)的记法(mnemonic). 自此以后, 这五项要点便成为加尔文主义的概要(或所谓改革宗的立场). 这五项要点如下:

(1)         T – Total depravity (完全的败坏)

(2)         U – Unconditional election (无条件的拣选)

(3)         L – 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救赎/赎罪)

(4)         I  – Irresistible grace (不能抗拒的恩典)

(5)         P – Perseverance of saints (圣徒永得保守)

亚米纽斯主义的“珍珠”(PEARL)和加尔文主义的“郁金香”(TULIP)就这样成为历代以来神学家所激烈争论的课题. 无论如何, 今日加尔文主义显然占了上风, 传得更广, 渗入更多层面. 这是我们所该正视的.[22]


[1]  编译者注: 本文的目的绝非要“抹黑”所有“改革宗”(Reformed)或“长老会”(Presbyterian)的信徒, 虽说他们一般上都支持“加尔文主义”. 我们承认他们当中确实有不少神所重用的仆人, 他们当中也有许多信徒为神在生活上摆出美好见证, 例如《家信》于2009年10-12月份, 第83期所刊登的“百货业之王  —  约翰·沃纳梅克”(John Wanamaker, 1838-1922), 便是其中一个很好的例子(注: 他是长老会的信徒), 编译者本人也有一些敬虔爱主的好友是长老会信徒. 无论如何, 只有圣经是神真理的道! 凡是人所教导的一切教义, 都必须放在神真理之道的亮光下, 受到“严谨的审核、察验、明辨”(参 徒17:11“天天考查圣经, 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 林前14:29“当慎思明辨”; 也参 加1:8-9). 对于一切的讲道和教义, 我们都该谨守使徒保罗的吩咐: “要凡事察验, 善美的要持守, 恶的各种形式都要远离”(原文直译, 帖前5:20-22). 求主帮助我们“慎思明辨”.

[2]               Thomas Newberry, Thomas Newberry’s New Testament (London: Samuel Bagster, 1870); 读者也可上网阅读www.archive.org .

[3] Marvin Vincent,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46).

[4] Fritz Rienecker, Linguistic Key to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Edited by Cleon L. Roger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0).

[5]  The Bible Treasury: New Series Volume 6: John 16:8-11; 参 www.stempublishing .

[6] B. F. Westcot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71), 第228页.

[7] 创6:3: “耶和华说: ‘人既属乎血气, 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 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120年.”

[8] F. F. Bruce, The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 (London: Pickering and Inglis, 1961).

[9] 一般人认为司布真是十足的加尔文主义者, 但严格来说, 他并不接受一切加尔文主义所教导的. 卡特(Tom Carter)从63大册的司布真讲道集中取出精华, 编辑成司布真语录集(多达2200句引文), 故对司布真的立场相当清楚. 他评述道: “司布真的语录清楚表明, 司布真并没有接受加尔文所教导的一切. 最显著的是, 他不赞同为婴孩洗礼(infant baptism)和预定下地狱(predestination to hell)的看法. Tom Carter (comp.), 2200 Quotations from the Writings of Charles H. Spurgeo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88), 第27页.

[10] F. F. Bruce, Answers to Questions (Exeter: Paternoster Press, 1972), 第198页.

[11] 林后1:22: “祂又用印印了我们, 并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凭据(原文作“质”).”

[12] 弗2:5: “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 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

[13] 西1:13: “祂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 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

[14] 彼前5:10: “那赐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 得享祂永远的荣耀, 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後, 必要亲自成全你们, 坚固你们, 赐力量给你们.”

[15] 约壹5:11: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 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

[16] “道德律废弃论”(antinomianism, 亦称“唯信仰论”)是指反对遵从道德律的理论, 只强调“唯信仰论”  —  单靠信仰而不必遵从道德法规就能得救. 这严重失衡的理论违反了圣经的教导(雅2:14-26), 因人得救确实是单靠信心, 但信主得救后却有义务行善(弗2:10).

[17]  Darby’s New Translation: “if we are unfaithful, he abides faithful, for he cannot deny himself.”

[18]  编译者认为本纳斯(Howard A. Barnes)的意思是, 圣经教导说神在拣选方面有绝对主权, 所以本纳斯赞同“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这一句话. 然而, 加尔文主义强调“拣选”是指罪人得救方面, 但正如帕金森(John F. Parkinson)从查考圣经所证明的, 圣经中的拣选(election of Scripture)是指圣徒得福气方面, 与救恩没有直接关系. 请参 2012年10-12月份, 第95期《家信》的“真理战场: 加尔文主义的错谬(中)”之附录.

[19] 按圣经教导, 信徒或圣徒一次得救, 就永远得救, 永得保守, 不失救恩. 因此, “圣徒永得保守”这一句话按圣经而言是正确的, 可惜不少加尔文主义者在解释上加添了自己的意思, 强调说“只有当信徒坚持下去, 他才可以肯定自己已经得救.” 这是不合圣经的教导.

[20] F. F. Bruce, Answers to Questions (Exeter: Paternoster Press, 1972).

[21] Howard A. Barnes, The Errors of Calvinism? A Critique of“TULIP” in Seven Parts (2011年), 第9-16页. 此书只有16页, 精简易读, 由作者本纳斯(Howard A. Barnes)自己出版. 有兴趣获得此书的人, 可上网联络作者 howard@rheology.co.uk .

[22] 此篇附录编自 马有藻著, 《先贤伟论》(香港九龙: 种籽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6年), 第88-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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