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会的纪律管教


(A)      纪律管教的意思

英文的“discipline”(纪律管教)一词并没出现在英文圣经中(特指KJV), 可是其意可在“chastening”一词中寻获. Chastening 一词在希腊文是 paideia {G:3809},[1] 意谓训练孩子(child-training). 在广义上, 它意味着以指导和纠正来进行训练, 但窄义上, 它是单指纠正而言. 我们要把“主对个别信徒或整体召会的管教”与“召会执行管教”区别出来. 前者是主直接采取行动, 这唯独是他的主权. 后者是主透过召会采取对付的行动, 所以召会责任重大. 前者关乎“神的家庭”(family of God)的秩序, 是关系方面的领域. 后者关乎“神的家”(house of God)的秩序, 是责任方面的领域. 前者是 林前11:29-32所说的, 后者则是 林前5:1-13所言.

 

我们必须分辨神以义怒对不敬不虔的世人所施的审判, 以及神对他众子所施的管教; 后者证实了被管教之人有儿子的身份, 也是父爱的明证(来12:5-13; 比较 启3:19). 主直接管教信徒是值得读者研究的课题. 但本文所关注的, 是关乎召会执行管教一事. 虽然圣经清楚教导此事, 但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的众教派几乎对它一无所知. 在现今世代, 召会中的纪律管教更是迫切需要的, 因为现今不法的灵已入侵召会, 透过许多假冒基督徒属世和属肉体的行为进行破坏. 在以色列历史上, 这不法的灵是士师时代的特征(士21:25).

 

请留意召会的三大责任: (a) 接纳真实的信徒(true believers); (b) 拒绝恶劣的冒犯者(gross offenders); (c) 恢复真正悔改者(who truly repantant)的交通. 执行管教是一件不讨人悦的责任, 但召会不可因此搁置管教的事, 或把它留给主去处理(林前5:12-13). 保罗严厉谴责哥林多的召会, 因为缺乏积极行动去对付召会当中不道德的事. 那里的信徒容忍罪恶, 更关心与追求“属灵恩赐”, 亦因得到诸多属灵恩赐而“自高自大”(林前1:7; 5:1-2). 忽略执行管教对主极为不敬, 拦阻圣灵的工作, 破坏召会的见证. 按着 林前12:25-26, 我们必须彼此相顾. 执行纪律管教是指对那些破坏召会敬虔秩序的人采取管教的行动, 本文将谈论管教的目的、方式和原则.

 

(B)       纪律管教的目的

管教的目的何在? 首先, 让我们从正负两面来理解管教的意思, 从中明白管教的目的.

(a)   纪律管教不是什么?  它不是考验信心而是品德, 这意味着它不是为要验证某人是否是基督徒(提后2:19). 它也不是用来除掉制造问题的弟兄. 对于这样的人, 我们必须用耐心来劝导, 并为他代祷, 使他走回正道.

(b)   管教是什么? 执行管教该有以下目的:

1.      挽回犯错者, 使他复原(林后2:5-11; 加6:1).

2.      维持召会的纯正, 特指在神面前作为合神居住的“圣殿”, 并在人面前除去所有罪恶.

3.      给所有圣徒作警诫, 避免他们随意行事, 重蹈覆辙(提前5:20).

4.      保守基督的圣名, 免得此名在世人面前蒙羞受辱(林前5:1,4).

 

我们若不立即对付罪恶或邪恶, 它会像酵一般使全团发起来(林前5:6; 加5:9). 思考和比较那染上麻风灾病之房的洁净条例  —  要把“染灾病的石头”扔在城外(利14:40-41).[2] 诚然, 罪的影响深远, 书7:1-26表明亚干的罪如何影响和连累整体的以色列会众(使以色列人战败, 死了36人, “众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书7:5; 编译者按).

 

(C)      纪律管教的方式

按照一般看法, 管教的方式即是断绝交通(或译“逐出召会”, excommunication), 但圣经教导正与此相反! 断绝交通并非唯一的管教方式, 且是只有在用尽种种方法、很不得已的情况下, 才可断绝交通. 总括而言, 圣经指出需要受到纪律管教的七种罪恶或犯罪者, 其轻重不同.

 

            (C.1)   个人方面的冒犯者 (The Personal Ofender)

读 太18:15-20; 路17:3-4; 参本文附录.

(a)   犯错的特性(Nature of Offence): 这纯粹是个人之间的事, 诽谤或失信是其中一些例子.

(b)   对付的步骤(Method of Procedure): 这与逐出召会(excision)无关. 处理个人方面的冒犯有三个阶段:

(1) 指出过错: 必须指出冒犯者的过错. 他若悔改, 真诚道歉和改过自新, 他就该获得宽赦与饶恕. 留意圣经要我们显出忍耐宽容的程度, 太18:21-22(饶恕“七十个七次”); 路17:4; 弗4:32; 西3:13.

(2)  私下处理: 第二阶段仍是私下处理, 太18:16说: “他若不听, 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 句句都可定准.”

(3)  公开处理: 第三阶段(太18:17“告诉教会”)之后, 若一切努力仍然无效, 被冒犯者(而非全体召会; 太18:17 原文直译: “… 若是不听教会, [注: 不是“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就看冒犯者像外人一样. 除非此事获得解决, 否则这两人就没有交通. 太5:22-24正是写给这样的冒犯者, 使他知道得罪他人后当怎样行(编译者注: 他应当先与弟兄姐妹和好, 才来敬拜神)

 

            (C.2)   被过犯所胜的弟兄 (The Overtaken Brother)

读 加6:1-2: “弟兄们, 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 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 把他挽回过来, 又当自己小心, 恐怕也被引诱. 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 如此, 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a)   犯错的特性(Nature of Offence): 这里所指的是信徒偶然失误犯错, 而非刻意追随罪恶的道路. 那位弟兄可谓是“被追捕而跌入陷阱”, 被试探所胜, 即在不慎情况下失足绊倒.

(b)   对付的步骤(Method of Procedure): 译作“挽回”(KJV: restore)的希腊字是 katartizô {G:2675}, 原义是“重新调整”(readjust). 它也用来指把关节脱位(脱臼)的骨头给接回, 或修补破裂的网(可1:19)等等. 提前5:20主要虽指长老, 但普遍原则仍然实用.[3] 这原则是: 私下的过错, 私下责备; 公开的过错, 公开责备.

 

            (C.3)   爱管闲事的闲懒者 (The Meddlesome Idler)

读 帖后3:6-15; 帖前4:11-12.

(a)   犯错的特性(Nature of Offence): 这里所指的过错是行事杂乱无序、目无法纪(walking disorderly), 特指不顺从神的道(帖后3:14).[4] 这错在 帖后3:11里译作“不按规矩”(KJV: disorderly), 其希腊字是 ataktôs {G:814}, 有时指“步伐错乱不合、不一致”(out of step), 缺乏协调, 甚至到了违抗命令的意思. 在此的“不按规矩”特指作一个爱管闲事、搬弄是非的人(busy-body)(其字面意义是“四处做工[其实是作乱]的人”, one who works around). 他们在圣徒当中四处走动, 不是为了造就圣徒, 而是为了私人利益而说人闲话, 中伤他人.

(b)   对付的步骤(Method of Procedure): 长老要(代表众圣徒)警诫这样的人(帖前5:14). 若此法无效, 保罗劝圣徒要“远离”这样的人, “不和他交往”(帖后3:6,14). 这不同于逐出召会(或作“断绝交通”, excommunicating), 只是不和他交往, 并且“不要以他为仇人, 要劝他如弟兄”(帖後3:15; 编译者注: 这样的人还允许来聚会, 只是信徒要远离他, 不和他交往, 意即不听他的闲言闲语, 不受他的不良影响, 但有机会时还要劝他悔改). 忠诚地执行这样的行动, 犯错者应该会觉悟本身的过错.

 

          (C.4)   徒然无益的说话者 (The Unprofitable Speaker)

读 多1:9-14; 林前14:26,29.

(a)   犯错的特性(Nature of Offence): 所指的弟兄持续不断地传讲“无益的道理”, 浪费圣徒的时间, 多1:10; 比较 伯15:2-3.

(b)   对付的步骤(Method of Procedure): 这样的人必须先被警告, 然后严厉责备(多1:13),[5] 好叫他们安静下来(多1:10-11).[6] 长老们有责任防止这样滥用自由的行为. 忽略采取管教行动将导致派系斗争, 多3:9-11.[7] 在这段经文里, “分门结党的人”(heretical)不是那些否认信仰的人, 而是那些凭己意吸引人跟随自己看法的人, 特别是在解经或不很重要的事上持不同看法的人. 这样的行动会产生派系斗争, 至终演变成公开的分裂; 参下文.

 

            (C.5)   分裂敌对的制造者 (The Division Maker)

读 罗16:17-20; 多3:9-11; 徒20:30.

(a)   犯错的特性(Nature of Offence): 在圣徒当中制造分裂, 使人绊倒, 这是一个严重的罪恶, 包括条文主义者(legalists), 或扭曲一些真理的基要教义, 使一些信徒受影响, 产生派系斗争, 甚至到了召会分裂的地步. 我们不该容许不同的看法或判断把我们带到分裂的地步.

(b)   对付的步骤(Method of Procedure): 首先, 责备可能有效(加2:11-14; 提前5:20). 如果无效, 根据上述经文, 信徒应该“留意躲避他们”(罗16:17), “弃绝”他们(多3:10). 若所有信徒遵行这个步骤, 分裂就不会产生. 在哥林多的召会中, 那里的基督徒虽口里承认合一, 却彼此相争, 分门结党(林前1:10-15). 这样的景况肯定不是属灵, 而是属血气的. 魔鬼是这种罪恶的煽动者(instigator), 而我们的肉体往往倾于回应和顺从他(罗14:18, 比较20节). 要思想保罗给予长老们的双倍警诫, 以及他们的双倍责任(徒20:28-31).

 

            (C.6)   严重邪恶的犯罪者 (The Gross Evil-doer)

读 林前5:1-13; 6:9-10.

(a)   犯错的特性(Nature of Offence): 这里是指信徒犯了严重的道德罪恶, 例如犯了那些列于 林前5:11的罪,[8] 因此必须受到管教. “行淫乱的”(fornicator)包涵一切非法的性交. “贪婪的”(covetous)包括一切贪图财利的罪恶欲念, 显现在各样形式的睹博、商场上的诡诈手段等等, 比较 弗5:5; 彼后2:14; 提前6:9-10. “拜偶像的”(idolater)可包括任何关乎敬拜的错误制度之活动(包括那些只在外表上有基督徒标签的活动)、巫术、通灵招魂术等. “辱骂的”(railer)则指某人诋毁或诽谤他人的品格, 或诬告别人, 并且此人已惯性如此行. “醉酒的”(drunkard)指的是惯性酗酒的信徒, 而不是偶然饮酒喝醉的弟兄(这是属于“偶然被过犯所胜”的种类). “勒索的”(extortioner)包括一切欺诈的事, 特别是在滥用公款或基金、欺骗的行为、牟取暴利, 尤其是在对待穷人的事上, 雅5:1-6.

(b)   对付的步骤(Method of Procedure): 林前5:13清楚指示: “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意味着正式公开地断绝交通, 完全与他断绝任何的社交(参 林前5:11-13), 而不单指拒绝他参与主的晚餐. 这类的事有时需要事先仔细调查, 但在哥林多的召会, 这类的罪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所以不需再作调查. 这样严厉的纪律管教可谓把犯罪者丢回撒但掌权的世界领域, 让犯罪者面对魔鬼可怕的攻击, 林前5:5; 提前1:20; 提后2:25-26. 哥林多召会采取这样的管教行动结果见效, 成功让犯罪者真诚悔改, 使他得以恢复, 归回正路, 参 林后2:1-11; 7:9-12.

 

            (C.7)   谬论邪说的教导者 (The Unsound Teacher)

读 彼后2:1-3; 约贰9-11; 提前4:1; 林后11:13-15.

(a)   犯错的特性(Nature of Offence): 这里的案例是提倡邪恶教义的人. 所涉及的是基要教义上的错误, 而不是在“非基要教义”(例如关于“时代教义”, dispensational teaching)的事上持有不同解法. 无论如何, “非基要教义”与其他失衡的教义一样, 若不谨慎, 任由其失衡发展, 可能引至异端(heresy). 邪恶教义可能比道德罪恶更具破坏性, 因为一般基督徒很快弃绝后者, 却不易察觉前者的危险.

(b)   对付的步骤(Method of Procedure): 召会所该采取的行动是像对付道德罪恶一样. 它像面酵一般,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加5:9; 比较 林前5:6-7). 使徒保罗以相同方法对付这两种罪恶(比较 林前5:5与 提后2:18; 提前1:20). 信徒不该与犯此罪者有任何的社交活动(约贰9-11).[9]

 

(D)      纪律管教的原则

执行纪律管教时, 必须考虑以下的原则:

 

            (D.1)   必须执行公正的审判(Judicial Fairness is Always to be Employed)

基督徒的标准比世上法庭的标准更高(林前6:2-3). 敬虔的秩序(godly order)表明长老们必须事先仔细调查, 并拒绝毫无凭据的见证(太18:16; 提前5:19), 然后向召会简略地报告重点. 在需要时, “赶出召会”的行动是由召会执行, 而非众长老.

 

进行调查时务须排除任何偏见(提前5:21; 雅3:17; 2:1-4). 判断的结果不可受亲情或友情所左右(徒15:36-39). 不可作出极端的审判. 过度严厉的重判会导致召会分裂, 过度宽容的轻判却助长罪恶. 简之, 失衡的管教行动会破坏圣徒对其领袖的信任, 并羞辱主. 不可在小事上严酷, 同时忽略属神的原则, 太15:1-20; 23:23-24; 路11:42; 罗14:1-3; 15:7. 在以色列历史上, 这种失衡现象曾在士师时代发生; 参 士师记17-20章. 他们对付不道德的罪时全体一致采取残暴的行动(几乎灭掉整个便雅悯支派), 却在对付拜偶像的事上显得松弛放纵和漠不关心, 这令耶和华的圣名极其受辱.

 

            (D.2)   必须严守圣经的秩序(Scripture Order is to be Strictly Observed)

与一个召会或一组召会断绝交通(cutting off)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哥林多的召会虽然充满属肉体的状况, 但没有任何召会与哥林多召会断绝交通. 在启示录2-3章, 我们读到主耶稣严厉谴责某些召会, 但他一点都没有暗示其他召会应该与这些召会断绝交通. “挪去灯台”(召会)完全是主的特权, 若他认为需要如此行(启2:5; 3:16). 若召会继续容忍严重的道德性或教义性罪恶(不采取行动对付), 当中敬虔的信徒可能要考虑离开那个召会, 像远离“不按规矩”的人一般(帖后3:6,14). 不过, “离开召会”乃是逼不得已的下下之策, 只有等到用尽一切办法和所有抗议无效之后, 方可进行. 我们必须避免仓促行事, 要不停恳切祷告后, 才可采取这严肃的最后一步.

 

            (D.3)   必须支持召会的决定(Assembly Decisions are to be Loyally Supported)

不当的同情犯错者只会鼓励他继续犯错, 妨碍他真诚悔改和复原归正. 这使那不当的同情者列入“不按规矩的人”(unruly), 因他在犯错者的罪上有份, 使他本身也该受到纪律管教(提前5:22; 约贰11). 被某个召会管教的信徒不该被其他召会接纳. 然而, 如果长老们调查后发现先前执行管教的召会有过于仓促或严厉之嫌, 就该联络那召会的长老, 协助他们作和解的工作. 若非如此行, 仓促接纳被管教的信徒将破坏敬虔的秩序, 导致召会彼此间的交通破裂.

 

            (D.4)   继续对付逃避的犯错者(Offender’s Withdrawal is to be Juridically Ignored)

犯错者若为了避开被当众指责的耻辱而不参加聚会, 召会不可因此就不必采取行动对付. 无论如何, 不来参加聚会可能有两种原因: 一是心灵冷淡; 二是逃避管教. 前者需要牧者般的关怀, 后者则需严父般的管教. (编译者注: 犯错者虽然逃避, 不来聚会, 但召会长老们必须指明他的错, 采取适合的管教行动)

 

            (D.5)   必须验证犯错者的悔改(Offender’s Repentance is to be Sufficiently Attested)

在恢复召会交通之前, 犯错者必须先悔改归向主. 离开罪恶, 尽量恢复原状, 是真实悔改的证据. 圣经不支持过度的延迟(林后2:5-11). 处理这方面的事, 智慧明辨的能力必须与爱弟兄的心携手同行(林前13:4-8; 加6:2). 被挽回的人最好暂时不参与公开的事奉一段时间, 以谦卑的心灵和言行一致的行为, 来证实他的真诚. 这事没有明确的条规. 彼得失败跌倒后只在短短几天就被挽回, 但这不能作为定例, 因为恩慈的主能看透彼得的心, 但我们知识有限, 往往不易识透人心. 无论如何, 悔改者不被推荐、被禁止执行某些特殊事奉(徒15:36)或卸下监督(长老)职任, 都不影响召会的交通.

 

************************************************************************

附录: 若纪律管教行动无效, 怎么办?

 

备注: 一位宣道士在某召会事奉主, 但那里发生不愉快的事, 他问道: 如果上述管教步骤和行动已经执行多日, 但犯错者依然顽固不改, 而双方继续参加召会的聚会. 别处也不知发生了这样的情况, 怎么办? 该采取什么行动?

 

解答: 假设被冒犯的人遵守 路17:3-4的教训, 深知此事的长老们应该以 太5:23-24提醒犯错者, 警告他可能面对 “不守规矩”(unruliness)的控诉, 将因此按 帖前5:14-15和 帖后3:6受到纪律管教. 这步骤已多次被证实有效. 同时, 召会其余的信徒应该私下和公开代祷, 祈求主修补这破坏召会见证的裂痕.[10]


 

 

 

[1]              paideia {G:3809}一词在新约中出现6次, 最常译作“管教”(4次, 来12:5,7,8,11), 其次是“教训”(弗6:4)和“教导”(提后3:16). 除了KJVNKJVDarby译作“chastening”, 许多现代英文译本(如 NIVRSVNASB等)都将之译为“discipline”.

[2]              14:40-41: “就要吩咐人把那有灾病的石头挖出来, 扔在城外不洁净之处; 也要叫人刮房内的四围, 所刮掉的灰泥, 要倒在城外不洁净之处.”

[3]               提前5:20: “犯罪的人, 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 叫其馀的人也可以惧怕.”

[4]              帖後3:14 : “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 要记下他, 不和他交往, 叫他自觉羞愧.”

[5]              多1:13 : “这个见证是真的, 所以你要严严的责备他们, 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无疵.”

[6]              保罗在 多1:10-11说: “因为有许多人不服约束, 说虚空话, 欺哄人. 那奉割礼的更是这样. 这些人的口总要堵住, 他们因贪不义之财, 将不该教导的教导人, 败坏人的全家.”

[7]              多3:9: “要远避无知的辩论和家谱的空谈, 以及分争, 并因律法而起的争竞, 因为这都是虚妄无益的. 分门结党的人, 警戒过一两次, 就要弃绝他. 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 犯了罪, 自己明知不是, 还是去作.”

[8]             林前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 若有称为弟兄, 是行淫乱的, 或贪婪的, 或拜偶像的, 或辱骂的, 或醉酒的, 或勒索的. 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 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9]              约贰9-11: “凡越过基督的教训, 不常守着的, 就没有神. 常守这教训的, 就有父又有子. 若有人到你们那里, 不是传这教训, 不要接他到家里, 也不要问他的安. 因为问他安的, 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

[10]             上文编译自 Arthur G. Clarke, New Testament Church Principle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92), 第85-94页. 编译者对上文加入解释和补充资料.



作者:

Leave a Reply

Copyright © 2024 MalaccaGospelHall.org.my. All rights reserved. Developed by Passion In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