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8: 四福音书对主耶稣基督复活的记载有不少差异之处. 这样不一致的记载是否减低了基督复活的真实性?
解答: 四位福音书的作者都记述了有关主耶稣基督复活的事迹. 有者认为其中有许多差异之处(discrepancies). 然而, 阿切尔(Gleason L. Archer)贴切指出: “仔细查验这四本书的记载, 彼此对照之下显示它们并无任何冲突.” 为要证实这点, 阿切尔综合了四本福音书的记述, 凑成一幅完整的图画:[1]
- 在星期六傍晚, 三位妇女决定回到主耶稣的坟墓那里. 她们想替主耶稣的尸体另外抹上香膏. 这三位妇女是(可16:1): (1)抹大拉的马利亚; (2)雅各的母亲马利亚, (3)撒罗米(注: 路加没提到她们的名字[路24:1,“那些妇女”]; 马太只提到两位马利亚[太28:1]).
- 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 “清早, 天还黑的时候”(约20:1), 她们从耶路撒冷的家起程. 抵达坟墓时, 黎明的曙光已从东方射出, 是 “天快亮的时候”(太28:1), “出太阳的时候”(可16:2).
- 可能她们还在前往坟墓的路途中, 坟墓那里发生轻微的地震, 天使借此移开堵在墓口的大石头(太28:2). 这地震看来并非巨大, 因它并没破坏城中的物件(不然妇女们必然察觉), 仅足以移开墓门巨石(太28:2).
- 天使的样子极其荣耀, “像貌如同闪电, 衣服洁白如雪. 看守的人就因他吓得浑身乱战, 甚至和死人一样”(太28:3-4).
- 三位妇女欢喜地惊见她们所担心的问题已获解决 — 墓门大石早已移开!(可16:3-4) 接着她们从不省人事的看守兵丁身旁经过, 进入坟墓里看个究竟.(可16:5).[注: 这坟墓是在山洞穴内, 空间够大, 可让多人进入]
- 在坟墓里, 她们看见一位天使以“少年人”的形象显现, 他“坐在右边, 穿着白袍”(可16:5). 他很可能在妇女们发现尸体不见后才向她们显现(路24:2-3). 但这位主导的天使(leading angel)显然有位同伴, 因为共有两位天使在坟墓中(路24:4-5).[注: 虽有两位天使在坟墓中向妇女们显现, 但其中一位天使扮演较重要(主导性)的角色, 所以马太和马可只记述这位主导的天使(但他们没记载说“只有一位天使”), 路加和约翰则记载两位天使].
- 这位主导的天使安慰妇女们说: “不要害怕, 我知道你们是寻找那钉十字架的耶稣.”(太28:5). 妇女们惊怕, 将脸伏地. 天使继续说: “为什么在死人中找活人呢? 他不在这里(路24:5-6), 照他所说的, 已经复活了(太28:6). 请看他们安放他的地方(可16:6), 就是主所躺过的地方(太28:6). 当记念他还在加利利的时候, 怎样告诉你们说: ‘人子必须被交在罪人手里, 钉在十字架上, 第三日复活.’(路24:6-7)”
- 妇女们想起主耶稣的话来(路24:8), 天使总结时吩咐说: “快去告诉他的门徒说, 他从死里复活了. 并且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 在那里你们要见他. 看哪, 我已经告诉你们了”(太28:7).
- 领受这好信息之后, 三位妇女又害怕又欢喜地赶回城去, 要告诉门徒她们所见的事(太28:8). 过后, 她们回到城中与门徒相聚(他们可能聚在“那称呼马可的约翰”的家),告诉他们这大好消息(路24:9). 但在她们匆忙回去的路途上, 她们并没停下来告诉别人(可16:8).
- 抹大拉的马利亚首先找到彼得和约翰, 向他们说道: “有人把主从坟墓里挪了去, 我们不知道放在那里”(约20:2). 由此可见, 抹大拉的马利亚遇见天使时可能惊吓过度,没有听明天使所言, 即基督已经复活了. 在慌乱和惊奇之下, 她只想到主耶稣的尸体已不见了. 很可能她找彼得和约翰的目的, 就是要他们找回尸体.
- 彼得和约翰赶到坟墓那里. 约翰年轻, 跑得较快, 所以先到墓口, 他“低头往里看, 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 只是没有进去”(约20:3-4). 但胆子较大和好奇心较重的彼得随后赶到, 就进到坟墓里去. 他发现坟墓是空的, 并见细麻布还在那里; 更奇怪的是, 那本是包着主耶稣头部的裹头巾“是另在一处卷着”(约20:7).[2] 目睹这一切, 约翰相信尸体不是被人偷走的, 因为偷者岂会在坟墓内解开那包着可能已经腐烂的尸体的细麻布呢? 况且按约翰的描述, 缠裹尸体的布并没解开, 而是主耶稣的身体仿佛穿透裹头巾和裹尸布而离去, 留下一个“空壳”.[3]
- 很可能在彼得和约翰离开坟墓后, 抹大拉的马利亚才回到坟墓那里. 她在坟墓外面哭泣. 当她低头往坟墓里看, 就见到两个穿着白衣的天使, 在安放主耶稣尸体的地方坐着(约20:11-12). 天使问她为何哭泣, 她说: “有人把我主挪了去, 我不知道放在哪里.”
- 这时, 主耶稣在她身旁显现, 对她说: “妇人, 为什么哭? 你找谁呢?” 可能由于眼睛因泪水汪汪而看得模糊不清, 马利亚以为说话者是看园的人, 就说: “先生, 若是你把他移了去, 请告诉我, 你把他放在哪里, 我便去取他”(约20:14-15).
- 主耶稣呼唤她: “马利亚!” 马利亚认出这熟悉的声音, 便转过身来呼叫主说: “拉波尼!” 主耶稣说道: “不要摸我, 因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 接着主吩咐她说: “你往我弟兄那里去, 告诉他们说, 我要升上去, 见我的父, 也是你们的父. 见我的神, 也是你们的神”(约20:17) 这证实了一个推论: 主耶稣在复活的主日(星期日)当天,在还未显现给前往以马忤斯的两个门徒看以前, 他升到天上去见父, 然后再回到地上40天之久.
- 显现给马利亚看以后, 主耶稣很可能还没有立即升天, 直到他显现给另外两位清晨来到坟墓的妇女们看. 按照常理推论, 这两位妇女 — 雅各的母亲马利亚和撒罗米 — 又再次回到坟墓那里. 她们抵达时, 马利亚已经走了. 我们不肯定她们有没有再进到坟墓里查看, 也不知道主是否就在墓外向她们显现, 但我们肯定, 她们抵达过后(也许是在回去的路途中), 主显现给她们看, 安慰她们说: “愿你们平安.” 她们抱住他的脚拜他(太28:9). 主吩咐道: “你们去告诉我的弟兄, 叫他们往加利利去, 在那里必见我.”(太28:10)
- 主耶稣先是显现给妇女们看, 过后才向男人显现. 第一个看到主耶稣的男人是彼得, 因为论到主复活显现一事, 保罗按次序说: “显给矶法(即彼得)看, 然后显给12使徒看”(林前15:5). 按路24:34的记载, 众门徒早已知道此事, “主果然复活, 已经现给西门(即彼得)看了.” 圣经没记载主与彼得私下会面的内容, 我们也不肯定这是发生在主短暂升天见父之前或归回地上之后, 但我们肯定它发生在还未显现给前往以马忤斯的两个门徒看以前(路24:13-35).
- 显现给彼得看之后, 在复活的主日, 主又在前往以马忤斯的路上向两个门徒显现, 其中一个名叫革流巴(这两人并非属于12门徒或12使徒). 由于主复活后的形象可能异于从前, 他们认不出是主. 在前往以马忤斯的路途中, 主耶稣向他们讲解旧约圣经一切指着他自己的话. 到了以马忤斯, 主耶稣与他们一同坐席时, 他们才认出他来, 主耶稣忽然不见了(路24:13-31). 他们两人立刻起身回到耶路撒冷去, 遇见11个使徒和他们的同人, 便对他们见证主已复活了, 并讲述路上所发生的事(路24:33-35).
- 正谈论这事时, 主耶稣亲自显现, 站在他们中间说: “愿你们平安”(路24:36). 他们却惊慌害怕, 以为所看见的是魂. 主耶稣安慰他们, 然后说道: “你们看我的手, 我的脚, 就知道实在是我了. 摸我看看. 魂无骨无肉, 你们看我是有的.” 说完, 就把手和脚给他们看(路24:39-40). 他甚至把罗马兵丁的长枪所扎伤的肋旁指给他们看(约20:20). 门徒看见就喜乐了. 主接着也在他们面前吃了一片烧鱼(路24:42-43).
- 主耶稣向他们强调旧约圣经中凡指着他自己的话, 都必须应验. 主开他们的心窍, 使他们能明白圣经, 并宣告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路24:44-47). 这是主最早颁发的大使命. 主总结道: “父怎样差遣了我, 我也照样差遣你们.” 说完这话, 就向他们吹了一口气, 说: “你们受圣灵.”(约20:21-23).
- 主耶稣第一次向12门徒(12使徒)显现时, 多马并不在场. 众门徒过后对他见证说他们看见主了, 多马却说道: “我非看见他手上的钉痕, 用指头探入那钉痕, 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 我总不信. ”在下一个主日(过了8日), 门徒聚在一处, 主向他们第二次显现, 就请多马伸过指头来摸他的手和探入他的肋旁. 多马在惊讶和羞愧中呼喊道: “我的主! 我的神!”(约20:24-29).
- 这事以后, 门徒按照主的吩咐前往加利利, 要在那里见主(太28:10; 可16:7). 有7个门徒同在一处, 包括彼得和约翰(约21:1-3). 他们在加利利的提比哩亚海整夜捕鱼一无所获, 天将亮的时候, 主耶稣第三次向门徒显现. 主使他们捕到整网的鱼, 与他们同吃, 并三次查问彼得爱主之心, 让彼得有机会在众门徒面前三次承认他爱主(抵消他三次不认主的过失). 这点挽回彼得的见证, 确立了他作为使徒的地位. 主耶稣也预言他将要为主殉道(约21:4-19).
- 主耶稣复活后在地上“40天之久, 向他们显现, 讲说神国的事”(徒1:3). 他也“一时显给5百多弟兄看”, 并显给他肉身的兄弟雅各看(林前15:6-7). 太28:16记载“11个门徒往加利利去, 到了耶稣约定的山上”. 此山很可能是加利利最高的山 — 他泊山(Mt. Tabor, 海拔588公尺). 过后主耶稣向门徒宣告“大使命”(太28:18-20). 有学者认为这次的聚会不止11个门徒, 还有其他门徒在场, 甚至“一时显给5百多弟兄看”极可能也是在此聚会中.
- 主耶稣在地上的最后一日, 与门徒相聚在橄榄山(徒1:12), 吩咐他们不要离开耶路撒冷, 要等候圣灵的降临, 得着能力为主宣道作见证, 直到地极. 说完这话, 就往上升,被一朵云彩接去了(徒1:4-9).
以上的分析证实了四福音书中有关主耶稣复活的的记载实质上并无冲突. 以真诚谨慎的态度去面对这些前后一致的记载, 必能得到一个合理的结论 — 主耶稣果然复活了! 四福音书的记载诚然可信, 这是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律系教授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在细查福音书作者的见证后所得的结论. 这位在处理证人的资料和见证上以精明严谨著称的法律界权威,[4] 在《福音书作者的见证》(Testimony of the Evangelists)一书中说道: “基督信仰所要求于世人的, 乃是希望他们能做到行为一致, 对处理有关基督信仰的证据, 与处理其他证据时能保持一样公平的态度, 对审察及判断基督信仰当事人与见证人的态度, 与他们判决一切证人的案件与行为时所持的态度, 能完全相同. 容这些基督徒见证人彼此对质, 将他们的见证与当时的环境互相比较, 容他们的见证如同在法庭一样经过严格的考证, 让检查官前来盘诘.” 若我们如此行, 所得的结论是什么呢? 葛林尼夫给予的答案是: “这样之后, 我们对他们见证的完整性、能力和所说的真理, 必定能真心地接受.”[5]
[1] 下文改编自Gleason L. Archer, Encyclopedic of Bible Difficultie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2), 第347-356页.
[2] 斯托特(另译“史托德”, John R. 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一书中写道: “耶稣的身体不见了. …缠裹尸体的细麻布没有身体支持, 必因1百斤香料的重量从中坍下来. 在裹头巾和裹身的细麻布中间, 也就是耶稣的脸与颈项必留出一个空间来. 至于裹头巾是以交叉的方式包扎的, 还可以保持着头的形状, 只是头已不在其中了. ‘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 是另在一处卷着’…不是指裹头巾被卷起来, 丢在一个角落. 它虽仍放在石棺上, 却和尸身上的细麻布间有段明显的距离(即颈项的距离). …‘另在一处卷着’…原文乃是指裹头巾仍保留着头形中空的形状留在石棺上. …这些证据未被人触摸过, 折叠过, 它们正如蝴蝶所退下来的蛹一样留在那里, 为其突变作无声的见证.” 麦道卫著, 韩伟等译, 《铁证待判》(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1996年), 第304-305页.
[3] 拉坦(另译“那善”, Latham)在《复活的主》(The Risen Master)一书中描述门徒在墓中所见到的情景: “在石棺较低的地方, 有细麻布放在那里, 然而它们并非凌乱地丢在那里,却仍保持着当初约瑟和其他人用它们包裹耶稣尸体的样子, 裹身的纹褶都在, 只是中(间)坍了下来, 因为其中所包裹的身体不见了. 石棺顶端高起作枕头的地方, 有当初的裹头巾单独留在那里, 但却不是坍着的, 乃是成立体的形状留在那里, 仍有头部的形状. 显然现场没有被人触动过.” 麦道卫著, 韩伟等译, 《铁证待判》, 第306页.
[4] 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富勒(Fuller)指出: “对于我, 基督复活的证据是充足可信的. 虽我本身没有以法律的角度来检验这些证据, 但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已经这样做了.在我们的法庭所引用的证据方面, 他是最高的权威.” 葛林尼夫的著作《证据法则》(Laws of Evidence)被世界各地用英语教学的法律学院当作课本多年. Kerry D. McRoberts, New Age or Old Lie (Peabody,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89), 第83-84页. 葛林尼夫以法律的角度提出五个论点来检验有关复活的见证: (1)见证人是否诚实? (2)见证人是否有作见证的能力(competence)? (3)见证人的数目是否足够? (4)所作的见证是否符合人类经验? (5)所作的见证是否符合附属的环境(collateral circumstances, 指其他历史性证据和当代历史学家的记载)? 葛林尼夫的结论是: 以法律的角度和按法庭的审查方式, 以上五大论点都能通过法律严谨的检验, 证实基督复活是一件有真凭实据的历史事迹. 同上引, 第84-98页.
[5] Simon Greenleaf, Testimony of the Evangelists, Examined by the Rules of Evidence Administered in Courts of Justice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65), 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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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棱镜
刊登于2004年5/6月份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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