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论(二)


(文接上期)

(D)  圣经的来源

上期我们讨论到“圣经”一词的字义, 圣经的本质与来源. 圣经是借着神的启示和默示而来, 再透过圣灵的光照造福人类. “启示”是神对人所做的工作(使人听到神要人写下的说话); “默示”是人在纸上动笔(神引领人写下神要人写下的话语); “光照”则是人读了纸上所写的, 心里深受感动而作出正面回应(人领受神所赐的亮光, 明白真道). 上期我们详细探讨了圣经的启示方面, 本期我们将讨论有关圣经的“默示”与“光照”.

(D.1)   圣经是由神所启示的(参阅上期)

 

(D.2)   圣经是由神所默示的

(D.2.1)   “默示”的定义

论到“默示”, 保罗说: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於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 都是有益的”(提后3:16). “默示”一词在原文是 theopneustos {G:2315}, 整本新约圣经只用过一次(实际上, 中文“神所默示的”这整个短语在原文只有一字 — theopneustos ). Theopneustos 是一个并合字, 由 theos {G:2316}(神)和 pneô {G:4154}(吹气)二字合成, 亦即“被神所催促、鼓动或激励”(prompted by God).[1] 殷保罗(Paul P. Enns)亦指出, theopneustos 的意思是“神呼气”. 这字强调, 圣经是从神呼气而出的, 不是神所“吸”气的一种东西, 而是神“呼”出来的产品.

提后3:16的“默示”一词在英文是“inspiration”(灵感). Inspiration一字是由拉丁文圣经《武加大译本》(Vulgate)的拉丁文字 inspiratio 一字而来, 其动词 inspiro 由曾使用在提后3:16和彼后1:21中. 彼后1:21道出“默示”的方式  —  “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 “感动”一词原文是 pherô {G:5342}, 可意为“带领、牵引”, 在徒27:15译作“(任风)刮去”(也出现在徒27:17 [飘去]; 14:13 [牵着]等). 这表明彼后1:21的“感动”一词, 其重点是在人无法控制自己, 而任凭圣灵的带领和工作. 正如保罗的船“任风刮去”, 圣经作者的思潮与写作也任神“默示的风”(圣灵)所刮, 被圣灵带领, 引向神要他去的方向, 写出神要他写的话语.

任凭圣灵带领和牵引的默示并不意味着圣经作者完全失去本身的特性和写作风格. “《圣经》各书卷的作者并不是机械地笔录神说的话, 各书卷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 作者是在神的灵感动下, 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写出. 神的灵在他们身上有控制性的影响, 使他们在著作中透过自己的语言所表达的, 不折不扣的是神要说的话. 贺智(Charles Hodge)把‘默示’解释为‘圣灵在某些被拣选之人(身上)的影响, 使他们成为神的工具, 能够丝毫不错误地传达神的心思和旨意.’”[2]

神在默示人写圣经时, 并不禁止圣经作者亲自做查考的工作. 例如医生路加在开始写他的福音书时就如此写道: “提阿非罗大人哪, … 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 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路1:1-3). 由此可见, 神的灵默示人笔录神的启示或意思时, 他让作者可以自由地运用他本身的文学词藻, 透过自身的领会, 甚至亲身的考察和深入的研究, 来诠释神的心意, 或记述神要他传达的信息. 其文字的结晶就是圣经, 所以圣经可说是神人合作的杰作.

我们以殷保罗的话总括上述几点. 他指出默示的定义须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神的因素: 圣灵监督作者, 保证所写的都准确; (2)人的因素: 作者根据个人的风格和性格写作; (3)神人合作: 神人合作的结果, 使神的真理得以毫无错误地记录下来; (4)用词选择: 默示包括作者的用词选择(因不同作者可以选择不同的词汇和语句来表达, 编者按); (5)特指原稿: 默示只是指原稿而说(即默示的“绝对无误”只是发生在圣经的原稿上, 而非圣经的抄本和译本上; 抄写和翻译圣经时可能发生人的疏忽所导致的错误, 编者按).[3]

(D.2.2)   “默示”与“启示”

好多人把“默示”和“启示”混为一谈, 以为默示就是启示, 或把启示当作默示. 就如苏佐扬指出, 从前中文圣经将“启示录”译为“默示录”, 日本圣经至今亦然, 韩文圣经则已改为“启示录”. 日本圣经将提后3:16的“默示”译为 “ 灵感”, 韩文圣经则译作“感动”. 事实上, “默示”与“启示”的意思是截然不同的. “默示”按照原文(希腊文)意义是“由神灵感动作者的心意去写出神要他写的话”; “启示”一词, 顾名思义是“开启而示之”, 原文为 apokalupsis {G:602},[4] 原意为“打开而非遮盖的事物”. 因此, 使徒约翰所写的“启示录”, 是神将未来的事物打开给约翰看, 所以该书应译为“启示录”. 但圣经各卷有许多话, 是神直接在人的心中感动他们, 使他们写出神的思想, 所以是属于“默示”或称“灵感”.[5]

简而言之, “启示”是神开启或打开某些隐藏的事物、真理或奥秘给人(弗3:3), 而“默示”则是神感动人心去写出神要他写的事物或真理(彼后1:21). 换言之, “启示”与“默示”是两件不同的事, 因为人可能有“启示”而没有“默示”, 即领受神所启示的一些事物或真理, 但没写出来, 例如保罗没写出他在乐园里所听见隐秘的言语(林后12:4); 人也可能有“默示”而没有“启示”, 即被神感动写出一些事物或真理, 但所写的并非属于神所开启的隐秘事物, 例如路加是仔细查考有关主耶稣生平中的某些事实, 然后才下笔写路加福音(他似乎并未得到特殊的启示)(路1:1-4; 也参约壹1:1-4). 此外, “启示”是神单方面的工作, 人只是领受而已; 但“默示”则是神人的合作, 是神的灵感动人写出神要他写的话.

(D.2.3)   “默示”的方式

神学家对圣经的默示论采取几个不同观点. 让我们先看看六个错误的观点.[6]

     (a)   错误的默示论

(一)   自然默示(Natural Inspiration)

这观点也称“自然论”(Naturalistic View)或“原知论”(Intuition View). 主张这看法的神学家认为圣经的默示没有什么超然成分, 因圣经作者们不过是凡人, 他们所写的圣经书卷, 与别人所写的书没有什么不同; 只是圣经作者有不平凡的宗教意识, 因此他们所写的宗教事物, 也像文豪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写文学一样, 能够达到超卓的水平. 这论点多是新派神学家(Neo-Theologian)的主张.

这观点的错误是: 如果圣经只是单凭人所写出的作品, 没有神的介入和参与, 那么这群智慧有限的凡人怎能准确无误地写出许多当代所不知的科学与历史事实, 例如以赛亚怎
么知道地球是园的(赛40:22)? 约伯怎么知道地球悬在太空中(伯26:7)? 这些圣经作者又怎能准确地预言数百甚至数千年以后将会发生的事件, 例如以西结预言以色列复国一事(结37章), 此事竟然在他预言后大约2,500年应验了  —  以色列于1948年排除万难、奇迹般地复国! 还有数百个有关耶稣基督、以色列、列邦帝国和其他城市的圣经预言都逐一应验了, 这又怎么解释呢? 是偶然吗? 纯属巧合吗? 任何客观和理智的人必能看出圣经的写作肯定有超凡的智慧  —  神  —  的参与和启示, “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於人意的, 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後1:21).

(二)   属灵光照(Spiritual Illumination)

这观点也被称为“启发论”或“光照论”(Illumination View), 又称“神秘论”(Mystical View). 这看法认为, 有些基督徒的属灵领悟力(insight, 即洞察力)虽和其他基督徒同属一类, 但高出很多. 任何一位虔诚的基督徒, 只要被圣灵光照, 就可以写圣经. 此派学者认为, 不是圣经作品本身受默示, 而是作者本人被默示而已. 施莱艾尔马赫(另译“士来马赫”, Schleiermacher)[7]在欧洲就曾教导这种思想, 而柯尔律治(另译“科尔雷基”, Coleridge)在英国将此思想传开.

马有藻更清楚地解释道: “它(光照论)主张圣经不是神的话, 却含有神的话; 受灵感者不是著作(指圣经书卷), 而是作者(即圣经作者们), 故(圣经)作者有启发读者的本领, 叫读者能受感动. 圣灵透过作者光照读者, 叫他的生命有改变, 这是圣灵神秘的工作. 这是新神学派(Neo-Theology)及新正统派(Neo-Orthodoxy)的观点.” 这观点的主要错误是将默示和光照混淆了. 我们在下文才详细讨论“光照”这一课题.

(三)   动力默示(Dynamic Inspiration)

“动力默示”亦称“部分默示”(Partial Inspiration), 有者称之为“动力论”(Dynamic View)或“部分论”(Partial View). 这看法认为圣经中有关信仰和实践的部分, 都是默示的; 但关乎历史、科学、年代, 或其他不关乎信仰的事物, 是可能有错的. 这观点认为神在有些可能错误的资料中, 仍保存了救恩的信息. 部分默示论不相信“字句默示论”(Verbal Inspiration, 即圣经每一个字句都是默示的), 亦不相信“完全默示论”(Plenary Inspiration, 即整本圣经都是默示的). 此派人士认为圣经是可能有错的, 不过即使所用的媒介并不完全, 也可领人获得救恩. 司特隆(另译“施特朗”, A. H. Strong; 注: 此人并非《司特隆圣经汇编》的作者James Strong)正是这派的支持者.

支持这种观点的人无法完满地解释几个重要问题, 如圣经中哪些部分是默示的, 哪些部分含有错误? 谁去决定圣经中哪些部分正确可信, 哪些部分错误而不可信? 错误论者对此所列出的“错误事项”清单, 常因人而异, 我们当信谁的呢? 此外, 圣经教义怎能与圣经历史分割呢? 举例来说, 关乎主耶稣乃由童女所生的记载, 既是教义又是历史, 如何划清界限呢? 神怎能容许圣经在某些部分是可靠的, 某些部分却是错误的, 令人无法明辨, 难以适从呢?

贝克博士(Dr. Charles F. Baker)曾讲了一个故事, 贴切地阐明以上论点. 他说: “据称有某一位会督(bishop)曾说过, 他相信圣经是神古时给人散乱的默示, 而不是整体及全部的默示. 当他被问及他这种说法有什么根据时, 他便引述希伯来书1:1, 这一节经文表明神在不同的时间, 以不同的程度(借着人)讲话.[8] 所以, 圣经中有些论点是受神完全默示的, 其他只是局部的默示, 但有些却绝不是出于神的默示. 但当一个平信徒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来问他时: ‘你怎么知道你所提出支持你论点的希伯来书1:1, 就是受神的灵完全默示的呢?’ 这令他非常尴尬而无言以对.”(参 A Dispensational Theology, 第38页)

(四)   观念默示(Conceptual Inspiration)

“观念默示论”也被称为“观念论”(Conceptual View). 提倡这看法的人认为, 圣灵只是将观念(concepts)或意念(ideas)默示给人, 而不是将话语(words)默示. 神将一个观念或意念赐给作者, 然后让作者用自己的话语表达; 只有观念是正确无误的, 作者所用的字句却不然. 换言之, 圣经可能有错, 因为遣词用语全属作者的事, 而非神所监管的.

值得留意的是, 马有藻认为“观念论”可归纳在上述的“动力论”(Dynamic View)或“部分论”(Partial View)里. 他也指出很多新福音派的学者(如Bernard Ramm, Warren C. Young)及新神学派(如Dewey M. Beegle)都赞成这观点(指“动力论/部分论/观念论”). 当人受感时, 他的存在意义便产生改变, 所以此论亦称被为“存在论”(Existential View). 这多是新正统派的看法(如Karl Barth).

观念默示论违反了圣经清楚的教导. 主耶稣和保罗都确信字句的默示. 主耶稣说: “我实在告诉你们, 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 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 都要成全”(太5:18); 保罗也说: “为此, 我们也不住的感谢神, 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word), 就领受了, 不以为是人的道(word), 乃以为是神的道(word). 这道实在是神的, 并且运行在你们信主的人心中”(帖前2:13). 使徒保罗在此强调他们所传的“道”或“字”(word)  —  每一句话、每一个字, 都是神的话.

(五)   口授默写(Divine Dictation)

这观点也称为“默写论”(Dictation View)或作“机械论”(Mechanical View). 支持这观点的学者认为神将圣经的每一个字口授给人, 而人是被动地写下每一句话. 圣经作者只像听写员, 写下所吩咐他们的每一个字. 这观点将圣经与回教圣书《古兰经》(另译《可兰经》, Koran / Quran)等同, 因为《古兰经》据说也是用阿拉伯文根据天上的声音写下来的. 故此, 默写论是回教徒对《古兰经》的态度, 亦是基督教圈子内一些极端基要派者(如John R. Rice)的见解.

虽然圣经有些地方也是听写的(如圣经中的十诫,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出20:1]; 又如其他律法及先知书上的预言), 但圣经各卷书, 无论在风格及用语上都有很大差异, 这就说明作者不是机械式的笔录圣灵口授的话语. 希腊文的初学者很快就会领悟到, 约翰福音和路加福音的风格有别: 约翰的风格简朴, 用语局限, 而路加则词汇丰富, 文笔细腻. 假如默写论是正确的, 圣经各卷的风格就应该完全一样. 要记得, 圣经作者们不像降神会中一些交鬼的人, 陷于昏迷状态, 魂游象外一般, 反之, 他们仍然能控制自己的身体和精神(赛6:1-11; 但12:5-13).

贺智(Dr. Charles Hodge)适切写道: “圣经的作者并不是机器. 在得到默示时. 他们的自觉并没有完全停顿过, 而他们的智力也从未中止片刻. 圣经的作者是受圣灵感动,讲出神的话来. 他们是人, 并不是机器, 不是没有知觉的工具, 乃是活泼, 有思想, 且出于甘心乐意的情况下, 才为圣灵使用作神的出处(管道). … 这些分别为圣的圣经作者,把他们的特质, 全然反映在他们的作品上.”(Systematic Theology, vol. 1, 第157页)

(六)新正统派观点(Neo-Orthodox Opinion)

新正统派认为, 圣经不能与神的话语完全等同, 因为神不单是用命题(propositions)说话. 他们解释说, 神不单启示关于他自己的“事实”(facts), 神也启示他自己(Himself); 圣经不是神话语的“实质”(substance), 圣经只是神话语的“见证”(witness), 所以只有当读者在个人主观经验上与基督相遇(encounter), 圣经才“成为”(becomes)神的话语. 此外, 他们还认为圣经也被“神话”(myth)所遮蔽的, 要知道事情的真相, 就需要将这些“神话”去除(demythologize). 他们说圣经事件的历史性并不重要, 例如, 基督不必是在真实的时空里从死里复活, 重要的是, 读者能透过这些“神话”的错误记载, 在经验上与神相遇. 根据他们这种观点, 真理的权威是在于个人的主观上, 而非圣经本身.

事实上, 上述新正统派的观点纯属主观和错谬. 圣经在客观上是神的话语, 在权威上也是神的话语, 绝不在乎人是否向它有所回应. 主耶稣对那些不信他的犹太人说: “我既然将真理告诉你们, 为甚麽不信我呢. … 出於神的, 必听神的话. 你们不听, 因为你们不是出於神”(约8:46-47); 主耶稣也宣告道: “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 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 在末日要审判他”(约12:48). 就算人弃绝基督所说的话, 这些较后被门徒记载于福音书的话, 仍然具有无上权威, 因它们是神的话. 换言之, 不管人信不信,回不回应, 圣经上所记载的依然是神的话.

至于说到读者在个人主观经验上与基督相遇, 圣经才“成为”神的话, 针对这个看法, 我们要问: 什么是真正合乎圣经的“与神相遇之经历”? 新正统派无法从圣经中提供客观的标准作为衡量依据; 此外, 圣经中许多的教义和真理交织着神迹奇事(如无罪的基督是由童女怀孕所生), 谁人够资格规定哪些是神话, 哪些是真理? 新正统派对默示的观点缺乏圣经根据, 是难以立足的.

(b)   正确的默示论  —  完全字句默示论

        (Verbal Plenary Inspiration)

马有藻称这观点为“逐字论”(Verbal-Plenary View). 这是唯一合乎圣经的正确观点, 也是大部分福音派神学家的主张. 马有藻表示, 这看法相信圣灵的默示是每字每句及全部的, 而非观念或部分而已. 圣灵的默示并不干预人的文学修养, 只在暗中保守人下笔时的用字毫无错误的成分. 所以圣经便是神人合作的文字结晶, 这方面神人合作的结果, 在神学上称为“合体论”或“汇合论”(Confluence Theory).

要明确界定圣经的默示性质, 没有一事比先确定基督对圣经的观点更为重要. 基督对圣经的观念应是决定性的, 亦是所有人所应效法的规模. 哈里斯(R. Laird Harris)在其著作《圣经的默示与正典》(Inspiration and Canonicity of the Bible, 1969, 第45页)就是根据基督对圣经的观点作为“完全字句默示论”的基本论证.

 

(一) 全部的默示(Inspiration of the Whole)

基督引用旧约时, 他是确定整本旧约的默示. 太5:17-18明确地说, 律法的一点一画(希伯来文中最小的一个字母)都不能废去, 都要成全. 主耶稣在这强而有力的宣告中,确定了整本旧约是神圣无损的, 且肯定了整本旧约的默示.

主耶稣在路24:44又提醒门徒,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 和诗篇上所记的”, 凡指著他的话, 都“必须应验”. 按照犹太人的希伯来文圣经, 整本圣经(旧约)共分成三大部分, 即: (1)摩西的律法; (2)先知的书; (3)著作(以诗篇为主).[9] 所以主耶稣在路24:44所说的“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 和诗篇上所记的”, 实际上是指整本旧约圣经所记的,[10] 凡与他自己有关的事件, 都必然如实发生. 这是耶稣基督对整本旧约的默示和权威所给的肯定.

无可置疑, 假如旧约圣经中有任何错误之处, 身为“真理之道”的耶稣基督在世时必然提出, 并加以纠正, 但他从未如此行, 反而说道: “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 … 给我作见证的, 就是这经”(约5:39). 基督劝人应当查考圣经(也参约10:34-35), 这意味着整本圣经诚然可靠, 具有神默示的真确无误与至高权威.

(二) 部分的默示(Inspiration of the Parts)

耶稣基督经常并大量地引用旧约经文. 基督引用这些经文作论辩, 是肯定了这些旧约经文的真确性. 基督这种论辩方式, 无形中是确定了旧约每段独立经文或书卷都是神所默示的, 是真确无误的, 举例来说, 当主耶稣受撒但试探时, 他引用了申命记来驳斥撒但. 他在马太福音4:4,7,10中引用了申命记8:3; 6:13,16来指斥撒但的错误.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21:42又引用诗篇118:22, 来表明基督要被人弃绝, 也在马太福音12:18-21引述了以赛亚书42:1-4, 来形容他蒙神所拣选和喜悦, 并存怜悯的心. 上述不过是极多例子中的一部分, 说明基督曾引用旧约的不同部分, 间接地证明了这些经文的默示性和权威性.

(三) 词字的默示(Inspiration of the Words)

当主耶稣和法利赛人争辩时, 他指出他们对弥赛亚的观念是不正确的. 法利赛人以为弥赛亚只是大卫的子孙, 是一位政治上的救赎者、一位君王, 但主耶稣向他们引用诗篇110:1. 在那节里, 以色列的伟大君王大卫所看见的弥赛亚, 不仅是一位王, 而是远比他和任何君王更大的, 所以大卫称他为“我主”. 主耶稣的整个论据, 就建立在两个字上 —  “我主”. 足见诗篇110:1中, 字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马太福音22:23-33论到主耶稣在确定复活的真理时, 曾提醒不信复活的撒都该人有关神在出埃及记3:6所说的一句话  —  “我是”, “他(神)说: 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太22:32); 然后主耶稣解释道: “神不是死人的神, 乃是活人的神”(太22:32). 实际上, 主耶稣的论点只建立在这句话的一个时态(tense)上, 即“现在式时态”(present tense), 因为在出埃及记3:6是这样表示: “我是( I am, 希伯来文是‘现在式时态’) ……”,[11] 表明神当时向摩西说这句话时, 先祖们的灵还是活着的(虽然肉身已死, 等候复活之日), 所以说神“乃是活人的神”. 可见神所默示的不是一个观念而已, 而是逐句逐字的.

(四)字母的默示(Inspiration of the Letters)

耶稣基督相信圣经的每个字母都是默示的. 他在马太福音5:18说: “我实在告诉你们, 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 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 都要成全.” 这句话中的“一点”是指希伯来文的字母yodh, 这字母的写法是  y  , 看去好像一个标点的撇号; 而“一画”是指希伯来文字母间最细微的差异, 用英文字母来说明, 就好像字母O和Q之间在一个笔画上的微小差异. 主耶稣所强调的是, 所有旧约的经文, 细微至每一个字母, 都要成全或应验, 因它们都是神所默示的.

(五) 新约的默示(Inspiration of the N. T.)

主耶稣不仅确定了旧约的默示, 也确立了新约的默示. 他在楼房(或译“顶楼”, upper room)里训谕门徒时, 曾表明一件重要的事, 即指明新约著作最终得以真确无误地记录下来. 主耶稣在约14:26说: “但保惠师, 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 他要将一切的事, 指教你们, 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 主又在约16:13-14说: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 他要引导你们明白(原文作“进入”)一切的真理. 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 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 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 他要荣耀我, 因为他要将受於我的, 告诉你们.”[12] 换言之, 圣灵要令众使徒在写圣经时正确无误地记下要写的事, 如此便保证了新约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耶稣基督之外, 保罗也确认圣经的默示是“完全字句式”或“逐字式”的默示. 他在提后3:16-17宣告道: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13] 於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 都是有益的. 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 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此节的“圣经”(希腊文: graphê {G:1124})一词在狭义上特指整本旧约圣经(共39卷), 但在广义上亦可包括整本新约圣经(共27卷). 奈特(George W. Knight III)和侯司特(William Hoste)皆赞同提后3:16的“圣经”一词极可能包含整本新旧约圣经[参本文附录(一)]. 换言之, 提后3:16的“都是”可表明圣经(整本新旧约圣经)皆由神所默示, 是“完全逐字式”的默示. 故此, “完全字句默示论”是唯一合乎圣经教导的默示论.

(D.2.4)   “默示”的无误 [14]

(a)   “无谬误的默示”之声明 

以往, 说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就已经足够清楚了. 可是今日, 若要维护福音真理和基督信仰的立场, 就必须为圣经的默示作更精确的定义. 韦力尔(Charles C. Ryrie)表示,今日若要说明正统的观点, 必须使用以下的字眼来形容圣经: “是字句、完全、真确、无谬误, 及不受限制的默示”(verbal, plenary, infallible, inerrant, unlimited inspiration). 使用这些字眼是必要的, 因为有些人虽然保留了“默示”、“真确”和“无谬误”等字眼, 仍然不信圣经是没有错误的. 我们为此需要对圣经默示的“无谬误”(或译“无误性”, inerrancy)作深一层的探讨.

(b)   “无谬误的默示”之定义 

杨以德(Edward J. Young)对圣经“无谬误”(inerrancy)下了如此的定义: “无谬误一词, 是指圣经的本质不包含错误而说. 圣经不可能有错, 也不包含出现谬误的可能,圣经的教训是完完全全地与真理一致.” 1978年10月, 国际圣经无谬误协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Biblical Inerrancy)在芝加哥公布了一段有关无谬误的宣言: “圣经每字均是神所赐的, 当中的一切教训都不包含错误, 无论是有关神创造的记载、有关世界的历史、有关它本身在神引导下的写作来源, 以及有关神对个别生命拯救之恩的见证, 都是如此.” 以上是凡相信圣经无谬误的信徒所必须持有的立场.

但有两件值得注意的事: (1)“无谬误”并非指在风格上的硬化, 或一字不漏地引用旧约. “圣经的无谬误, 简单来说是指圣经所说的都是真理. 真理能够, 也会运用笼统的记述、自由的引用、简约的语言, 和对同一事件不同的记载; 只要所记载的并不互相矛盾.” (2)“无谬误”是指圣经的原稿而言(指旧约希伯来文原稿和新约希腊文原稿而言): “无谬误的意思是, … 圣经按原稿在正确的解释下, 会证实所教导的一切都是完全真确的, 无论是关乎教义 历史、科学、地理、地质, 或其他科学或知识, 都是如此.” 韦力尔(Charles C. Ryrie)的定义正确表达上述两件事, 他说: “默示是 … 神对作者的监督. 神使用他们各别的性格, 让他们将神对人的启示重组及记录下来, 因此在原来手稿(圣经原稿)上的话语, 是没有错误的.”

(c)   “无谬误的默示”之解释 

(一) 无谬误要求圣经的记载, 不会有错误或矛盾存在

圣经所记录的, 都是事实; 细节可能有所差异, 但所反映的事实却是相同. 举例而言, 马太福音8:5-13记载, 有一个百夫长来见主耶稣(5节), 求他医治他患病的仆人. 但根据路加福音7:1-10的记载, 是长老来见主耶稣(3节), 过后百夫长的几个朋友去见主耶稣(6节). 看来事实的真相是: 长老首先来见主耶稣, 过后百夫长的朋友, 最后百夫长也来到. 这两个记载并不矛盾, 反倒互相吻合, 相补相成.

 

(二) 无谬误容许在风格上有所差异

约翰福音的写作风格非常简朴, 正像一个没有受过高深教育的渔夫之作品. 路加福音的著作(即医生路加)使用细腻的文字, 如同一个有学识之士. 使徒保罗的书信流露逻辑的思维, 犹如一个博学的哲学家. 圣经书卷的这一切差异, 与无谬误的定义并无抵触.

(三) 无谬误容许对同一事件, 在记载的细节上有所差异

这现象在四本福音书尤为常见. 读者必须牢记一个事实, 主耶稣平日所讲的是亚兰文, 而圣经作者写作时所用的是希腊文. 换言之, 福音书所记载的是经过作者翻译的. 在描述同一件事时, 一个作者所用的字眼可能与另一位作者不同, 但意思是一样, 只是表达的用词与方式有别, 此事并不为奇. 福音书内容在细节上的差异, 还有另一个原因, 一个作者可从某个观点去记载一件事, 而另一个作者则从另一个观点去记述; 例如马太以“基督是君王”的观点去记载耶稣基督的身平事迹, 而马可则从“基督是仆人”的观点去记述, 路加却是以“基督是人子”的观点去叙述. 这自然会导致细节上的差异, 但这些记载皆属真确可靠.

再举个例子, 主耶稣被钉十架时, 他的头上有个牌子, 上面写了字, 而四本福音书对其上所写的字均有不同记载: (1)马太记载: “这是犹太人的王耶稣”(太27:37); (2)马可记载: “犹太人的王”(可15:26); (3)路加记载: “这是犹太人的王”(路23:38); (4)约翰记载: “犹太人的王, 拿撒勒人耶稣”(约19:19). 这看似不同的记载, 实质上并没冲突, 真正的句子可能是: “这是犹太人的王, 拿撒勒人耶稣 .”

(四) 无谬误不要求一字不漏地去记载一件事情

杨以德表示: “在古代, 人没有这种习惯, 要每一次都一字不漏地重复记载一些事情.” 一字不漏的引述, 也是不必要的. 原因有几个: (1)我们在上文已经提过了, 作者需要将主耶稣的话, 用亚兰文翻译成希腊文; (2)若是引用旧约圣经, 人不可能每一次都翻开长长的卷轴, 一字不漏地抄录, 因为圣经书卷在当时是罕有之物, 所以凭记忆引用旧约是习以为常的, 亦是正常的.

(五) 无谬误容许不依照一般的文法形式

我们不该用今日某种语言的文法, 加诸圣经之上. 举两个例子,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10:9宣告: “我就是门”, 而在接下去的11节他又宣称: “我是好牧人” 假如用英文来理解, 这两个比喻是前后不一致的隐喻; 但根据希腊文法和希伯来语言, 这事不成问题.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14:26提到圣灵. “圣灵”(希腊文: pneuma {G:4151})在希腊文是中性字(neuter),[15] 但他在同一节再次提到圣灵时, 称圣灵为“他”(而不是中性的“它”). “他”(希腊文: ekeinos {G:1565})是阴性字(masculine). 对于英文的文法学者,这是错误的, 不依照一般标准的文法形式, 但在希腊文法中, 此事不成问题.

(六) 无谬误容许圣经记载有关谎言

圣经既是神所默示的, 当然不赞同任何错谬的教训, 可是它却记载了一些恶者的谎言. 例如撒但歪曲神的真理, 向夏娃撒谎(创3:4). 我们看到圣经一字不漏地记载撒但的谎话. 所以我们读经时务须仔细明辨, 哪些记载之事是神赞同的, 哪些则是神所反对的. 这样, 我们看见圣经虽记载有关撒谎、杀人、一夫多妻的事, 却绝不赞同这一切恶事, 不容许人这样行(出20:13,16; 太19:3-6), 圣经只是忠诚无误地记载历史的事实.

(七) 无谬误容许有难解的经文

圣经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提供答案. 在某些情况下, 答案正等待着考古学家去发掘; 在某些地方, 答案需要由语言学家去研究; 在另一些地方, 我们或许永远都无法找到答案. 我们对某些问题也许要保持悬疑, 这并非表示圣经中存有矛盾或者错谬. 如果圣经是神所默示的, 就肯定是绝对没有错误的. 我们面对这些难题时, 须用虔诚祷告和耐心查考的心态, 专心信靠神, 来寻找或等候答案的出现.

(d)   “无谬误的默示”之重要

有些神学家和圣经学者认为, 圣经是有谬误, 但仍然能教导真理. 这些所谓的“谬误论者”认为, 圣经有关年代的枝节、地理、历史或宇宙观等等是有差异, 甚至错误的.但事实上, 年代、地理、历史等等的准确性是重要的, 因这些资料与神学教义和圣经真理本是交织在一起, 难以分割的. 例如, 创世记1至2章有关亚当与夏娃的历史是很重要的,因为保罗在罗5:12-21引用亚当来比喻基督. 若亚当在历史上是不存在的, 这个比喻和教义就无法成立了. 弥迦书5:2的预言论到基督出生的地点是在伯利恒, 这是重要的, 因为在同一节也提到基督的永恒性. 假如我们不信有关基督出生地点的记载, 他的永恒性可信吗?

圣经是神所默示的  —  所呼出的气(提后3:16), 圣经的写作也是圣灵监督的工作(彼后1:21), 如果说圣经含有错误, 这意味着神也会犯错, 这无疑是对神本性的严重毁谤, 亵渎了那诚实无伪的真理之神(约14:17; 多1:2; 约壹5:20). 此外, 不同谬误论者列出不同的谬误清单, 我们应该相信谁的呢? 另一方面, 对那些认为历史地理资料可能有错, 而教义却是真确的人, 我们要问: 谁有权决定或规限圣经内容中哪些地方可容许有错, 哪些地方必须无误呢?

总括而言, “默示的无误性”是一个重要的教义. 圣经所记载的一切, 无论是有关神学的、历史的、地理的, 或其他事物, 都是真确无误的; 不过却容许对同一件事的细节, 在记载上因观点和重点不同而有所差异, 也容许作者运用各自的写作风格和词汇, 不要求在这方面的僵硬统一. 圣经是神所默示的, 是绝对无误的, 值得你和我全心的信靠!

(D.3)   圣经需要圣灵的光照

(D.3.1)   “光照”的定义

除了“启示”(revelation)和“默示”(inspiration)之外, 我们还需要神的灵(即圣灵)执行另一件重要的工作  — “光照”(illumination). 威明顿(H. L. Willmington)指出, “光照”的意思是圣灵向阅读圣经, 一心寻求神的人, 发出神的亮光, 使人明白圣经或认识神. 殷保罗则认为“光照”可以如此定义: “光照是圣灵的工作,照明那些与神关系正常的人, 可以明白所写下的神的话语.” 韦力尔(Charles C. Ryrie)解释道: “就圣经说, 启示是指它的内容而说; 默示是指记录内容的方法; 而光照所指的是这些记录的含意.”[16] 人可能只有“启示”或“默示”而没有“光照”, 例如旧约很多先知并非完全明白他们自己所写的一切(彼前1:11), 因他们没有获得圣灵的“光照”.

(D.3.2)   “光照”的重要

由于圣经是神呼气而成的作品, 所以圣经与其他的文学著作截然不同. 人需要神的帮助, 方能明白圣经(林前2:11). 不但如此, 未重生的罪人, 心灵因罪恶而昏暗, 也无法明白属灵的真理(林前2:14). 因此, 光照是必须, 只有借着圣灵的光照, 人才能明白神的话语. 没有“光照”, 人便无法从读经或听道中得到理解, 获得益处(林前2:14; 林后4:3-4).

感谢神, 信徒在得救的那一刻, 圣灵就“内住”在他里面, 将神的真理向他显明(即光照)(林前2:9-13). 主耶稣基督在楼房的训谕中, 已经预言圣灵在这方面的工作: 他将会教导信徒(约14:26), 引导他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 并将神的真理向他们显明(约16:14-15). 圣灵的这类工作, 是直接对人的心思(罗12:2; 弗4:23; 西1:9-10)和意志(徒16:14; 弗1:18)发生作用.

(D.4)   结语

当我写到这里时, 我的心不禁向神俯伏, 向神赞美和敬拜, 因为那创造万有和人类的主宰、至高无上的神, 竟然眷顾我们这般渺小的人, 愿意向我们启示他自己. 他不仅用普遍的启示(如自然界和人的良知), 也用特殊的启示(基督和圣经)来显明他自己. 不但如此, 他还以圣灵来感动和引领圣经作者, 使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确保了圣经的真确无误, 全然可靠. 最后, 他还赐下圣灵内住于我们这群信主的人, 好光照我们, 引导我们明白一切真理. 为此, 让我们好好珍惜神所赐的圣经, 每日勤读与昼夜默想它, 靠圣灵的光照来明白它, 遵行它, 走在圣经的亮光中.

(文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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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提后3:16的“圣经”是单指旧约, 还是新旧约圣经?

此节的“圣经”可特指旧约, 亦可表明新旧约圣经. 按窄义而言, “圣经”(希腊文: graphê {G:1124})一词是指旧约犹太人所共用、所承认的39卷“旧约圣经”. 苏佐扬指出, 这39卷乃是我们今日所用旧约圣经的数目, 但保罗时代的犹太人将旧约分为22卷, 与希伯来文的22个字母数目相同, 其排列次序如下:

  1. 创世记
  2. 撒母耳记上下
  3. 传道书
  4. 出埃及记
9. 列王记上下
  1. 雅歌
  2. 利未记
  3. 历代志上下
  4. 耶利米书与哀歌(2卷合为1卷)
  5. 民数记
  6. 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
  7. 申命记
  8. 以斯帖记
  9. 以赛亚书
  10. 约书亚记
  11. 约伯记
  12. 以西结书
  13. 士师记与路得记(2卷合为1卷)
  14. 诗篇
  15. 但以理书
  16. 箴言
  17. 小先知书12册

这是根据犹太历史家约瑟夫(Joshepus)所写的资料, 他说: “我们有这22卷记载一切, 乃是神的书. 先有摩西五经, 摩西以后的先知们所撰历史书13卷, 其余4卷乃是赞美神的诗歌. 自亚达薛西王(参尼1:1)以后, 犹太人亦有宗教性著作,但不能与这22卷并列, 这22卷神书, 不能增删一字.” 可是后来, 犹太人的“口传法令”(Talmud)将旧约圣经分为24卷, 即将士师记与路得记分开, 又将耶利米书与耶利米哀歌分开, 于是多了两卷.

另一方面, 此节的“圣经”在广义上亦可包括新约圣经. 奈特(George W. Knight III)支持这个解法. 他首先强调“圣经”(希腊文: graphê )是指“神的道”或“神的话语”(注: 主耶稣称“圣经”为“神[的]道”, 约10:35). 照样, 新约把记载于(新旧约)圣经的事看为“神所说的”(God says), 保罗也强调他所说的信息乃“圣灵所指教的言语”(林前2:12-13; 参来3:7; 徒1:16; 彼后1:21). 因此, 提后3:16所说的“圣经”是指“神的记载之道”(the written word of God), 包括所有新约书卷, 即神透过主耶稣,他的众使徒和其他新约作者们所说的话语. 为证实这点, 奈特进一步表示,  保罗称主耶稣在路10:7所说的话为“圣经”(提前5:18). 其他新约作者把保罗的书信包括在 graphê(圣经)之类(彼后3:15-16). 保罗也坚持要人阅读(帖前5:27)、交换(西4:16)和遵守(林前14:37; 帖后2:15)他所写的书信, 可见他的书信有圣经般的权威(也参提后1:13; 2:2; 3:10). 奈特又提出另一个论证, 当保罗在提后3:15指旧约圣经时, 所采用的“圣经”一词在希腊文是 grammata {G:1121}, 但他在提后3:16却采用另一个希腊文字 graphê{G:1124}来代表“圣经”, 可见 graphê 一词很可能包含比旧约圣经更广的范围 — 包括所有归纳为 graphê 之类的作品(即包括整本新约圣经).[17]

侯司特(William Hoste)也赞同提后3:16的“圣经”一词极可能包括新约圣经. 他说: “虽然这节主要是指旧约圣经, 因为提摩太小时并不知道新约圣经(参提后3:15“从小明白圣经”). 然而, 我们可以相信, 神的灵所说的“圣经”(Scripture; 希腊文: graphê )包括新的圣书集(new body of sacred literature) — 新约圣经, 因为当时新约圣经已快要完整, 这新约圣经也是主在应许赐下圣灵时所预先证实的(preauthenticated, 参约14:26; 16:13-14). 这些新约圣书已被众使徒承认为“圣经” — 保罗在提前5:18引述路加福音和申命记时, 统称它们为“圣经”(Scripture; “经[ graphê ]上说…”; 参申25:4; 路10:7, 也参林前9:9); 彼得也把保罗的书信归入“别的经书”(Scriptures; 希腊文: graphê )之类(彼后3:16).”[18] 简而言之, 提后3:16的“圣经”一词在窄义上主要是指整本旧约圣经(共39卷), 但在广义上却可包括整本新约圣经(共27卷).


[1]               Spiros Zodhiates, The Complete Word Study Dictionary New Testament (Chattanooga: AMG Publishers, 1992), 第729页.

[2]               里程著, 《游子吟 — 永恒在召唤》(美国: 使者协会[AFC], 2002年增订版), 第32页.

[3]              殷保罗著, 《慕迪神学手册》(香港九龙: 福音证主协会, 2003年五版), 第152页.

[4]               此字的原义是“揭开覆盖物(uncovering)、除去面纱或幕布等(unveiling)、揭法或透露(disclosure)”,  Spiros Zodhiates, The Complete Word Study Dictionary New Testament, 第225页.

[5]              苏佐扬著, 《新约圣经难题: 一至五集合编》(香港九龙: 基督教天人社, 1994年), 第463-464页.

[6]               下文有关“默示的方式”(D.2.3), 主要是参考殷保罗著, 《慕迪神学手册》, 第152-158页; 马有藻著, 《基要信仰概论》(台北: 中国信徒布道会, 1989年), 第15-17页; 威明顿著,《威明顿圣经辅读: 卷下》(香港: 种籽出版社, 1986年), 第931-933页.

[7]               施莱艾尔马赫(Friedrich E. D. Schleiermacher, 1768-1834)是德国神学家, 现代基督教新神学缔造者, 曾任柏林圣三一教堂牧师(1809)、柏林大学神学教授(1810-1834), 著有《论宗教: 致知识界蔑视宗教者》、《基督教信仰》等.

[8]               来1:1说: “神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 多次多方地晓谕列祖.” 有者将这节的“多方”(divers manners)解释为“多种程度” —  有时是“部分(低程度)的默示”, 有时是“全部(高程度)的默示”, 所以神所默示的圣经有些地方是正确(高程度的默示), 有者却不然(低程度的默示). 可是, 这看法是错谬的. 因为这节的“多方”原意指“多种方法”, 表明神用多种方式晓谕人关于他的心意, 如用异象、异梦、微小声音等方式.

[9]               根据巴克斯特(J. Sidlow Baxter), 我们今日的旧约全书共39卷, 其编排次序乃是根据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  — 《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的编排法, 但犹太人原本的旧约全书共24卷[先前是22卷, 参本文附录(一)], 可分成三大类. 这24卷书的编排次序如下:

(a)  律法书(The Law; Torah): ® 5卷

(即摩西五经: 创、出、利、民、申)

(b)  先知书(The Prophets; Nebhi’  im): ® 8卷

(b.1)前先知(Former Prophets, 共4卷: 书、士、撒母耳记上下、列王纪上下);

(b.2)后先知(Latter Prophets, 共4卷: 赛、耶、结、小先知书12册)

(c) 著作(The Writings; Kethubim): ® 11卷

(c.1)诗类书(Poetical Books, 共3卷: 诗、箴、伯) (c.2)五卷(The Scrolls, 共5卷: 歌、得、哀、传、帖) (c.3)先知-历史书(Prophetic-historical, 共3卷: 但、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历代志上下) (The Strategic Grasp of the Bible, 第64-65页).

[10]             李菲尔德(Walter L. Liefeld)指出旧约圣经的三大分类(律法、先知和著作), 正是主耶稣在路24:44所说的“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参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8), 第1057页).  可见在主耶稣和保罗的时代, 把旧约圣经分成22卷或24卷的方法早已存在.

[11]             神对摩西说这话时, 列祖们已经死了, 所以神本该说“我曾是(I was)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但请读者注意, 神说“我是”(I am, 现在式时态), 而非“我曾是”(I was,过去式时态), 意味着神说这话时列祖们还活着.

[12]             圣灵在这三方面的工作完成了整本新约圣经: (1)“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可指新约的四本福音书; (2)“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可指新约的所有书信和使徒行传; (3)“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可指启示录.

[13]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一语后有小字(旁注)写道“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 哪一个译法较为正确? 编者相信是前者; 有关这方面的论据, 请参 2003年3月份, 第40期《家信》的“圣经问答: 提后3:16的‘圣经’和正确译法”.

[14]             下文有关“默示的无误”(D.2.4), 主要是参考殷保罗著, 《慕迪神学手册》, 第158-161页.

[15]             希腊文与希伯来文一样, 在名词和代名词中可分为三种性(性别, gender): 阳性(男/雄性, masculine), 阴性(女/雌性, feminine)和中性(即无男女/雌雄之分, neuter). “性”的范畴表示性别区分, 但这种性别区分与事物的自然性别不一定对应; 许多无生命的事物在希腊文法中被当作阴性或阴性, 因此许多语词的“性”只有语法性的意义, 而不真正反映出其自然性别.

[16]            威明顿著, 《威明顿圣经辅读: 卷下》, 第935页; 殷保罗著, 《慕迪神学手册》, 第166-167页.

[17]             参 I. Howard Marshall & W. Ward Gasque (ed.). The New International Greek Testament Commentary: The Pastoral Epistles, by George W. Knight III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2), 第447-448页.

[18]             W. Hoste and W. Rodgers, Bible Problems and Answer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75), 第374-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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