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召会的标记 (一)


(A)              宇宙性与地方性召会

(A.1)   召会的定义

“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地方召会?” 要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是地方召会的标记(marks of the local church), 亦即具有识别作用, 使我们能分辨真伪的独特之处. 还未讨论这些标记以前, 让我们先清楚明白什么是“召会”. 诗12:6说道: “耶和华的言语, 是纯净的言语. 如同银子在泥炉中炼过七次.” 诚然, “教会”一词(或译作“召会”更为准确), 是耶和华其中一个“炼过七次”的词语. 它在原文是 ekklêsia {G:1577}, 由 ek (出来)与 klêsis (呼召或召唤)二字合成, 意即“呼召出来的一群人”(a call-out company). 在新约中, ekklêsia 首次出现在太16:18, 那里指“宇宙性的召会”(universal church, 或称“普世性的召会”, 即不受时空限制, 是在恩典/召会时代里, 世界各地所有蒙救赎之人所组成的总和); 这字第二次出现在太18:17, 那里则指“地方性的召会”(local church, 即受到时空限制, 是在恩典/召会时代的某个时间、某个地方聚集的基督徒群体).

 

(A.2)   两者的关系

神用同一个字( ekklêsia )来表明宇宙性和地方性的召会, 这点非常富有启发性. 利特普绕(J.R. Littleproud)指出, 神的旨意是要“地方性召会”成为“宇宙性整体召会”的缩影/模型(miniature), 或摹本/复制(facsimile). 有位作者如此说明这重点. 大西洋(Atlantic Ocean)是从北美洲至欧洲, 并南美洲至非洲的一大片海洋. 这是整体的大西洋. 可是, 人可以站在靠近纽约的海岸, 望着视线所及的数哩海洋, 然后说: “这是大西洋.” 另一者可以站在西班牙的海岸, 或巴西的海岸, 然后说: “这是大西洋.” 虽然这三人在各自的地方只见到大西洋的一部分, 却能说所见的是大西洋. 它的地方性方面只不过是整体性的缩影. 同样地, 那在任何地方聚集的召会, 应该是整体蒙救赎的圣徒之缩影. 这就解释为何圣灵采用相同物件, 来指整体的召会(宇宙性召会)和在某地方聚集的召会(地方性召会); 例如下表:

 

物件 宇宙性召会 地方性召会
1 建筑物(A Building) 弗2:21 –“圣殿” 弗2:22 –“居住的所在”
2 身体(A Body) 林前12:12 –“身子” 林前12:27 –“身子”
3 羊群(A Flock) 约10:16 –“羊(群)” 徒20:28 –“全群(羊)”

 

(A.3)   两者的差异

虽然地方性召会是宇宙性召会的缩影, 有整体宇宙性召会的某些特征, 但在实际上仍有许多不同的性质, 读者务须洞察与分辨两者的区别. 有关这些不同性质, 请参 2001年8月份, 第21期《家信》的“查经天地: 宇宙性与地方性的召会”. 事实上, 细心的读者也不难发现, 圣经采用不同名称或形容法来描述它们; 例如下表:

宇宙性召会 地方性召会
1.   是基督的身体(林前12:13) 1.   有基督身体的特性(林前12:28)
2.   是召会(教会),是他的身体(the church, His body)(弗1:22-23) 2.   是神的召会(教会)(the church of God)(林前1:2)
3.   是基督的新妇(启19:7; 21:1-5) 3.   是贞洁的童女(林后11:2)
4.   是伟大的灵宫(spiritual house)(彼前2:5) 4.   是神的家(house of God)(提前3:15)
5.   是一群(the one flock)(约10:16) 5.   是小群(a little flock)(徒20:28)
6.   是圣殿(a holy temple)(弗2:21) 6.   是神的殿(a temple of God)(林前3:16)
7.   是神居住的所在(the habitation of God)(弗2:22) 7.   是神建造的房屋(a building of God)(林前3:9)
8.   是颗重价的珠子(太13:45-46) 8.   是一座金灯台(启2:1)

 

(B)       地方召会的七大标记

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有许多自称“神的教会”之群体, 但若按圣经教导, 它们其实不然. 我们如何认出真正的地方召会呢? 所谓“远望其标以知其道也”, 从远处望见其标记(记号)便可以知晓其道路(种类), 同样的道理, 我们也可从神所设立的标记来认出神的地方召会. 利特普绕(J.R. Littleproud)指出, 按照圣经聚集的地方召会有以下七大区别性标记(distinctive marks):[1]

(B.1) 成员只限基督徒(Restricted to Christian Membership)

(B.2) 聚集归入主的名(Gathered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

(B.3)    有主在他们中间(Presenced by the Lord in the Midst)

(B.4)    顺服基督的主权(Subject to the Lordship of Christ)

(B.5)    复数监督的带领(Guided by Overseers)

(B.6)    执事的服事教导(Instructed by Ministers)

(B.7)    所有信徒皆祭司(Exercising the Priesthood of Believers)

 

(B.1)    成员只限基督徒(Restricted to Christian Membership)

“主将得救的人, 天天加给他们”(徒2:47). 纽贝里(Newberry)将“得救的人”译为“得救者”(saved-ones). 主天天把得救者加给召会. 这是令人欣悦的词语 — “得救者”, 神恩典的战利品(trophies). 在提前4:12, “得救者”被称为“信徒”(believers), 因为他们信靠基督(注: 徒5:14也出现“believers”[信徒]一字, 但《和合本》译作“信而归主的人”). 另一段经文称他们为“门徒”(disciples), “那时, 门徒增多… 在耶路撒冷门徒数目加增的甚多…”(徒6:1,7). “门徒”一词意即“学徒、学者或学习者”(scholar or learner). 得救者是信徒, 因为他们信靠基督; 得救者是门徒, 因为他们在主的学校里是学(习)者.

在安提阿, 门徒首次被称为“基督徒”(Christians). 此乃高尚的词语 — “基督徒”, 即“属于基督的人”(Christ’s ones). 信徒是“属于基督的人”, 因为已蒙主救赎, 不再属于世界(约17:16), 或这 “罪恶的世代”(加1:4), 而是属基督的人(罗8:9). 再者, 信徒也被称为“圣徒”(林前1:2),  因为他们已被成圣(sanctified), 或被分别为神归给神(set apart for God), “我们凭这旨意, 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 就得以成圣”(来10:10). 此外, 信徒也被称为“弟兄”(brethren), 因为他们是同一个家庭(即神家庭)的成员; 新约进一步称之为“有忠心的弟兄”(西1:2), “圣洁(的)弟兄”(来3:1), “被神所爱的弟兄”(帖前1:4)等.

故此, 按圣经聚集的地方召会只限于“得救者”(神恩典所拯救的人), 或称“信徒”(信靠基督的人), 或称“门徒”(在主的学校里学习的人), 或称“基督徒”(不属世界, 乃属基督的人), 或称“圣徒”(被分别为圣归与神的人), 或称“弟兄”(靠信心成为神家庭中成员的人). 地方召会可能仅有“两三个人”(太18:20), 但靠着主在他们中间, 他们成为一个按圣经聚集的地方召会.

在建立那整体的召会(即宇宙性召会), 基督是唯一的“建造者”(builder), 因他宣告:“我要把我的召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太16:18). 因此, 整座建筑物“各房靠他联络得合式, 渐渐成为主的圣殿”(弗2:21). 在这建筑物内, 没有假冒的材料. 所有建在这灵宫内的, 都是“活石”(彼前2:5), 拥有“重生得救的生命”. 只有那些“得救的人”或“属于基督的人”, 才能成为这建筑物(宇宙性召会)的材料. 由于“地方性召会”应该是“宇宙性召会”的缩影或摹本, 应当彰显“宇宙性召会”的特征, 所以地方召会的成员只该限于得救者, 或称基督徒.

无论如何, 主把建造地方召会的工作交付给人. 例如保罗好像一个聪明的工头, 立好了哥林多(地方)召会的根基, 而“别人在上面建造”(林前3:10). 如果人以智慧按圣经来建造, 这工程在基督的审判台面前将蒙悦纳, 可是倘若他们的建筑物是以草木、禾秸来建造, 它将被烧毁, 而建造者将受亏损, 得不到赏赐(林前3:12-15). 由于建造地方召会的是“有人性弱点”的人, 有时他们不够谨慎, 让一些不该进来的人加入地方召会. 比方说, 在耶路撒冷的地方召会最初只由“得救的人”组成(徒2:47), 可惜, 我们读到过后“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加2:1,4). 圣经形容这些“偷着进来”的人为“不虔诚的”(犹4). 对他们在地方召会中的出现, 我们感到难过, 但我们切勿忘记神要求我们维持他那崇高的标准 — 只有得救者方可加入地方召会.

 

(B.2)    聚集归入主的名(Gathered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

圣经记载很多主耶稣基督的称号, 来多方表明他百般的恩惠与各样的工作. 他不但是救主(多2:13)、主(徒2:36)、夫子(即师傅, 路22:11), 也是中保(提前2:5)、大祭司(来8:1)、牧长(彼前5:4)等. 这每一个称号表明主耶稣的某一个特殊职分. 同样地, 有一个称号与地方召会有特别密切的关系, 即主耶稣基督. 利特普绕(J.R. Littleproud)称之为主耶稣的“正式称号”(official title). 在哥林多前书, 即主要讨论地方召会的秩序和实践的书信中, 这称号一而再, 再而三的出现(参 林前1:2,3,7,8,9,10; 8:6; 15:57; 16:23等). 这就是太18:20所谓的“我的名”. 这乃是神要他子民在地方召会的聚会上认同(identified with)的名, 与这名有直接关联.

那些明白新约原文(希腊文), 或有纽贝里(Newberry)所著的《纽贝里圣经助读本》的人, 会注意到太18:20的“聚会”(gathered)一词在文法上是“完成时态-分词语气-被动语态”(perfect-participle-passive), 该译为“被聚集”(having been gathered). 被动语态(passive voice)意味着“受到别者所聚集”; 这位召集信徒聚在一起的, 便是圣灵. 他有特权聚集神的圣徒, 使主耶稣基督在他自己的子民中间.

“奉我的名”这一短语中的“奉”字(英文是“in”[在…里]), 原文是 eis {G:1519}. 在新约中, 这介词( eis )至少出现1773次, 可表明“进入、往、到、归于”;[2] 《原文编号新约经文汇编》(第585页)解释为“进入、到了; 表明达到或进入某一时间、地方或目标”. 这介词( eis )表明“进入某一情况或领域”(entrance into a state or sphere, 参 Green’s Grammar of the New Testament), 强调“关系”(relationship)和“认同”(identification); 例如加3:27表示: “你们受洗归入(希腊文: eis )基督的, 都是披戴基督了”, 因为受洗(原义“受浸”)象征我们与基督的关系, 联于基督, 认同于基督.[3] 简而言之, 太18:20的“奉我的名”按原意翻译是“归入我的名”, 表明被圣灵聚集, 组成地方召会的信徒, 是联于基督的名(故称为“基督徒”), 或谓认同于主耶稣基督的名.

打个比方, 甲先生受父亲委托, 管理父亲的生意. 他被授权替父亲在生意文件上签名. 他是“奉父亲的名”, 即“靠他父亲的权柄”做生意. 数年后, 他加入父亲的生意伙伴, 与父亲合股做生意. 由于父亲的名在商场上已广受承认, 所以他们决定保留父亲的名来继续此生意. 过后, 甲先生仍然在生意文件上签他父亲的名. 但此时, 这名也包括他, 因为他已“归入那名”. 因此, 神不但要信徒“奉主耶稣基督的名”(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聚集(即靠他的权柄, 按他的话语来聚集), 还要信徒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into/unto the Name); 神要信徒认同于主耶稣基督的名; 此名把他们包括在内.

有人问: “难道不同组织或团体的基督徒, 不该采用不同的名来帮助人辨别他们吗?” 这问题的答案, 肯定是“万万不该”! 以不同名称来区别基督徒群体乃是分门结党, 是圣经所禁止的, 因这“教派主义”将破坏信徒的合一. 保罗责备哥林多的信徒说: “我的意思就是你们各人说: ‘我是属保罗的’, ‘我是属亚波罗的’, ‘我是属矶法的’, ‘我是属基督的’.”(林前1:12) 又说: “你们仍是属肉体的, 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纷争, 这岂不是属乎肉体, 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吗? 有说:  ‘我是属保罗的.’ 有说: ‘我是属亚波罗的.’ 这岂不是你们和世人一样吗?”(林前3:3,4).

如果我们不该采用那些尊贵的名, 例如保罗、亚波罗、矶法, 甚至最尊贵无比的名 — 基督, 来区别与分裂神的子民, 那么我们更不该采用近代名称如路德会、圣公会、长老会、浸信会, 包括“弟兄会(Brethren)等等. 提议采用这些名称或类似名称的人, 或许能够提出有说服力的论点来支持他们的看法, 但独一权威的圣经在上述经文已明明禁止这做法. 其实, 我们既有那我们“所敬奉的尊名”(雅2:7) — 主耶稣基督, 我们为何还需要采用别的名呢?

总括而言, 当人问我们是属于什么宗派的基督徒, 我们千万别说自己是属于“弟兄会”的基督徒, 因为我们当中也有“姐妹”, 况且“弟兄”这名称就如其他公会一样, 含有教派主义的色彩; 也切莫说我们是属于“某某福音堂”的基督徒, 因为我们不属于“某某福音堂”, 而是那间福音堂属于我们. 我们应当以温和肯定的语气, 清楚地回答说: “我们是一群奉主名聚集在某某地方(例如某某福音堂)的基督徒; 我们不属于任何宗派, 只属于主耶稣基督!” 前一句话强调地方召会的性质 — 信徒加入某某地方的召会; 后一句则强调地方召会应有的标记 — “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

 

(B.3)    有主在他们中间(Presenced by the Lord in the Midst)

第三个地方召会的标记或特点, 就是有主在圣灵所聚集的圣徒中间. 主耶稣肯定地应许我们这一点, “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20). 神一开始就有这目的 — 在他子民聚集的中间(当中). 旧约雅各的预言说: “圭必不离犹大, 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 直到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 万民都必归顺(原文是“众民都必聚集或归顺”)”(创49:10). 利特普绕(J.R. Littleproud)指出, 这个预言教导我们两件事: (1)神的子民应该聚集在什么地方 —“示罗”; (2)神的子民应该聚集归入谁的名 —“基督”(注: 此预言正是有关“地方召会的预言”).[4] 此外, 神的子民聚集在示罗的目的, 就是为了成就神的心愿, “又当为我造圣所, 使我可以住在他们中间”(出25:8). 诗50:5也显示主的意愿: “招聚我的圣民到我这里来.”(注: 此节道出“地方召会的七大原则”).[5]

主耶稣亲自出席(personally present)他圣徒的聚会, 在他们当中与他们同在. 利特普绕(J.R. Littleproud)解释说: “他亲身的同在(personal presence)是不受他身体的同在(bodily presence)所限制. 他曾在巴勒斯坦向尼哥底母说: ‘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 没有人升过天’(约3:13). 虽然他身体站在巴勒斯坦的土地上, 他仍然是‘仍旧在天的人子’, 因此, 他‘亲身同在’完全不受‘身体同在’所局限或控制. 以身体所在而言(bodily), 他目前是在天上, 坐在神的右边(参 来1:3,13; 8:1; 12:2); 但以亲身所在而言(personally), 他总是在他所聚集的圣徒中间. 他的同在使地方召会具有特性, 他的同在亦是吸引他圣徒聚集的力量. 因着他的同在 — 在聚集的圣徒中间 — 地方召会被称为神的家(a House of God, 提前3:15).”

(文接下期)


[1]               下文主要是取自 利特普绕(J.R. Littleproud)所著的《基督徒的召会》, The Christian Assembly (3rd. ed.) (California: The Ralph E. Welch Foundation, 1962), 第47-61页; 但内容经过许多修改、重编和加添.

[2]               王正中著, 《圣经原文字典》(香港: 浸宣出版社, 1996), 第71页.

[3]               英文“in the Name”和“into/unto the Name”在中文常被同样地译成“奉…的名”, 但在英文和原义上有所不同. 明白英文的读者请留意利特普绕(J.R. Littleproud)的分析; 他指出, “In the Name (希腊文: en , 意即“在那名里”)意味着“权柄”(authority, 参申18:20,22; 徒9:27,29; 10:47,48; 太7:22等); “Into the Name (希腊文: eis , 意即“归入那名”)则强调“关系、认同”(relationship, identification), 参以下使用 eis 一词的经文: 林前10:2(译作“归了”); 徒19:3(译作“是”); 徒19:5(译作“奉”)等, 它们都强调“关系”或“认同”.

[4]               参 2001年9月份, 第22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地方召会的预言”.

[5]               参 2001年11月份, 第24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地方召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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