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召会的标记 (二)


作者注: 我们已经提过,一个按圣经聚集的地方召会有以下几个区别性标记:

 

(1)成员只限基督徒(Restricted to Christian Membership);

(2)聚集归入主的名(Gathered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

(3)有主在他们中间(Presenced by the Lord in the Midst).

 

这期,我们将继续谈论另一个标记,即顺服基督的主权

(文接上期)

 

(B.4)     顺服基督的主权(Subject to the Lordship of Christ)[1]

我们已经提到, 以基督对召会的关系而言, 他的正式称号是“主耶稣基督”(参林前1:3). “耶稣”这名称是在他出生时赐下的(太1:21), 此名意谓“耶和华是救恩”(Jehovah is salvation),[2] 因为他来到世间, 乃为要完成救赎工作 — 拯救人脱离罪恶. 他借着在十架上流血舍身, 成为代罪羔羊(赛53:5,6; 彼前2:24), 背负或除去世人的罪孽(约1:29), 成就了“耶稣”这名的意义. 但神叫他从死里复活, 并高举他到神的右边(徒2:32,33), 赐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2:9,10). 针对此事, 圣灵借着彼得宣告说: “故此, 以色列全家当确实的知道, 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 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徒2:36). 希腊文的“基督”同于希伯来文的“弥赛亚”, 意即“受膏者”(Anointed, 参约1:41). 主耶稣是神的受膏者, 是那位神所悦纳、所拣选的受膏者!

“主”一词译自希腊文 kurios {G:2962}, 有“主、主人、主宰”的意思.[3] 根据希腊文学者佐德易阿特斯(Spiros Zodhiates), 一般而言, kurios 可指: (1)产业的拥有人(可12:9[(葡萄园的)主人]; 太20:8[(园)主]); (2)家主(太25:20); (3)君主(徒25:26), (4)或是一种尊称, 同于先生(约4:11), 大人(太27:63), 老师(路9:34[主])等. kurios 也可指至高无上的主, 统管万有的“神”(路4:19; 相等于旧约的“耶和华”, 比较申6:5与太22:37).”[4] 司特隆(James Strong)指出, kurios 源自 kuros, 意即“在权柄方面至高无上”(supreme in authority).[5] 主耶稣基督在圣徒的聚会当中为“主”, 掌有至高无上的权柄. 因此, 一个按圣经样式聚集和运作的地方召会, 必定拥有的一个重要标记, 就是承认基督的主权(Lordship), 他那至高无上的权柄.

圣经清楚给予基督“主”的地位(林前12:3), 所以惟有基督在召会中有权决定一切. 话说有个已经重生得救的人, 要寻找适当的聚会处. 他找遍不同宗派的教会, 就是找不到一个合他心意的教会. 最后, 他找到一个合乎圣经的召会. 他到他们当中, 惊讶这些信徒虽没有牧师带领, 但他们的祷告、敬拜和事奉, 都是那么的井井有条, 很有次序. 他高兴地呼喊道: “感谢神, 我终于找到一个教会可按我的心意行事了!” 但实际上, 召会是最不能我行我素, 不能按各人心意行事的地方. 我们应当紧记, 召会是神的召会, 有基督在当中作“主”, 而圣徒的责任乃放下自己的意思, 全面顺服基督的主权.

希区曼(Henry Hitchman)恰当地指出: “若有信徒加入召会的交通, 其目的乃要照己意而行, 那么他不但会伤心, 也会伤了他弟兄姐妹的心. 让我们切记, 基督是主, 所以我们断不能在召会中随心所欲的说话或行事. 试想想, 倘若一个人来到你家作客, 当你热情地接纳他后, 他竟开始命令你, 甚至在你家中为所欲为. 你很快就会想请他出去. 一个明白事理的人, 决不会在别人的家中乱发号令, 乃是谦虚地服在那家主人的权柄下. 基督是召会的主, 我们无权在神的召会中作出任何与基督主权相违的事. 这将解决神子民当中所遇到的许多问题. 我们该问的是: “我所要做的事, 是否与‘基督作主’相符? 是否符合他的旨意, 他的意思, 或只是出于我的意思? 提前3:15记载: ‘你也可以(原文作“你当”)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 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当基督被真实地承认为召会的主, 那里就有与他主权相符的行为. 顺服乃是圣徒的特征.”[6]

圣经不但表明神高举耶稣基督“为主”(徒2:36), 而且教导我们应当叫耶稣基督在我们心中高居主位. 若我们要在召会中尊他为主, 就必须先在我们心中尊他为主, 因为整体召会乃由我们个人组成. 故此, 彼得劝勉道: “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彼前3:15). 这包括全面顺从他的旨意(submission to His will). 这表示“要讨主喜悦的心志”成为信徒生命的催促与动力. 有者说得好: “作门徒的第一步, 就是顺从基督的主权!” 大数的扫罗(即过后的保罗)学到了这宝贵的功课, 他说: “主啊, 你要我做什么?”(徒9:6)[7] 此乃解释基督的主权(Lordship defined). 与此对比的, 是彼得所说的话: “主啊, 这是不可的!”(Not so, Lord; 徒10:14). 没有什么比口称他为主, 却在他所要求的事上对他说“这是不可的”更为矛盾! 此乃抗拒基督的主权(Lordship disputed). 称他为主, 却不做他所吩咐的事, 难怪主说: “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 主啊’, 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6:46), 这是何等虚假无益. 不遵照主的话去做, 就是否认基督的主权(Lordship disowned).

圣灵教导我们在召会中承认基督的主权, “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 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 值得留意的是, 这一章是论到召会中的恩赐及它们的运用. 赐下恩赐乃圣灵的工作(林前12:4), 但这些恩赐的运用或职事(ministry), 却是顺从主的意思(林前12:5). 如果我们受圣灵教导, 在召会恩赐的运用或职事上称他为主(林前12:3), 那么我们就不会承认那些属于人所设立, 用来治理召会的权柄, 不管他们是会长(presidents)、长老会教政组织首脑(moderators)、圣公会大主教(archbishops)、天主教教皇(popes)等等. 神已经设立“基督为儿子, 治理神的家”(来3:6). 所以让我们在神的家, 即在召会中, 给予耶稣基督应有的地位 — 主耶稣基督!

承认基督的主权包含了顺从他的话语, 即在召会一切事务上, 包括教义、纪律和实践方面, 完全以他的话语为独一与绝对的权威. 神借保罗清楚表明这点: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 都是有益的. 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 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 “神所默示的”在原文只有一个字, 意即“神所吹气的”(God-breathed). 圣经是记载了神吹气在纸页上的事物, “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 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1:21). 这“神所默示的”启示乃是召会在一切教义、纪律和实践上完整的指南和最终的权威.[8]

(a)   教义(Doctrine): “于教训(方面)… 是有益的”(profitable for doctrine, 提后3:16). “教训”(doctrine)在原文是 didaskalia {G:1319}, 意即“教义”. 神在他话语中教导我们许多重要的真理; 例如基督的神性、基督由童女怀孕而生、基督代死赎罪、罪人因信称义得永生、基督第二次再来等等. 这些蒙神启示的整体真理有时被称为“真道”(the faith, 犹3), 原义是“信心或信仰”, 即神要我们相信的事物. 由于神借着使徒来教导这些真理, 所以也被称为“使徒的教训”(the apostles’ doctrine, 徒2:42). 这些真理“都是确实的”(路1:4). 圣经清楚记载这些事物, 为要我们以它们为信仰指南. 我们断不可将人的讲章(sermon)当作“教义的绝对标准”, 就算他们是最杰出的传道人或解经家; 也不可把人所设立的信经(creeds)当作“基督徒教义的权威性声明”, 纵然它们是由最著名的教会会议(church councils)所编写的. 一旦这些讲章或信经被接受为“绝对权威”, 那么人便用它们来解释与衡量圣经(凡与它们相符的圣经教训才接受, 相违则拒绝), 结果人的话语或命令便成为“权威教义”, 取代了神的话语. 一切承认基督主权的信徒, 只会顺从神的话语, 也唯有以神的话语为最高与最终权威.

(b) 纪律(Discipline): “于…教导人(方面) …是有益的” (profitable … for instruction, 提后3:16). “教导人”(instruction)在原文是 paideia {G:3809}, 原义是“训练孩子或纪律”(child training, or discipline). 神的家必须圣洁, “你的殿(“殿”原文作“家”, house)永称为圣”(诗93:5). 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时, 提醒他说: “倘若我耽延日久, 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 这家就是永生神的召会,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 请留意这节中的重要字眼, “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 神不但在圣经中列下明确规则(rules), 来教导圣徒当有的品行, 同时也列下明确规则, 来管教行为不当的圣徒. 这些有关纪律或管教的“教导”(instructions)使“属神的人得以完全”(提后3:17). 他不需要其他规则或纪律, 包括一些以教会大会(church conference) 、教会法院(synod)或宗教界重要人物(dignitary)的权柄所设立的纪律条规. 倘若我们容许它们超越圣经, 便是否定基督为主. 从教会的历史中, 我们看到这类人立的纪律条规可能与神的话语相违, 但圣经“教导人学义”, 而真正的“学义”必须遵照神的话语.

(b)   实践(Practice): 如果我们承认基督的主权, 我们就当在召会生活的各等事物上, 按主的话语去行; 例如:

1. 守主的晚餐(擘饼聚会)的日子和方法;

2. 受浸的条件和方式;

3. 接纳信徒进入召会的交通;

4. 召会治理和纪律的方式;

5. 女人在召会中的职事等.

有关上述与其他重要事物的实践或做法, 都清楚记载于圣经中. 我们若真诚地尊基督为主, 在召会中承认他的主权, 就必从心里尊主为大, 并在召会实践方面遵照主的话语行事, 这样方能合主心意, 荣耀主名. 今天有太多喜欢称呼“主啊, 主啊”的教会: 其中的信徒表面上奉主名传道, 奉主名赶鬼, 奉主名行许多异能, 主却要对他们说: “我从来不认识你们, 你们这些作恶的人, 离开我去吧”(太7:21). 这些人是“作恶的人”, 因他们虽口称耶稣基督为主, 却不遵照主的话语去行(路6:46). 由此可见, 遵照主在圣经中的话语去做, 在召会中顺服基督的主权, 是所有真诚爱主的基督徒所当履行的义务, 也是地方召会的标记!

 

(文接下期)

 


[1]            下文主要是取自 利特普绕(J.R. Littleproud)所著的《基督徒的召会》, The Christian Assembly (3rd. ed.) (California: The Ralph E. Welch Foundation, 1962), 第57-61页; Henry Hitchman, Some Scripture Principles of the Christian Assembly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2), 第74-76页. 但内容经过许多修改、重编和加添.

[2]               新约的“耶稣”与旧约的“约书亚”意思相同, 只不过“Jesus”(耶稣)是“Jehoshua”(约书亚)的希腊文写法, 参 J. B. Jackson, A Dictionary of Scripture Proper Names (3rd ed.)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1957), 第50, 52和55页.

[3]            这字在新约出现至少712次. 有关“主”一词的定义, 请参本期(2003年3月份, 第40期)《家信》的“本月主题: 基督的称号 — 主”.

[4]               Spiros Zodhiates, The Complete Word Study Dictionary New Testament (Chattanooga: AMG Publishers, 1992), 第262页.

[5]               James Strong, The New Strong’s Complete Dictionary of Bible Words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96), 第560页.

[6]               Henry Hitchman, Some Scripture Principles of the Christian Assembly, 第75页.

[7]               虽然《和合本》没有记载这一句话, 但一些希腊文版本(例如 Textus Receptus Received Text)在徒9:6有这一段话: “主啊, 你要我做什么?”(Authorized Version《钦定本》: “Lord, what wilt Thou have me to do?”).

[8]               有关“神所默示的圣经”, 请参本期(2003年3月份, 第40期)《家信》的“圣经问答: 启示与默示之别; 提后3:16所谓的圣经和正确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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