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召会的标记 (六)


作者注:       前几期我们提到, 一个按圣经聚集的地方召会有以下几个区别性标记:

(B.1)   成员只限基督徒(Restricted to Christian Membership)

(B.2) 聚集归入主的名(Gathered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

(B.3) 有主在他们中间(Presenced by the Lord in the Midst)

(B.4) 顺服基督的主权(Subject to the Lordship of Christ)

(B.5) 复数监督的带领(Guided by Overseers)

(B.6) 执事的服事教导(Instructed by Ministers)

(B.7) 所有信徒皆祭司(Exercising the Priesthood of Believers)

上期我们提到执事的定义、起源、例子, 并以经文证实了执事有两大类: 即在属灵领域事奉的执事和属物质领域事奉的执事. 本期, 我们将继续探讨有关执事的工作、资格、选立等课题.

 

(文接上期)

(B.6)     执事的服事教导(Instructed by Ministers/Deacons)

(B.6.6)   有关执事的工作

弗4:11-12提到: “他(主)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传福音者)、有牧师(牧养者/牧者)和教师(教导者). 为要成全圣徒, 各尽其职, 建立基督的身体.” “各尽其职”原文直译是“为了[1]职事(事奉, 希腊文: diakonia {G:1248})[2]的工作”. 这职事/事奉的工作, 就是“执事(希腊文: diakonos {G:1249})[3]的工作”, 而弗4:11列出其中五种不同的工作: (1)使徒; (2)先知; (3)传福音者; (4)牧养者; (5)教导者. 但前两种在使徒时代结束时就过去了, 如今存留的只有后三种. 林前12:5也表明有各种不同的职事/事奉, “职事(希腊文: diakonia {G:1248})也有分别, 主却是一位”. 可见执事的工作是多样化的, 有属物质领域的事工(例如管理饭食, 参徒6:1,2), 也要属灵领域的事工(例如传道事工, 参徒6:4)[参上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地方召会的标记(五)”, (B.6.4)有关执事的种类].

     (一)     在属灵领域的事工

我们常听别人说某某人是“主的仆人”. 这“仆人”除了可指“主的奴仆”(希腊文: doulos {G:1401}), 也可指“主的执事/用人”(希腊文: diakonos {G:1249}), 例如“亚波罗… 保罗… 无非是执事, 照主所赐给他们各人的, 引导你们相信”(林前3:5). 这类属灵领域的执事所做的, 就是传福音、 牧养和教导的事工(弗4:11):

(a)   传福音的职事(A Gospel Ministry): 提摩太被喻为“在基督福音上作神执事的”(帖前3:1), 因为他在传福音的工作上劳苦事奉神.

(b)   牧养的职事(A Pastoral Ministry): 此乃特属召会长老们的职分. 彼得劝勉长老们“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 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彼前5:1-2). 保罗也劝勉以弗所的众长老要“牧养神的教会, 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c)   教导的职事(A Teaching Ministry): 徒13:1表明“在安提阿的教会中, 有几位先知和教师, 就是巴拿巴, 和称呼尼结的西面, 古利奈人路求, 与分封之王希律同养的马念, 并扫罗(即保罗).” 徒15:35也记载, 保罗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 和许多别人一同教训(教导)人, 传主的道.” 当神在我们的召会中兴起那有教导恩赐的弟兄, 或带领有这般恩赐的弟兄到访我们的召会, 并教导我们主的道, 这是何等有福的事. 我们读到保罗在哥林多“住了一年零六个月, 将神的道教训他们”(徒18:11).

有学者认为腓1:1提到“诸位监督、诸位执事”, 所以“监督”(即长老, 比较徒20:17和28)和“执事”是两组不同的人; 他们推论说执事不包括监督/长老, 换言之, 是监督/长老就不是执事. 但这看法并不正确. 首先, 我们承认按圣经教导, 监督/长老并非执事的同意词, 因为执事(仆人)的意义范围比监督/长老更广, 单在属灵领域的事奉方面, 就可包括“传福音者、牧者(即长老/监督)和教导者.” 但“长老/监督”却是“执事”(我们在上文[弗4:11-12]已经证实这点), 因为他们确实是主的“仆人”(别忘了执事意即仆人). 其次, 腓1:1也提到“众圣徒, 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 如果只因腓1:1提到监督又提到执事, 就认定执事不包括监督(长老), 那么这节也提到“众圣徒”, 难道“众圣徒”就不包括监督(长老)和执事吗? 简而言之, 这节的正确解释是: 保罗向腓立比的众圣徒问安时, 他晓得众圣徒当中除了有监督/长老(执事中的一类), 也有其他执事如传福音者、教师, 或执行属物质领域事工的执事等, 所以他便采用广泛性的“执事”一词来包括他们, 向他们问安.

     (二)     在物质领域的事工

徒6:2-4; 罗16:1-2; 林后8:4,19; 9:1等均有记载有关物质领域的事工. 正如前文提过, 这个领域的事奉是属于物质性(material)或管理性(administrative), 如管理或分配财务、饭食, 及其他日常生活的实际需用(practical needs)等. 这类的职事是按各别召会的需用而设立的, 有者是持久性的, 例如召会的财政; 有者则是暂存性的, 例如建堂委员会员, 或某基金委员会员等; 一旦会堂(聚会所)建好后, 或这基金结束后, 这类的委员会便可解散, 不再需要这方面的职事了.

值得一提的是, 执行物质领域事工的执事, 可以超越“管理饭食”之类的物质事工, 司提反和腓利是最好例子. 他们是耶路撒冷召会中管理饭食的七位执事中的两位(徒6:5), 但他们也兼负属灵领域的事工; 例如腓利“下撒玛利亚城去, 宣讲基督”(徒8:5), “在各城宣传福音”(徒8:40), 所以他被称为“传福音的腓利”(徒21:8). 司提反也满有传道的恩赐, 勇敢为主证道(徒6:9-10; 7:2-53). 因此, 如果我们说还有第三类的执事, 即兼任属物质和属灵领域事工的执事, 这也没有错.

 

(B.6.7)   有关执事的资格

在耶路撒冷召会拣选执事的先例上, 我们看到作执事的资格. 他必须要有以下四点:

(1)   有美好名声: “有好名声”(徒6:3)

(2)   有美好灵性: “被圣灵充满”(徒6:3)

(3)   有属灵智慧: “智慧充足”(徒6:3)

(4)   被召会悦纳: “大众都喜悦这话”(徒3:5).

那些执行属物质领域事工的执事, 都必须具备以上资格, 正如利特普绕(J.R. Littleproud)指出, “今日在召会中事奉的弟兄们必须具备上述条件, 例如那些负起建堂责任、主日学行政工作、招待、照顾贫困者等事工的人, 都必须拥有这些资格.” 至于属灵领域的事奉, 利特普绕(J.R. Littleproud)继续表示, 那些执行传道事奉的人所须具备的资格, 都列在提前3:8-13和弗4:8,11. 它们可总括为:[4]

(1)   个人性方面: (a)端庄(提前3:8); (b)不一口两舌(提前3:8); (c)不好喝酒(提前3:8); (d)不贪不义之财(提前3:8).

(2)   社交性方面: (a)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3:12); (b)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提前3:12). [注: 提前3:12并非指一定要有妻子儿女才可作执事, 而是假如那人有妻子儿女的话, 就必须具有上述资格].

(3)   属灵性方面:

(a) 以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提前3:9); 这节要求两件事: 第一, 知道圣经所教导的 —“真道的奥秘”; 第二, 实践圣经所教导的 —“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 [笔者注: 今日可悲的是, 许多传道人按着良心不去教导和实行圣经所教导的召会真理, 虽然他们晓得这些真理].

(b) 拥有传道事奉的恩赐(弗4:8,11). 复活之主“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弗4:8), “他所赐的有一些使徒、有一些先知、有一些传福音的、有一些牧养的和教导的”(原文直译, 弗8:11). 值得一提的是, 执行这些职分的执事是复数的(正如腓1:1的“诸位监督, 诸位执事”). 神的旨意不是要一人做完所有的传道事奉, 而是有一些人传福音, 另一些人牧养, 一些人教导. 另一方面, 神的旨意也不是有每一个人都执行这类传道事奉, 因为他所赐的, 是“一些”人成为传福音者, “一些”人成为教导者(参罗12:6,7).[5]

 

 (B.6.8)   有关执事的选立

筏隐(William E. Vine)指出, 在选立执事的事上, 一个总原则是: 选立执事的特权, 是属于那恩赐的给予者(Giver of gift). 因此, 论到属灵的恩赐(spiritual gifts)如长老(牧者)、教师、传福音者等, 他们是由主透过圣灵所赐下的恩赐(弗4:8,11), 既然神是这些恩赐的给予者, 所以只有神(而非人)有权选立在这属灵领域事奉神的仆人/执事(只有神能呼召他们). 这排除了一切按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的传统做法来进行的“神职授任礼”(或称“按手礼”, ordination)、平信徒圣职授予权(lay patronage)和牧师选举制度(election of pastor).

至于财物的馈送(financial gifts, 即财物方面的奉献, 参腓4:17-18), 筏隐(William E. Vine)继续指出, 它们是由召会信徒基于某种需要而奉献的, 既然召会是给予者, 所以召会本身有权拣选在这领域事奉的仆人/执事(笔者注: 在这事上, 他们可称为“某某召会的执事”, 参罗16:1). 使徒行传6章给我们设立了这个原则. 那里提到耶路撒冷召会的寡妇遇上饭食分配不当的问题. 由于饭食的资金来自耶路撒冷的召会, 所以使徒让这召会的信徒选出适当的人(徒6:3,5),[6] 去执行管理饭食的事奉. 他们可说是耶路撒冷召会的仆人/执事. 此外, 在捐助犹太贫穷信徒的事上, 也采用上述原则. 由于马其顿的众召会是捐助金的给予者, 所以便集体同心地选出数位执事, 负责把钱送到犹太信徒那里(林后8:18-19).[7]

简而言之, 在属灵领域的传道职事上, 必须有神的呼召和信徒的认同: (1)先是那给予恩赐的主感动他所呼召的仆人; (2)他的仆人必须操练这传道的恩赐; (3)召会的信徒(特别是作带领的长老们)也当认出和承认主所呼召的那位信徒, 并“给他按手”, 即支持他, 与他认同(徒13:3).[8] 这样, 他便成为属灵领域事工的执事(指传福音者、牧者或教师). 在属物质领域的职事上, 召会本身有权借着祷告和讨论, 来选立那些符合条件的人执行这方面的职事.

 

(B.6.9)   有关执事的奖赏

为主劳苦的事工必不徒然(林前15:58). 所有事奉主的执事, 今世必蒙主的供应, 来世必得主的奖赏. 笔者常听见那些全时间事奉主的“执事”(特指传道者、牧者、教师), 见证神如何奇妙地供应他们生活的需用.[9] 论及许多教会所采用的“固定薪金制”, 希区曼(Henry Hitchman)贴切指出, 全面倚靠神来供应生活需用, 与倚靠固定薪金制来维持生活, 是完全不同的. 固定薪金制的保障往往附带着控制的条件, 使神的仆人受人控制, 无法自由照神的心意事奉. 虽然倚靠神的供应是仆人/执事的责任, 但在经济上支持他们却是圣徒的特权和责任(约叁6-7).[10]

对于忠诚的执事/仆人, 主应许将来必得丰富的奖赏. 太25:21-23列出得奖赏的两大原则: (1)忠心 — 忠于神和他的道, 按圣经所教导的样式与原则来事奉神(参提后2:5); (2)良善 — 以良善的心灵, 为神为人不求己利的心态来事奉神(弗6:5-8). 前者强调事奉的方式 — 忠心, 后者则是事奉的动机 — 良善. 所有执事必须将这两大原则铭刻于心, 履行在行(也参启3:8; 林后5:14-15). 保罗的榜样应激励我们, 他对神全然忠心, 因为神的旨意, 他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的(徒20:27), 所以他临终前能坦然说道: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 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 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 从此以后, 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提后4:7-8). 深愿每位神的执事/仆人临终前, 都能如此宣告.

 

(B.6.10)   有关新约女执事

新约第一次提到“女执事”是罗16:1: “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姐妹非比, 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 非比这位女执事“素来帮助许多人”, 包括保罗(罗16:2).[11] 这可能指她以财物帮助了许多人, 是属物质领域的事奉.

此外, 中文圣经《和合本》在提前3:11也论及“女执事”, 旁边小字注明“原文作女人”. 但英文圣经《钦定本》(Authorized Version)把女执事译作“wives”(指执事的妻子). “女执事”原文是 gunê {G:1135}, 可意谓“女人、妇女、妻子”等. 我们相信这里是指“女执事”而非“执事的妻子”,[12] 因为下列理由:[13]

(1)   在用词方面, 保罗并没采用“deaconesses”(女执事), 因为希腊文中没有“女执事”这个词;[14] 保罗也没有使用希腊文 diakonos {G:1249}, 因为这词是男女性通用, 难以辨别所指的执事是男是女. 因此, 为了清楚地与男执事有所区别, 保罗只好用 gunê (女人)一词.

(2)   在文法方面, gunê 并不是指“妻子”, 因为在提前3:11中, gunê 一词前面没有“属有代名词”(possessive pronoun, 或称“所有格代词”, 即“他们的”, their)或“定冠词”(definite article, 即“那、这”, the), 来使女人与男执事有所关联, 成为“他们的女人”(指男执事的“妻子”).

(3)   在逻辑方面, 保罗在论及执事前论到长老(提前3:1-7), 但并没列出长老妻子的资格, 所以他为什么要列出执事妻子的资格呢? 显然可见, gunê 不是指“执事的妻子”而是“女执事”.

(4)   在资格方面, gunê 应译作“女执事”, 因为她们的资格与男执事相等.

(5)   在组别方面, “也是如此”(提前3:11)是强而有力的论证, 证实所指的是第三组不同的人; 注: 第一组是长老; 第二组是男执事(“也是如此”, 提前3:8); 第三组是女执事(“也是如此”, 提前3:11).

 

(B.6.11)   有关执事的称号

执事一词的原文 diakonos 所强调的是工作(例如传福音、牧养或教导的事工), 而非地位或身分, 更不是衔头. 现今, 我们常听人称呼“某某执事、某某长老、某某传道”等, 好像成为一种衔头, 这与圣经的教导不符. 我们记得针对人所谓的“尊称”, 主的吩咐是“不要受拉比的称呼. … 你们都是弟兄. …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 …你们中间谁为大, 谁就要作你们的用人”(太23:7-8, 10-11). 这原则贯穿整本新约; 例如虽然非比是女执事, 但保罗不说“非比女执事”, 而是“我们的姐妹非比”(罗16:1); 保罗也没有称那些作执事的弟兄们为“以巴弗执事”(西1:7)、“推基古执事”等, 而是“我亲爱的兄弟(弟兄)推基古”(西4:7), “兄弟(弟兄)推基古”(弗6:21). 故此, 以“弟兄/兄弟”或“姐妹”来称呼是主耶稣和使徒们的教导.

有者认为晚辈称呼长辈或长老为“弟兄”是不敬的表现, 但这是世人的看法, 而非圣经的教导(注: 尊敬某人不限于称呼上, 也可在其他方面表现出来), 因我们在基督里并无身分地位的分别(加3:28). 据说英国有位信主的伯爵(即皇族贵人), 他进到聚会处时, 就对跟随他的仆人, 也是主里的弟兄说: “在外你称我为伯爵, 但来到神的家时, 你当称我为弟兄!” 此外, 笔者记得已归回天家的长老吴景孝弟兄, 虽然他是“太平局绅”(J.P., 一个尊贵的受封衔头), 但他常提醒我们这群晚辈, 不可称他为“吴景孝长老”或“吴景孝太平局绅”. 是的, 当我们来到神的家时, 让我们把世上的地位或衔头放下(包括部长、教授、博士等的尊称), 来彰显“我们在基督里都是弟兄姐妹”的真理.

总括而言, 人的肉体喜欢尊称或衔头. 这做法本是源自罗马天主教的等级制度. 但圣经教导所有信徒皆祭司, 没有等级或地位上的不同, 况且主也强调我们都是弟兄(姐妹), 所以我们不该用称号来区别信徒. 此外, 称号是高傲的法利赛人所追求的(太22:1-12), 而称号确实有激发肉体和倾向高傲的危险; 身为神的执事/仆人, 应当避而远之. 其实“执事”原义是“仆人或用人”, 但我们没听人称呼“某某仆人”, 为什么? 因为人的肉体难以接受这种卑微的称呼. 再者, 一位执事可能同时执行属灵领域的几种事工, 例如彼得是长老(彼前5:1), 又是传福音者(徒2:14-36), 我们应当称他为“彼得长老”还是“彼得传道”呢? 基于上述种种圣经的理由, 我们当以“弟兄姐妹”相称, 来保守新约召会的简纯性, 这是主所喜悦的. 有者认为这是“小事”, 但“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 在大事上也忠心”(路16:10).

 

(B.6.12)   总结

末了, 让我们以筏隐(William E. Vine)的话作为总结, 他说: “是主基督本身把尊贵与价值赋予各类的事奉. 我们的事奉不管在人眼中看为何等卑微, 不管有没有人留意到, 一切为主所做的事奉将被主亲自评估. … 那日, 我们将从他那里获得赞许和奖赏. … 对于职事/执事这课题, 当我们详细查遍圣经, 并清楚圣经对这方面的教导时, 我们必须弃绝那从‘教会主义’(ecclesiasticism)[15]的传统所领受的‘神职人员添加物’(clerical accretions). 这点何其重要, 因为在基督的审判台前, 我们将按神话语中的指示和规诫受审! 不是遵守人的规诫和做法, 而是遵守真理, 才能保证每位信徒在那严肃的审判中获得永恒的果效.”[16] 基督的执事是“神奥秘事(神的道)的管家, “所求于管家的, 是要他有忠心”(林前4:1-2).

 

(文接下期)

 


[1]               “为了”(for, 希腊文: eis {G:1519})也可译为“进入”(into), 即“进入职事的工作”, 实行执事的事工.

[2]               名词 diakonia 意谓“职事、职分、事奉”, 这字在新约中出现33次, 最多译作“职事”(6次, 徒20:24; 林后3:7,8,9), “职分”(6次, 罗11:13; 林后4:1; 5:18; 西4:17; 提后4:5), 其次是“供给”(5次, 徒6:1), 接着是: 服事(2次, 林前16:15); 效力(2次; 林后11:8; 来1:14); 作执事(1次, 罗12:7); 执事(1次, 罗12:7); 职任(1次, 徒1:17); 传道(1次, 提后4:11); 传教(1次, 徒21:19); 传(1次, 徒6:4); 职(1次, 弗4:12); 办(1次, 林后9:12); 供给的事(1次, 徒12:25); 捐项(1次, 罗15:31); 辛劳(1次, 启2:19); 伺候(1次, 路10:40).

[3]                 diakonos 一词在新约中出现30次, 最多译作“执事”(14次, 罗15:8), 其次是“用人”(9次, 太20:26), 接着是: 差役(2次, 林后11:15); 仆人(1次; 林后11:23); 服事…的人(1次, 约12:26); 使唤的人(1次, 太22:13); 事奉(1次, 弗6:21); 叫(1次, 加2:17).

[4]               侯司特(W.H.Hoste )把执事的资格浓缩到五项: (1)有神赋的恩赐; (2)有良好的品德; (3)有美好的名声; (4)有教义的纯正; (5)生活无可指责. 参 William Hoste, Bishop, Priests and Deacon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88), 第130-134页. 希区曼(Henry Hitchman)则指出, 执事必须具备的资格是: (1)已经重生得救(约3:7); (2)与世界分别(罗1:1; 雅4:4; 约壹2:15-17); (3)被公认有恩赐(林前14:29); (4)已通晓神的道(提前4:13-16; 提后3:16-17); (5)倚靠神的供应(约叁7), 参 Henry Hitchman, Some Scripture Principles of the Christian Assembly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2), 第97-99页.

[5]               J.R. Littleproud, The Christian Assembly (3rd. ed.) (California: The Ralph E. Welch Foundation, 1962), 第77-79页.

[6]               值得注意的是, 负责拣选物质领域的执事之人, 不是使徒们, 而是耶路撒冷召会的“弟兄们”(徒6:3)和“大众(即众信徒)”(徒6:5).

[7]               William E. Vine, The Church and the Churches (3rd. ed.)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64), 第77-78页.

[8]               “按手”象征“支持、认同” (identification). 艾伦(James Allen)正确指出, “按手”这行动表明与那位适合且被呼召去负起新任务的人认同, 全面支持他. 民8:10和申34:9(也参民27:18)的旧约写照说明了这新约做法. 新约中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按手”一定是指“传授恩赐”, 它只是“承认”神已赐下的恩赐; 见“1 Timothy”by James Allen, in  Tom Wilson & Keith Stapley (gen. eds.), What the Bible Teaches (vol. 3)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83), 第244页. 有学者以提后1:6证实“按手意谓传授恩赐”, 但这是个特殊场合, 神使用使徒传授恩赐给提摩太. 现今, 我们已没有这类独特的使徒性和先知性活动, 因为使徒和先知的恩赐在使徒时代结束时已经过去了, 使徒和先知是召会的根基(弗2:20), 是属初期召会时代的启示性恩赐(revelotory gifts). 当神所启示的圣经完整后(约主后96-100年), 这两类的恩赐就不再需要了.

[9]               笔者认识不少全时间事奉主的主仆, 他们像初期召会中主的仆人一般, 靠信心生活, 不靠固定薪金制. 今日在英美国家, 有许多奉主名聚会中主的仆人, 仍然持守这原则, 马来西亚也有这样的传道人.

[10]             Henry Hitchman, Some Scripture Principles of the Christian Assembly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2), 第107页.

[11]             有关女人的职事, 请参2000年11月份和12月份, (第12期和13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女人的职事”.

[12]             解经家如伊利奥特(Elliott)、阿尔福德(Alford)、筏隐(Vne)(包括 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都认为这里是指“女执事”, 参“1 Timothy”by James Allen, in  Tom Wilson & Keith Stapley (gen. eds.), What the Bible Teaches (vol. 3), 第221页.

[13]             参叶俊德的“圣经真理讲座营”讲义(2003年9月8日至11日) — “执事制度(Deaconship)”, 第8-9页.

[14]             这点可从罗16:1所提到的“女执事”一词得到证实, 那里“女执事”是 diakonos {G:1249}, 是个可指阳性或阴性的名词(见王正中所著的《圣经原文字典》, 第59页). 假如希腊文有“女执事”一词, 保罗在此一定采用它.

[15]             “教会主义”(ecclesiasticism)尤指过分的恪守教会(公会)主义, 包括公会或宗派里各种属人的传统和做法.

[16]             William E. Vine, The Church and the Churches (3rd. ed.), 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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