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信仰是什么?
(A) 福音派与天主教的联合宣言
1994年, 我们突然看到20几位称为基督教福音派世界级领袖,[1] 与天主教20多位代表, 一同签署了第一份称为“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The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Third Millenium”(“福音派与天主教徒在一起: 基督徒第三千年的使命”)的联合宣言(简称“ ECT-1宣言”). 虽然这些福音派领袖在“ECT-1宣言”内, 相当忠实地列出“福音派”和“天主教”在信仰上许多最基本的不同点. 我们不明白, 既然这些福音派领袖也知道, 在许多重要的信仰上与天主教所相信的不同, 他们凭何种圣经真理, 认为应该作出如此的联合宣言呢?
但“ECT-1宣言”认为, 基督徒应该与天主教彼此接纳为“弟兄”, 并且劝勉基督徒不要再向天主教徒传福音, 他们认为此举是“抢羊”的行为, 是一种分裂教会的罪行. 这是岂有此理的话, 怪不得约翰·麦阿瑟(John McArthur)等神学家起来指斥签署的福音派领袖, 因为他们不但出卖了福音派众教会, 而且还将历史上数以万计脱离天主教, 又拯救许多天主教徒脱离天主教的弟兄, 定为罪人. 无疑地, 这些福音派领袖清楚晓得基督信仰与天主教不同, 所以才将两者的不同点列出来, 表示他们并没有在信仰上与天主教联合. 这一次的“ECT-1宣言”, 目的只是为了“争取北美洲社会与政治的影响力”, 因为社会上出现排斥基督信仰的压力越来越大.
可是, 到了1998年11月, 福音派有20多位领袖与天主教代表们签署第二次宣言.[2] 这次宣言称为“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The Gift of Salvation”(“福音派与天主教徒在一起: 救恩的赏赐”)(简称“ECT-2宣言”). 这次的“ECT-2宣言”是为有关“救恩问题”的立场上, 宣布彼此认同. 但是, 上一次(“ECT-1宣言”)他们列出在信仰上彼此的不同点已经解决了吗? 为什么这一次竟然在“救恩”上彼此认同呢? 假如天主教肯接纳福音派在救恩方面的立场, 为什么他们不召开会议通过议决案, 并向全球的天主教徒公布这些修改了的信仰呢?
(B) 天主教只接受三个“唯独”
约翰·麦阿瑟博士(Dr. John McArthur)指出, 福音派认为得着救恩的途径, 必须有三个“唯独”(alone): 即(1) “唯独靠恩典”(by grace alone); (2 )“唯独透过信心”(through Faith alone); (3) “唯独在基督里”(in Christ alone). 事实上, 合乎圣经的要求的, 乃是马丁路德所强调的“四个唯独”; 除了上述三个之外, 还有“唯独根据圣经”(according to the Bible alone). 天主教就是少了这第四个“唯独” — 不依据圣经来诠释前三个“唯独” — 所以真正遵守圣经的基督徒一直以来不能与天主教合一.
签署“ECT-1宣言”和“ECT-2宣言”的那几10个世界性福音派领袖是不可能不知道, 天主教对于上述的“四个唯独”只同意其中三个, 并且在所同意的三个中, 天主教的定义与基督教(基督信仰)的不同. 然而, 为什么他们仍然愿意与天主教签署这两个宣言呢? 因为这些领袖们都相信, 自从“第二次梵蒂岗会议”之后, 天主教已经改好了许多, 并且相信他们还会继续改好. 现在与他们签署“联合宣言”, 是有助于他们继续改好的. 这是一般支持签署“联合宣言”的传道人所惯常的意见.
(C) 天主教真正的信仰是什么?
目前关键的问题是: 天主教是否真的改好了许多? 他们会否继续改好? 这两个问题, 如果由笔者(吴主光)回答, 或者任何支持“联合宣言”的福音派传道人回答, 相信都不是最适宜的. 但是, 如果这两个问题由一些相信圣经的天主教神父回答, 那就不同了, 他们的意见应该是最准确和最中肯的.
原来, 近来有许多天主教神父和修女, 因为发现天主教的错谬, 纷纷离开天主教. 其中50人将他们的见证写成一本书, 名叫“Far From Rome, Near To God”(《远离罗马, 接近上帝》, 由Richard Bennett 和Martin Buckingham编辑,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出版, 1994年首次出版).
此外, 又有另一位神父, 名叫麦卡锡(另译“麦卡棣”, Jim McCarthy), 为这些神父和修女, 组织一个专门向天主教徒传福音的机构, 名叫“Good News For Catholics”(“给予天主教徒的福音”). 这机构出版了许多书籍和电影, 其中一套CD影片叫“Catholicsism: Crisis of Faith” (“天主教主义: 信心的危机”, 由Lumen Productions出版, 地址: P.O.Box 595, Cupertino CA 95015, USA. 网址: www.gnfc.org)将天主教近代的衰退, 和信仰变质详细描述, 而且是根据访问一些现任的天主教神学家, 所得的结论而制成的, 十分中肯可靠.
麦卡锡神父又写成一本书, 名叫“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笔者(吴主光)将这本书翻译成中文, 取名《罗马天主教的福音》(种籽出版社出版). 作者搜罗了许多最新的, 和最有权威的资料, 包括由天主教于1985年组成“特别主教会议”所写的最新“天主教要理问答”(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天主教出版这本“天主教要理问答”, 目的是为了取代过往所有要理问答, 使全世界所有天主教圣工人员和信徒, 有一个统一的信仰教导. 这本要理问答在1992年得到教皇约翰保棣二世(Pope John Paul II)的确认, 并且在1994年更出版了英文本. 此外, 麦卡锡还搜罗了许多天主教大工会议的信条(The Decrees of the Ecumenical Councils)、教皇发出的公文(Papal Documents)、教皇的法规(The Code of Canon Law)、教会的礼仪(The Liturgy of the Church)、罗马要理问答(The Roman Catechism)、神学摘要(Summa Theologica),和许多其他的要理问答并神学书籍, 写成这本《罗马天主教的福音》. 因此, 这本《罗马天主教的福音》可以说是天主教最新, 最有威权, 最能代表天主教现今信仰的文献. 现在, 请读者看看, 作者在这本书里指出的天主教信仰, 是不是真的改好了许多.
第一章: 婴孩称义
作者指出, 天主教认为“婴孩洗礼”有如以下的功效: 可以拯救婴孩脱离撒但的权势, 从原罪中得到自由, 在神面前成为圣洁, 无有瑕疵, 又可使婴孩获得重生, 得着神赐的新生命, 成为圣灵的殿, 基督的身体, 因而可以委身在罗马天主教信仰中长大. 意思是这个婴孩在接受洗礼时, 得到“成圣恩典”(sanctifying grace), 而这“成圣恩典”能使这婴孩与父母的信心, 和神父的信心结合, 叫他在信心中长大, 可以不断地参加圣餐, 更新自己的信心.
我们认为, 这种藉着洗礼来使婴孩称义的观念, 正是毒害了天主教1,600多年的主要错误观念. 因为当整个欧洲每一个人一出生就接受了婴孩洗礼之后, 天主教就认为以后无需再传福音了. 取而代之, 天主教认为急需要做的, 就是不断地为长大成人的天主教施行圣礼. 结果使整个天主教陷入黑暗时期, 没有一个接受这样洗礼的天主教徒得救, 因为很少人明白圣经, 也是少人去寻求福音的真理.
第二章: 成人称义
成人要得救称义, 必须经过四个步骤: (1) 先与“第一个行动性的恩典”(first actual grace)合作. 这恩典的作用是帮助这个成年人有向善的行动. 但他必须与这恩典合作, 而第一个合作行动就是下文第2点“信心”. 以后还有许多合作的表示, 就是愿意不断去接受圣礼. (2) 要有“信心”. 就是相信教会的教导, 和所公布的信条. 借以与“行动性恩典”合作. (3) 要有“好行为”. 这是与“行动性恩典”合作的第二个行动. 所谓好行为, 是认罪、爱慕神、预备好自己受洗. (4) 要接受“洗礼”. 天主教认为“洗礼”是称义的“促成工具”, 能去除罪, 并将“成圣恩典”注入人的灵魂里. 至于注入多少“成圣恩典”, 是因人而异的. 这要看神的怜悯, 和人有没有做足预备功夫.
我们要指出, 所为与“行动性恩典”合作, 而“信心”和“好行为”又是与“行动性恩典”合作的表现. 其实所强调的, 是靠行为得救, 不是靠信心. 最后接受“洗礼”, 又是靠人行的礼仪得救, 还是与“因信称义”的道理相违背.
第三章: 增加与保持称义
洗礼后, “成圣恩典”会“住在他里面”, 长期影响着这人, 叫他一生不断接受圣礼. 如果一个人犯了罪, 就有可能失去这“成圣恩典”, 和“神圣的生命”. 这时, 他就需要借着“告解忏悔礼”来恢复这“成圣恩典”. 天主教有七个圣礼, 包括洗礼、告解忏悔礼、圣餐礼、圣振礼、婚礼、圣职礼、临终涂油礼. 这些圣礼都可以赐人“行动性恩典”和“成圣恩典”. 但这些圣礼必须由神父按指定的途径执行才有效, 而且还需要受礼的人事前做妥预备工夫, 与恩典合作, 如果事前做的工夫不足, 就会影响圣礼的效力,和得恩典的程度. 一个人要重生得救, 接受圣礼是不能免的. 因此, 做足工夫与恩典合作, 就是要有好行为. 天主教认为, 好行为是可以赚取神的报答的. 天主教称这种可以赚取神的报答的好行为为“功德”, 而“功德”是可以换取, 或增加“成圣恩典”的. 至于换取多少恩典, 就要看“功德”的种类, 多少、难度、时间长短、灵里头积存多少恩典,和行善的热心程度等.
其实圣经显示, 根本上没有“可以赐人恩典的圣礼”, 得救也不是一个长期挣扎的“过程”, 而是在人真心决志信主之时, 神立即用大能“一次过”在这人的灵魂里造成的.基督教(基督信仰, Christianity)只“浸礼”和“圣餐”, 但这两个礼仪也不是能以带给人恩典的“圣礼”. 他们只不过是一种“见证”和“纪念”仪式罢了. 我们若要得著恩典, 就需要凭信心, 直接到神面前来向神求 . 除了神自己以外, 世上没有任何人, 或任何圣礼, 可以带给人恩典. 因为神对摩西说: “我要怜惜谁, 就怜惜谁; 要恩待谁, 就恩待谁”(罗9:15).
第四章: 再称义
天主教将罪分为“致死的罪”(严重如奸淫和谋杀的罪) ,和“可宽恕的罪”(轻如祷告分心、偷窃懒惰的罪). 犯了“致死的罪”者, 会失去“称义恩典”, 成为“可怒之子”. 他必须藉著“告解忏悔礼”来重新归天主教教会. 这就是“再称义”的意思了. 在告解中, 神父会“搜遍他良心每一个角落”, 给他“刑罚”. 并对他宣告说: “我赦免你的罪.” 这样,无论这人犯过什么重大的罪, 都可以得到赦免了. 通常神父给他的“刑罚”, 用以赎罪的, 有念“主祷文”, 或“玛利亚颂”多少次, 禁食、济贫、克已、扶邻、鞭策自己、在教堂的“苦伤道”上每一站跪祷等.
加拿大的祈理魁神父(C. Chiniguy)指出, 历史上极多神父在听淫妇告解, 因为太过仔细追问犯奸淫的过程, 以致神父自己的情欲也被挑逗, 结果就在告解亭那里, 引诱那淫妇与他行淫(请参阅《祈理魁神父传》, 角声出版). 我们认为, 天主教不鼓励人到神面前求赦罪, 乃鼓励信徒到神父那里求赦罪, 听告解的父神代替了神的地位来判决人 ,是一种极之亵渎神的观念.
第五章: 死后往哪里去
天主教所相信的救赎方法, 不是像希伯来书7次记载说: “基督教一次献上, 就成了永远有效的赎罪条”(来7:27; 9:12,26,28; 10:10,12,14). 他们认为, 得救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而且一生也没有把握. 即使死后, 每一个人都要来到神面前, 接受一个“特别的审判”. 在这个审判中, 神要看看这人能否到死仍然保持自己在“恩典状态中”. 这是说, 当他死时他的灵魂必须保持得到“成圣恩典”, 不至因为犯了罪, 就从“成圣恩典”中失落. 因此, 每一个天主教徒, 临死前, 最重要是接受“临终涂油礼”和“圣餐”. 不然, 他死后就被丢弃, 在地狱里永远受苦, 不能得救. 但那些能保持自己在“成圣恩典中”的人, 神还要判他们落到炼狱里, 将他们在世上仍未还清的“暂时性惩罚”, 借着在炼狱里受苦来赎尽这些罪.
能通过“特别审判”而直接升上天堂的, 就只有那些受了洗, 在未犯过罪而死去的婴孩 , 以及天主教封为“圣人”的伟人. 在世上的亲人, 若想要拯救自己已死的亲人早日脱离炼狱, 少受点苦, 就可以为他们向圣人、向教会、向教皇求“功德”. 因为教会拥有一个“功德库”, 里面装载无量的“功德”, 由历史上许多圣人捐出来而集成的; 例如马利亚、约瑟、彼得等圣人, 和历史上, 由教皇为圣人的众多天主教徒, 他们在世时有过多的功德, 不但使自己死后立即可以上到天堂, 还有余剩的功德留下捐给教会.
教会支配著这个“功德库”, 天主教徒可以出钱请神父为已死的亲人做弥撒, 或念玫瑰经, 来支取一些“功德”, 赎去炼狱中受苦的亲人部分的罪. 天主教甚至可以计算出, 做一次弥撒, 或念多少次祷文, 或购买一张赎罪券, 就可以赎去炼狱中多少天的刑罚. 不过, 1963-1967年举行的“第二次梵蒂岗会议”, 却通过准许其他宗教行善的人士得救.
以上所叙述的炼狱、特别审判、成圣恩典、临终涂油礼、圣人、功德、功德库、为死人赎罪等观念, 全部都是天主教从异教的信仰中抄袭过来的, 或自己发明出来的, 毫无圣经根据. 这些只能证明天主教是大异端.
第六章: 基督的身体
“第二次梵岗会议”认为: “… 基督临在圣餐礼仪式中. 这临在的模式非常独特, 因为基督既是神也是人(因此天主教相信, 圣餐饼所变成的基督, 与童女马利亚所生的基督相同); 既是整个身体, 也是全部身体(天主教相信, 一块圣餐饼和酒的外型, 虽然仍然是饼和酒, 但其本质已经变成基督), 也是持续不断的(天主教认为要常常不断献上这样的“基督”为赎罪, 才能够不断地赎去人的罪).”
据说, 在全世界中, 天主教平均每天要“杀”基督8万次. 他们故意忽略希伯来书七次记载说: “基督一次献上, 就成了永远有效的赎罪祭”. 而且他们还将“圣礼” — 祝福过的圣餐饼, 放在教堂里的一个“神龛”, 或称为“会幕”中, 供天主教徒可以随时进圣堂里跪拜. 为了强调圣餐饼变的“圣礼”, 天主教又每年举行一次“圣体游行”, 鼓励人敬拜. 他们认为, 若能天天“领圣体”, 就能常常得著“行动性恩典”, 而且还会帮助他们活出基督, 与基督最亲密地结连. 因此, 天主教徒认为, 每次到圣堂去, 最重要是吃那块祝福过的圣饼, 借此维持自己得永生.
我们认为, 拜圣餐饼, 就是百分之百的拜偶像行为. 相信圣餐饼会变成基督的真体, 又借之不断地献为赎罪祭, 这不但不是圣经的意思, 更是违反“因信称义”的原则,也是天主教最大错谬的地方. 人若相信这样的“救法”, 是百分之百不能得救的.
第七章: 基督的宝血
天主教认为, 耶稣对门徒说: “你们也应当如此行, 为的是纪念我”(路22:19), 意思是将门徒立为“新约的祭司”, 又“命令他们和日后的继承人, 也要这样继续不断地承担这祭司的职位.” 为要不断地将基督献为牺牲祭(sacrifice). 他们说, 这牺牲祭是“真实地牺牲了, 像基督牺牲在十字架上一样. 这样, 十字架上的牺牲才可以延升至世世代代.”
我们却认为, 这样的信仰, 与基督教只相信圣餐纯粹是为“纪念主”, 完全没有任何神秘性的救赎功能在内, 两者是非常大差别的. 天主教的救恩在于“圣体”, 和施行圣礼的“祭司”. 因此, 天主教认为, 人若离开天主教, 就得不到这样的“圣礼”, 于是就注定灭亡. 但基督教(基督信仰)却认为, 救恩在于“信心”, 新约圣经认为“人人都是祭司”(彼前2:9; 启1:6; 5:10), 因此, 人人都可以直接用信心来到基督耶稣那里得救恩, 并不需要靠祭司来重新献上另一种牺牲祭来赎罪, 那是无效的.
第八章: 神的母亲 和 第九章: 天地王后
在历史上, 天主教不断将马利亚的属灵地位提高, 以下所表列的, 可以帮助读者明白, 天主教的信仰不但不断改变, 而且越变越远离圣经:
- 主后375年: 开始敬拜天使, 已死圣徒.
- 主后431年: 开始敬拜马利亚,并封之为“神之母”.
- 主后787年: 宣布可敬拜“圣像”和“圣物”.
- 主后788年: 宣布可求高, 并敬拜马利亚与圣人.
- 主后819年: 开始守“马利亚升天节”.
- 主后955年: 一些已死圣徒也开始被封为“圣人”.
- 主后1634年: 订立册封圣人的条例.
- 主后1854年: 宣布“马利亚无原罪成孕”为信条.
- 主后1950年: 宣布“马利亚升天”为信条: 马利亚死时, 她的身体和灵魂都一同被接升天.
- 主后1965年: 宣布马利亚为“教会之母”.
期间, 天主教又渐渐提升马利亚的地位, 指出:
- 马利亚在生产耶稣之前、之时、和之后都永远保持童贞.
- 马利亚被尊为“全然圣洁者”, 能过一个绝对不会犯罪的生活.
- 马利亚升为“辅助救赎主”, 在耶稣钉十字架受痛苦之中, 与耶稣一同受苦而参与救赎工作.
- 马利亚是我们的辅助中保, 我们可以全然赖她, 请她代求. 我们应该将自己交托给马利亚, 临终时将自己的灵魂全然交给她.
- 神已经将马利亚提升到荣耀的天上去, 并且立她为天地的王后. 我们应该赞美她, 向她祷告. 马利亚受敬拜的程度, 仅次于神.
但是, 如果我们将圣经记载马利亚的经文, 全部搜罗下来, 就必定发现, 圣经不但完全没有提马利亚是“圣母”、“神母”、“教会之母”、“天地之母”、“辅助之母”、“马利亚比耶稣更乐意听人祷告”、“人应该在临终前求马利亚”、“无原罪成孕”、“永远保持童贞”、“马利亚升天”等地位与工作. 反而, 马利亚承认自己只不过是“使女”(路1:38), 她“尊主(耶稣)为大”, 因为她承认耶稣是“神”(路1:46-47), 她也是罪人, 所以需要“救主”(路1:47), 她因为“不明白”耶稣的言行, 一生不断“反覆思想”还是不明白, 所以内心感到好像 “被刀刺透”(路1:29; 2:19,34-35,50), 主耶稣常称她为“妇人”, 又指凡听主耶稣讲道又遵行的人为“母亲、兄弟和姐妹”. 最后主耶稣要门徒约翰接马利亚回去, 当做“母亲”(约2:4; 19:26; 太12:47-50; 路11:27).
第十章: 教皇与教主和第十一章:训诲权柄
天主教认为, 因为“主教”是从耶稣基督的众使徒那里承接的圣职, 所以他们有“三重权柄”, 就是: (1) 教导权柄; (2) 使人成圣权柄; (3) 统治权柄. 而教皇就是第一位罗马大主教彼得的承继人, 是主耶稣所说“我要将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这句话中的“磐石”, 拥有“天国的释放权和捆绑权”, 因此他是“主教的主教”, 是“最高无上的大主教”,是“主耶稣在地上的唯一代表”.
因此, 教皇可以称为“圣父”, 教皇所领导的主教团, 拥有“无误训诲权柄” (Magisterium). 借着这权柄, 教皇“坐在宝座”时, 他所教导的, 无论是信仰上的、真理上的、道德上的、科学上的, 都是绝对无误的. 因此可以与新旧约圣经、神的话语享有同等权威. 为此, 一切圣经真理, 和一切信条教理, 只有教皇材有权柄去作出解释. 任何人都不能离开教皇的意思去擅自解释圣经. 所以, 任何天主教徒或圣职人员, 都只能完全顺服于教皇的权威之下, 不得运用国家的法律、宪法, 和自己的良心、智慧、意志和逻辑分辩能力来抗拒教皇的御旨, 只能百分之百顺服.
教皇既然代表基督, 有使人成圣的权柄, 所以只有教皇和主教才有资格按立神父和主教, 又有权制订和监督执行一切圣体. 事实上, 教皇还拥有统治权. 全世界所有教会都受他的统治. 而且他的统治权不单是属灵的, 也是属世的. 因此, 教皇接受的圣职礼, 要像皇帝一样加冕. 冠冕必须是三重的, 是按照古代波斯王所选用, 象征自己是神明的冠冕. 因为教皇也是拥有世上最高帝皇的特权, 是地上任何帝皇都比不上的.
但是, 事实归事实, 无论天主教怎样高举教皇也好, 也不能抹煞事实. 我们从圣经和许多文献知道, 彼得并不是罗马第一任主教, 主耶稣没有将教会建造在他身上. 主耶稣也没有将十二使徒的职位传给众主教. 天主教所强调关于教皇和主教的教义, 没有一点是根据圣经的. 反而是明显地与圣经真理相触的. 历史告诉我们, 罗马主教与其他地区的主教斗争了许多年, 最后才获得“主教的主教”, 或“教皇”的称呼. 中世纪时代, 最少有50多个教皇是行淫的、乱伦的、是妓女所生的儿子. 今天的天主教也承认昔日的教皇错杀许多人, 包括“圣女贞德”, “大科学家迦里略”等, 因此, 最近教皇才不断向多方面的人认罪. 这样, 证明教皇不但有误, 而且他的错误是与日俱增的, 也从未正式更正过教义上的错误. 教皇以为自己有最高的统治权, 因此, 天主教在历史上不惜发动多次战争, 或支持一些如希特拉的暴君, 屠杀异已千千万万, 万万千千, 为的是想要重新得回政权.
第十二章: 圣经与遗传
天主教认为“圣经”和“遗传”都是神的话语, 只不过, 前者是“成文的神的话语”, 而后者是“非成文的神的话语”. 天主教所定义的“传遗”, 是“一直活在信徒心中的神的话语”、“是神话语的活生生记忆”. 因此, 天主教百科全书指出: “遗传并不是一种无生命气息, 可以用人手相传的东西. 准确一点来说, 它也不是一本集教条、制度、文献大成的书或纪念碑. 它可比喻一道带有生命和真理的水泉, 从神那里流出来. 然后透过基督, 再透过使徒, 一直流那些常常背诵信条, 学习要理问答的天主教徒身上.
其实, 这样不能写下来的“遗传”, 传了2000年, 怎会不变质呢? 天主教为了解答这问题, 所以“第二次梵蒂岗会议”又指出: “为了使这完备 … 的福音仍然存于教会中, 使徒们曾经立众主教为他们的承继人, 并将‘自己的职位和权柄’都赐给他们”, 因此, 天主教认为, 主教们“无间断地承袭这种权柄下去, 直到世界末日为止”. 这样, 他们就有绝对无误的分辩能力, 能够分辩得出, 流传于信徒心中怎样的遗传, 才是神的话语.
天主教藉著这种无法稽考的“遗传”, 在历史上不断地为自己创造出许多信仰和礼仪来, 是圣经和任何文献都没有记载的; 例如, 马利亚为神母、天地王后、中保、辅助救赎主、无原罪成孕、升天代求、教会之母等. 怪不得天主教可以接纳马丁路德所提“四个唯一”中的三个, 就是不能接纳第四个 — “唯独根据圣经”. 因为他们有极多信仰和礼仪都是以“遗传”为根据的. 笔者(吴主光)不禁要问那些与天主教签署“联合宣言”的几十位福音派领袖, 你们岂能接受天主教不断地借着“遗传”来为自己的信仰任意进行“加加减减”呢? 你们到底怎样理解启示录22:18-19所说: “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 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 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 若有人删去什么, 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 和圣城 ,删去他的分”?[3] 恳求神开启所有读者的灵眼, 看清天主教信仰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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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签署“ECT-2宣言”的福音派领袖
1998年11月, 福音派有20多位领袖与天主教代表们签署第二次宣言. 这次宣言称为“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The Gift of Salvation”(“福音派与天主教徒在一起: 救恩的赏赐”)(简称“ECT-2宣言”). 这次的“ECT-2宣言”是为有关“救恩问题”的立场上, 宣布天主教和福音派彼此认同.
吴主光在所著的《教会大合一运动可以接纳吗?》(第86-87页)中指出, 签署的福音派领袖当中竟然包括许多我们向来认为信仰非常纯正的人, 例如:
(1) Dr. Bill Bright (Campus Crusade for Christ, 即“学园传道会”),
(2) Dr. Harold O. J. Brown (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 三一福音神学院);
(1) Mr. Charles Colson (Prison Fellowship, 美国释囚团契 [此人乃为此次联合宣言最积极的推动者]);
(2) Dr. Richard Mouw (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 富乐神学院, 第三波灵恩运动的发源地);
(3) Dr. Mark A. Noll (Wheaton College, 惠敦神学院);
(4) Dr. James I. Packer (Regent College, 温哥华维真神学院);
(5) Dr. Timothy R. Phillips (Wheaton College, 惠敦神学院);
(6) Dr. John Woodbridge (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
(7) Dr. Richard Land (Christian Life Commission of the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美国南浸信会信徒生命委身部);
(8) Dr. Larry Lewis (Home Mission Board of the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美国南浸信会本土宣教部);
(9) Dr. Brian O’Connell (World Evangelical Fellowship, 世界福音派团契);
(10) Dr. John White (Geneva College and the Nation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 美国全国福音派联会);
(11) Rev. Pat Robertson (Regent University, 维真大学).
[1] “福音派”(Evangelicals)在普遍上也被称为“基要派”(fundamentalists)或“保守派”(Conservatives). 他们相信和教导圣经的基要真理: (1)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2)人得救是本乎恩而因信称义; (3)承认耶稣基督乃完全的神, 被童女所生, 并死里复活等. “现代主义派”(Modernists)或“自由主义派”(Liberalists)则相反, 否定上述的基要真理. 按照历史, 基要主义(fundamentalism)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 更正教(Protestant, 或称“基督教新教”)一些自称“保守”的神学家为反对现代主义(modernism), 尤其是圣经评断学(biblical criticism, 或称“圣经评鉴、圣经批判”等)而形成的神学主张. 有关“基要派”和“自由派”方面, 请参 2002年12月份, 第37期《家信》的“真理战场: 召会真理研究入门(二)”.
[2] 有关签署第二次宣言的福音派领袖, 请参附录(一): 签署“ECT-2宣言”的福音派领袖.
[3] 摘自 吴主光著, 《教会大合一运动可以接纳吗?》(香港九龙: 种籽出版社, 2003年), 第84-86, 89-90, 94-109页. 但为连贯性, 上文有略加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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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主光
刊登于2006年11&12月份第67期《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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