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与赎罪!


从前有两位好朋友, 小时情同手足, 非常要好. 长大了, 一位荒废学业, 成了到处惹事生非的流氓; 另一位却攻读法律, 成了杰出的法官. 一日, 这位法官开庭审案时大吃一惊, 因为眼前被告的不是别人, 乃是自己小时最要好的朋友. 原来这位作流氓的朋友偷窃时被人撞见, 当场被捕, 被人控上法庭.

 

这位法官当怎么处理呢? 按法律的公正, 他必须严判他朋友的罪行, 施以极重的罚款. 但同时他也知道, 这位朋友无法偿还这笔罚款, 必须长久坐牢, 所以站在朋友的立场, 此举似乎不念友情. 法庭上的人都想知道, 在这种不寻常的关系下, 法官要如何下判. 他若无罪释放他的流氓朋友, 便是不秉公行义, 但他若严判这位朋友, 又不免近乎无情.

 

法官思考一会, 竟然裁决施以最重的罚款, 他的朋友大惊失色, 法庭内也一阵哗然. 在大家议论纷纷之际, 法官忽然脱下官服, 走到他朋友面前, 写了一张罚款数目的支票, 交在他朋友的手中, 说道: “为了维护公义, 我刚才以法官的身份对你施以罚款, 但为了表现友情, 我现在以朋友的身份替你付清罚款, 今后你可要改过自新!” 听了这一番话, 朋友抱着他痛哭忏悔, 顿时, 如雷掌声在法庭内响起…

 

是的, 亲爱的朋友, 以上这故事说明神对我们世人公义的审判和慈爱的拯救. 我们“世人都犯了罪, 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而“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所以为了维护公正, 公义的神以法官的身份宣判道: “按着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但神不只是公义无私的神, 也是满有慈爱的神. 为了表现仁爱, 他以救主的身份离开天上荣耀的宝座, 成了肉身, 来到人间(约1:14, 提前3:16), 最后为付清我们罪的代价, 他成为“神的羔羊, 背负世人罪孽的”(约1:29), “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来10:12).[1]

 

罪的赎价乃是死. 在法律上, 死是最高的刑罚. 一个人若谋杀了另一个人, 就应判以死刑, 但他若谋杀了一百个人, 也只能被判“一次的死刑”, 而非一百次的死刑, 他若被处死多年后, 被发现生前还谋杀了另一千个人, 法律也不会要求把他的尸体从坟墓中取出, 再施一次的死刑, 因为付出生命便是最高的代价. 这就解释为何主耶稣只需代替我们“一次的死”, 便付清了世人一切罪的赎价(不管一个人的罪何其大, 何其多), 甚至是一切世人的罪价.[2] 因此神能宣告“我们在爱子(主耶稣)里得蒙救赎, 罪过得以赦免”(西1:14).[3] 感谢神,“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信主耶稣的人), 就不定罪了”(罗8:1).

 

虽然如此, 如果那位流氓不愿接受他的法官朋友所施的恩情, 拒绝他所给的支票, 他必因自己所犯的罪受到严厉的刑罚. 亲爱的朋友, 你是否愿意接受主耶稣向你所施的恩情, 为你所完成的救赎, 认罪悔改并接受他作你的救主来得永生, 或是拒绝他的恩情, 过后因自己所犯的罪而受到永远的可怕刑罚? 请三思…

 

 


[1]               有关“献祭赎罪”方面, 请参本期(2001年7月份, 第20期)《家信》的“查经天地: 利未记的五个祭物”.

[2]              从古至今, 至到将来, 世上的人数虽多, 但仍是有限的(有个可计算的数目). 可是耶稣基督是无限的神, 他所具有的生命是无限的(“生命在他里头”  —  他是一切生命的源头, 约1:4), 所赐的生命也是无限的, 因此他一次的死, 放下他那无限的生命, 便足以代替任何数目有限的生命, 付清了一切世人的罪价.

[3]               有关“赎价”和“救赎”方面, 请参本期(2001年7月份, 第20期)《家信》的“原文解经:  赎出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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