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遗产(六) – 第七章: 信徒的祭司职分 (The Priesthood of Believers)


(A)     引言

从开始至今, 召会(指奉主名聚集的地方召会)运动(the assemblies movement)的特色就是“平信徒事奉”(lay ministry). 这概念并非全新, 因为苏格兰的霍尔丹(Haldane brothers)[1]在早一个世代已实行它而哄动一时. 但它仍然新颖, 需要改革性地实践. [请参附录(一): “所有信徒皆祭司”: 宗教改革后的教会职事观].

 

 

(B)     信徒祭司职分的重寻

英国的仁德珥·修特教授(Prof. Rendle Short)描述一些早期的弟兄们(early brethren)如何得到这个真理, 而这些弟兄们大部分本是圣职人员/神职人员(clerics, 或译“教牧人员”). 开始时, 英国的安东尼·葛若弗斯(Anthony Norris Groves, 1795-1853)[2]于1825年决定成为宣道士(宣教士, missionary). 为了使自己具有资格在圣公会里被按立出任圣职(ordination), 他计划进入爱尔兰都柏林(Dublin)的三一神学院(Trinity College)受训. 1827年, 葛若弗斯开始质疑是否值得寻求按立. 在星期日晚上, 就是他要去都柏林注册入学之前, 窃贼进入他的家, 盗取了他要用来升学的400英镑. 这令他看见主的手带领他不要寻求按立.

 

修特教授继续指出, 葛若弗斯过后向英国的“教会宣道会”(Church Missionary Society)申请作宣道士候选人, 他发现他们不准他在无牧师(minister)在场的情况下举行主的晚餐. 这使他万分惊讶、困惑(他们告诉他, 若他保持普通信徒的身份, 就不能领擘饼记念主的聚会; 若没有正式受按立的牧师在场, 就不能领聚会, 编译者按). 当他默想此事, 一个意念闪过他的脑海: “圣经从未要求传福音者需要被按立, 不管是任何形式的按立. 我立时茅塞顿开, 对我而言, 困惑的大山迁移了!” 他将这启发与约翰·贝勒特(John Gifford Bellet, 1795-1864)分享(编译者注: 贝勒特也是圣公会教徒, churchman).[3] 贝勒特同样为此受感, 深表赞同. 某日, 两人走在都柏林的街道上(Lower Penbroke Street), 葛若弗斯对贝勒特说: “我深信这是神对我们的心意  —  我们应该以门徒身分简易单纯地聚在一起, 不要再等任何讲坛或牧师职位(pulpit or ministry), 而是信靠主, 相信我们按照主看为美的方法行事时, 主能照祂所喜悦的来造就我们.” 针对这点, 贝勒特评论道: “让我以弟兄身分如此说, 这是我思想改变的发源地.”

 

 

(C)     信徒祭司职分的恢复

这些人只是恢复了神在基督信仰一开始时就有的意图. 主未升天以前所差遣的十一使徒都是普通人, 没有所谓“特别的资格”(他们没有一般宗派所惯常要求的资格如神学院毕业证书、文凭、学位、按立等等, 译者按). 基督信仰的运动在基层信徒的参与下更有进展. 没有所谓‘平信徒’(laity)的积极参与, 召会增长必受阻碍. 可惜在召会初期, 一些召会领袖出现, 最终夺取普通信徒参与事奉的职责, 自称只有他们才有执行事奉的权利. 这种情况逐渐成为普遍规则或惯例, 召会便因上层人士的施压, 接受了这可怕的统一制度.

 

很多世纪过去了, 平信徒(layman)没有丝毫的希望能重获那本是属于他们的事奉权利. 约翰·班扬(John Bunyan, 1628-1688, 另译“本仁约翰”)就是以平信徒的身分传福音而被囚于贝德福德(Bedford)的监狱长达数10年.[4] 就算到了19世纪初期, 在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5]中, 平信徒参与事奉仍被视为不正常的事, 受到极力反对. 所以我们赞扬那些人(19世纪初的弟兄们), 虽然他们本是圣职人员(或称“神职人员, clergymen), 非但不怕本身地位受到威胁, 反倒积极推荐每位基督徒按圣经所授的权利, 去执行圣职人员传统以来所占有的职责.

 

因此, 在上一个世纪(19世纪)初期, 召会的舞台上出现了一群人, 他们以平信徒身分事奉而震惊基督教世界. 他们只是单纯地顺服圣经所教导的: “主乃活石. 固然是被人所弃的, 却是被神所拣选所宝贵的. 你们来到主面前, 也就像活石, 被建造成为灵宫, 作圣洁的祭司, 借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彼前2:4-5).

 

 

(D)     教会圣职主义的破坏

依人看来, 由受过特别训练的专人负责事奉, 效果必然更好. 这概念以属世角度来看, 有时是正确的, 但它忽视复活之主为祂的召会所提供的属灵恩赐. 笔者往往感到惊讶的是, 许多宗派所规定的礼拜仪文连鹦鹉都能背诵, 为何一定要用受过特别训练的专人呢? 我们的召会(指奉主名聚集的地方召会)虽无圣职人员, 但在圣经教导的真理和实践上, 我们比一般由圣职人员教导的会众好得多, 所以我们为何要羡慕他们呢? 圣经已教导和说明所有信徒皆祭司的做法, 没有任何信徒需要别人作他与主耶稣之间的中间人(intermediary). 可以这样说, 那作圣职人员的人夺取了复活之主的主权, 阻碍圣徒的成长, 夸大他本身的重要. 他所担任的祭司职任, 按主耶稣的原意本是要分给祂整体的众圣徒, 而非圣徒当中的一人.

 

因着从信徒手中夺取了这祭司职分, 圣职人员妨碍了圣徒本身向神该有的表达(特指在主的晚餐上靠着圣灵的带领, 向主献上祷告、赞美和敬拜等, 编译者按), 因而妨碍他们该有的属灵发展. 最后, 不管圣职人员处于何种形式的教会行政, 他在教会中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人物, 超过他原本的意愿.

 

 

(E)     教会圣职主义的来源

在奉主名聚集的地方召会信徒当中, 罗伯特.安德森勋爵(Sir Robert Anderson, K.C.B., LL.D., 1841-1918)这位伦敦警察厅的奠基者(founder of  Scotland Yard)可能是除了达秘(J. N. Darby)的著作《反对基督信仰乃是反理性主义》(The Irrationalism of Infidelity)以外, 在护道学(或称“护教学”, apologetics)上的第一位召会作者. 他孜孜不倦地指出圣职阶层(clerisy, 即把信徒分成“圣品人”和“平信徒”两大阶层或等级)是取自旧约犹太教的特殊祭司等级制度(priestly caste). 它与其他一切在这制度中的礼仪性事物一样, 在基督来了之后就撤消了(参西2:17; 来8:6-13; 10:1-18). 这证明它是何等不足, 所以我们为何要以任何形式来恢复这个等级制度呢?

 

这不意味着宗派里没有好的圣职人员. 但“好圣职人员”的存在并不使那违反圣经的等级制度变为合理可行. 宗派联合事工给奉主名聚集的召会的基督徒最大的问题是  —  这些宗派接受圣职阶层, 好像当它没有错. 让我们认定一事, 倘若它在召会里是错误的, 它在召会外也同样有错.

 

 

(F)     结语

我们可以合理地说, 我们留在(奉主名聚集的)召会正意味着我们接受召会的真理, 包括“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这提醒我们每一个信主得救的人, 都要使用我们的祭司职分, 去响应我们的神那崇高的呼召, 升到神要我们达到的崇高地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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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所有信徒皆祭司”: 宗教改革后的教会职事观

 

(A)     前言

新约圣经清楚教导“所有信徒皆祭司”、“所有信徒均事奉”的真理(彼前2:5,9; 启1:6). 可是使徒时代过后, 基督徒的祭司职分便逐渐被所谓的“圣品人员”或“圣职人员”剥夺了, 尤其在第4世纪罗马天主教的兴起之后, 教会的事奉职事只限于圣职教牧人员的专利. 诚如南方浸信会神学院的教会历史教授伦纳德(另译“利布尔”, Bill J. Leonard)所言: “在天主教的教导中, 祭司职分局限于某一群的信徒  —  圣职人员(或称“神职人员”, clergy). 透过按手礼, 圣职人员接受使徒权柄管治教会, 并透过水礼(即以滴礼方式进行的洗礼)和主餐来施予神的恩惠. 换言之, 神恩惠的施予也就透过这些拥有祭司职权者, 传给男女罪人. 圣职人员因此成为神与人之间的中间人, 他们掌管教会, 及控制(决定)谁能经历神的恩典. 因此, 当许多人都诚恳地从事牧养工作时, 另一些人则利用圣职巩固其经济、教会或政治权力.”[7] 在天主教掌权的黑暗时期, “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惨被隐藏埋没!

 

 

(B)     宗教改革的动因

但16世纪的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却带来一线曙光. 曾任建道神学院副院长的曾立华列出引致宗教改革的三大因素:

  1. 中世纪后期教皇制度的腐败, 他们的绝对权柄令人极其反感, 使到教皇权位的根基动摇;
  2. 罗马天主教教会积聚过多财富, 但其道德名声则甚恶劣, 令人对天主教教会失去尊重, 群众怨声载道;
  3. 教皇声称自己是神与基督的代理人, 自命为全世界与教会的统治者, 有权废立国王, 即皇帝的权力是由教皇所授予, 皇帝应该服从教皇. 这导致皇帝与支持教皇的人发生冲突, 造成国家与教会分裂.

 

在政教合一的强制推行下, 造成许多贪婪、贿赂、不道德的权力政治. 因着这些不理想的因素, 有些关心教会的人士便不得挺身而出, 发出改革的呼声, 独排众议, 甘冒威吓, 透过宣道、教导和写作来提倡所谓的“宗教改革”, 希望教会从衰落颓废中复兴过来, 回复圣经中使徒教会的样式.[8]

 

 

(C)     祭司及主教职衔的削减

按中世纪天主教的教导, 一个人受圣职当祭司时, 便从圣灵得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从而能有效地施行圣礼. 众祭司组成了属灵阶层, 而祭司职的延续, 便确保了教会之延续. 但宗教改革带来了极大转变, 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祭司与主教这两个神职职衔; 今天除了瑞典和英国圣公会之外, 大部分西欧国家都不再保持祭司与主教这两个职衔.

 

祭司和主教这个“圣品主义”的发展历史, 是源远流长的. 自第1世纪末, 圣职人员与平信徒之间的距离便越来越大, 从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 约公元90-100年)及安提阿的伊格那丢(Ignatius, 约公元98、115或117年离世)至北非的居普良(Cyprian, 公元200-258年), 直到中世纪对圣品主义和教皇权柄之尊崇, 便可见一斑. 无疑, 这发展也备受挑战, 从孟他努主义(Montanism)到中世纪末的改革运动, 都对圣品主义作出不同的评击, 但却直到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才开始攻击其神学基础, 并提出另一套的圣职观.

 

 

(D)     路德的职事观

(D.1)  强调“所有信徒皆祭司”

在1520年, 路德写了一篇短文名为《致德意志基督徒贵族公开书》(To the Christian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 Concerning the Reform of the Christian Estate), 书中说道: “有说教皇、主教、祭司及修士是属灵阶层, 而诸侯、地主、技工及农夫等是属世阶层; 这纯粹是捏造出来的… 其实所有基督徒都属于属灵阶层… 因为我们都同有一洗礼、一福音、一信仰, 都同是基督徒; 只有洗礼、福音及信仰才能使人属灵, 成为基督徒… 就这而论, 我们都借洗礼同被立为祭司了.”[9]

 

路德在其作品中多次指出, 根据圣经, 神的子民(希腊文: laos {G:2992})包括所有基督徒, 他们透过基督这位大祭司, 借着圣灵所赐的恩赐, 必然要作一定的“圣工”; 若要忠于圣经, 我们只能说, 所有基督徒均是“平信徒”(神的子民), 而且也全是担任圣职者, 圣品人与平信徒这种二分法, 是全无圣经根据的, 所以应该是无效的! 路德在一篇论《基督徒的自由》的短文中, 答复质询者, 说:

你要问: “若在教会里的人都是祭司, 那么我们如今称为神父(即祭司)的, 与平信徒又有什么分别呢?” 我回答说: “将‘神父’、‘教士’这些属圣职的名称, 专用于称为‘圣职阶级’的少数人身上, 乃冤屈这些名称了. 因为圣经对于这两种人并没有区别, 圣经只用‘执事’、‘仆人’、‘管家’来称呼那些如今不可一世地号称教皇、主教的, 其实他们原应传道服侍人, 将基督的信仰与信徒的自由教导人.”[10]

 

论到基督徒的祭司职分(“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路德清楚地指出:

我们不单是最自由的君王, 也是永远为祭司, 这比君王更为可贵, 因为我们为祭司, 便配在神面前为别人代祷, 并将属神的事彼此教导, 这些是祭司的职责… 所以我们若信基督, 他不但使我们作他的弟兄, 与他同作后嗣, 与他一同作王, 而且使我们与他一同作祭司, 可凭着信放胆来到神面前, 呼叫“阿爸父”, 彼此代祷, 行那祭司们所预表的一切外表之事.[11]

 

此外, 路德也写道: “虽然并非每个人都有公开的职分及呼召, 每个基督徒都有权利和义务按时势之需, 用神的道去教导、指引、劝勉、安慰及责备他的邻舍(特指主内的弟兄姐妹).”[12] 显然, 路德认为担任宣讲和教导的工作, 并不是圣职人员的专利, 因此, 每个信徒都有责任履行祭司宣讲的职事, 个别地向其他信徒及非信徒宣讲神的道.[13] 路德更认为“信徒皆祭司”不单是地位上的问题, 更是一个彼此服事的责任. 他说: “我们作为祭司和君王, 其意义在于我们到神面前, 互相代求, 若我察觉到你的信心软弱, 甚至失掉信心, 我就需要在神面前恳求他给予你坚强的信心.”[14]

 

(D.2)   路德对圣职的观念

在路德看来, 每位基督徒都是祭司, 有同等的权柄去事奉. 路德又认为授职的权柄来自教会全体, 而不是来自教会或主教, 即使是主教为神父授职, 他也不过是“代表全体教会授职”.[15] 但这并不是说圣职之权柄是会众所赋予的, 路德虽强调信徒祭司职, 却不忘坚持“圣职是神所设立的”.[16] 他举个例子说明: “俨如10个弟兄都是国王的儿子, …他们都可以作国王, 不过总得委托一个人执行统治的责任.”

 

曾立华

曾立华评述道: “就路德而言, 圣职是一种职分(Office), 它不是身分的象征, 这职分的责任是‘以道及圣礼去牧养教会’. 可见圣职人员只不过是担任职事的人 (Ministerial Functionary), 服事拥有普通祭司职分的信徒, 对整体信徒负责. 另一方面, 路德并没有详细解释应如何选立神职人员; 他似乎认为由主教去任命圣职人员是常规之做法. 但在危急之时, 平信徒可在他们当中选立一些人去承担圣职. 无论何种做法, 都是代表会众发出呼召, 而‘圣职是由所有受洗信徒之祭司职而立’.”[17]

 

曾立华进一步解释: “路德只认为按立圣职, 是信徒将履行事奉的权柄授予神所拣选的人, 让他可代表会众去传神的道; … 路德所了解的会众与圣职人员之关系颇为微妙. 他一方面承认按立了的圣职人员有神的权柄勉训会众, 使他成为‘教会中最高职分’的人, 但同时会众有权及责任去呼召和委任圣职人员, 这便反映出按立授职的含义是: 教会确认神所拣选的人, 若认为他合资格, 就按立他承担圣职的责任, 让他发挥从神而来的恩赐, 以神的道牧养信徒. 路德这个按立圣职的观念, 一直影响着宗教改革后的教会, 当今的教会也应确认这点.”[18]

 

至于牧师, 路德认为牧师乃是教会群体的代表, 专事宣讲和施行圣礼. 虽然信徒皆祭司职, 且在危急时, 每个信徒都可作“道”的仆役(即以神的道服事人), 但在正常情况下, 路德仍认为道的事奉应由牧师去承担, 但这圣职已不再是罗马教会中的祭司职. 路德认为牧师只是代表会众宣讲, 说出神的话来. 路德视宣讲(preaching)为最高的职事, 而宣讲取代了圣礼, 成为崇拜(聚会)的核心.[19] (编者注: 这使许多宗派把主餐的重心放在宣讲神的道, 记念和敬拜主却落到次要地位, 这也不合主的心意)[20]

 

 

(E)     加尔文的职事观

加尔文 (John Calvin)

加尔文 (John Calvin)

对职事次序的解释, 加尔文(John Calvin)确定了教会四个事奉职次(Ecclesiastical Ministerial Order): 牧师、长老、教师和执事. 牧师、长老及教师被统称为“监督”(Presbyters), 他在其著作《基督教要义》中清楚地说: “我称凡治理教会的都是监督  —  长老、牧师、教师, 而不加分别, 乃是随从圣经上的用法, 因这些名称都表明同一意义. 对一切任教牧职的人, 圣经都称之为‘监督’.”[21]

 

加尔文说明牧师的职责是讲道、教导和施行圣礼; 教导的长老则只负责教导而不需时常施行圣礼; 治理的长老只负责执行纪律和教会行政; 牧师则履行长老所有的职责.[22] 有趣的是, 他称教师为“博士”(Doctors), 意即是圣经和神学的专家, 负有教导和训练献身事主的年青人的任务(即今天神学院的教授和讲师).[23] 至于执事, 他认为男、女信徒均可担任. 他写道: “因为妇女不能执行别的公职, 只好尽心扶助穷人. 执事就有两种, 一种是分配教会的财物给穷人的, 另一种是为看顾穷人本身的.”[24]

 

加尔文对后世影响至深的观念, 就是他视长老及执事是“平信徒”的职事, 是辅助牧师和教师的工作. 他写道: “有两种职务是永久存在的  —  治理事的‘长老’和帮助人的‘执事’, 就我所知, 乃从信徒当中选出来的长者, 协助监督们施行规劝和训诫…… 因此每一个教会从开始就有理事会, 其中包括虔诚圣洁的人, 有权纠正恶行.”[25] 此外, 加尔文非常重视选立这些职次的属灵条件和授职程序, 订有严格规定, 所以他在《基督教要义》卷4之第3章11-16段中详论: (1)教牧的资格; (2)当怎样选立教牧; (3)当由谁选立教牧; (4)教牧授职当用什么礼仪.[26]

 

 

(F)     宗教改革的局限

曾立华在其所著的《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一书中贴切指出,

宗教改革家们屏除了“圣职的祭司制度”(the sacerdotal priesthood)的观念, 较强调神职人员在牧养及教导上的职分(Pastoral and Teaching office). 换言之, 他们所重视的是圣职所发挥的牧养和教导恩赐, 为要装备信徒. 所以, 圣职是一个职分, 而非身分地位的象征. 他们将祭司、主教、神父等职次废除, 将凡受按立的圣职人员一律改称为“牧师”(Pastor)和“传道”(Preacher). 在路德和加尔文的推动下, 宗教改革运动摆脱中世纪的弥撒制度, 重新强调“宣讲”(或作“讲道”, preaching)的重要职事, 奠立以圣经为依据的讲道传统(Biblical Preaching Tradition).[27] 在宗教改革下, 神的道重获重要地位, 这点实为可喜可贺.

但很可惜, 神虽透过马丁·路德重新强调“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但这真理却无法获得全面实践, 因为宗教改革后所兴起的各大宗派, 普遍上并没废除“圣品人”与“平信徒”这种二分法, 仍然继续维持这种不合圣经的“圣品主义”和随之而来的教阶或等级制度. 针对此事, 连建道神学院教牧系主任兼香港宣道会西环堂顾问牧师曾立华也得承认道: “无疑, 路德这‘信徒皆祭司职’的教义, 是一个具革命性且合乎圣经的观念, 可是, 回顾五百多年来, 普世教会在实践这观念上仍然不足, 并没有引起教会内部结构的重大改变. 平信徒的事奉仍未达到与教牧互相承担的理想, 教会中许多信徒仍然处于被动状态, 在信仰与教会的事工上, 他们看自己是门外汉的‘平信徒’, 他们宁愿被教导、被领导而不愿意主动参与教导和领导. 吉布斯(Mark Gibbs)与莫顿(或译“摩顿”, T. Ralph Morton)称这样的信徒为‘被冻结的神的百姓’(God’s Frozen People).”[28]

 

但我们感谢神, 在19世纪时兴起“奉主名聚会”的浪潮(外人常称它为“弟兄会运动”), 恢复了使徒时代地方召会的样式. 这些来自不同宗派背景的信徒, 在圣灵的带领和光照下, 遵照圣经的教导, 奉主的名来聚集(太18:20), 弃绝所有宗派的制度, 废除圣品人与平信徒之分的恶俗, 全面实践“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鼓励所有信徒参与事奉, 恢复初期教会时代(特指使徒时代)的职事模式  —  所有信徒共同分担事奉职事, 众志成城的发展教会的福音和栽培事工.

 

 

(G)     总结

奉主名聚会大力强调“所有信徒皆祭司”, 并真正实践这项真理, 导致许多宗派也受其影响, 越来越鼓励它们的“平信徒”参与事奉. 曾立华写道: “可幸近年来西方教会已逐渐重视平信徒事奉的运动, 今天华人教会也开始有解冻的迹象. 当然,有些很快解冻, 有些则较慢. 一般而言, 有宗派背景的教会在解冻的速度上, 比那没有宗派背景的教会来得较慢, 那些独立堂会(尤其是“奉主名聚会”的地方召会, 编者按)表现得更蓬勃, 信徒皆参与事奉, 凡传递教导这项教义的教会, 信徒的参与率便提高, 教会的成长也较快.”[29]

 

今天, 许多教会提出“平信徒事奉”、“平信徒传道人”的口号, 但“平信徒”这字眼根本是违反圣经. 其实, 我们理当撇弃一切不合圣经的“圣品”(圣职人员)、“俗品”(平信徒)等字眼和观念, 归回圣经最初的完美样式, 不要把信徒分成圣品与俗品的级别, 那么“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便得以全面实践.[30]

 

 


[1]               译者注: 指苏格兰人罗伯特·霍尔丹(或译“哈尔登”, Robert Haldane, 1764-1842), 以及他的侄子亚历山大·霍尔丹(Alexander Haldane, 此人是伦敦的青年律师, 也是加尔文主义者). 从1815年至1848年, 欧洲掀起一连串民间宗教信仰觉醒运动(religious awakenings). 说法语的欧洲的觉醒运动源于日内瓦(Geneva), 就在罗伯特·霍尔丹的带动下. 参 Tim Dowley (organizing ed.), A Lion Handbook: 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paperback ed.) (Oxford, England: Lion Publishing, 1996), 第511, 540页.

[2]               译者注: 他本是圣公会(Anglican; 或称英国国教会, Church of England)的教友. 有关葛若弗斯(A. N. Groves)的事迹, 请参 2000年10月份, 第11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安东尼·葛若弗斯(Anthony Norris Groves, 1795-1853)”.

[3]               译者注: 有关贝勒特(J. G. Bellett)的事迹, 请参 2001年9月份, 第22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约翰·贝勒特(John Gifford Bellett, 1795-1864)”.

[4]               译者注: 有关约翰·班扬(John Bunyan)的事迹, 请参 2002年10月份, 第35期《家信》的“浪子回头: 《天路历程》的作者 — 约翰·班扬(John Bunyan, 1628-1688)”.

[5]               译者注: 吉布斯(Alfred P. Gibbs)解释: “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是指一切以基督的名义为称(不论它们是好, 是坏, 或是中庸), 属于世上宗教那有组织的制度(organized systems of religion)之总和(sum total).” 有关这方面的课题, 请上网参阅 Alfred P. Gibbs, Introduction to a Study of Church Truth, in http://www.iserv.net/~tkoets/church/gibbs1.htm .

[6]               译者注: 上文译自James Anderson, Our Heritage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1971), 第23-25页.

[7]               刑伟林(William R. Estep)著, 孙宝玲、袁达志、何保贤合译, 《浸信会信仰之根源及特色》(香港新界: 香港浸信会神学院, 1999年), 第69页.

[8]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香港长洲: 建道神学院, 2000年二版), 第164页.

[9]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vol. 44)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55), 第127页.

[10]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vol. 6), 第564页.

[11]             同上引, 第563页.

[12]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vol. 13), 第333页.

[13]             Timothy George, Theology of the Reformers (Nashiville: Broadman Press, 1988), 第96页.

[14]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vol. 10), 第308页.

[15]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vol. 44), 第129页.

[16]             同上引, 第176页.

[17]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66页.

[18]             同上引, 第167页.

[19]             同上引, 第174-175页.

[20]             在一些宗派或公会中, 主餐只是一个月一次, 往往就在主要的“讲道礼拜”(另译“传道礼拜”, preaching service)后进行. 有兴趣者受邀留下来领所谓的“圣餐”(holy communion). 这常是个时间很短和少人参与的礼拜. 换言之, 那本该是整个星期中最重要的擘饼记念主聚会, 被降级到次要的地位, 变成只是讲道礼拜的附加物, 这种情形不该发生.

[21]             加尔文著, 谢秉德译,《基督教要义》(下册) (香港: 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第4卷, 第2章, 第8段, 第41页.

[22]             同上引, 第39, 40, 42页.

[23]             同上引, 第49页.

[24]             同上引, 第41-42页.

[25]             同上引, 第41页.

[26]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76页. 上述加尔文的职事观并非全部正确, 有关监督或长老的课题, 请参 2003年5和6月份, 第42和43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地方召会的标记(三)和(四)”; 有关执事的课题, 请参 2003年10和11月份, 第47和48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地方召会的标记(五)和(六)”.

[27]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73-174页.

[28]             Mark Gibbs and T. Ralph Morton, God’s Frozen People: A Book for and about Christian Laymen (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65), 摘自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69页.

[29]             同上引, 第169-170页.

[30]             除了另加注明“编者注”或“编者按”, 本篇附录主要参考/改篇自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64-177页. 有关“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请参 2003年12月份, 第49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地方召会的标记(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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