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世界的书”(一) 生命因它而贵 — 圣经与生命价值


经文: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 乃是照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7)

 

(A)         古人对生命的轻视

 

(A.1)     婴孩/孩童

 

在古代, 将孩童当作献祭之物是一个极其普遍的现象. 考古学家在外邦寺庙的附近挖出了曾被拿来献祭之婴孩的古墓, 例如古代的迦太基(Carthage). 古代拜邪恶之神巴力(Baal)和他的妻子亚斯他录(Ashtoreth)的先知, 均以献祭作为敬拜(巴力和亚斯他录)的一部分. 20世纪初, 芝加哥大学的东方研究所在亚哈时代的撒玛利亚地层中, 挖掘到了一个亚斯他录庙的遗址. 考古学家哈雷(Henry Halley)记载到: “离这庙宇几步之远, 有一个墓地, 里面发现了几个罐子, 其中装了曾在这庙中被献祭之婴孩的骸骨……. 巴力和亚斯他录的先知是被公认的孩童谋杀者.” [1] 然而, 人类生命价值完全不受到重视的地方, 绝对不仅只是在近东而已. 在近东、中东和远东, 生命都是廉价的.

 

迦南人还有一种称为“根基献祭”(foundation sacrifices)的可怕习俗. 当要造建房屋时, 他们会宰杀一名婴孩来献祭, 并把他的身体置入墙内, 使其余的家人得到好运. 考古学家在基色(Gezer)发现大量这样的证据. 米吉多(Megiddo)、耶利哥和在迦南的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发现.[2] 在那时代, 在迦南人当中出生的婴孩实为不幸.

 

乔治·格兰特(George Grant)在他的书《第三回合》(Third Time Around)中论到基督徒如何在过去有效地对抗堕胎, 并且今日又是如何再一次地站在前线来对抗它. 他进一步论到古代罗马人对生命的藐视, 他说: “根据几百年来家长制的古老传统, … 如果这个家庭在生下孩子之后, 立即决定不要养他 — 字面上来说, 把他带到世界上来 — 再把他丢掉就是了. 这个新生的婴孩, 就会被带到一些特别高的地方, 或是围墙处丢弃, 任其死亡.”[3]

 

牛津大学的学者福克斯(Robin Lane Fox)亦指出这些风俗习惯在古罗马是极为普遍且广泛的现象. 他说: “遗弃只是阻止繁殖的诸多方式之一. 在当时, 堕胎是可以自由执行的.[4] …由于分配财产是很普遍的事, 因此孩子长大后将分散他的资产, 所以有钱人也会经常刻意地限制继承人的数目”[5]

 

(A.2)     女人

 

19世纪的挪威籍女宣道士(宣教士)苏菲·罗伊特和安娜· 雅科布松(Sofie Reuter and Anna Jakobsen)发现当时的中国社会中, 残杀女婴是一种极其普遍的习俗. 她们于1880年的记事中写道: “一对夫妻若有超过一个或两个女儿, 便是特例. 如果再生出女孩, 就立即将之丢弃. 丢弃的方法有很多种: 她可能被丢到荒地, 作为野狗或野狼的食物; 也可能被父亲带去‘婴儿塔’弃置, 在那儿她会因暴露、饥饿和被鸟掠食而很快的死亡. 也有人将小婴孩埋在她们所出生的房间泥土地中. 如果房旁正好有河流经过的, 那么小孩就很自然地被丢入其中.” [6] 罗伊特和雅科布松两人开始每日到遗弃孩子的地点搜寻, 从死亡边沿救出一些中国的女孩, 将之抚养长大, 并带领她们进入基督信仰.

 

印度有个可怕而闻名的仪式 — “陪葬仪式”. 作遗孀的只能情愿或不情愿地被焚烧在她们丈夫的葬礼柴堆上. “陪葬”一字本身的字义即是“好女人”, 意指印度人认为能为丈夫殉葬的, 就是一个好女人. 不但如此, 杀婴 — 特别是杀女婴 — 在19世纪前也是极普遍的习俗. 印度尚有“小寡妇”等这类习俗, 一当这样的女孩长大后, 就送入庙中作为庙妓.[7] 这一切说明女人的生命在古代所谓的“文明古国”(中国和印度)是何等的低贱.

 

(A.3)     古罗马斗士

 

教会历史学家莱德里(Kenneth Scott Latourette)写道: “在信仰(指基督信仰)的影响之下, 君士坦丁大帝(Emperor Constantine)禁止了斗士的竞技表演, 同时废除了让罪犯变成斗士的合法刑罚…. 斗士的表演一直持续到第五世纪, 直到一位僧侣(指天主教僧侣)忒勒玛科斯(Telemachus)看不过去, 跳入竞技场中阻止格斗者和群众的残暴…. 却未料到自己当场被群众寻欢, 拿石头将他打死, 只因为干扰了他们的游戏. 于是皇帝下令停止这种场面, 并将忒勒玛科斯列入殉道者的名册之一.”[8]

 

(A.4)     食人的习俗

 

贝尔(Ted Baehr)和哈维博士(Bonnie Harvey)写道: “就历史来说, 在基督信仰(Christianity)未形成之前, 食人的习俗是很普遍的. 在古城城墙外的肉锅中, 常是死尸的存放处, 让最穷的人将它拿来烹煮当作食物. 许多的世纪过去, 在福音尚未传扬到的地方, 人们仍然在残酷的迷思中彼此相食, 这份迷思来自他们以为吃下敌人之后, 可以让对方的力量与自己的相结合, 以致能战胜他们的对敌. 因此, 阿兹特克人(Aztec)为了要寻求力量而吃了数以万计的人. 不过, 凡在福音所传之处, 食人的习俗都被废止了, 因为人们在基督里重生后, 便有了新的眼光, 看到了生命的真正尊严.”[9]

 

(A.5)     自杀

 

杜兰(Will Durant)指出, 许多罗马的领导者都是以自杀结束其生命. 例如彼拉多、元老院议员布鲁图和卡修斯、安东尼(Anthony), 以及尼禄王(Nero, 主后37-68年)、斯多亚学派的哲学家塞内加、皇帝哈德良(Hadrian)等等. 写到信奉当时广受欢迎的斯多亚学派(Stoic, 另译“斯多葛学派”)的一般罗马人, 杜兰(Will Durant)如此描述: “(他们相信)生命本身乃是在人自己的选择中.” [10] 因此, 在受到基督信仰和圣经影响以前, 古罗马人自杀是一件极普遍的事.

 

(B)         圣经对生命的重视

 

(B.1)     圣经的教导

 

人(男女老幼)的生命无比贵重, 因为圣经教导说:

(1)            人是照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 “神说: ‘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 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 乃是照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6-27); “我们用舌头颂赞那为主为父的, 又用舌头咒诅那照着神形象(样式)被造的人. …这是不应当的”(雅3:9-10).

(2)            人的生命价值比全世界更高: “人若赚得全世界, 赔上自己的生命, 有什么益处呢? 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16:26).

(3)            神付上最高代价拯救每个人: “神爱世人, 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 叫一切信他的, 不至灭亡, 反得永生”(约3:16).

(4)            神爱惜婴孩甚至动物的生命: “何况这尼尼微大城, 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12万多人(指婴孩或孩童), 并有许多牲畜, 我岂能不爱惜呢?”(拿4:11).

(5)            伤害胎中婴孩必须受罚偿命: “人若彼此争斗, 伤害有孕的妇人, 甚至坠胎(流产), 随后却无别害, 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 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若有别害, 就要以命偿命”(出21:22-23).[11]

(6)            女人在神眼中也同样的宝贵: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即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 或男或女. 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 都成为一了”(加3:28).

(7)            神不喜悦恶人死因生命宝贵: “恶人死亡, 岂是我喜悦的么? 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么?”(结18:23).

 

(B.2)     历史的证据

 

第6世纪的基督徒皇帝查士丁尼(另译“犹斯丁年”, Justinian, 483-565)[12]受圣经影响, 命令当时的法学家编纂一法典概要, 即“查士丁尼法典”. 此法典明确地宣布杀婴和堕胎是不合法的: “那些遗弃孩童, 任意置他们于死地, 以及那些用药物来堕胎的人, 均要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 不论是一般人或教会中的人 — 罪名是谋杀. 一旦发生遗弃现象, 捡到孩子的人要视他为受过洗的孩子, 并用基督的爱心和怜悯对待他. 此时, 他们可以正式立据被收养, 正如我们自己被收养, 进入恩典的国度中一般.”[13]

 

在印度, 陪葬和杀婴(特别是杀女婴)在宣道士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到印度宣道以前, 是极普遍的习俗. 克理和其他基督徒因受圣经教导的影响, 深信女人的生命与男人一样, 都同样宝贵, 所以十分憎恶看到人们将小孩丢进海里或河里, 以及其他残害女性的恶俗. 这两个古代仪式  —  陪葬和杀婴, 最终在19世纪初被全面停止, 而这完全是透过宣道士向英国当局积极游说的结果.[14]

 

在20世纪, Dohnavur团契(注: Dohnavur团契正式成立于1927年印度南部的Dohnavur, 为救援收养受害之幼童)的宣道士贾艾梅姐妹(Amy Carmichael, 1867-1852)[15]与印度的“小寡妇”习俗对抗, 带领了许多女孩脱离这种情况, 并将她们带入基督信仰的团体. 著名传道人司布真(C. H. Spurgeon)曾经提到有一个印度女人对一位宣道士(宣教士)说: “你们的圣经一定是女人写的.” “为什么?” 对方问道, “因为它说了许多对女人非常仁慈的事, 我们印度的学者从不提到我们, 只会责备我们.” [16]

 

1844年, 哈士汀斯(H. L. Hastings, 英国政治家)访问了斐济群岛(Fiji Islands). 他发现那里的人将生命看得非常低贱. 你可以用美金7元或一把枪, 便购买到一条人命; 人比一头牛还便宜! 买来之后, 可以随你高兴地奴役他、鞭打他、饿死他或吃掉他, 很多人就这么做了. 多年后, 他重返旧地, 发现人的价值大幅地上升, 再没有人可以花几块钱就买到一个人, 更别说是打他或吃他了. 这是为什么呢? 是不是有什么事发生了? 没错, 你可以看到横跨整个斐济群岛, 总计有1千2百间基督徒的教堂设在那里, 圣经已经临到那些群岛, 基督的福音已在那里广被宣扬.[17]

 

1964年, 美国纽约举办“纽约世界博览会”, 其高潮点是点燃“亮光之塔”. 历史上从来没有如此多的灯, 同时聚集在同一个地方, 当灯点亮之际, 那亮度是空前未见的, 几百哩外都能看见. 点亮“亮光之塔”的人, 是来自南美的特殊人物 — 塔利利酋长(Chief Tariri)! 他来自秘鲁(Peru, 南美洲西部国家)的一个杀人族, 并且他还是整个杀人族的领袖. 他非常凶猛, 亲手杀了其他10位酋长, 还砍了他们的头, 更有不计其数的丛林印第安人死在他手上. 他把10个酋长人头悬挂在他小茅屋前的木杆上; 秘鲁军队非常怕他, 不敢越池进入他的领域.

 

有一天, 有两位圣经的翻译者(属威克里夫翻译圣经会)[18] 萝丽塔·安德逊(Loretta Anderson)和陶乐丝·柯斯(Doris Cos)两位女基督徒, 手无寸铁, 只带着翻译者的配备  —  钢笔、铅笔和圣经  —  就深入秘鲁丛林, 步向塔利利酋长的营地. 在神奇妙的保守下, 这两位手无寸铁, 对他毫无威胁的女人在他面前蒙恩 — 酋长竟然善待她们! 她们学习他的语言, 开始对他传扬福音, 帮助他和他的族人明白主耶稣基督对世人的大爱. 最终, 这位杀人魔的铁石心肠被基督的大爱所感动, 被福音的大能所软化, 把生命交给了那位为他舍命的主耶稣, 还带领了200位族人信主. 从此, 他就不再杀人了.[19] 圣经临到, 生命更新. [注: 尊重圣经的基督徒如英国的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和美国的林肯(Abraham Lincoln)对废除奴隶制度所作出的贡献, 是尊重生命的另一个证据][20]

 

(C)  结论

 

海弗力(James C. Hefley)曾提供一个关于某部落因为圣经中的基督而终止食人习俗的生动奇闻.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在太平洋一个遥远的小岛上, 一位美国大兵遇到了一位手持圣经且会说英文的当地国民. 士兵指着圣经咧嘴而笑: “我们这些受过教育的人, 是不再相信那本书了.” 这位岛上的国民也对他咧嘴一笑: “嗯, 我们这么做对你们是有益的, ” 他一边轻抚着他的肚腹一边说: “不然, 你现在就已经是在这里了!”[21] 这故事说明一个事实, 食人的习俗因圣经和福音的临到而废止了, 因为透过圣经, 人类得以认识耶稣基督和他的福音; 当人类信靠耶稣基督而重生得救后, 便有了新的眼光, 看到了生命的真正尊严和无比价值, 因而重视和爱惜生命. 故此, 生命因圣经而贵![22]

 


[1]               Henry H. Halley, Halley’s Bible Handbook (24th.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65), 第198页.

[2]               Henry H. Halley, Halley’s Bible Handbook (24th. ed.), 第166页.

[3]               George Grant, ThirdTime Around: A History of the Pro-Life Movement from the First Century to the Present (Franklin, TN: Legacy, 1994), 第20页.

[4]               安克伯(John Ankerberg)和韦尔登(John Weldon)指出, 单在美国, 公元2000年的时候, 就会有5千万件堕胎的个案. 参 安克伯, 韦尔登合著, 逸萍译, 《真相系列: 堕胎的真相》(香港九龙: 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2000年), 第3页. 为何竟有此事发生? 因为普遍上, 美国人已离弃圣经, 他们心中没有圣经, 例如1962年,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一律不作公众祷告; 1963年, 在公众读经也不允许、不合法; 1976年,一切政府公文上不准读出“上帝”(GOD); 1980年, 十诫要从学校墙上拿掉, 不能悬挂. 请参 2003年7月份, 第44期《家信》的“福音亮光: 给我真正的自由!. 当人心中没有圣经, 生命就变得低贱, 堕胎事件重新泛滥.

[5]               Robin Lane Fox, Pagans and Christians (San Francisco: Perennial Library, Haper and Row Publishers, 1988), 第47页.

[6]               Harald Stene Dehlin, Pionerer i Skjort {Pioneers in Skirts], Passage translated by Kirsti Saebo Newcombe (Oslo: Norsk Luthersk Forlag A/S, 1985), 第67页.

[7]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林怡俐, 王小玲合译, 《如果没有耶稣?》(台北: 橄榄基金会, 2001年), 第30-31页.

[8]                  .Kenneth Scott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vol.1)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75), 第245页.

[9]               Ted Baehr & Bonnie Harvey, Critique of Alive, Ted Baehr’s Movieguide: A Family Guide to Movies and Entertainment (Atlanta, GA: The Christian Film and Television Commission, January 11, 1993), 第8-9页.

[10]             Will Durant, Caesar and Christ: A History of Roman Civilization and of Christianity from Their Beginnings to A.D.325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44; renewed  1972), 第203, 207-208, 296, 300, 306, 386, 422页.

[11]             许多杰出的解经家指出, 按照原文上下文的意思, 绝对没有可能区别母亲和孩子.  换言之, 伤害母亲或者胎儿, 都受同样处分; 若母亲或者胎儿死了, 就要以命偿命. 安克伯, 韦尔登合著, 逸萍译, 《真相系列: 堕胎的真相》, 第81-83页.

[12]             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483-565)是拜占庭皇帝(527-565), 主持编纂《查士丁尼法典》, 征服波斯、北非及意大利等地.

[13]             George Grant, ThirdTime Around, 第38页.

[14]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耶稣?》, 第30页.

[15]             贾艾梅姐妹(Amy Carmichael, 1867-1852)于25岁那年接受神的呼召为宣道士, 曾踏上日本、锡兰等地传扬福音, 后于28岁那年踏上印度宣道一直到离世的那日都没离开过印度, 与当地的人同受苦难, 服事那里的人. 许顺明著, “树立青年宣教的模范 — 推动青年宣教方案之浅见(四)” 载  《宣传》第81期, 2003年12月, 第10页.

[16]             C. H. Spurgeon, My Sermon Notes (Grand Rapids: Christian Classics, 1884), 第292页;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耶稣?》, 第31页.

[17]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耶稣?》, 第42-43页.

[18]             “威克里夫翻译圣经会”(Wycliffe Bible Translators)是以闻名的圣经翻译者 — 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 主后1329–1384年)来命名. 他是英国神学家、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先驱, 曾大力评击罗马天主教的信仰和行为, 以致其著作被谴责为异端. 他的最大贡献, 是把圣经翻译成英文, 使普通人也能阅读和明白神的话语(因当代圣经是普通人所不熟悉的拉丁文). 其追随者世称罗拉德派(Lollard).

[19]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如果没有耶稣?》, 第232-233页.

[20]             有关废除奴隶制度, 请参2004年9/10月份, 第54期《家信》的“书中之书: 改变世界的书(五): 社会因它而善 — 圣经与社会改革”.

[21]             James C Hefley, What’s So Great About the Bible? (Elgin, IL: David C. Cook, 1969), 第76页.

[22]             上文主要参考/改编自 甘雅各, 杰利纽康合著,  林怡俐, 王小玲合译, 《如果没有耶稣?》(台北: 橄榄基金会, 2001年), 第24-44页; 也参 Henry H. Halley, Halley’s Bible Handbook (24th.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65), 第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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