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的真理 (三)


(文接上期)

(F)  “时代论”的七大时代

达拉斯神学院的创办人兼首任院长薛弗尔博士(Dr. Lewis Sperry Chafer)在其所著的《圣经主题》(Major Bible Themes)一书中写道: “一个时代(dispensation)可定义作神逐步启示中的一个时期, 其中包含了特殊的管家职任(stewardship)或生活规则(rule of life).” 他指出圣经中的不同时代都是以“人类得着新的地位和责任”作为开始, 并以“人类因着失败导致遭神审判”作为结束; 但同时却有神的恩典随之.[1]

明白圣经中的“时代”是重要的. 当我们解经时, 决不可忽略当时的时代背景, 因在不同的时代里, 神对人有不同的要求, 而人对神也有不同的责任. 例如在星期六(安息日)拾柴的人(民15:32-36)在摩西律法下(律法时代下)要被处死, 但这一项律法条规不能应用在今日恩典时代的基督徒身上, 因为时代不同了. 薛弗尔强调这个解经原则时写道: “过后的启示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先前的启示, 导致生活规则的改变, 即先前的要求可能改变或撤消, 另加上新的要求.”

时代论把世界视为神所管治的一个“家”(神是家主, 人是管家), 强调“神的管治法” 和“人的管家职责”. 在世界这个大家庭里, 神给予人当负的管家职任, 人若在这样的管理(时代)下顺服神的旨意, 完成神所托付的管家职责, 神就应许赐福; 人若失败, 不服从神的命令, 神就必审判. 审判过后, 神以恩典再次挽回, 开始另一个新的管理法(时代), 赐下新的职责. 但人往往在新的试验下再度失败, 导致审判重临, 又开始另一个新的时代. 结果在人类历史上就出现所谓“从神受职、人的失职(失败)、神的审判、神的挽回、另一时代开始”的循环性历史进展和模式, 发展出一般所谓的“七个不同时代”, 即: (1)无罪时代; (2)良知时代; (3)人治时代; (4)应许时代; (5)律法时代; (6)恩典时代; (7)天国时代.

Cyrus I. Scofield

时代论的“不同时代历史期”乃为方便诠释圣经历史事迹而立定. 马有藻说道: “时代论所区分的时代年期虽没有圣经明文的名目, 然而在不违反圣经整体真理的角度下看, 时代的分期对明白神的‘治世’大计有莫大裨益, 大部分圣经学者至少将神的‘治世史’分为旧新约两时代(如 L. Berkhof, E. F. Kevan), 亦有分四时代(如C. Hodge)或七时代(如J. N. Darby, C. I. Scofield). 名时代论学家(瓦沃德, J. F. Walvoord)谓他曾查考上百之系统神学课本, 发现每作者都赞许圣经内是有时代之分的,[2] 虽各人分法并不划一, 然而背后的‘管家神学’乃各人皆公认.”[3] 为了比较精细地区分, 笔者将圣经史事分为七个时代, 每个时代都有六大特征:

  1. 时代时期(某时代的期限);
  2. 时代性质(神的命托与人的责任);
  3. 人的失败(人的不忠与失职);
  4. 神的审判(人失职的后果);
  5. 神的恩典(神的恩典与挽回之法);
  6. 时代结束(新职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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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无罪时代 (The Dispensation of Innocency)

马有藻称这“无罪时代”为“纯洁无罪的管家时期”(Dispensation of Holiness). 其他名称有“乐园时代”、“自由时代”(Paul D. Niven)、“神直接管治时期”、 “未试验造物圣洁时期”(Unconfirmed Creaturely Holiness; C. C. Ryrie)等.

(1)   时代时期: 从人被创造(创1:3,26-27)至人犯罪堕落(创3:6)

(2)   时代性质:  a)人受托治理全地, 并管理地球上的所有生物(创1:28)

  1. 人以蔬菜果子为食物(创1:29)
  2. 人要修理看守伊甸园(创2:15).

(3)   人的失败: 人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违背神的命令(创2:17; 3:1-6)

(4)   神的审判:

  1. 死亡临到人(属灵的死, 即与神隔离; 创2:17)
  2. 人知道罪和羞耻(创3:7)
  3. 人惧怕神, 躲避神(创3:8,10)
  4. 人被逐出伊甸园, 失去与神的亲密交通, 丧失伊甸园的管理权(创3:22-24)

(5)   神的恩典:

  1. 神替人造衣以示他愿意遮盖人的羞耻(创3:21)
  2. 神应许“救赎主”将有一日来拯救罪人(创3:15), 而兽皮做衣(杀动物流血)预表流血的救恩.
  3. 神仍允许人暂时在肉身活着(亚当活了930岁, 创5:5)

(6)   时代结束:

  1. 亚当夫妇被逐出乐园(创3:24)
  2. 神安置基路伯封闭乐园, 结束人在伊甸园的管家职分时期(创3:24)

(F.2)   良知时代 (The Dispensation of Conscience)

马有藻称这“良知时代”为“良心自治的管家时期”(Dispensation of Autocracy)的第一阶段. 其他名称有“自律时期”(Self-Determination; E. Saver)、“道德责任时期”(C. E. Manson)、“神间接(以良心)管治时期”等.

(1)   时代时期:  从人犯罪堕落(创3:7)至挪亚出方舟(创8:14)

(2)   时代性质:

  1. 当人犯罪后, 人类与撒但均受咒诅(创3:14-19)
  2. 人已知道善恶, 故自然有责任去用这分辨善恶之能去离恶行善.

(3)   人的失败: 良知给人晓得分别善恶的知识(罗2:15), 却没给人力量去离恶行善(罗7:18; 约8:9), 例如我们相信该隐明知流血的供物才能讨神喜悦, 但他仍要献上无血的供物, 不行神眼中看为善的事; 同时该隐知道杀人是恶, 却杀死亲身兄弟亚伯(创4:1-8).[4]

(4)   神的审判:

  1. 该隐先受审判(飘流在地上)(创4:10-15)
  2. 所有的人都受死(肉身之死)的审判(创5:5-31)
  3. 全地上的活物(包括人)都受灭世洪水的审判(创7:21-24).

(5)   神的恩典:

  1. 以诺蒙恩不至死亡(创5:24)
  2. 挪亚一家八口借着方舟得救(创6:8-10; 来11:7)

(6)   时代结束:

  1. 旧世界与旧世代(创7:1)因洪水而结束, 新生命随之开始(创8:16-17)
  2. 新生命带来新管家职期. 这管家职责与前相同(治理全地; 比较创9:1-2与创1:28)亦有不同(人现今可吃动物的肉, 先前不吃; 比较创9:3与创1:30) 

(F.3)   人治时代 (The Dispensation of Human Government)

马有藻称这“人治时代”为“良心自治的管家时期”(Dispensation of Autocracy)的第二阶段. 其他名称有“民治时期”或“社治时期”(Dispensation of Human Government; C. C. Ryrie)等.

(1)   时代时期:  从诺亚出方舟(创8:15)至人类口音变乱(创11:9)

(2)   时代性质:

  1. 神应许自然界的规律不改变(创8:22)
  2. 神应许不再用洪水灭世(创8:21; 9:11)
  3. 神命令人生养众多(创9:1)
  4. 神命令人治理地上万物(创9:2)
  5. 任何活物的肉, 人都可吃, 但不可吃血(创9:3-4)
  6. 神授权于人治死杀人者(即人可执行死刑, 创9:5-6)

(3)   人的失败:

  1. 诺亚醉酒失态(创9:21)
  2. 含不尊敬他的父亲诺亚(创9:22)
  3. 人类信仰与道德的败坏, 造巴别塔向神挑战(创11:1-4)

(4)   神的审判:

  1. 神变乱人类口音(创11:5-7)
  2. 人被散布全地(创11:8-9)
  3. 全地上的活物(包括人)都受灭世洪水的审判(创7:21-24).

(5)   神的恩典:

  1. 以诺蒙恩不至死亡(创5:24)
  2. 神呼召亚伯兰(创11:10-12:13),为要使他得福, 并透过他叫万人得福(创12:3)

(6)   时代结束:

  1. 亚伯拉罕蒙召进入一个新管家职期, .
  2. 亚伯拉罕以及他子孙(以色列人)以外的外邦人仍旧处于人治时代里, 保有这时代的性质, 直到恩典时代的到来.

(F.4)   应许时代 (The Dispensation of Promise)

马有藻称这“应许时代”为“先祖约治的管家时期”(Dispensation of Patriarchal Rule).[5] 他写道: “ 神管治世人之基本法本以全人类为对象, 并无指定某一民族为代表、出口(即神的代言人). 现今神从万民中特选一人, 使他成为一族一国以色列, 并以它成为代神策管全人类的媒体、中保; 今后神要全人类向此民族负责, 并以万民对他们的态度为蒙福或受诅的准则(与太25:34-40的原则相同), 故此全人类历史的动态均环绕以色列为中心, 这是神对人的一项崭新管治法.”[6]

(1)   时代时期:  从亚伯兰(亚伯拉罕)蒙神呼召(创11:10)至律法被神赐下(出18:27)

(2)   时代性质:

  1. 这时代关系到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创12:1-2; 13:16; 15:5;17:6)
  2. 神给以色列(亚伯拉罕的子孙)的应许(创12:2-3; 13:16; 15:5,18-21; 17:7-8; 28:13-14; 书1:2-4)
  3. 神应许借着亚伯兰赐福全地(创12:3; 参罗4:1-25)

注(1): 受割礼(创17:13-14)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

注(2): 当亚伯兰和他的子孙以色列人进入应许时代的时候, 世上其他人(外邦人)仍保留在人治时代内, 仍受人治时代的性质所支配.

(3)   人的失败:

  1. 亚伯兰延迟不到应许之地(创11:31)
  2. 亚伯兰娶使女夏甲为妻(创16:1-16)
  3. 亚伯兰因饥荒下到埃及(创12:10-13:1)
  4. 以撒也多次失败, 为了保命而说谎不认己妻(创26:6-16)
  5. 雅各不信神的应许(创25:23; 28:13-15,20).
  6. 雅各用欺诈手段(创27:1-29)
  7. 以色列人在埃及和前往迦南时, 经常不信神(出2:23; 4:1-10; 5:21; 14:10-12; 15:24)
  8. 以色列人想回埃及(出14:11-12)

(4)   神的审判:

  1. 暂时失去这应许之地(指当亚伯拉罕和雅各离开迦南, 去到埃及)
  2. 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受苦400年(创15:13; 出1:8-22)

(5)   神的恩典:

  1. 神拯救以色列人脱离埃及的奴役(出12-15章).
  2. 神愿意与以色列人立约, 使他们成为属神的子民(出20章)

(6)  时代结束:

  1. 这应许时代或马有藻所谓的“先祖约治的管家时期”以神在西乃山颁布律法为结束, 引进一个新职期.
  2. 虽然应许时代已过, 神的要求和人的责任已随着新时代的引进而改变, 但神给亚伯拉罕和以色列的应许仍未结束, 有待应验.

(F.5)   律法时代 (The Dispensation of Law)

马有藻称这“律法时代”为“摩西律法的管家时期”(Dispensation of the Mosaic Law). 他指出在任何的神学系统中, 律法时期作为一个独立的时期, 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 各学派不仅对这时期的开始绝无异议, 就是内容甚至结束的时间亦见解相同, 就算是非持守“时代论”的学者一般上也将圣经历史分为两个时代(即律法时代和恩典时代).[7]

(1)   时代时期:  从神赐下律法(出19:1)至五旬节(徒2:1; 注: 有者却认为至“十字架”)

(2)   时代性质:

  1. 这律法只是给以色列人(罗2:12-16)[8]
  2. 神亲自治理百姓(借着先知和祭司, 过后君王)

(3)   人的失败:

  1. 以色列人多次向神发怨言(参 民14:2; 16:11,41; 书9:18)
  2. 他们不信神能带领他们进入应许之地(民13:31-14:12)
  3. 士师时代, 以色列人不敬拜真神(士2:10-23)
  4. 神的选民以色列人拜偶像, 道德愈加败坏, 远离了神.
  5. 最大的失败莫过于以色列全民拒绝救主“弥赛亚”(耶稣基督), 将他钉死十架(太27:22-26)

(4)   神的审判:

  1. 以色列人在进入迦南地以前, 在旷野飘流了40年(民14:33-34)
  2. 20岁以上发怨言的以色列人全都死在旷野(民14:26-38)
  3. 以色列人在士师时代七次被外族人欺压(士2:11-23)
  4. 以色列国分裂为南北两国(王上11:29-12:24)
  5. 亚述和巴比伦两大帝国把以色列人掳至异邦(王下18:11-12; 代下36:17-21)

注: 神的审判在律法时代结束后仍然持续地临到以色列人身上; 例如主后70年, 耶路撒冷城和圣殿被毁, 百姓被散布异邦; 将来还有7年灾难的审判(或称“雅各遭难的日子”耶30:7)(参耶30:1-11; 但12:1; 太24:3-31)

(5)   神的恩典:

  1. 神在审判后依然把应许之地赐给以色列人(书21:45).
  2. 以色列人多次在患难中悔改时, 神仍然施恩拯救(士2:16)
  3. 神应许至终必施行拯救, 弥赛亚(基督)将会再临, 以救拔敬虔的以色列人脱离敌人的手(亚14:1-9; 罗11:25-27)

注: 律法本身是美好的, 但因人的软弱(无法完全遵行律法)而不能叫人称义, 无法叫人成为完全(罗3:20; 加2:16; 来7:18-19). 律法的功用只是显明人的罪(罗7:5-9; 8:3; 林前15:56), 它使人知晓本身不能自救, 需要救主(罗3:19; 7:7-25; 加3:21-27)

(6)  时代结束:

  1. 马有藻指出, 基督被钉死(附回天家)算是旧约时代的结束(太27:51)[9]
  2. 五旬节圣灵降临刻划新职期的开始(徒2:1-4).

(F.6)   恩典时代 (The Dispensation of Grace)

这恩典时代是从五旬节开始(徒2:1)至主同圣徒而来(启19:21), 其中可分成两个阶段: (a)召会时期(五旬节至召会被提); (b)灾难时期(召会被提至主荣耀降临地上). 马有藻称这恩典时代为“圣灵管治的管家时期(Dispensation of the Holy Spirit)(徒2至启19), 并指出它可分为两个阶段: (a)由教会成立至教会被提(徒2-启3); (b)教会被提至基督复临(启4-19), 前者俗称“教会时期”, 后者却称“灾难时期”.[10]

恩典时代的第一阶段: 召会时期

(1)   时代时期:  从五旬节(徒2:1)至主为圣徒而来(即召会被提)(帖前4:14-17)

(2)   时代性质:

  1. 神给予所有世人(以色列人与外邦人)因信称义的恩典(罗1:16; 3:22-28; 4:16; 5:15-19)
  2. 人在蒙恩得救后, 有责任活出圣洁、仁爱、充满善行的生活(约13:34-45; 罗12:1-2; 腓2:5; 西1:10-24; 3:1; 帖前5:23)

(3)   人的失败:

  1. 仍有许多人不信主耶稣, 抵挡主(约15:18-20)
  2. 在召会中也有假弟兄、假师傅, 以及敌基督的道理和异端出现(提前4:1-3; 提后3:1-13; 彼后2:1-22; 犹4-16)

(4)   神的审判:

  1. 召会被提后, 7年灾难将临到那些仍活在地上、不信主耶稣的人(启5-19章)
  2. 那些不信主(真神)但已死了的人, 将面对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启20:11-15)

(5)   神的恩典:  主同圣徒来时, 那些在召会被提后悔改信靠真神的人, 将被拯救, 进入天国.

(6)  时代结束:

  1. 召会在灾前被提是召会时代的结束. 到此时, 圣灵内住召会的职事便告一段落(弗1:14), 但马有藻指出: “圣灵拯世的工作仍继续进行, 故在灾难期中, 圣灵的职工将相当显著.”
  2. 神的属天子民  —  召会被提后, 地上事件的发生集中在神的属地子民  —  以色列民身上. 他们在灾难时期备受神的管教, 直到“以色列全家得救”(罗11:26), 所以他们是灾难时期的管家, 职期有七年之久.

恩典时代的第二阶段: 灾难时期

七年的灾难时期实质上是属但以理所说的“七十个七”中的一部分. 这“七十个七”(70 x 7 = 490年)已经过了“六十九个七”(69 x 7 = 483年), 还剩下最后“一个七”(1 x 7 = 7年). 这“一个七”因着召会时代的介入而暂搁一旁, 当召会被提, 召会时代结束后, 这“最后一个七”再次进入人类历史的时间轨道.[11]

(1)   时代时期:  从“主圣徒而来”(约14:1-3; 主到空中, 召会被提, 帖前4:14-17)至“主圣徒而来”(亚14:5; 启19:14; 帖前3:13; 主到地上, 脚站橄榄山, 亚14:4; 徒1:11-12)

(2)   时代性质:

  1. 此时期虽有不少旧约名称, 不过以“雅各的患难”(“雅各遭难的日子”, 耶30:7)最具代表性的意义, 因这是神划分出来管教属地选民(以色列人)的日子(正如神划分召会时期出来去完成神在万世计划中之一部分), 为要使选民醒悟悔改, 蒙洁净后转向弥赛亚  —  他们的救主和神.
  2. 神给世人许多证据, 如召会被提、14万4千位见证人(启7:1-8; 14:1-5)、能行神迹奇事的两位见证人(启11:1-13)、地上发生圣经所预言前所未有的灾难(太24:21; 启16:18), 都力证神所言不虚.
  3. 人的责任是要接受灾难信徒所传“天国的福音”(太24:14), 或对“我的弟兄”(原文直译, 太25:40; 指以色列人, 非《和合本》所译“我这弟兄”)的态度如何, 因为人向犹太人的态度正反映他们对神的态度, 这也是回应亚伯拉罕之约的原则(创12:3; 参俄15-16)

(3)   人的失败:

  1. 许多世人冥顽不悟, 宁死也不愿归向神(启6:15-17),
  2. 人在灾难中甚至还胆敢亵渎神(启16:21)

(4)   神的审判:

  1. 许多人仍不悔改, 故须承担拒绝神的后果, 以致神逼不得已用审判式刚硬他们的心, 使他们非受责罚不可(帖后2:11-12).
  2. 在灾期之末, 只有因信称义, 并以行动证实此信心的人(参启20:4; 太25:34-40), 才能进天国(千禧年国). 其余皆受最后审判肃清了(参结20:34-38; 赛65:11-16; 启14:14-20; 19:11-21等)

(5)   神的恩典:

  1. 在灾难期间, 神预备极多机会和证据, 使人逃避此浩劫(如灾难时期的神迹和见证人等等), 这些都是恩典的表征.
  2. 灾难时期是撒但尽情肆虐, 不法之事满盈的日子(启12:12; 太24:12), 但满有怜悯和恩典的神缩短灾期的日子(太24:22), 以便主基督早日再临, 终止一切不法的恶事(太24:29-30)

(6)  时代结束:

  1. 主基督自天家复临地上, 拯救四面楚歌的以色列人, 结束灾难的日子和“外邦人(践踏圣城耶路撒冷)的日期”(路21:24).
  2. 基督要审判以色列家(太25:14-30), 然后审判外邦列国(太25:31-46), 过后建立旧新约预言的“弥赛亚国度”, 在万民中成为“全地的王”(亚14:9; 也参启11:15; 19:16; 赛9:7; 24:23; 耶17:25; 23:5; 但2:44), 治理全地.

(F.7)   国度时代/天国时代 (The Dispensation of Kingdom)

马有藻称这“国度时代”为“基督临在的管家时期”(Dispensation of the Messianic Kingdom). 其他名称有“千禧年时期”、“弥赛亚国时期”或“基督亲治时期”等. 他写道: “神在地上要建立一个神治国度, 在他创造人时早有此心意(创1:26), 这心意在不同时期内多次多方向世人表达与透露, 在主基督首次来临时, 他本要成就此心意, 可惜事与愿违, 他只好在(基督)再临时才完成之. 这期间神的心意(虽非全部计划)仍能继续进行, 在以色列人的‘硬心’、‘枝子被折’时期(语见罗11:7, 17-25)完结后, 基督便复临地上亲自治理世人. 这时期在属灵与属地部分均近臻善境, 若达此美境, 诚如彼得斯博士(G. N. H. Peters)所言: 这非要神的儿子亲临治理不可.[12]

(1)   时代时期:  从一千年的天国(千禧年国)的设立(启20:1)至千禧年国的结束/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启20:15)

(2)   时代性质:

  1. 主用铁杖亲自治理全地(启19:15; 赛11:3-5)
  2. 撒但被捆绑在无底坑一千年(其20:1-3,7)
  3. 耶利米所说的“新约”之福气(如神赐下更多启示、罪蒙赦免等)将全面成就(耶31:31-34)
  4. 献祭的条例与祭司的职分将被更新(赛66:21-23; 结40-48章)
  5. 喜乐与和谐充满全地(赛65:17-25; 包括野兽与牛羊同食)

(3)   人的失败:

  1. 在千禧年时期, 仍然有极少数的人(天国子民)犯罪, 不顺服神(亚14:16-19; 赛65:20)
  2. 在千禧年结束时, 人最终仍然背叛神, 与神为敌(启20:7-9)

(4)   神的审判:

  1. 神不降雨在不顺服之国的土地上(亚14:17-19)
  2. 神用火烧灭千禧年结束时的反叛者(启20:9)
  3. 神用火灭天地(彼后3:7,10-12)
  4. 主坐在白色大宝座上, 审判创世以来所有不信真神的已死之人, 把名字没有在生命册上之人扔在火湖里(启20:11-15)

(5)   神的恩典:  神“炼净天地”, 使旧的过去, 新的出现(启20:11; 21:1)

(6)   时代结束:

  1. 弥赛亚国度在白色大宝座审判完结后便告一段落, 旧天旧地“废去”(彼后3:10)或“过去”(启21:1)[13]
  2. 新天新地的出现及新耶路撒冷的降临开始了另一个新职期(启21:1-2), 天地便进入完全符合神创世的心意里.

马有藻 (Dr. Denny Ma)

有一点值得留意, 马有藻认为这“新天新地”可算是另一个新的“时代”(dispensation, 即管家时期), 他称之为“新天新地的神治时期”(Dispensation of the New Heaven and New Earth). 然而. 由于先前的每一个“时代”(管家时期)都有六大特征  —  (1) 有固定期限; (2) 有神的命托与人的责任; (3) 有人的失败; (4) 有神的审判; (5) 有神的恩典与挽回; (6) 旧时代结束引进另一个新时代  —  而“新天新地”却没有上述的第(1)、(3)、(4)、(5)和(6)项, 所以为了避免混淆, 笔者认为最好别将“新天新地”当作一个“管家时期的时代”. 事实上, 新天新地是“永恒的未来”(eternity future), 不受时间所限, 正如创世以前是“亘古的过去”(eternity past). 以此观点, 圣经的人类历史实可分为七个时代, 而非八个时代. 【请参附录(一): 新天新地】

有关这七大时代的历史特征, 马有藻评论道: “圣经的‘时代’是神在某段历史时间内之‘家主对管家的交往记录’, 从历史(过去史)与预言(将来史)看来, 人类为管家对神为家主的表现, 是一种循环性的历史进展, 包含受职、失职、受诅、挽回、另一时代开始  —  此类型的历史程式有点像士师记时代的历史循环情况. 换言之, 这个循环性的历史模式在每个上文推理的时代内, 皆显出五个共同的特征: (1) 神以主人身分命托于他的仆人, 这吩咐乃按神在永世的救赎计划内, 向仆人宣布他们的责任与享受由尽责来的福乐,及承担失职的后果; (2) 神的仆人受托后, 在神管治之恩典内尽力而为; (3) 历史显示, 仆人屡次失职, 遂承担一切早已明告失职的后果; (4) 在人失职受诅的前后, 神往往按其恩典宣告(因着)眷爱失职者(而施行)之挽回法, 及宣告新职期的来临; (5) 神以超凡的行动结束上一职期. 这五个历史循环似螺旋向上挺进的样式, 朝着神管理万事的目标前进.”[14]

(文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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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新天新地

千禧年国(弥赛亚国)结束后, 圣徒将进入神所预备的新天新地. 侯司特(Wm. Hoste)写道: “千禧年的统治将会以基督全面战胜他所有的仇敌来结束, 基督将恢复他的国,清除一切反对它的势力, 将它交与父神, 正如林前15:24-28所预告的. 这是‘我们的主与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的首个阶段. 这国无疑将展现新的特征, 因为在这新天新地里, ‘有义居在其中’(彼后3:13), 但它的王永远是一样的.”[15] 在这新天新地里, 基督将获得至高无上的高举, 圣徒也将获得无与伦比的福气. 新约中有四处经文直接提到这永恒的新天新地, 即彼后3:13; 林前15:28; 启21:1-4和弗3:21, 而赛65:17和66:22所说的‘新天新地’其实是指千禧年的时期, 而非这永恒的状况(eternal state).[16]

马有藻指出, 神万世计划中最终的目标, 乃是设立神治(神权统治)的国体, 神要在万有之上、为万有之主(林前15:28), 这是神在创造万有之前所定规的国度(太25:34). 在弥赛亚国(或称“天国、千禧年国”)之末, 神自然地让其弥赛亚之国溶化入永远之国内(参启11:15), 于是弥赛亚国就与永远之国结成前后二部分的个体[17](当中有撒但服刑, 不信者遭报), 前部分以基督与信徒为王, 有时间规限; 后者以三一神为王, 延伸至永远, 故永远之国是有始无终之国, 它展示神的国权自撒但‘袭权’后至此毫无拦阻. 在这时期,神人关系乃“天人合一”, 人的“责任”只是敬拜与享受, 再不用向神负上其他的“管家职责”.

新天新地是永远国度的神权范畴, “总部”设在新耶路撒冷(如旧耶路撒冷是弥赛亚国的总部), 在那里公义的神(彼后3:13)彰显其神治的权能(启21:3),[18] 与他同在并分享其荣美的(启21:11,23), 乃是自有人类以来的所有真信徒(来12:22-23), 包括称为“羔羊的妻”、“新妇”的召会(启21:9; 也参西3:4; 约壹3:2), 此刻他们的“任务”只有敬拜与事奉(启22:3).

圣城如新妇般“装饰整齐, 等候丈夫”(启21:2), 迎接新天地的来临, 其装饰之华丽, 美焕绝世, 无与伦比(启21:10-27). 在此时期, 神恢复了地球自神的创造之手脱颍以来的完美原状, 且远胜先前, 因神的宝座设在其中, 自宝座流下生命河之水流(结47:1; 珥3:18; 亚14:8; 诗46:4), 以生命水(参约4:14)灌溉全地, 亦流通圣城, 使两旁的生命树果实盈累, 连叶子都可“医治”万民(启22:1-2). 这“医治”原文是 therapeia {G:2322}, 意即“保健”. 这一幕真叫人联想到甚至荣耀生命的存在也是神的宏恩, 所以人颂赞、敬拜、事奉时, 该缅怀神恩浩瀚, 直到永远.

这“新天新地”的时期是神的旨意得着“心满意足”之时. 在神的安排下, 共有“七新事”: (1)新天(启21:1); (2)新地(启21:1-2); (3)新人(启21:3-5); (4)新圣城(启21:10-27); (5)新圣殿(启21:22); (6)新光(启21:23-25); (7)新乐园(启22:1-5); 以及“十再不见”: (1)海(启21:1); (2)死亡(启21:4); (3)悲哀(启21:4); (4)哭号(启21:4); (5)疼痛(启21:4); (6)人建造的圣所(启21:2); (7)太阳(启21:23); (8)月亮(启21:23); (9)黑夜(启21:25); (10)罪(启21:27). 因此, 这是个史无前例的崭新时代, 亦是“神的帐幕在人间, 他要与人同在”(启21:2), 使神与人的立约关系至此达到最完美的高峰, 接着便是“约言”复述宣告: “他们要作他的子民, 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 作他们的神”(启21:3), 一切管理与赐福世人的约, 均在此时达到立约的目标.[19] 遥望这荣美的新天新地, 菲尔福(G. B. Fyfe)不禁惊叹道: “这就是我们荣耀和永远的未来, 因为这是神无限恩典的目的.”[20]


[1]               Lewis Sperry Chafer, Major Bible Themes: 52 Vital Doctrines of the Scripture Simplified and Explained. Revised by John F. Walvoord (Singapore: S+U Publishers, 1974), 第126-127页.

[2]               J. F. Walvoord, “The Neccessity of Dispensational Interpretation”, Good News Broadcaster, Nov. 1966, 第10页. 引自马有藻著, 《基要信仰概论》(台北: 中国信徒布道会, 1989年),第239-240页.

[3]               同上引, 第264页.

[4]               圣经说人有几种良心:, 比如软弱的良心(林前8:7)、烙惯(麻木不仁)的良心(提前4:2)、污秽的良心(多1:15)等, 可见人的良心因犯罪堕落而变质, 不再是标准的道德指南.

[5]               马有藻指出, “应许时代”这名称源自来6:15; 11:9; 加3:18这三段经文, 它们指出亚伯拉罕凭应许承受应许之地; “应许”一字乃指“未得待实现”之意, 但在先祖生命中, 神已将应许(创12)变成恩约(创15). 神曾多次向众先祖肯定这恩约, 永不废弃, 表示神开始以约言为新管治之法. 马有藻著, 《基要信仰概论》, 第268页.

[6]               同上引, 第244页.

[7]               同上引, 第246页.

[8]               律法有三大类别: (i)道德属灵之律  —  诫命(commandments), 表明神的心意(出20:1-17); (ii)国泰民安之律  —  典章(judgements), 关乎以色列人的社交生活(出21:1-24:1); (iii)宗教礼仪之律  —  律例(statutes): 关乎以色列人的信仰生活(出24:12-31:18)

[9]               这时标在新约圣经中有多处辅证, 参来7:11-12; 林后3:11-14; 加3:19,25; 弗2:15; 西2:14; 罗10:4等.

[10]            马有藻著, 《基要信仰概论》, 第254页.

[11]             有关这“七十个七”的算法和其历史事件, 请参罗伯特·安德森(Sir Robert Anderson)所著的《来临之君》(The Coming Prince), 第61-105页; 或瓦沃德博士(Dr. John F. Walvoord)所著的《预言知识手册》(The Prophecy Knowledge Handbook), 第252-255页. 根据《按着正意分解真道》一书中指出, 安德森这位“熟悉在高难度和极复杂的调查下, 处理证据”的人,在他所著的《批评家穴中的但以理》一书中, 提供我们最具说服力的证据, 证实但以理书“七十个七”(但9:24-27)中的“69个七”(69 x 7 = 483年)是从主前445(亚达薛西王下令重建耶路撒冷城, 尼2:1; 5:14)至主后32(主耶稣基督这位“受膏君”进入耶路撒冷, 太21:1-10). 安德森提出许多证据(例如犹太人的月历计算法、闰年等), 来证实主前445年至主后32年共有483年,或173,880天(483 x 360天 = 173,880天), 一年也不少, 甚至一天也不差. 这一切证明圣经乃准确无误和绝对可信, 推翻了高等批判者认为圣经是不可靠的谬论; 参 Rightly Dividing the Word: Things that Differs (Amainthakarai, Madras: Amainthakarai Gospel Hall, 1995), 第78-79页.

[12]             同上引, 第258-259页.

[13]             “废去”(彼后3:10)或“过去”(启21:1)在原文属同一个字 parerchomai {G:3928}.

[14]            马有藻著, 《基要信仰概论》, 第239-240页. 上文主要参考Lewis Sperry Chafer, Major Bible Themes: 52 Vital Doctrines of the Scripture Simplified and Explained, 第126-137页; 马有藻著, 《基要信仰概论》, 第241-263页.

[15]             Wm. Hoste, Studies in Bible Doctrine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4), 第158页.

[16]             因为在赛65:17-25的新天新地里还有“死亡”(20节), 但在永恒状况的新天新地里是不再有“死亡”的(启21:14).

[17]             马有藻与潘特科斯(J. D. Pentecost)和彼得斯(G. N. H. Peters)不约而同地表同感, 对此事看法相同. 参J. D. Pentecost, Things to Come和G. N. H. Peters, Theocratic Kingdom (vol.II).

[18]             有些学者(如Theodore Epp)认为约14:2-4的“地方”就是此处.

[19]            马有藻著, 《基要信仰概论》, 第262-263页.

[20]             John Heading & Cyril E. Hocking, Treasury of Bible Doctrine (Wiltshire: Precious Seed Magazine, 1977), 第4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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