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见证人(三)


(文接上期)

D.  耶和华见证人的错谬[1]

D.5   两等阶级的信徒

耶和华见证人的教导

耶和华见证人的教导 圣经的教导
1.   只有14万4千名耶和华见证人上天堂. 这些人被称为“受膏的阶级”(Anointed Class)[166,168][2]. 1.   基督并没把天堂的福气限于14万4千人. 圣经教导所有人应当寻求它, 进入神的国,[3] 而任何寻求(即信靠主耶稣)的人便可获得(路12:31-32; 约3:16; 弗1:3; 也参约3:3-7[4]).
2.   除了这14万4千人以外, 其他的耶和华见证人被称为“别的羊(other sheep)”,[5] 并会在乐园里永远活着[116-117].[6] (译者注: 乐园是指在地上的伊甸园)[7] 2.   天堂是属于所有信靠耶稣基督的人(弗2:19; 腓3:20; 西3:1-4). 主耶稣保证所有信徒会在天上“合成一群, 归一个牧人”(约10:16; 帖前4:13-18; 林前15:50-54).
3.  只有“受膏阶级”(Anointed Class)的人(即14万4千人)是“重生的”[8][76-80]. 3.   圣经的教导是“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约壹5: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重生的人, “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

D.6   附带行为的救恩

耶和华见证人的教导 圣经的教导
1.   救恩是靠“行为”(works, 指好行为, 善行或功德)赚取的. “恩典”不过是神赐人的机会, 即全面顺服守望台的机会. 恩典不是指神白白赐予的救恩[356-359]. 1.   救恩是“本乎恩, 也因着信, … 不是出于行为(善行)”(弗2:8-9; 多3:5;加2:16). “恩典”是指神所赐那不配得到恩爱. 神把救恩当作礼物(gift)白白地赐给我们, 而这礼物是借着信主耶稣来领受(徒16:31).
2.   要获得救恩方面, “信心”是需要的,但必须加上行为[132]. 2.   新约中大约200次提到救恩是单靠信心 ¾ 不包括行为(例如约3:15; 5:24; 11:25; 12:46; 20:31; 徒16:31).
3.  “信心”包括求告耶和华的名(他们引证罗10:13)[149]. 3.   罗10:13是指凡求告主耶稣 ¾ 不是耶和华 ¾ 之名的, 就必得救(参上下文,罗10:9-12)[注:守望台在他们的圣经(新世界译本)中, 把这节的“主”字, 错误地译成“耶和华”. 徒16:31是好的参照:“当信主耶稣, 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4.   信徒没有得救的确据(assurance)[358-359].[9] 4.   信徒有得救的确据. 弗4:30说我们原是受了圣灵的印记, 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 谁也不能从基督和父神手里把我们夺去(约10:28-29).

D.7   死后灵魂的问题

耶和华见证人的教导 圣经的教导
1.   人没有一个与肉身不同, 且能不死的灵魂(soul)[译者注: 指灵魂与肉身相同, 肉体一死, 灵魂也随之死去][375,379].[10] 1.   人是有一个与肉身不同的灵魂(soul),基督徒死的时刻, 他的灵魂(或非物质的性质, immaterial nature)便去到天上, 与主同在(腓1:21-23; 林后5:8). 非基督徒死的时刻, 他的灵魂便去到阴间, 大受痛苦(路16:19-31).
2.   人既然没有非物质的性质(immaterial nature), 可以在肉身死后仍然活着,所以他死后必对所有事物毫无知觉[167-175]. 2.   人肉身死后, 灵魂仍有知觉. 例如启6:9-10, 七年灾难期间死的圣徒之灵魂, 在祭坛底下大声呼喊, 求主伸冤(启6:9-10); 此外, 在阴间受苦的不义财主, 也有知觉, 能感到痛苦, 能与亚伯拉罕对话, 也能回想生前的事,并记念还活着的5个弟兄, (路16:24,25,28-31).
3.  阴间(hell)[11]不是受苦的地方, 而是人类普通的坟墓(common grave of humankind)[170-171].[12] 3.   对不信者而言, 阴间是受苦的地方(路16:23). 阴间要交出其中的死人,过后被扔在火湖里(启20:13-14), 而所有不信主耶稣之人会被定罪, 也被扔在火湖里永远受苦(约3:18; 启20:15; 21:8; 太25:46)[注: 火湖的痛苦是永远的, 启14:11].
4.   非信徒在肉身死亡时就消失了(annihilated)[172-174].[13] 4.   不信主之人必受到审判和刑罚(来9:27; 约3:18; 太25:46). 但消失(annihilation)是避开审判和刑罚, 而非承受审判和刑罚. 在字义上, 受痛苦肯定是指有知觉或意识的伤痛苦恼(conscious distress). 不被感觉或意识到的刑罚, 就不是刑罚. 圣经所教导的, 是恶人必受可意识到的永远痛苦(太25:46).

(文接下期)


[1] 以下资料主要是参考Ron Rhodes, Jehovah’s Witnesses: What You Need To Know (Quick Reference Guide) (Eugene: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1997年)和安克伯, 韦尔登著, 逸萍译,《耶和华见证人的真相》(香港: 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1998年).

[2] 方括号[   ]内的号数是指守望台(Watch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出版的书《从圣经推论》(Reasoning from the Scriptures)内的页数. 此书记载了许多耶和华见证人的教导.

[3] 有关天国与神国之分别, 请参2001年9月份, 第22期《家信》的“圣经问答”.

[4] 有圣经学者认为约3:5中的“水”指神的道(彼前2:23), 而“圣灵”则指靠圣灵的洗归入基督的身体(普世性的召会)而言(林前12:13, 弗1:23).

[5] 这些“别的羊”(或称Jonadabs)不像14万4千人有永恒的未来, 他们必须努力工作以换取救恩, 这就是他们为何如此热心, 努力地挨家逐户传道的原因. 黎登奥著, 郑华志译, 《殊途同归?(新修订版)》(台北: 中国主日学协会, 1994年), 第142页.

[6] 按耶和华见证人的教导, 这群“别的羊”今生不会被称义, 也不可能重生. 他们相信上帝不会在他们死后把他们重造为灵物, 但会重造他们的身体,让他们住在地上, 被主耶稣和那14万4千人所统治. 此外, 他们也相信还有一等不是信徒的人, 他们不是耶和华见证人, 但却行为良好, 所以死后会有第二次机会赢取救恩(这与来9:27有冲突). 耶和华会把他们重造, 让他们住在千禧年, 但他们必须在千禧年行为完全, 才能在千禧年完后继续获得生命. 安克伯, 韦尔登著, 逸萍译,《耶和华见证人的真相》, 第39-40页.

[7] 耶和华见证人相信, 在哈米吉多顿和千禧年之后, 一切讨耶和华喜悦的人, 在更新的世界里, 都要在伊甸园的土地上享受永远的生命. 黎登奥著, 郑华志译, 《殊途同归?(新修订版)》, 第145页.

[8] 按耶和华见证人的教导, “重生”就是洗礼, 被上帝所膏, 于此后为上帝重造成灵体, 像主耶稣一样被重造, 也与他一同在天上掌王权(注: 耶和华见证人说主耶稣是在受洗的时刻重生的, 死后被上帝重造成天使长米迦勒一样). 安克伯, 韦尔登著, 逸萍译,《耶和华见证人的真相》, 第39页.

[9] 守望台教导说, 服从“上帝的诫命 … 有可能(笔者注: 不是肯定)引至永生”, “… 在人生所有方面, 我们都要付上最好的. 我们不能在如此重要的事上不冷不热. 耶和华的接纳和赞许, 和我们是否能得永生, 是生死攸关的事” . 他们相信唯有绝对顺服地透过守望台事奉上帝, 才有希望在死后被重造进入千禧年. 但他们相信如果在千禧年中失败了, 仍然会被消灭. 换言之, 救恩是靠自己不断的努力和行为, 且没有得救的确据. 安克伯, 韦尔登著, 逸萍译,《耶和华见证人的真相》, 第41-43页.

[10] 有关灵魂的课题, 请参本期(2001年7月份, 第20期)《家信》的“圣经问答”.

[11] 有关阴间和地狱的分别, 请参2001年8月份, 第21期《家信》的“圣经问答”.

[12] 耶和华见证人相信没有受苦的地狱和永远的刑罚, 因为罗素(Russell)认为这两件事物与神的慈爱相违. 为了取代地狱之说, 他发明“灭绝或消失”的教义, 认为当一个人肉身死亡时, 他的灵魂也随之死亡(即消失), 只有接受并传讲耶和华见证人的教义之人, 才能避免这种命运. 但主耶稣却常论到受苦的地狱, 称它为Gehenna ¾ 苦刑之地(太5:22,29,30; 10:28; 18:9; 23:15,33, 注: 主耶稣论地狱比论天堂更多). 这地狱也被描述成“火湖”(启19:20; 20:10,14,15; 21:8). 因此地狱的存在和受苦是不容质疑的. 黎登奥著, 郑华志译, 《殊途同归?(新修订版)》, 第141-142,145页.

[13] 守望台现今仍然跟从罗素(Russell)所教导的, 宣称阴间(hades)只是坟墓, 而地狱的火(fire of Gehenna)会立刻把人分解, 使人消失, 化为无有(disintegrates into nothingness). David A. Reed, Jehovah’s Witnesses: Answered Verse by Verse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86),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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