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1: 提后3:16说: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 都是有的.” (A) 何谓“默示”? “默示”与 “启示”有何不同? (B) 这节的“圣经”是单指旧约, 还是新旧约圣经? (C)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一语后有小字说“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 哪一个译法较为准确?
解答: (A) “默示”与“启示”的区别
“默示”一词希腊文为 theopneustos {G:2315}, 英文译为“灵感”(inspiration), 整本新约圣经只用过一次(实际上“神所默示的”整个短语在原文只有一个字 —theopneustos ). Theopneustos 是一个并合字, 由 theos {G:2316}(神)和 pneô {G:4154}(吹气)二字合成, 亦即“被神所催促、鼓动或激励”(prompted by God).[1]
苏佐扬指出, 从前中文圣经将“启示录”译为“默示录”, 日本圣经至今亦然, 韩文圣经则已改为“启示录”. 日本圣经将提后3:16的“默示”译为 “ 灵感”, 韩文圣经则译作“感动”. 其实“默示”与“启示”的定义是不同的. “默示”按照原文(希腊文)意义是“由神灵感动作者的心意去写出神要他写的话”; “启示”一词, 顾名思义是“开启而示之”, 原文为 apokalupsis {G:602},[2] 原意为“打开而非遮盖的事物”. 因此, 使徒约翰所写的“启示录”, 是神将未来的事物打开给约翰看, 所以该书应译为“启示录”. 但圣经各卷有许多话, 是神直接在人的心灵中感动他们, 使他们写出神的思想, 所以是属于“默示”或称“灵感”.[3]
总括而言, “启示”是神开启或打开某些隐藏的事物、真理或奥秘给人(弗3:3), 而“默示”则是神感动人心去写出神要他写的事物或真理(彼后1:21), 所以“启示”与“默示”是两件不同的事. 人可能有“启示”而没有“默示”, 即领受神所启示的一些事物或真理, 但没写出来, 例如保罗没写出他在乐园里所听见隐秘的言语(林后12:4); 人也可能有“默示”而没有“启示”, 即被神感动写出一些事物或真理, 但所写的并非属于神所开启的隐秘事物, 例如路加是仔细查考有关主耶稣生平中的某些事实,然后才下笔写路加福音(他似乎并未得到特殊的启示)(路1:1-4; 也参约壹1:1-4).[4]
(B) 提后3:16的“圣经”是单指旧约, 还是新旧约圣经?
此节的“圣经”可特指旧约, 亦可表明新旧约圣经. 按窄义而言, “圣经”(希腊文: graphê {G:1124})一词是指旧约犹太人所共用、所承认的39卷“旧约圣经”. 苏佐扬指出, 这39卷乃是我们今日所用旧约圣经的数目, 但保罗时代的犹太人将旧约分为22卷, 与希伯来文的22个字母数目相同, 其排列次序如下:
1. 创世记 | 8. 撒母耳记上下 | 16. 传道书 |
2. 出埃及记 | 9. 列王记上下 | 17. 雅歌 |
3. 利未记 | 10. 历代志上下 | 18. 耶利米书与哀歌
(2卷合为1卷) |
4. 民数记 | 11. 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 | |
5. 申命记 | 12. 以斯帖记 | 19. 以赛亚书 |
6. 约书亚记 | 13. 约伯记 | 20. 以西结书 |
7. 士师记与路得记
(2卷合为1卷) |
14. 诗篇 | 21. 但以理书 |
15. 箴言 | 22. 小先知书12册 |
这是根据犹太历史家约瑟夫(Joshepus)所说的资料, 他说: “我们有这22卷记载一切, 乃是神的书. 先有摩西五经, 摩西以后的先知们所撰历史书13卷, 其余4卷乃是赞美神的诗歌. 自亚达薛西王(参尼1:1)以后, 犹太人亦有宗教性著作, 但不能与这22卷并列, 这22卷神书, 不能增删一字.” 可是后来, 犹太人的“口传法令”(Talmud)将旧约圣经分为24卷, 即将士师记与路得记分开, 又将耶利米书与耶利米哀歌分开, 于是多了两卷.[5]
另一方面, 此节的“圣经”在广义上亦可包括新约圣经. 奈特(George W. Knight III)支持这个解法. 他首先强调“圣经”(希腊文: graphê )是指“神的道”或“神的话语”(注: 主耶稣称“圣经”为“神[的]道”, 约10:35). 照样, 新约把记载于(新旧约)圣经的事看为“神所说的”(God says), 保罗也强调他所说的信息乃“圣灵所指教的言语”(林前2:12-13; 参来3:7; 徒1:16; 彼后1:21). 因此, 提后3:16所说的“圣经”是指“神的记载之道”(the written word of God), 包括所有新约书卷, 即神透过主耶稣,他的众使徒和其他新约作者们所说的话语. 为证实这点, 奈特进一步表示, 保罗称主耶稣在路10:7所说的话为“圣经”(提前5:18). 其他新约作者把保罗的书信包括在 graphê(圣经)之类(彼后3:15-16). 保罗也坚持要人阅读(帖前5:27)、交换(西4:16)和遵守(林前14:37; 帖后2:15)他所写的书信, 可见他的书信有圣经般的权威.[6] 奈特还提出另一个论证, 当保罗在提后3:15指旧约圣经时, 所采用的“圣经”一词在希腊文是 grammata {G:1121}, 但他在提后3:16却采用另一个希腊文字 graphê {G:1124}来代表“圣经”,可见 graphê 一词很可能包含比旧约圣经更广的范围 — 包括所有归纳为 graphê 之类的作品(即包括整本新约圣经).[7]
侯司特(William Hoste)也赞同提后3:16的“圣经”一词极可能包括新约圣经. 他说: “虽然这节主要是指旧约圣经, 因为提摩太小时并不知道新约圣经(参提后3:15“从小明白圣经”). 然而, 我们可以相信, 神的灵所说的“圣经”(Scripture; 希腊文: graphê )包括新的圣书(new body of sacred literature) — 新约圣经, 因为当时新约圣经已快要完整, 这新约圣经也是主在应许赐下圣灵时所预先证实的(preauthenticated, 参约14:26; 16:13-14). 这些新约圣书已被众使徒承认为“圣经” — 保罗在提前5:18引述路加福音和申命记时, 统称它们为“圣经”(Scripture; “经[ graphê ]上说…”; 参申25:4; 路10:7, 也参林前9:9); 彼得也把保罗的书信归入“别的经书”(Scriptures; 希腊文: graphê )之类(彼后3:16).”[8] 简而言之, 提后3:16的“圣经”一词在窄义上主要是指整本旧约圣经(共39卷), 但在广义上却可包括整本新约圣经(共27卷).
(C)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一语后有小字说“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 哪一个译法较为准确?
按希腊文的文法, 提后3:16的前半部可有两个不同译法: (a)“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或 (b)“凡神所默示的圣经”.[9] 我们先讨论译法(b):
(C.1) “凡神所默示的圣经”: 支持这个译法的学者认为, 这一句话表示有许多著作, 虽有人重视与诵读, 但它们并非神所默示的作品, 没有绝对权威, 断不能与圣经等量齐观. 这些著作主要是指“次经”(Apocrypha)和“伪经”(Pseudepigrapha). 这些不受犹太人所承认为旧约圣经正典(canon)的书卷, 是出现在400年没有启示的时期(或称为“沉默的400年”), 即从玛拉基书至马太福音的时期.
论及“次经”(apocrypha)[10]或称“旁经”(deuterocanonical books), 它们是一批在旧约正典完成之后出现的犹太典籍或著作, 大约完成于主前三世纪至主后一世纪之间. 那时犹太人经历乱世, 次经反映了该民族对乱世的反应和对未来的盼望.[11] 根据威明顿, 共有14卷次经:
英文名 | 天主教译名 | 更正教译名[12] | 其他译名[13] | |
1 | Tobit | 多俾亚传 | 多比传 | 多比雅书 |
2 | Judith | 友弟德传 | 犹滴传 | 犹底特书 |
3 | The remainder of Esther | 艾斯德尔传补录 | 以斯帖记补篇 | 以斯帖记续本 |
4 | 1 Maccabees | 玛加伯书上卷 | 马加比书上卷 | 马加比一书 |
5 | 2 Maccabees | 玛加伯书下卷 | 马加比书下卷 | 马加比二书 |
6 | The Wisdom of Solomon | 智慧篇 | 所罗门智慧书 | 所罗门智慧书 |
7 | Ecclesiasticus | 德训篇 | 便西拉智慧书 | 传道经 |
8 | Baruch | 巴路克书 | 巴录书 | 巴录书 |
9 | The Song of the 3 Children | 三青年的赞美上主歌 | 三青年赞美歌 | 三圣子之歌 |
10 | The Story of Susanna | 苏撒纳传 | 苏撒拿传 | 苏撒拿记 |
11 | Bel and the Dragon | 贝耳和大龙 | 比勒与大龙 | 彼勒与龙 |
12 | The Prayer of Manasses | 默纳舍祷言 | 玛拿西的祷告 | 玛拿西祷告书 |
13 | 1 Esdras | 厄斯德拉卷三 | 以斯拉续篇上卷 | 以斯得拉一书 |
14 | 2 Esdras | 厄斯德拉卷四 | 以斯拉续篇下卷 | 以斯得拉二书 |
以上这些“次经”作品, 不被主耶稣和众使徒引用, 也从未被受承认的权威(recognized authorities)(例如文士以斯拉的审定会议)列入旧约希伯来文圣经的正典内(canon),[14] 更不被早期的教父(church father)、著名犹太学者(例如历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和哲学家腓罗[Philo]等人)承认为圣经正典. 但不幸的是, 天主教在1546年4月8日的特伦特会议(或称“天特大公会议”, Council of Trent)中, 竟承认其中11卷次经(以上第1至第11项)为权威性的“圣经”, 把它们列入天主教的旧约圣经(注: 天主教虽不承认以斯拉续篇上下卷[第13和14项]为正典的圣经(canonical), 却把它们放在附录中).[15]
次经中有荒谬的传奇, 历史和地理上的错误, 并教义和道德上的误导,[16] 所以绝对不是神所默示的, 无法称为在“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方面, 叫人全面得益的圣经. 换言之, 凡神所默示的圣经(即旧约圣经)才是有益的, 次经、伪经或其他人的作品则非神所默示的, 无法使人灵命全面获益.[17] 此乃《修订本》(Revised Version)的译法: “凡神所默示的圣经是有益的”(Every Scripture inspired of God is also profitable).
(C.2)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支持这个译法的学者认为, 这一句话表示旧约圣经(由创世记到玛拉基这39卷), 或指新旧约圣经(由创世记到启示录这66卷), 均是神默示他的众仆人去写成的, 是绝对无误, 且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神奇无比的效果, 叫人得益和完备.
支持这个译法的学者往往指出, 它们反对把这节译成“凡神所默示的圣经, 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 都是有益的”, 因为这等于表示“凡不是神所默示的圣经都是无益的”, 或暗示说“有些圣经(或者部分的圣经书卷)不是神所默示的, 所以无益”, 而这点与“圣经”一词的用法和意义有冲突. 侯司特(William Hoste)指出: “按新约的用法, ‘圣经’(Scriptures, 希腊文: graphê )一词只是专门用来指圣经(Bible, 意即已受承认的权威经书, 而非普通的著作). graphê 一词在其他地方出现50次, 例如太21:42; 22:29; 26:54,56等, 每一次都专指权威性的圣经(换言之, 没有任何“圣经”或“部分的圣经”是不属于神所默示的, 笔者按). 因此, 《修订本》 (Revised Version)的译法仿佛表示: ‘圣经的每一部分, 若是神所默示的, 也就有益’(every part of the bible, if inspired of God, is also profitable).”[18] 这意味着圣经的某些部分,若不是神所默示的, 就无益了.
侯司特(William Hoste)进一步指出, 有者认为提摩太需要被提醒关于“次经”的危险, 所以保罗所说的“圣经”是指次经; 但这特殊的辩护纯粹是个假设, 因为在此书信中一次都没提到次经. 牵强地把 graphê 一词当作“次经”或“伪经”是违反这词在新约的用法, 因 graphê 只等于“独一的圣经”(the Bible)或“圣经的引文”(Biblical quotations).[19] 此外, 伯根(Dean Burgon)评论说, 早期的教父, 例如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屈梭多模(Chrysostom), 贵格利(Gregory of Nyassa), 俄利根(Origen), 特土良(Tertullian), 巴西流(Basil), 区利罗(Cyril), 狄奥多勒(Theodoret)和其他教父, 都认为保罗是指“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而非“凡神所默示的圣经”.[20]
事实上, “凡神所默示的圣经… 都是有益的”这译法意味着“有些圣经或部分圣经不是神所默示的”, 这点否定了圣经各卷得以写成完全出于神的默示(plenary inspiration).[21] 有鉴于此, 虽说两个译法各有千秋, 各有可取之处, 但笔者认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比“凡神所默示的圣经”更合保罗的原意与整体圣经的教导.[22]
[1] Spiros Zodhiates, The Complete Word Study Dictionary New Testament (Chattanooga: AMG Publishers, 1992), 第729页. 彼后1:21道出“默示”的方式 —“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 “感动”一词原文是 pherô {G:5342}, 可意为“带领、牵引”, 在徒27:15译作“(任风)刮去”(也出现在徒27:17[飘去]; 14:13[牵着]等). 正如保罗的船“任风刮去”, 圣经作者的思潮与写作也任神“默示的的风”(圣灵)所刮, 被圣灵带领, 引向神要他去的方向, 写出神要他写的话语.
[2] 此字的原义是“揭开覆盖物(uncovering)、除去面纱或幕布等(unveiling)、揭法或透露(disclosure)”, Spiros Zodhiates, The Complete Word Study Dictionary New Testament, 第225页.
[3] 苏佐扬著, 《新约圣经难题: 一至五集合编》(香港九龙: 基督教天人社, 1994年), 第463-464页.
[4] 除了“启示”(revelation)和“默示”(inspiration)之外, 我们还需要神的灵(圣灵)执行另一件重要的事 — “光照”(illumination). “光照”意谓圣灵向阅读圣经或寻求神的人发出神的亮光, 使人明白圣经或认识神; 没有“光照”, 人便不能从读经中得到理解和益处(林前2:14; 林后4:3-4). 人可能只有“启示”或“默示”而没有“光照”, 例如旧约许多先知并非完全明白他们自己所写的一切(彼前1:11), 因他们没有圣灵的“光照”.
[5] 根据巴克斯特(J. Sidlow Baxter), 犹太人原本的24卷旧约书卷编排次序如下(注: [ ]括号内的
数字是指这些书卷在希伯来文圣经的排列顺序):
(a)律法书(The Law; Torah): ® 5卷
1.创世记[1]; 2.出埃及记[2] 3.利未记[3] 4.民数记[4] 5.申命记[5]
(b)先知书(The Prophets; Nebhi’ im): ® 8卷
(b.1)前先知(Former Prophets): (4卷)
1.约书亚记[6]; 2.士师记 [7]; 3.撒母耳记上下[8]; 4.列王记上下[9];
(b.2)后先知(Latter Prophets): (4卷)
1.以赛亚书[10] 2.耶利米书[11] 3.以西结书[12] 4.小先知书12册[13]
(c)著作(The Writings; Kethubim): ® 11卷
(c.1)诗类书(Poetical Books): (3卷)
1.诗篇[14]; 2.箴言[15]; 3.约伯记[16].
(c.2)五卷(The Scrolls): (5卷)
1.雅歌[17]; 2.路得记[18]; 3.耶利米哀歌[19]; 4.传道书[20];
5.以斯帖记[21].
(c.3)先知-历史书(Prophetic-historical): (3卷)
1.但以理书[22]; 2.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 [23]; 3.历代志上下[24].
我们今日的旧约圣经书卷编排次序乃是根据《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的编排法, 参 J. Sidlow Baxter, The Strategic Grasp of the Bible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1991), 第64-65页. 此外, 根据李菲尔德(Walter L. Liefeld), 以上旧约圣经的三大分类(律法、先知和著作), 乃是主耶稣所说的“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路24:44)(参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8), 第1057页). 可见在主耶稣和保罗的时代, 把旧约圣经分成22卷或24卷的方法早已存在.
[6] 在提摩太后书, 保罗称赞提摩太服从他的教训(提后3:10), 劝勉提摩太要把从保罗那里学习到的存在心里(提后3:14), 命令提摩太要常常守着从保罗那里听到的“纯正话语的规模”(提后1:13); 并吩咐提摩太要把从保罗那里听见的教训, 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提后2:2). 保罗劝勉提摩太要“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并且“务要传道”(提后4:2), 即传讲使徒的教训, 其中大部分就是保罗在书信中所教导的.
[7] 参 I. Howard Marshall & W. Ward Gasque (ed.). The New International Greek Testament Commentary: The Pastoral Epistles, by George W. Knight III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2), 第447-448页.
[8] W. Hoste and W. Rodgers, Bible Problems and Answer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75), 第374-375页.
[9] 许多学者指出, 提后3:16的 pasa graphê 可译作“All Scripture”或“Every Scripture”(希腊文 pas {G:3956}可意谓“每一、各一、无一、凡”). 在希腊文法中, 当名词不用冠词(article, 即英文中所谓的‘a’ 或‘the’)时, 相关的形容词可成为“定语性形容词”(attributive, 例如“有益的书”), 亦可作为“谓语性形容词”(predicative, 例如“书是有益的”); 若要决定是哪一种形容词, 就必须参考上下文, 参 George Aristotle Hadjantoniou, A Basic Grammar of New Testament Greek (Chattanooga, TN: AMG Publishers, 1985), 第43-45页. 由于 graphê 一词没有冠词(article), 形容词 theopneustos (神所默示的)便可当作“定语性形容词”(attributive, 即“神所默示的圣经”)或“谓语性形容词”(predicative, 即“圣经是神所默示的”), 所以按希腊文的文法, 整句可译作: (a)“All Scripture is God-breathed (inspired of God) and profitable…”(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并有益于…), 或者(b)“Every Scripture inspired of God is also profitable…”(凡神所默示的圣经, 都是有益于…). 较多的英文圣经译本支持译法(a), 例如AV《钦定本》, RSV, NASB, TEV, NIV, LB等, 支持译法(b)则有RV《修订本》.
[10] “Apocrypha”一词源自希腊文, 意谓“被隐藏着”或“隐匿之事”. 其实, 次经所记的内容并无诡秘可言.
[11] 陈惠荣(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卷二》(香港: 福音证主协会, 1995年), 第1158页.
[12] 以下更正教和天主教的译名是取自《中文圣经启导本(红字版)》, 第1322-1323页.
[13] 威明顿(著), 《威明顿圣经辅读: 卷下》(香港: 种籽出版社, 1986年), 第949-950页.
[14] 次经(旁经)之一的“以斯拉续篇下卷”曾提及“24圣卷”, 这正好是希伯来圣经书卷的数目; 此外, 也提及其他70卷神秘作品(以斯拉续篇下卷14:44-48). 可见旁经本身也见证了早已存在的旧约正典, 这部正典才是今日犹太会堂和基督徒所接纳的. 《中文圣经启导本(红字版)》, 第1322页
[15] 但以斯拉续篇上卷被“希腊正教会”和“俄罗斯正教会”(Greek Orthodox and Russian Orthodox Churches)承认为圣经正典; 而以斯拉续篇下卷只被“俄罗斯正教会”承认为圣经正典. Craig A. Evans, Noncanonical Writings and 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 (Peabody,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92), 第10页.
[16] 安克伯, 韦尔登(著), 逸萍(译),《天主教的真相》(香港: 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1998年), 第67页.
[17] 保罗时代也出现不少“伪经”. “伪经”是不纳入旧约正典和“次经”的犹太作品, 大约写于主前200年至主后100年. 这些作品取名于旧约人物(例如以诺、摩西、所罗门、以赛亚、巴录等), 但事实上并非他们所写, 所以称为“伪经”. Merill C. Tenney (gen. ed.), The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vol. 4)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75), 第949页.
Related
作者: 棱镜
刊登于2003年3月份第47期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