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法则!


(A)  中国古人认识上帝 

中国古人深知天上有位创造人类万物的真神.  这位宇宙的造化主、独一的真神, 古人以“天、上帝、神、道”等称之; 所谓“天”, 强调他不属于地上的世界, 崇高而超越, 清明而无限, 又有四季运行一般的信实, 有春育秋煞一般的公义, 有阳光雨露一般的慈爱. 所谓“上帝”, 强调在天上的主宰者, 宇宙最高的君王, 拥有至上的主权, 是一位全能的位格. 所谓“神”, 强调其超出人的理性能力, 无法测度, 其智慧深奥不可识, 其意念高妙不可言, 其作为神奇不可料. 所谓“道”, 强调其无形存在, 却无所不在的生命性和入世性. 大道为一, 却能化散为处世、为人、治国、立命之道, 从而统摄天上与人间, 使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这样, 以“天”示其无限、超越、信实、公义、慈爱等属性; 以“上帝”示其至高的主权和位格; 以“神”示其奥妙无穷的智慧和能力; 以“道”示其无形地化育生命和入世得人.[1]

 

 

(B)  上帝造人立定法则 

正如远志明在《神州忏悔录》一书中指出: “神州(中国)[2]先祖知道: 起初寂啊寥啊, 混朦未明, 是上帝, 即道, 创造了天地和人类.”[3] 中国最古老的文献《诗经》和《书经》也记载: 中国人来自上帝.[4] 是上帝生养了黄帝、夏禹、商契、周公等中国人的先祖. “凡人皆天之子”.[5]

 

吴安邦亦指出, 古人说我们人是“天生地养”的, 这个天就是上帝, 中国古圣说 : “道(上帝)生万物.” 道家的庄子论到创造时说: “物物者非物”, 意即创造宇宙万物的这一位, 他不是与我们同样属物质体, 他是神灵.[6]

 

所谓“道者, 万物之奥”, 或说“天生蒸民, 有物有则”,[7] 就是说上帝所造的万物, 各有不同性质, 而所造之物都有奥秘, 这奥秘都是上帝所赋予的. 无论是肉眼可见或不见的, 都各有其特定的性质, 这性质就是上帝用来管理诸世界的“法则”.

 

比方说瓦斯有其物理及化学性质, 人不知其性质, 也会受灾害; 不知电的性质也会受到灾害; 不知地心引力定律, 从高处跳下来也会摔死. 上帝除了为物质定下法则定律, 也为人的道德行为定下“法则”, 人若罪恶多端, 罪恶满贯, 必遭败亡. 上帝必要按他认为适当的时间和方法来施行审判, 所以有一句经验之言: “顺天者昌, 逆天者亡”, 这“天”就是中华古人及圣经里所说的“上帝”.

 

 

(C)  上帝定下罪的法则 

人类的幸福, 必须建基于认识与遵行上帝的法则. 人常用自己的观点立定善恶标准, 认为不偷不抢, 何罪之有? 人以为“见善不为无罪, 若为之就是功德一件”; 但上帝的标准是: “知善不为就是罪”, 因为雅各书4:17说: “人若知道行善, 却不去行, 这就是他的罪了.”为善乃是理所当然, 毫无功德可言; 人以为有人得罪他, 是别人的错, 那人应该向他道歉, 否则便记恨那人, 认为这亦无不对.

 

可是上帝的标准是: “凡恨人的就是杀人, 因为约翰一书3:15说: “凡恨他弟兄的, 就是杀人的.” 拜偶像是罪, 说谎也是罪(出埃及记20:3-5; 箴言6:17; 约翰福音8:44). 主耶稣还声明: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 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 就剜出来丢掉. 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 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马太福音5:28-29). 上帝所审判的不仅是人犯罪的行为, 更是人犯罪的意念. 按上帝崇高的标准对照我们的言语行为和心思意念, 我们能说自己无罪吗?

 

在上帝眼中, 只要有罪  —  不管大罪小罪  —  就是罪人. 上帝说: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23), 因此, “按着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9:27). 这“死”的意思是除了人的血肉之躯会死去之外, 人还要因自己的罪承受上帝的审判; “死”表明隔离, 即永远离开创造他的上帝, 与万福之源的上帝永远隔离, 下到永远烧着的地狱火湖遭受永远的苦刑, 这是上帝所定关乎罪的法则. 上帝透过圣经警告我们, 就算犯了说谎的罪, 结局也是被丢在地狱火湖中, 遭受永远的刑罚(启示录21:8). 换言之, 若不靠着神的恩典, 世上无一罪人可靠着自己的努力来得救, 脱离火湖的审判.

 

 

(D)  上帝定下赎罪法则 

上帝用许多法则规范并掌控世上的一切. 以洁净的法则来说, 若手沾染泥污, 就要用“水”来洗净; 若手沾染油污, 就要用“汽油”来洗净; 若身上有伤口发炎, 就要用“酒精”来杀菌洗净; 可是要洁净内心罪恶的污秽, 上帝的法则是要用“血”来洗净, 因罪的工价就是死, 死就是除去生命, 而生命是藏在血里的(上帝说: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 因血里有生命, 所以能赎罪”, 利未记17:11).

 

故此, 人不能靠本身的善行功德来赎罪, 神的法则乃是“若不流血, 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来书9:22). 请问有那一位佛陀、菩萨, 愿意为罪人, 甚至为他们的敌人流血舍命呢? 就算有愿意者(其实没有), 他们也无赎罪的资格, 因为赎罪者本身必须是圣洁无罪的, 就如旧约时代, 上帝要求代人赎罪的牛羊等祭物都必须是无残疾、无瑕疵、无玷污的(出埃及记12:5; 利未记4:3,23,28), 但“世人都犯了罪”(罗马书3:23), 无人有资格为别人赎罪.

 

可是慈爱的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得后书3:9), 不愿看见他所创造、所钟爱的世人因罪而受到永远的火湖刑罚, 所以上帝为世人预备了赎罪的羔羊  —  主耶稣基督. 他本是上帝(罗马书9:5), 亦是父上帝(父神)的儿子(约翰福音3:16-17), 却“降世为人”(提摩太前书2:5), 使徒保罗称之为“上帝在肉身显现”(提摩太前书3;16); 这位上帝的爱子主耶稣基督被称为“上帝的羔羊, 背负(或作“除去”)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1:29).

 

在十字架上, 他为背负和除去世人罪孽而流血舍身, “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希伯来书10:12), 使到所有信靠他的人, “借这爱子(耶稣基督)的血得蒙救赎, 过犯得以赦免”(以弗所书1:7). 上帝用他爱子耶稣基督为你为我所舍去的舍命  —  这圣洁无罪的舍命, 来换回你我这原本是失丧的生命! 这就是耶稣基督赎罪的救恩, 是上帝赎罪的法则!

 

 

(E)  上帝备好归家之路 

主耶稣表明: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若不借着我, 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主耶稣是一切“生命”的源头  —  “生命在他里头”(约翰福音1:4); 他是一切“法则”(真理)的命定者  —  “万有也靠他而立”(歌罗西书1:17); 他又是通往天父上帝之家(天堂)的唯一“道路” .

 

因此, 想要回天家并不困难, 只要在上帝面前“承认”自己有罪, 是个该死的罪人(约翰一书1:9), 并“相信” 耶稣基督是上帝的独生子, 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架上, 流出宝血来洗净我们的罪(以弗所书1:7), 且“接受”耶稣基督作我们的救主(罗马书10:9-10), 这样, 我们就从耶稣基督那里得着“权柄”, 作上帝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既是儿女, 就可靠着主耶稣回天家得永生.

 

那创立一切法则的上帝借着圣经强调, 信主耶稣就能回天家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是用“信”, 不靠“行”, 即不靠人自己的“功德”或“善行”. 富有的人可借着善行  —  铺路、造桥、施舍、周济穷人等  —  来积功德, 但那衣服破烂, 三餐不饱的人, 连生存都有问题, 更别提施舍助人积功德了.

 

上帝爱世上所有的人, 无论富贵贫贱他都爱, 无论你是帝王总统, 或是平民乞丐, 只要“信主耶稣”便能得救. 这对任何人都公平, 也最容易. 上帝体恤人的软弱, “愿意万人(原文作“所有人”)得救”(提摩太前书2:4), “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得后书3:9), 所以慈爱公平的上帝不把重修行、守规诫、积功德的重担放在任何人身上, 只要我们肯信, 我们的罪必得赦免, 我们就得永生, 离世后归回天家.

 

有人说, 条条大路通罗马, 五教的归宿皆属同一地点, 只是名称方式不同而已, 结局都是归回天家! 如果你这样想就非常危险了, 因为你已经被似是而非的道理迷惑了. 试想一想, 你打错了电话号码, 怎么能够与你要找的人联络上呢? 立定一切法则的上帝透过圣经宣告说: “除他(主耶稣)以外, 别无拯救. 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 我们可以靠着得救”(使徒行传4:12).

 

要回到真正的天家, 只有信主耶稣一途, 因为此乃上帝所设立的不变法则. 主耶稣是生命的源头, 你、我、甚至全人类的生命, 都是上帝借着耶稣基督所造, 他爱我们, 亲自来寻找我们这些罪人归回天家. 亲爱的朋友, 你是否愿意信主耶稣回到天上的祖家?[8]

 

 


[1]              远志明著, 《老子 vs. 圣经》(台北: 宇宙光传播中心, 1997), 第37页.

[2]               中国古来自称神州, 意为“上帝之土”或“神圣之地”.

[3]               《天问》一至六问, 《老子》第52章等; 引自远志明著, 《神州忏悔录》(香港: 汉光有限公司, 2000), 第31页.

[4]               如《诗经·商颂·玄鸟》: “天命玄鸟, 降而生商”; 参考 侯外庐、周一良主编,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一卷114页: “最早文献说商和周是由上帝生下来的”; 引自 远志明著, 《神州忏悔录》, 第2页.

[5]               郑玄注《尚书·召诰》.

[6]              吴安邦著, 《寻根解惑系列3: 华人的祖先是上帝》(台北: 天恩出版社, 2004年), 第4页.

[7]               《诗经·大雅·蒸民》.

[8]               上文参考 吴安邦著, 《寻根解惑系列1: 上帝与你的关系》(台北: 天恩出版社, 2004年), 第25-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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