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个人的聚会


聚会不讲究人数之多寡, 而在乎内容之丰富, 恩赐之活泼, 主之同在. 若有两三个人的聚会, 互有肢体之关切, 甜蜜之属灵交通, 则远胜于大聚会中, 虽貌合而神离, 彼此之间的陌生与隔阂.

今日的难题并非主在两三个人的聚会中, 有否与我们同在之问题, 而是当两三个信徒在一起时, 是否奉主之名而聚会, 有交通或见证, 有勉励或祷告, 讲说属灵的事; 或者信徒见面的时候, 讨论世俗的故事新闻, 说些无关紧要与无永恒价值的闲话. 我们能常见到主应许在小聚会中与我们同在的明证, 却难得看见有两三个信徒每逢碰在一起就聚会的习惯.

初期召会的聚集, 本无固定地方与场所, 有时在圣殿中, 有时在走廊下, 有时在楼房上, 有时在信徒家中. 不在固定的地方, 只要有两三个人碰在一起, 户外也好, 室内也好, 他们就聚会, 奉主的名彼此交通属灵的事, 互相述说见证, 彼此勉励, 同心祷告, 而主在他们中间(太18:20).[1] 但可惜的是, 基督信仰已被人的传统和世俗方式给混杂, 不但已有固定不变的聚会场所和时间, 而且不同宗派亦有不同的聚会仪式和规条, 因此, 两三个信徒们碰面聚在一起, 人数既少, 不是在聚会堂内, 又不是聚会时间, 也未有聚会的仪式规矩, 因而认为主不在我们中间了, 彼此以属世俗的消息新闻交谈, 论及无关紧要的闲言闲语, 这是何等大的损失啊!

固定地方与固定时间的聚会本是没错, 其重要性当然比较大, 然而, 每一个信徒仍然需要操练自己, 习惯按照主的应许(太18:20), 逢两三个人碰在一起就聚会, 远离世俗的虚谈和荒渺的话语, 以属灵的事互相交通、见证、劝勉、祷告, 这样我们的心灵便能得着饱足, 领受新鲜活泼的力量去事奉神.[2]

 

 


[1] 太18:20是指地方召会奉主名聚集的原则, 参2001年10至11月份, 第23至24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但广义上也可作为信徒私下聚集的原则.

[2] 上文改编自台北新旧书房所出版的《见证报》(1957年10月, 第6卷第3、4期, 第2页)中的“两三个人的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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