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会的画像 (二): 神的家


(A)       引言

林前3:9和弗2:21的“房屋”和“房”(AV: building)一词, 在希腊文是 oikodomê {G:3619}. 这字是一个合并字, 由意谓“家”的 oikos {G:3624}一字组成; 所以在圣经中, 房屋和家的概念密切相关. 自创世记起, 圣经多次论及有关“神的家”(the house of God)的真理. 它在新约中也有很多不同方面和应用, 我们将会简略地探讨它, 然后才特别查考有关它对召会的意义. 在圣经中, “神的家”指:

(1)     会幕: “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作的事, 你们没有念过吗? … 他怎么进了神的殿(“神的殿”原文作“神的家”; AV: the house of God[1])”(太12:3-4; 参 可2:26; 路6:4; 也请参 撒上21:1等等)

(2)     所罗门建造的圣殿: “所罗门为神造成殿宇(“殿宇”原文作“家”; AV: house)(徒7:47).

(3)     希律王所扩建的圣殿: “耶稣进了神的殿(the temple of God) …  对他们说: ‘经上记著说: 我的殿(“殿”原文作“家”, AV: house)必称为祷告的殿(“殿”原文作“家”, AV: house)’, 你们倒使他成为贼窝了!”(太21:12-13; 参 可11:17; 路19:46; 也参 赛56:7). 主耶稣也说: “把这些东西拿去! 不要将我父的殿(“殿”原文作“家”, AV: house)当作买卖的地方(“地方”原文作“家”; AV: house)”(约2:16).

(4)     以色列国民: “摩西在神的全家尽忠”(来3:2,5; 参 民12:7; 译者注: 这“家”指以色列国民).

(5)     天堂: “在我父的家(AV: house)里有许多住处. … 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约14:2; 译者注: “父的家”指天堂).

(6)     复活的身体: “我们原知道, 我们这地上的帐棚若拆毁了, 必得神所造, 不是人手所造, 在天上永存的房屋(AV: building). 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 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房屋”原文意即“住所”, 希腊文: oikêtêrion {G:3613}, AV: house), 好像穿上衣服”(林后5:1,2). 这里所谓“神所造…的房屋”并非指神的居所(dwelling, 非指天堂), 而是表明神的大能所将为我们造的居所. 我们引述这两节不过是为了把这区别解释清楚(译者注: “从天上来的房屋”指信徒在将来复活之日所要得到的复活的身体).

(B)       富有启发性的经文  —  约2:17

直接用“神的家”一词来指召会的经文有: 提前3:15; 来3:2-6; 10:21; 彼前2:5; 4:17. 我们尚未仔细查考这些经文以先, 还有一个宝贵与重要的经文需要思考, 即众门徒对主洁净圣殿的反应: “他的门徒就想起经上记着说: ‘我为你的殿(“殿”原文作“家”, AV: house)心里焦急, 如同火烧’”(约2:17). 这节引自弥赛亚诗篇(Messianic Psalm)  —  诗69:9.

这肯定是思考有关“神的家”这一宝贵真理所该具备的正确心态. 对于那位“完全的人”主耶稣而言, 这是一个使他满腔热忱的主题, 令他热情洋溢, 甚至心如火烧. 我们对它也是如此吗? 在哈该的时代, 建造神的家虽曾是那群从巴比伦归回之人回返迦南的原先目的, 但它已逐渐失去影响力, 在他们心灵和思想中不再占有重要地位. 漠不关心取代了早期的热心, 他们关注自己的家过于神的家. 虽然如此, 我们感谢神, 因他们还能复兴起来. 在哈该和西番雅的挑战及鼓励下, 他们的心被耶和华所激励, 重新立志为神建造神的家.

“如同火烧”(希腊文: katesthiô {G:2719}; AV: hath eaten Me up)是一个非常强烈的表达方式, 该受重视. 在新约别处经文中, 这字被译作“吃尽”(devour, 太13:4),[2] 常有破坏性的力量. 主耶稣不单为神的家大发热心, 甚至行动受它支配, 他还被它“吃尽”! 要彻底了解这点, 我们必须明白它在诗篇69篇的上下文. 我们在那里读到: “因我为你的缘故受了辱骂, 满面羞愧. 我的弟兄看我为外路人, 我的同胞看我为外邦人. 因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 如同火烧, 并且辱骂你人的辱骂, 都落在我身上”(诗69:7-9). “如同火烧”这动词包含了为神和他的事大发热心而遭受痛苦与反对, 最终把弥赛亚带往死亡的尘埃和十架的羞辱中.

门徒显然明白那催促他们的主洁净圣殿的真正动机, 但更甚的是, 他们在某程度上已察觉到他们的主这样做所将引致的后果.. 马可和路加都记载犹太人的宗教领袖对主洁净圣殿一事的反应(有者认为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所记载的是在不同场合发生的两件事, 我们在此不讨论这点), “祭司长和文士听见这话, 就想法子要除灭耶稣”(可11:18; 也参 路19:47). 这里有两个关乎“神的家”的重点; 第一, 为神的家大发热心是主耶稣这位“完全之人”的特征, 他也是我们承认要爱慕与效法的榜样; 第二, 这样的热心只会遭致世界的凌辱和反对, 包括那些可能称为我们的“弟兄们”(brethren)(诗69:8), 他们若已受世俗思想所影响与操纵, 就必反对这种热心.

(C)       论及“神的家”的经文

当我们以基督徒和召会的角度来查考那些论及“神的家”的经文, 我们发现它们也与其他召会画像如身体、新妇和房屋一般, 同样可有两方面的应用, 即可指: (1)整个召会时代的召会  —  在现今这恩典时代的所有赎民群体; (2)地方性的召会  —  在任何地方奉我们主耶稣基督之名聚会的基督徒群体. 虽然这两个领域(宇宙性召会与地方性召会)有共同的基本概念, 但在应用上可能有稍微不同的细节.

(C.1)   彼前4:17

举例来说, 彼前4:17提到“神的家”, 接下来却用“我们”来代表它, 指那些信从福音的人, 来与那些“不信从神福音的人”作对比; 并以“义人”来与“不敬虔和犯罪的人”作对比(彼前4:18). 明显地, 这里所谓的“神的家”是一个集体性词语, 包括一切真信徒. 另一方面, 提前3:15说: “倘若我耽延日久, 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 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我们在这节读到在“神的家”中当有的品行, “这家就是永生神的召会”, 从这一短语和前一章的整体上下文来看, 保罗在此所说的, 是指在地方召会领域里的品行.

(C.2)   提前3:15

保罗在提前3:15说: “倘若我耽延日久, 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 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彼前4:17是论及“the house of God”(神的家), 这词语具有更广意义; 至于提前3:15, 这节的“神的家”在希腊文(原文)中没有定冠词(definite article  —  “the”), 是“in house of God”(在“神的家”, 英译方面没有“the”字). 没有定冠词的名词主要是强调特性(character)而非字义(definition). 换言之, 地方召会有“神的家”的特性, 这点该影响每一位参与这地方召会的信徒, 因为这节在希腊文是“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how it is necessary in house of God to behave); 不仅是提摩太一人, 而是每个人都该知道当怎样行(参达秘[JND]英译本: how one ought to conduct oneself in God’s house), 正如保罗在之前所指示的, 无论是男是女(提前2:8-15), 是监督或是执事(提前3:1-13), 每个人都该知道当怎样行.

(C.3)   来3:6

希伯来书第3章用摩西与基督作对比; 摩西在神的家中  —  以色列国民中  —  尽忠作仆人, 而基督则在神的家中尽忠作儿子. 基督所忠心治理的家是什么呢? 答案在第6节: “但基督为儿子, 治理神的家. 我们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 便是他的家了.” 这被基督所尽忠治理的“神的家”, 其实就是召会. 值得留意的是, 这节的“若”并非属条件性(conditional), 圣灵不是用“未来式”(future tense)来说“我们…坚持到底, 就将成为(become)他的家”. 圣灵(在原文中)乃是用“现在式”(present tense), 《英王钦定本》(Authorized Version)正确译出原文意思: “whose house are we”(我们现在就是这家), 表明这“若”只是属于证明性(evidential). 换言之, 这节是说: “我们坚持到底, 就证明我们现在就是这家.” 此书作者所警告的是离经背道(apostasy), 指某人公开承认主, 过后却弃绝他, 证明那人从来就不真正属于神家中的一员.

这就是“若”字在此要表达的真正意思, 来3:14里的“若’字也有类似用法(“我们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 就在基督里有分了”). 那节在希腊文(原文)不是用“未来式”(如英文的shall become), 甚至不是“现在式”(如英文的are become), 而是“完成式”(perfect tense, 如英文的have become). 借着坚持到底, 我们证明我们“已经在基督里有分了”. 整个论点的根基是: 只有坚持到底, 才是令人满意的证据, 证实我们已是神家中的一员, 已是在基督里有分了! 所以这里的“神的家”与彼前4:17一样, 包括现今时代的所有真信徒.

(C.4)   来10:21

我们在来10:21读到: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有者认为既然基督在此被形容为祭司, 而非如来3:6描述为儿子, 所以这节的“神的家”是指属天的圣所, 就是基督现今执行事奉和治理的地方, 也是我们进到神面前之处. 许多圣经注释家都如此理解这节, 这解法也肯定不受到多大反对. 无论如何, 也有者坚持既然来3:6与10:21都采用同样的表达方式  —  “治理神的家”(over the house of God), 所以比较一致的解法是: 这两处经文皆指同样的东西(即召会), 因为基督所治理的是“祭司的家”(priestly house), 而今日所有信徒都是祭司, 都有祭司特权进入圣所. 希伯来书第10章的主要比喻(imagery, 指形象化的描述)以旧约祭司的授任圣职礼和他们如何到神面前, 来与今日信徒作一比较和对比.

不过, 希伯来书的作者并没公然称呼信徒为祭司; 因为他强调只有一位祭司, 他要彰显的, 是基督的祭司职分. 此书作者如约翰一样. 对于约翰, 只有一位神的儿子, 他写书的目的为要强调基督作为神独特之子的荣耀. 无论如何, 希伯来书第10章主要是论及祭司如何进到神面前, 以及祭司在神家中的功用. 彼得前书第2章亦有同样气氛, 虽说这段经文也有不少争论性的看法.[3] 神的家与祭司的功用显然彼此密切相关.

希望上文会启发我们去思想有关“神的家”, 激励我们各人更进一步地查考圣经. 现在, 我们要更深一层地探讨有关“神的家”的真理, 力求从中学习一些实际的功课, 特别是关乎召会生活和见证方面. 或许靠着神的恩典, 这些实际功课能点燃我们内心之火, 像我们主耶稣这位真正属灵的人一般, 为神的家大发热心.

(D)       首次出现“神的家”的经文

雅各所说的话(创28:16-19), 也就是圣经首次出现“神的家”一语之处(创28:17), 或许能给予“神的家”最精简的定义. 当雅各离家前往哈兰途中, 他在某处过夜; 就在那里, 神在梦中向雅各显明他自己. 雅各醒来后的反应是: “耶和华真在这里, 我竟不知道. 就惧怕说, 这地方何等可畏, 这不是别的, 乃是神的殿(原文作“神的家”, AV: the house of God), 也是天的门”(创28:16-17).

(D.1)   “神的同在”之事实

“耶和华真在这里”, 所以他称那地方为“伯特利”(Bethel), 意即“神的家”(the house of God).[4] 我们必须正确地了解这简单的宣告. 在某种意义上, 神在每一个地方. 他无所不在, 不断地充满他创造的每一部分. 因此, 诗人宣告道: “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 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 我若升到天上, 你在那里. 我若在阴间下榻, 你也在那里”(诗139:7-8). 可是, 雅各在此所谓“神的同在”是有特殊意义的. 他所想到的, 是神持续性的同在, 而非暂时性的. 当所罗门造完圣殿后, 他说: “我已经建造殿宇作你的居所, 为你永远的住处”(王上8:1).

神可能会探访某个地方, 并在特别场合中显明他自己, 但这并不使那地方成为“神的家”. 他的家是他居住的所在, 他持续同在之处. 照样今日, 神可能会探访那些不按圣经样式聚会的信徒群体, 甚至可能在那里, 以他主权性恩典和能力在他们当中拯救失丧灵魂, 但这并不把神家的特性赋予那些信徒群体. 神的家乃神安息之处(诗132:8,13,14); 信徒必须顺服他的旨意, 遵从他的心意, 令神有所谓的“归属感”, 有这种属灵气氛, 才能算为神的家.

 

(D.2)   “神的同在”之意义

在讨论别的经文前, 还有三个重点需要留意, 而前两个重点看似彼此矛盾. 首先, 神的家是一个“何等可畏”的地方, 同时却是“天(堂)的门”! 神的家要有这种敬畏的标记, 这其实是天堂的气氛, 神在那里受到他当受的尊崇与敬拜. 在我们居住的世界, 不法的事已经发动(帖后2:7), 不尊重权威的现象以各种形式出现, 且处于令人担忧的增加率. 抗拒权威的最严重现象, 体现在缺乏对神的敬畏, 挑战这至高的权威. 然而, 世界所没有的敬畏之心, 该在召会中满溢: “所以我们 … 就当感恩, 照神所喜悦的, 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神”(来12:28). “他在圣者(或作“圣徒”, saint)的会中, 是大有威严的神, 比一切在他四围的更可畏惧”(诗89:7). 无可否认, 我们在聚会中表现了多少属天的敬畏, 将决定我们经验多少属天的启示, 及领受多少神同在的福气. 很多敬畏的表达语词, 就是多个世纪以来我们向神祷告时所采用的语词, 已逐渐在我们日常谈话中消失, 因为属世的人认为它们是古代陈旧之词(archaic). 那些不敬虔的人都如此认为, 但对全能者而言, 此乃不敬不虔的表现.

第三个重点不在创世记中, 而是在后期的历史书中找到. 可悲的是, 那里记载伯特利(神的家)竟成为耶罗波安所立的可憎偶像之两大敬拜中心之一(王上12:28-33), 所以我们读到先知书说: “以色列人哪, 任你们往伯特利去犯罪”(摩4:4). 神可能会离弃那本是“神的家”之处. 耶利米挑战当代的以色列百姓说: “你们且往示罗去, 就是我先前立为我名的居所, 察看我因这百姓以色列的罪恶, 向那地所行的如何. 耶和华说: 现在因你们行了这一切的事, 我也从早起来警戒你们, 你们却不听从, 呼唤你们, 你们却不答应. 所以我要向这称我为名下, 你们所倚靠的殿(“殿”原文作“家” {H:1004}; AV: house), 与我所赐给你们和你们列祖的地施行, 照我从前向示罗所行的一样. 我必将你们从我眼前赶出”(耶7:12-15)

新约也有同样教导: “你要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使者, 说: … 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那里坠落的, 并要悔改, 行起初所行的事. 你若不悔改, 我就临到你那里, 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启2:1,5); “你要写信给老底嘉教会的使者, 说: … 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3:16). 把灯台挪去不一定指那地的整个基督徒群体被神除灭. 它可能继续存留, 甚至“兴旺”成为“福音派基督信仰”(Evangelical Christianity)的中心, 但主不再将它视为神的召会, 一个真正奉主耶稣基督之名聚会的群体.

因此, “神的家”的基本概念是“神的居所”, 是信徒能继续知道和体验“神的同在”之处(参 太18:20; 林前14:25). 神的家是神安息的地方; 它该展现属神的秩序, 一切都服从属神的治理, 令神心满意足, 正如好久以前神对所罗门所说的: “论到你所建的这殿(“殿”原文作“家” {H:1004}; AV: house), 你若遵行我的律例, 谨守我的典章, 遵从我的一切诫命, 我必向你应验我所应许你父亲大卫的话. 我必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并不丢弃我民以色列”(王上6:12-13). 神治理他自己的家; 这是自明之理(axiomatic). 毋庸置疑, 此乃提摩太前书第3章的主要思想. 既然人对此事的明显责任是忠心到底, 尽忠职守, 所以我们也在希伯来书第3章读到类似的观念(来3:2: “他为那设立他的尽忠, 如同摩西在神的全家尽忠一样”)

(E)       “神的家”的纪律和秩序

另一件与神的治理密切相关的, 是纪律管教之事, 甚至审判罪恶. 神的家中有失败或罪恶出现时, 神必对付它. 圣经有教导这方面的召会纪律或管教(林前5:4-5, 9-13), 但有时候, 神必须直接介入, 处理罪恶或管教犯罪的人(如林前11:30). 我们享有的特权往往附带着相应的责任, 神极其严厉地看待罪恶, 尤其是在神的家里出现的罪恶. 所以我们在彼前4:17读到: “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 无疑地, 以西结书第9章的“从圣所起”也有这方面的意义(即审判要从神的家开始; 结9:6“要将年老的、年少的, 并处女、婴孩和妇女, 从圣所起全都杀尽.”).

非利士人曾造一辆新车把神的约柜送回以色列地(译者注: 按圣经教导, 约柜必须由利未人扛抬, 而不是用车载送; 民4:5-6,15), 而掌控一切的神让它神迹般地顺利归回(参 撒母耳记上第6章); 可是, 当大卫用新车运送约柜时, 却遭神介入审判(参 撒下6:6-7, 注: 神击杀了用手扶约柜的乌撒). 神不期望没有律法的非利士人知道当怎样行, 所以接受他们诚心送回约柜的努力, 以色列王大卫却无可推诿, 因他有神的律法为指南, 不该忘记他过后所记起的: “除了利未人之外, 无人可抬神的约柜. 因为耶和华拣选他们抬神的约柜”(代上15:2).

如果我们看到神在其他信徒群体中使用人为方便自创的方式,并赐福他们, 便下结论说这方法在召会中也是安全有益、绝对可行的, 那么我们就处于危险和愚昧中. 神或许会因其他人的无知, 而允许这些人采用不合圣经的方法, 但假如那些明白圣经教导的属神子民离弃圣经的样式, 去模仿不合圣经的方式行事时, 他们就该预备好面对神的不悦会以某种方法临到他们. 获得亮光和明白真道往往也附带责任(译者注: 蒙神光照和明白神话语的人往往要为本身作出不合圣经的事负起责任). 我们的指南是神的话  —  圣经, 而非其他信徒圈子, 甚至其他召会中所领受“看似蒙神赐福的证据”. 此乃大卫王(也包括我们)所当学习的.

神的管教是真实的, 彼得提到他的读者(犹太基督徒)所经历的痛苦患难是出于神的安排, 好让神的家被塑造得更合神的心意. 如果神的子民在神慈爱看顾下, 仍需经历痛苦难当的管教, 那么未得救者所将经历的, 必然更加可怕; 就是在审判之日, 神的忿怒将全面地倾倒在他们身上!

(F)       “神的家”的献祭和敬拜

当所罗门要开始建造神的家时, 他说: “我要为耶和华我神的名建造殿宇(“殿宇”原文是“家”), 分别为圣献给他, 在他面前焚烧美香, 常摆陈设饼, 每早晚、安息日、月朔, 并耶和华我们神所定的节期献燔祭. 这是以色列人永远的定例. 我所要建造的殿宇(“家”)甚大. 因为我们的神至大, 超乎诸神. 天和天上的天, 尚且不足他居住的. 谁能为他建造殿宇(“家”)呢? 我是谁, 能为他建造殿宇(“家”)吗? 不过在他面前烧香而已”(代下2:4-6; 注: 这里的“殿宇”原文皆为“家”, 希伯来文: bayith {H:2004}, AV: house). 当神的家(圣殿)造好后, 神回应所罗门的祷告, 说: “我已听了你的祷告, 也选择这地方作为祭祀我的殿宇(或作“献祭之家”, for an house of sacrifice)”(代下7:12). 因此, 为神在地上建造居所的主要目的, 是要给他的子民提供一个献祭之处, 公开地把他们的敬拜献给主他们的神. 无可分隔的, 与神的家息息相关的特性, 是祭司职分和敬拜的真理.

在古列王的日子, 当敬虔的犹太余民从巴比伦归回犹大, 他们的目标是建造神的家. 在巴比伦, 他们可以聚集祷告、同唱诗篇, 或集体阅读和解明神的律法, 却不能建造神的家. 神的家独有的特征是, 只能在神选择立名的地方(即耶路撒冷)建造; 这家使祭司能操练神指派他们执行的祭司职任, 替神的子民献祭给神. 他们在巴比伦时失去这些特权, 正因为神的家有这特征(必须在神拣选立名之处), 他们才要千辛万苦地返回迦南, 好叫以色列民重新恢复神所赋予的特权如祭司职分、献祭和敬拜等(参拉1:1-3; 申12:5-14; 代上22:1). 今日, 那些在神的家中执行各样活动与事奉的人, 何其需要有此领悟, 明白神的家当有的特性!

召会最初出现, 不是为要成为福音事工的中心, 虽说召会本该如此. 召会最初出现, 也不是为要成为神子民的属灵之家, 让他们在神的事上同享美好交通, 虽说召会也本该如此. 召会最初出现, 主要是成为神的子民向神敬拜之处, 集体和公开地把他圣名所配得的荣耀归给他. 此乃神所指定的领域, 要我们相聚来与他相会, 主要是献上那讨他喜悦的敬拜. 神的家必要成为献祭之家(house of sacrifice).

古列王虽是外邦的君主, 但他也承认这项真理, “他降旨论到耶路撒冷神的殿, 要建造这殿为献祭之处”(拉6:3). 那归回的以色列忠心余民也深明此事, 所以他们归回后所做的第一件事, 就是“起来建筑以色列神的坛 … 在坛上献燔祭”(拉3:2). 在新约圣经中, 我们读到多种不同的召会聚会, 但只有一种是特别与七日的第一日相连的, 即擘饼聚会. 我们在此学到一个虽简单却无比重要的原则  —  神先(God first)! 我们必须优先考虑祭坛(指献祭的事).

在记念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属灵操练上,  有两个重要的字可作为定义: 感谢(to give thanks)和称颂(to bless). 我们来主面前, 不该为要获取, 而该给予  —  给予神所配得的感谢、赞美和敬拜. 当我们记念他儿子, 心被圣灵感动时, 必有如此反应. 一星期的日子中, 我们应该思想基督, 收集有关基督的新鲜观念, 好叫我们在七日的第一日聚集时, 心中能充满基督, 且能表达我们对神爱子的欣赏与感激, 以此献祭给神. 这如同旧约以色列人手与篮都装满礼物献给神. 可悲的是, 也许因着自私求利或属灵贫乏, 或出于偏见或无知, 导致我们在七日的第一日来到神家中时, 只有极少甚至完全没有东西献给神, 作为属灵的祭献上!

(G)       结语

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 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 你们却说: ‘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 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 和当献的供物上. 因你们通国的人, 都夺取我的供物, 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玛3:8-9). 这些话是神透过先知玛拉基向以色列所说的话, 发生于基督未来之前的以色列历史末期日子. 现今时代的末期日子是否也会发生这种现象? 神的子民是否对神的权利与要求采取漠不关心的心态? 我们有一特权, 就是从我们得赎之心, 借着耶稣基督, 向神献上他所喜悦的颂赞之祭. 但我们是否珍惜神赐予我们那亲近他的特权? 让我们再三反省自己![5]

(文接下期)

[1]               “AV”是英译本Authorized Version (《英王钦定本》, 或称King James Version )的简称.

[2]               这字在启10:9译作“吃尽”(AV: eat it up).

[3]               彼前2:5说: “你们来到主面前, 也就像活石, 被建造成为灵宫(a spiritual house), 作圣洁的祭司, 借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 按本篇文章的作者  —  托尔(J. G. Toll)  —  的判断, 我们必须避免两个极端看法. 第一是认为这段经文(彼前2:5)只局限于地方召会; 第二是拒绝承认它也可应用在地方召会上.

[4]               注: 此节的“家”一字在希伯来文是  bayith {H:1004}. “家”的亚兰文也是 bayith {H:1005}.

[5]               译自“The House of God”(Chapter 23 and 24),  in Church Truths (by J.G. Toll, 2001), 第101-110页. 此书由托尔(J.G. Toll)出版,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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