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会真理研究简介(四) (Introduction to a Study of Church Truth)


译者注: 虽然“神的召会”或“神的众召会”这个题目占了大部分的新约圣经, 它却是所有伟大圣经教义中最鲜少被人提及、极少被人欣赏的题目. 所以 召会真理研究是项迫切需要的研究. 前两期提到基督教世界中彻底混乱的证据, 即多不胜数的各种宗派, 并造成这种混乱局面的七大原因, 上一期则讨论这混乱局面如何产生.  本期我们将继续探讨这混乱如何恶化:

(文接上期)

(1.3)   基督教世界的混乱如何恶化

(a)   神职阶层的兴起(The Rise of Clerisy)

我们已经提过, 有一种称为“神职人员”(clergy)的特殊等级制度(special caste)在神的子民当中成立. 在召会的圣徒当中, 主耶稣赐下传道、教导和带领的恩赐. 这些人逐渐认为, 他们既有上述恩赐, 就当在没有这类恩赐的弟兄当中享有更高的身份或地位. 显然,  他们忽略了彼得给予所有基督徒的劝勉: “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事, 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4:10).

我们要指出“所有信徒共同享有祭司职分”与“一些信徒从主领受特殊恩赐”的分别. 弗4:11记载这些特殊恩赐: “使徒… 先知… 传福音的… 牧师和教师”(或译“牧养和教导的”). 接着, 经文也提到赐下它们的目的: “为要成全圣徒, 各尽其职, 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2). 故此, 主赐下这些恩赐, 绝非要抬高传道人的“自我”(ego), 更不是要叫他获得私人利益, 在召会中保有显著地位和权力.

然而, 随着时间的过去, 有些人不但没有谦虚地发展和操练恩赐来造就圣徒, 反倒开始觉得自己比那些没有特殊恩赐的圣徒更优越, 更高一等. 不但如此, 他们还在信徒当中结成一党(clique), 或组成特殊的等级制度(caste). 逐步地, 他们在传道、教导、劝勉和治理神子民方面, 开始宣称独有专利权(exclusive monopoly). 主的原意本是要他们在信徒当中作好管家, 忠心服事(stewardship among the believers), 他们却将之改为在神子民当中称王称霸, 作威作福(lordship over the people of God). 在这情况下, “所有信徒皆祭司”的共同特权逐渐被“少数信徒作祭司”的教士权术(priestcraft)所取代. 照他们看来, 神以下的话语再也不重要了: “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 你们都是弟兄”(太23:8).

在接下去的日子, 这些人僭取了鉴别性的称号, 穿上了不同的服装, 为要与“普通”信徒, 或称“平信徒”(laity)区别出来. 他们自称为“圣品人”(clergy, 或译“神职人员”), 狂妄地假定召会是他们的“产业”(heritage, 或作“遗产”), 而非主的产业, 因他们开始辖制召会(参彼前5:3), 好像召会是属于他们个人的财产. 不明而喻, 这直接违反了神在圣经中所启示有关召会运作的样式.

每一位信徒必须仔细查考哥林多前书第12至14章, 以熟悉神在这课题上的心意和指示. 全面掌握这三章的内容, 可拯救基督徒脱离“神职阶层”(clerisy)的错谬. 这些人不仅僭取这类不合乎圣经的特权, 还在他们当中彼此竞争, 要看谁该成为“神职人员的首领”(head clergyman). 从早期“教父”(fathers, 即那些活在使徒过后紧接下来的时代之人)的作品中, 我们得知他们实行选举制(elections), 以举手方式选出他们当中的领袖. 最受欢迎者被选出和按立, 去全面管理召会.

这一切革新(innovations)乃是经过一段长时间才全面发展的, 因为召会中还有一些信徒反对把主权从基督手中转让给神职人员. 这群忠心的弟兄们不愿放弃圣经的样式来换取基于人为私利而设的新秩序(order). 可是, 随着岁月的过去, 这类反对逐渐衰退, 变为容忍和妥协, 最终这新发明开始被不同召会所采纳.

这意味着基督所赐的恩赐已受限制, 因它们在发挥和表现方面都局限于一人身上. 透过此法, 职业作风(professionalism)的邪恶渐渐地引进召会, 最后被人全面接受. “圣品人”(clergy)与“平信徒”(laity)之分首次在革利免(Clement , 另译“克雷芒”)[1]的作品中被提及. 这位来自亚历山大(Alexandria, 埃及北部港市)的“教父”在主后217年离世. 于主后220年离世的特土良(Tertullian, 另译“德尔图良”)[2]亦同样提到这违反圣经的等级制度.

(b)   主教制(或主教统治)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Episcopacy or the Rule of the Bishop)

衰退过程的下一步, 就是设立一位“主教”(bishop)来控制一个召会(译者注: 中文圣经把“bishop”译为“监督”, 但多数宗派称之为“主教”. 为了方便辨别, 当指圣经所教导的“bishop”时, 本文译之为“监督”, 当指不合乎圣经教导的宗派制度时, 则译作“主教”). 新约中清楚教导有关长老或监督的课题. 实际上, 这两个名词可交替使用. 译作“长老”的希腊文 presbuteros {G:4245}强调那人的年龄与成熟. 译作“监督”的希腊文 episkopos {G:1985}则指“一位监督、保护、照管的人”(one who watches over), 或“监督人”(overseer); 这词语乃强调他所做的工作.[3]

按圣经教导, 每一个召会都有数位长老或监督. 他们是行为端正, 无可指责的人. 他们蒙圣灵拣选和装备, 在信徒当中执行监督工作, 照顾召会. 他们的责任是牧养, 带领和看守羊群, 并以本身的敬虔生活来作为圣徒的榜样(参彼前5:2-3). 因此, 在初期召会中有复数的监督, 例如在腓立比的召会有多位监督(腓1:1“诸位监督”), 在以弗所的召会亦然如此(徒20:28“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提前8:1-7; 5:17-19; 多1:5-9; 彼前5:1-5都有论及长老或监督的资格与职责. 这些经文根本没有表示由一位监督治理一个召会, 更不用说由一位监督治理数个召会. 当圣经描述他们在神子民中的事奉时, 所采用的词语总是复数的.

“长老”与“监督”是可交替使用的词语. 这是一个已受承认的事实, 甚至那些在教会地位和实践上否定这点的人, 也都承认这个事实. 耶柔米(Jerome, 于主后420年离世)[4]写道: “在古时(指召会初期), 长老(presbyters)与监督(bishops)相同. 但到了某个程度, 为了避免意见分歧之树生根成长, 所有责任便转移到一个人身上.” 本身是圣公会主教的赖富特(J. B. Lightfoot)[5]也说道: “按新约所采用的词语, 教会中同一位职员(officer)被不同地称为‘监督’(bishop)或‘长老’(elder or presbyter). 这是一个现今广受所有不同看法的神学家所承认的事实.” 主教制信奉者(Episcopalian)阿尔弗雷德(Dean Alford)亦写道: “提多书1章5和7节证实 episkopos (监督)和 presbuteros (长老)在使徒时代的同一性(亦即同一个人).” 他意味深长地补充说: “新约中的监督(episkopi)与我们的主教(bishops)完全没有共同的地方.”

随着神职阶层(clerisy)的兴起, 又有另一个新概念逐渐发展, 即由一位长老来管理其他长老, 且被冠上区别性的称号 — “the bishop”(“那一位主教”, 亦即只有一位特别的主教, 译者按). 到了爱任纽(Irenaeus, 另译“伊雷内尔斯”, 他于主后200年离世)的时代, 一个召会只有一位主教已是备受确认的事实.

主教制过后的发展离圣经更远, 因那一位管理一个地方教会的主教僭取更大的权柄, 来管理周围区域几个较小的教会. 这导致“教区主教”(diocesan bishop)的出现(此字源自希腊文 dia [意谓“彻底、经过”, through]和 oikeô [意即“居住”, to dwell]). 此乃主教制管理方式的起源, 即安排一位主教来管理一个教区(diocese), 或监督某个特定的地区.

过了不久, 这些教区主教开始妒嫉对方的影响力, 这引致一个争论性的问题: 谁是他们当中最卓越的主教(supreme bishop), 正如主耶稣的众门徒争论谁为大, 参可9:33-37. 在主后330年, 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把首都从罗马迁移到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 此举使罗马主教与君士坦丁堡主教突然发生严重冲突, 彼此争论谁是“世上所有教会的最高主教”. 他们虽各自挂上这项“荣誉”, 但君士坦丁堡主教是第一位以无比夸张的称号 — “万国主教”(universal bishop) — 自居的主教. 这夸大的宣称, 加上其他教会礼仪的事务, 最终导致东方与西方教会于主后726年大分裂.

自此以后, 罗马主教, 或称“教皇”(the Pope)便狂妄地自称为“教会的万国主教”(Universal Bishop of the Church)和“基督在世上的代表”(the Vicar of Christ on earth)![6] 这与圣经所教导有关神召会的简纯样式是何等强烈的对比、何等可怕的歪曲啊! 不久前, 我的朋友与一位圣公会主教谈论. 听那位主教快活地形容这些革新为“教会所需的发展”, 我的朋友回答: “我们有另一个更贴切的名称来形容它.” “那是什么?”主教问道. 他的答案是: “离弃真道(departure)!”

 

 


[1]               译者注: 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缩印本)(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3)将“Clement”译成“克雷芒”, 但不少书籍将之译为“革利免”; 例如《证主圣经百科全书》、《走天路的教会》、《见证的火炬》等. 为了帮助读者易于识别, 《家信》在此采纳已普遍通用的译名为标准.

[2]               译者注: 特土良(另译“德尔图良”, 主后160/170年-215/220年)是迦太基基督徒神学家, 用拉丁语而非希腊语写作, 使拉丁语成为教会语言及西方教会传播工具, 著有《护教篇》、《论基督的肉体复活》等.

[3]               译者注: 新约圣经所设立的, 是复数的长老. 他们被召会承认为领袖, 牧者和引导者. 保罗用三个词语来描述这样的人:

(1)        长老(希腊文: presbuteros {G:4245}). 这字描述那人本身. 他的特征是有属灵的成熟(spiritual maturity).

(2)        监督(希腊文: episkopos {G:1985}). 这字强调他在圣徒中的位置, 普遍地表明他的责任. 他操练运用属灵的权柄(spiritual authority).

(3)        牧者(希腊文: poimên {G:4166}). 这字象征性地表明他的主要操练. 他表现属灵的能力(spiritual capacity), 来牧养, 带领和照管神的群羊.

这三个词语以不同角度来描述同一个人, 并表明他照料神的百姓之不同职务. 他的工作主要是属灵的. 保罗在他的教牧书信中, 教导有关作长老的资格, 责任和奖赏, 也指示提摩太对他们应有的态度.

[4]               译者注: 耶柔米(另译“哲罗姆”, 主后347-420年)是早期西方教会教父和圣经学家, 亦是通俗拉丁文本(Vulgate)的圣经译者.

[5]               译者注: 赖富特(Joseph Barber Lightfoot, 1828-1889)是英国达勒姆的主教(Bishop of Durham, 注: 达勒姆是英格兰郡名), 著有《教父》(The Apostolic Fathers, 1889,1890)、《保罗书信注释》(J.B. Lightfoot’s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of St. Paul).

[6]               译者注: 或译成“基督在尘世的代理人”, 参 王毓华编著, 《基督教词语: 英汉汉英对照手册》(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1997年), 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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