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派主义的罪恶:第十七章:圣公会 (Anglicanism)


《教 恶》

The Sin of Sectarianism

· (Andrew Stenhouse)

**************************************************

现 在 让 我 们 简 略 地 思 考 英 国 圣 公 会 或 英 国 国 教 会 (Church of England) 的 地 位 . 这 不 是 一 个 因 宗 教 改 革 而 产 生 的 新 公 会 . 它 的 会 众 , 教 区 (parishes) 和 神 职 人 员 (clergy) 在 亨 利 八 世 (Henry VIII)之 前 , 便 已 在 罗 马 天 主 教 制 度 的 实 行 下 存 在 了 . 众 所 周 知 , 亨 利 弃 绝 教 皇 的 管 辖 , 在 英 国 自 称 为 “教 会”的 元 首 .[1] 罗 马 天 主 教 经 常 (恶 意 或 无 知 地) 宣 称 亨 利 八 世 为 其 中 一 位 新 教 教 会 (Protestantism) 的 创 始 人 . 但 事 实 上 , 在 宗 教 信 仰 方 面 , 亨 利 直 到 临 终 前 , 仍 然 是 位 天 主 教 徒 . 他 甚 至 写 了 一 篇 论 文 反 对 路 德 (Luther) 的 教 义 .[2] 虽 然 当 时 英 国 的 教 会 更 换 新 的 管 理 , 但 属 于 它 的 民 众 并 没 经 历 任 何 信 仰 上 的 改 变 . 英 国 的 圣 公 会 , 只 不 过 是 在 英 国 的 天 主 教 而 已 , 只 是 在 较 后 才 引 进 信 仰 和 实 践 上 的 改 变 . 就 算 当 这 些 改 变 被 正 式 地 接 受 , 或 被 宗 教 领 袖 们 强 硬 实 行 时 , 大 部 分 的 人 仍 然 保 留 “天 主 教”的 思 想 . 这 天 主 教 的 元 素 (element) 继 续 保 留 至 到 今 日 .

亨 利 烧 死 一 些 基 督 徒 , 因 为 他 们 的 新 教 教 义 (Protestantism) , 但 他 同 时 也 烧 死 一 些 天 主 教 徒 , 因 为 他 们 效 忠 教 皇 . 不 过 宗 教 改 革 的 影 响 正 在 广 泛 地 蔓 延 . 比 尼 (Bilney) , 克 蓝 麦 (Cranmer) 和 里 得 雷 (Ridley) , 并 其 他 因 读 经 而 经 历 悔 改 归 主 的 人 , 为 着 真 理 而 努 力 , 并 为 它 付 上 生 命 的 代 价 . 亨 利 的 继 承 人 , 爱 德 华 六 世 (Edward VI) 看 来 遵 奉 福 音 的 真 理 . 在 他 统 治 的 时 期 , 出 版 了 两 版 圣 公 会 祈 祷 书 (Anglican Prayer Book) , 第 二 版 比 第 一 版 更 符 合 新 教 教 义 (Protestant) .[3] 可 是 要 借 着 一 本 祈 祷 书 , 把 一 个 教 会 或 公 会 完 全 改 变 过 来 , 这 是 不 可 能 的 . 玛 丽 . 都 铎 (Mary Tudor) 的 统 治 转 退 回 天 主 教 主 义 , 大 约 三 百 人 因 着 新 教 教 会 (Protestant) 的 信 仰 而 殉 道 . 可 是 当 女 皇 伊 丽 莎 白 (Elizabeth) 登 基 后 , 新 教 教 会 的 地 位 便 稳 定 了 .[4]

虽 然 如 此 , 天 主 教 的 精 神 从 未 在 圣 公 会 主 义 (Anglicanism) 内 消 失 . 在 十 七 世 纪 , 英 国 圣 公 会 残 酷 地 逼 迫 一 切 不 赞 同 它 的 人 . 虽 然 今 日 它 是 个 与 天 主 教 分 开 的 教 会 , 但 它 仍 然 存 留 了 足 够 的 天 主 教 主 义 之 特 征 , 来 把 天 主 教 保 留 在 它 的 全 体 教 友 身 上 . 这 些 教 友 的 数 目 每 年 都 被 呈 报 给 罗 马 教 会 . 有 关 这 些 教 友 的 “悔 改 归 主”方 面 , 有 许 多 值 得 怀 疑 的 地 方 ; 但 对 圣 公 会 而 言 , 悔 改 归 主 的 问 题 不 必 提 出 , 更 不 用 说 在 福 音 真 理 上 的 悔 改 . 所 注 重 的 问 题 只 是 天 主 教 徒 要 到 那 个 属 于 他 们 的 地 方 而 已 . 令 人 希 奇 的 是 很 多 福 音 派 的 人 , 竟 然 乐 意 与 圣 公 会 交 往 , 虽 然 它 容 许 这 么 多 不 符 圣 经 的 事 .

理 查 · 呼 克 尔 (Richard Hooker) 的 “宗 教 政 策”(Ecclesiastical Policy) 在 很 大 的 程 度 上 , 阻 碍 了英 国 圣 公 会 的 全 面 改 革 . 他 努 力 证 明 , 在 教 会 的 事 务 上 , 圣 经 本 身 是 不 足 够 作 响 导 的 . 他 的 论 点 受 到 大 部 份 神 职 人 员 的 接 纳 , 因 为 他 们 不 愿 离 弃 本 身 所 奉 行 一 切 非 源 自 圣 经 的 信 仰 和 实 践 .

圣 公 会 主 义 保 存 天 主 教 的 观 念 , 认 为 所 有 教 区 居 民 (parishioners) 能 靠 受 洗 成 为 基 督 徒 ; 受 洗 重 生 (baptismal regeneration) 是 其 中 一 个 正 式 的 教 义 . 在 进 行 “婴 孩 洗 礼”的 仪 式 上 , 我 们 读 到 : “… 这 位 孩 子 靠 着 洗 礼 , 得 以 重 生 (regenerated) 和 接 入 基 督 的 身 体”; 在 问 答 教 授 法 (catechism) 中 明 确 指 出 借 着 洗 礼 , 一 位 婴 孩 “成 为 基 督 的 肢 体 , 神 的 孩 子 和 天 国 的 继 承 人 .”他 们 不 需 要 悔 改 归 主 , 因 为 坚 信 礼 (confirmation) 预 备 他 们 去 领 受 圣 餐 , 并 正 式 成 为 教 会 的 教 友 .

圣 公 会 也 相 信 由 古 天 主 教 主 义 所 虚 构 的 “按 手 礼” 或 “神 职 授 任 礼” (ordination) , 为 了 使 这 神 职 生 效 , 它 必 须 受 主 教 系 统 (episcopal succession) 所 按 立 . 英 国 圣 公 会 被 认 为 是 “一 个 圣 洁 , 并 属 于 罗 马 教 皇 的 天 主 教 教 会”(Catholic Apostolic Church) 的 其 中 一 个 分 枝 , 这 名 称 也 包 括 了 背 信 离 道 的 罗 马 教 主 义 和 希 腊 东 正 教 .

圣 公 会 主 义 在 本 质 上 是 一 个 由 国 家 所 设 立 和 支 持 的 国 家 机 构 . 在 这 方 面 , 它 与 路 德 会 相 似 . 它 们 这 俩 个 公 会 也 都 喜 爱 仪 式 主 义 , 并 相 信 神 职 人 员 的 特 权 . 圣 公 会 也 在 含 糊 不 清 的 情 况 下 , 相 信 “实 体 转 化 说”, 即 基 督 真 正 地 呈 现 在 圣 餐 或 主 的 晚 餐 的 表 记 上 .[5] 因 此 我 们 不 希 奇 罗 马 教 会 与 圣 公 会 被 称 为 “姐 妹 教 会”.

在 美 国 的 美 国 圣 公 会 (Protestant Episcopal Church) 是 从 英 国 圣 公 会 (Church of England) 独 立 出 来 的 .


[1] 译 者 注 : 亨 利 八 世 (1509 – 1547 年 在 位) 脱 离 罗 马 天 主 教 , 主 要 与 他 个 人 的利 益 有 关 . 在 1527 年 , 他 要 与 原 配 凯 瑟 琳 (Catherine) 解 除 婚 约 , 要 求 教皇 准 许 , 因 凯 瑟 琳 是 西 班 牙 国 王 的 姑 妈 , 教 皇 不 敢 得 罪 西 班 牙 , 故 不 批 准 . 亨 利 为 此 利 用 英 国 民 众 反 对 罗 马 教 廷 想 控 制 英 国 的 民 族 感 情 , 与 教 皇 决 裂 . 1529 年 亨 利 革 除 沃 尔 西 (Wolsey, 罗 马 教 廷 驻 英 国 特 使) 的 约 克 大 主 教 之 职 . 1533 年 他 委 任 自 己 的 亲 信 克 兰 默 (Cranmer) 为 坎 特 伯 雷 大 主 教 , 随 即 克 氏 便 为 亨 利 解 除 与 凯 瑟 琳 的 婚 约 , 并 批 准 了 他 与 原 宫 廷 女 官 安 尼 . 博 林 (Anne Boleyn) 的 婚 约 . 1534 年 , 英 国 国 会 通 过 了 《至 尊 法 案》 , 正 式 承 认 英 王 为 “英 国 教 会 在 世 唯 一 最 高 元 首” , 国 王 有 权 召 开 宗 教 会 议 , 原 交 给 (罗 马) 教 廷 的 贡 金 均 上 交 国 王 . 至 此 英 国 国 教 会 正 式 形 成 . 卓 新 平 (主 编) , 《中 国 基 督 教 基 础 知 识》(北 京 : 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 , 1999年) , 第 30 – 31 页.

[2] 译 者 注 : 亨 利 八 世 与 教 皇 未 决 裂 之 前 , 于 1521 年 发 表 了 反对 路 德 宗 教 改 革 的 文 章 《七 圣 事 确 定 论》 , 被 教 皇 利 奥 十 世 (Leo X) 封 为 “基 督 宗 教 卫 士” . 就 算 他 与 教 皇 决 裂 后 , 为 扑 灭 农 民 进 行 (反 对 天 主 教 的) 改 革 运 动 , 他 便 操 纵 国 会 通 过 了 《取 缔 分 歧 意 见 六 条 信 仰 法》(tne Six Articles) , 除 了 强 调 国 王 为 英 国 教 会 元 首 外 , 几 乎 全 部 恢 复 天 主 教 的 礼 仪 与 教 义 , 强 调 凡 否 定 圣 餐 中 “实 体 转 化 说” 或 不 重 视 (天 主 教 的) 圣 事 者 , 一 律 定 为 异 端 , 处 以 火 刑 , 财 产 没 收 . 为 此 多 人 被 捕 受 刑 . 卓 新 平 (主 编) , 《中 国 基 督 教 基 础 知 识》 , 第 30 – 31 页.

[3] 译 者 注 : 第 一 版 是 吸 收 了 部 分 路 德 会 思 想 的 《公 祷 书》, 于 1548 年 出 版 ; 第 二 版 则 经 过 修 订 , 除 去 了 天 主 教 礼 仪 的 残 余 , 于 1552 年 出 版 . 爱 德 华 于 1553 年 也 批 准 了《42 条 信 纲》.

[4] 译 者 注 : 由 于 当 时 天 主 教 人 数 占 总 人 口 约 三 分 之 二 , 为 争 取 大 多 数 人 民 的支 持 , 伊 丽 莎 白 设 法 调 和 新 教 徒 与 天 主 教 徒 的 关 系 . 在 她 授 意 下 , 《公 祷 书》再 次修 订 , 吸 收 了 路 德 会 的 思 想 , 及 保 留 了 天 主 教 的 一 些 礼 仪 . 这 一《公 祷 书》以 后 成 为 英 国 国 教 会 祈 祷 时 的 固 定 经 文 . 1567年, 又 在 她 授 意 下 , 把《42 条 信 纲》修 订 为《39 条 信 纲》 (吸 收 了 路 德 的 “因 信 称 义” 和 加 尔 文 的 “预 定 论”) . 此《信 纲》成 为 英 国 国 教 会 的 正 式 教 义 ,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 标 志 着 圣 公 会 的 最 后 确 立 . 卓 新 平 (主 编) , 《中 国 基 督 教 基 础 知 识》 , 第 32 页. 在 她 的 重 组 下 , 圣 公 会 保 留 了 主 教 制 的 政 体 (episcopal government) 和 礼 拜 仪 式 (liturgy) .

[5] 译 者 注 : 此 错 误 教 导 被 称 为 “圣餐变体论” 或 “实体转化说” (transubstantiation) . 它 是 天 主 教 的 神 学 理 论 , 认 为 面 饼 和 葡 萄 酒 在 弥 撒 中 经 神 父 祝 圣 后 , 变 成 耶 稣 基 督 的 身体 和 宝 血 .



作者:

Leave a Reply

Copyright © 2024 MalaccaGospelHall.org.my. All rights reserved. Developed by Passion In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