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会的画像(四): 基督的新妇


(A)       引言

研读旧约圣经的人会察觉到, 圣灵常用婚姻关系来说明神与他旧约子民以色列人的关系. 旧约的先知们, 包括以赛亚、耶利米、以西结及何西阿, 都以这关系来教导有关以色列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雅歌也可能以象征式的手法表达这相同的基本概念. 所以来到新约, 我们不感到希奇地发现新约作者们也用这同样的画像(figure)来代表神的新约子民  —  召会. 我们将思考新约的三处经文, 它们以此象征方式论及婚姻关系, 并应用于三个不同的领域.

 

(B)       新约的三处经文

            (B.1)   罗马书7:1-6

首先, 我们请读者阅读和思想罗马书7:1-6. 在这段经文里, 此画像(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关系)的应用是属个人性的, 教导有关信徒(尤其是犹太基督徒)和律法的关系. 一个在律法以下(旧时代)的人, 怎么能脱离律法的辖制(约束), 与基督联合来为神结出美果呢? 答案是: 只有靠着死. 正如死是唯一能破解婚姻契约, 使人可以合法地再娶嫁另一人, 照样, 只有靠着死才能破解那捆绑人的律法, 使他(或她)能合法地与基督结合(联合, union).

 

这段经文并非给结婚设下教义性的定义, 但它确实是一段有力的教训, 因保罗毫无疑问地假定结婚是人一生的结合, 只有死方能结束这种关系. 如果现今时代所谓多妻制是允准的, 或离婚和再婚是可容忍的, 那么使徒保罗的整个论点便破碎了. 假如婚姻可用一个法律程序就终止, 那么基督的死也不再是解决罪人问题的唯一途径(换言之, 基督可不必死, 只要用那种律法程序来解决罪人的问题就行了, 译者按). 有者教导说一个女人在同一时间可拥有多过一个丈夫(或一个男人在同一时间可拥有多个妻子), 或教导说一个女人可离婚再嫁(或一个男人可离婚再娶), 实质上是攻击基督之死的独特性质  —  作为神解决罪人需要的唯一途径. 再者, 这段经文也非专指信主得救的基督徒而言. 神是在论及一般的世人男女, 以及他为世人所设立的婚姻. 无论是“合法”的离婚或“信主得救”的经历, 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如果一个女人在丈夫活着时另嫁他人, 她便被叫作“淫妇”(“所以丈夫活着, 他若归於别人, 便叫淫妇”; 罗7:3).

 

“便叫淫妇”(罗7:3)中的“叫”(called; 希腊文: chrêmatizô {G:5537})一字, 在圣经中常带有“被神谕地称为”(oracularly called)或“被神叫作”(divinely called)的意思. 它在几处经文译作“被主(蒙神)指示”(AV: warned of God, 例如: 太2:12; 2:22; 来11:7).[1] 这样的女人可能自称为“妻子”, 或被整体社会称为“妻子”, 但神称她为“淫妇”, 因为这正是她在神眼中的实际情况.

 

故此, 对于在律法辖制下的罪人, 只有一个救法  —  死! 这画像并非完全适合解释救恩的全部真理, 所以保罗提出这不贴切的部分. 在这画像中, 女人的丈夫必须死才能释放她; 但在实际的应用上(对罪人的应用上), 罪人本身必须死才得释放, 与他人结合. 罪人也不仅是像那丈夫一般的死, 他是“成为死的”(罗7:4原文直译; made dead), 即在司法上被处死. 他脱离律法的辖制, 如罗7:6所说: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 现今就脱离了律法.” 不是律法死了, 而是罪人向律法死了. 既然与基督同死, 罪人已得释放, 有自由去与那复活的基督结合; 这新的结合(联合, union)结出果子给神, 此乃律法辖制下所无法结出的果子.

 

简而言之, 结婚的画像与各别信徒的关系如下:

(1)   要脱离律法的辖制, 唯一的方法就是死;

(2)   与复活的基督结合(靠新生命的能力与他联合)包括顺服他的权柄(正如妻子顺服丈夫的权柄一样, 译者按);

(3)   靠这结合而在事奉神方面结出果子, 而非“结成死亡的果子”(罗7:5).

 

保罗把人比喻成在婚姻关系中的女人而非男人, 因为这比较适合说明旧与新的“结合”(unions). 首先, 它代表人在律法的“辖制”(主权)之下. 如果说一个鳏夫(无妻的男人)“脱离了妻子的律法”(比较罗7:2), 这样的说法就不很恰当. 其次, 这新的结合包含对另一男人  —  基督耶稣  —  的顺服. 此外, 生孩子(犹如结果子)的是女人, 而非男人.

 

            (B.2)   哥林多后书11:1-3

在林后11:1-3, 我们也找到像罗7:1-6的同样画像, 不过它被应用在不同的领域, 也强调不同的重点. 留意“贞洁的童女”(chaste virgin)是单数而非复数, 因为保罗所要指的是“在哥林多(Corinth)神的教会”(林前1:2; 林后1:1). 所强调的主题是人的责任: 保罗将之许配基督, 保罗要将之献给基督, 但保罗害怕她被献上时, 她的情况是偏于邪而非纯洁完美的. 保罗所思虑的是实际性的责任, 关乎新约地方召会的状况. 这段经文也强调不同的重点; 保罗强调纯一的心思, 以及纯洁的品行.

 

保罗所采用的画像与西方社会的习俗并非完全相似. 这段经文所说的“许配”(espousal)比西方社会所谓的“订婚”(engagement)包含得更多, 不过还未到结婚的地步. 无论如何, 这绝不贬低保罗在道德纯洁方面的清楚教训. 希伯来书的作者指出: “婚姻, 人人都当尊重, 床也不可污秽, 因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审判”(来13:4). 一切在真婚姻以外的性行为, 必然遭致那位创立婚姻的神所审判. 在这明确直率的经文中, “苟合的人” (NKJV: fornicators; AV / KJV: whoremongers)[2]是指那些婚前进行性行为的人, 即使他们已“订婚”; “行淫的人”(adulterers)则指婚后与自己配偶以外的人进行性行为, 或与已婚者进行性行为.

 

我们所有承认信主的基督徒若在这方面犯罪, 就是“恶人”(wicked persons, 林前5:13), 如果他们还在神的召会里, 就该被赶出召会, 断绝交通(林前5:11-13). 那些犯此罪的人若不悔改认罪, 谦卑地接受管教, 就算被公开指责也不肯悔改的话, 这样的人只能被视为“未重生得救的人”(unregenerate, 林前6:9-10). 可悲的是, 我们当中有一些人以巧计犯罪却成功逃避召会的纪律管教; 这样的人要记得  —  “神必要审判”(来13:4). 何等严肃! 在这不敬不虔的世代, 人的道德标准每况愈下, 但圣洁的神没有改变; 不管他的子民住在怎样的社会, 他对他们的道德要求决不因此降低.

 

一个地方召会是已经“许配一个丈夫”(“丈夫”原文也可译作“人”, 此人便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译者按). 他是我们钟爱与忠诚的对象. 一个召会的成立意味着一个只属基督的群体为着他的喜悦而被创立. 若这群体的钟爱转移对象, 或与世界在宗教或其他方面联合, 便是对基督不忠. “许配一个丈夫”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 基督有权要求召会对他忠诚专一; 召会是全属他的, 若非如此, 就证明召会的不忠与不配. 请比较申22:13-21.

 

从保罗的话中, 他似乎扮演童女的父亲, 他的尊荣包括确保他女儿的贞洁, 正如申命记所记载的(申22:15; 也参 林前4:15). 他不是一位自私自利、妒嫉心重的父亲  —  只关注如何使她女儿全面爱他; 他明白女儿的喜乐、成就和多产都有赖于她与丈夫的结合. 保罗不寻求圣徒围绕他、拥护他、以他为首地效忠于他; 他常寻求的, 是他们与基督结合, 以基督为他们的爱与活动的中心. 他为那些轻视基督的人感到难过, 他的事奉不求己利. 他“为了神”而忌邪, 不愿看到基督应得的权利受到任何的影响而减损.

 

看来保罗所担心和害怕的理由是: 哥林多的召会出现属世的智者! 保罗称之为“超级使徒”(super-excellent apostles). 他们有超凡和过人的才干能力, 引诱主的子民跟随他们, 破坏了保罗那高举基督的事奉. 我们应当谨慎, 只可跟随主而不跟随人, 因为跟随人犹如高举和赞扬恩赐(gifts)过于那赐恩赐的主(Giver), 证明我们对真正的新郎不忠.

 

撒但的主要目标, 是应用他狡猾诡诈的能力去影响地方召会, 令她们失去对基督所要求、所配得的专一爱心与忠心. 保罗引述夏娃在伊甸园受试探的例子. 请留意三件事(译者注: 此三件事可衡量召会是否忠于她的丈夫  —  基督):

(1)         撒但使人怀疑神明确的话语. 召会是否有以神的话语为她唯一的指南?

(2)          撒但趁夏娃独自一人时试探她, 鼓励她不征求丈夫意见就独自行动. 召会若靠自己的喜好, 以人的智慧而非她“丈夫”(基督)的旨意行事, 无论所行的事在人看来多么美好, 都会引致悲剧, 堕入试探者(撒但)的网罗里.

(3)         撒但所要夏娃注重的, 是肉体的情欲, 属血气的欲望(眼目的情欲)和属血气的骄傲(今生的骄傲)(参 约壹2:16). 今天, 撒但试探人的策略依然相同, 这三招在人类历史上已被证实是非常成功的致命武器.

 

如果处在乐园完美环境下的夏娃仍然犯罪跌倒, 那么处在罪恶满布环境下的我们更当谨慎, 免得跌倒! 我们是全属基督的. 除了基督之外, 我们不该顺服其他的头权(headship, 即作头带领的权柄); 除了基督之外, 我们不该接受其他的名字; 除了与基督联合之外, 我们不该与其他属人的组织联合. 宗派主义(Denominationalism)和教派主义(Sectarianism)正是犯上这方面的罪恶, 它全面离弃了我们与基督的真关系.

 

把新妇(新娘)献给新郎的大日(the day of presentation)或许是在将来, 可指基督再临和信徒站在基督审判台前的大日(比较林后4:14). 以象征式的说法, 当哥林多的信徒归信基督时, 保罗仿佛“生了”他们; 在成立那里的召会时, 保罗把他们集体地“许配”给基督. 现在, 他视基督的再临为“公开地把新妇献上之日”, 他为此关注召会能否在那日证明她在品格和德行上是“贞洁的童女”. 愿此事成为每一个地方召会的愿望, 并为此事尽一切的努力!

 

            (B.3)   以弗所书5:25-27

以弗所书也提到基督与召会的婚姻关系(弗5:25-27), 但在应用上有所不同. 这里的领域是整个召会时代的召会; 在预备和献上方面都是属于基督的工作; 我们在此看到新妇是没有瑕疵的(弗5:27). 换言之, 这里所强调的真理是地位性的(positional), 描述现今召会时代整个赎民群体, 在现今和将来的地位.

 

有人说圣经没有明确称召会为新妇, 这是对的; 有些人甚至否认召会是基督的新妇, 理由是召会既是基督的身体, 这关系比新妇更为亲密, 所以应该撇弃新妇这比较疏远的关系. 虽然如此, 这两个概念(基督的身体和新妇)并不彼此冲突, 反倒相补相成. 首先, 弗5:25-27的比喻(imagery)只能指新妇, 而非身体. 接下来, 28节(“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 如同爱自己的身子; 爱妻子, 便是爱自己了”)显然融合了上述两个概念  —  身体(弗5:23)和新妇(福5:25-27); 这段经文接下来举出一个类似情况(analogy): 亚当的新妇(夏娃)是取自他的身体. 既然保罗提醒我们, 他们“二人成为一体”(弗5:31), 所以我们不需要全面分开上述两个概念. 事实上, 每个画像都有局限, 只能表达某一方面的真理; 例如召会被形容为: (1)“房屋”(building): 表明在力量上的联合; (2)“身体”(body): 表明在生命上的联合; (3)“新妇”(bride): 表明在爱上的联合.

 

关于新妇和新郎的画像, 我们看到彼此相爱的自愿结合. 弗5:25-32所强调的, 不是新妇对新郎的爱慕并因此自守贞洁, 而是新郎对新妇的爱慕并因此关怀顾惜. 他保养和顾惜召会(喂养她, 使他温暖!). 这段经文所要教导的两大真理是: (1)妻子顺服丈夫, 这是一幅召会顺服基督的画像; (2)丈夫爱妻子, 这是一幅基督爱召会的画像.

 

基督曾引述弗5:31的经文, 来设立婚姻契约的恒久性, 表明它是不可解除的(可10:7-8). 他的评语是“所以神配合的, 人不可分开”(可10:9). 解除婚约(离婚)等于将身体撕裂. 在基督和召会的关系上, 婚约的“不可解除性”给予神的子民永远的保障. 只要基督和召会存在, 他们之间的联合就不会破裂, 也不能被解除! 其他有关婚姻关系的新约经文是约3:29; 林前6:16-17; 启19:7-9; 21:2,9, 读者可自行研究和思考. 基于篇幅有限, 我们只好到此停止讨论新约有关婚姻契约的画像.[3]


 

 

 

[1] 例如此字在新约中译作“被主指示”(太2:12; 2:22)和“蒙神指示”(来11:7).

[2]  不少英译本将之译成“fornicator”, 例如NRSV, ASV, NASB, Darby Bible等.

[3] 译自“The Bride of Christ”(Chapter 15 and 16),  in Church Truths (by J.G. Toll, 2001), 第68-73页. 此书由托尔(J.G. Toll)出版,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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