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召会的标记 (五)


作者注:       前几期我们提到, 一个按圣经聚集的地方召会有以下几个区别性标记:

(B.1) 成员只限基督徒(Restricted to Christian Membership)

(B.2) 聚集归入主的名(Gathered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

(B.3) 有主在他们中间(Presenced by the Lord in the Midst)

(B.4) 顺服基督的主权(Subject to the Lordship of Christ)

(B.5) 复数监督的带领(Guided by Overseers)

(B.6) 执事的服事教导(Instructed by Ministers)

(B.7) 所有信徒皆祭司(Exercising the Priesthood of Believers)

本期, 我们将继续探讨有关执事的服事和教导:

 

(文接43期)

(B.6) 执事的服事教导(Instructed by Ministers/Deacons)

地方召会的另一个重要标记, 就是有“执事”的服事和教导. 今日, “执事的职分”(deaconship)已被许多人曲解, 脱离了新约圣经的样式. 威廉· 侯司特(William Hoste)指出, 在圣公会或主教制的教会(Episcopal Churches)中, 执事品级(deacon’s order)是最低等级的圣职/神职人员(ordained ministers).[1] 它有时间限制, 按着规条不过是暂时性的. 当他使审查他的助理牧师(examining chaplain)[2]感到满意后, 就从“执事品级”升级进入完整的“祭司职分”(full-orbed priesthood). 但圣经从未教导说“执事”成为“祭司”; 他早已是一位祭司了, 因为祭司职分是所有基督徒生来(指信主重生后)就有的权利(birthright); “耶稣基督…使我们成为国民, 作他父神的祭司”(启1:5-6).

侯司特(William Hoste)亦表示, 在一些教会中, 执事是提供意见的“平信徒委员会”(committee of laymen), 若有需要的话, 由牧师负责管理, 但下文我们将讨论到, 牧师本身也是执事. 另有一些教会给执事的定义是“负责世务方面的教会工作者”(one occupied in the secular branches of Church work), 如教会的财政(treasurer)或资金施赈人员(almoner of the funds). 虽此定义有正确之处, 却不全然正确. 因为执事不单指负责世务或物质工作的人, 也指负责属灵工作的人(参下文).[3] 简而言之, 现今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的“执事制度”已脱离新约的样式, 因它按照人的安排或传统来执行, 而非遵照神话语的模式. 因此, 我们需要重新查考圣经, 看看何谓神原本设立的“执事职分”.

 

(B.6.1)   有关执事的定义  

(一)   执事就是仆人(用人)

“执事”原文(希腊文)是 diakonos {G:1249}, 在新约中出现30次,[4] 英文音译为“deacon”; 英文圣经《钦定本》译作“minister, servant”; 中文《和合本》则译作“执事、用人、仆人”等.[5] 筏隐(William E. Vine)指出, 在希腊文中, 名词 diakonos {G:1249}(仆人)、动词 diakoneô {G:1247}[6](服事、伺候、尽仆职)和名词 diakonia {G:1248}[7](职事、执事之职、伺候的职务), 都是同词源的字, 源自 diakô (追逐、捕猎, to pursue), 而非一般人所说的, 源自 diakonis (奔跑经过尘土, 或在尘土中劳碌, running through dust, or in the dust laboring).[8] 所以作执事(仆人/用人)所强调的, 是“尽力专一”的服事(参罗12:7), 如同尽力追逐或专心捕捉猎物一般.

根据《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在圣经以外的著作, “执事”一词可指待应、仆役、车夫、信差、饼师、厨子, 以及异教神庙中的各种执役. 从古希腊文献可知, 主持希耳米偶像开光祭典的祭司也被称为“执事”. 埃及神明色拉皮和埃色斯庙内有一群“执事”侍候, 由一位祭司管理.      在新约中, “执事”一词的一般性用法可指: (1)侍宴的用人(约2:5,9); (2)国王的随从(太22:13); (3)神的仆人(林后6:4); (4)基督的仆人(林后11:23); (5)撒但的差役(林后11:15); (6)政府官吏也被称为“神的用人”(罗13:4).[9] 换言之, “执事”就是“执行事奉的人”, 即“仆人”或“用人”.

(二)   执事(用人)执行职事

林前12:4-5提到“恩赐原有分别, 圣灵却是一位. 职事也有分别, 主却是一位.” “职事”一词原文是 diakonia {G:1248}, 即 diakonos (执事)的同词源之词. Diakonia 首次出现于路10:40, 译为马大的“伺候”. 来1:14用这词来指天使们是为信徒“效力”的. 所以“职事”(ministry)就是服事或事奉的意思(注: “职”在中文可指职分, 即本分或职责; “事”则指事奉, 包括事奉的性质和领域). 至于“执事”( diakonos ), 主耶稣说: “你们中间谁愿为大, 就必作你们的用人( diakonos , minister)”(太20:26); 又说: “若有人愿意作首先的, 他必作众人末后的, 作众人的用人( diakonos , minister)”(可9:35); “我在那里, 服事我的人( diakonos , servant), 也要在那里”(约12:26). Diakonos 这字亦指迦拿娶亲筵席上的“用人”(约2:5,9). 由此可见, “执事”( diakonos )就是执行职事/事奉的人, 亦即服事人的仆人或用人(注: “执”在中文可指坚持[persist]或实行[carry out]; “事”则指事奉或服事, 故“执事”可意谓坚持不断、尽心竭力地实行事奉之人).

 

(B.6.2)   有关执事的起源  

“执事”一词由泛指“一般的服事”进而指“基督徒的职事”. 论到执事的职分, 有些圣经学者认为它可能源于犹太会堂中的“哈瑟”(音译自希伯来字 hazzan ). “哈瑟”的工作是: 看管会堂门户、保持堂内清洁、传递经卷等. 路加福音记载主耶稣在会堂读完以赛亚书中的一段, 就把经卷“交还执事”[10](即哈瑟)(路4:20).[11] 但一些圣经学者如华尔斯(A. F. Walls)反对此看法, 认为新约召会的执事与会堂的“哈瑟”并无直接关联.[12]

徒6:1-6记载在耶路撒冷的召会选立七位信徒来管理饭食(约主后30年), 此乃新约召会中执事职分的起源. 由于12使徒的传道职任繁重, 所以提议信徒选出“七个有好名声, 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徒6:3), 来“管理饭食”的问题, 以确保分配食物和捐项, 照顾希利尼(即说希腊语的犹太人)的寡妇等事务安排妥当. 于是这七个执事便被选立, 负责召会的慈善和关顾工作. 但要强调的是, “执事”的工作不仅限于属物质的慈惠工作, 也包括属灵的传道工作, 因为徒6:1的“供给”(指饭食/物质方面)与徒6:4的“传(道)”(指属灵方面)在原文都是 diakonia [参下文 B.6.3 (一)]. 这七位被选出来的人也是灵性极高的人, 如司提反就是一位“满得恩惠能力, 在民间行了大奇事和神迹”的人(徒6:8); 另如腓利, 不仅传扬“神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徒8:12), 而且为人施浸(徒8:38), 且被称为“传福音的”人(徒21:8).

保罗写信给腓立比召会(约主后61-62年)提到“诸位执事”(腓1:1), 并在写给提摩太的第一封书信(约主后63-65年)列出执事必须具备的各种品德. 可见执事的职分已甚普遍. 很多召会都以耶路撒冷的七执事为效仿的模式, 只可惜有者倾向极端, 因据说不少甚至以“七”为执事的定数. 从第3世纪罗马教皇哥尼流(Cornelius, 另译“高乃略”)[13]的一封书信中, 我们可知当时的罗马教会仍保持着“七执事”的定制.[14] 随时间的过去, 许多属人的传统和做法逐渐渗入召会, 导致教职政体/等级制度(hierarchical)的出现, 使新约召会的“执事职分”脱离了新约模式, 演变成今日混乱错谬的执事制度. 正如筏隐(William E. Vine)指出, diakonia 一词在新约中, 从未像现今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的用法, 用来指教会中的“圣职事奉”; diakonos 也从不指“神职人员”, 而是指属神的, 或属基督的, 或属人的仆人/用人.[15]

 

(B.6.3)   有关执事的曲解  

我们已经看过, 执事(deacons/ministers)就是执行职事(事奉)的人(those who carry out the ministry). 但现今在基督教世界中, 执事制度(deaconship)和职事观念(ministry)已被严重曲解. 其中主要的两大错误是:

(一)   执事所执行的职事(ministry)只是属物质方面的事奉

徒6:1-7首次提到执事职分. “那时, 门徒增多. 有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 向希伯来人发怨言. 因为在天天的供给( diakonia , administration)上忽略了他们的寡妇”(徒6:1). 接着, 12使徒对众门徒说: “我们撇下神的道, 去管理( diakoneô , serve)饭食, 原是不合宜的”(徒6:2). 最后众门徒按照使徒们的吩咐, 选出7个人, 派他们管理饭食的事. 虽然徒6:1-7中没有出现 diakonos (执事)一词,[16] 但许多学者都同意, 这7个人就是执事,[17] 因为经文以 diakoniadiakoneô 来形容他们所做的事; 而他们所负责的事是管理饭食, 属于物质方面的事, 所以执事是执行属物质方面的事奉. 可是, 留意使徒接下去说: “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 diakonia , ministry)道为事”(徒6:4). 这点证实执事( diakonos )所执行的职事( diakonia ), 不单是属物质方面(管理饭食)的事奉, 也是属灵方面(传道)的事奉.

侯司特(William Hoste)贴切指出, “使徒们与那7位(管理饭食的)一样, 都作执事(deacon)的工作; 后者负责管理会坏的粮食, 前者负责生命的粮食. 如果那7人是执事(当然他们的确是执事), 那么按同样道理那12位使徒也是执事(因为两者都是以 diakonia 来形容他们的工作, 笔者按). 但假如那些具有使徒般能力、领受最高属灵恩赐的人是执事的话, 那么把执事定义为‘最低等级的神职人员’, 或‘帮助牧师的平信徒’, 或仅仅‘管理饭食的人’, 这一切岂不都是错误不全的看法吗?”[18]

(二)   执事所执行的职事(ministry)只是属灵方面的事奉:

有些人进入另一个极端的看法, 把执事所执行的职事/服事(ministry)限制于属灵方面的事奉. 他们宣称职事(ministry)是圣职, 必须由那些受过特别训练或神学教育的人负责. 这看法导致“职事/服事”成了一小组特选之人的权利, 也使英文“minister”一字成为“牧师”或“教长”的同意词, 只管理属灵方面的事务(例如传道和牧养的工作); 结果演变成“minister”负责属灵事务, “deacon”负责属物质的事务. 但实际上, 这两个字同是源自希腊文的 diakonos (意谓“仆人或用人”), 基本上并无不同.

彼前4:10-11说: “各人要照所得到恩赐彼此服事( diakoneô ), 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 若有讲道的, 要按着神的圣言讲. 若有服事( diakoneô )人的, 要按着神所赐的力量服事.” 这两节表明每个信徒都有神所赐的恩赐, 能够彼此服事, 而“服事”有更广的范围(包括物质方面的事奉), 不只是讲道或传讲神的圣言. 此外, 罗12:6-8也说: “按我们所得的恩赐, 各有不同: 或说预言, 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 或作执事( diakonia , ministry), 就当专一执事( diakonia , ministry); 或作教导的, 就当专一教导; 或作劝化的, 就当专一劝化…”. 这段经文让我们看到“执事/职事”(注: 两字原文同是 diakonia ), 可以是与“说预言、教导、劝化”等属灵方面的事奉有别, 因为它可指属物质方面的事奉.

总括而言, 徒6:1-7清楚证实“执事”所执行的“职事”不单属于物质领域, 亦可指属灵领域的服事.[19] 彼前4:10-11和罗12:6-8则表明“ministry”(职事/服事)并不限于属灵的事奉, 也包括属物质的事奉, 因为 diakonia 一词可指一般属物质的事奉, 例如马大伺候主(路10:40, 也参约2:5). 简而言之, 在狭义上, 只有符合属灵品德资格的信徒可被选作执事(提前3:8-13), 但在广义上, “作执事(仆人)”或“执行职事”是每个重生得救并领受恩赐之人当尽的责任, 而非属于一小群受过神学训练之人的权利; 因为每个信徒或多或少都有神所赐的恩赐(彼前4:10), 使他在“属灵领域”或“属物质领域”能执行事奉, 或在这两个领域都能事奉(例如司提反, 徒6:2-5; 8-10).

 

(B.6.4)   有关执事的种类  

正如上文所证实的, “执事”可分成两大类. 克拉科(Arthur G. Clarke)说道: “在召会中可辨别得出两种形式的执事或服事(ministry). 首先是有关属灵恩赐(spiritual gifts)的事奉, 这是由召会的元首(Head)所赐下的. 其次是有关信徒的暂存性事务和物质性利益(temporal matters and material interests)的事奉. 这两种形式的事奉(service)可在徒6:2-4中分辨出来, 即以传道来服事(ministry of the word, 徒6:4“传道为事”)和以管理饭食来服事(ministry of table, 徒6:2“管理饭食”).[20]

     (一)     在属灵领域的事奉

克拉科(Arthur G. Clarke)指出, 有四处经文论及这类的事奉, 但所强调的事奉对象和背景有所不同: (a)弗4:7-16: 对宇宙性召会方面(for the universal church aspect); (b)林前14:4-31: 对地方性召会方面(for the local church aspect); (c)罗12:3-13及彼前4:7-11: 对个人性方面(for the personal aspect).

(a)   对宇宙性召会方面(弗4:7-16): 主耶稣基督被形容为一位在战争中击败仇敌, 凯旋而归的征服者, 并以分配赠礼来宣告胜利. 基督所赐的礼物(gifts, 恩赐)是那些被委派去使召会丰富和获益的五种恩赐.[21] 前两种(使徒、先知)已经过去, 因他们属于召会开始的初期. 后三种(传福音者、牧养者/牧者、教导者/教师)至今仍然存留, 因他们属于整个召会时代的持久性恩赐. “使徒和先知”拥有特殊权柄和神迹能力, 这些人是主启示新约真理的管道, 前者透过主亲自的教导(约14:26; 16:13-14; 加1:11-12), 后者透过主直接的启示(林前14:30). 所有使徒都亲眼见过主(林前9:1; 徒1:21-22), 被特别拣选去见证他的复活(徒3:15; 5:32; 10:41). 先知则靠着圣灵的感动传达主的心意.

当那启示主旨意的新约圣经完整后, 这两大恩赐的需要已经过去. 留下另三大持久性恩赐: “传福音者”(evangelists)虽与召会保持密切交通, 但他们的事奉领域是对外的世界; 而“牧养者/牧者”(pastors)及“教导者/教师”(teachers)则是对内的召会. 传福音者专心传扬福音拯救灵魂, 栽植新召会, 或把初信主者带入现有的召会中. 牧者和教师则专心照顾圣徒, 使他们健康成长. 牧者的工作多属私下的, 专注圣徒灵命的成长;  教师的工作则多属公开的, 专注神话语的传达.

(b)   对地方性召会方面(林前12:4-31): 林前12:4-11,28-30论到在召会里的诸多恩赐, 我们发现“传福音者”并不列在其中, 因为我们先前提过, 虽然他与信徒有完美交通, 但他的事奉领域是在信徒圈子(召会)外的世界. 林前13:8-10也辨别暂存性与持久性的恩赐. “先知讲道之能”(prophecies)、“说方言之能”(tongues)和“知识”(knowledge, 即“知识的言语”[林前12:8], 指源自属灵洞察[spiritual insight]而非直接启示的知识)三者皆属于暂存性的恩赐. 林前12章所强调的真理是: 每一位在基督身体上为肢体的信徒, 都能分担基督徒的事奉; 我们身上的肢体没有一个是毫无功用的, 照样, 没有一位信徒是毫无恩赐, 无法建立或造就召会的(林前12:12-27; 帖前5:11; 罗15:14). 此外, 某些信徒可能拥有超过一种的恩赐.

(c)   对个人性方面(罗12:3-13; 彼前4:7-11): 罗12:6说: “按我们所得的恩赐, 各有不同”, 接着7-8节就论及七种不同的恩赐, 其中有关属灵事奉方面的恩赐有“说预言的、教导的、劝化的”. 彼前4:10也说: “各人要照所得到恩赐彼此服事, 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 接着11节就提到“彼此服事”的两大方面, 前者是属灵方面的事奉— 按着神的圣言“讲道”; 后者是属物质方面的事奉 — 按着神所赐的力量“服事”. 以上两处经文的“各有”及“各人”, 强调个人性方面的恩赐, 以及应用恩赐的责任.

     (二)     在物质领域的事奉

我们可在徒6:2-4; 林后8:4,19; 罗16:1等读到有关物质领域的事奉. 这个领域的事奉是属于物质性(material)或管理性(administrative), 例如管理或分配财务、饭食, 及其他日常生活的实际需用(practical needs)等. 这类事奉是为了圣徒或世人的利益, 由已受承认和有责任感的人去执行. 召会有权选出任何一位信徒, 去执行这一类的事奉, 只要他或她在那方面有恩赐, 并按神话语的方式进行. 以徒6:1-6为例, 耶路撒冷的召会选出施赈者(almoners, 救济者), 去分配每日所需的食物予耶路撒冷召会的寡妇. 林后8:4,6,19也提到众召会选出适合的信徒, 去负责把各召会的捐款送到耶路撒冷, 救济那里贫困的信徒(参徒11:27-30; 罗15:26; 林前16:1-2). 这些都是执事(仆人/用人)的事奉.

 

(B.6.5)   有关执事的例子  

新约中有不少执事的例子:

(a)   保罗: “他(神)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 diakonos ), 不是凭着字句, 乃是凭着精意”(林后3:6); “反倒在各样的事上, 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或译“神的执事”, diakonos )”(林后6:4); “我保罗也作了这福音的执事( diakonos )”(西1:23); “我照神为你们所赐我的职分, 作了教会的执事( diakonos ), 要把神的道理传得全备”(西1:25).

(b)   亚波罗: “亚波罗算什么? 保罗算什么? 无非是执事( diakonos ), 照主所赐给他们各人的, 引导你们相信”(林前3:5).

(c)   以巴弗: “他(以巴弗)为我们作了基督忠心的执事( diakonos )”(西1:7).

(d)   推基古: “有我亲爱的兄弟推基古…. 他是忠心的执事( diakonos ), 和我一同作主的仆人”(西4:7); “今有所亲爱忠心事奉( diakonos )主的兄弟推基古(英译: a faithful minister in the Lord, 在主里忠心的执事)”(弗6:21).

(e)   提摩太: “打发我们的兄弟在基督福音上作神执事( diakonos )的提摩太前去”(帖前3:2); “你若将这些事提醒弟兄们, 便是基督耶稣的好执事( diakonos )”(提前4:6).

(f)   非比: “我(保罗)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姐妹非比, 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 diakonos )”(罗16:1)

圣经中最完美的执事莫过于主耶稣基督. 新约两次用 diakonos (执事)来指耶稣基督, “基督是为神真理作了受割礼人(即犹太人)的执事( diakonos )”(罗15:8); “难道基督是叫人( diakonos )犯罪的么?(或译“难道基督是罪的执事/用人[the minister of sin]吗?”) 断乎不是”(加2:17). 斯坦(John Stam)指出, 在希腊思想里, 服事( diakonia )有损于自由人(free men)的尊严, 因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曾说: 服事人的有何快乐可言? 除非他服事国家. 然而, 耶稣基督以弥赛亚的身分, 靠着道成肉身成为父神的仆人, 并借着受苦全面转化了“主仆关系”, 使服事和受苦具有尊贵荣耀的价值.[22]

主耶稣说: “你们中间, 谁愿为大, 就必作你们的用人( diakonos )… 因为人子来, 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 diakoneô ), 乃是要服事( diakoneô )人, 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3,45; 比较可9:35; 太20:20-28; 路22:27). 主耶稣以行动证实他的“执事/仆人职分”, 例如他在晚餐前亲自为众门徒洗脚(约13:1-11), 更为世人舍命于十架. 诚然, 基督是最完美的执事(Deacon par excellence), 他的“仆人模式”是所有执事应当效仿的榜样! 斯坦(John Stam)贴切表示: “诚然, 基督徒的一切 diakonia (职事/服事), 甚至整个基督徒的生命, 是靠恩参与人子的仆人职分(servanthood). 这个在基督里的职事(diaconate-in-Christ), 是整个召会的标记; 我们参与那位受苦仆人公有的生命和共同的服事及受苦(腓2:5-11; 西1:24-28).”[23]

(文接下期)

 


[1]               根据陆谷孙所主编的《英汉大词典》(第1140页), 英文“minister”一词可指: (1)更正教(Protestant, 另译“基督教新教”)的牧师, 尤指长老会和独立于英国国教教会(即圣公会)的牧师, 相当于天主教的priest, 英国国教的vicar, rector, curate等; (2)天主教“耶稣会”教区长(或司库)的助理; (3)某些教会的教长(另称“minister general”); (4)部长、大臣; (5)公使、外交使节; (6)古时指仆人、侍从; (7)执行者.

[2]                 “Chaplain”可指: (1)宗教仪式中主教的助理牧师; (2)王宫等的附属教堂牧师; (3)军队、监狱、医院等的牧师或祭司; (4)在社团等会议上执行宗教仪式的牧师.

[3]               William Hoste, Bishop, Priests and Deacon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88), 第113页.

[4]                 diakonos 一词在新约中出现30次, 最多译作“执事”(14次, 罗15:8), 其次是“用人”(9次, 太20:26), 接着是: 差役(2次, 林后11:15); 仆人(1次; 林后11:23); 服事…的人(1次, 约12:26); 使唤的人(1次, 太22:13); 事奉(1次, 弗6:21); 叫(1次, 加2:17).

[5]               执事(deacon)在天主教中被称为“助祭”, 东正教称之为“辅祭”, 圣公会则称之为“会吏”.

[6]               动词 diakoneô 在新约中出现37次, 最多译作“服事”(16次, 太8:15), 其次是“伺候”(9次, 太4:11), 接着是: 作执事(2次, 提前3:10,13); 供给(2次, 路8:3; 罗15:25); 帮助(1次; 徒19:22); 管理(1次, 徒6:2); 传讲(1次, 彼前1:12); 修成(1次, 林后3:3); 受…服事(1次, 太20:28); 先前伺候(1次, 来6:10); 托(1次, 林后8:19); 收的捐银(1次, 林后8:20).

[7]               名词 diakonia 在新约中出现33次, 最多译作“职事”(6次, 徒20:24; 林后3:7,8,9), “职分”(6次, 罗11:13; 林后4:1; 5:18; 西4:17; 提后4:5), 其次是“供给”(5次, 徒6:1), 接着是: 服事(2次, 林前16:15); 效力(2次; 林后11:8; 来1:14); 作执事(1次, 罗12:7); 执事(1次, 罗12:7); 职任(1次, 徒1:17); 传道(1次, 提后4:11); 传教(1次, 徒21:19); 传(1次, 徒6:4); 职(1次, 弗4:12); 办(1次, 林后9:12); 供给的事(1次, 徒12:25); 捐项(1次, 罗15:31); 辛劳(1次, 启2:19); 伺候(1次, 路10:40).

[8]               William E. Vine, The Church and the Churches (3rd. ed.)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64), 第81页.

[9]               陈惠荣(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卷一》(香港: 福音证主协会, 1995年), 第588页.

[10]             但路4:20 的“执事”一词在希腊文中并非 diakonos 而是 hupêretês {G:5257}.

[11]            邵遵澜著, 《从圣经看长执》(台北: 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 1999年二版), 第162页.

[12]             参 J. D. Douglas, et al. (eds.),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2nd ed.) (Leicester, England: Inter-Varsity Press, 1982), 第270页.

[13]             奥尔森(Roger E. Olson)指出, 第3世纪时, 主教大权独揽, 教会逐渐“阶级组织化”. 在这个被称为“教会教权化”(clericalization)的发展中, 哥尼流(Cornelius, 另译“高乃略”)是第3世纪中期自任为教宗(教皇)的罗马主教(Bishop), 在罗马有155位职称不同的神职人员(或称圣职人员)在他手下作事. 他们当中有些是长老, 作为会众的牧师与神甫, 以及主教的行政职员. 执事也是按立过的圣职人员, 但他们并不担任施行仪式的神甫, 而是作为慈善事工的监督人, 并且也为主教作行政工作. 奥尔森著, 吴瑞诚、徐成德译, 《神学的故事》(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2002年), 第145页.

[14]             陈惠荣(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卷一》, 第589页. 执事的数目应当视召会的需要和信徒的恩赐而定, 而非硬性地规定“七位”.

[15]             William E. Vine, The Church and the Churches (3rd. ed.), 第75页.

[16]             值得留意的是, 原文 diakonos (执事)一字在整本使徒行传中都没出现过. 徒21:8论到腓利时说“他是那七个执事里的一个”, 但此节原文并无 diakonos (执事), 应译为“七个里的一个”(one of the seven).

[17]             海德尔(William Arthur Heidel)在题为“Deacon (执事)”的文章中指出, 很多人以使徒行传第6章这七人的选立为执事制度(deaconate)的起源, 这看法获得许多教父的支持. 参 James Orr (gen. ed.),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aedia (Vol. 2) (Peabody: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94), 第800页.

[18]             William Hoste, Bishop, Priests and Deacons, 第114页.

[19]             不少著名圣经学者包括莱福特(J. B. Lightfoot)也看不到这点, 故认为执事只负责属物质方面的事奉, 这是今日基督教世界的普遍看法. 因着这种先入为主的看法, 许多新约学者认为徒6:1-6不可能是执事制度的起源或先例, 因他们不明白为何这段经文也使用 diakonia (意即服事)一词来指属灵方面的事奉(例如传道, 比较徒6:2和徒6:4), 也不了解为何这些执事也执行属灵领域的事奉(如司提反是位传道人; 腓利是位传福音者), 参 James Hastings (ed.),  A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vol. 1) (Peabody,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88), 第574页. 可是我们若了解一点: 按圣经教导, 执事可指那执行属物质或属灵事奉之人(或两者兼施), 上述问题就不会产生.

[20]             Authur G. Clarke, New Testament Church Principle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92), 第77页.

[21]             一些圣经学者如克拉科(Arthur G. Clarke)认为弗4:11是指四种人(而非五种), 因为“有牧师(牧者)教师”可译作“有牧师(牧者), 就是教师”, 亦即两种恩赐在同一种人的身上. 按照希腊文法, “和”字的希腊文 kai {G:2532}在某特定的情况下, 不再是连接词的用法, 而是将下面的字与上面的字构成一整体, 亦即上下二字指同一者, 故此“和”字应译为“就是”. 此原文的格式与译法于1807年被语文大师夏普(Granville Sharp)发现, 称为“Sharp氏定律”(Sharp’s Rule, 另译“夏普法则”). 有关“夏普法则”(Sharp’s Rule), 请参达拉斯神学院副教授, 华莱士(Daniel B. Wallace)的著作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6), 第270-290页. 可采用“夏普法则”的经文有: 多2:13(可译作“神, 就是我们救主耶稣基督”); 彼后1:1(可译作“神, 就是救主耶稣基督”); 弗1:1(和合本:“圣徒, 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有忠心的人”); 启1:3(可译作“那些听见, 就是遵守其中所记载的”)等, 参上引书, 第276, 282-284页. 总之, 无论弗4:11是指“五种人”还是“四种人”, 但肯定是有“五种恩赐”(侯司特[William Hoste] ).

[22]             参 Merill C. Tenney (gen ed.), The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vol.2)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76), 第48页.

[23]             参 Merill C. Tenney (gen ed.), The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vol.2), 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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