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自由参与宗派联合事工的理由”


 

请读经文: 太28:16-20; 徒20:17-38; 林前9:1-23

 

(A)     引言

William Trew (1902-1971)

“在主面前, 我没有自由参与宗派联合事工的理由.” 那些听到我说这话的圣徒, 会信我从没负起这责任. 我寻求服事主将近30年. 在这段时期, 我周游了英国岛屿的许多地方 . 我接触许多召会, 并观察它们的进展. 我留意一些改变, 也尝试分析原因. 我越来越深信, 其中一个摧毁许多召会特征, 并使我们青年信徒介入属世和缺乏属灵成长的主要原因, 是宗派联合主义的现代思想.  

 

外表看来, 这是一个心胸广大和充满爱心的表现. 许多鼓吹这类思想的人, 强调宗派联合是信徒相爱的要求. 但约壹5:2的经文证实, 我们只能借着遵守顺服神的命令, 来表现信徒彼此的相爱. 若我真诚地爱我的弟兄, 我将渴望影响他们走在神的道路上, 深知只有如此, 才能为他们带来最丰富的祝福和最真实的快乐. 可是明显的, 只有当我自己的生命是顺服的榜样, 我才能影响他们如此行. 在神的真理上妥协, 绝不是爱的证明.

 

我近期在服事一群召会. 它们属灵的贫穷, 令人担忧. 我不能否认这属灵的贫穷, 是由于多年宗派联合事工的直接后果. 对我而言, 此等贫穷是无法避免的, 因为要参与宗派联合事工, 并同时要为神把召会建在坚稳的根基上, 这是不可能的.   我们一而再, 再而三地见证这类的例子.

 

(B)     我生命的指南或准则是什么?

我想重要的一点是, 在所有的属灵经历和基督徒的事奉中, 我们必须在神面前问一个问题, 并针对它作出决定. 这问题是简单, 但我们生命和事奉的所有特征, 都建立在它的答案上. 这问题是: “我生命的指南(指导)或准则(guide)是什么?” 很久以前, 我决定了我唯一的指导或准则, 必须是神的话语. 在莫尔勒博士(Handley C. G. Moule)的《基督徒教义大纲》(Outlines of Christian Doctrine)一书中, 他承认现今所实行的“监督制度”(bishopric), 与新约的监督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 我们问道: “那么现今的‘监督制度’是靠什么权柄来实行呢?” 所给于的答案是“在第二世纪末期, 现今的“监督制度”已在所有地方的召会实行了.” 他接着引证圣哲罗姆(St. Jerome)(第五世纪)的话说: “监督成为如此(指监督制度), 不是直接靠着属神的律法, 乃是教会的风俗.” 显然, 教会历史可以合法地将所默示的圣经权柄, 置在一旁不理. 我承认, 我不能赞同这点. 我只接受神的话语为我生活行事的指南或准则.

 

有人宣称, 神在我们的事奉上赐下祝福, 那便肯定是神悦纳我们的明确证据. 我有一位非常深信这点的朋友. 她是位女传道人. 面对神的话语责备她所行的, 并禁止她所擅取的地位时, 她为自己的不顺服辩护, 指出有许多男女在她的聚会上得救. 圣经清楚告诉我们, 明显的祝福, 并非证明神悦纳我们的方式.

 

比较 出埃及记17章和民数记20章, 我们便发现一个既有趣又有教育性的例证. 在出埃及记第17章, 神的祝福是由于摩西的顺服, 当他按照所指示的, 站在磐石前, 并用杖击打磐石, 水便从中流出来, 供给百姓的需要. 在民数记第20章, 百姓的需要仍然相同, 但神供给需要的方式不同. 摩西被命令, 站在磐石前向它说话, 祝福便将赐下. 摩西不但没有遵照所指示的, 反倒击打磐石两次. 虽然他不顺服, 祝福仍旧赐下. 但因着不顺服, 他被禁止进入迦南美地. 我们可以引证圣经中的许多经文来证明“明显的祝福, 并非证明神悦纳我们的方式”. 顺服的途径, 肯定才是唯一安全的道路. 我们是否愿意让神的话语解决每一个难题, 决定每一个联合, 控制每一个步伐, 领导每一个事奉的细节呢? 这些问题的答案, 是我现今要声明之事的基础.

 

(C)     主的使命所附带的条件

我个人已经解决上述的问题. 接着, 让我们思考主的使命所附带的条件. 对于它, 没有基督的仆人可作任何的更改. 请你留意这重覆的字 —“All”(译者注: 中文和合本译成“所有”, “万”和“一切”, 但原文和英文都是同一个字).

 

  1. 我们的主所拥有的主权 (The Sovereignty of Our Master)

“所有(All)的权柄都赐给我了.” 他曾被人弃绝杀害, 但现今已被高举在神的右边, 叫他“作君王, 作救主”(徒5:31), 在每一方面都持有绝对的权柄. 他如何使用这权柄? 他将用它作为最高主权的恩典, 来祝福万民. 因此, 他聚集它的众仆人, 并给他们前进的号令.

 

  1. 我们的事奉所涉及的范围 (The Scope of Our Ministry)      

“使万(All)民作我的门徒.” 由于有最高自主权, 他的恩典越过了以色列民族的窄小局限, 使他赐福给人的信息, 得以带到万民, 并传给外邦. 其目的何在? 为要把罪人从阴间里拯救出来吗? 当然是的. 但这不是主所说的. 主的话语是“作…门徒”. 他在大使命的条件中, 显明这意念, 所以当他的仆人把福音带给万民时, 必须记得这一点, 即那些接受福音, 并带到他脚前者, 必须受教导去遵守他的教训, 接受他作他们生命的主,并付一切代价去顺服他的旨意. 当传扬福音时, 身为一位基督的真正仆人, 必须不折不扣地以此为目标. 任何的折扣或删减, 将无法达到大使命的要求.

 

  1. 我们的信息所强调的主题 (The Subject of Our Message)

“…给他们施洗(译者注: 应作“施浸”). 凡(All)我所吩咐你们的, 都教训他们遵守.”大使命给于受浸重要的地位. 在新约中, 每一位基督的仆人, 都遵行这指示, 以致在新约中, 没有任何的信徒不受浸.   这顺服的行动, 断开了一切把他们与属世的生命, 属罪的生命和自我的生命给捆绑起来的道德束缚, 使他们顺服主的绝对权柄, 并为讨他的喜悦而活,甚至在情况需要下, 为他而死. 当他们从受浸的水里上来时, 那展开在他们眼前的一生道路, 是预备遵守“凡我所吩咐你们的.”

 

以上我们思考当时门徒传福音的态度. 但我们必须记得, 这个责任是落在每一位仆人的肩膀上. “ 我所吩咐你们的, 都教训他们遵守.”在属神逐步启示的过程中, 这必须包括在较后, 主所吩咐的一切, 直到神的话语全面完成. 所以保罗说: “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 或是属灵的, 就该知道, 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 4:37)

 

这思考引我到所读的第二处经文. 保罗把我们事奉的样式摆在我们眼前. 在实际的意义上, 他是我们自己的使徒 — 外邦人的使徒 —“福音的执事” (Minister) —“召会的执事”. 他再三地劝我们效法他, 因他是神众召会的聪明工匠. 在使徒行传第二 十 章里, 保罗告诉我们, 他受主所差遣, 作主的管家, 以热爱人的灵魂之心志去“证明神恩惠的福音”(24节), “传讲神国”(25节), “神的旨意, 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 27节), 借此建立“神的召会”.

 

“神恩惠的福音”, 宣扬神赐福给凡信他之人的丰盛恩惠. 许多现代的传道人, 就到此结束了. “证明神恩惠的福音”之圣工, 附带着在那些信靠者的心里, 建立“神国”的责任. 对神的爱慕, 使我们欢喜顺从神的治理, 并在我们生命的城堡内, 欢迎王在宝座上掌权. 从此以后, 生命便被一位仁爱的主所支配, 并活在神的旨意的范围内. 因此, 一切“神的旨意”立刻成为重大的需要. “神国”是指在人的心灵和生命里, 建立起王的宝座. 它首先以宣传“神恩惠的福音”立下基础.   一切“神的旨意”是指王的旨意被宣明, 那效忠于王的百姓, 便会乐意顺服和按照圣旨行事; 就是借此“神的召会”得以建立. 保罗没有把人领到基督的救恩后, 便任由他们尽力寻找自己认为适合的道路. 他更不允许把自己限制在传福音的工作范围内, 让初信者在较后为所欲为, 恐怕他与人失去协调. 保罗没有建立其它的, 除了神的召会. 他常寻求留下一个神的召会, 就是他在福音上劳苦的成果, 来见证一切神的真理.

 

根据我的经历, 那些在今日参与宗派联合的事工之人, 从来没有以建立神的召会为目标, 来作开荒的事工. 如果他们有此目标, 他们将发现要建立神的召会, 并同时参与宗派联合的事工, 这是不可能的.

 

针对以上的论点, 我必须面对另一个问题. 它就是: “若我同意参与宗派联合的事工, 我是否可以满足大使命的条件?” 深思熟虑后, 我的答案是“不可以!” 我需要给你这答案的理由.

 

在我服事神的这三十年, 我发其中一个给于非信徒最严重的绊脚石, 就是在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里的许多宗派. 若我们的地方召会, 也是众多宗派中的一个, 在法治上(constitutionally)和本质上(essentially)与其它宗派无异, 那么我们便无权力存在了. 现今已有太多的教派, 让我们不要再自立一派, 或与我们所选择的公会认同. 召会存在的唯一合理解释, 是召会在基要上, 法治上和本质上, 与在基督教世界里的一切宗派有所分别. 若是这样,按照新约的教导, 召会的存在是定了所有教派组织的罪, 因它们(指教派)在法治上不符合圣经. 若非如此, 我们没有权利离开教派的团体. 若果真如此, 那么神的儿女就没有圣经所授的权利, 成为教派团体的会员.

 

让我举一个实例, 来解释以上所说的. 在基督教世界里的每一个宗派, 在事奉前授以圣职(ordination in ministry)是必要的. 我有一位朋友. 他是浸信会的牧师(minister), 负责国内其中一个最大的教会. 当他阅读和查考圣经时, 他在神面前, 深深为着他的地位所困恼. 最后他深信公会主义是不符合圣经和充满罪恶的. 他那属于神职或圣品阶级(clerisy)制度下的地位, 是受神的话语所斥责的. 所以他付上重大的代价, 与公会断绝关系. 现今他在圣徒的召会中, 欢喜地事奉主, 神也大大地使用他. 他所作的, 是对还是错呢? 我认为他是对的. 若神职制度对他而言是错误的, 那么它对每一位神的儿女, 都同样是错误的, 同样是受圣经所斥责的. “因为任何人, 或人的团体, 声称有权利特许, 并授权给福音的传道人, 他们便侵犯了召会的唯一元首 — 基督 — 的自主权利.”事实上, 在圣经里没有别的, 除了神的召会, 有权利存在. 没有任何神的儿女, 有圣经的权柄与任何宗派有关联. 人的制度是没有圣经的权柄来存在. 而肯定的, 若它没有圣经的权利来存在, 它根本就没有任何权利来存在.

 

这直接引我到我所要说的 —“在任何公会里, 正如保罗的事奉所说明的, 我无法满足我主所托负于我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我们曾在一个小镇搭棚布道. 一天傍晚, 一位年青妇女来找我们. 她说: “你们乐意为我施浸吗? 借着阅读圣经, 我学习到我必须受浸. 在我所参加的公会中, 我无法做到这点. 但我也无意离开我的教会. 在这种情况下, 你们能给我施浸吗?” 我们说: “我们当然乐意.”我们便给她施浸. 过后, 由于她是一位主日学老师, 有几位在她班上的女孩得救了. 接着她发现自己有责任履行使命的条件, 便教导她们主的旨意关于受浸. 那公会的牧师知道后, 便来找她. “爱丽丝, 听说你教导学生有关“浸”的洗礼(baptism by immersion), 是吗?”“是的,”爱丽丝回答. “你明知道你不能在这里教导这一点”牧师说. “不能在这里教导这一点? 为何不能? 新约清楚教导我们, 主的旨意是要所有信徒受浸”爱丽丝说. “这不是重点”牧师回答. “你不能在这里教导任何与我们公会的信条有所冲突的事物.”爱丽丝说: “好了, 如果这里没有地方给神的话语, 这里也没有地方给我.” 像这类的个案多而又多. 但在这个例子里, 请留意两件事: (a)由于要顺服主的旨意, 她必须离开她的公会, 因在其中, 她没有自由顺服主的旨意. 那制度没有给于神的话语应有的地位. (b)她发现在她公会的限制下, 她不可能满足主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这往往是真实的. 这事实引我们到另外两点:

 

(a)  我没有道德上的权利, 到任何公会里传讲那些我知道是神的真理, 但同时却违反他们公会信条的话语.

这里是一组人. 他们捐助一笔款项, 来建造一所建筑物, 为要持续循道会(或称卫理公会)的教义. 他们缴付水电费. 他们有循道会主义的一切组织. 现在他们邀请我上讲台传道. 在他们盛情邀请下, 我赴会传道. 他们并非邀请我以讲道来摧毁他们的体制(constitution); 若他们知道我所传讲的, 将会摧毁他们的组织, 他们必不会邀请我. 我已说过, 在他们的盛情邀请下, 我没有道德上的权利, 使用他们花钱所建造和维持的建筑物, 向他们努力下所聚集的会众, 传扬真理来摧毁他们所建造的一切. 那邀请我上讲台的牧师, 是位绅士. 他认为我也是位绅士, 并且他有权利期望我以绅士风度行事. 若我接受他的邀请, 我只能诚恳地在我的讲道上画出我不能超越的界限. 但这是不忠于我的主, 我的听众和我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我有位朋友, 相当自由地到任何邀请他的公会中讲道. 我们在谈论此事, 我问他说: “若你被邀请在下个主日, 到卫理公会讲道, 你将在这个星期, 花时间在神面前求他赐你信息. 假设神把埃提阿伯太监悔改的故事, 放在你的心里. 你会照着腓利当时所做的, 向他们‘传讲耶稣’(徒8:35). 当你读到太监的话, 说: “看哪, 这里有水, 我受洗(原意是“受浸”, 译者按)有甚么妨碍呢?’, 这时你会怎么做?” 我等候他的答案. (译者注: 卫理公会奉行“受滴”的洗礼, 与圣经的“受浸”有所冲突). 他沉思了一会儿, 非常诚实地回答说: “在那种环境下, 我要在未到那节以前停止.” 诚然如此! 我没有道德上的权利, 到那里传讲那些违反他们公会信条的事物, 虽我知道那是神的真理. 可是故意和决心限制我们的讲道, 不传神的真理, 这是对主不忠. 这证明我的论点, 我们在那些地方(指公会)无法履行我们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一切诚实的基督之仆人, 都会承认这一点.

 

(b) 接着, 我问自己是否有法律上的权利, 在任何公会中传讲违反它们公会信条的事物.

今日我们所聚会的会堂, 是被受托人手上的信托契约所管理. 这些受托人有法律上的责任, 去确保这会堂, 只用在它原本的用途上. 一位基督弟兄会会员(Christadelphian)在这里传讲他的教义是犯法的, 因为这违反了信托契约.(译者注: 基督弟兄会不信三位一体的真理). 我认为在属于公会组织的建筑物里, 也是同样的道理. 因此, 若我在其中一个公会组织里, 传讲一切“神的旨意”, 在法律上我是错的.

 

故此, (a)我没有道德上的权利, 在公会里传讲那些我知道是神的真理; (b)我可能没有法律上的权利, 在那里传讲那些我知道是神的真理; (c)所以我不可以同时在那里讲道, 又可以满足主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d)所以我根本不可以在那里讲道.

 

以上论点对我而言, 是既清楚又合逻辑的. 它使我事奉的途径明朗化. 在某个场合里, 一位弟兄邀请我与他共餐. 当时我并不知道他只是想找机会与我谈论此事, 要借此责备我对此事所持有的态度. 他开始说我应该到公会里去, 不但去传扬福音, 也当教导那里的信徒; 可是当他面对以上我所提出的论点时, 他说: “我现在可以明白你不可以去那里教导, 但你应该以一位传福音者的身份, 去那里传扬福音.”但这是漠视我对听我所传的福音而得救的人, 并那些公会组织里的信徒, 所应尽的责任. 让我先讨论第二项. 我们没有专利, 去独占神的真理. 神赐给我们的真理, 是属于所有圣徒的. 我们有明确的责任, 把它传达给他们. 但我在他们的公会里无法传讲.

 

接着, 我对那些我亲自领到救主面前的人, 有非常特殊的责任. 但我也无法在公会的范围内, 履行这任务. 这里有另一个个案可说明这点. 我们这里有位充满属灵活力的青年弟兄. 在战前, 他曾在一个非常闷和冷漠无情的召会. 战争的情况, 使他离乡背井, 并接触到一些充满活力的召会. 战争结束后, 他便回到家乡. 他觉得自己无法在家乡那既沉闷又冷漠的召会里呆下去, 并思索应当如何行. 就在此际, 他听到有一组来自所有公会的基督徒在城内联合传扬福音, 并得到祝福. 他认为自己能为神做些有益的事, 所以便参与他们. 在他所负责的一系列聚会中, 有一些人承认自己信主得救. 他立刻觉得自己有责任, 进一步地教导他们. 可是, 当他如此行时, 整组同工的和谐便遭受破坏. 过后, 他认清自己必须做一个选择. 他或者参与公会联合的那组人, 但只限制在传福音而已, 或者离开那组人, 以便对使命的条件忠心. 最终, 他决定回到召会, 并开始将生命投入其中. 从那时起, 那召会便蒙神大大赐福. 许多人信主得救, 圣徒也被领到神的道路上.

 

有人反对这点, 并辩论说保罗也曾到犹太会堂里讲道, 所以我们应该到公会里讲道. 这两件事其实并不相同, 因此我们不能以保罗曾到犹太会堂里讲道为根据, 认为我们也应该到公会里讲道. 圣殿和会堂是与“神给人的唯一宗教” 有关. 当神要进一步的启示自己, 即借着基督信仰来全面启示后, 犹太教已被神弃在一旁. 这一点显明在基督的死(道德方面), 在希伯来书里(教义方面), 在耶路撒冷被毁一事上(公开方面). 使徒行传是记载了这两种治理(administrations)的过渡时期. 在这段时期里, 福音是先传给犹太人, 然后才传给外邦人(徒1:8; 罗1:16). 为了顺服这点, 保罗到会堂里讲道, 直到徒19的转折点. “保罗进会堂, 放胆讲道, 一连三个月, 辩论神国的事, 劝化众人. 后来有些人, 心里刚硬不信, 在众人面前毁谤这道, 保罗就离开他们, 也叫门徒与他们分离, 便在推喇奴的学房, 天天辩论. 这样有两年之久.”(徒19:8-10) 那译成“分离 ”的字, 是非常强烈的字, 它的原意是“他把他们隔开, 并筑起篱笆围住他们.”(请参考《司特隆之圣经汇编》[ Strongs Concondance ]后部的希腊文辞典). 从那天起, 按照圣经的记载, 保罗就没有再进入任何会堂里讲道.

 

可是, 现今在基督教世界里所出现的众多党派和教派, 是离开神的话语和道路之产物. 这点可从启示录第二和第三章里, 写给七个召会的信中证明. 而启示录十七章则预告它的结局. 所以这两个个案其实是不相同的. 我们不可以保罗曾到会堂里讲道为根据, 证明参与公会联合的事工是正当合理的.

 

保罗在林前9:19-23里说:“…向甚么样的人, 我就作甚么样的人. 无论如何, 总要救些人.(22节). 有人以这句话来辩驳, 说保罗为着福音的工作, 准备在神的真理上妥协. 这分明是诽谤, 甚至控诉这位基督忠心仆人的人格. 这是极不正确的. 就在那段经文中, 保罗反对这样的控诉. 他说: “在基督面前, 正在律法之下”(But under law to Christ) (21节), 或者译成“合法的顺服基督”(In lawful subjection to Christ). 为着拯救灵魂和福音的工作, 他可以放弃任何属于自己的权利. 但他不可以放弃任何神所托负的责任. 他没有自由去决定属于他人的事物, 但他可以放弃一切属于自己的权利, 只要能拯救罪人(译者注: “合法的顺服基督”包括顺服主的使命去教导真理). 所以,   那些误用以上经文的人, 是在诽谤 保罗, 并且证明我所 辩护的一点, 公会或宗派联合的事工必须在神的真理上妥协. 因此, 你无法参与宗派联合的活动, 但却不愿意妥协. 然而, 主的仆人必须在主所托负的事物上, 即宝贵的真理存款上忠心.   真理并不是属于他们的, 他们无权妥协. “所求于管家的, 是要他有忠心”(林前 4:2).

 

在某一个场合下, 当众门徒来到主耶稣面前时, 约翰说: “夫子, 我们看见一个人奉你的名赶鬼, 我们就禁止他. 因为他不与我们一同跟从你.” 耶稣说: “不要禁止他. 因为不敌挡你们的, 就是帮助你们的”(路9:49-50). 让我们不要误解这事, 约翰并非像有种离奇古怪的看法, 指他当时追求某个党派的领导权力. 约翰的疑问, 是那没有亲身跟从主耶稣的人, 竟被神如此使用. 弟兄们, 我们不能诋毁那些看似获得祝福的人 . 让我们因着基督被传扬而真诚地喜乐, 让我们祷告求神祝福所传出去的福音, 使多人蒙恩得救 , 并使得救者被领到神的道路上.

 

可是, 当我们如此行时, 这是否也包括宗派联合的运动呢? 若我们如此行, 让我告诉你它的后果. 在近期的宗派联合福音布道会上, 在询问室和理事会的会员中, 有超过40% 的工人是来自奉主名的聚会. 他们自愿与许多他们明知违背圣经教导的事有所关联, 例如妇女公开作见证, 向非信徒公开收取捐款等. 他们甚至同意守着布道会的领导人所立的神圣应许, 即带领悔改者去到他们所选择的公会或宗派里去. 弟兄们, 这已是超越我们所敢做的. 除非我们准备为着所谓的福音工作, 放弃我们在神的真理方面所学到的一切.

 

(D)     后果将会如何呢?

鼓励圣徒与这些宗派或公会联合的事工有所关联, 你将不能再教导有关教派主义和神职阶级的罪恶, 你将牺牲你在道德上的权利, 无法教导新约有关神的召会真理. 在那条路途上, 我们将永远丧失一切神交托于我们, 也是我们向来所珍惜的真理. 我们将栽培起一代不知道, 也不能看见召会与公会有何不同的信徒.   当他们要负起保守召会见证之重任的时刻来到时, 召会的特征已经破坏, 那曾一度是“神的召会”将只成为“福音堂”而已(即只传福音, 不传召会真理, 译者按).

 

若我们放眼观察现今情况的势趋, 有谁可否认以上所说的事实呢? 这些话语都是严肃的警告, 所有人都当重视和留意. 今日的我们对将来的世代有重大的责任, 要坚守一切神宝贵的真理, 并把它完整地传交给下一代. 我们唯一的保障, 是无论有何后果, 我们都满足于被圣经所引导, 并活在神所启示的旨意之范围内. 基督的审判台在我们面前, “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 …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林前3:13).   在“那日子”, 只有对基督的忠心和爱心, 才是有价值的. 当我们听到他说: “好, 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 那将是何等的甜美, 何等的有福啊!

 

注: 上文编译自 威廉·特鲁 (William Trew) 所著的《我没有自由参与宗派联合事工的理由》(My Reasons for Not Being Free to Engage in Inter-denominational Service,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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