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自由参与宗派联合事工的理由”
请读经文: 太28:16-20; 徒20:17-38; 林前9:1-23
(A) 引言
“在主面前, 我没有自由参与宗派联合事工的理由.” 那些听到我说这话的圣徒, 会信我从没负起这责任. 我寻求服事主将近30年. 在这段时期, 我周游了英国岛屿的许多地方 . 我接触许多召会, 并观察它们的进展. 我留意一些改变, 也尝试分析原因. 我越来越深信, 其中一个摧毁许多召会特征, 并使我们青年信徒介入属世和缺乏属灵成长的主要原因, 是宗派联合主义的现代思想.
外表看来, 这是一个心胸广大和充满爱心的表现. 许多鼓吹这类思想的人, 强调宗派联合是信徒相爱的要求. 但约壹5:2的经文证实, 我们只能借着遵守顺服神的命令, 来表现信徒彼此的相爱. 若我真诚地爱我的弟兄, 我将渴望影响他们走在神的道路上, 深知只有如此, 才能为他们带来最丰富的祝福和最真实的快乐. 可是明显的, 只有当我自己的生命是顺服的榜样, 我才能影响他们如此行. 在神的真理上妥协, 绝不是爱的证明.
我近期在服事一群召会. 它们属灵的贫穷, 令人担忧. 我不能否认这属灵的贫穷, 是由于多年宗派联合事工的直接后果. 对我而言, 此等贫穷是无法避免的, 因为要参与宗派联合事工, 并同时要为神把召会建在坚稳的根基上, 这是不可能的. 我们一而再, 再而三地见证这类的例子.
(B) 我生命的指南或准则是什么?
我想重要的一点是, 在所有的属灵经历和基督徒的事奉中, 我们必须在神面前问一个问题, 并针对它作出决定. 这问题是简单, 但我们生命和事奉的所有特征, 都建立在它的答案上. 这问题是: “我生命的指南(指导)或准则(guide)是什么?” 很久以前, 我决定了我唯一的指导或准则, 必须是神的话语. 在莫尔勒博士(Handley C. G. Moule)的《基督徒教义大纲》(Outlines of Christian Doctrine)一书中, 他承认现今所实行的“监督制度”(bishopric), 与新约的监督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 我们问道: “那么现今的‘监督制度’是靠什么权柄来实行呢?” 所给于的答案是“在第二世纪末期, 现今的“监督制度”已在所有地方的召会实行了.” 他接着引证圣哲罗姆(St. Jerome)(第五世纪)的话说: “监督成为如此(指监督制度), 不是直接靠着属神的律法, 乃是教会的风俗.” 显然, 教会历史可以合法地将所默示的圣经权柄, 置在一旁不理. 我承认, 我不能赞同这点. 我只接受神的话语为我生活行事的指南或准则.
有人宣称, 神在我们的事奉上赐下祝福, 那便肯定是神悦纳我们的明确证据. 我有一位非常深信这点的朋友. 她是位女传道人. 面对神的话语责备她所行的, 并禁止她所擅取的地位时, 她为自己的不顺服辩护, 指出有许多男女在她的聚会上得救. 圣经清楚告诉我们, 明显的祝福, 并非证明神悦纳我们的方式.
比较 出埃及记17章和民数记20章, 我们便发现一个既有趣又有教育性的例证. 在出埃及记第17章, 神的祝福是由于摩西的顺服, 当他按照所指示的, 站在磐石前, 并用杖击打磐石, 水便从中流出来, 供给百姓的需要. 在民数记第20章, 百姓的需要仍然相同, 但神供给需要的方式不同. 摩西被命令, 站在磐石前向它说话, 祝福便将赐下. 摩西不但没有遵照所指示的, 反倒击打磐石两次. 虽然他不顺服, 祝福仍旧赐下. 但因着不顺服, 他被禁止进入迦南美地. 我们可以引证圣经中的许多经文来证明“明显的祝福, 并非证明神悦纳我们的方式”. 顺服的途径, 肯定才是唯一安全的道路. 我们是否愿意让神的话语解决每一个难题, 决定每一个联合, 控制每一个步伐, 领导每一个事奉的细节呢? 这些问题的答案, 是我现今要声明之事的基础.
(C) 主的使命所附带的条件
我个人已经解决上述的问题. 接着, 让我们思考主的使命所附带的条件. 对于它, 没有基督的仆人可作任何的更改. 请你留意这重覆的字 —“All”(译者注: 中文和合本译成“所有”, “万”和“一切”, 但原文和英文都是同一个字).
- 我们的主所拥有的主权 (The Sovereignty of Our Master)
“所有(All)的权柄都赐给我了.” 他曾被人弃绝杀害, 但现今已被高举在神的右边, 叫他“作君王, 作救主”(徒5:31), 在每一方面都持有绝对的权柄. 他如何使用这权柄? 他将用它作为最高主权的恩典, 来祝福万民. 因此, 他聚集它的众仆人, 并给他们前进的号令.
- 我们的事奉所涉及的范围 (The Scope of Our Ministry)
“使万(All)民作我的门徒.” 由于有最高自主权, 他的恩典越过了以色列民族的窄小局限, 使他赐福给人的信息, 得以带到万民, 并传给外邦. 其目的何在? 为要把罪人从阴间里拯救出来吗? 当然是的. 但这不是主所说的. 主的话语是“作…门徒”. 他在大使命的条件中, 显明这意念, 所以当他的仆人把福音带给万民时, 必须记得这一点, 即那些接受福音, 并带到他脚前者, 必须受教导去遵守他的教训, 接受他作他们生命的主,并付一切代价去顺服他的旨意. 当传扬福音时, 身为一位基督的真正仆人, 必须不折不扣地以此为目标. 任何的折扣或删减, 将无法达到大使命的要求.
- 我们的信息所强调的主题 (The Subject of Our Message)
“…给他们施洗(译者注: 应作“施浸”). 凡(All)我所吩咐你们的, 都教训他们遵守.”大使命给于受浸重要的地位. 在新约中, 每一位基督的仆人, 都遵行这指示, 以致在新约中, 没有任何的信徒不受浸. 这顺服的行动, 断开了一切把他们与属世的生命, 属罪的生命和自我的生命给捆绑起来的道德束缚, 使他们顺服主的绝对权柄, 并为讨他的喜悦而活,甚至在情况需要下, 为他而死. 当他们从受浸的水里上来时, 那展开在他们眼前的一生道路, 是预备遵守“凡我所吩咐你们的.”
以上我们思考当时门徒传福音的态度. 但我们必须记得, 这个责任是落在每一位仆人的肩膀上. “ 我所吩咐你们的, 都教训他们遵守.”在属神逐步启示的过程中, 这必须包括在较后, 主所吩咐的一切, 直到神的话语全面完成. 所以保罗说: “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 或是属灵的, 就该知道, 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 4:37)
这思考引我到所读的第二处经文. 保罗把我们事奉的样式摆在我们眼前. 在实际的意义上, 他是我们自己的使徒 — 外邦人的使徒 —“福音的执事” (Minister) —“召会的执事”. 他再三地劝我们效法他, 因他是神众召会的聪明工匠. 在使徒行传第二 十 章里, 保罗告诉我们, 他受主所差遣, 作主的管家, 以热爱人的灵魂之心志去“证明神恩惠的福音”(24节), “传讲神国”(25节), “神的旨意, 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 27节), 借此建立“神的召会”.
“神恩惠的福音”, 宣扬神赐福给凡信他之人的丰盛恩惠. 许多现代的传道人, 就到此结束了. “证明神恩惠的福音”之圣工, 附带着在那些信靠者的心里, 建立“神国”的责任. 对神的爱慕, 使我们欢喜顺从神的治理, 并在我们生命的城堡内, 欢迎王在宝座上掌权. 从此以后, 生命便被一位仁爱的主所支配, 并活在神的旨意的范围内. 因此, 一切“神的旨意”立刻成为重大的需要. “神国”是指在人的心灵和生命里, 建立起王的宝座. 它首先以宣传“神恩惠的福音”立下基础. 一切“神的旨意”是指王的旨意被宣明, 那效忠于王的百姓, 便会乐意顺服和按照圣旨行事; 就是借此“神的召会”得以建立. 保罗没有把人领到基督的救恩后, 便任由他们尽力寻找自己认为适合的道路. 他更不允许把自己限制在传福音的工作范围内, 让初信者在较后为所欲为, 恐怕他与人失去协调. 保罗没有建立其它的, 除了神的召会. 他常寻求留下一个神的召会, 就是他在福音上劳苦的成果, 来见证一切神的真理.
根据我的经历, 那些在今日参与宗派联合的事工之人, 从来没有以建立神的召会为目标, 来作开荒的事工. 如果他们有此目标, 他们将发现要建立神的召会, 并同时参与宗派联合的事工, 这是不可能的.
针对以上的论点, 我必须面对另一个问题. 它就是: “若我同意参与宗派联合的事工, 我是否可以满足大使命的条件?” 深思熟虑后, 我的答案是“不可以!” 我需要给你这答案的理由.
在我服事神的这三十年, 我发其中一个给于非信徒最严重的绊脚石, 就是在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里的许多宗派. 若我们的地方召会, 也是众多宗派中的一个, 在法治上(constitutionally)和本质上(essentially)与其它宗派无异, 那么我们便无权力存在了. 现今已有太多的教派, 让我们不要再自立一派, 或与我们所选择的公会认同. 召会存在的唯一合理解释, 是召会在基要上, 法治上和本质上, 与在基督教世界里的一切宗派有所分别. 若是这样,按照新约的教导, 召会的存在是定了所有教派组织的罪, 因它们(指教派)在法治上不符合圣经. 若非如此, 我们没有权利离开教派的团体. 若果真如此, 那么神的儿女就没有圣经所授的权利, 成为教派团体的会员.
让我举一个实例, 来解释以上所说的. 在基督教世界里的每一个宗派, 在事奉前授以圣职(ordination in ministry)是必要的. 我有一位朋友. 他是浸信会的牧师(minister), 负责国内其中一个最大的教会. 当他阅读和查考圣经时, 他在神面前, 深深为着他的地位所困恼. 最后他深信公会主义是不符合圣经和充满罪恶的. 他那属于神职或圣品阶级(clerisy)制度下的地位, 是受神的话语所斥责的. 所以他付上重大的代价, 与公会断绝关系. 现今他在圣徒的召会中, 欢喜地事奉主, 神也大大地使用他. 他所作的, 是对还是错呢? 我认为他是对的. 若神职制度对他而言是错误的, 那么它对每一位神的儿女, 都同样是错误的, 同样是受圣经所斥责的. “因为任何人, 或人的团体, 声称有权利特许, 并授权给福音的传道人, 他们便侵犯了召会的唯一元首 — 基督 — 的自主权利.”事实上, 在圣经里没有别的, 除了神的召会, 有权利存在. 没有任何神的儿女, 有圣经的权柄与任何宗派有关联. 人的制度是没有圣经的权柄来存在. 而肯定的, 若它没有圣经的权利来存在, 它根本就没有任何权利来存在.
这直接引我到我所要说的 —“在任何公会里, 正如保罗的事奉所说明的, 我无法满足我主所托负于我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我们曾在一个小镇搭棚布道. 一天傍晚, 一位年青妇女来找我们. 她说: “你们乐意为我施浸吗? 借着阅读圣经, 我学习到我必须受浸. 在我所参加的公会中, 我无法做到这点. 但我也无意离开我的教会. 在这种情况下, 你们能给我施浸吗?” 我们说: “我们当然乐意.”我们便给她施浸. 过后, 由于她是一位主日学老师, 有几位在她班上的女孩得救了. 接着她发现自己有责任履行使命的条件, 便教导她们主的旨意关于受浸. 那公会的牧师知道后, 便来找她. “爱丽丝, 听说你教导学生有关“浸”的洗礼(baptism by immersion), 是吗?”“是的,”爱丽丝回答. “你明知道你不能在这里教导这一点”牧师说. “不能在这里教导这一点? 为何不能? 新约清楚教导我们, 主的旨意是要所有信徒受浸”爱丽丝说. “这不是重点”牧师回答. “你不能在这里教导任何与我们公会的信条有所冲突的事物.”爱丽丝说: “好了, 如果这里没有地方给神的话语, 这里也没有地方给我.” 像这类的个案多而又多. 但在这个例子里, 请留意两件事: (a)由于要顺服主的旨意, 她必须离开她的公会, 因在其中, 她没有自由顺服主的旨意. 那制度没有给于神的话语应有的地位. (b)她发现在她公会的限制下, 她不可能满足主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这往往是真实的. 这事实引我们到另外两点:
(a) 我没有道德上的权利, 到任何公会里传讲那些我知道是神的真理, 但同时却违反他们公会信条的话语.
这里是一组人. 他们捐助一笔款项, 来建造一所建筑物, 为要持续循道会(或称卫理公会)的教义. 他们缴付水电费. 他们有循道会主义的一切组织. 现在他们邀请我上讲台传道. 在他们盛情邀请下, 我赴会传道. 他们并非邀请我以讲道来摧毁他们的体制(constitution); 若他们知道我所传讲的, 将会摧毁他们的组织, 他们必不会邀请我. 我已说过, 在他们的盛情邀请下, 我没有道德上的权利, 使用他们花钱所建造和维持的建筑物, 向他们努力下所聚集的会众, 传扬真理来摧毁他们所建造的一切. 那邀请我上讲台的牧师, 是位绅士. 他认为我也是位绅士, 并且他有权利期望我以绅士风度行事. 若我接受他的邀请, 我只能诚恳地在我的讲道上画出我不能超越的界限. 但这是不忠于我的主, 我的听众和我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我有位朋友, 相当自由地到任何邀请他的公会中讲道. 我们在谈论此事, 我问他说: “若你被邀请在下个主日, 到卫理公会讲道, 你将在这个星期, 花时间在神面前求他赐你信息. 假设神把埃提阿伯太监悔改的故事, 放在你的心里. 你会照着腓利当时所做的, 向他们‘传讲耶稣’(徒8:35). 当你读到太监的话, 说: “看哪, 这里有水, 我受洗(原意是“受浸”, 译者按)有甚么妨碍呢?’, 这时你会怎么做?” 我等候他的答案. (译者注: 卫理公会奉行“受滴”的洗礼, 与圣经的“受浸”有所冲突). 他沉思了一会儿, 非常诚实地回答说: “在那种环境下, 我要在未到那节以前停止.” 诚然如此! 我没有道德上的权利, 到那里传讲那些违反他们公会信条的事物, 虽我知道那是神的真理. 可是故意和决心限制我们的讲道, 不传神的真理, 这是对主不忠. 这证明我的论点, 我们在那些地方(指公会)无法履行我们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一切诚实的基督之仆人, 都会承认这一点.
(b) 接着, 我问自己是否有法律上的权利, 在任何公会中传讲违反它们公会信条的事物.
今日我们所聚会的会堂, 是被受托人手上的信托契约所管理. 这些受托人有法律上的责任, 去确保这会堂, 只用在它原本的用途上. 一位基督弟兄会会员(Christadelphian)在这里传讲他的教义是犯法的, 因为这违反了信托契约.(译者注: 基督弟兄会不信三位一体的真理). 我认为在属于公会组织的建筑物里, 也是同样的道理. 因此, 若我在其中一个公会组织里, 传讲一切“神的旨意”, 在法律上我是错的.
故此, (a)我没有道德上的权利, 在公会里传讲那些我知道是神的真理; (b)我可能没有法律上的权利, 在那里传讲那些我知道是神的真理; (c)所以我不可以同时在那里讲道, 又可以满足主的使命中所附带的条件; (d)所以我根本不可以在那里讲道.
以上论点对我而言, 是既清楚又合逻辑的. 它使我事奉的途径明朗化. 在某个场合里, 一位弟兄邀请我与他共餐. 当时我并不知道他只是想找机会与我谈论此事, 要借此责备我对此事所持有的态度. 他开始说我应该到公会里去, 不但去传扬福音, 也当教导那里的信徒; 可是当他面对以上我所提出的论点时, 他说: “我现在可以明白你不可以去那里教导, 但你应该以一位传福音者的身份, 去那里传扬福音.”但这是漠视我对听我所传的福音而得救的人, 并那些公会组织里的信徒, 所应尽的责任. 让我先讨论第二项. 我们没有专利, 去独占神的真理. 神赐给我们的真理, 是属于所有圣徒的. 我们有明确的责任, 把它传达给他们. 但我在他们的公会里无法传讲.
接着, 我对那些我亲自领到救主面前的人, 有非常特殊的责任. 但我也无法在公会的范围内, 履行这任务. 这里有另一个个案可说明这点. 我们这里有位充满属灵活力的青年弟兄. 在战前, 他曾在一个非常闷和冷漠无情的召会. 战争的情况, 使他离乡背井, 并接触到一些充满活力的召会. 战争结束后, 他便回到家乡. 他觉得自己无法在家乡那既沉闷又冷漠的召会里呆下去, 并思索应当如何行. 就在此际, 他听到有一组来自所有公会的基督徒在城内联合传扬福音, 并得到祝福. 他认为自己能为神做些有益的事, 所以便参与他们. 在他所负责的一系列聚会中, 有一些人承认自己信主得救. 他立刻觉得自己有责任, 进一步地教导他们. 可是, 当他如此行时, 整组同工的和谐便遭受破坏. 过后, 他认清自己必须做一个选择. 他或者参与公会联合的那组人, 但只限制在传福音而已, 或者离开那组人, 以便对使命的条件忠心. 最终, 他决定回到召会, 并开始将生命投入其中. 从那时起, 那召会便蒙神大大赐福. 许多人信主得救, 圣徒也被领到神的道路上.
有人反对这点, 并辩论说保罗也曾到犹太会堂里讲道, 所以我们应该到公会里讲道. 这两件事其实并不相同, 因此我们不能以保罗曾到犹太会堂里讲道为根据, 认为我们也应该到公会里讲道. 圣殿和会堂是与“神给人的唯一宗教” 有关. 当神要进一步的启示自己, 即借着基督信仰来全面启示后, 犹太教已被神弃在一旁. 这一点显明在基督的死(道德方面), 在希伯来书里(教义方面), 在耶路撒冷被毁一事上(公开方面). 使徒行传是记载了这两种治理(administrations)的过渡时期. 在这段时期里, 福音是先传给犹太人, 然后才传给外邦人(徒1:8; 罗1:16). 为了顺服这点, 保罗到会堂里讲道, 直到徒19的转折点. “保罗进会堂, 放胆讲道, 一连三个月, 辩论神国的事, 劝化众人. 后来有些人, 心里刚硬不信, 在众人面前毁谤这道, 保罗就离开他们, 也叫门徒与他们分离, 便在推喇奴的学房, 天天辩论. 这样有两年之久.”(徒19:8-10) 那译成“分离 ”的字, 是非常强烈的字, 它的原意是“他把他们隔开, 并筑起篱笆围住他们.”(请参考《司特隆之圣经汇编》[ Strong’s Concondance ]后部的希腊文辞典). 从那天起, 按照圣经的记载, 保罗就没有再进入任何会堂里讲道.
可是, 现今在基督教世界里所出现的众多党派和教派, 是离开神的话语和道路之产物. 这点可从启示录第二和第三章里, 写给七个召会的信中证明. 而启示录十七章则预告它的结局. 所以这两个个案其实是不相同的. 我们不可以保罗曾到会堂里讲道为根据, 证明参与公会联合的事工是正当合理的.
保罗在林前9:19-23里说:“…向甚么样的人, 我就作甚么样的人. 无论如何, 总要救些人.(22节). 有人以这句话来辩驳, 说保罗为着福音的工作, 准备在神的真理上妥协. 这分明是诽谤, 甚至控诉这位基督忠心仆人的人格. 这是极不正确的. 就在那段经文中, 保罗反对这样的控诉. 他说: “在基督面前, 正在律法之下”(But under law to Christ) (21节), 或者译成“合法的顺服基督”(In lawful subjection to Christ). 为着拯救灵魂和福音的工作, 他可以放弃任何属于自己的权利. 但他不可以放弃任何神所托负的责任. 他没有自由去决定属于他人的事物, 但他可以放弃一切属于自己的权利, 只要能拯救罪人(译者注: “合法的顺服基督”包括顺服主的使命去教导真理). 所以, 那些误用以上经文的人, 是在诽谤 保罗, 并且证明我所 辩护的一点, 公会或宗派联合的事工必须在神的真理上妥协. 因此, 你无法参与宗派联合的活动, 但却不愿意妥协. 然而, 主的仆人必须在主所托负的事物上, 即宝贵的真理存款上忠心. 真理并不是属于他们的, 他们无权妥协. “所求于管家的, 是要他有忠心”(林前 4:2).
在某一个场合下, 当众门徒来到主耶稣面前时, 约翰说: “夫子, 我们看见一个人奉你的名赶鬼, 我们就禁止他. 因为他不与我们一同跟从你.” 耶稣说: “不要禁止他. 因为不敌挡你们的, 就是帮助你们的”(路9:49-50). 让我们不要误解这事, 约翰并非像有种离奇古怪的看法, 指他当时追求某个党派的领导权力. 约翰的疑问, 是那没有亲身跟从主耶稣的人, 竟被神如此使用. 弟兄们, 我们不能诋毁那些看似获得祝福的人 . 让我们因着基督被传扬而真诚地喜乐, 让我们祷告求神祝福所传出去的福音, 使多人蒙恩得救 , 并使得救者被领到神的道路上.
可是, 当我们如此行时, 这是否也包括宗派联合的运动呢? 若我们如此行, 让我告诉你它的后果. 在近期的宗派联合福音布道会上, 在询问室和理事会的会员中, 有超过40% 的工人是来自奉主名的聚会. 他们自愿与许多他们明知违背圣经教导的事有所关联, 例如妇女公开作见证, 向非信徒公开收取捐款等. 他们甚至同意守着布道会的领导人所立的神圣应许, 即带领悔改者去到他们所选择的公会或宗派里去. 弟兄们, 这已是超越我们所敢做的. 除非我们准备为着所谓的福音工作, 放弃我们在神的真理方面所学到的一切.
(D) 后果将会如何呢?
鼓励圣徒与这些宗派或公会联合的事工有所关联, 你将不能再教导有关教派主义和神职阶级的罪恶, 你将牺牲你在道德上的权利, 无法教导新约有关神的召会真理. 在那条路途上, 我们将永远丧失一切神交托于我们, 也是我们向来所珍惜的真理. 我们将栽培起一代不知道, 也不能看见召会与公会有何不同的信徒. 当他们要负起保守召会见证之重任的时刻来到时, 召会的特征已经破坏, 那曾一度是“神的召会”将只成为“福音堂”而已(即只传福音, 不传召会真理, 译者按).
若我们放眼观察现今情况的势趋, 有谁可否认以上所说的事实呢? 这些话语都是严肃的警告, 所有人都当重视和留意. 今日的我们对将来的世代有重大的责任, 要坚守一切神宝贵的真理, 并把它完整地传交给下一代. 我们唯一的保障, 是无论有何后果, 我们都满足于被圣经所引导, 并活在神所启示的旨意之范围内. 基督的审判台在我们面前, “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 …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林前3:13). 在“那日子”, 只有对基督的忠心和爱心, 才是有价值的. 当我们听到他说: “好, 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 那将是何等的甜美, 何等的有福啊!
注: 上文编译自 威廉·特鲁 (William Trew) 所著的《我没有自由参与宗派联合事工的理由》(My Reasons for Not Being Free to Engage in Inter-denominational Service,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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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威廉.特鲁 (William Trew)
刊登于2000年4月份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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