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被称为“弟兄会”的信徒(一)


Frederick A. Tatford

译者注: 曾听人问: “谁是弟兄会(Who are the Brethren)?” 为了回答这问题, 塔福特(Fredk. A. Tatford)在其所编著的10册著作《让世界知道》(That The World May Know)中, 请10位不同弟兄各写一篇有关这问题的文章, 收集在每一册的附录中. 本系列就是编译自这些附录的文章, 让人更清楚谁是那被误称为“弟兄会”的基督徒.

 

(A)     谁是这群弟兄们?

谁是弟兄们(the brethren)? 答案是: 所有基督徒都是弟兄们. 但谁是弟兄会(the Brethren)? 这就比较难回答了. 有者甚至不承认这名称. 他们解释说在上个世纪(19世纪)初期, 神的灵在某些地方如都柏林(Dublin)、纽约(New York)和南美洲等大大动工, 带领了许多基督徒离开教会组织(指公会或宗派)的传统(ecclesiastical traditions), 归回新约圣经的教导, 实践他们在其中所学习到的. 如果别人要称他们为“弟兄会”(the Brethren)或“普里茅斯弟兄会”(Plymouth Brethren), 这是别人的事. 至于他们, 他们本身从未想过组织一个教派或宗派. 他们赞同范氏(W. E. Vine)所言, “弟兄会”这一称号是“彻底的用词不当”(utter misnomer), 所以他们全心拒绝接受这一名称.

 

在理论上, 这是理想的事. 但在实践上, 到底多少人真正弃绝这一称号却是另一回事. 我在本篇文章会用“弟兄会”这一称号, 但不是赞同它, 只是为了方便鉴定或识别之用(a means of identification).

 

到底什么特别的事鼓动了那群热诚信徒的心志? “他们对几个基要真理持有深厚的信念, 他们坚信圣经的权威和丰足, 并圣经所记载的福音. 他们对当时世界上的教会状况深感悲伤, 且深信基督再临的盼望应在基督徒的思想上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 他们当中有者认为在当时主流教会中所奉行的“圣职制度”是极严重的缺陷, 因它导致平信徒(the laity)几乎没有机会参与属灵的职务(指传道、教导和牧养的职务), 只能负责奴性和行政事务. … 早期的弟兄们如那群于1833年聚集在宝沃斯阔城堡(Powerscourt Castle)的信徒, 对基督徒处在分裂的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当中被撕裂成彼此相争的派别而深感关切.”(Harold H. Rowdon, The Origins of the Brethren, 第2,4,7页).

 

故此, 他们开始仅仅以基督徒的身份聚集, 在基督的身体上同作肢体. 他们在每个星期日擘饼记念主. 他们单单仰望主来造就他们. 他们对圣经有焕然一新的兴趣, 热心追求预言、召会、福音的真理. 罗顿(Dr. Rowdon)指出许多早期的弟兄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人, 之前是圣职人员或牧师, 曾建立了人数可观的宗教团体, 很多主要是在大城市, 且往往是透过现有的会众转变成地方召会.” 可是也有一些出生卑微, 职业低微, 但蒙住重用的人, 罗顿引证英国的格里伯(Robert Gribble), 他在英格兰的北德文郡(North Devon)为主做了非凡的工作(参上引书, 第147页). 撒但无法忍受这一切, 不久便开始在麦子中间撒下稗子(参太13:25).

 

在1845年, 达秘(J. N. Darby)探访在普里茅斯(Plymouth)的召会. 那里有位影响力极大的信徒, 就是牛顿(B. W. Newton). 达秘不赞同牛顿对预言和召会的看法, 也反对在普里茅斯有圣职主义(clericalism)的倾向. 结果, 在1845年最后一个主日, 达秘和一些其他信徒离开那里, 开始在城里的别处擘饼. 1847年, 牛顿被控以错误宣传有关基督位格的异端教训(牛顿过后认错, 并撤回他这方面的教训). 之后在1848年, 伍德福尔(Captain Woodfall)和他的兄弟从牛顿所在的召会(即普里茅斯的召会)去到布里斯托的毕士大堂(Bethesda Chapel in Bristol), 并被那里的信徒接纳. 在毕士大堂事奉的有慕勒(George Muller)和克雷克(Henry Craik). 达秘要求他们谴责牛顿的小册子(并与所有普里茅斯的信徒断绝交通, 译者按), 当他们拒绝如此行时, 达秘便与毕士大堂的召会和一切拥护这决定之人断绝交通. 从此, 弟兄会运动分裂成二: 闭关弟兄会(exclusive brethren)和开放弟兄会(open brethren).

 

那被称为“开放弟兄会”(open brethren)相信他们仍然忠于这运动的非宗派特征(undenominational character), 即一个召会应该“给予任何(在教义和道德上纯正)一致的基督徒享有交通的机会”, 这是引述达秘本身所说的话. 他们(所谓的开放弟兄会)实行信徒浸礼(believers’ baptism). 他们没有中央管辖的组织, 每一个召会都是独立自治的. 然而, 他们并非没有受到撒但的攻击. 在1880年代, 特别是在苏格兰, 他们当中有一称为“所需的真理”(Needed Truth)之运动, 试图组成比基督的身体更狭窄的交通圈子, 有些召会至今仍受它的影响.

 

 

(B)     弟兄们所深信和实践的是什么?

(1) 他们是正统福音派(evangelical)的基督徒. 他们赞同合乎圣经的信仰宣言(statements of belief)如大学团契(Inter-Varsity Fellowship)或圣经公会(Scripture Union)的信仰宣言(编译者注: 他们只是赞同, 却不以任何宣言、教条或信经为最高权威; 他们只以圣经为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权威). 他们整体而言积极地传扬福音. 他们当中有无数的传福音者(evangelists)或多或少被神重用; 例如慕尔豪(Henry Moorhouse)对慕迪(D. L. Moody, 美国著名布道家)的影响是众所皆知的, 连葛培理(Billy Graham)也承认他从弟兄们那里受益良多.

 

(2) 他们拒绝圣职人员(或称“圣品人”, clergy)和平信徒(laity)的分别. 他们相信“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应该应用在召会的聚会中. 他们当中有些人全时间宣传福音, 或执行教导和牧养召会的工作. 他们受到信徒的支持, 但不被视为属于那与普通信徒分别出来的圣职品级(clerical order). 在绝大部分的召会中, 都有受信徒承认的长老牧养召会.

 

(3) 他们相信一个召会应该像身体般地运作, 正如我们在 罗12:3、哥林多前书12章、以弗所书第4章和彼得前书第4章所读到的. 他们赞同修特(Dr. Rendle Short)所言, 指保罗“不要把召会塑造成彗星(comets)一般, 有一个卓越辉煌的头, 却带着一条长长的星云状尾巴(a brilliant head and a long, nebulous tail)(Principles of Christians called ‘Open Brethren’, 第114页). 不, 保罗要信徒像身体般地运作.

 

(4) 他们最显著的特征是他们在每个主日(星期日)聚集举行主的晚餐. 在这聚会上, 不同的弟兄能参与祷告、赞美、敬拜、劝勉或教导. 这是一个没有由某个主席主持, 或按事先安排好的程序来进行的聚会, 为的是要遵行哥林多前书14章, 特别是26节的教导. 弟兄们反对贺智(Charles Hodge)对这节的注释: “只有当说方言、作先知讲道、行异能神迹和其他这类的恩赐还在召会中延续时, 这里所描述的情况就还通行. 既然那些恩赐已经停止, 无人有权在召会中按照内心的感动起来参与事奉.” 弟兄们赞成登尼(James Denney)对 帖前5:19-20的注释: “一个开放的聚会, 有自由作先知讲道; 在这聚会上, 任何弟兄可按圣灵赐他的话而开口说话. 这样的聚会是现代召会最迫切需要的.” 因为今日还有圣灵的恩赐, 而圣灵本身仍然与我们同在.

 

(C)     一些主流宗派的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 近年来, 一些主流的宗派里也开始欣赏和重视上述的真理; 例如路德会教徒(Lutheran)吉拉德(Robert C. Girard)在所著的书中(Brethren, Hang Loose)述说他如何把一些这类的原则引进他的教会中. 他从倪柝声(Watchman Nee)那里学习到一个召会应该像身体般地运作, 而倪柝声则大量吸取弟兄们(弟兄会)的教导.

 

还有一个例子刊登在弟兄们所出版的杂志《收割者》(Harvester)的9月刊. 内中给沃森(David Watson)所著的《我相信在教会中》(I Believe in the Church)一书写了一篇书评. 书评者写道: “有些读者没注意到近年来圣公会(Church of England)的改变. 他们可能吃惊地发现沃森接受了下列基督徒事奉的六大原则.” 这六大原则极可能取自弟兄会(弟兄们)的教义手册.

 

另一个例子可从近期的一本书中看到, 即班克斯(Robert Banks)所著的《保罗对社区的观念》(Paul’s Idea of Community). 此书对保罗时代希腊城市的众教会作出学术性的研究考查, 而书中大部分所反映的是毫无疑问的弟兄会(弟兄们)的教义.

 

有关弟兄会(弟兄们)的人数力量和普世性增长, 读者可参阅柯德(F. Roy Coad)所写的《弟兄会运动的历史》(A History of the Brethren Movement), 第11和12章. 此书估计当时在英国岛屿独立自治的弟兄会(弟兄们的)召会约有75,000到100,000人. 最后, 若没提到弟兄会(弟兄们)海外宣道的事工, 本篇文章便不完整了. 事实上, 此乃这几册书(指《让世界知道》十册全书)的主题.

 

葛若弗斯(Anthony Norris Groves)是这事工的伟大先锋. 1829年, 他和妻子、两个孩子连同其他三人出发到巴格达(Baghdad)宣道. 他没有任何宣道会的支持, 英格兰那里也没给予经济援助的保证. 他凭信心大胆地仰望神来供应他的需用. 他的宣道旅途和诸般艰苦在宣道史上是其中一个最英勇的记录. 他的榜样激发了数以千计的基督徒跟随他的脚踪, 令他们深信使徒的榜样(不领固定薪水, 唯独仰望神的供应, 译者按)于今日仍是可效法、可实践的. 本书的编著者塔福特(Fredk. A. Tatford)写了一本葛若弗斯的简短传记, 有兴趣的读者或许可从本书出版社那里免费索取一本.

 

在宣道工作上, 弟兄们已去到地极, 特别是到印度、中非洲、南美洲和中国. 他们当中比较闻名的有斯坦利·阿诺特(Frederick Stanley Arnot)、克劳福德(Dan Crawford)和厄瓜多尔殉道者(the martyrs of Ecuador). 这些弟兄们并没受任何宣道会的差遣, 而是按照 徒13:1-3的样式, 受圣灵和他们的地方召会所差派. 无论如何, 有些机构如在附录(二)中所陈述的, 协助分配信徒的奉献, 力求提升与扩展宣道的事工.

 

读者若有兴趣知道更多有关弟兄们的事, 可特别参阅上文提到的柯德(Coad)和罗顿(Rowdon)所写的书. 另一本近期出版、由库辛司(Peter Cousins)所著较简短的书《弟兄会》(The Brethren), 也很有启发性和指导性. 豪雷(G. C. D. Howley)在道格拉斯(J. D. Douglas)所编著的《基督徒教会词典》(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也写了一篇极好的短文. 其他富有价值的著作是修特(Dr. Rendle Short)所写的书《那称为“公开弟兄会”的基督徒之原则》(Principles of Christians called ‘Open Brethren’)、维特彻(T. S. Veitch)所著的《弟兄运动的故事》(The Story of the Brethren Movement)、艾朗赛(H. A. Ironside)所著的《弟兄运动的历史概述》(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Brethren Movement), 以及皮克林(Hy. Pickering)所编的《弟兄中的首领》(Chief Men Among the Brethren).

 

 


[1] 译者注: 罗伯特·安德森勋爵(Sir Robert Anderson, K.C.B., LL.D., 1841-1918)是伦敦警察厅的奠基者(founder of  Scotland Yard), 也可能是除了达秘(J. N. Darby)的著作《反对基督信仰乃是反理性主义》(The Irrationalism of Infidelity)以外, 在护道学(或称“护教学”, apologetics)上的第一位召会作者. 他孜孜不倦地指出圣职阶层(clerisy, 即把信徒分成“圣品人”和“平信徒”两大阶层或等级)是取自旧约犹太教的特殊祭司等级制度(priestly caste). 它与其他一切在这制度中的礼仪性事物一样, 在基督来了之后就撤消了(参西2:17; 来8:6-13; 10:1-18), 所以我们千万不要以任何形式来恢复这等级制度.

[2] 译者注: 在1830年代, 达秘(J. N. Darby)、威革蓝(G. V. Wigram)、贝勒特(J. G. Bellett)等等的早期弟兄们经常聚在爱尔兰威克洛(Co. Wicklow)的宝沃斯阔城堡(Powerscourt Castle), 研究旧约预言、召会被提、但以理书的七十个七等圣经预言题目, 也发现了许多有关末世论的真理. 参 H.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Brethren Movement, 第32页.

[3] 例如在班斯泰甫(Barnstaple)的罗伯特·卓曼(Robert C. Chapman)本是在属于浸信会的以便以谢会堂(Ebenezar Chapel)作牧师. 当他发现地方召会的真理后, 便立志遵行, 并教导那里的信徒. 结果1842年, 以便以谢会堂的大部分浸信会教徒离开那里, 在班斯泰甫的另一条街, 建立一间容纳450人的聚会所, 称为比尔街会堂(Beer  Street Chapel; 较后称为格罗夫纳街会堂[Grosvenor Street Chapel] ), 开始了地方召会的见证.

[4] 译者注: 德文郡(Devon, 即Devonshire)是英国英格兰的郡名.

[5] 译者注: 本文所指的这位19世纪的牛顿是便雅悯·牛顿(Benjamin Wills Newton), 而非17世纪的大科学家以撒·牛顿(Sir Isaac Newton, 1642-1727).

[6] 译者注: 其实在毕士大堂的长老们已写信解释他们接纳的原因(此信被称为“十人的信”, Letter of the Ten), 信中声明他们全面拒绝牛顿的错误教导. 可是经过详细查问后, 他们发现这两位来自普里茅斯的信徒并不支持这错误的教导, 所以便接纳他们. 其他召会本该相信这十人(包括慕勒、克雷克等敬虔的人)的判断, 但达秘却不赞同他们的做法, 也要求其他召会与毕士大堂的召会断绝交通, 并与一切不愿如此行的召会断绝交通. 要所有的召会服从一人或一小团人, 这正是实行主教制的宗派(天主教、圣公会、卫理公会等)所设立的人为制度, 违反了地方召会独立自治的真理.

[7] 译者注: 詹姆斯·安德森(James Anderson)写道: “我们早期的历史上有个遗憾的事, 那就是我们早期的弟兄们(early brethren)纵然全都渴慕归回圣经, 但他们当中并非所有人都采纳合乎圣经教导的洗礼. 达秘(J. N. Darby)和那些随同他的人采纳了洗礼的正确方式(即浸礼), 但施行在错误的人身上, 即婴孩身上. 我们必须承认, 连路得(Martin Luther)、加尔文(John Calvin)和伊拉斯姆(Erasmus)也表明圣经中完全找不到为婴孩施洗的做法. 在早期弟兄们的历史上, 1848年是个可悲的一年(因为他们当中分裂为两派). 无论如何, 一个值得庆幸的结果是, 我们可离开这种对洗礼的错误解释, 将之留在“封闭主义”(Exclusivism)中.” James Anderson, Our Heritage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71), 第17-18页. 我们反对为婴孩施洗(infant baptism), 因为它违反了圣经明确的教导, 请参2004年5/6月份, 第52期《家信》的“圣经问答: 为婴孩施洗合乎圣经的教导吗?”

[8] 译者注: 有关“所需的真理”(Needed Truth)之运动, 请参2002年1月份, 第26期《家信》的“真理战场: 教派主义的罪恶  —  ‘所需的真理’之召会(‘Needed Truth’ Assemblies)”.

[9] 有关慕尔豪(Henry Moorhouse, 1840-1880)对慕迪(D. L. Moody)的影响, 请参 2001年6月份, 第19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亨利·慕尔豪”.

[10] 美国的葛培理(Billy Graham)早期持有纯正的福音真理, 是神所重用的大布道家. 可惜的是, 他在后期由于要拉拢天主教、基督教各大宗派甚至其他宗教, 而在福音真理的立场上妥协, 宣称人不信靠耶稣基督也能得救, 此乃违反圣经的教导(徒4:12). 他说: “无须努力去使全球所有人类转向基督. … 他们(指其他宗教的人)可能不认识耶稣的名, … 他们只能转向自己内心唯一的光, 因此我相信他们是得救的.” 吴主光著, 《教会大合一运动可以接纳吗?》(香港九龙: 种子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3年), 第29页.

[11] 有关葛若弗斯(Anthony Norris Groves, 1795-1853)的身平与宣道事迹, 请参 2000年10月份, 第11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安东尼·葛若弗斯”.

[12] 译者注: 有关厄瓜多尔殉道者(the Equador/Ecuador martyrs),  请参 2004年5/6月份, 第52期《家信》的“殉道火窑: 这人不是傻瓜!”.

[13] 译者注: 这附录(二)是指在《让世界知道》(That The World May Know, vol.5)一书的附录. 内中列出几个协助宣道事工的组织如: Echoes of Service、New Zealand Treasury、Home and Foreign Mission Fund, Scotland、Australian Missionary Tidings、Christian Missions in Many Lands, U.S.A.、Missionary Service Committee (Canada)、Christian Missions in Many Lands (Canada)等等. 这些组织只负责分配各地信徒所奉献的金钱给全时间从事宣道事工的信徒们, 并不像宗派的“宣道会”(missionary society)一般地按时发“薪水”给它们属下的传道人或宣教士, 还决定他们事奉的地点和去向.

[14] 译者注: 上文编译自Fredk. A. Tatford, That The World May Know (vol.5): The Mysterious Far East (Bath: Echoes Publications, 1984), 第380-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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