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宣道计划 (六) : 召会的纪律管教 (Church Discipline)


范氏 (William Edwy Vine)

编译者注:   主耶稣在升天前赐下大使命给众门徒: “你们往普天下去, 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 使徒行传让我们看到, 在圣灵的大能和带领下, 福音开始向四方广传, 而如今也已传遍天下. 感谢神, 从五旬节直到21世纪的今天, 圣灵仍然没有改变! 祂愿意动工, 亦与人同工, 完成神的宣道计划. 因此, 所有信徒都该明白“神的宣道计划”. 为此, 我们刊登范氏(W. E. Vine)所写的这一系列有关宣道的文章, 使我们更明白和遵行神所命定的宣道计划.[1]

 

 

(A)       不合圣经的中央集权管治

在上一章, 我们设法表明一点: 由一个地方性中央集权方式(a local central authority)来管治某区域的众召会(指由一个中央组织来管理众多的召会), 这样的组织方式显然没有出现在神原本的计划中(换言之, 按圣经所显示的, 任何这类中央管治的组织不是神的心意; 照神的计划和心意, 每个召会都独立自治, 不受其他召会或组织所管治, 而是单单对主负责; 编译者按).[2]

 

此外, 我们也附带地指出, 圣经从没记载某召会所实施的纪律管教, 成为其他召会作决定的判例案件(test case, 意即在实行纪律管教方面, 其他召会要依从某召会的做法来做决定, 编译者按). 我们现在要思考召会纪律管教和它的重要性.

 

 

(B)       召会交通的独特和原则

进入信徒之间的交通是非常蒙福的, 亦是非常严肃的. 这交通只给信徒, 因为它建基于基督牺牲的救赎功效. 这交通必须与神的圣洁相符一致, 因为它是与圣父、圣子、圣灵相交. 既然是神所设立, 也靠神维持, 我们就要完全依照神的原则, 而非按照人推论出来的种种规章条例. 即使这些规章条例出自美好动机, 为要护卫团契交通, 但也不能因此而不照神的原则去行. 按圣经教导, 信徒以参与主的晚餐(掰饼饮杯), 在地方上集体性地表达这种交通(林前10:15-18), 所以这样的特权属于所有信徒, 只要他们遵照神的话语.

 

 

(C)       断绝交通的重要和理由

(C.1)   犯了道德上的罪

圣经清楚教导, 犯了不道德的罪是断绝交通的理由之一. 对哥林多的召会迟迟不对付这方面的犯错者, 保罗严肃地写道: “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

 

这类的罪是在前几节所说的众罪之一, 保罗吩咐说: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 若有称为弟兄(这与世人有别, 林前5:10)是行淫乱的, 或贪婪的, 或拜偶像的, 或辱骂的, 或醉酒的, 或勒索的, 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或译作“交通”), 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 因为基本的原则是“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 因此, 应当把旧酵除净(林前5:6-7).

 

(C.2)   犯了教义上的罪

论到教导错误的道理, 使徒(约翰)的指示是清楚明确的. 任何人所传的若不是“基督的教训”, 他就不该被接纳, 甚至不该向他问安, 因为这样做等于在他的恶行上有份(约贰11). 使徒显然不是论到那些未受教的信徒, 因他们缺乏真理的知识. 使徒所指的人, 是传播那违反基要教义的错误道理.其上下文表明, 那些不教导关乎基督真道理之人(就是“凡越过”和“不常守着”基督教训的人, 约贰9), 被视为邪恶教义的教师. 值得留意的是, 论到哥林多召会不道德的教义所带来的恶果, 保罗所用的字句与他论到加拉太召会的假教义时所用的字句是一样的: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加5:9).

 

在许米乃和腓理徒的事件上(他们对复活之事持有错谬道理), 保罗也采用类似的隐喻(metaphor), 来形容邪恶教义的悲惨后果. 他说: “他们的话如同毒疮, 越烂越大”(提后2:17).[3] 那里的题目虽然并非论及召会的纪律, 而是表明信徒若要成为“贵重的器皿”所需有的品行. 不过, 人若自洁, 脱离“世俗的虚谈”(提后2:16), 按照那段经文的意思, 也包含了离开那鼓吹世俗虚谈的人. 因此, 那段经文并不赞同把许米乃和腓理徒保留在召会的交通里(如果他们屡次被劝后仍不悔改, 就要被断绝交通, 编译者按).[4] 无论如何, 那里并没暗示把任何道德和教义纯正的信徒逐出交通. 使徒在那里列出蒙主重用的必备条件, 而非有关与其他信徒的交往.

 

在别迦摩的召会中, 我们还有另一个例子. 主表明他们当中有人持守错谬的道理(启2:14-15). 这样的人要被逐出召会交通的圈子之外. 以弗所召会蒙主称赞, 因为她试验和看出那些来到他们当中的假使徒(启2:2).

 

 

(D)       信徒要彼此接纳

除了上述圣经所明确指示的(不可与那些犯了不道德的罪和持守邪恶教义的人交通), 使徒说: “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 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 使荣耀归与神”(罗15:7). 使徒这重要的吩咐至今仍然适用. 他所谓的“彼此接纳”包括所有在基督身体上的肢体;[5] discipline

 

信徒的交通不是根据某信徒对召会纪律的案例所作出的各种判断而定, 而是看那位要求接纳的信徒本身是否真正涉及罪恶(换言之, 要决定接纳某人进入交通时, 首先要考量和细查的, 是那人是否在道德和教义上纯正, 不能因他来自的召会持有一些错误的道理, 就完全与他断绝交通, 因那人本身也可能极不赞同那些错误的道理; 编译者按).[6]

 

 

(E)       断绝交通的目的

把某信徒逐出地方召会的交通是一个严肃的行动(交通不限于掰饼而已), 但此举不是最终目的, 因这样做的目的, 是要叫那遭受管教的圣徒得到属灵的益处, 引领他自省和认罪, 以致得以复原(林后2:6-11). 当犯错者“被赶出去”, 他与信徒的交往就受到严厉的限制. 这命令是“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 这里所指的显然超过把那人逐出某个特定的召会聚会之外, 例如只把他赶出掰饼聚会之外. 若以爱心为理由而忽视罪恶, 并与犯罪者保持交往, 仿佛此人没有受到纪律管教, 这样的爱只是出于情绪, 缺乏神的爱和对神的敬畏, 破坏了属神的交通原则.

 

 

(F)       断绝交通的心态

真正的弟兄之谊(brotherliness)是与公义和爱心相符一致  —  公义要求对犯罪者执行纪律管教; 而自谦的爱(self-abasing love)会以神所指定的方式帮助犯罪者悔改复原, 这包括召会中所有信徒为此悲伤心碎, 明白所谓祭司的职任  — 在圣处吃赎罪祭(利6:26; 10:17). 如果召会整体信徒都处于正确的属灵状况, 多少时候或许可以避免很多罪恶的发生. 以牧者心肠来处理事情至少可以阻止罪恶, 防止进到断绝交通的另一极端(编译者注: 哥林多召会的信徒不愿接受那已明显悔改的犯错者, 此举如钟摆一样, 摆到断绝交通的另一个极端, 林后2:5-11).

 

 

(G)      举荐信的功用

当所该做的都已执行, 其他有关的召会也该认同此事. 一个在某召会中被断绝交通的人, 可能去到其他召会寻求交通. 若腓立比的召会接纳一个已被哥林多召会断绝交通的信徒, 这绝不是合乎圣经的交通(除非能证实哥林多的召会所执行的纪律管教不合乎圣经, 编译者按).

 

有鉴于此, 我们需要举荐信. 当时的众召会都要求举荐信, 这点可从保罗给哥林多召会的告诫中清楚晓得, 他说既然哥林多的信徒本身就是他的证书(证明保罗是神的仆人, 因他们多人是在保罗传道和见证之下信主得救, 参徒18:1-11), 他们不需要保罗带着举荐信来到他们当中, 正如其他人所需要做的(林后3:1-3). 请比较亚波罗的案例(徒18:27; 编译者注: 亚波罗要从以弗所到亚该亚去, 以弗所的弟兄们“写信(举荐信)请门徒接待他”).[7]

 

这样的信件不仅是个防卫  —  有助于消除猜疑和不信, 也不只是提供领受主餐的权利, 更好的是, 它是一种赞赏, 把某信徒推荐给别处的圣徒, 以得到他们的信任和关爱, 并得着与他们交通的特权.

 

 

(H)       结语

某召会因不赞同另一召会的决定而被断绝交通, 这样的主意和做法是毫无圣经根据的, 并与地方召会的特征和相关原则直接相违(因召会是独立自治的, 编译者按). 总而言之, 正如我们在上文所看到的, 在神的计划中, 并没有以地理来定界线, 设立一个所谓“教会性的联合组织”, 或提倡“众召会的合并”, 以此管治某区域的众召会.[8]

 

 

 


[1]               “范氏”原为爱德威·范隐(另译“筏隐”, William Edwy Vine, 1873-1949)的俗称, 是一位圣经知识渊博, 且精通希腊文的学者, 著有《新约希腊文文法: 自助课程》(New Testament Greek Grammar: A Course of Self-help)和经典著作《新约单词评注字典》(An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此外, 范氏这位奉主名聚会的弟兄, 对宣道事工很有负担, 贡献极大. 他是《事奉的回声》(Echoes of Service, 一本关于奉主名聚会在各地的宣道事工之月刊)的主要编辑之一, 并参与此事工长达40年之久(1909-1949年), 深知各地宣道事工的实情与状况, 也见证了按照圣经所启示的宣道方法去做, 是绝对可行的. 有关范氏的生平和事奉, 请参 2012年4-6和7-9月份(第93和94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威廉·爱德威·范隐(William Edwy Vine)”.

[2]               一些宗派所奉行的“主教制”(Episcopal system)实质上就是这类中央集权的制度. 采纳主教制的宗派有: 罗马天主教、希腊天主教(东正教)、英国国教会(圣公会)、循道会(卫理公会)等. 实行“协议或代表制”(federal or representative form)的长老会和改革会也受更高权威的“议会”(synod)和“总会”(general assembly)所控制.

[3]               提后2:18: “他们偏离了真道, 说复活的事已过, 就败坏好些人的信心.”

[4]               有关这方面的纪律管教, 请参 2010年4-6月份, 第85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召会的纪律管教”.

[5]               “所有在基督身体上的肢体”是指一切真正信主得救的人. 只要他们在道德和教义上纯正, 都该被接纳.

[6]               但很可惜, 由于不守这方面的原则, 以致达秘(J. N. Darby)要求所有地方召会与普里茅斯(Plymouth)的召会断绝交通(因达秘宣称那召会里, 有人传讲错误道理), 凡不这样做的召会, 就被断绝交通, 结果产生更多令人痛心的分裂. 有关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请参 2001年12月份, 第25期《家信》的“真理战场: 教派主义的罪恶(第25章): 交通的圈子”.

[7]               保罗要求接纳时虽没有带举荐信, 但巴拿巴与他会谈, 然后举荐他, 结果耶路撒冷的召会接纳保罗进入他们的交通里(徒9:26-29). 我们从中学到一个原则: 在接纳方面, 有些外地来的信徒虽没有带举荐信或介绍信, 但若有当地信徒认识和推荐他, 此人也可被接纳.

[8]               上文编译自 “Church Discipline”(Chapter 12), 载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5)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6), 第251-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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