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1: 论到马利亚拿香膏去膏抹主耶稣一事, 约翰福音说是在“逾越节前六日”(约12:1), 但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却记载是发生在逾越节的前两天(“过两天是逾越节”, 太26:2; 可14:1). 到底哪一个记载是正确的?


解答:   人所谓“圣经中的矛盾”, 往往不是因为圣经记载出了问题(真理的神绝不会说错), 而是人出了问题, 例如读经时粗心大意, 或没按照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因此, 在未解答之前, 让我们仔细研读这三段经文:

(A)   约翰福音的记载 (12:1-9)

12:1逾越节前六日, 耶稣来到伯大尼, 就是他叫拉撒路从死里复活之处.12:2有人在那里给耶稣预备筵席; 马大伺候, 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稣坐席的人中. 12:3马利亚就拿著一斤极贵的真哪哒香膏, 抹耶稣的脚, 又用自己的头发去擦, 屋里就满了膏的香气. 12:4有一个门徒, 就是那将要卖耶稣的加略人犹大,12:5说: “这香膏为什麽不卖三十两银子周济穷人呢?”12:6他说这话, 并不是挂念穷人, 乃因他是个贼, 又带着钱囊, 常取其中所存的.12:7耶稣说: “由她吧! 她是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  12:8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 只是你们不常有我.”12:9有许多犹太人知道耶稣在那里, 就来了, 不但是为耶稣的缘故, 也是要看他从死里所复活的拉撒路.

(B)   马太福音的记载(26:1-13)

26:1耶稣说完了这一切的话, 就对门徒说: 26:2“你们知道, 过两天是逾越节,  人子将要被交给人, 钉在十字架上.”26:6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疯的西门家里, 26:7有一个女人拿著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 趁耶稣坐席的时候, 浇在他的头上.26:8门徒(原文是复数, 即众门徒)看见就很不喜悦, 说: “何用这样的枉费呢!26:9这香膏可以卖许多钱, 周济穷人.” 26:10耶稣看出他们的意思,就说: “为什麽难为这女人呢? 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26:11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 只是你们不常有我.26:12她将这香膏浇在我身上是为我安葬做的. 26:13我实在告诉你们, 普天之下, 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 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 作个纪念,”

(C)   马可福音的记载(14:1-9)

14:1过两天是逾越节, 又是除酵节, 祭司长和文士想法子怎麽用诡计捉拿耶稣, 杀他. 14:3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疯的西门家里坐席的时候, 有一个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贵的真哪哒香膏来, 打破玉瓶, 把膏浇在耶稣的头上. 14:4有几个人心中很不喜悦, 说: “何用这样枉费香膏呢? 14:5这香膏可以卖三十多两银子周济穷人.” 他们就向那女人生气. 14:6耶稣说: “由她吧! 为什麽难为她呢? 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14:7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 要向他们行善随时都可以; 只是你们不常有我.14:8      她所做的, 是尽她所能的; 她是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预先浇在我身上.14:9我实在告诉你们, 普天之下, 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 也要述说这女人所做的, 以为记念.”

上述经文看似矛盾, 其实不然. 不少解经家指出, 在主耶稣被钉十架前的那个星期, 马利亚共两次用香膏来膏抹主耶稣.[1]

第一次是在逾越节前六日:

  1. 经文: 记载于约翰福音12:1-9
  2. 地点: 地点没有明记, 可能是在马大的家(约12:2说“马大伺候”; 换言之, 可能有人出钱预备筵席, 但在马大家举行).
  3. 特点: 马利亚膏抹主耶稣的脚(约12:3)
  4. 盛香膏的玉瓶没被打破
  5. 犹大一人认为马利亚这样做很浪费, 为何不卖掉香膏周济穷人(约12:4-5)

第二次是在逾越节前二日:

  1. 经文: 记载于马太福音26:2-13; 马可福音14:1-9
  2. 地点: 在西门的家(太26:6; 可14:3).
  3. 特点: 马利亚膏抹主耶稣的头(太26:7; 可14:3)
  4. 盛香膏的玉瓶被打破(可14:3)
  5. 几个门徒一同认为马利亚这样做很浪费, 为何不卖掉香膏周济穷人(太26:8-9; 可14:4-5)

简而言之, 马利亚在逾越节前六天已膏抹了主耶稣的脚, 那时只有犹大在埋怨. 但在逾越节前两天, 马利亚再次拿着同一个玉瓶来膏抹主耶稣, 这次是膏抹主耶稣的头. 很可能那玉瓶剩下不多的香膏, 所以需要把它打破, 才能取出剩下的香膏. 那时, 众门徒(不只犹大)都开始埋怨她在浪费. 主耶稣称赞马利亚所做的, 加上一句: “普天之下, 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 也要述说这女人所做的, 以为记念”(可14:8; 也参太26:13; 注: 这句话是主耶稣受马利亚第一次膏抹时所没有说的话)

其实明眼的人一看就发现这些记载有所不同, 但几千年来, 没有人去“擅自修正”, 仍然保留原貌, 因为神的道是不可更改的. 但后来解经家在细心研究下, 发现其中并无矛盾冲突. 这再次证明圣经是诚然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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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主耶稣上十字架前的四次筵席

圣经记载主耶稣上十字架前的一个星期, 共出席了四次的筵席. 这四次筵席如下:

第一次: 记载于路加福音19:5

第二次: 记载于约翰福音12:1-9

第三次: 记载于马太福音26:7; 马可福音14:3

第四次: 是主与门徒最后的晚餐, 记载于太26:20;  可14:17;  路22:14;  约13:1-20

一些圣经学者(如洪鼎翀)认为, 主耶稣与门徒吃最后的晚餐, 并不是在逾越节正日, 而是逾越节的前一天. 洪鼎翀指出: “一般上来说, 前后那几天的筵席都叫逾越节的筵席.”[2]根据洪鼎翀的推算, 这四次筵席如下表:[3]

亚笔月  时间  事件  经文
8日 逾越节前7天 1个筵席:主耶稣在撒该的家作客(路19:6: 接待 = 款待) 路19:1-10
9日 逾越节前6天 2个筵席:地点不明, 可能在马大(即拉撒路)的家, 马利亚膏抹主的脚 约12:1-9
10日 逾越节前5天
11日 逾越节前4天 主耶稣凯旋地进入耶路撒冷(棕榈主日) 可11:1-7路19:29-35约12:12
12日 逾越节前3天
13日 逾越节前2天 3个筵席:主耶稣在西门的家, 马利亚膏抹主的头 太26:6-13可14:3-9
14日 逾越节前1天 4个筵席:13日傍晚, 主与门徒吃最后的晚餐, 饭后到客西马尼祷告, 被抓, 受审七次, 最后被钉十架 太26:19-20可14:16-17路22:13-14约13:1-4
15日 逾越节当天 14日傍晚,* 全犹太民众正式吃逾越节筵席
*注:  根据犹太人的算法, 傍晚(黄昏)六时开始到隔天傍晚六时算为一日. 因此, 亚笔月15日其实是14日傍晚六时开始至15日傍晚六时为止.

[1]               按圣经记载, 主耶稣在上十字架前的一个星期, 出席了四次的筵席, 有关详情, 请参本文附录.

[2]               洪鼎翀著, 《圣经中的矛盾 (第一集) 》(柔佛新山: 人人书楼出版有限公司, 2007年), 第192页.

[3]               改编自上引书, 第178-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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