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宣道计划 (九) : 财物问题 (Financial Matters)


 

范氏 (William Edwy Vine)

编译者注:   主耶稣在升天前赐给门徒大使命:“你们往普天下去, 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 使徒行传让我们看到, 在圣灵的大能和带领下, 福音开始向四方广传, 而如今也已传遍天下. 感谢神, 从五旬节直到21世纪的今天, 圣灵仍然没有改变! 祂愿意动工, 亦与人同工, 完成神的宣道计划. 因此, 所有信徒都该明白“神的宣道计划”. 为此, 我们刊登范氏(W. E. Vine)所写的这一系列有关宣道的文章, 使我们更明白和遵行神所命定的宣道计划.[1]

 

 

(A)       照顾贫穷信徒

我们要谈论财务问题, 因为最早期的宣道事工有一个特色, 就是照顾穷人(特指贫穷信徒). 在写给加拉太信徒的书信中, 使徒保罗指出他某次与巴拿巴上耶路撒冷, 当时大家都明白他们两人应该往外邦那里去宣道时, 曾请求他们“记念穷人”. 使徒保罗声明他的心意, 说: “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加2:10). 这里所指的穷人是住在犹太的圣徒(即信徒), 他们面对逼迫和饥荒, 贫穷成为严重的问题.

 

圣经故事的范围局限在那些具有恒久价值的事件, 能在普遍上给主的子民属灵的指引. 因此, 圣经记载了捐献给耶路撒冷贫穷圣徒一事, 主要为了表明照顾贫穷者(特指贫穷圣徒)是宣道事工的重要部分. 此事在新约许多书信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证明照顾贫穷圣徒的重要性.

 

保罗在加拉太书提到此事的时候, 在安提阿的召会  —  外邦宣道事工所成立的首个召会  —  已被圣灵感动, 借着巴拿巴和扫罗(保罗)去援助犹太的弟兄们(徒11:29-30). “于是门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钱, 送去供给住在犹太的弟兄”(徒11:29). 整个召会自动自发地伸出援手, 每个信徒参与捐献.

 

安提阿的召会以实际行动表现真心的同情. 这很可能是因为巴拿巴和扫罗已给那召会这方面的属灵指导. 他们两人在那里足有一年的时间, “教训了许多人”(徒11:26). 值得留意的是, 紧接着他们教训多人的记载, 是供给贫穷圣徒的记述, 这点暗示着他们的教训与实际捐助圣徒有关. 这些才是真“门徒”啊! 他们跟随主的榜样, 因主常以贫穷者为祂所特别关注的对象!

 

保罗和巴拿巴在未蒙召前往远方宣道以前(即在 徒13:1-3以前), 就已参与捐助贫穷圣徒的事工. 从别的新约书信中, 我们发现他们蒙召过后, 仍然常从事这方面的事奉. 论到与这相同的需要, 保罗告诉哥林多的召会说他已“吩咐加拉太的众召会”, 并写道: “论到为圣徒捐钱, 我从前怎样吩咐加拉太的众召会, 你们也当怎样行.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 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 免得我来的时候现凑”(林前16:1-2).

 

这方面的指示虽是出于当时环境的需要, 却给现今信徒所需的指引, 表达一些重要的原则:

  1. 有关捐献的规矩(manner): 它应该是有规律性的(regular), 要把钱明确和经常地抽出来留着, 而不是临时急乱的现凑.
  2. 有关捐献的方法(method): 它应该是全体性的(universal). 整个召会都需要捐献. 较穷的信徒不该依赖较富的信徒去做这事. 使徒所说的是“各人”.
  3. 有关捐献的数量(measure): 它应该是相称的(proportionate, 即与自己的经济能力相称或“成比例的”). 每个人的捐献是“要照自己的进项”(KJV: as he may prosper). 神没有吩咐说这捐献要十分之一, 像神在律法时代所吩咐的条例. 即使在律法时代, 以色列人所该献的是多过十分之一.

 

在召会时代, 每个人的捐献是“要照自己的进项”. “进项”(prosper)字面意义是“有一条好的道路”(to have a good road; 换言之, “要照自己的进项”可译作“要照自己[从神领受]的好道路”, 编译者按). 每个信徒的道路, 是出于神的良善与怜悯, 如果他们心中明白, 便会产生实际的回应  —  被神大恩感动而甘心奉献给神. 借着自己心中的操练和遵照使徒所吩咐的这种方式, 就可得到更多的捐献, 避免人因一时冲动的偶然捐献.

 

在这方面, 哥林多后书给我们更多亮光. 论到在马其顿受苦的众召会, “就是他们在患难中受大试炼的时候, 仍有满足的快乐, 在极穷之间还格外显出他们乐捐的厚恩”(林后8:2). 保罗用各种方式描述他们的捐献:

  1. 这是一种恩(grace, 林后8:1; “我把神赐给马其顿众召会的告诉你们”), 表明是神的恩在他们心中动起善工;
  2. 它是交通共享(fellowship; 林后8:4: “再三的求我们, 准他们在这供给圣徒的恩情上有分”). “供给”(KJV: fellowship)原文字义有共同、同有(in common)之意, 表明他们所拥有的财物也该与其他圣徒分享(注: “供给”在希腊原文是 koinônia {G:2842}, 与 罗15:26的“捐项”是同一字).
  3. 它是丰富的(KJV: abundance; RV: bounty; 林后8:20: “这就免得有人因我们收的捐银很多, 就挑我们的不是”). “捐银很多”的希腊原文是 hadrotês {G:100}, 有丰富、丰满(fullness)之意, 意味着丰满的捐献(a fat contribution).
  4. 它是一种事奉(ministration; 林后9:13: “他们从这供给的事上得了凭据, 知道你们承认基督顺服他的福音, 多多的捐钱给他们和众人, 便将荣耀归与神”). 编译者注: 这节的“供给”(KJV 和 RV: ministration)在希腊原文是 diakonia {G:1248}, 意即服事、职事, 首次出现在 路10:40, 那里提到马大的“伺候”.
  5. 它是一种福气(blessing; 林后9:5: “把从前所应许的捐赀 [KJV: bounty]预备妥当, 就显出你们所捐的是出於乐意, 不是出于勉强.”). “捐赀”一词在希腊原文是 eulogia {G:2129}, 有福气之意. 编译者注: 这字译作: 福气(弗1:3; 彼前3:9)、福(加3:14; 来6:7)、祝福(林前10:16)、颂赞(启5:12).

 

神借着保罗用各样不同的字眼, 来描述捐献之事, 为要表明对穷人(贫穷信徒)的事奉在神眼中是何等重要, 也令神满足.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的指示, 是特别给个别的信徒, 尽管这是由整体召会所作出的捐献. 不过在哥林多后书, 所突出的是集体方面. 虽然是个人方面按各自能力捐献(比较 林后8:11), 但犹太的众圣徒所领受的, 却是哥林多整体召会以实际行动来表现的交通分享. 马其顿的众召会在这方面立了美好榜样. 他们“自己甘心乐意的捐助”(林后8:3), 而非出于使徒保罗的强求. 他们是在贫乏中捐献, 看来他们越穷, 他们捐献的喜乐就越大(林后8:2). 他们的捐献是“过了力量”(林后8:3, 指超出自己的经济能力), 当然并非指他们不负起自己家庭的责任. 他们在自己的需要方面显出舍己的精神. 更宝贵的是, 他们捐献以前, “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林后8:5). 这表示他们的捐献是出于明确的领悟, 即他们是完全的属于主(所拥有的一切皆属主).

 

使徒在此也应用其他原则. 在鼓励哥林多的圣徒去完成他们之前已预备要做的事时, 他清楚表明自己并非要耶路撒冷圣徒轻省, 让哥林多的召会受累(林后8:13). 他肯定双方都会得益. 哥林多召会把供应给了犹太圣徒, 此举会让犹太圣徒在属灵方面叫哥林多圣徒得福. 他根据出埃及记有关吗哪的记述来证明这论点. “多收的也没有余; 少收的也没有缺”(林后8:15). 在满足自己的需要上, 每个人都有一个限度. 为自己储存过多会带来困扰和忧虑. 另一方面, 捐献给别人的反而会为自己带来属灵的福气.

 

另一个原则是以收割情况作比喻, “少种的少收, 多种的多收”(林后9:6, “多种”可译作“以福气撒种”, KJV: soweth bountifully; literally: with blessings). 这就是为何保罗要哥林多圣徒的奉献是甘心乐意, 而不是出于保罗的强求. 更重要的是, 慷慨的捐助者是如神一样的慷慨付出: “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 不要作难, 不要勉强, 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9:7). 我们丰富地供给人, 是像神一样, 因此令神的心欢悦喜乐. “有施散的, 却更增添; 有吝惜过度的, 反致穷乏. 好施舍的, 必得丰裕; 滋润人的, 必得滋润”(箴11:24-25).

 

与神有交通, 同心地如此行事, 将得神大力的帮助, “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 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 能多行各样善事”(林后9:8). 这就保证了一个好的收成, 且是一个恒久的收获. 这在神眼中也是一个仁义的收成(林后9:9), 因使徒引述诗篇112篇, 说: “他施舍钱财, 周济贫穷; 他的仁义存到永远”(比较 诗112:9和 林后9:9). 诚如诗篇112篇所说, “这人便为有福”(诗112:1). 保罗接着向他们保证神将做的事, “那赐种给撒种的, 赐粮给人吃的, 必多多加给你们种地的种子, 又增添你们仁义的果子”(林后9:10). 这样他们就可以“凡事富足, 可以多多施舍”(林后9:11). 这说明所谓的“仁义”不仅是对人完全的正直, 也是与神保持正确的关系, 所以对贫穷者缺乏实际的同情心, 就是不仁义了. 当使徒保罗写信给罗马人时, 他称马其顿和亚该亚人的乐捐为“善果”(罗15:28).

 

关于处理众召会奉献的金钱方面, 有一件重要的事, 就是要谨慎处理财务, 别让人有机会指摘某人盗用款项. 正因此故, 至少需要两个弟兄负责处理捐献的钱. 使徒保罗在 林前16:3说道: “及至我来到了(哥林多), 你们写信举荐谁, 我就打发他们 (注意是复数), 把你们的捐资送到耶路撒冷去. 若我也该去, 他们可以和我同去”(林前16:4). 把处理捐献之事交给超过一个弟兄, 就消除被人指摘“个人盗用款项”的危险了.

 

 

(B)       宣道士的方式

我们在前几篇已经指出, 圣经所记载那些蒙神所召、离开家乡召会前往别处传福音的宣道士, 是不受任何宣道组织或教会议会所控制或指示. 我们也进一步阐明, 圣经所描述的这些宣道方式是神所指示的, 要成为神子民在现今整个时代(召会时代)的永久性指南. 这些记录不仅是历史事实的陈述, 更是属于“那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中的重要部分. 若宣道士在教会性组织的控制下被差传, 这组织就要负责指引他们, 并负责照顾他们的生活需用. 无论如何, 这不是圣经的样式. 宣道士在圣灵的差遣下出去, 他们就倚靠神来供应他们的需要.

 

无疑的, 他们能从自己所参与的众召会得到物质援助. 无疑的, 他们也能获得其他方面的协助. 此外, 他们也该从自己宣道建立的众召会中得到帮助, 尽管一些召会在这方面失责. 因此, 使徒保罗说他起初在欧洲事奉传道时, 特别是当他离开马其顿后, 没有任何召会捐助他, 除了腓立比的圣徒. 那里的圣徒在这方面非常殷勤. 当保罗在帖撒罗尼迦时, 他们超过一次打发人把捐献交给他, 补足他的需要(腓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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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罗较后在哥林多时, 从马其顿来的弟兄们供应和补足他所需用的(林后11:9). 保罗前往别处传道后, 他们继续努力与他保持联络, 但看来较后缺乏机会这样做, 直到保罗在罗马被囚, 以巴弗提把他们(特指腓立比圣徒)的馈送(捐献)带给保罗. “我靠主大大的喜乐,” 保罗说, “因为你们思念我的心如今又发生(这里使用的隐喻是果树开花, blossoming of a fruit-tree); 你们向来就思念我, 只是没有机会”(腓4:10). 作为主的仆人, 保罗与主有亲密关系, 这使他说这些馈送是“极美的香气, 为神所收纳、所喜悦的祭物”(腓4:18). 他所接受的馈送, 不单是给宣道士的经济援助, 更是被神所收纳, 看为直接献给主的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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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 当保罗在希腊时, 在腓立比的召会不是唯一这样帮助他的召会. 保罗对哥林多人说: “我亏负了别的召会(众召会, KJV: churches), 向他们取了工价来给你们效力”(林后11:8). 他本可合理地期望从哥林多圣徒那里, 得着经济上的支持, 但他没有得着. 他乐意收纳了马其顿圣徒的馈送, 因为如此行不会被他们有所误会. 他对哥林多圣徒说“我亏负了别的召会”, 他以仁慈的隐喻来反对哥林多召会的属灵状况. 他在那里事奉时, 不向他们收取任何东西, 免得加重召会的负担. 他若收纳他们的馈送(捐献), 反对他的人就抓住这机会来指控他, 以此破坏他的见证.

 

还有一种情况令使徒保罗不愿从某召会收纳馈送, 例如在帖撒罗尼迦的情况. 保罗在哥林多缺乏的时候, 不愿“累着”他们任何人(指不从他们那里得着经济上的支持, 林后11:9), 免得他传福音的工作被反对者指控为“保罗传福音为了得到钱财”(参 林前9:13-18). 不过帖撒罗尼迦的情况却不同. 在那里, 保罗与他的同工们“昼夜做工”, 免得叫那里的信徒“受累”(即增加经济负担, 帖后3:8). 众宣道士与帖撒罗尼迦的归信者展现何等美好的关系. 那里的信徒贫穷, 又受逼迫(帖前1:6). 保罗和他的同工“如同母亲乳养自己的孩子”(帖前1:7), 所以他们不仅免费地传福音给他们, 更预备为他们付出更多, 自己亲手做工养活自己. 他们“辛苦劳碌, 昼夜做工”(帖后3:8), “辛苦”(希腊文: kopos {G:2873}; KJV: labour)一词表明令人疲倦的苦工(toil resulting in weariness), “劳碌”(希腊文: mochthos {G:3449}; KJV: travail)一词则强调工作所涉及的麻烦与艰难(difficulty and hardship involved in the work). 在这方面, 他们摆出另一个榜样, 表明在毫无经济援助下, 宣道事工如何可以继续在神的旨意中进行.

 

这一切清楚显示, 在一般情况下, 宣道士可以从他们劳苦事奉的圣徒当中领受馈送. 无疑的, 这类的事常不被人提及. 在这些例子中, 我们没有读到任何的宣道士向人恳求援助. 使徒保罗从未这样做; 他所做的, 就是要信徒, 特别是那些因他所传的福音而归信者, 操练自己的良心, 在福音事工上与他有交通; 并且他这样做, 如他所言, 并非为要得着馈送供应自己的需用, 而是为要让召会得着属灵的益处, “所求的就是你们的果子渐渐增多, 归在你们的账上”(腓4:18). 借着馈送来服事神的仆人, 其实是服事主自己. 所以基督教导说: “人接待你们就是接待我; 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太10:40). 因此主与祂的仆人认同, 在这基础上, 我们可以正确地说, 他们做在祂仆人身上的, 就是做在祂身上了. 初期的信徒需要这方面的教导; 今日, 摆在我们眼前的是神话语中使徒的样式, 归信者需要被教导, 以明白他们在这方面的责任和特权.

 

在加拉太书, 使徒保罗强调那些领受神道的人, 有责任供应传讲神道的人. 保罗说: “在道理上受教的, 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6:6). 属灵的益处是最高的益处. 以讲道来帮助人在神的知识上长进, 更明白神的旨意, 这样的事奉是最有价值的. 它不单使人在今生有好处, 也在来世获益. 因此, 保罗提醒那些受教的人, 要以实际方式承认施教的人. 保罗形容这样做是“顺着圣灵撒种的”(加6:8). 顺着肉体情欲撒种的, 不单局限于卑劣的欲望和行为. 那些只顾自己的需要而不理他人需要的人, 也是顺着情欲撒种. 另有信徒顺着圣灵撒种, 他们承认神的要求, 全心奉献自己(包括财物)给主, 来完成祂的旨意. 因此, 对于那些向他人行善的人, 使徒接下去说: “我们行善, 不可丧志; 若不灰心, 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6:9).

 

 

(C)       众召会的责任

论到财务援助方面, 我们在上文思考过了使徒的方式, 提到他们要如何倚靠主, 接受或拒绝馈送的种种情况. 我们现在要看众召会的责任. 我们在上文论到帮助贫穷圣徒的原则, 这些原则也同样实用于帮助那些参与福音事工的人.

 

在保罗给哥林多召会的指示中, 提到他想把福音传到哥林多以外的地方. 但只有当他们的信心增长  —  显然的, 这信心需要借着行为来表现出来, 包括供应所需的援助  —  他才可以扩展他在别处的事奉. 他说: “但指望你们信心增长的时候, 所量给我们的界限, 就可以因着你们更加开展; 得以将福音传到你们以外的地方”(林后10:15-16). “你们以外的地方”是指希腊西部, 可能包括意大利甚至西班牙. 保罗的话显示, 若要把福音传到更远的地方, 召会就要以实际的交通来支持这事工.

 

使徒保罗不单想到物质上的援助, 他主要关注的, 是他们属灵的状况. 从他在此书信其他地方所说的话, 显明他关注那证明健康灵命的信心. 这信心将决定他是否要离开他们, 去到别处扩展事工, 因为信心会产生实际的果效, 叫他们全心参与这些宣道事工. 他们在信心上的长进, 会帮助他按主的旨意开拓新的事奉工场.

 

我们从中学习到, 若我们在神里面有成熟的信心, 体会祂拯救失丧者的心意, 并对基督的仆人在福音事工上的劳苦方面, 以基督的心为我们的心, 那么我们就会以实际的支持来帮助他们前进, 到别处扩展福音的工作.

 

在实际支持主的仆人方面, 腓立比的召会看来表现出众, 能成为这方面的模范. 那里的圣徒不仅在保罗与他们同在时供应他的需要, 当保罗到别处传道时, 他们也尽力维持他们实际的交通(供应保罗物质上的需用). 他写腓立比书时与他之前在腓立比时, 相隔至少有9年. 论到他们最初的供应, 他以感激的语气写道: “腓立比人哪, 你们也知道我初传福音离了马其顿的时候, 论到授受的事, 除了你们以外, 并没有别的召会供给我. 就是我在帖撒罗尼迦, 你们也一次两次的打发人供给我的需用”(腓4:15-16). 正如我们之前所指出的, 保罗不愿从帖撒罗尼迦的圣徒那里得着供应, 因他们贫苦受迫(帖前2:9).

 

再者, 在他第一次与第二次探访期间的首五年, 使徒保罗差派使者到希腊去(例如 徒19:22). 由于腓立比处于亚西亚与亚该亚之间的主要道路, 那些使者通常会在马其顿城的召会那里逗留. 所以腓立比信徒有机会把馈送交托使者带给使徒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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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第三次探访腓立比, 是记载于 徒20:5-6. 这是他被囚在罗马以前, 最后一次探访那里的信徒. 那次探访后, 他们找机会要供给保罗, 但都不成功. 保罗在未写腓立比书以前得知此事. 他为他们爱心的奉献而喜乐, 写道: “你们向来就思念我, 只是没有机会”(腓3:10).

 

我们因此看到这些年间, 腓立比的信徒时常供给保罗物质上的需用. 保罗在开始他的书信时, 就写道: “我每逢想念你们, 就感谢我的神; 每逢为你们众人祈求的时候, 常是欢欢喜喜的祈求. 因为从头一天直到如今, 你们是同心合意的兴旺福音”(腓1:3-5). 是神在他们心里动工,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 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

 

他们过后听到保罗抵达罗马, 便托以巴弗提, 即他们所差遣的(可直译为“使者”, 腓2:25), 把他们的捐献带给保罗. 以巴弗提可能是腓立比召会的一份子, 虽说这看法没有明确的证据.  无论如何, 他成为那召会和宣道士(保罗)之间的沟通管道, 传达双方的心意.

 

神把这一切事记在圣经中, 为要作我们的指引. 在爱心、殷勤、舍己和热心方面, 腓立比的召会是所有召会的榜样. 这召会在兴旺福音上, 显出他们实际的支持, 特别是支持那曾在他们当中劳苦的工人. 但我们不该作出这样的结论, 说信徒给予物质援助的对象, 只局限在那些曾在他们当中劳苦的主仆. 使徒约翰曾写信给该犹, 称赞他乐意接待不相识的宣道士(“作客旅之弟兄”), 并勉励他帮助他们的需要, “亲爱的兄弟啊, 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 他们在召会面前证明了你的爱; 你若配得过神, 帮助他们往前行, 这就好了. 因他们是为主的名(原文作“那名”)出外, 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 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 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做工”(约叁5-8). 因此, 我们应该效法腓立比召会和该犹的美好榜样.

 

在初期召会时代, 要把馈送或捐献送到宣道士手中, 并不那么方便; 例如希腊的召会要见到在罗马的宣道士谈何容易. 即使信徒有心要捐献支持, 适当的机会也不多. 今日却完全不同! 我们有种种的方便, 可以经常在物质上支持神的仆人, 即使他们处在远方. 国际的交易和邮政服务缩短了寄送时间, 把世界缩成相对小的范围. 以巴弗提代人送物的这种事奉, 现今可不必经过漫长的时间和路程. 也有一些信徒提供免费服务, 义务成为召会信徒与宣道士彼此相交的管道(channels of fellowship), 去激发与维持双方的交通, 如提供宣道事工的资讯、给予建议, 并采取最好的方式传送奉献的款项. 对于一些人, 提供这方面的援助有助于宣道事工的发展, 同时没有抵触神话语中的原则, 因为神的心意是要扩展宣道事工, 正如在召会历史的初期, 一些人被委派去处理“供给贫穷信徒”的事务(徒6:1-7). 这明显是合乎圣经的理由, 去支持“库官”(管理财政事务之人, 尼13:13)的工作.

 

使徒约翰给该犹的信息提供证据, 证明有弟兄(宣道士)把福音从一处带到另一处, 他们单单倚靠神供应他们所需, 拒绝接受不信主之人所给的钱. 他们是宣道士, 最主要的目的是为要荣耀“那名”(主耶稣基督的名, 约叁7). 他们不求自己的益处, 那支配他们前进的力量, 是使徒保罗所说的渴望, “总叫基督…照常显大”(腓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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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三书说, 帮助这样的人是“作忠心的工作”(RV: doest a faithful work, 约叁5), 那些帮助他们的人, 被描述为“与他们一同为真理做工” (RV: fellow–workers with the truth, 约叁8). 这是何等圣洁的合伙同工! 这事业有何等美好和永恒的“红利”(dividends, 回报)! 使徒约翰所立的标准何等重要! 我们给他们实际帮助的态度, 是要“配得过神”(RV: worthily of God, 约叁6). 这是何等重要的描述. 我们的捐献必须彰显神的性格. 神是慷慨地施舍, 我们也该这样. 神因着爱而施舍, “神爱…甚至赐下…”(约3:16). 我们的施舍必须以爱为动机. 我们在施舍方面的事奉, 必须如彼得所说,  “若有服事人的, 要按着神所赐的力量服事, 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稣基督得荣耀”(彼前4:11). 是的, 要“配得过神”! 若我们的捐献施舍符合神的尊荣, 那么祂仆人的手会继续得着坚固, 谁能估计他们事工所将带来的美好果效呢?[2]

 

 


[1]               “范氏”一名是威廉·爱德威·范隐(另译“筏隐”, William Edwy Vine, 1873-1949)的俗称, 是一位圣经知识渊博, 且精通希腊文的学者, 著有《新约希腊文文法: 自助课程》(New Testament Greek Grammar: A Course of Self-help)和经典著作《新约单词评注字典》(An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此外, 范氏这位奉主名聚会的弟兄, 对宣道事工很有负担, 贡献极大. 他是《事奉的回声》(Echoes of Service), 一本关于奉主名聚会在各地的宣道事工之月刊)的主要编辑之一, 并参与此事工长达40年之久(1909-1949年), 深知各地宣道事工的实情与状况, 也见证了按照圣经所启示的宣道方法去做, 是绝对可行的. 有关范氏的生平和事奉, 请参 2012年4-6和7-9月份(第93和94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威廉·爱德威·范隐(William Edwy Vine)”.

[2]               上文编译自 “Financial Matters (Part I to Part III)” (Chapter 15 to 17),  载 W. E. Vine,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W. E. Vine (vol.5)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6), 第262-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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