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灵的平衡 (六) (Spiritual Balance)
编译者注: 有关召会交通和接纳的立场, 今天有许多不同的声音. 有者认为召会应该尽量开放, 接纳任何称为基督徒的人和新思想; 有者则强调召会应该保守, 可惜却走到另一极端, 过分封闭以致超越了圣经的教导. 当今迫切需要的, 就是保持曼丁弟兄所谓的 “属灵的平衡”…
(文接上期)
(J) 奇怪的发展 (A Strange Development)
(J.1) “所需真理派”的教导
我们如何看待这自命清高或自命不凡的心态(编译者注: 上期谈到一些召会信徒受了‘所需真理派’的影响而采取新立场, 自命不凡而看轻别的信徒). 在很大程度上, 这种心态是因为一种“新教训”的产物. 这新教训被认为是从主而来的新启示. 一些圣徒参与这新组成的交通圈子里, 他们领受以下的教义:
- 只有他们是在神的国里: 他们当中的一位教师说出这惊人的话: “撒但利用许多属人的错误制度来诱捕人, 使多人跌入此陷阱. 我们不相信那些跌入这陷阱的人是在神的国里.”[1]
- 只有他们是神的地方性召会.[2] 我们从中读到“于1894年… 在贝尔法斯特(Belfast)所建立的神的召会(the Church of God)”; 请留意, 所建立的不是其中一个召会(a church)而是那唯一的召会(the Church of God). 但事实上, 1894年以前在贝尔法斯特已出现数个圣徒的聚会(召会). 他们都是敬虔、保守和忠于 徒2:41-42的属神样式. 难道这些群体不算是神的众召会吗?
- 只有他们是神的家 —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请参《所需真理》中许多文章的参照, 也参 J. Lennox所著的《神的家》(The House of God).
- 只有他们按照圣经来聚会, 只有他们是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 有主的同在和能力在他们当中. 他们当中的一个教师这样说: “几乎同样无药可救(指与封闭聚会同样无药可救)的是… 开放弟兄们(Open Brethren)的立场. 我们在此不提这些圣徒; 他们是在本篇文章的范围之外. 本篇文章只是指那些‘奉主名聚会的圣徒’, 明确和单单地指‘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聚集的人, 因晓得主就在他们当中.”
- 任何神的召会都不受他们承认, 除非这召会与他们已成立的众召会有关联.[3] 这样的教导岂不是否定圣灵可能兴起一个召会, 而这召会是“所需真理派”的众聚会所不知的呢? 此外, 是谁在他们的众召会当中开始创立第一个召会? 如果答案是“神”, 我们就要问: “难道祂就不能再做同样的事吗?”[4]
- 作为神的众召会, 他们有权力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任何召会, 甚至与那召会断绝交通. 他们宣称根据民数记第9章, 对付一个犯错者(指个人方面)的条例也适用于对付整体民众[5]: “神给个人方面的律法, 同样适用于群众或许多人, 当这些人的情况与神所描述的那人相同.”[6] 无论如何, 圣经从未教导说神给以色列民的一切律法条文, 都可以同样适用于召会.
- 他们当中有较低层和较高层的长老职权(Elderhood), 因为“召会不是唯一的行政单位”. 上述的长老职权是“更广泛领域的治理”. 那些在最高位的是所谓“为首者”(the chief men)、“高者”(the tall men).[7] 他们甚至被称为“大监督”(或译作“大主教”, archbishops).[8] 按“所需真理派”的教导, 在一个市镇里, 只有比召会更大的圈子(larger circle)可以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一个长老.[9]
- 他们被教导说在他们交通圈子里的一切召会组成“一个联合的整体”(one united whole).[10] 这个联体被描述为“神的社区”(the Community of God)或“团契”(the Fellowship), 是“独特的真实体, 组成它的所有人, 都由神带入一个肉眼可见的合一(Visible Unity)里面”.[11] 他们形容封闭聚会的立场为“无可救药”, 但也指出公开弟兄们的立场“几乎同样无可救药”.[12] 他们虽如此判断这两个立场, 却认为他们自己的众召会是“集体性的”, “为神在地上的独一群体”(the one thing for God on earth).[13] 事实上, 他们当中的一位作者, 埃尔森(Henry Elson), 宣称他们是“神的国在地上的彰显 — 无论余民多么的少 — 胜过我们数百年以来所知道的事物.”
亲爱的读者, 上述是令人惊讶的“所需真理主义”(Needed Truthism), 是由这圈子里最显著和备受信任的圣经教师所发出的声明. 这样的教导可产生怎样的心态呢? 答案是自命不凡的自满, 以及不能容忍他人. 难怪他们当中一些最属灵和满有智慧的领袖, 有些起初还是同为《所需真理》的杂志编辑们, 最后也离开他们的交通圈子. 亚历山大(L.W.G. Alexander)便是其中一人. 他说因着交通圈子里发生如此严重的错误心态, 人们不再稀奇这类本属于罗马天主教那放肆自负的宣称, 竟得到他们当中的知识分子所默许.[14]
或许有人可能否认这些事(特指上述八大声明), 但亚历山大向我们证实, 在实际做法上, 确有发生这些事. 亚历山大和蒙格马利(Montgomerie)向我们证实, 许多圣徒并没察觉这些事的发生与发展, 特别是长老职权的最高圈子之存在. 今日是否还是这样的情况, 我不敢说, 但上述两位已离世归主的弟兄所说的话, 有上文列出的《所需真理》之杂志为证. 他们所引证的话, 很多是取自《所需真理》的杂志, 正如我在上文所列出的卷页. 所需真理主义的高傲宣称是有文为证的.
敬虔的弟兄们曾警告关于松弛放纵(laxity)的危险. 这危害已在90年前, 在没有料到的情况下, 潜入一些(不是全部)英国的召会. 另有一些人, 不满足于训诫和恢复的恩惠服事, 采取强烈手段而跌入另一极端, 继续分裂圣徒, 把一切与自己看法不同的圣徒都标签为“松弛放纵、犯了大错、心怀二意、危险可怕, 或更加糟糕”的人. 这是何等可悲, 令人难过的事啊!
(J.2) “所需真理派”的教导之错误
务要强调的是, 这一切极端和错误看法是危险的. 我要反复灌输一个重要思想: 我们迫切需要我在这些文章中所提到的智慧、敬虔和平衡. 在此关键时刻, 我们需要离题一下, 以“所需真理派”的教导与圣经的教导作个比较. 我们相信圣经的教导是:
- 所有重生得救的灵魂, 无论他如何被错误道理所误导, 都是在神的国里. 不然,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约3:3-5呢?[15]
- 任何一群基督徒, 被圣灵聚集(太18:20), 与世界分别出来(林后6:16-17), 只单单承认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圣名和身份(太18:20; 林前3:9), 遵行“使徒的教训”(徒2:41-42), 遵守合乎圣经的浸礼和主的晚餐, 都因此成为其中一个“神的召会”(a Church of God; 林前1:1等等).
- 提摩太前书第3章的上下文显示, “神的家”(the house of God, 提前3:15)是指地方性的召会. 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这个词语包含一群或一组众召会, 但在 弗2:21的“圣殿”(an holy temple); 弗2:22的“神…居住的所在”(an habitation of God); 来3:6的“家”(house); 来10:21的“神的家”(house of God); 彼前2:5的“灵宫”(a spiritual house); 彼前4:17的“神的家”(the house of God)等等, 都包含了神在这时代的所有子民.
现在让我列出本身的理由, 来解释我上述的看法. 我没有照以上次序来讨论这些经文:
(1) 彼得前书 2:5
- 彼得没有把他们当作一个召会或众召会来称呼. 彼得前书并非写给某召会的书信. 对, 彼得在第5章的确论到作长的责任, 但彼得的主题并非是召会次序(或作“召会品秩”, order)、召会的事奉和交通. 他甚至没有在彼得前书中用到“召会”一词. 彼前5:13的“召会”一词(注:《和合本》译作“教会”; KJV则译作斜体字的“church”)并没出现在希腊原文中. 我看见上下文丝毫没有表明这里只局限在召会性的意义, 不像“所需真理”的弟兄们所说的. 在解释任何经文时, 通常上下文是我们极佳指引.
- 整章(彼得前书2章)里只论及两组人 — 得救和未得救的人, 信徒与非信徒. 这段经文没有指明一个人可以是“婴孩”(第2节)、“活石”(第5节)、信徒(第6节)、神的子民之一(第10节)的同时, 却不是“灵宫”和“祭司团”的一部分(第5节).
- 人是以“来到”主基督面前而成为“活石”(5节). 第4节的一粒活石(stone)和第5节的多粒活石(stones)都是建立在房角石(基督)上面, 即以信靠基督而建于其上. 因此, 他们“被建造成为灵宫”(第5节). 这座建筑物始于五旬节. 从那时开始, 主就将得救的人加给他们(徒2:47), 而这座雄伟的建筑物“渐渐成为主的圣殿”(弗2:20-21).
即使第5节的“灵宫”被视为地方性的召会, 它也不单单指“所需真理派”的众聚会, 也无任何暗示表达它涵盖了上述交通圈子里的所有地方性召会.
(2) 彼得前书 4:17
彼得前书4章的17和18节,[16] 如在2章5节一般, 论及两组人以作比较. “神的家”、“我们”和“义人”显然是指神的子民; “不信从神福音的人”、“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同样清楚是指不得救的人.
前一组的三种表达方式显然包含了神所有的子民. 当彼得论及“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即开始)”, 然后补充说“若是先从我们起首”, 指同一组人(所有信主得救者). 在此书的其他地方, “我们”一词的用法无疑是广泛的; 例如我们读到基督受苦“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3:18); “曾在基督里召你们(有许多古卷作“我们”; KJV: us), 得享祂永远的荣耀”(彼前5:10)等等, 谁会否认这里的“我们”包括所有神的圣徒呢? 照样, “神的家”就如上述的“我们”所包含的, 所有神的子民都在神的家里.
(3) 希伯来书 3:16
来3:16说: “我们若(if)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 便是祂的家了.” 这节是否意味着我们若无法坚持到底, 就不是祂的家吗? 不, 不能这样解, 不然这句话便要读成“我们只要(as long as)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 便是祂的家了.” 但这节不是这样说的, 因为这并非它的原意. 相反地, 它应该读成: “我们若(if)不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 便不是祂的家了.” 换句话说, 我若无法坚持到底, 便证明我不是祂的家. 我只是口头上认主的假冒信徒. 这意思可从同一章第14节加以证实, 那里也有一个“若”(if): “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 就在基督里有分了.” 换言之, 若我没有坚持到底, 我便因此证明自己还未得救(无分于基督里).
有者反对, 说我们的论点只是按照“逻辑性的根据”(logical grounds). 我们承认这论点确实是按照“逻辑性的根据”, 并且是合乎圣经的逻辑性根据. 同一个作者声称这节的“我们”是指“组成这家的所有众召会”. 无论如何, 这段经文却没有这样说, 这里的词句也从未教导说“神的家是由众地方召会组成”. 事实上, 希伯来书第3章的主题根本没有触及召会真理的课题. 最后, 我们若正确地明白这一章, 就发现它根本没有危害到“信徒永远得救”的教义.
(4) 希伯来书 10:21
来10:21说: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有几个问题需要正视. 正如我们已经看过的, 埃尔森(Henry Elson)断言现今他们的“所需真理派”之见证是“神的国在地上的彰显… 胜过我们数百年以来所知道的事物”. 难道说数百年以来, 神在地上没有一个属灵的家, 直到他们的出现吗? 难道说数百年以来, 主耶稣没有任何神的家可治理吗? 难道说那些不与他们一同聚集的敬虔圣徒, 就没有主耶稣作为他们的大祭司吗? 难道“所需真理派”的弟兄们瞎了灵眼, 竟然被迷惑到去相信这些事吗?
(5) 以弗所书 2:21
弗2:21在英文圣经《修订本》(Revised Version)译作: “各个(希腊文: pas {G:3956})房子靠祂联络得合式, 逐渐成长, 成为主的圣殿”(RV: “in whom each several building, fitly framed together, groweth into a holy temple in the Lord”).[17] 这节是“所需真理派”对神的家这一教义的主要基础. 他们教导说“各个房子”就是指他们(所需真理派)的交通圈子里的各个召会. 这些召会联合起来, 成为神在地上的家, 并且逐渐成长, “成为主的圣殿”.
首先, 我们要强调的是, 他们说“各个房子”(各房, every building)代表各个地方召会. 但这看法是根据《修订本》的译法而延伸的教义. 若是根据《钦定本》(Authorized Version), 所需真理派的教义就倒塌瓦解了(编译者注: 希腊文 pas {G:3956}一词可译作“every, each”[各]或“all”[全]; 而《钦定本》将之译作“all the building”, 即“全房”). 现在问题是: 我们可以肯定《修订本》的译法比《钦定本》的译法更正确吗? 答案是无法肯定! 范氏(W. E. Vine, 1873-1949)说这两个译法都是可能适合的译法.[18] 布鲁斯教授(Prof. F. F. Bruce, 1910-1990)也表示 “根据希腊文, 这经节的两个译法都有同等重量的见证”[19]
我参考了许多英文译本, 为要肯定哪一个译法得到大部分文本评鉴学家和希腊文学者所支持. 我发现译作“各房”的只有《修订本》, 而像《钦定本》那样译作“全房”(all the building)的至少有22个英文译本. 它们是:
- The Bible in Basic English (BBE);
- The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RSV);
- The New English Bible (NEB);
- The Amplified New Testament;
- The Numerical Bible (by Frederick W. Grant);
- The Interlinear Greek and English;
- The Englishman’s Greek New Testament;
- John N. Darby (1800-1882; 1890年出版 The Darby Bible [DBY] );
- Robert Young (1822-1888; 1862年出版 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 [YLT] );
- F. Weymouth (1822-1902; 浸信会学者, 1903年出版 Weymouth New Testament, 或称 The Modern Speech New Testament);
- James Moffatt (1870-1944; 1913年出版 Moffatt New Translation [MNT] );
- Joseph B. Rotherham (1828-1910; 1902年出版 The Emphasized Bible);
- Charles B. Williams (1972年出版 Williams New Testament);
- Ronald A. Knox (1888-1957; 天主教神父, 出版 Knox Bible);
- Douay (或称 Douay-Rheims Bible; 是天主教的圣经译本);
- Henry Alford (1810-1871; 圣公会神学家和文本评鉴学家);
- Handley C. G. Moule (1841-1920; 圣公会神学家和作家);
- William Kelly (1821-1906; 奉主名聚会的圣经教师与学者);
- F. Westcott (1825-1901)和 F. J. A. Hort (1828-1892);
- William J. Conybeare (1815-1857) 和 John S. Howson (1816-1885);
- S. Way (D.Litt.);
- E. Elliott.
即使我们接受《修订本》所根据的希腊文本为正确异文(reading), 但这一点并不表示英文的正确译法一定是《修订本》的“each several building”(各个房字). 慕尔博士(Dr. Handley C. G. Moule, 1841-1920, 此人乃圣公会神学家和剑桥大学神学教授)问道: “这短语在希腊文中… 是否要求《修订本》的译法, 而弃绝《钦定本》的译法? 我们倾向于回答: 不!”.[20] 布鲁斯教授(Prof. F. F. Bruce)和罗伯逊教授(Prof. Archibald T. Robertson, 1863-1934, 此人乃南浸信会传道人和圣经学者)皆赞同这点, 并表明它有新约权威所支持; 例如短语“一切被造的”(RV: all creation; 西1:15)在希腊原文中与 弗2:21的文法结构相似(即希腊文 pas , 这词前没有定冠词), 而《修订本》也将之译作‘all creation”(一切被造的), 而非“each several creation”(各个被造的). 参 西1:23也是如此.
因此, 《钦定本》在 弗2:21的译法获得更多翻译者的赞同. 相比之下, 支持《修订本》译法的论点却是极其微弱, 但“所需真理派”却以这译法作为“神的家”之教义的主要基础. 他们声称林前3:9教导说“每一个地方召会是一个房屋”. 对, 房屋在那节经文是指地方召会, 不过, 难道这同一个画像(figure)在新约中没有用来代表别的事物吗? 当然有! 此外, 在福音书、使徒行传或书信中, 我们哪里有读到地方召会联合起来, 逐渐成为神的家或主的圣殿? 我们肯定无法在圣经中找到这样的教训.
既然我们无法绝对肯定 弗2:21的原文应译作什么? 无法绝对肯定哪一个才是正确的英文译法? 无法绝对肯定它真正的属灵解释, 那么我们亲爱的“所需真理派”的弟兄们又如何肯定他们的教义是建立在正确的基础上呢? 我们这样问, 因我们在上文所查考的经文中, 没有一处经文支持他们所提倡关乎“神的家”之教义. 我们的信仰是珍贵的, 不可建立在不可靠的基础上.
(J.3) 再思“所需真理派”的教导
上文提到他们认为“只有他们按照圣经来聚会, 只有他们是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 有主的同在和能力在他们当中”(参上文的 J.1, 第4项).[21] 事实上, 有上百个敬虔的众召会是“按照圣经来聚集”, 尽管她们不在“所需真理派”的交通圈子里. 这些召会“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 有主的同在和能力在他们当中.” 这些召会的信徒没有自命不凡, 也不相信他们被那位在灯台中间行走的主所吩咐, 去把那些在道德与教义上纯正的虔诚基督徒拒绝于交通圈子以外.
上文也提到“所需真理派”强调作为神的众召会, 他们有权力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任何召会, 甚至与那召会断绝交通(参上文的 J.1, 第6项). 他们以民数记第9章为根据. 虽说“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罗15:4), 但圣经从未教导我们说, 神在旧约中给以色列人的一切条例, 都可在新约的召会中找到(即适用于新约的召会). 除非新约有明确的判例(或吩咐), 否则不能引用旧约案例作为新约召会的权威做法. 有不少人按照人的方式去断绝召会之间的交通, 但我们还未看过这种做法带来好的成果.
“所需真理派”当中有较低层和较高层的长老职权(Elderhood) (参上文的 J.1, 第7项). 在使徒行传和新约书信中, 我们找不到不同层次等级的长老职权. 不同的只是能力、智慧、恩赐发展上有别(提前5:17). 没有所谓一个长老比另一个长老更高一级, 或一组长老在另一组长老之上. 有者主张 彼前5:1-4联于彼前1:1是指“区域性的长老职权”(district Elderhood), 但这论点纯属推论. 彼前5:3的“所托付你们的”显然是指所照顾的羊群. 腓1:1也表明长老(监督)是与某一个(不是一组)地方召会的圣徒有关. 除了牧养自己的召会之外, 我们没有看到神清楚指示(仿佛旧约的“耶和华如此说”)长老要牧养别的召会. 引用彼得前书的经文作出轻率的推论, 只能产生一个立在单薄推测的条例制度. 这将严重损害众召会之主的权柄. 主与众召会同在, 并在“灯台中间”运行(启示录2:3), 成为众召会至高的粘聚力. 在这领域里, 祂具有完全的权柄, 绝不需要副手.
属灵的领导人是在地方召会中以身作则, 用神的道教导圣徒. 不过治理所有召会的职权只在主手中, 祂“拿者大卫的钥匙, 开了就没有人能关, 关了就没有人能开”(启3:7). 只有祂右手中握着七星(代表众召会), 在七个灯台中间行走. 只有祂有权管理这些为祂作见证的众召会, 也只有祂有权把“灯台挪去”.
“所需真理派”还引用一处经文, 即 林后11:28: “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 天天压在我身上.” 保罗在此不是指正式的控制众召会, 而是表明他深切地照顾和关怀他们, 希望他们得着保护和益处. 这里丝毫没有暗示说保罗是高级组织的其中一人, 手握不明的权能, 去管辖众召会.
上文也论及“所需真理派”认为他们是“为神在地上的独一群体”(the one thing for God on earth) (参上文的 J.1, 第8项). 但我们不相信圣经如此教导. 历史告诉我们, “所需真理派”运动开始后大约14年, 他们当中发生分裂, 而这分裂不断发生, 直到如今. 我已经说过: “我们相信众召会, 不管何等合乎圣经地聚集, 若他们宣称要联合起来, 组成一个团体, 那么这团体一定是教派主义(sectarianism), 就这么简单.” 圣经从未考虑要召会组成一个肉眼可见、有组织系统的合一体, 或以召会联盟来组成一个社区、交通、身体、神的家、神的群羊或独一召会.
新南威尔士(New South Wales)的爱德华兹(Dr. R. C. Edwards)澄清圣经的立场时, 说: “每个新约的召会本身都是一个单位(个体, unit); 而不是更大单位的其中一部分. 这在启示录第一章中可清楚看到. 在那里, 主在亚细亚的某些召会当中. 这些召会被喻为七个灯台, 每个灯台上置放着一盏油灯. 这些亚细亚的众召会没有联合起来, 组成唯一的亚细亚召会(the Asian Church), 即整个亚细亚省只有一个这样的组织.
同样的, 神并没有意思要世上的众召会联合起来, 组成一个肉眼可见的团体, 即所需真理派所谓的“神在地上的召会”(the church on earth). 因此, “圣经从没教导我们, 在基督的身体这完整的召会(即宇宙性的召会)之外, 还有一个由众地方召会联系或合拼成的‘地上的召会’. 每个地方召会都是一个实体(entity), 没有任何所谓的众召会之合拼(amalgamation)或联盟(association).”[22]
对于每个读者, 我要以最诚恳和仁慈的态度说, 我是因为关心主的子民而说出上述的话. 除了要他们得蒙保守、和谐共处、互惠互利, 我绝对没有其他目的. 我要揭发一个不受欢迎的事实: 对于目前的光景, 神自己的复兴之法是 — 要我们注意过去的失败, 这有尼希米记 8和9章为例证. 读者注意到, 在之前的文章中, 我们不单单提到其中一组人的偏离和失败. 我们尽量保持中立不偏, 以致我们论及过于严谨那一方的错, 也不忽视公开弟兄们的错. 我们不是斥责任何人, 而是寻求一切“属祂之民”的复兴、和睦和福利. 在封闭弟兄会和“所需真理派”当中, 我都有很多亲爱的朋友, 也曾从他们那里获益, 所以我从未想过要伤害他们. 我写这一系列的文章, 不是针对某个人, 而是反对整个错误的制度.
已归天家的苏格兰弟兄布朗(John Brown), 曾在“所需真理派”多年, 也是其忠诚支持者和最有恩赐的教师. 但他过后归回他先前所离开的众召会, 并与他们同享美好交通, 直到离世之日. 某次, 在某个读经大会上, 他被人问道, “再一次出来(another coming out, 林后6:17)是纠正某些错误的补救法, 对吗?” 这位超过90岁高龄的弟兄, 眼睛充满泪水地回答: “我以前的答案是‘对’, 但我现在更老了(看得更多更广了), 我的答案是‘不对’, 分裂无法治疗创伤.”[23]
(文接下期)
[1] 参《所需真理》(Needed Truth), 第4卷, 第147页; 比较 第3卷, 第159页; 以及第161-162页, 1897年.
[2] 参《所需真理》, 第1卷, 第165页; 第3卷, 第25, 62页. 也参第71卷, 第29页.
[3] 参 A. B. Miller所著的《神给祂子民的道路是什么?》(What is God’s Path for His People?), 第52页.
[4] 参 J. Montgomerie所著的《所需真理派的错误》(Needed Truth Error), 第53页.
[5] 民9:6记载, 有几个人因死尸而不洁, 不能在那日守逾越节, 便到摩西那里求问. 结果摩西向神求问, 神就以他们这几个人的情况为所有以色列人定下条例(民9:10). “所需真理派”以此为例, 教导说既然召会有权力与某个犯错者断绝交通, 就有权力与某个犯错的召会(包括那召会的所有信徒)断绝交通. 但这论点没有新约圣经的根据, 因圣经从未记载与某召会断绝交通的例子.
[6] 参《所需真理》, 第3卷, 第54页; 也参《所需真理》, 第16卷, 第56页。
[7] 参《所需真理》, 第16卷, 第55, 56, 81, 83页.
[8] 参 J. Montgomerie所著的《所需真理派的错误》, 第50页.
[9] 参《所需真理》, 第16卷, 第125页.
[10] 参《圣经的教义》(Doctrines of the Holy Scriptures), 第32页.
[11] N. Noel, 《弟兄们的历史》(The History of the Brethren), 第276页.
[12] 参《所需真理》, 第2卷, 第29-30页.
[13] 参《所需真理》, 第16卷, 第83页.
[14] 参 Discerning the Body, 第21页.
[15] 约3:3-5: “耶稣回答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 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见神的国.’ 尼哥底母说: ‘人已经老了, 如何能重生呢? 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 耶稣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 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 就不能进神的国.’ ” 这段经文表明进神国的条件, 就是重生(指借着神的道[“水”, 弗5:26]明白福音, 悔改信靠主耶稣而从圣灵获得新生命, 即灵魂得救 — 得永生).
[16] 彼前4:17-18: “因为时候到了, 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 若是先从我们起首, 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 若是义人仅仅得救, 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
[17] 中文圣经《和合本》把 弗2:21译作: “各(或作: 全)房靠他联络得合式, 渐渐成为主的圣殿.” 值得留意的是, “各”(each)是RV的译法, “全”(all)是KJV的译法.
[18] 参 The Church and the Churches, 第30页.
[19] 参 Believers’ Magazine, 1958年10月刊.
[20] 参 Ephesians Studies, 第92-93页.
[21] J.1是指上文的“J.1项题目”(题为: “所需真理派”的教导), 而“J.1, 第4项”是指“只有他们按照圣经来聚会, 只有他们是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 有主的同在和能力在他们当中.”
[22] W. E. Vine, Believers’ Magazine, 1949年11月.
[23] 上文编译自 William Bunting, Spiritual Balance [or The Perils of Unscriptural Extreme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68), 第5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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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威廉•曼丁(W. Bunting)
刊登于2015年10-12月份,第107期《家信》
[…]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03/属灵的平衡六/ (注: 此章阐明“所需真理派”的错谬教导). […]
[…]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03/属灵的平衡六/ ;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05/属灵的平衡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