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神学的拣选是圣经所谓的拣选? (五)


编译者注:  我们在前几期仔细查考有关圣经所谓的拣选, 并看见“拣选”只与信徒(圣徒)有关,  与罪人无关. 基督蒙神所选、蒙神所爱, 而召会就在祂蒙神所选所爱的悦纳中被拣选, 为要得着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 在圣经中, 与拣选密切相关的题目如“预知”和“预定”都只用在圣徒身上, 与圣徒得福气有关, 并与罪人得救无关. 上期, 我们开始证实加尔文神学(特指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并非源自圣经, 而是源自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三段论和演绎式逻辑. 本期和接下来的几期, 我们将继续看见加尔文神学如何错误地使用三段论演绎法(syllogistic deductive approach), 推论出错误的神学教义(而非圣经真理), 用神的名义说了神没有说的话, 犯上了“加添神话语”的罪(箴30:6; 申4:2; 12:32), 令人何等痛心…

(文接上期)

(B)   圣经所谓的拣选

(C)   神学所指的拣选

(D)   在圣经上的加添

“祂的言语, 你不可加添, 恐怕祂责备你, 你就显为说谎言的” (箴30:6).

 

 

(D.2.2) 加尔文主义的第二要点: 无条件的拣选 (Unconditional Election)

St. Augustine

我们将追溯帕默尔(Edwin H. Palmer)对这学说的连锁推理分析. 他告诉读者: “预先决定(另译“预先命定、预先定立”, foreordination)的意思是神的主权计划, 祂决定整个宇宙所要发生的一切事… ‘按照自己意旨所计划的’, 预先决定一切, 包括: 指头移动, 心脏跳动, 女孩的欢笑, 打字员的错误  —  甚至是罪” (第24-25页).[1] 他继而指出奥古斯丁(Augustine, 主后354-430年)对“预定”(predestination)的解释: “一方面, 预先决定(foreordination)是指神安排一切要发生的事, 而预定(predestination)乃是‘预先决定’的其中一部分, 关乎人永远的命运: 天堂或地狱. 预定由两部分组成: 拣选(election)和摈弃(reprobation).”[2]

John Calvin

 

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坚持说: 人拒绝福音是因为神没有拣选他. 撰写加尔文传记的学者帕克(Thomas H. L. Parker)解释道: “不被拣选不是被动的忽略, 而是特意的拒绝. 若问及拒绝的‘时间性’, 奥古斯丁的回答是‘永恒的’.”(引自《约翰加尔文》[ John Calvin ], 第134页). 从这些引句中, 读者可清楚看到加尔文对预定的理解, 与圣经的真理相去甚远.

 

爱华斯(Jonathan Edwards)在他的《自由意志》(Freedom of the Will)中论及预定. 他争辩说, 综观神宇宙性和绝对的定旨(decree), 所得出的逻辑结论是绝对、永恒和个人性的拣选. 这些令人沮丧的字句对选民来说可能是耳中妙韵, 但它们肯定给其他人带来最可怕的噩讯! 这种学说严重地影响福音的真理. 加尔文学者告诉福音传道人, 他们不知道会众中那些罪人是被拣选的, 因此他可以自由地向听众发出呼召. 传讲福音的时候, 他要用概括性的言语, 叫人听起来仿佛任何罪人都可前来, 却暗地里断定这是不可能的. 然而, 这绝对不是可称颂之神荣耀的福音! 这样的福音和拣选犹如一幅羞辱神的讽刺性漫画.

 

James I. Packer

为了协调这神学理论中的种种矛盾, 许多人曾作过多方面的尝试. 近期巴刻(James I. Packer)的《传道学和神的主权》(Evangelism and the Sovereignty of God)成了这类尝试的典范. 巴刻提问说: “假设一切事都在神直接的指挥下发生, 而神也按自己的定旨编定好未来的事, 也已决定要救谁, 决定不救谁  —  这样, 我们所传的道有什么意义呢?”(第94页). 他认为以“悖论”(paradox)一词来形容上述情景是不适当的描述, 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之间的张力(或作“抵触”, tension)该被形容为“背反律”(或称“两律背反”, antinomy), 即是指两个结论看来都是合乎逻辑却是互相矛盾的.

 

巴刻的书可以说是出于善意而写, 其中带有一些具帮助的见解. 然而, 我们必须作出中肯的批评. 巴刻对神的主权有什么认识? 可惜, 他所理解的是出于奥古斯丁学说. 他相信神永恒不变的定旨决定了各人的选择及命运. 因此, 当巴刻尝试解决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矛盾时, 他采用了一直被改革派神学所误解的“主权”一词. 他相信拣选是为使某人得救, 是根据神不能改变的定旨. 巴刻显然无法解决永远定旨和人的回应之间的张力或抵触. 但事实上, 圣经并没有这些抵触! 因为圣经没有教导拣选是根据永远的定旨使罪人得救恩. 按照圣经的真理, 拣选不关乎罪人和他们的得救, 它是指圣徒和他们在基督里的福气. 巴刻所辩说的不是圣经的主权, 乃是神学的主权. 因此, 他的著作造成误导, 虽然他试图调和福音的信息与“威斯敏斯特加尔文主义”(Westminster Calvinism)的主权, 结果却是显得徒劳无功!

 

难怪巴刻总结时说: 有不能解决的矛盾仍然存在. 圣经教导传道人为基督的缘故劝告罪人与神和好(林后5:20). “无条件的拣选”这个教义坚持说神从亘古已命定谁会得救、谁被弃绝, 而这决定是永不改变的. 福音信息虽是给所有人带来恩典和赦免的好消息, 却是无法拯救那些不是选民的人. 事实上, 非选民(non-elect)是被这看来诚恳的善意大大戏弄. 巴刻把这方面的矛盾称为“背反律”, 此举是令人不满的. 我们若持定圣经的真理, 就不会有这样的矛盾.

 

说到这里, 我们该留意圣经中关于神的主权之教义. 当我们翻阅圣经, 就发现神恩惠地运行祂的主权, 使众人得着最大益处; 例如在旧约, 约瑟对他哥哥们所说的话, 彰显了神的主权: “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 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 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创50:20). 神的主权超越任何事物, 甚至能在恩典中向行恶的人施恩! 我们可从彼得的话看到新约的至高典范: “祂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 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 把祂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 再次, 神的主权超越人的恶行, 使福气流露. 神是否向凡行这恶的人都施予福气, 抑或祂只定意要赐福一小撮被预定的“选民”而已? 答案可从经文找到. 彼得进而提醒把基督钉十字架的人: “你们各人要悔改, 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 叫你们的罪得赦, 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

 

奥古斯丁派神学对主权方面的看法既黑暗又可怕, 它告诉我们神(预先定好)拒绝某些人, 使他们得不着福音的好处, 无法得救. 然而, 圣经所说的主权却完全是为罪人设想的. 我们再次要感谢彼得, 他告诉我们: 神“不愿有一人沉沦, 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同样, 保罗教导我们神按祂的主权, 借恩典作王(罗5:20-21). 约翰亦指出神的主权之性质和取向, 说“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约壹4:14). 按圣经的教导, 神的主权确实给所有人带来喜讯!

 

巴刻的论题还有另一种观点, 就是我们常听到的“并行线”(parallel lines). 其中的说法是,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在圣经中同时存在, 像并行线一样, 只会在永恒中才相遇, 才连在一起. 可是, 这个对神主权的领会又再一次(不知不觉地)建基于奥古斯丁派的假设. 一方面他告诉我们神根据祂不变的定旨已拣选谁得救、谁被摈弃; 另一方面, 却同时又说神照祂的福音向众人招呼, 他们完全要对自己的回应负责.

 

让我们想一想, 我们应该反对这两项见解, 视之为互不相符、互相抵触吗? 他们要求我们接受上述两个所谓如火车轨般“并行的真理”, 但我们对这神学看法该持什么态度呢? 我们认为这“并行线”的见解不外乎出于善意, 为要尝试调和加尔文派神学给圣经所带来的矛盾和抵触. 然而, 那些以为这种矛盾在圣经中存在的人, 没有发觉那矛盾是来自神学理论(而非圣经本身). 奥古斯丁派对拣选的看法根本与圣经恩典的福音相违. 我们要重申, 这种矛盾在圣经里根本就不存在. 我们已指出, 按圣经教导, 神的主权与福音信息全无抵触. 借用圣经来构想上述的“并行线”, 是毫无帮助, 又无必要的. 相反, 我们必须清楚分辩圣经中的拣选和神学所指的拣选.

 

有一个常见的现象: 每当加尔文主义者写作, 在他们的神学上发现矛盾时, 他们会引用罗马书9:20: “你这个人哪, 你是谁, 竟敢向神强嘴呢?” 可是, 这句话是保罗用来回答自以为义的犹太人, 他们以为神只给犹太人特别优待, 外邦人不配得到(所以保罗在此强调, 这些自义的犹太人无权质问神为何要拯救外邦人, 编译者按). 保罗在这节的原意并非表示未蒙拣选的‘非选民’没有资格质问神那全然自主和无法改变的行动(指摈弃不救他们). 加尔文主义者常用这节狡辩说, 神有权利摈弃未蒙拣选的罪人, 但这样的解法分明是曲解了圣经和丑化了神的特性. 约伯三友给我们很好的提醒, 他们对约伯的错误控诉和对神不正确的见解最后遭神责备: “因为你们议论我, 不如我的仆人约伯说的是”(伯42:7)

 

我们也该注意, 许多加尔文主义者(Calvinist)所写的系统神学著作大力反对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和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的学说, 进而提倡“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以为这是唯一的选择. 然而, 关乎拣选的真理, 他们可能从没想过它其实只是关乎圣徒, 不是关于罪人. 可悲的是, 拣选的真理(在基督里拣选圣徒)被歪曲成神学上的教条(根据永远的定旨拣选某些罪人得救). 圣经所教导关乎神向人所施的恩, 已被这些哲学性和令人困惑的宿命论(fatalism)所取替了.

 

Edwin H. Palmer

按帕默尔(Palmer)所言, 加尔文主义的五大要点全系在一起. “无条件的拣选”之教义来自“完全败坏”(total depravity)之教义. 请注意演绎式逻辑(deductive logic)的解经法在这五大要点上的重要性. 帕默尔继续说: “要是所有人都是败坏的, 而某些人仍能得救, 那么, 有些人得救和有些人失丧显然都是出于神的旨意… 决定在谁身上作工, 必须是完完全全、百分之百地出于神, 因为人既在灵性上死亡, 就不能求助. 无条件的拣选是: 神的拣选全不在乎人所作的.”

 

这种推理分析的模式是另一种形式的三段论法(syllogism):

  1. (前提一): 人人都是败坏的, 完全无能力相信福音.
  2. (前提二): 然而, 有些人得到重生和相信福音.[3]
  3. (结论): 因此, 神必定拣选了祂要使之得重生的人.

 

我们可以再次看到这学派是如何依赖演绎式逻辑(deductive logic).[4] 我们已提过圣经没有教导说, 拣选是关乎重生或称义. 相反, 拣选乃关乎圣徒在基督里蒙拣选, 得属天福分, 正如以弗所书第一章所描述的. 拣选不是为得救恩, 乃是为得救后的福气.

 

“无条件的拣选”这一教义, 乃是由演绎式逻辑和曲解以弗所书第一章和罗马书第九章所致. 我们已在上几期详细解释了这些经文的真理. 可是, 其它经节也被断章取义, 引以为据. 譬如, 加尔文主义者常用约翰福音来支持自己的见解. 帕默尔解说约翰福音6:37,39: “除了无条件的拣选, 再没有别的.” 但仔细阅读约翰福音第6章就发现文中的意义并不是这样.

 

犹太人看见基督喂饱5千人的神迹后, 便强迫祂作王(约6:15). 这些人并没有悔改或真正相信基督. 事实上, 他们对免费粮食更有兴趣(26节). 主耶稣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接纳这些人. 要是基督接受了, 这些人会怎样呢? 主满有恩典地告诉他们可以怎样被接纳: “信神所差来的, 这就是做神的工”(29节). 那些前来悔改并相信的人可认领救主的话: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 必到我这里来; 到我这里来的, 我总不丢弃他”(37节). 一个人怎样成为“所赐的人”呢? 主耶稣告诉犹太人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 信的人有永生”(44节). 主又告诉同一班犹太人为何他们失去福气: “只是我对你们说过, 你们已经看见我, 还是不信”(36节). 他们的问题是不信, 不是因为他们从亘古被摈弃, 或是从所谓的“永远的定旨”中被拒绝. 加尔文主义者对这些经节的解释引致很多问题. 据他们看, 主责备人不信, 却又同时不让他们得着信心, 都是出于祂永远的定旨. 与其对主的话作出这样不合宜的定论, 倒不如不解释这些经节还好.

 

另一处常被用来支持“无条件拣选”的经文, 是约翰福音第10章. 主耶稣引述旧约中有关牧羊人的比喻(诗23:1; 赛40:11; 结32:2等), 并套用在自己身上. 主说: “羊也听祂的声音, 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 把羊领出来”(约10:3). 那么主所指的羊是谁呢? 首先, 这里并没有提及或提示到任何永远不变的定旨. 第二, 要谨记当神的儿子到世间来, 世界不认识祂. 但以色列国中仍有虔诚的信众, 如撒迦利亚、以利沙伯、约瑟、马利亚、西缅、亚拿、安得烈(施洗约翰的门徒)、西门彼得、腓力和拿但业等. 这些人, 并许多其他人在未听闻拿撒勒人耶稣之前, 都已是相信神的人. 不过, 当他们看见和听见神的儿子时, 他们认得祂的声音, 就跟随了祂. 对那些属祂的羊(指信徒), 祂按名叫来, 又领出来(3节). 这段经文所教导的不是指祂的羊是“被拣选的罪人”, 而是相信神的人, 他们听见耶稣, 认得祂是基督.

 

David Gooding

首先, 祂的羊就是那些在主开始事奉之前的信徒. 主没有教导说, 祂的羊是个别被神预先命定、蒙神拣选以致得救的一群人, 而其他则被弃绝或没有机会被圈在得救的范围内. 事实刚好相反. 古丁博士(Dr. David Gooding)指出, 人不是基督的羊, 并不表示他们永不能成为祂的羊. 主对这些人说: “只是你们不信, 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 我也认识他们, 他们也跟着我”(26-27节). 那么一个人若不是祂的羊, 又怎样成为祂的羊呢? 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祂的羊呢? 主耶稣以恩言向凡听祂话的人招手, 也向今天凡听祂的人说: “我就是门, 凡从我进来的(表明一切愿意信靠主耶稣的人, 编译者按), 必然得救, 并且出入得草吃”(9节). 古丁博士继续指出, 主耶稣在这章经文的末段, 告诉那些不是祂羊的, 怎样可以成为祂的羊(见37-38节).[5]

 

约翰福音第17章记载主的祷告, 从中我们可以看见已是信徒和还未是信徒的分别. 经文没有提及父把“存在前”的恩赐(pre-temporal gift)赐给子(主耶稣). 6至19节所指“被赐”的一群乃是那些在基督来临时已经相信神的人, 而神将他们赐给子: “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6节). 主耶稣继而为那些将要属祂的人祷告: “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 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20节). 可喜的是, 所有的人都蒙神呼召, 可以悔改和相信福音.

 

伯阔福(Berkhof)告诉我们改革派(归正神学)的信仰准则, 他所指的是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 1561)和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t),[6] 不单说明拣选, 也提到摈弃. 注意伯阔福怎样引用演绎式逻辑: “有关被摈弃的教义, 很自然是来自或依照处境逻辑(Logic of the situation). 这‘蒙拣选’的定旨无可避免地暗示了‘被摈弃’的定旨. 全智的神既有无穷的知识, 从亘古就预先决定拯救一些人, 那么祂也必然预先决定不拯救其他人. 如果祂已拣选了一些人, 根据这个事实, 祂也就拒绝了其他人”(引自《系统神学》 [ Systematic Theology ], 第117页).

 

按照上述假设, 伯阔福所了解的拣选与圣经所教导的拣选相距甚远. 伯阔福对拣选的见解是建基于奥古斯丁的假设(即是, 神预定了各人的命运, 是不能改变的). 但我们已看过圣经中的拣选不是关乎罪人和他们得救一事, 乃是关乎在基督里的圣徒, 与得救后的福分及目的. 再者, 保罗清楚向提摩太说明神的旨意: “… 在神我们救主面前… 祂愿意万人(原文作“所有人”)得救, 明白真道. 因为只有一位神, 在神和人中间, 只有一位中保, 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祂舍自己作万人(原文作“所有人”)的赎价, 到了时候, 这事必证明出来”(提前2:3-6).

 

摆在眼前的有两样, 一是伯阔福的演绎式神学(deductive theology), 二是保罗在神所默示下写出的教导, 读者可在两者之中选择其一! 我们要提出的是: 以弗所书、罗马书和约翰福音的经文从没教导说根据永远的定旨, 某些人被拣选得救, 其他人则被摈弃.

 

加尔文派的作者一般要做的事, 是将他们能够找到的每一节经文列出, 其中包括有“拣选、命定、预定”等字的经文, 并以这些字来支持证明“无条件的拣选”. 一般读者因着这一大堆所谓的“证据”, 很容易就被说服了.[7] 可是, 这些经节显然已被断章取义. 我们再重申, 读到这些经文的时候, 我们要问一问自己: 所论到的是救恩的哪一方面呢? 是谁被拣选? 被谁拣选? 又为何被拣选? 这个精简的方法可保守我们, 避免误信神学的错谬. 一个断章取义的典型例子可见于约翰福音15章16节: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 是我拣选了你们, 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 这与罪人被拣选得救完全无关. 相反, 我们细读经文后, 便明白经文是指主特别拣选某些相信的人作祂特选的门徒, 目的是要他们结出果子.

 

使徒行传中一些为人熟悉的经文也同样被用来证实加尔文主义的错误教义. 我们简略举出两个例子.

第一, 我们读到使徒行传2:47: “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 到底是谁得救并被加添给召会呢? 答案在第44节  —  “信的人”. 如此, 耶路撒冷的召会是完全由那些信而得救的人所组成, 这个事实常被那些持守“神永远定旨”的见解之人所忽略. 召会不是由未得救的人组成. 经文的重点十分简单, 每天都有人信主得救, 而主把他们加给召会.

 

William E. Vine

第二, 使徒行传13:48告诉我们: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这是指在彼西底的安提阿, 那些听了保罗和巴拿巴所传的福音而信主的外邦人. 注意它的上下文是十分重要的. 犹太人本有机会得永生, 可惜他们却拒绝了神的恩典. 保罗和巴拿巴将责任全归咎于犹太人身上: “神的道先讲给你们, 原是应当的, 只因你们弃绝这道, 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 我们就转向外邦人”(46节). 正当有些犹太人拒绝永生, 不相信福音, 有些外邦人却渴慕永生, 经文告诉我们, 这样的人相信了福音. 范氏(W. E. Vine)解释这节的正意: “那些相信福音的人都被指定得永生”[8] (请参范氏所著的《圣经单词评注字典》[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Bible Words ], “命定” [APPOINT]一词第五个解释).

 

我们也必须注意, 徒13:48在《和合本》译作“预定”(KJV: ordained; 希腊文: tassô )的这个字, 不是圣经用来指“预先决定”(foreordained)的字(注: 希腊字 tassô 一般用来指人的指派或指定).[9] 人可以“指派、指定”(ordain), 但只有神能“预定”(foreordain). 希腊字 tassô 一词在新约圣经中也用来指司提反一家“专以(或作“自己定意”)服事圣徒为念”(林前16:15). 简之, 这些经节并没教导说, 人的选择是出于神永远不变的定旨. 事实上, 经文的语句与这个见解恰好相反. 犹太人将神的话置之不理, 此举判定自己不配得永生(徒13:46). 更甚的是, 他们失去了神对他们原有的目的. 神本要叫他们成为外邦人的光, 向地极宣告救恩(徒13:47; 比较 赛49:3,6).[10] 这里并没提示说, 犹太人按神的定旨而永被摈弃. 虽然神向他们施恩, 以恩典召唤他们, 他们却作出了自己的选择  —  “弃绝这道”. 与之相反, 外邦人借着信得着永生的福分, 并引来犹太人的嫉妒(徒13:45).

 

Louis Berkhof

伯阔福论述这特殊教义(指加尔文主义的预定和拣选)的历史时, 承认说: “直至奥古斯丁之时, “预定论”(predestination)才开始成为重要的讨论题目. 初期教会的教父们简略提过这题目, 但未有清楚的概念”(引自《系统神学》[ Systemetic Theology ], 第109页). 伯阔福本身以为这是对奥古斯丁的赞许, 其实是给他一个严厉的指责. 这点更成了我们已讲过的论证, 即圣经有关“拣选”的概念是自奥古斯丁起, 才被歪曲的(换言之, 他是这错谬的始祖!). 值得留意的是, 改革宗的教师并没就此题目清楚地区别“以色列被拣选”和“召会被拣选”. 他们所讲论有关“拣选”的教义是建基于奥古斯丁的狭隘假设, 并以那扭曲事实的“亚里士多德式三段论法”来支持.[11]

 

(文接下期)

 

“(在讨论人的自由意志对抗神的主权方面)真正的争论在于神的慈爱和特性. 所有加尔文主义者博学的辩论, 包括查考希伯来文和希腊文, 至终抵达的终点、达致的总结是: ‘神并不爱每一个人, 基督并不为每一个人而死, 神乐于定无数人的罪, 因祂已预定这些人永远受苦, 刻意不赐给他们重生、恩典和信心, 而人没有这些就无法得救.’ 这样的一位神肯定不是圣经所谓的真神. 按圣经的教导, 神是爱, 不愿任何一人沉沦(彼后3:9),[12] 乃愿每一个人都得救(提前2:4).” [13] ~  韩特(Dave 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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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有关预定拣选”:这两个词汇的简要查考

 

在中文圣经《和合本》, 共有7个希腊字被译作“预定”(predestination):

  1. horizô {G:3724} (1次)
  2. prothesmia {G:4287} (1次)
  3. proorizô {G:4309} (4次)
  4. protithêmi {G:4388} (1次)
  5. procheirizô {G:4400} (1次)
  6. tassô {G:5021} (1次)
  7. tithêmi {G:5087} (2次)[14]

 

《和合本》译作“预定”的经文共有12处:

  1. 路22:22: “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 horizô ; KJV: it was determined )的去世, 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
  2. 徒3:20: “主也必差遣所预定( procheirizô )给你们的基督(耶稣)降临”.
    • 注: 这节的“预定”一词在原文有争议; UBS: procheirizô {G:4400}, 意即choose; 但在其他希腊文本如 TR 和NA26则是 prokêrussô {G:4296}(KJV: which before was preached).
  1. 徒4:28: “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预定( proorizô ; KJV: determined before; NIV: had decided beforehand )必有的事.”
  2. 徒13:48: “外邦人听见这话, 就欢喜了, 赞美神的道; 凡预定( tassô ; KJV: ordained ; NIV: were appointed )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 注: 范氏(W. E. Vine)解释这节的正意是“那些相信福音的人, 都被指定得永生.”
  1. 林前2:7: “我们讲的, 乃是从前所隐藏、神奥秘的智慧, 就是神在万世以前预定( proorizô ; KJV: ordained )使我们得荣耀的.”
  2. 加4:2: “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 直等他父亲预定( prothesmia ; KJV: the time appointed; NIV: the time set by )的时候来到.”
  3. 弗1:5: “又因爱我们, 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 预定( proorizô ; KJV: Having predestinated; NIV: predestined )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4. 弗1:9: “都是照祂自己所预定( protithêmi ; KJV: he hath purposed )的美意, 叫我们知道祂旨意的奥秘.”
  5. 弗1:11: “我们也在祂里面得了基业; 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 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 proorizô ; KJV: being predestinated ).”
  6. 帖前5:9: “因为神不是预定( tithêmi ; KJV: appointed )我们受刑, 乃是预定我们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
  7. 帖前5:9: “因为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 乃是预定(原文和英文皆无此字)我们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
  8. 彼前2:8: “又说: 作了绊脚的石头, 跌人的磐石. 他们既不顺从, 就在道理上绊跌; 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 tithêmi ;KJV: they were appointed )”

 

还有几个与“预定”相关的词, 例如:

  1. “预先所拣选”: 出现1次:
  • 徒10:41: “(主复活)不是显现给众人看, 乃是显现给神预先所拣选( 希腊文: procheirotoneô  {G:4401}; KJV: chosen before )为祂作见证的人看”
  1. “预先所立”: 出现1次:
  • 加3:17: “我是这么说, 神预先所立( prokuroô {G:4300}; KJV: that was confirmed before )的约, 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
  1. “预先定下”: 出现2次:
  • 罗8:29: “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 就预先定下( proorizô {G:4309}; KJV: did predestinate )效法祂儿子的模样…”
  • 罗8:30: “预先所定下( proorizô {G:4309}; KJV: he did predestinate )的人又召他们来; 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 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1. “预先知道”: 出现4次:
  • 罗8:29: “因为祂预先所知道( proginôskô {G:4267}; KJV: he did foreknow )的人, 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
  • 罗11:2: “神并没有弃绝祂预先所知道( proginôskô ; KJV: he foreknew )的百姓…”
  • 彼前1:20: “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知道的( proginôskô ; KJV: was foreordained ), 却在这末世才为你们显现.”
  • 彼后3:17: “亲爱的弟兄啊, 你们既然预先知道( proginôskô ; KJV: ye know… before )这事, 就当防备, 恐怕被恶人的错谬诱惑, 就从自己坚固的地步上坠落.”

 

在中文圣经《和合本》, 共有7个希腊字被译作“拣选”(election):

  1. haireomai {G:138} (1次)
  2. hairetizô {G:140} (1次)
  3. eklegomai / eklegô {G:1586} (18次)
  4. eklektos {G:1588} (10次)
  5. eklogê {G:1589} (7次)
  6. epilegomai / epilegô {G:1951} (1次)
  7. procheirizomai / procheirizô {G:4400} (1次)[15]

 

《和合本》译作“拣选”的经文共有41处, 由于篇幅有限, 我们仅列举一些例子:

  1. 帖后2:13: “主所爱的弟兄们哪, 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神; 因为祂从起初拣选( haireomai; KJV: chosen ; NIV: chose )了你们, 叫你们因信真道, 又被圣灵感动, 成为圣洁, 能以得救.” 注: 请参贝森(W. N. Benson)在下文对这节的“得救”之解释.
  2. 太12:18: “看哪! 我的仆人, 我所拣选( hairetizô ; KJV: I have chosen ), 所亲爱, 心里所喜悦的, 我要将我的灵赐给祂; 祂必将公理传给外邦.”
  3. 约15:16: “不是你们拣选( eklegomai ; KJV: chosen )了我, 是我拣选了( eklegomai ; KJV: have chosen )你们, 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 叫你们的果子常存, 使你们奉我的名, 无论向父求什麽, 祂就赐给你们.”
  4. 约15:19: “… 只因你们不属世界, 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 eklegomai ; KJV: chosen )你们, 所以世界就恨你们.”
  5. 弗1:4: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 在基督里拣选了( eklegomai ; KJV: he hath chosen )我们, 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 无有瑕疵.”
  6. 提前5:21: “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 eklektos ; KJV: elect )的天使面前嘱咐你: 要遵守这些话, 不可存成见….”
  7. 彼前1:2: “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 eklektos ; KJV: elect ), 借着圣灵得成圣洁, 以致顺服耶稣基督, 又蒙祂血所洒的人…”
  8. 彼前2:6: “因为经上说: 看哪, 我把所拣选( eklektos ; KJV: elect )、所宝贵的房角石安放在锡安; 信靠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9. 彼前2:9: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 eklektos ; KJV: chosen )的族类, 是有君尊的祭司, 是圣洁的国度, 是属神的子民, 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10. 罗9: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 善恶还没有做出来, 只因要显明神拣选( eklogê ; KJV: election )人的旨意, 不在乎人的行为, 乃在乎召人的主”
  11. 罗11:5: “ 如今也是这样, 照着拣选( eklogê ; KJV: election )的恩典, 还有所留的余数(余民, ramnant)”
  12. 彼后1:10: “所以弟兄们, 应当更加殷勤, 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 eklogê ; KJV: election )坚定不移. 你们若行这几样, 就永不失脚.”
  13. 徒15:40: “保罗拣选了( epilegomai ; KJV & NIV: chose )西拉, 也出去, 蒙弟兄们把他交于主的恩中”
  14. 徒22:14: “…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 procheirizomai ; KJV: hath chosen )你(指保罗), 叫你明白祂的旨意, 又得见那义者, 听祂口中所出的声音.”

 

新约提到“拣选”时, 有时是指选择某人去执行某种任务, 与加尔文神学所谓的“拣选”(神在永恒的过去、永不改变的拣选某人得救)无关; 例如 路6:13记载主耶稣“挑选”(或译“拣选”; eklegomai {G:1586})十二门徒, 包括犹大, 但犹大至终灭亡(约17:12), 可见这拣选与救恩无关.

 

论到“拣选”, 贝森(W. N. Benson)正确评论道: “拣选(election)与救恩(salvation)并不是可互换的词语. 罪人若要得救恩, 就要‘向神悔改, 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20:21). 神在基督里已完成(救恩的)工作, 满足了所有人的需要. 拣选则是神主权的行动(sovereign act of God), 为要叫赎民(the redeemed)得着福气和终极的荣耀. 必须注意的是: 拣选总是为了一些超越救恩的特定目标(换言之, 拣选不单单为要拯救罪人脱离罪的刑罚; 拣选的目的总是超越“拯救罪人”; 在新约圣经中, “拣选”是指拣选圣徒去领受属天的福气, 编译者按).”

 

贝森接着举出几个例证:

  1. 彼前1:2: “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 eklektos ), 借着圣灵得成圣洁, 以致顺服耶稣基督…”
    • 注: 拣选的目的 = 得成圣洁, 顺服基督
  1. 弗1:4: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 在基督里拣选了( eklegomai )我们, 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 无有瑕疵.”
    • 注: 拣选的目的 = 成为圣洁, 无有瑕疵
  1. 彼前2:9: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 eklektos )的族类, 是有君尊的祭司, 是圣洁的国度, 是属神的子民, 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 注: 拣选的目的 = 宣扬主耶稣(那召信徒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贝森继续指出, 引证圣经时, 我们必须谨慎, 免得断章取义. 弗1:4就常被人断章取义(用来指神拣选一些人去得救恩), 却没有提到这拣选的目的(其目的是: 成为圣洁, 无有瑕疵[4节] … 得儿子的名分[5节]… 得基业[11节]等等). 此外, 这里的拣选并不是指拣选罪人, 因以弗所书是写给已经得救的人, 即“圣徒, 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有忠心的人”(1节), 因此这拣选是关系到圣徒, 与罪人无关.

 

那么 帖后2:13又如何? 我们读到: “主所爱的弟兄们哪, 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神; 因为祂从起初拣选 ( haireomai )了你们, 叫你们因信真道, 又被圣灵感动, 成为圣洁, 能以得救 (KJV: [chosen you] to salvation).” 贝森解释说, “得救”按这节的上下文是指“从灾难的痛苦中”获得拯救, 即蒙拯救脱离灾难的痛苦(因之前的3-12节是论到有关七年灾难的苦难). 主应许祂会再来, 那些活在地上的圣徒将会被提. 这宝贵应许保证了没有任何召会的一分子会经过七年灾难的时期. 再者, 帖后2:13的“因信真道”是指因相信有关召会的未来前景之特殊真理, 即召会不会经过地上七年灾难的审判; 信徒有个十足的把握, 就是灾难临到地上时, 召会将会与主同在天家(帖前4:16-17: “被提到云里, 在空中与主相遇. 这样, 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16]

 

诚如约翰·帕金森(John F. Parkinson)所提醒的: “在这时代(召会时代)中, ‘拣选’不是关乎‘神拣选罪人去得救恩’, 而是‘神拣选圣徒去得属天福气’. 拣选不是为要叫人得着灵魂的救恩, 而是叫人得着那随着得救而享有的福气与美好目的(指得救后得到的福气, 而非得救本身, 编者按). 简单查考‘拣选’和‘预定’这两个词语在圣经的用法, 能帮助我们澄清两者间的区别.” 帕金森指出, 圣经中论到‘拣选’的经文是与基督(彼前2:4)、天使(提前5:21)、以色列(赛45:4; 罗11:5)和召会(帖前1:4; 帖后2:13)有关, 但从不与罪人得救有关. 我们请读者细心参阅帕金森在这方面按圣经所作出的分析和论证, 载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11/加尔文神学的拣选-是圣经所谓的拣选一/ .

 

对于以色列和召会的拣选, 贝森一针见血地表示, 圣经记载了两个不同的独特真理:

  1. 世人是需要以个人的信心(指个别地信靠基督)来获取救恩; 这是与因信称义(灵魂得救, 不至灭亡)有关.
  2. 神终极的旨意是要恩待那些已被神称义的人. 神以两方面来成就此事:

2a)    拣选以色列国民(申7:7-8),[17] 去领受属地的福气(创28:13; 赛65:17-25; 特指将来在地上一千年的千禧年国之福气);[18]

2b)    拣选召会(彼前2:9),[19] 去领受属天的福气(弗1:3-14; 彼前1:3-4).[20]

 

总括而言, 圣经论到有关召会的拣选, 是与圣徒得福气有关, 而非如加尔文神学所谓的拣选  —  与罪人得救恩有关. 认清两者的区别是极其重要的, 也能免去许多不必要的“神学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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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堕落前论堕落后论

Theodore Beza

 

加尔文的门徒伯撒(Theodore Beza, 法国神学家)除了强调预定论之外, 还发展出一种立场, 称为“堕落前论”(supralapsarianism [或译“绝对预选论”, 即常称的“双重预定论”], 源自拉丁文 supra lapsum, “堕落之上”, 故成为“堕落之前”), 指神拣选某些人、拒绝某些人的旨意, 按逻辑而言, 是发生在容许亚当和夏娃堕落的定旨之前. 与之相对的观点则是“堕落后论”(Infralapsarianism, 或译“有限救赎预选论”), 认为神拣选人的定旨, 按逻辑而言, 乃在容许人堕落的定旨之后.

 

简言之, “堕落前论”认为: 首先, 神首先命定拣选某些人、不拣选其他人; 第二, 神命定创造了蒙拣选和被拒绝的人; 第三, 神命定容许人堕落; 第四, 神命定蒙拣选者得救恩.

 

“堕落后论”则认为神的第一个定旨是创造; 第二个定旨是容许堕落; 第三个定旨是拣选有些人承受救恩; 第四, 神命定未蒙拣选者接受他们当受的咒诅; 第五, 神命定提供一位救赎主. “堕落前论”使神显得独断专横, 是所谓“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的产物(有关“经院哲学”, 请参附录三). “堕落后论”在次序方面软化了经院哲学预定论的教义.[21]

 

神定旨的次序
  堕落前论 堕落后论
1 神拣选某些人, 拒绝其他人 神定旨创造所有人
2 神创造蒙拣选者和未蒙拣选者 神容许堕落
3 容许堕落 为人类预备救恩
4 为蒙拣选者预备救恩 拣选某些人、被动地拒绝其他人
5 蒙拣选者得到救恩 蒙拣选者得到救恩, 即会相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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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演绎式逻辑三段论法的危险

 

达拉斯神学院博士邵叶尔(M. James Sawyer)乃现任西方神学院(Western Seminary)的神学教授. 论到加尔文主义者喜欢采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三段论法(syllogism)去进行演绎式逻辑的推论, 他指出其中的危险  —  容易作出没有圣经支持的结论. 他写道:

M. James Sawyer

 

许多加尔文的跟从者采取理性主义的心态, 认为神学就是尝试将所有东西都化约成命题式的真理(Propositional truth). 理性主义的方式是演绎法(deductive), 而非加尔文的人文主义归纳法(inductive).[22] 加尔文认为基督教神学源自圣经, 而非源自教义. 然而, 加尔文的跟从者却尝试取得第一原则, 接着便使用三段论法, 创造一套仔细推论出来的“真理”. 问题在于如此琢磨出来的论证, 可能的确合乎逻辑, 却可能缺乏经文支持.[23]

 

我们列举以下几个例子, 来说明这演绎式逻辑的三段论法所引出的结论虽看似合乎逻辑, 但缺乏(甚至没有)圣经明确的经文所支持:

 

例一:   人没有能力相信福音?

  1. (前提一): 人是完全败坏的.
  2. (前提二): 完全败坏的人无能力做任何善工.
  3. (结论): 因此, 人没有能力悔改和相信福音.

 

例二:   人没有能力回应福音?

  1. (前提一): 还未重生的人是死的.
  2. (前提二): 死人不能向任何事物作出回应.
  3. (结论): 因此, 人不能向福音作出回应.

 

关于例一, 帕金森(John F. Parkinson)评述道: “不论人怎样理解首两句前提, 其结论是没有圣经根据, 不符合圣经的. 圣经没有说人完全不能相信福音. 保罗告诉我们福音‘是神的大能, 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 能力乃在于福音… 罪人仅能作的, 就只有相信. 圣经从来没有说过罪人不能相信. 神既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和相信福音(徒17:30), 若说神却定旨决定有些人不能相信(指人没有能力相信), 这看法实在是冒犯了神的公义与良善性格.

 

Albert McShane

对于例二, 帕金森写道: “再一次, 这个结论是没有圣经根据, 不符合圣经的. 当亚当犯罪, 他向神死了  —   就是说他在灵性上死了(弗2:1). 但这不是指他成为一具死尸, 或不存在了. 麦信恩(Albert McShane)的见解很有帮助, 他说以弗所书2:1强调死亡带来的败坏(corruption), 不是无能为力(helplessness). 圣经并没说一个在灵性上死了的人是不能相信, 或无能力去相信(注: 不得救的人是因为不愿相信主耶稣[或说不愿相信基督的福音], 而不是没有能力相信. 他们被定罪也正是因为不愿相信). 圣经说: ‘信子的人有永生’(约3:36). 福音被传给所有人, 因为它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 甚至是在灵性上死亡的人. 这正是福音的目的!

 

“可是, 加尔文主义者一点也没有提及这些要点. 为什么呢? 因为他们已将奥古斯丁‘绝对预定论’(absolute predestination)的教义加诸在圣经所有的主题上. 如果你相信神已根据祂不变的定旨决定谁得救, 谁灭亡, 那么你不能认同福音是向所有人作出真诚的邀请(约7:37-39; 参 路14:15-24). 正因此故, 加尔文主义者必须在这个演绎式系统的初步阶段, 就奠定了‘完全无能力’(total inability)的定论, 否则他会面临一个尴尬的情况, 就是没有被拣选的人(能凭自己的意愿去选择)相信了福音! 为要维护他们的教义系统, 加尔文主义者需要‘完全无能力’的定论, 而不只是‘完全败坏’之教义. 由于他们无法从圣经中找到这个教义, 只好利用三段论法的逻辑, 从‘完全败坏’的教义推论出‘完全无能力’的道理.”[24]

 

古丁博士(Dr. David Gooding)也正确指出, 在末后审判的日子, 人被定罪的最终准则记载于约翰福音3:18: “信祂的人, 不被定罪; 不信的人, 罪已经定了, 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人被定罪是因自己拒绝相信. 古丁博士指出, 倘若有人因不信而被定罪, 那么按一般日常的公道法纪来说, 那人必定曾作出选择, 即他本可选择相信. 再者, 第19节说: “光来到世间, 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 不爱光, 倒爱黑暗, 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换言之, 他们不仅因着不信而被定罪, 也因个人自己的取向(personal preference). 他们爱黑暗, 不爱光  —  这是他们个人的取向. 人若选择正确, 就必会相信. (录自《可颂之神的荣耀福音》[ The Glorious Gospel of the Blessed God ], 记录于1996年). 简之, 人没有能力相信福音, 以及人没有能力回应福音, 都是靠三段论法的演绎式逻辑推论出来的结论, 不是合乎圣经的教义.

 

亚里士多德

是谁将三段论法的演绎式逻辑推论“发扬光大”呢? 邵叶尔评述道: “1564年, 55岁的加尔文英年早逝, 日内瓦学院的院长伯撒(Theodore Beza, 1519-1605)继承衣钵, 马上掀起了滔天巨浪冲击教会. 伯撒虽然是加尔文亲密的同工、备受信任的同事, 其神学方法却标示着一种倒退. 加尔文采纳人文主义和归纳法, 伯撒却回头使用中世纪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25]的亚里士多德演绎法. 改革宗经院哲学产生的神学, 就内容而言, 与加尔文无甚分别, 但加尔文著作纯净清新的境界却已荡然无存.”[26]

 

 

利思(John Leith)写道: “经院哲学强调精确的定义, 合乎逻辑、密实的、连贯一致的陈述.” 历史学家阿姆斯特朗(Brian Armstrong)指出, 经院哲学有四大特色:

  1. 经院哲学采用演绎法推理, 而非归纳法. 经院哲学神学家以第一个原则或假设为起点, 产生一种合乎逻辑的信仰系统;
  2. 理性被高度提升, 到一个地步, 甚至威胁到神启示的权威;
  3. 经院哲学假设圣经包含一种整体和理性的神学, 只要努力, 便可将之提炼为一种全方位的陈述, 并可用此陈述来衡量其他立场是否合乎正统;
  4. 经院哲学倾向抽象的思辩揣测.[27] 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正是经院哲学的产物之一.

 

让我们用以下例三和例四来解释上述的经院哲学四大特色与危险. 这两个例子都是经院哲学采用演绎法推理而得的结论:

 

例三:   选民的信心是蒙神赐下?

  1. (前提一): 败坏的人不能相信福音.
  2. (前提二): 但选民相信福音.
  3. (结论): 因此, 选民必定蒙神赐下信心, 使他有能力去相信.

 

例四:   人在信主前必须先重生?

  1. (前提一): 败坏的人不可能相信福音.
  2. (前提二): 只有重生了的人才能相信福音.
  3. (总结): 因此, 人必须在相信之前得着重生.

 

关于例三(选民的信心是蒙神赐下), 加尔文主义者强调他们有圣经的证据, 即 弗2:8-9: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 也因着信; 这并不是出于自己, 乃是神所赐的(gift); 也不是出于行为, 免得有人自夸.” 加尔文主义者(包括许多改革宗人士)错误地总结说, 这里所谓“神所赐的”乃是指“信心”. 不过, 诚如乔治·泽勒(George Zeller)所指出, 保罗在这节的真正教导是: 救恩是神的恩赐(或作: 救恩是神所赐的). 整本新约不断重复地教导一个事实: 救恩(永生、公义)是神所赐的恩赐或礼物(gift, 参 罗6:23; 约4:10; 罗5:15,16,17). 在新约圣经中, “神所赐的恩赐或礼物”(gift)从不用来指那拯救灵魂的信心(saving faith), 虽然我们肯定承认, 若无神的怜悯和恩典之感动与光照, 就无法发动那拯救灵魂的信心(约6:44-45; 太11:27; 16:16-17; 徒16:14). 若要研究 弗2:8所谓“神所赐的”是什么, 请参 What is the “Gift of God”? — A Study of Ephesians 2:8-9, www.middletownbiblechurch.org/reformed/godgift.htm .

 

至于例四(人在信主前必须先重生), 泽勒指出, 偏激的加尔文主义者教导说, 重生必须发生在信心之前; 人必须先重生, 然后才会信主. 他们强调说, 人在信主之前, 必须先有永生, 因为死在罪中的人是无法信主的(一个死了的人怎能相信?) . 他们教导说, 人若不重生, 就不可能有信心. 按他们所持守的神学系统, 这样的教义看似合乎逻辑, 但重要的是: “经上说什么呢?”(罗4:3).

 

圣经清楚教导这点: 你要相信, 就得生命! 主耶稣说: “信的人有永生”(约6:47); 约3:15说: “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 但偏激的加尔文主义者却说: “你要得生命, 就会相信.” 请留意 约1:12并没说: “凡重生的, 祂就赐他们权柄去信祂的名, 就是那些已作神儿女的人.” 也请注意 约20:31说: “你们信了祂, 就可以…得生命.” 这节并没说: “你们得生命, 就可以信祂.” 在无助和绝望的情况下, 罪人被告之要望向主耶稣基督而得生命(约3:14-16), 而非先得生命, 才来仰望(相信; 即所谓“望则生”, 而非“生则望”).

 

W. G. T. Shedd

让我们暂时“假设”重生应该发生在信心之前, 那么罪人应该怎么做才可重生? 对于这问题, 偏激加尔文主义者从未给予令人满意的答案. 施德(W. G. T. Shedd)的答案是典型的. 他指出, 由于罪人没有能力去相信, 所以罪人受指示去履行下列职责: (1) 阅读和听取神的道; (2) 认真应用心思来思考真理; (3) 祷告祈求圣灵赐下信念和重生 [参W. G. T. Shedd, Dogmatic Theology, 第二册, 第472, 512, 513页]

 

奥尔德里奇(Roy Aldrich)对这方面的回应真是入木三分: “ ‘完全的败坏’这一教义若真的排除了信主的可能性(即否认罪人仍有信主得救的能力), 那就必须同时也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包括‘听取神的道’之可能性、‘认真应用心思来思考真理’的可能性, 以及‘祷告祈求圣灵赐下信念和重生’的可能性(换言之, 罪人若因灵命死了而无法去‘相信’, 那么他也必定因灵命死了而无法去‘听取’, 无法去‘思考’, 也无法去‘祷告祈求’, 编译者按).

 

腓立比的狱卒曾如此问道: “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徒16:30-31, 比较 徒2:37-38). 那些偏激的加尔文主义者若处在保罗的情况下, 按照他们所提倡的“人在信主前必须先重生”这一教义, 他们应该这样回答: “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 没什么可行! 完全没有可行的! 你的灵命是死的, 完全无法对神有所反应, 直到你重生为止!” 但要怎样才能重生呢? 他们的答案是: “祷告祈求圣灵赐下信念和重生.” 泽勒一针见血地写道: “这神学立场的悲剧是它扭曲了福音. 它告诉罪人获得救恩的条件是祷告, 而不是信心. 这与 徒16:31是何等的冲突啊! 徒16:31并没告诉罪人要借着祷告祈求来获得信念与重生, 而是告诉罪人要信主耶稣基督(徒16:31说: “当信主耶稣, 你…必得救”).”[28] 此外, 当尼哥底母问主耶稣关于人怎能重生(约3:7,9), 主的回答是: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 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 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约3:14-15). 简之, 圣经的教导是信了便得生命(永生), 而非得了生命才能信!

 

总括而言, 经院哲学神学家(特指采纳经院哲学的加尔文主义者)以第一个原则或假设为起点(例如“人是完全的败坏”), 产生一种合乎逻辑的信仰系统(人因败坏而没有能力相信福音, 所以信福音的人一定是神所拣选的人, 蒙神赐下信心去相信, 因此救赎是有限的  —  只给选民而非万民, 但人信主前必须重生等等), 但这看似合乎逻辑的系统, 却违反圣经的教导, 以致“理性被高度提升, 到一个地步, 甚至威胁到神启示的权威”. 经院哲学以其神学系统的“陈述来衡量其他立场是否合乎正统”, 拒绝与它相违的教义.  最后, 经院哲学倾向抽象的思辩揣测(例如提议罪人要获得重生就须祷告祈求圣灵赐下信念和重生等等), 不把信仰系统建基于圣经明确教导的真理. 有鉴于此, 信徒必须谨防躲避经院哲学那“似是而非的学问”(提前6:20).

 

 


[1]              为了公平地探讨加尔文主义的五个要点, 本文作者帕金森(John F. Parkinson)是参考两本提倡加尔文主义系统的代表作. 第一本是《加尔文主义的五个要点》(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 由帕默尔(Edwin H. Palmer)编著的研究手册(Baker Book House, 1979). 第二本是由伯阔福(Louis Berkhof)所编著的《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94年再版). 关于加尔文主义的系统之基础前提, 帕默尔这样说: “要加以强调神的主权, 我们必须指出一切事物由神预先决定… 说神预定罪的出现, 这也是符合圣经的. 如果罪是在神的计划之外, 那么生命中没有一件事是由神管理的了. 因为, 人有哪一样行动是纯全良善的呢?… 因此, 我们再一次全力地承认神的绝对主权. 祂预定、祂拣选、祂预先决定”(第82-83页).

[2]               有关圣经中论到“预定”和“拣选”的经文, 请参本文附录一. 加尔文主义者除了强调预定论之外, 还发展出几种与它密切相关的立场, 例如“堕落前论”、“堕落后论”等等. 请参本文附录二.

[3]               这里所谓的“重生”是译自英文字 regenerated . 在英文圣经中, regeneration 意即属灵方面的新生(spiritual rebirth), 取自 多3:5: “祂便救了我们… 借着重生(regeneration)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多3:5是指基督徒的重生或新生, 而 太19:28则指以色列国的“新生”  —  属灵方面的复兴.

[4]               演绎式逻辑所用的工具是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主前384-322)的三段论法(syllogism). 以这种三段论的演绎式逻辑去推论, 很可能得到没有圣经支持的结论. 达拉斯神学院博士邵叶尔(M. James Sawyer)也赞同这点, 请参本文附录三.

[5]               约10:37-38: “我若不行我父的事, 你们就不必信我; 我若行了, 你们纵然不信我, 也当信这些事, 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 我也在父里面.”

[6]               我们引述“多特信经”(The Canons of Dort, 1618)的第一部分: “关于神的预定”, 第15及16节: “神圣的圣经显示明确的证据, 并向我们展示那永恒恩典的拣选, 不是所有人都蒙拣选, 只有某些人被拣选, 其他人都从神永恒不变的定旨中被恩典越过(passed by, 可指“摈弃”[reprobation] ); 对于这点, 神基于自己的主权, 按自己那难以理解却是绝对公义、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已经定意让他们留在痛苦里, 因他们任意妄为, 不愿相信、悔改接受救恩. 神容许他们随己意行, 至少宣明祂的公平, 决定谁被定罪, 永远灭亡, 不只是因他们不信, 也因他们所犯的一切罪. 此乃摈弃的定旨(decree of reprobation)… 若有人还未经历在基督里享有活泼的信心、灵魂的确据、良心上的平安、满有热忱的顺服, 并借基督荣耀神, 就是神要施恩在我们身上的一切, 他们不必惊讶关于被神摈弃, 或被列在被摈弃的人当中. 相反, 他们要竭力忍耐作工, 存着谦卑的心, 热切渴慕等候更丰盛之恩典出现的时刻.” 参 2017年1-3月份, 第112期《家信》的“加尔文神学的拣选是圣经所谓的拣选? (三)”, 载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7/05/加尔文神学的拣选-是圣经所谓的拣选三/ .

[7]               这样的做法明显可在李健安所著的《图解简明圣经预定论》一书中看到, 参 李健安著, 《图解简明圣经预定论》(雪兰莪: 福音文化中心, 2011年), 第93-95页. 李健安在此书93-95页列出许多有关“拣选”和“预定”的经文, 并于96页“圣经如何教导预定论”中作出结论. 他所列出的经文没有问题, 但所作出的总结却犯上了“断章取义”的错误; 例如他在结论中说: “a. 拣选是出于神奥秘的美意(弗1:9), 这旨意即是藉福音中所显现的救恩(林前2:7).” 我们承认拣选确实是出于神的旨意, 但按圣经教导, 这拣选是与圣徒得属天福气有关, 而不是与罪人的灵魂得救有关 [参《家信》的文章, “加尔文神学的拣选是圣经所谓的拣选?” (一)至(五) ], 注意他所引证的 林前2:7说: “…就是神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 显然这节是论到圣徒蒙拣选得荣耀(即属天的福气之一), 而非罪人蒙拣选灵魂得救. “得荣耀”与“灵魂救恩”是两件不同的事.  再举一例, 李健安写道: “b. 救恩的拣选是出于神自己意旨中的喜悦, 这喜悦是本于神的爱(弗1:5).” 注意他所引证的经文(弗1:5: “又因爱我们, 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 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这节显示这里的“预定”是与圣徒得儿子名分(属天福气之一)有关, 而非与罪人灵魂得救直接相关. 基于有限篇幅, 我们将在接下来几期的《家信》中找机会分析和解释“预定论”的错谬.

[8]               这句话的英文是: “It is said of those who, having believed the gospel, were ordained to eternal life.”

[9]               徒13:48的“预定”一词, 在希腊原文是 tassô  {G:5021}, 意即“按序排列、指派、指定”. 这字在新约中共出现8次, 最常译作“约定”(2次, 太28:16; 徒28:23), 其他5次分别译作: “专以…为念”(1次, 林前16:15), “派”(1次, 徒22:10), “定规”(1次, 徒15:2), “命”(1次, 罗13:1), “预定”(1次, 徒13:48), 还有1次是在 路7:8, 但《和合本》没译出这字(“我在人的个人权下”直译为“我被指派在人的权下”). 按约瑟·塞耶(Joseph H. Thayer)的《新约希腊文-英文词典》, tassô一词字义是: 指派、委派或指定(to appoint), 安排或排列(to arrange), 选派或分派(to assign), 并没有“预定”(预先决定)的含意. 根据其他新约希腊文词典(包括标准的词典如W. Bauer, W. Arndt & F.W. Gingrich,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第805-806页)也是如此, 这点表明 tassô 一词无“预定”之意(编译者注: 若要表达“预定”的意思, 该节经文会选用 proorizô {G:4309}、protithêmi {G:4388}、prothesmia {G:4287} 之类的词, 参附录一), 所以中文圣经《和合本》将之译作“预定”是错误的. 这节应译作: “那些相信福音的人, 都被安排或指定得永生”(编译者注:《新译本》译作: “凡指定得永生的都信了”, 而神是根据什么来作出这“指定”? 答案是根据个人是否接受这道 [福音], 请比较 徒13:46的“弃绝这道”).

[10]             赛49:3,6: “对我说: 你是我的仆人以色列… 你作我的仆人, 使雅各众支派复兴, 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归回尚为小事, 我还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 叫你施行我的救恩, 直到地极.”

[11]             上文编译自 John F. Parkinson, The Faith of God’s Elect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99), 第70-79页; 也请上网参考此书的中文电子版本, http://cclw.net/book/sxmdxx/htm/chapter5.html .

[12]             彼后3:9: “主… 其实不是耽延, 乃是宽容你们, 不愿有一人沉沦, 乃愿人人都悔改.”

[13]             提前2:4: “祂愿意万人得救, 明白真道.”

[14]             请留意: 计算以上出现的数次共11次, 但在中文圣经总共出现12次“预定”一词, 因为 帖前5:9虽出现两次, 但第二次在原文是没有这字, 是翻译者自己加上去, 为叫读者读起来较顺畅, 容易明白其意.

[15]             请留意: 计算以上出现的数次共39次, 但在中文圣经总共出现41次“拣选”一词, 因为 徒6:5 (又拣选腓利…)和 徒15:22(所拣选的就是…)在中文圣经虽有拣选一词, 但原文却没有这字, 是翻译者自己加上去, 为叫读者读起来更加顺畅, 容易明白.

[16]             W. N. Benson, Election and Predestination (Kowloon: Christian Reading Room, 1988), 第10-12页.

[17]             申7:7: “耶和华专爱你们, 拣选你们, 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 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

[18]             以色列整体国民虽然失败了(拒绝了弥赛亚主耶稣), 但神没有永远弃绝他们(只是在召会时代暂时把他们放在一旁), 将来仍然要在以色列国民身上成就神应许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属地福气(罗11:25-29).

[19]             彼前2:9: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 是有君尊的祭司, 是圣洁的国度, 是属神的子民.”

[20]             W. N. Benson, Election and Predestination, 第1-2,5,7页. 贝森正确表示, 创世记15章展示上述两大基要真理, 即亚伯拉罕个人因信称义[创15:6; 上述(1)的真理] (此乃每个时代的个人称义之方式  —  “因信称义”, 参 罗3:25-26; 约3:16,36; 弗2:8; 加3:8-9); 以及神按祂主权恩待那些已被神称义的人  —  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的典范[上述(2)的真理], 并拣选“亚伯拉罕的后裔”去领受福气(创15:5,13-16), 同上引, 第3-4页. 注: “亚伯拉罕的后裔”有两大类: 以色列国民和召会. 前者与领受属地福气有关[创28:13; 出19:5-6; 上述2a的真理], 后者则与属天福气有关[弗1:3; 彼前2:9; 上述2b的真理].

[21]             邵叶尔著, 杨长慧译, 《神学求生指南》(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2009年), 第355-356页.

[22]             根据邵叶尔, 加尔文的“人文主义归纳法”中的“人文主义”(humanism)是指16世纪的人文主义, 并非今日的“世俗人文主义”, 乃是文艺复兴期间兴起的学习热潮. “人文主义, 是以拉丁和希腊的古典文学, 以及古代教父为主的学术研究, 除了学术目的以外, 也希望复兴古代的规范和价值. 此运动重新研究修辞学(沟通的理论)和语言的力量. 人文主义的学习非常重视作者的原意、文脉思路, 和有助于明白文本(text)意义的平行经文, 所有学习都是从原文着手. 邵叶尔认为加尔文以上述人文主义的方法研究圣经和解经, 与许多早期改教人士一样, 用归纳法研究圣经原文, 例如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北欧人文主义泰斗伊拉斯姆(Erasmus)也是如此, 强调回到原文圣经的本源. 但加尔文的跟从者(例如伯撒)因受“经院哲学”的影响而采用演绎法推理, 推崇“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演绎逻辑”. 邵叶尔著, 《神学求生指南》, 第 348-349, 353-354页.

[23]             同上引, 第374页.

[24]             John F. Parkinson, The Faith of God’s Elect, 第65-66页.

[25]             经院哲学是中世纪(medieval)欧洲大学的学术界人士普遍采用的治学方式(约1100-1700年间).

[26]             邵叶尔著, 《神学求生指南》, 第354页.

[27]             同上引.

[28]             以上例三和例四的论点分别引自泽勒所著的 www.middletownbiblechurch.org/doctrine/danger04.htm , www.middletownbiblechurch.org/doctrine/danger03.htm , 载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08/再思归正神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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