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神学的拣选 是圣经所谓的拣选? (七)


编译者注:  我们在上几期仔细查考有关圣经所谓的拣选, 并看见“拣选”只与信徒(圣徒)有关,  与罪人无关. 基督蒙神所选、蒙神所爱, 而召会就在祂蒙神所选所爱的悦纳中被拣选, 为要得着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 在圣经中, 与拣选密切相关的题目如“预知”和“预定”都只用在圣徒身上, 与圣徒得福气有关, 并与罪人得救无关. 我们在前三期也已探讨了加尔文主义的五大要点. 本期, 我们将思考一个新的题目  —  正确解经的七大原则.

(文接上期)

 

 

(E)       持守圣经的话语 (Keeping to the Scriptures)

“经上说什么呢?” (罗4:3)

 

(E.1)    演绎法和归纳法

在上几期, 我们已看过以演绎式逻辑(或译“推论性逻辑”, deductive logic)[1]来分析圣经是如何的不恰当. 圣经既没有说, 却引进先入为主的假设, 并加诸于圣经之上, 这是错误的解经. 结果, 一切的教义就从三段论法(syllogisms)的前提(premise)推论出来. 以“绝对预定论”(absolute predestination)为前提, 来演绎或推论相关经文的意思, 正是这错误方法的典型例子, 最终在圣经上加添了各式各样的神学理论.

 

我们该怎样研读圣经和按正意分解真理, 才不致造成加添或删减呢? 这个重要问题的答案是, 关于某一个论题(theme), 我们要查看一切与之相关的经文, 并让经文在没有加添己意的情况下, 组成一般的教训或教义. 这方法称为“归纳法”(inductive method). 它不是让某些主流教义或学说以逻辑方式决定经文的意义(此乃演绎法); 它乃是根据整本圣经对某个论题的教导, 来决定一般的结论(此乃归纳法).

 

我们没有完全否认和剔除演绎式逻辑的用处(若使用得正确, 演绎法是有用处的). 譬如, 我们可以从归纳式读经法证验基督是神(约1:1; 提前3:16; 罗9:5等). 在我们阅读任何经文前, 将这个真理(基督的神性)当作前提  —  这是演绎法的合理用途. 然而, 当一个教理(dogma)无法以归纳方式确定, 却只能以普遍接受的假设命题(universally assumed proposition)[2]去解释时, 就必产生严重的错误. 我们提出, 这正是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所犯的谬误. 奥古斯丁(Augustine)对神的主权、定旨和双重预定的见解, 成了解释圣经的主流思想(以他在这方面的偏差或错误见解为“前提”, 导致产生错误的“结论”, 编译者按).

 

我们同意安革尔(Merrill F. Unger)的警戒: “若用得恰当合宜, 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有各自的地位, 并能互补长短. 譬如, 当没有足够知识提供命题来作推论分析, 我们可以利用归纳法来找出命题. 事实上, 研读圣经时, 任何不能用归纳法达至的前提, 就不该用作演绎推论的前提. 同样, 任何常用的理论和释经系统, 若无法采用根据圣经教义的归纳推论法来辩护或解说, 就要完全把这理论或系统摒弃”(引自《传道学的原则》[ Principles of Expository Preaching ], 第106页).

 

在未探讨归纳法的实际意义之前, 我们需要澄清一些基本的假设(assumptions). 我们所采用的方法是保守的, 也看重福音性的. 以下是一些基要的真理:

  1. 圣经是由神所默示, 绝对无误.
  2. 必须以祷告的心查考圣经.
  3. 需要圣灵开启我们的悟性.

Merrill F. Unger

 

本章不是研究圣经的金科玉律或详尽的释经学(hermeneutics). 我们也不会讨论有关预备圣经信息的各种方法. 但我们所提议的, 对文本式传道人(text preacher), 或叙述式传道人(narrative preacher), 或评注式教师(expository teacher), 或主日学教师, 都同样合用. 我们也不讨论研究圣经时可能需要的工具, 如语言学、文法、历史和相关学问. 其它书在这些论题上已有足够讲解, 例如安革尔(Merrill F. Unger)所著的《评注式传道的原则》(Principles of Expository Preaching). 以下的建议对通晓原文的信徒, 或只认识自己母语的信徒, 同样适用. 通晓希腊文和希伯来文当然有助于准确明白圣经, 但我们也同意丁道尔(William Tyndale)对翻译圣经的见解, 著作他生平传记的作者丹尼尔(David Daniel)这样说: “神的话必须直接以读者所能明白的方式向他讲述. 只要给读者所有的经文, 单靠阅读经文, 也能以经解经来明白经文的意思.”(引自《丁道尔传记》[ William Tyndale: a Biography ], 第141页).

 

 

(E.2)    正确解经的七大基本原则

我们将要列下某些解释圣经的基本原则.所有圣经传讲、教导和诠释都该建立在以下七大基本原则的根基上.

 

(一) 原则一: 观察经文真正所说的

(Observe What the Text Actually Says)

 

我们要准确地阅读经文, 要观察心经文真正所说的话(what it says), 而不是我们以为它所说的话(what we think it says), 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 圣经指出一些例子, 让我们看见那些不小心聆听的人, 后来导出错误的结论, 这都源于他们自己的“以为”. 有个典型例子关于这种粗心大意的聆听, 记载在约翰福音第21章. 主耶稣告诉彼得在祂离去后要临到他的事, 彼得却将注意力错误地放在约翰身上. 主温柔地责备他, 说: “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 与你何干? 你跟从我吧!” 这是弟兄中第一个不谨慎聆听的例子. 约翰告诉我们, 这话传在弟兄中间, 说那门徒不死. 这表面上似乎是从主的话推想出来的合理结论. 然而, 经文随即澄清说: “其实耶稣不是说他不死, 乃是说: ‘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 与你何干?’ (约21:23)” 约翰仿佛在说: 人若听得正确, 对主的话就没有这样的混淆.

 

这给每一个阅读和教导圣经的信徒, 一个何等发人心省的例子! 我们岂不常看到, 在基督徒圈子中因忽略这最首要的原则而酿成的大错吗? 可是到底什么使我们错读经文呢? 为什么我们常错过经文真正说的话呢? 原因是, 我们常预先将自己的神学假设加在经文中, 将自己的思维  —  把自己认为经文该讲的东西  —  投射在经文的意义上.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 弗1:4指的“拣选”. 谁是被拣选的, 他们为何被拣选? 最常见的解释是: 个别罪人被拣选去领受救恩: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 祂已拣选了我们这些蒙拣选的罪人, 叫我们能以得救…” 但事实上, 经文所说的截然不同. 保罗对以弗所的圣徒说: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 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 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 无有瑕疵.” 谁被拣选了? 他们是不是罪人被拣选得以在基督里呢(chosen to be in Christ)? 不是的, 经文乃是说: “在祂里面拣选了我们(chosen us in Him).” 意思是: “我们作圣徒的, 在祂里面的, 是被拣选的(We who are saints and who are in Him, are chosen).” 我们为什么被拣选呢? 再次, 许多人假设它的目的是罪人被拣选去得救恩(指灵魂得救). 但经文指出它的目的是: “我们(即我们信徒)可在祂面前成为圣洁, 无有瑕疵”(编译者注: 得救与成圣是两回事). 我们必须放下自己的神学假设, 留心经文真正说的是什么. 事实上, 最安全的查经法是将经文读了再读又再读.

 

我记起在英国广播电台(BBC)一个广受欢迎的专题小组公开讨论之节目, 名为“有没有问题”(Any Question). 某次, 在此节目中的情况可进一步说明我们的论点. 节目主持人问专题小组成员如何看待圣经中的一句话  —  “钱财是万恶之根”. 各成员轮流表达, 又提出意见, 指出钱财是不是万恶之根. 可是, 专题小组成员当中, 没有一人发现询问者只引述了经文的一部分. 经文真正所说的乃是这样: “贪财是万恶之根”(提前6:10), “贪财”与“钱财”, 两者意思有何等大的不同! 观察经文真正所说的每一个字是何其重要!

 

 

(二)      原则二: 查考上下文的语境

(Consider the Context)

 

除了要小心观察经文真正所说的, 另一个解经的重要原则是: 必须根据上下文的章义来解释经文. 多不胜数的错误是由于人引述圣经时断章取义. 按照著名的《钱伯斯二十一世纪词典》(Chambers 21st Century Dictionary), “上下文”(Context, 上下文的语境)这一词的意思如下:

  1. 文中环绕着某个字或词的各种各样描述, 使那个字或词的意思更加明朗、清晰.
  2. 环境(circumstances)、背景(background)或布景(setting, 指小说或戏剧等的背景).

 

为着本书的目的, “上下文的语境”可以被定义为某个字或词的布景, 连于经文的思潮或思想动向(thought flow). 圣经中有许多例子是: 同一个字在不同经文中出现, 每一处的意思都不一样. 出现这种情况时, 我们必须参考上下文, 找出经文原本要传达的意义之线索.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常出现在圣经中的“肉体”(或译“肉身、血气”, flesh)一词. 范氏(W. E. Vine)告诉我们, “肉体”一词有很多意思:

  1. 身体上的物质, 包括动物或人类(林前15:39);
  2. 人的身体(林后10:3: “…不凭着血气争战”)
  3. 关于人类的, 作为人必有的全部, 即是灵、魂和体(太24:22: “凡有血气的…”);
  4. 关于主耶稣圣洁的人性, 作为人必有的全部, 即是灵、魂和体(约1:14: “道成了肉身…”);
  5. 指整个人(约6:51-57: “我的…吃我…”);
  6. 人性中的弱点(太26:41: “肉体却软弱了”);
  7. 人未重生时的光景(罗7:5: “属肉体的时候”);
  8. 在人里面罪的座位(彼后2:18: “用肉身的情欲和邪淫的事…”);
  9. 在基督徒里面较低下和暂时的元素(加3:3: “既靠圣灵入门, 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 … ”);
  10. 人本性上的成就(林前1:26: “可见你们蒙召的, 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
  11. 生命中外在的事物(林后7:1: “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
  12. 外面的、表面的, 与属灵、内在和真实的东西作对比(约6:63: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 肉体是无益的”);
  13. 自然或血缘关系(林前10:18: “…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或婚姻(太19:5: “二人成为一”)

 

用这般长的篇幅来解释一个词, 表明我们在决定一个词的意义时, 必须查看该词在经文中的思想动向之背景. 我们解经若不应用“查考上下文”的法则, 就无法正确分辨那词的意义.

 

忽略这个原则, 在经文上断章取义, 会引致种种不同的错误. 在这事上屡犯错误的莫过于广受敬重的奥古斯丁. 许多用来支持他神学理论的经文都是断章取义的证明; 例如, 他引用 约15:16来证明救恩的拣选,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 是我拣选了你们.” 但这引句的上下文所讲述的是什么呢? 我们要重申, 它的上下文不是论到救恩, 而是关于如何作门徒. 细读全文就可发现所指的不是拣选罪人使他得救, 而是拣选门徒去结果子: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 是我拣选了你们, 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 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15:16).

 

Augustine of Hippo

另一个例子也是奥古斯丁引用的例证, 他尝试说服我们 弗2:8-9谈及的恩赐是指信心, 不是恩典. 他引用 林前4:7: “使你们与人不同的是谁呢? 你们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 但经文的上下文根本不是指救恩的信心, 乃是责备哥林多圣徒骄傲的罪, “叫你们效法我们不可过于圣经所记的, 免得你们自高自大, 贵重这个, 轻看那个”(林前4:6). 也有人一再坚持信心只赐给某些人, 而其他人则得不着, 因此我们要催逼罪人去祈求得着“相信的信心”. 所引用来支持这话的经文是“你们祈求, 就给你们; 寻找, 就寻见…”(太7:7-8). 但这段经文所说的是带着信心的祷告(believing prayer), 完全没有提到人可以因没有信心或不带着信心来祈求神赐下信心(编译者注: “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 且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来11:6], 所以 太7:7-8是指那些已有信心的人靠着信心来祈求神).

 

要经常检查我们一切的引句, 这是极其重要的. 我们当谨慎, 千万不要用自己最喜欢的引句, 来证明自己先入为主的概念, 以致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 因此, 强调查考上下文的重要性, 一点也没有言过其实.

 

 

(三)      原则三: 不要在圣经上加添

(Do Not Add to the Scriptures)

 

至少有四种情况使我们有意或无意地在圣经上加添经文中所没有说的话:

  1. 按传统而加添(by tradition);
  2. 按类推法而加添(by analogy);
  3. 按演绎式三段论法(by deductive syllogism);
  4. 按情感争辩而加添(by emotional argument).

 

(a)   按传统而加添 (By Tradition)

St. Augustine

我曾与家人在西爱尔兰的阿基尔岛(Achill Island)上度过愉快的假期. 我们逗留在一个名为杜格特(Doogort)的偏僻村落, 当地的一个旅游景点是一个很古旧的墓园, 特为埋葬未受洗的婴儿而建设. 这小小的坟地靠在山崖右边, 远离人烟. 我随便走走, 看看小石碑, 想到那些可怜母亲的苦痛, 听信圣职人员说他们所爱的婴儿因未受洗而不能进入天堂. 这个墓园是奥古斯丁可悲的遗传(指错误教义)祸及后代的证明, 警戒我们在圣经上加添的恶果. 奥古斯丁错误地认为“要受洗才能得救”(简称“洗礼重生”, baptismal regeneration), 并对原罪有错误观念.[3] 这导致他相信未受洗的婴儿会被定罪, 因为他们在亚当里犯了罪, 要永远灭亡(这意味着未受洗的婴儿若夭折或去世, 就不会得救, 编译者按).[4] 人靠自己的智慧和逻辑是会产生错误的教义; 人若把圣经与这种错谬教义妥协, 结果将导致上述残酷和黑暗的后果, 所推论出来的教义必定荼毒后代. 从罗马天主教遗传下来的教理, 如有关马利亚完美无罪的观念(immaculate conception)、她的永远圣贞(perpetual virginity)和种种假设或臆测(assumption)等等, 都是最佳的明证.

 

我们必须单从圣经找出信仰的真道和教义. 罗马天主教宣称教会传统(指罗马天主教会的传统)与圣经有同等权威, 这是极其严重和令人痛心的错误谬论.

 

不幸的是, 改革宗的学院也太依据信条(另译“信经”, Creeds)和教条(Confessions). 保罗·亥姆(Paul Helm)是威斯敏斯特加尔文主义(Westminster Calvinism)的支持者, 他揭露了这个不健康的倾向. 他曾写道: “实际上, 教义传统就是将一套教训经年累月的传递下去. 这就是改革宗教会所经历的, 从加尔文(John Calvin)到伯撒(Theodore Beza, 注: 伯撒是加尔文在日内瓦的继承者), 以及诺克斯(John Knox)和后期的艾姆斯(Ames)和珀金斯(Perkins), 直到制订那些文词精确的信仰宣言和仪式书; 其中最显著的是在英伦岛的《威斯敏斯特公认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1648年)及其附设文件《萨沃伊信条》(Savoy Confession, 1658年), 并《浸信会信条》(Baptist Confession, 1689年).” (引自《加尔文和加尔文主义》[ Calvin and the Calvinism ], 第3页).

 

John Calvin

保罗·亥姆非常重视这些信条, 视之为改革宗的遗产(Reformed heritage). 这种对待教义传统(doctrinal tradition)的方法所产生的问题是, 使出于人意的错谬和不必要的加添渗入信条和仪式书中. 我们已指出奥古斯丁的错误见解如何给改革宗神学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 简而言之, 单单遵从圣经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 不论是改革宗或是罗马天主教的错误教义传统, 都不可给它们留地步, 破坏神纯正的教义.

 

 

(b)   按类推法而加添 (by analogy)

信徒以类推法来辩说, 通常会不知不觉在圣经上有所加添. 婴儿洗礼就是一个好例子. 新约圣经从没有提及婴儿受洗, 但人却狡辩说, 如果希伯来人有权给孩子们行割礼, 作为约的记号(sign), 如此类推, 基督徒也该有权给他们的儿女施洗. 这是“圣约神学”(或作“盟约神学”, Covenant Theology)的辩说, 但肯定不是圣经的教训, 因为它从没有作出这样的教导. 这是在圣经上的加添, 更大的错误是“靠受洗来得救”, 这个错误可从阿基尔岛(Achill Island)上的墓园遗址得着引证.

 

 

(c)   按演绎式三段论法 (by deductive syllogism)

我们已看过演绎式三段论法在圣经上的加添. 那些教理如加尔文主义的“完全无能力”(total inability)、“有限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和“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皆源自这个方法. 要证明这一点, 让我们再看罪人应否被催逼去祈求获取“得救的信心”. 争议的地方在于罪人既然可以祈求: “神啊, 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那么按逻辑来说, 他自然可以祈求神赐他信心, 使他能相信. 三段论法描述如下:

  1. (前提一): 人受邀向神祈求恩赐(礼物, gifts);[5]
  2. (前提二): 信心是一种恩赐(礼物);
  3. (结论): 因此, 人应该祈求得着信心.

Edward Copleston

 

这是简单的逻辑, 没有引用任何经文(弗2:8-9所指信心被改革宗误解成一种恩赐或礼物[gift], 即神赐下信心为礼物), 且带出无根据(指不合圣经)的结论. 表面看来, 结论十分合乎逻辑及令人悦服, 但这是在圣经上的加添. 我们要问: 既然税吏可直接向神求怜悯, 为什么其他人必须祈求信心去得怜悯呢? 甚至那对主说“我信, 但我信不足, 求主帮助”的人(可9:24), 没有向主说: “先生, 我不相信; 请将信心赐给我.” 这种混乱人的思维(thinking)源自在圣经上加添了先入为主的假设, 并将某种神学理论强加在经文上, 结果带出圣经所没有教导的教理. 它是借演绎式三段论法来订立的教义. 我们已用了很长的篇幅, 指出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是借演绎式逻辑和连锁推理得出来的, 并误导读者偏离圣经. 本书的论据是: 演绎式三段论法的逻辑对制订和维护圣经的教义是完全不适当的.

 

圣公会的科普立斯顿(Edward Copleston)在1821年的著作中, 恰当地评论到加尔文主义有关“定旨”(decrees)的教义, 以及它按逻辑推论而来的“决定论”(determinism). 我们同意科普立斯顿的忠告: “让我们遵守圣经的教训, 按正意分解圣经绝不会引导我们超出自己的领悟… 我们若订立一些出于自己的概念作为信仰的标准, 并强求同意源自这些概念的推论, 我们便离弃了真实启示的神, 使自己的脑袋变成敬拜的偶像.”(引自科普立斯顿所著的《必要与预定》[ Necessity and Predestination ], 第141页)

 

 

(d)   按情感争辩而加添 (by emotional argument)

按情感争辩, 也可能使人在圣经上有所加添. 有些人维护“个人被拣选去得救恩”, 他们理直气壮地辩护说: 难道神没有选择权? 对于这问题, 我们要说神确实有选择权. 虽然如此, 在未开始以情绪化和演绎式来辩说以前, 我们应该先回到最重要的问题: 圣经怎样说? (罗4:3: “经上说什么呢”). 换言之, 圣经讲论神的拣选时, 告诉我们什么? 保罗在罗马书告诉我们, 神只借着恩典拯救, 并且拯救那些相信的人, 不分犹太人和外邦人(注: 保罗在罗马书1至8章特别论证上述两大重点, 并在罗马书第9章强调那些“自以为义的犹太人”不可吩咐神怎么做). 这就是神主权的选择, 即拯救凡相信的人, 不会因此被人主宰或操控, 就如窑匠不被陶泥所主宰或操控.[6]

 

有人继续问一个问题: 为什么有些人相信而其他人不信呢? 答案不在圣经论拣选和预定的教义之内, 因为这些真理是指信徒得救后的福分. 圣经教导说, 救恩是神的工作, 从亘古到永远(“…[救恩]不是出于自己, 乃是神所赐的”, 弗2:8-9), 是因信得着(“信子的人有永生”, 约3:36), 人是有责任的(“只是你们不愿意”, 太23:37). 我们不可超越圣经所启示的, 也不可让情感的争辩影响我们的观念. 我们务要遵守圣经!

 

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中还有许多做法不是出于圣经, 而是人所加添的. 其中一些例子有: 宗派的存在、圣职人员与平信徒的区分、牧师的袍服衣饰和各种称号、教会节期、得救与未得救者混合的会众等等. 某些解经方式会产生一些在圣经中没明确教导的教义. 我们绝不能以这种解经方式来制订教义. 我们应该时刻警醒, 防避传统、类推法、演绎式三段论法和情感争辩的危险. 绝不可在圣经上有所加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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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婴孩若去世, 其灵魂会得救吗?

 

马唐纳 (William MacDonald)

根据马唐纳(William MacDonald), 小孩若在需负上责任的年龄(age of accountability)之前就去世, 他们会借着耶稣的血得救. 这看法的理由是: 他们还没有能力(理智上的能力)接受或拒绝救主, 所以神就把基督在十字架上工作的一切价值, 也归算到他们身上(救恩的功效也临到他们, 使他们被神称义). 虽然小孩(包括婴孩)没有完全领悟十架工作的拯救价值, 但他还能借着主耶稣的代死和复活而得救.

 

至于“需负上责任的年龄”到底是几岁, 答案因人而异, 没有人知道, 只有神知道. 由于一个小孩可能比另一个小孩早熟, 所以每个情况或个案明显各有不同, 不能一概而论. 虽然圣经没有明确经文说到, 小孩在需负上责任的年龄之前去世, 他们可上天堂, 但圣经有两条教训路线是支持这观点的. 首先是 可10:14: “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 不要禁止他们; 因为在神国的, 正是这样的人.” 论到小孩, 主耶稣说: “在神国的, 正是这样的人.” 主耶稣没有说他们要长大成人, 才可以进神的国, 而是说他们正是在神国里之人的特征. 这是小孩得救的一个强有力的论据.

 

另一证据是: 当主耶稣谈到大人时, 祂说: “人子来, 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 当祂谈到小孩(太18:1-11), 却没提及“寻找”; 祂只是说: “人子来, 为要拯救失丧的人”(太18:11). 这里暗示小孩没有像成人一般的走迷(不需要被寻找回来), 因此当他们死的时候, 救主以主权招聚他们进入祂的羊圈中(成为得救的属主之人, 约10:16).[8] 最后, 约壹2:2也说: “祂(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 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这“普天下人的罪”包括了婴孩的罪. 简言之, 我们相信婴孩或小孩虽未认识基督的救赎工作, 但神认识他们, 并把这工作的一切拯救价值都归在他们的账上, 使去世的婴孩之灵魂仍然可以蒙恩得救.

 

 


[1]              根据MBA智库百科, 演绎法(Deduction)或称演绎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是指人们以“一定的反映客观规律的理论认识”为依据, “从服从该认识的已知部分推知事物的未知部分”的思维方法, 是由一般到个别的认识方法. 维基百科指出, “演绎推理”在传统的亚里士多德逻辑中是“结论, 可从叫做‘前提’的已知事实, ‘必然地’得出的推理”. 如果前提为真, 则结论必然为真. 可惜的是, 加尔文主义所采纳的前提是错误的, 有关这方面的论据, 请参这几期《家信》的“召会文库”, 可上网: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7/08/加尔文神学的拣选四/ ;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7/11/加尔文神学的拣选五/ ; 也参这方面的最后一篇文章: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8/03/加尔文神学的拣选六/ .

[2]             所谓“命题”(proposition), 就是一个论点或观点. 一般上, “命题”是指判断某一件事情正确或不正确的句子, 而加尔文主义常用的命题如: “人若蒙神拣选, 就会得着神所赐的信心去信主得救”、“既然人是完全堕落的, 就无法选择信靠神而得救”等等, 但这是“假设的命题”, 只属“神学的教义”而非圣经的真理(注: 我们在前几期的《家信》中已探讨和证实这些命题是错误的, 违反圣经的真理). 按“百度百科”, 在现代哲学、数学、逻辑学、语言学中, 命题是指一个判断(陈述)的语义(实际表达的概念), 这个概念是可以被定义并观察的现象.

[3]              奥古斯丁在这方面是接受了居普良(Cyprian)的错误教义. 奥尔森(Roger E. Olson)写道: “居普良是最早清楚明白地主张‘洗礼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教义的教父之一. … 他认为洗礼是脱去老我生命, 并得到基督新生命之仪式. … 居普良强烈地主张, 所有婴儿生来就有亚当的原罪, 并且这原罪唯有借着洗礼的水才能洁净.” 奥尔森著, 吴瑞诚、徐成德合译, 《神学的故事》(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2002年), 第137页.

[4]              但圣经有几处暗指婴儿若去世, 他们的灵魂是会得救的, 请参本文附录: 婴孩若去世, 灵魂会得救吗?

[5]              这里所谓的“恩赐”(gifts)并非指属灵的恩赐, 而是指神赐给人信心去相信.

[6]              请参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6/11/加尔文神学的拣选不是圣经所谓的拣选一/

[7]              上文编译自 John F. Parkinson, The Faith of God’s Elect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99), 第96-105页, 也上网参考此书的中文电子版本, http://cclw.net/book/sxmdxx/htm/chapter6.html .

[8]              改编自 William MacDonald, One Day at A Time (Scarborough: Everyday Publications, 1985), 第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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