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名聚会(十一): 头权的彰显 (HEADSHIP)


(A)       属物质之物的属灵意义

在前几章, 我们讨论到信徒的敬拜之属灵性质. 我们从中学习到新约信徒敬拜的圣所, 是属天和属灵的, 这是根据主耶稣在约翰福音第4章给撒玛利亚妇人的教训. 我们没有“属世界的圣所”, 以及各种通常在宗教场所可找到的“敬拜辅助物”(aids to worship). 圣灵在被赎的子民(指基督徒)当中运行, 带领他们进行属灵的敬拜, 仿佛“馨香之气”升达神面前.

我们在前几章也大略提过, 有五样属物质的东西(或译“物质性的要素”, physical elements), 是主自己特选的, 与召会的实践(assembly practice)有关. 第一样是单一的, 其他四样则是两对的东西. 首先是信徒的浸礼所用的水. 这水没有特别神奇性质, 只是普通的水, 但对信徒而言, 浸礼是表明与主同死, 而水是死亡的象征或表征(symbol). 尽管水是非常简单的物质要素, 但它具有伟大的属灵意义(罗6:1-11).

另外两样属物质的东西是主耶稣在被卖的那个夜晚, 特别拣选和设立的(即饼和杯, 林前11:23-34). 它们也是很简单, 但有谁能否定“主的晚餐”(亦称: 主餐、圣餐)的饼和杯那意味深长的属灵意义呢? 最后两样是姐妹在召会中蒙头和拥有长发(编译者注: 有关长发方面, 请参下文).

有者不把这最后两样与先前提到的另三样东西(浸礼的水、主的晚餐的饼和杯)相提并论. 对于他们, 比起浸礼和主的晚餐, 女人蒙头是极不重要、微不足道的真理. 尽管如此, 保罗靠着圣灵的指示, 清楚在 哥林多前书11章把蒙头的事联于主的晚餐.

(B)       属灵领域的三种为什么

哥林多前书第11章是此书信的新部分. 保罗在这之前论及个人的自由, 并提供属灵原则来引导信徒(第7-9章). 不过, 第11章一开始, 保罗就说: “你们要效法我”(原文直译; 林前11:1; 注: 《和合本》译作“你们该效法我”),[1] 这是一项命令,[2] 而第2和第16节也有相同语调,[3] 因而排除“蒙头是与个人自由有关”的观点.[4]

当教育孩子时, 他们往往会问“为什么”. 他们的理智正处于成长阶段, 总会寻求答案和理由. 这是健康的现象, 明智的父母总是耐心谨慎地解答, 以满足孩子们理智上的好奇. 不幸的, 当属灵的孩子问“为什么”时, 他们有时却受到责备, 很少获得满意的解答.

在属灵的领域, 有三种“为什么:

  1. 我们问“为什么”, 为要知道圣经授权的命令
    (The Why of Scriptural Mandate)
  2. 我们问“为什么”, 为要找出属灵方面的意义
    (The Why of Spiritual Meaning)
  3. 我们问“为什么”, 是因出于诚实正确的动机
    (The Why of Sincere Motive)

当我还是很年轻的基督徒, 第一个“为什么”就满足我了. 既然圣经这样说、这样吩咐, 这就够了, 我就照样行. “单纯地顺服神的话!” 这是圣灵在每个真实属神的儿女们心中写下的属灵定律. 这也是拥有属神生命的明确凭据, 其重要性无可置疑. 无论如何, 如果信徒只停留在这里, 他便失去很多. 我们不该害怕问上述第二个“为什么”, 即为要找出属灵的意义而问为什么. 只要有第一个“为什么”, 我们就可以顺服  —  遵照神的命令去做, 但只有当我们问第二个“为什么”, 我们才能得到属灵的理解(明白神的命令背后的用意或意义), 得以赏识神的真理. 上述第三个“为什么”是因出于诚实正确的动机(意指愿意用一颗爱主之心去遵行主的旨意).

总括而言, 当神的话吩咐我做某件事, 我就应该顺服. 若能明白神如此命令的背后原因和属灵意义, 我就能明智地顺服. 若有正确的动机  —  因爱基督而做  —  来激励和推动我, 我就能欢喜乐意地顺服(参 约13:34; 14:21; 林前14:37; 约壹2:7-8; 5:2-3).[5]

我们难过地指出, 有些人相信只要第一个“为什么”就够了, 不允许信徒问第二个“为什么”, 也不鼓励问第三个“为什么”. 这种态度是危险的, 倾向于倚赖律法条文制度(legal system)来达到实际的成圣. 这本是那位在罗马书第7章的人(指保罗)所犯的错误. 他最终发现条文主义(legaism)无法产生真正属灵的人.

当我还是年轻的基督徒时, 有人问我是否知道为何女人要在召会聚在一起时蒙头. 我知道第一个“为什么”的答案, 那就是  —  神的话语如此命令! 不过我得承认, 我不知道第二个“为什么”  —  蒙头的意义何在? 问我这问题的弟兄确实是个真正的牧者, 就在那日, 他介绍我认识圣经中最伟大的真理之一, 即主耶稣那超越万有的头权(Headship, 意谓“作头带领的权柄”). 我从中学到一点: 只有当我明白神所启示的真理之属灵意义, 我才会开始赏识它、珍惜它. 这方面的学习和领悟让我终生难忘, 给我留下深远的影响.

(C)       头权的原则与它的记号

哥林多前书11章的教训让我们看见头权的重要性(请参本文附录一). 保罗在这章谈论有关混乱(disorder)的事(请参本文附录二).[6] 请留意他先谈头权的混乱  —  他指出只有天上(指天使)能察觉头权的重要性(第10节), 然后才谈掰饼聚会的混乱  —  那是连世人都能看出和定罪的混乱(第21-22节).

请容我解释第二个“为什么”  —  女人蒙头和长发的属灵意义. 我们留意到 林前11:1-16有两样东西, 都有各自的意义. 这段经文在教导有关头权方面是彻底详尽的, 这给我们在研究此课题上最大的帮助. 它为蒙头和长发提供了详细的属灵意义.

头权的属神原则是圣经的主要题目:

  1. 创1:26-28: 头权的原则(Principle)和图像(Picture)
  2. 弗1:19-23: 基督的头权和它的目的(Purpose)
  3. 林前11:3-16: 基督的头权和它的实践(Practice)
  4. 西2:10-19: 基督的头权和它的供应(Provision)
  5. 来2:8-9: 头权的前景(Prospect)和它的能力(Power)

林前11:3是明白头权实践的关键经文:

  1. 基督是男人(“各人”在希腊原文是每个男人; KJV: every man)的头 – 两方并不同等(因基督远超男人, 男人要顺服基督)
  2. 男人是女人的头 – 两方同等, 但有顺服的表现(女人要顺服男人)
  3. 神是基督的头 – 两方同等, 也有顺服的表现(基督顺服父神)

林前11:3-16教导我们头权的原则:

  1. 第一原则: 男人不蒙头(因他的头代表基督, “基督是每个男人的头”), 这方面的教训是: 基督在召会聚会中不该被遮盖(4和7节).
  2. 第二原则: 女人蒙头(她的头代表男人和他的荣耀, “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这方面的教训是: 男人的荣耀在召会中不该被彰显, 而该被遮盖(5和7节).[7]

提到女人的头时, 我们回到第3节, 从中学习到女人的头是象征男人. 提到男人的头时, 我们也回到这节关键的经文, 并学习到男人的头象征基督. 这点很重要, 帮助我们了解第7节所说的: “男人本不该蒙着头, 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注: 男人的头象征基督, 而基督是神的形像[西1:15]和荣耀[来1:3] ); 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以第3节为根据, 我明白神透过“男人不蒙头”来教导说: 基督是神的形像和荣耀, 而唯独祂“不被遮盖”(uncovered), 其荣耀应该在召会聚会时彰显出来. 没有任何人的荣耀该被彰显, 不管他的恩赐多大、成就多高. 这肯定关系到主耶稣高居首位的重大原则(西1:18), 很有力量地谴责丢特腓的精神(约叁9: “那在召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

谈到女人头上的两种遮盖(coverings, 指蒙头巾和头发), 我们学习到同样重要的真理. 保罗在这里(哥林多前书11章)是处理头权的问题; 他在此还未处理女人沉静的问题, 要等到 林前14:34才处理. 哥林多的召会有混乱的情况, 所以保罗在此纠正他们. 论到神所安排的次序, 保罗回到人类的创造. 起初, 人被赋予全球性的统治权, 管理地上一切的受造物, 包括地上的走兽、海里的鱼、空中的飞鸟. 不过, 人因着反叛而失去统治权. 虽然如此, 在 创1:26-28, 我们看见头权真理的原则(特别是先造男, 后造女, 设立了头权的其中一样  —  男人是女人的头, 表明男人作头带领, 编译者按). 诗8:3-9; 罗5:14-15和 来2:5-9都证明创世记描述人类的创造是与头权有关.

来2:5-9表明亚当犯罪跌倒, 但这并不改变或挫败神的旨意. 在亘古永恒里, 神的旨意就是要有一个人拥有普世性和永恒性的统治权(弗1:10; 3:11). 弗1:20-23教导我们说, 主耶稣复活得着荣耀, 已被立为万物的头(head, 或译“元首”), 也是召会的头(元首), 召会就是祂的身体. 虽然祂所造的世界今日仍旧反叛祂, 但有朝一日, 祂的头权将受到全面承认, 不管出于自愿与否, 神所造的宇宙和一切有智力的受造之物, 最终要跪拜和降服在祂至高的权柄之下(腓2:10-11; 西1:18-22). 任何信徒都不会把这教训视为无关重要, 而这些有关头权的真理就借着信徒在召会中“男人不蒙头”和“女人蒙头”彰显出来, 展现给众天使看(林前11:10).[8]

简而言之, 女人的头(根据第3节象征男人)要用蒙头巾给蒙起来, 因为在召会聚会中, 男人不该被彰显, 属肉体的荣耀在神的召会中毫无地位. “女人蒙着头”实际上是在谴责任何敢在召会聚会中彰显自己、标榜自己和夸耀自己的人. 属血气的人应该被遮盖起来, 只显露那位属天的人(主耶稣基督), 神已立祂继承永恒的统治权. 纵然罪恶的世界拒绝了主耶稣的头权, 但在任何一个有“姐妹蒙头”和“弟兄不蒙头”的召会聚会中, 主耶稣的头权就被彰显与展现出来. 头权的真理将来会被展示给整个宇宙看(诗72:5-17), 但如今先在召会中、也只有在召会中展现出来. 因此, 女人头上的蒙头巾象征人(特指男人)顺服基督在召会中的主权.

让我们清楚一件事, 女人蒙头所强调的, 是她的头而非头发. 他若不蒙头, 就是拒绝承认主耶稣的头权. 蒙头巾是她头上的遮盖物, 遮盖男人的荣耀, 而不只是遮盖她的头发  —  头发是她自己的荣耀(林前11:15). 虽然蒙头巾肯定会遮盖她部分的头发, 但这不是重点. 借着遮盖她的头, 男人被遮盖了.

我们从第6和第15节得知所描述的有两种遮盖(第6节是论到以蒙头巾来遮盖, 编译者按), 第15节则说: “但女人有长头发, 乃是她的荣耀, 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 有些人错误认为这里表示只有一种遮盖物(covering), 即长发(他们因此解释说, 女人有长发就算是蒙头了, 不必蒙头巾, 编译者按). 若仔细查考, 就不会犯此错误, 因为在原文中, 这节“作盖头的”自然头发与使用蒙头巾来“蒙着头”(5、6、7、13节)是完全不同的字.[9] 第15节是描述她的头发  —  盖着头的遮盖物, 不同于这节之前(第6和第7节)所提到“蒙着头”的遮盖物  —  蒙头巾.[10]

第10节表明在哥林多的召会被视为一间课室, 一个学习真理的地方. 神是教师, 众天使是学生, 所学的题目是“头权”. 就在召会里, 众天使看见与学习属神的圣洁和次序, 以及头权和顺服. 我们第一次在圣经中看见天使执行任务, 首次开口说话是在 创16:9. 在那里, 天使告诉夏甲“你回到你主母那里, 在她的手下”(原文直译).[11] 这是圣经首次提到天使, 按“首次提及的原则”(the Law of First Mention), 第一次提到天使就与顺服(submission)有关. 天使至今仍然忙于顺服, 也学习顺服(所以论到蒙头时, 林前11:10强调是“为天使的缘故”, 好让他们借着“信徒在召会中顺服头权”来学习顺服的功课, 编译者按).

女人头上的记号(指蒙头)表明顺服权柄(顺服头权), 其根源回到人的创造(第8-9节; 比较 创1:27; 2:18-24), 但这头权会在将来全面彰显在主耶稣为首的荣耀里. 既然男人是女人的头, 她头上的蒙头巾(把男人连同女人自己的荣耀都遮盖起来, 以此顺服基督的头权)便述说整个召会如今都顺服在主耶稣基督的绝对权柄之下.

 

编译者的话:

  1. 克劳福德(N. Crawford)在文中也论到姐妹的长发. 他写道: “长发是顺服的记号, 表明女人按神创造的安排去顺服男人. 她按着自然领受神所赐的长发, 作为她的荣耀(第15节). 从被造开始, 女人有长发便是她的荣耀, 重点不是她的美丽, 而是把神给她的自然美丽(长发)用一个适合的遮盖物(蒙头巾)给遮掩起来. 按照神创造的次序, 她的长发是顺服的记号, 对他而言, 这是一个荣耀, 因为这是神赐给她的地位. 圣灵将此事提升到属灵的次序(spiritual order), 使女人蒙头和她的长发成为圣洁顺服的记号, 象征整个召会顺服基督为主.”
  2. 克劳福德较后举出一例: “一位年轻姐妹说, 她觉得以长发来‘演一出戏’是很虚伪的, 因为神是看内心, 内在是更重要的. 我向她指出, 长发是给天使的实例(即“实物教材”, object lesson, 第10节). 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天使能够阅读我们的心思, 连我们的同伴朋友或世人也不能. 此外, 成为别人的绊脚石是很严重的事(林前8:12), 我们也该一直记得年轻信徒在看着我们所作所为, 以我们为学习的样式. 当我们尽全力去遵行神的话, 就能显明我们对别人的爱.”[12]
  3. 请留意: 针对上述克劳福德的举例, 虽然本人(编译者)相信姐妹留长发是荣耀与重要的(因这是按自然本性显出男女的分别, 第14和15节),[13] 但克劳福德以第10节来作为“姐妹要留长发”的论据, 就有值得质疑之处, 有断章取义之嫌, 因为第10节以“因此”来开始, 表明接下去所说的(即“女人为天使的缘故, 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是与之前所说的有关. 这节之前的主要论点是什么? 是女人要留长发吗? 不是! 而是直接与“男人不该蒙头”和“女人应该蒙头”有关(参4至9节). 至于“女人长发, 男人短发”的问题, 这是留到14和15节才论到的事. 换言之, 根据上下文, 第10节的正确解释是: 因此, 女人为天使的缘故, 应当(在召会聚会中)“蒙着头” —  此乃服权柄的记号. 简之, 这节是关于女人蒙头, 与头发长不长无关.
  4. 保罗确实在第14和15节提到女人长发、男人短发的情形. 为何保罗要提到这方面的事? 首先, 保罗在第10节教导说“女人为天使的缘故, 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即以蒙头来表示服从头权).” 为了避免有人错误认为男人因此比女人更优越、更高一等而看不起女人, 所以保罗接下来需要强调“男女是平等的, 彼此都需要对方”, 以此帮助信徒保持平衡的正确心态, 他说: “然而照主的安排, 女也不是无男, 男也不是无女. 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 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 但万有都是出乎神”(11-12节).
  5. 接着下来, 保罗担心有人因此辩驳说: “既然男女平等, 为何女人还要以蒙头来表示顺服男人呢? 男女在基督里不是没有分别吗?”[14] 所以保罗接着提出男女有别的证据 —  人本性的直觉, “你们自己审察, 女人祷告神, 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 你们的本性(nature, 可指自然情况或天然直觉)不也指示你们, 男人若有长头发, 便是他的羞辱吗? 但女人有长头发, 乃是她的荣耀, 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13-15节). 请注意, 保罗不是说: “你们自己审察, 女人祷告神, 不留长发是合宜的吗?” 不! 保罗的重点是“女人祷告神, 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 换言之, 这里的重点并非所有女人要留长发或男人要剪短发, 而是按自然本性(nature)所显露的, 男人有长发便是羞辱, 女人有长发却是荣耀, 这表明三件事: 第一, 男女是有分别的(所以女人要以蒙头来顺服男人的头权); 第二, 既然女人的长发是她的荣耀, 那么她就该借着蒙头把这天然的荣美给遮盖起来, 正如她借着蒙头把男人的荣耀给遮盖起来;[15] 第三, 既然按神旨意, 女人通常有自然长发作盖头之物, 那么女人蒙头便是与这自然情况(长发盖头)相符一致、合乎神的旨意了.
  6. 最后, 对于 林前11:3-15所说的重点(即男人不该蒙头, 女人应该蒙头, 男女在召会中是有分别的),[16] 哥林多的信徒(包括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曾提出理由来反驳, 所以保罗在第16节总结说: “若有人想要辩驳, 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 神的众召会也是没有的.” 保罗的意思是: 若有人想辩驳我以上所说的, 把“男人不该蒙头”反驳成“男人应该蒙头”(注: 按犹太人的传统, 犹太男人来到神面前敬拜时都是蒙头的);[17] 或者把“女人应该蒙头”反驳成“女人不该蒙头”(注: 在哥林多提倡自由的希腊文化中, 有些妇女是不蒙头的); 或者把“男女在召会中是有分别的”反驳成“男女在召会中没有分别”, 保罗总结说: 我们(指众使徒和主的众仆人)没有这样的规矩(指没有照他们所反驳的做法去行),[18] 神的众召会也没有这样的规矩. 使徒保罗这一论点意味着当时所有召会的基督徒, 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犹太基督徒, 也没有照反驳者所说的去行; 换言之, 那里的犹太基督徒聚会时, 犹太男人也是不蒙头的. 这点也证明保罗所教导的蒙头真理绝非按照任何“属人的传统”(注: 许多反对女人蒙头的人士都辩驳说这段经文只是论到人的传统、习俗或文化, 只是给哥林多的信徒, 所以今日的我们不必遵守“女人蒙头的传统”).
  7. 事实上, “女人蒙头、男人不蒙头”的做法是使徒保罗从主耶稣领受的“使徒的传统”(Apostolic Tradition) —  带着主所授权于使徒, 属于大使命中“凡我所吩咐你们的, 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 也参 徒2:42), 并且按神的旨意, 这“使徒的传统”是要一代接一代地忠心传递下去(提后2:2). 简之, 蒙头的真理(男人不蒙头、女人蒙头, 林前11:4-5)是主的命令, 是普世所有召会都该遵行的训令(precepts), 而非像一些人所说  —  可自行选择要不要遵守, 或可有可无的传统.[19]

 

有些人曲解了第16节. 根据他们的看法, 保罗是在说: “若有人不同意我们的看法, 他就该知道我们没有这样的规矩去要求女人蒙头, 以及要求男人不蒙头, 因此, 你喜欢怎样做都可以.” 事实上, 没有任何认真查考圣经的人会接受此看法; 因为这正是保罗所没有讲, 也是他要反对的(保罗写了这么多, 就是因为他反对哥林多人喜欢怎样做都可以). 他要人知道一点: 他在这里教导哥林多信徒的真理, 也是神的所有地方召会所领受的教导和实践的真理. 这最后一节(第16节)亦强调说, 那附加的遮盖物, 即用蒙头巾来遮盖头, 是众召会所该实践的做法, 特别是当召会信徒聚在一起的时候(第16-20节).

(D)       重视与彰显基督的头权

为了明白某种做法的属灵意义, 我们要发问“为什么”, 并找出它的答案. 这是极其重要的. 没有任何属灵的人会轻视这些属物质的东西(physical elements, 指浸礼的水、主的晚餐所用的饼和杯, 以及蒙头巾). 浸礼的水肯定有极大意义, 也没有任何属灵的人会尝试省掉主的晚餐所摆设的饼和杯. 既然姐妹在召会中蒙头和有长发是彰显基督的特权(编译者注: 有关“长发”请参上文“编译者的话”), 那么我们相信没有任何明白此真理的人, 会认为其属灵意义是无关紧要、微不足道的.[20]

(文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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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林前11:2-16的诠释

 

由于哥林多前书11:2-16是一段常引起争议, 也常被人曲解的经文, 所以我们觉得有必要帮助读者正确明白这段经文的真意. 下文主要编辑自马唐纳(William MacDonald)对这段经文的注释(注: 编者另加增补与稍微修订):

林前11:2-16集中讨论女人蒙头的问题(注: 正确来说是“头权”[Headship]的问题, 因它不仅论及女人蒙头, 也强调男人不可蒙头, 编者按). 余下的经文则处理与主的晚餐有关的不当行为(17至34节). 本章的首段内容引起不少争议. 有人认为保罗所作的指示, 只适用于他的时代. 有人甚至争论说, 经文反映出保罗对妇女心存偏见, 因为他是一个单身汉! 另有人则只管接受经文的教训, 纵使完全不明白蒙头的意思, 也只求遵守其诫规.

11:2:    使徒保罗首先称赞哥林多召会的信徒如何凡事记念他, 并坚守他所传给他们的. 这里所谓“所传给他们的”(KJV: ordinances)在许多英文译本如NKJV、NASB、ASV、NRSV、NET都译作 traditions (传统), 因为其希腊原文paradosis 正有“传统”之意. 但此“传统”不是指多年来召会承袭的惯例和习俗, 而是指使徒保罗蒙神启示而得、且要代代相传下去的教训(参 提后2:2).

11:3:    保罗开始讨论女人蒙头的事. 他的教训是基于一个事实, 就是每一个有秩序的社会, 都建基在两大基础上  —  权柄(authority)和对该权柄的顺服(subjection). 世上没有任何社会可以不依上述原则而又能运作完善. 保罗谈到三种重要的关系, 都牵涉权柄和顺服. 首先, 基督是各人的头(原文是“基督是每一个男人的头”); 基督是主, 男人顺服祂. 第二, 男人是女人的头; 神将作头带领的地位交给男人, 女人在男人的权柄之下. 第三, 神是基督的头; 甚至对三一神而言, 也由其中一位(指父神)站在领导的地位上, 另一位(圣子)则顺命听从. 这些作头带领(headship)和服从头权(submission)的例子, 都是神亲自设计的, 这在祂安排的宇宙秩序中是基要的. 首先要强调, 顺服并不等于“次等”(低一等). 基督顺服父神, 但祂并不比父神低一等(腓2:6). 同样地, 女人虽然顺服男人, 但她并不比男人低一等(加3:28).

11:4:    男人在祷告或讲道时, 若蒙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 那就是基督. 换句话说, 这人不承认基督是自己的头(把基督的荣耀盖起来). 因此, 这是对神十分不敬的行动.

11:5: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 若不蒙着头, 就羞辱自己的头, 那就是男人. (编译者注: 男人是女人的头[第3节], 而女人是男人的荣耀[第7节]; 换句话说, 她若不蒙头, 就彰显男人的荣耀, 但在神眼前, 没有任何属人的荣耀该被彰显, 除了基督, 正如 太17:8所表达的“不见一人, 只见耶稣”).[21]

如果全本圣经只有本节谈论这题目, 那么意思就是说, 只要女人蒙了头, 就可以在聚会中祷告或讲道了. 但保罗在其它地方教导, 女人(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 她们也不可以教导或辖管男人, 却要沉静(提前2:12). 她在聚会中应安静地祷告, 因为提摩太前书2:8说明了这种限制, 只准男人公开祷告. 在其它时间, 她可以开声祷告或默祷. 她也可以在主日学时间教导其它妇女(多2:3-5)或向儿童讲道.

11:6:    女人若不蒙着头, 她大可以剪了头发. 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 她就应蒙着头. 女人不蒙头, 情况就跟把头发剪掉般羞耻. 保罗并不是建议她到理发店去, 他是指在道德上若要一致, 就要这样做!

11:7: 保罗从本节到10节, 追溯创造的次序, 以说明女人要顺服男人. 有人说女人蒙头的教训, 只适用于保罗时代的文化背景, 却不适用于今天. 保罗上述论据却足以完全否定这种观点. 男人作头带领, 女人予以顺服, 这是神从起初所定的次序. 首先, 男人是神的形象和荣耀, 而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意思是男人是神在地上的代表, 负责管理全地. 男人没有蒙头, 是无声地证明这事实. 女人却从来没有得着这作头带领的地位; 她是男人的荣耀(所以她要蒙头, 把男人的荣耀遮盖起来, 好叫只有基督一者的荣耀被彰显出来, 编译者按). 在祷告时, 男人本不该蒙着头, 否则就等于将基督的荣耀盖起来, 即羞辱了神圣的主.

11:8:    跟着保罗提醒我们, (在最先的创造中)男人不是由女人造而出; 女人乃是由男人造而出的. 首先被造的是男人, 女人乃是由他的肋骨造出来的. 这有关人类被造的先后次序, 加强保罗所说“男人作头带领”的论据.

11:9:    保罗继而提到创造的目的, 以此确立他的论点, 并且表明主要不是男人为女人而造; 而是女人为男人而造. 耶和华在 创2:18明确地说: “那人独居不好; 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11:10   女人既要顺服男人, 因此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 这服权柄的记号就是蒙头, 而这里所指的不是她自己的权柄, 而是顺服她丈夫的权柄(或指顺服男人作头带领的权柄). 为什么保罗要加上“为天使的缘故”这一句话呢? 可能是因为天使会观看今天在地上所发生的事, 正如他们观看在创造时所发生的事. 在起初创造时, 他们看见女人错误地取了作头带领的地位(她主使男人吃禁果, 创3:6). 她替亚当作决定, 取代了亚当作头带领的地位. 结果, 罪因此进入人类的世界, 带来不可言喻的悲惨与痛苦后果. 神并不希望人在新的创造中重蹈起初创造的覆辙(重犯起初的错误). 祂希望当天使向下看时, 会看见女人顺服男人, 并以蒙头作为外在的顺服表现. 或许我们应在这里稍停下来, 指出蒙头是一种外在的标记(sign), 只有当这标记是象征内在的美德时才有价值. 换句话说, 一个女人可能蒙了头, 却没有真正地顺从丈夫. 这样的话, 蒙头就毫无意义了. 最重要的事, 是从心底里真正的顺从; 这样, 女人蒙头就真正有意义了.

11:11:  保罗并非表示, 男人完全独立于女人(不再需要女人), 所以他为此补充说: “然而照主的安排, 女也不是无男; 男也不是无女.” 换句话说, 男女是彼此倚靠的. 男女两方彼此需要对方, 而顺服的观念, 与彼此倚靠的观念并无冲突.

11:12:  从创造的角度来看, 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 她是由亚当的肋骨造出来的. 但保罗指出, 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 他所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 男人是由女人生的. 所以, 神造出这个完美的平衡, 表示两者的存在不能没有对方. “万有都是出乎神”, 意思是万有都是祂所命定的, 因此没有可埋怨的理由. 这些关系不但由神所立, 目的也是要荣耀祂. 这一切应足以使男人谦卑下来, 也使女人心悦诚服.

11:13:  使徒保罗向哥林多信徒挑战, 要他们自己审察, 好断定“女人祷告神, 不蒙着头, 是合宜的吗?” 他要他们凭着“本性”(nature)  —  本能直觉(instinctive sense)  —  去判断此事. 用意是说, 女人不蒙着头来朝见神, 是不恭敬、不端庄的.

11:14:  保罗并没有说明本性(nature)如何指示我们男人留长头发是可耻的. 有人认为男人的头发若自然生长, 是不会像女人般长发披肩. 男人若留长头发, 就会像个女儿家. 在大部分的文化里, 男人所束的头发较多是比女人还短.

11:15:  本节普遍被人所误解, 有人认为既然女人的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 她就不须用什么来蒙头了. 然而, 这种解法却完全歪曲了经文的意思. 大家必须明白本章其实提到两种盖头; 否则, 经文的内容就会很混淆了. 这点从第6节便可看出. 这节说: “女人若不蒙着头, 就该剪了头发.” 如果应用上述错误的解法(有头发盖头就代表有蒙头), 那么这节就读成“女人若不蒙着头, 即没有头发盖头, 她就该剪了头发.” 显然, 这是荒谬的. 如果她已没有“头发盖头”, 怎能够去剪头发呢!

本节的真正论点是: 在属灵层面和人的天然本性之间, 两者是有真实类比(real analogy)的关系. 神赐给女人一种天然的盖头(即长发), 它是荣耀的, 是神没有赐给男人的. 这方面含有属灵的意义, 因它教导说: 当女人向神祷告时, 她应该以蒙头巾来遮盖她的头(正如按本性[自然情况]来说, 她有长发盖头一样). 那对本性而言是真实的事, 在属灵领域上也是一样.

按照传统, 犹太男人敬拜时必须蒙头

11:16:   使徒保罗用这样的声明来结束这段经文: “若有人想要辩驳, 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 神的众召会也是没有的.” 不少人认为, 保罗是指他刚说的, 并非重要到必须争辩一番. 这样理解正确吗? 他是否表示, 在召会里并没有女人蒙头的规矩? 他是否表示, 这些教训并不是绝对的, 不需把女人蒙头看为主的命令, 一定要女人遵守不可? 这样的诠释真令人稀奇, 但却是现今流行的说法. 这样的诠释也就是说, 保罗认为这些有关女人蒙头的指示其实无关紧要. 但若是这样, 他为何要足足花了半章经文的篇幅来说明女人要蒙头呢!

本节最少有两种可能的诠释, 是符合上下文的. 其一, 使徒保罗的意思会是, 他预料有人会因这些事情起来辩驳(要提出反对女人蒙头的理由, 或反对男人不蒙头的理由), 但他补充说, 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指为这些事争辩的规矩). 我们不会为这些事争辩, 只接受它是从主而来的教训. 另一种诠释, 是凯利(William Kelly)所支持的, 指保罗的意思是: 关于女人在祷告或讲道时不蒙头, 神的众召会并没有这种规矩.[22]

英国的柯尔斯(Howard Coles)正确指出, 林前11:2-16是圣灵通过保罗要对付在头权(headship)和顺服(subjection)的事上所发生的混乱(disorder). 许多人不重视或不理会这整篇信息, 因误认为它是某民族当代的文化(特指第一世纪哥林多人的文化), 而非普遍适用于今日的召会. 但柯尔斯以这段经文所提到四件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事, 来反驳上述所谓的“文化因素”. 这四个事实是: (1) 神设立的头权(林前11:3); (2) 按创造的次序(林前11:8-9); (3) 为天使的缘故(林前11:10); (4) 按本性的指示(林前11:14-15). 以上这四个超越时代或地方限制的普世性事实, 证实即使在现今时代, 女人在召会中需要蒙头[23]

最后, 让我们以艾朗赛(H. A. Ironside)的劝勉作为总结: “这是一个试验(test), 看看我们是否愿意顺从神, 或是顺从今世的潮流或规律. 基督徒是已经为基督的缘故而离弃世俗的人, 已背向这世界那将要消逝的潮流, 并归向从天而来的主. 我的弟兄姐妹, 我恳求你们, 记得这句话, ‘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 就有福了’(罗14:22). 你要在神面前决定如何对待这样一篇信息, 它关系到一个很久以前就遵行、但至今对你仍有属神权威的惯例; 不要越过你的良知. 你要寻求在凡事上顺从永生神的话, 因为这才是蒙福的途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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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被圣灵带领的人无法控制自己?

 

哥林多召会的信徒很有恩赐, 以致保罗称赞他们说: “我常为你们感谢我的神, 因神在基督耶稣里所赐给你们的恩惠…又因你们在祂里面凡事富足, 口才、知识都全备”(林前1:4-5), 甚至赞他们“在恩赐上没有一样不及人的”(林前1:7).

然而, 满有恩赐并不同等于属灵成熟, 因为哥林多召会极其严重的问题之一, 就是“混乱”(disorder), 特别是在召会的次序上(church order, 或译“召会的秩序”). 正因此故, 保罗用了长达4章的篇幅, 详细讨论有关召会秩序的问题, 以强调在神的召会中,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或许有信徒会反驳保罗说, “我在圣灵的带领下, 无法控制自己所作所为”. 保罗在 林前14:32-33提醒信徒: “先知的灵原是顺服先知的; 因为神不是叫人混乱, 乃是叫人安静.” 苏格兰的亨特(Jack Hunter)对 林前14:32-33的评述非常中肯贴切, 他写道: “我们注意到先知是可以完全控制自己的, 这点很有启发, 帮助我们摆脱蒙昧. 这也与 林前12:2的情况(指有信徒在未归信主前被邪灵牵引迷惑, 受制于邪灵)形成鲜明的对比. 但在这里(特指 林前14:27-31), 虽然处在圣灵超然的影响下, 先知仍然有个标记, 即完全可以控制自己, 顺从圣灵的引领, 因而有能力明智地参与(指运用属灵恩赐来讲道), 并在情况需要时让步给他人参与.”

亨特继续写道: “在神的召会中按照这样的程序或常规(procedure), 显明了神是至高无上的控制者(supreme Controller), 并显示祂是一位不喜欢混乱的神, 厌恶没有次序的情况, 喜爱安静与和谐(参 林前14:33). 因此, 当一切在很有次序与平静的情况下进行, 神就得到尊荣, 祂的特性就得以真实地反映出来; 反之, 若聚会是在吵闹混乱和没有次序的情况下进行, 那么神就蒙羞受辱, 这样的聚会也歪曲了神的特性(让人误以为神喜爱杂乱无序的混乱, 编译者按). 当圣徒参与如此神圣的事奉, 执行神圣的操练时, 这样的次序、平静与和谐情况是必不可少的. 这是所有圣徒的众召会所该具有的标记, 此乃保罗总结时所强调的. 让我们谨慎, 免得我们忽视了所有聚会所该清楚表现的这种神圣尊严(holy dignity).”[25]

 


 

[1]               不少学者(包括W. E. Vine、John Heading、Jack Hunter等)认为, 林前11:1应属于前一章, 放在哥林多前书第10章比较妥当, 如马唐纳所说: “把 林前11:1放在第10章较为协调. 保罗刚才表明说, 他如何按照他对别人的影响而调整自己的行动, 所以他告诉哥林多信徒要效法他, 像他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 比较 罗15:1-3). 他为了帮助身边的人, 甘愿放弃自己的利益与权利. 哥林多信徒也应当这样做, 而不应自私地标榜个人的自由, 以致阻碍基督福音的发展, 或绊跌软弱的弟兄” (引自《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第699页). 编译者本人也赞成 林前11:1与前一章(第10章)紧密相连, 但我不认为它仅仅属于前一章, 因它也与第11章紧接下来的题目紧密相关, 可以属于这一章. 林前11:2-16论到头权(headship)与顺服头权一事, 而主耶稣基督正是这方面最佳的榜样  —  祂顺从祂的头(父神, 林前11:3), “存心顺服, 以至于死”(腓2:8); 此外, 身为犹太人的保罗也顺服头权, 教导说男人祷告或讲道时不可蒙头[林前11:4-7; 注: 按犹太传统而言, 犹太人祷告或讲道时必须蒙头, 可见保罗为了顺服神所设立的头权而宁愿违反他本身的犹太传统, 参本篇文章(C)项], 所以他可吩咐哥林多的信徒效法他(的顺服), 像他效法基督一样(的顺服).

[2]               林前11:1说: “你们该效法我, 像我效法基督一样.” 这节的“你们该效法我”(KJV: Be ye followers of me; NJKV: imitate me)在希腊文法上是命令句  —  你们要效法我! 按词形分析, Be的希腊原文是 γινεσθε , 是原型 γίνομαι {G:1096}的“现在时态-命令语气-第二人称-复数” (Present-Imperative-Second Person-Plural), 可直译为“你们一定要”, 是命令式的吩咐, 或至少是强烈的请求.

[3]               第2节(“…又坚守我[使徒保罗]所传给你们的”)和第16节(“…我们[包括使徒保罗]却没有这样的规矩…”)表明所谈论的事含有主所授权的“使徒权柄”.

[4]               有者说蒙不蒙头是个人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 有关这方面的看法, 请参 2000年9和10月份, 第10和11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蒙头 — 可有可无的传统?”, 请上网阅读: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蒙头-可有可无的传统/ . 此外, 哥林多前书7-10章论到“基督徒的自由”, 11-14章则论到“召会的事奉”, 而蒙头的题目不处在讨论有关“基督徒自由”的段落, 这点意义深重. 赫丁(John Heading)贴切评述道: “保罗处理完有关基督徒享有自由的各方面行为(哥林多前书7-10章), 过后他才把注意力放在召会的事奉. 在哥林多, 许多方面的召会事奉都处于混乱无序的情况下, 需要保罗以使徒权柄来纠正. 召会事奉的每一阶段或层面都该彰显基督的主权; 在事奉方面, 当神立下了属神的原则, 就无自由可言(意指信徒只能遵照神的指示, 绝不可自由行事)…” John Heading,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65, 第163页.

[5]               约14:21: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 这人就是爱我的; 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 我也要爱他, 并且要向他显现”; 林前14:37: “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 或是属灵的, 就该知道, 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 约壹5: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 这就是爱祂了…”

[6]               哥林多的召会在实践召会真理上发生严重“混乱”(disorder, 意指信徒当中多人任凭己意行事, 没有按神的旨意和教导去行), 甚至有者自认“有圣灵带领”, 便不按规矩和毫无次序地“滥用恩赐”行事. 有者可能狡辩说“在圣灵带领下, 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事为人”, 但保罗在 林前14:32-33提醒信徒: “先知的灵原是顺服先知的; 因为神不是叫人混乱, 乃是叫人安静.”(请参本文附录二). 因此, 保罗在总结时, 带着主的至高权柄(参 林前14:37)清楚吩咐道: “凡事(包括顺服头权 [男人不蒙头、女人蒙头, 林前11:2-16]、遵守主的晚餐 [林前11:17-34]、运用属灵恩赐 [林前12:1-14:39]等等)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order)行”(林前14:40).

[7]               克劳福德在此篇文章中还加上“第三原则: 女人有长发, 这方面的教训是: 召会顺服主耶稣的头权(6、10和15节).” 注: 本人(编译者)虽尊重克劳福德为神所重用的主仆之一, 但对上述这“第三原则”有所保留, 无法赞同. 请参本文中“编译者的话”.

[8]               林前11:10: “因此, 女人为天使的缘故, 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注: 蒙头就是顺服的一种表现, 是服权柄的一种记号).” 这节的“天使”可指顺服神与背叛神的众天使(注: 背叛神的天使是指魔鬼和他的随从).

[9]               第6、7节的“蒙着头”在希腊原文是动词 katakaluptô {G:2619}, 第5和13节的“不蒙着头”也是同一个字, 只不过加了一个希腊字母 a (意即“不”), 成为形容词 akatakaluptos {G:177}, 意思是“不蒙头”. 至于第15节“作盖头的”原文则是 peribolaion {G:4018}, 与之前用来描述蒙头的字(即 katakaluptô )有所不同. 圣灵采用两个不同的字, 为要我们分辨两者的不同.

[10]             克劳福德(Norman Crawford)按原文意思用英文表达两者的不同为: “蒙着头” = covering down upon her head; “作盖头的” = covering round about her head.

[11]             这节在英文圣经KJV译作“Return… and submit thyself…”(归回…顺服). 天使需要学习顺服, 因为曾有位美丽的天使因着不顺服而成为可怕的魔鬼.

[12]             Norman W. Crawford, Gathering Unto His Name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6), 第80页.

[13]             林前11:14-15: “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 男人若有长头发, 便是他的羞辱吗? 但女人有长头发, 乃是她的荣耀, 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 本人虽诚心相信姐妹留长发是荣耀与重要的, 也常鼓励姐妹如此行, 但基于圣经在论头权时, 没有明确吩咐姐妹要留长头发, 所以本人认为应该“鼓励”姐妹留长发, 却不该“强制”如此行, 因无圣经授权的训令(precept)去吩咐姐妹如此行.

[14]             男女在“基督里”确实是没有分别(加3:28: “不分…自主的、为奴的, 或男或女, 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那是指他们在神面前的属灵地位而言, 即无论是奴仆或主人, 男人或和女人, 都在神面前因基督同蒙悦纳, 没有分别了. 但奴仆和主人在社会和实际生活中仍有分别(林前7:20,24; 弗6:5-9); 同样地, 男人和女人在召会的职任和事奉上也仍然有别(参 提前2:8,12; 林前14:34-35; 例如没有女长老、女使徒等等).

[15]             艾朗赛(Henry A. Ironside)贴切写道: “女人有自然的遮盖物(natural covering, 指长发)来使她与男人有别, 并把蒙头巾放在其上. 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她的长头发是她的荣耀. 长发岂不是最惹人注目的吗? 在神面前, 她把自己最显著的荣美给遮盖起来, 不叫人的心思转离基督, 去注视她美丽的头发.” H. A. Ironside, Addresses on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New Jersey: Loizeaux Brothers, 1938), 第338-339页.

[16]             男女“在基督里”(in Christ)没有分别, 都成为一了(加3:28); “在基督里”是指在救恩方面, 即蒙救赎的地位而言, 男女是没有分别的; 但在召会中的职事, 男女却有分别(林前11:6-7, 14-15), 为要彰显基督头权的真理.

[17]             柯尔斯(Howard Coles)写道: “神的灵所教导的这个真理(所有男人在召会中不蒙头, 林前11:4,7)是抵触或违反犹太人的做法, 因为他们不准许任何犹太男人祷告, 除非那人蒙着头. 他们的理由是: 男人应该蒙着头来表示他在神面前感到羞愧, 不配敞着脸朝见神. 因此, 犹太习俗(custom)要求男人祷告时, 要以他(在朝祷时所用)的披巾(tallith)或披肩围巾(shawl)来蒙头… 他们以蒙头作为谦恭的记号(sign of humility), 仿效天使的榜样, 因天使用两个翅膀把脸遮盖起来(赛6:2).” Howard Coles, “A Man Indeed Ought Not to Cover His Head”, in Day by Day Bible Commands, edited by J. Bennett (West Glamorgan: Precious Seed Publications, 2006), 第261页.

[18]             反对者所反驳的论点是: (1) “男人应该蒙头”; (2) “女人不该蒙头”; (3) “男女在召会中没有分别”. 这三点都不能成立, 因为众使徒和神的众召会都没有这样做的规矩(参上文的解释).

[19]            以上七段是编译者本人穿插的评注(不在克劳福德原本的文章中), 目的有二: (1) 为要评论克劳福德对“长发”的解法; (2) 为要先阐解 林前11:16的真正意思, 以帮助读者更容易明白文章接下去所将讨论的“错谬的结论”, 即许多反对女人蒙头的人士对这节的曲解.

[20]             上文编译自“A Sovereign Display  —  Headship in an Assembly” (Chapter 7), 载 Norman W. Crawford, Gathering Unto His Name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6), 第73-81页.

[21]             对于“女人不蒙头就羞辱自己的头”, 马唐纳解释为“女人不承认男人从神所得的领导地位, 并不服从.” 但此解释有不足之处, 因忽略“羞辱自己的头”是关系到“不蒙头而不当地彰显男人的荣耀”, 使她的头(男人)蒙羞.

[22]             上文改编自 马唐纳著,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香港尖沙咀: 活石福音书室, 2007年), 第699-702页; 也参考其英文版: Wm. MacDonald, The 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 on New Testament (rev. ed.)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90), 第600-603页.

[23]             Howard Coles, “If the Woman be not Covered”, in Day by Day Bible Commands, edited by John Bennett (West Glamorgan: Precious Seed Publications, 2006), 第260页. 赫丁(John Heading)也指出, 保罗在第3节列出了头权的原则后, 就提出三个理由支持头权: (1) 属灵的理由: 彰显基督的头权, 而非人的头权(4-5节); (2) 创造的理由: 彰显基督的荣耀, 而非人的荣耀(6-10节); (3) 本性的理由: 外在行为与天然本性必须相宜(13-15节), John Heading,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第166页.

[24]             H. A. Ironside, Addresses on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New Jersey: Loizeaux Brothers, 1938), 第339-340页.

[25]             Jack Hunter, “1 Corinthians”,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vol. 4), edited by T. Wilson and K. Stapley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86), 第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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