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经释经(一): 解经的入门介绍和基本释经法则
(A) 引言
某日, 埃提阿伯女王的太监兼财政大臣在车上坐着, 念先知以赛亚的书. “你所念的, 你明白吗?” 主的使徒腓利问道. 他回答: “没有人指教我, 怎能明白呢?” 于是他请腓利上车, 替他解经, 讲解其意(徒8:30-31). 这段对话道出两件事. 第一, 读者阅读圣经时, 不一定能够掌握其中的意义. 第二, 适切的解释可以帮助别人明白所读的经文.
“圣经既然是基督徒生活的最高规范准则,” 陈寿穗评述道, “信徒应该正确理解圣经的原意. 虽然, 任何人阅读圣经, 都能领悟内中的真理与伦理教训, 但是要深入明白圣经真理, 就需要依循适当的步骤去分析经文、解明上帝启示的本意, 这就是解经的工作.”[1]
(B) 解经的入门介绍
陈寿穗写道: “解经的基本意义是读出文本(text, 指圣经经文)的意义, 意即在了解作者的原意之后, 说明该文本(经文)的意义. 因为, 解经的目的是发现作者的原意, 也就是了解经文的作者期望读者懂得他所说的信息, 而不是按读者自己的想法去任意揣摩经文的意义.”[2]
(B.1) 解经与其他相关名词
神将祂的启示传达给人, 是经过一个动态的流程. 圣经的信息先是由神而来, 透过圣经的经文传达给人. 无论是当代或现代的听者或读者, 要明白经文的信息, 从中得益, 就要对圣经有正确的解释. 这方面与释经学(Hermeneutics)有密切关系.
在未继续以前, 我们需要先在此厘清“释经学”与另两个关系密切的名词, 即解经(Exegesis)和解说/释义(Exposition).
(一)释经学 (Hermeneutics)
“释经学”的英文hermeneutics一词源自希腊文动词hermêneuô {G:2059}及名词 hermêneia {G:2058}. 这两个词源自希腊神话一个有翅膀、有脚的传命之神希耳米(Hermes, 注: 他头戴的帽子和脚穿的鞋都有翅膀),[3] 他负责将人类不能理解的事情, 转用人的智慧所能明白的方式传达出来. 希腊人认为是他发明语言和文字, 乃文学和口才之神. 他是众神(特别是众神之父宙斯, Zeus)的使者及传译. 因此, hermêneuô 是指采用某人的语言将某事向人解明(即解释, interpret), 或采用另一种语言向人解明(即翻译, translate) [注: 英文interpret一词有时是指“解释”(explain), 有时则指“翻译”(translate)].
希腊文动词 hermêneuô 及名词 hermêneia 在新约中出现了19次, 多数是“翻译”的意思, 例如在 约1:42: “耶稣看着他, 说: ‘你是约翰的儿子西门, 你要称为矶法.’ 矶法翻出来就是彼得.” “翻出来”一词在希腊文是 hermêneuô (注: 约1:38的 “翻出来”也是同一个字). 在某种程度上, “翻译”带有解释之意, 因它是用一种语言解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意义. 简之, 解释就是使一些不清楚、未知的事成为清楚、可知的.
释经学是一门确定经文意义的科学(指原则)和艺术(指应用). 特理(Milton S. Terry)为释经学下了一个非常恰当的定义:
释经学是一门科学及艺术. 作为一门科学, 它阐明原则, 研究思想及语言的定律(规律), 并将资料及结果分类. 作为一门艺术, 它教导如何应用这些原则, 透过诠释难解的经文, 说明这原则的应用价值, 从而建立一个健全的体系. 释经的艺术便因此形成, 并且建立了一套正确的解经步骤.[4]
陈寿穗提醒我们, 论到完整的释经, 首先是解释者要解出经文的中心信息, 因此, 圣经解释者有责任跨越圣经原有的历史文化, 采用正确的解经原则, 以确认圣经作者沟通的意图, 然后将神的话适切地传达给现代人. 其次, 解释者要找出现今会众在生活处境中可应用信息的原则, 最后鼓励信徒将经文信息的原则, 实践在个人生活或教会生活之中.[5]
(二)解经 (Exegesis)
一个与释经学相关的重要名词是“解经”. “解经”(exegesis)一词源于希腊文动词 exêgeisthai , 有“开始”之意(to lead out, 是 ex [out] + hêgeisthai [to lead]的复合字). “解经”这词从希腊文名词 exêgeomai (字义为“lead out of ”)演变而来, 有“说明、解释、报导或描述之意”.
陈寿穗指出, “释经学”与“解经”都是学术专有名词, 而且释经学或解经的内容, 同样多半是指用文字著作的资料. 但是“解经”是指发现圣经文本(text)原意的具体解释活动. 有些学者认为, “解经”是理解及解释一段经文的工夫, 注重研究方法与研究过程.
传统的“解经”称为“文法历史解经”或“历史的解经”. 这方面的解经是要经过系统、仔细地研究圣经, 找出作者遣词用字, 在句子的文法结构、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中, 圣经的语言文字所表达的真实原意, 以及当初领受者所了解的经文原意, 然后, 以适当的语文说明、解释、报导该经文的意义.[6]
(三)解说/释义 (Exposition)
释义或解说(Exposition, 另译“评注、阐述”)是将“解经”探讨而得的经文原意, 传达给现代读者或听者, 鼓励他们将经文信息应用于生活中. “释义/解说”偏重解说经文的应用层面, 以及解说经文与现今世代的适切关联性.[7] “解经”与“解说/释义”的差别如下:
解经 (Exegesis) | 解说/释义 (Exposition) | |
1 | 是个人私下的研究 | 是公开的发表 |
2 | 在书房内进行 | 在讲台或教席上进行 |
3 | 主要目的是明白经文 | 主要目的是传达经文 |
4 | 犹如建造房屋前必须打下的“地基” | 犹如在地基上建造的“房屋”(建筑物) |
5 | 较注重技术或方法 | 较注重应用或实用 |
论到解释圣经, 苏克(Roy B. Zuck)补充道: “ ‘解经’(exegesis)是达到目的的方法, 是迈向‘解说’(释义, exposition)的步骤. ‘解经’比较注重技术, 是‘解说’(释义)的基础; 解说(释义)则比较实用. 解经的人在个人研究中寻求了解经文的确实意义, 解说(释义)的人是站在讲台或课室, 以建立在解经基础上的资料, 传达经文的内容. 二者的关系犹如地基与建筑物.
“一位有实力的解说家(expositor)必须先是一位有实力的解经家(exegete, 另译“注释家、评注家”). ‘解经’在‘解说’(释义)之先, 正如先烤蛋糕, 然后才供人食用. ‘解经’在书房内进行, 是一项私人的、辛勤的工作, 是要考查背景、意义、字形, 研究句子构造及组成, 确定原文的意义等. 但当他讲道或教授圣经(解说/释义)时, 并非将所有资料一一列出, 就如一位艺术家, 在创作的过程中, 艰辛地处理每一个细节, 但完成后, 他希望别人看到的, 不是一笔一划的细节, 而是作品的整体及布局.”[8]
现在让我们思考另两个与解经释义相关的学问和方法, 即讲道学(Homiletics)和教授法(Pedagogy).
(B.2) “讲道学”和“教授法”
如释经学一样, 讲道学和教授法也同时是一门科学(原则)和艺术(应用). 苏克指出, “讲道学”(Homiletics)是在讲道的场合中, 传达经文的意思和现实的意义(注: 现实意义[actual meaning]意味着经文所要表达的真正意义); 教授法(Pedagogy)则在教导的场合中, 传达经文的意思和现实意义.[9]
我们在《家信》季刊和网站中, 特设“讲道学堂”这一专栏, 正是这里所谓的“讲道学”(homiletics), 主要讨论如何讲道, 包括如何预备讲章和有效地传达讲章的信息. 有兴趣的读者, 可上网阅读.
总之, 苏克比喻“释经学” (Hermeneutics)好像一本食谱, “解经”(Exegesis)好像预备及烘烤蛋糕(强调技术或方法), “解说/释义” (Exposition)便是款待人吃蛋糕(着重应用或实用). 我们可再加上一句, “讲道学” (Homiletics)则注重如何摆设在桌上, 让人真正享受此蛋糕. 简而言之, 它们都彼此紧密相连, 最终目的是造就人, 即讲者、听者和读者在灵性上都得着造就, 得以长进.
(C) 基本的释经法则
苏克提醒道: “我们先要了解圣经对当时读者的意义, 才能领会圣经对现代人的重要性. 释经学(解释圣经的一门科学和艺术)是研读圣经不可或缺的步骤. 研经的第一步是‘观察’ — 这段经文到底说些什么? 第二步是‘解释’ — 这段经文有何意义? 第三部是‘应用’ — 这段经文如何应用在我身上? ‘解释’可能是这三部曲中最困难、最费时的一步.”[10] 然而, 释经是有“法”(方法)可依, 有“则”(原则)可循的. 掌握基本的释经法则, 才能正确分解神的道.
(C.1) 释经法则的重要
遵循正确的释经法则, 才不会错解圣经, 曲解神的旨意. 马有藻写道: “每逢打开圣经阅读, 不管是自己灵修, 或是带领查经、预备主日学、家庭辅导、门徒训练、专题讲座、基层福音事工、行政管理、差传问答等, 都会涉及解经, 而正确的解经, 才不会错解神的心意.”
16世纪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提倡“圣经易明性”(Conspicuity of Scripture), 这项真理开启甚多信徒的心窍. 以往信徒不读圣经, 因为不敢解经, 恐怕误解或曲解解释, 所以他们将解经推给三位“P”人士 — Priest (祭司, 俗称“神父”)、Professor (教授)及Pastor (牧师), 认为只有他们才有资格解经. 这个错误观念的背后, 反映出释经法则极其重要, 只是他们“因噎废食”,[11] 以致没有活出重要的读经生活, 事实上, 读经与解经是互相关连的, 是分不开的.
圣经虽然不是一本“谜语大全”(参 民12:8), 每个信徒皆可自读自解; 但若误解或曲解圣经的原意, 或解释不得其法, 将会引出严重的后果. 如第三世纪的教父, 亚历山大的俄利根(或译“奥利根”, Origen)过分按字面解释 太19:12, 竟使自己成为阉人. 摩门教创始人之一的杨百翰(Brigham Young)以亚伯拉罕为例, 赞成多妻主义(注: 他以“蒙神赐福的亚伯拉罕有两个妻子”为根据, 支持自己可以娶30多个妻子). 他又根据 林前15:29, 认为可以为死人代受洗礼; 亦有人用 可16:18来尝试喝毒酒、摸毒蛇. 由此可见, 有一套正确的释经法则是重要的.[12]
(C.2) 释经法则的需要
马有藻中肯地指出, 信徒读经时容易落入两种极端: 一是不敢解释, 二是乱解一番. 因此, 设立解经的准则是必须的. 从以下六方面, 我们就晓得解经释义时何等需要释经法则:[13]
(一) 因圣经历史久远 (Chronological Factor)
圣经第一本书卷完成于主前1,400年左右, 最后一本于主后90年左右. 圣经首末66本书卷相隔约1,500年之久, 再经2,000千年才到今日. 故此, 现在与第一本书卷分隔3,500年. 年代相隔的久远, 使人在读经时产生甚大的“隔膜感”. 再者, 我们无法与当代作者对话, 或与当时读者交谈, 故不能以“第一手”资料来明白神的话.
(二) 因圣经地理远隔 (Geographical Factor)
现今的人多远离圣经事件的现场, 如埃及、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巴比伦(今日的伊拉克)、波斯(今日的伊朗)、以色列等等. 我们对这些地方不太清楚. 再且, 圣经所记载的一些地方今日已不复见, 仅剩一堆废墟, 形成读经时另一隔膜.
(三) 因文化背景截然不同 (Cultural Factor)
圣经人物生活在古旧的文化背景里, 又横跨历史数千年, 涵盖许多种文明, 这些文化背景包括宗教信仰部分, 与现代人的文化背景极不相同; 例如“献以撒”、“至近亲属”、“坐城门”、“首生的”、“鞋约、盐约、血约”、“彼此亲嘴”、“披麻蒙灰”、“膏立”、“跺尘土”、“炭火堆头”、“背十字架”、“走第二里路”、“各耳板”、“摩利”、“拉加”、“以弗得”等不胜枚举, 造成信徒读经时甚多迷惑.
(四) 因不谙圣经语言 (Linguistic Factor)
圣经以希伯来文、亚兰文、希腊文三种语文写成. 几乎所有旧约圣经是用希伯来文写的, 只有极小部分是用亚兰文. 新约圣经则用希腊文写的. 希伯来文是哑音文字, 希腊文的变格异常精细复杂, 若无足够的原文训练, 只能“望字兴叹”. 此外, 圣经文字的表达方式与今日大不相同; 加上圣经中有一些字仅出现一次, 另外有些字是圣经作者发明的字(如 提后3:16的“神所默示的”), 这一切都会构成读经时的另一个隔膜.
(五) 因圣经文学复杂 (Literary Factor)
圣经乃集文学之大成, 约有40位作者, 多用叙述文表达(prosa), 但也有甚多诗体文学(poetry)在其中. 另有一些圣经作者用箴言方式, 一些用寓言、比喻、象征、预表等类文体, 各种文学皆有其独特的表达方式, 常叫读经者摸不着头绪. 加上不同作者只强调故事内的某一特征(例如: 一个或两个天使出现; 一个或两个瞎子、离开或进入耶利哥城; 拿拐杖与不拿), 有时真叫读经者坠入五里雾中.
(六) 因圣经是圣灵操控的文字 (Spiritual Factor)
圣经乃是神与人合作的结晶, 故此, 不接受神的人便难以明白圣经. 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曾说: “不信的人可以明白约翰福音3:16的文字文法, 但他们不是神的儿女.” 接受神的人便有神的灵在他的生命里, 神的灵会引导他明白神的话(约16:13). 慕尔(H. C. G. Moule)说: “圣灵不单是圣经的作者(Author), 也是圣经的解释者(Expositor).” 故此, 解经时也该恳切祈求圣灵的引导和光照. 笔者在此建议作一个重要的祷告: “主啊, 我若看错, 求祢的灵纠正我; 我若看对, 求祢的灵巩固我; 我若看不清, 求祢的灵光照我.” 笔者发现如此诚恳的祷告, 往往得着圣灵的帮助.
有者说得好: “教会若要持有纯正的教义, 信徒必须在读经上殷勤下功夫; 但读经时须按正意分解经文, 这就需要正确的释经学法则作指引.” 诚然, 读经者需要方法, 解经者需要原则, 有了正确的释经法则, 才能正确分解神的道.
(C.3) 释经法则七重点
使徒保罗提醒提摩太说: “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 作无愧的工人, 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这节的“按着正意分解”(希腊文: orthotomeô {G:3718}), 其希腊原文是由“正直” ( orthos {G:3717} )和“切开” ( temnô )二字组成, 可意为“切开一条正直的路”, 同一字在 箴3:6; 11:5译作“指引… 路”. 故此, “按正意分解”可指“按着正当的路走向正当之目的地”. 遵循正确的释经法则犹如走在正确的路, 使读经者正确明白神的话, 也使传道人正确传讲神的话, 这样才能产生正确的效果.
下文将介绍马有藻在《读经乐》一书所提出的释经法则七大重点:[14]
(一) 字义法 (Literal Method)
- 解经或释经第一法则是: “要采用字义法”. 采用字义法是指按文字的基本意义, 即按字面的意义、正常惯用的方法, 去明白和解释经文. 这是读经者的第一步.
- 读经有如读报纸、杂志(这里指的是方法, 不是指默示), 而字义法是正常阅读任何文字之方法, 也称为“普通常识法”(common sense method). 圣经教育学者苏克博士(Roy B. Zuck)说: “你不用上神学院学如何读经, 你只要打开圣经阅读即可, 这就是普通常识法(common sense method).” 潘特科(J. D. Pentecost)在教“释经学”这门课时, 论及字义法的易用性, 打趣地说: “任何人只要有半个脑袋(half the brain)就可明白圣经.” 这是正确的基要释经法, 因为圣经是小学生也可明白的书卷.
- 字义法的运用可借助“字汇法”(Lexical method). 字汇法(俗称“字根法”, Word Study)是更进一步地探讨字义, 协助或澄清字义法所产生出来的误解, 因为字汇法特别钻研一个字的字源, 从而定下该字的基本意义.
- 字汇法是用在以普通字义法解释时, 仍有不合理之处, 可试着找出那字根之意(或查询字典明白其意), 而作更进一步的解释; 例如解释 提前2:15的“女人在生产上得救”.
- 美国圣经学者基利斯伟(Wallie A. Criswell)在其名著《为何我按字义传讲圣经是真实无伪的》(Why I Preach the Bible is Literally True)中说: “你应按字义法解释圣经, 若有不通, 查查字典, 看那字根之意义, 然后再用字义法宣讲出来.”
- 释经书与字典类工具有助字汇法的运用.
诠注:
- 圣经是记录神的启示, 不是谜语大全(参 申29:29所言), 神的心意要人直截了当的明白祂, 而非猜估祂的心意(若是如此, 谁可猜到).
- 一个字可能有超过一个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解释时当注意: 一是作者的心意; 二是上文下理(context)如何表达; 三是当时的用法; 四是字根的基本意义.
- 因此, 字义法又称“文法历史法”(grammatico-historical method). 因为要鉴定一个字在当时的用意, 及在上文下理的脉络, 需参考文法的准则和时代背景来作决定.
- 字义法并非否认圣经文学里有甚多象征文字, 有些字不能按字面意思解释(那是“文学法”的范围, 参下文(二): 文学法), 因为象征文字是文学的一种表达方式, 在圣经内多次出现.
- 字义法强调一个字在特定的情况下, 通常只有一个意义, 即作者所要表达的这个意义在上文下理清楚可见.
- 字义法常用一个准则: “若字义法可以产生良好兼合理的解释, 就不要再找其他的解释, 不然就变成不合理了.”(英文表达得相当押韵: if literal sense makes good sense, seek no other sense, or it will be nonsense).
- 一言以蔽之, 字义法是一种“深入浅出”的释经基本法则.
(二) 文学法 (Literary Method)
- 文学法解经法则是: “留意经文的文学体裁, 小心运用字义法”.
- 若要正确了解一篇文章, 首先要掌握文章的文学性质, 例如“严肃的宣告”与“诗意的描述”是两种不同的读法. 圣经内多姿多彩的文学体裁, 主要分两大类: 叙事体(prose, 或称“散文体”)与诗意体(poetry). 这两种体裁在圣经内的分布如下: (a) 旧约: 叙事体 = 40%, 诗意体 = 60% (b) 新约: 叙事体 = 90%, 诗意体 = 10%
- 叙事体文学(亦称narrative)可直接用字义法, 但诗意文体充满喻意文字(figure of speech, 或译“修辞手法”), 需弄清楚喻意文字背后所表达的属灵教训, 才能完整地建立一项真理.
诠注:
- 圣经的喻意文字虽可分两百多类, 然而所有的文字皆可用叙事体、诗意体来概分. 叙事体可用字义法解释, 诗意体则不能.
- 诗意体裁不需用特别的方法去解释, 因为诗意文字只不过是用一种特别的文学体裁来表达信息, 只要找到所要表达的信息, 配合上下文, 便可明白作者所要传达的真理.
- 有时一个句子中有“叙事”与“诗意”两种文体同时出现, 这不足为奇, 只不过是语言的修辞, 文字的运用如 太8:22: “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 有如中文: “他很会吹牛, 每次讲到自己的工作, 就讲得天花乱坠 , 其实只不过是土法炼钢而已(注: 有底线的字是诗意体, 其他为叙事文).
- 诗意文学是文字词藻中最迷人的装饰, 可使文字生动活泼、栩栩如生、简洁可爱、自然朴实, 真理披上漂亮的外套, 只要除去这件外套, 完美的真理即可呈现眼前, 震撼内心, 令人陶醉.
- 诗意文字其实是一种“描绘性的应用” (descriptive application), 以喻达意, 找出借喻背后的原意, 便可发现作者的意思. 可是勿忘, 作者原意(绝大多数是)单一, 我们却可多重应用, 正是“单一解释, 多重应用”.
(三) 文理法 (Contextual Method)
- 解经第三法则是: “勿忘上下文的思路脉理”(注: 赖若瀚把“上下文”称为“上文下理”).
- 一个真理的表达由上文引导, 下文结束, 所以真理是由“上中下”文组成.
- 文理法叫读经者注重一个主题的发挥, 由一个句子到另一个句子, 察觉各句子间紧密相连的关系.
- 有些经文的上下文只相隔一节(例如: 但9:27的“他”是指 但9:26的“一王”), 或相隔开数节(例如: 但11:40的“他”是指 但11:36的“王”), 甚至是相隔开整段(例如 路15:11的“浪子与哥哥”是指 路15:1-2的“税吏、罪人”和“法利赛人、文士”), 只要留意便可找出主题或主角.
诠注:
- 读经者若忽略经文的上下文而断章取义, 几乎可用圣经来引证任何事. 于此, 有人将圣经两句经文串成一句谑言(笑话): “犹大出去吊死了. 耶稣说: 你去照样行吧!”(太27:5; 路10:37).
- 关于这点, 有人说得好: “经文若无上下文, 那只是托辞(借口)”(A text without a context is only a pretext).
- 圣经历史学家布赖特(J. Bright)说: “一句经文若从上下文中抽离, 那只不过是一句忠言而已.”
- 一些常用的经文, 在上下文思路的严格审察下, 你会发现与一般传统的解释有点不同, 如:
- 创31:49的“米斯巴, 意思说: ‘我们彼此离别以后, 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鉴察’ ”: 这是“彼此不信任”的心理, 而非表示“我很想念你”.
- 太20:1-16的“葡萄园的比喻”: 不是讨论关于“差传”, 而是讲论“救恩”.
(四) 文化法 (Cultural Method)
- 文化法又名“历史法”(Historical Method), 是依照圣经的历史情况来解释当时的地理、风俗、人情、宗教信仰(所以有人称之为“文史法”). 此法则乃是: “注意文化与历史”.
- 圣经66卷书在不同时代写成, 横跨1,500年, 涉及许多国家, 出现众多人物, 每个时代均有那时代的特征, 如文化、宗教、礼仪, 包括犹太人的、外邦人的, 有些文化世代遗传, 有些则烟消云散.
- 圣经的文化大部分与今日的读者大不相同, 因而导致释经方面的困难.
- 圣经有些命令似乎在某一特定环境而成, 是否具地区性(local)或是普世性(universal)? 例如: 洗脚、亲嘴问安、凡物公用等等.
- 区分的原则是: (a) 若经文的指示是普世性的, 在其他书卷或其他地方也会有同样的命令出现, 否则只是限于某一地区(例如 林前11:16指明其普世性);[15] (b) 若属道德性的命令, 那就超越国界时空, 每一时代都应遵守.
- 信徒该分清楚“命令”与“榜样”之别; 洗脚是榜样(约13:15), 彼此相爱是命令(约13:34).
诠注:
- 圣经历史里有大量的“文化交流”, 一些文化只局限于中东某些地区, 其他地区则没有类似的文化活动(例如洗脚的文化)
- 有些文化活动又局限于某一时代, 随着时代的转换, 那种文化也告消失(例如“走第二里路”、“信徒凡物公用”等等).
- 文化的背后均会带出一些属灵的教训, 例如“洗脚”表示谦卑服事; “走第二里路”表示助人为快乐之本; “信徒凡物公用”表示信徒互相扶持、相顾相助等等.
(五) 原则法 (Principle Method)
- 原则法是将圣经的作事准则(行事原则)应用在今日社会千百种的复杂问题上; 马有藻称之为“以经作则 ”法(即以圣经作原则).
- 此法有人称“以大解小”, 即是用“大原则解释小问题”.
- 赖尔(J. C. Ryle)说: “圣经的作事准则(原则)能解决人生数以百计的难题, 它不需为我们所碰到的特殊情况而制订无数的小规条”.
诠注:
- 现代信徒活在不同的文化背景, 生活上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如跳舞、交际酒、电影、抽烟、拜祖宗、在卖祭偶像物品的店铺工作等等, 而圣经又没有直接指示该如何处理, 原则法在此可解答一些生活上的难题.
- 圣经虽未明言该如何处理这些事情(若不然, 圣经应该比《大英百科全书》还要厚), 却有原则性的指引(如抽烟危害健康, 身体是圣灵的殿, 不可糟蹋, 参 林前6:19; 有关“应酬酒”方面, 参 提前5:23; 弗5:18等).
- 原则性的释经法多涉及生活应用问题, 理论上是属“应用”范围, 可不用放在属“解释”范围的“解释法则”内, 但此法有助信徒解决生活上甚多难题. 下图可助明白此法的实用性:
(六) 解经法 (Analogical Method)
- 解经法强调“圣经可以自我解释”, 是所谓“以经解经”的原则.
- 解经法之所以正确, 是基于圣经不会自相矛盾的事实.
- 解经法之形成是建立在“启示渐进论”, 此论确认神的启示是渐进式的向人宣告, 在不同阶段或时期, 按部就班地启示祂的属性与作为, 从“不完全”到“完全”. 甚至新约时代, 耶稣基督仍向人宣示日后将要给人的真理(约16:12-13: “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 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 祂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
- 新约是后来的启示, 旧约是先前的, 两者之间不但没有冲突或矛盾, 反而是后来的补充、扩张、应验、成全先前的, 绝对没有取代或废除先前的启示真理.【注: 但这不表示新约基督徒也要守旧约律法种种条例礼仪(如守安息日、不可吃猪肉等等条例, 参 西2:16-17, 20-23; 提前4:3-5), 因基督已开启新约的恩典时代; 神在不同时代对不同群体有不同要求, 故必须明白和掌握“时代的真理”】
- 解经法的“延伸附则”乃是帮助信徒明白“预表学”(Typology)的真意. 预表学是预言学的旁支, 预言是主动的, 预表是被动的. 预表能成为“真表”(真体), 全在乎有没有: (a) 新约(经文)的支持(表征“应验”); (b) 清楚地逢应相对, 所以这预表学的解释也属“以经解经”的范畴.
诠注:
- “以经解经”的释经法则最初是由奥古斯丁提倡(注: 可惜他错误强调“灵意解经法”), 再借改革家唤起注意, 并强调“用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2:13), 也唤醒信徒注意新、旧两约的和谐配搭, 是天衣无缝、肌理相连的.
- “以经解经”的原则促使“系统神学”和“圣经神学”的形成, 因为这两个范围的神学研究全建基于“启示渐进论”及“圣经和谐一致性”上.
- 圣经中不少基础真理是在启示渐进下, 才启示出来的, 例如:
- 主耶稣多次渐进式预告祂的被害, 每次皆补充先前没提到的资料.
- “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这一真理连主耶稣自己也没提及, 是神过后透过使徒保罗启示出来.
- 天国在地上是旧约的“天国启示观”(有孩童的欢乐、老人的长寿、地境的太平、人兽间的和谐、气候的舒畅等等); 但这太平盛世为期多久, 需等到神借着使徒约翰写完启示录时, 才清晰可见(即有1千年之久, 故称“千禧年”, 请参 启20:1-6).
- 教会(召会)被提的末世真理, 主耶稣只字未提(虽有暗示, 却无明言启示), 要留到使徒保罗的书信中才启示出来(帖前4:16-17).
- 审判有大小深浅之分(太11:20-24; 路12:47-48); 信徒与基督一同作王(启3:21; 20:4); 堕落天使有一部分被拘留(彼后2:4; 犹6), 另一部分在人间为鬼魔(可1:27, 32, 39)等等, 全是新约时代的启示, 后来的启示增补先前的.
- 在启示的过程中, 先前所给的启示, 在后来的启示中未有重复, 这并非表示后来的启示推翻了先前的启示(特别是在预言方面); 我们不能撇弃神在今日还未应验的预言.
- 在论及“预表学”方面, 预表是神在历史上所预先定下的一些模样, 在将来可应验在人、物、事或制度上. 应验的时间在新约. 故此, 新约便确认预表是真正的“真表”, 否则可称之为“类表”或“假表”.
- “预表”是预告、是预示, 先在旧约用影子暗示, 然后在新约才显示实体为证明. 故此, 一些学者认为, 预表是旧约对新约的投影, 没有投影的不可称“预表”, 但可称之为“类表”(注: 我们勿滥用“预表”这字, 如马丁路德说: “在旧约里, 凡是木头皆预表十架; 凡一滴水预表洗礼; 一滴血预表主的血; 一个人物在某方面与主相似, 都预表耶稣基督”).
- 英国主教马什(Bishop Herbert Marsh, 1757-1838)因见太多人滥用预表, 便定下一个原则, 后称“马氏原则”(Marsh’s Principle): “真表是旧约与新约前呼后应”. 圣经学者布拉加(James Braga)也说: “只有在新约的证实下, 才把某项事物当作预表”.[16] 若以这两人所言为指标, “预表”和“类表”如下:
真表 | 新约为证 | ||
1 | 亚当、大卫、麦基洗德都是预表基督 | 罗5:14; 太22:45; 来7:3 | |
2 | 至圣所预表天堂 | 来9:24 | |
3 | 约拿预表基督死与复活 | 太12:40 | |
4 | 吗哪预表基督 | 约6:41 | |
5 | 祭司供奉预表基督供奉 | 来8:5 | |
6 | 安息日的安息预表救赎 | 来4:9 | |
7 | 各样祭物预表基督的救赎 | 来9:9 | |
8 | 亚伦预表基督 | 来5:4-5 | |
9 | 挪亚洪水预表浸礼 | 彼前3:21 | |
人物或事件 | 类表 | ||
1 | 约瑟被卖 | 基督被卖 | |
2 | 献以撒为燔祭 | 救赎 | |
3 | 波阿斯 | 基督耶稣 | |
4 | 所罗门 | 基督耶稣 | |
5 | 耶稣下埃及与回来 | 神呼召以色列为儿子 | |
6 | 拉玛地发生大哭号(太2:18) | 伯利恒杀婴 | |
7 | 出埃及与在旷野之经历(林前10:6) | 信徒得救后不长进的“鉴戒”(原文“表样”) | |
*评注: 我们将在以后“解经释经”的文章中, 详细讨论预表的范围, 参赖若瀚《十步释经法》第385页. |
(七) 合理法 (Reasonable Method)
- 合理法表示“凡作任何的解释皆需合情合理”, 是理性方面可以接受的.
- 合理法不单表示解经需要合乎“圣经一贯的教训”(如“以经解经”的原则), 在理性方面不会偏差离谱, 所以此法也称为“合情合理”法.
- 合理法赞成解经之目的是明白经文的意义, 而解经是否准确, 也在乎是否合理, 不是靠无穷的幻想力.
诠注:
- 改革家认为, 神赐给世人大自然、圣经与理智, 三大礼物, 这三样见证鼎足而立, 使人得以认识神.
- 合理法表示, 圣经有些地方表面看来是矛盾荒谬, 但细心研究与合理地分析, 必会看出其端倪或头绪, 找出合理的解答, 例如:
- “变质论”表示, 当圣餐主礼人颂赞“这是我的身体, 这是我的血”时, 圣餐所用的饼和杯立刻变成主的身体和主的血. *评注: 化学师晓得那些仍是麦饼和葡萄汁, 而非血肉或血液. 此论合不合理显而易见.
- 主耶稣说, 奉主耶稣之名的祈祷, 神必应允(约14:13). 那是否说, 只要我奉主名祈求, 任何事都会蒙神应允? *评注: 奉主名行事是指按照主的权柄去行祂所吩咐、所喜悦的事. 因此, 我若要真正奉主名祈求, 我就必须按祂的旨意祈求(约壹5:14-15), 绝不可妄求(雅4:3), 这样必蒙应允.
- 某牧师讲解 创1:15 “有晚上, 有早晨”, 便说先黑暗然后早上, 表示一个人由不信至相信的过程. 另有一位讲员讲解 结47:1-12 “圣殿所流之水, 使盐海变甜, 百物滋生, 两岸树木茂盛”是指基督的生命涌流至这个荒芜的世界, 信徒要在基督的活水中洑水(在水里游), 滋润这个世界. 但这些解释有欠合理, 不是作者所要传达的原意.
上文所论到的七大释经法则, 马有藻将之浓缩为: (1) 基本字义法乃第一步; (2) 留意经文的文学体裁; (3) 上文下理有助于辨识作者之原意; (4) 以经解经, 运用原则, 解答百难; (5) 所有解释要合情合理.
(文接下期)
[1] 陈寿穗著, 《释经实用手册》(新北市: 圣经资源中心, 2011年), 第18页.
[2] 同上引, 第29页.
[3] 徒14:12: “于是称巴拿巴为丢斯(即宙斯, Zeus), 称保罗为希耳米, 因为他说话领首.” 这节的“希耳米”(希腊文: Hermês {G:2060} )就是Hermes, 所以英文译本如NIV、NRSV、YLT等将之译作Hermes. 可是一些英文译本将之译为 Mercurius (KJV)或Mercury (RV、Darby), 因希腊神话中的Hermes在罗马神话中名为Mercury.
[4] 苏克著, 杨长慧译, 《基础解经法》(香港九龙: 宣道出版社, 1996年), 第28页.
[5] 陈寿穗著, 《释经实用手册》, 第33页.
[6] 同上引, 第26页.
[7] 同上引, 第27页.
[8] 苏克著, 《基础解经法》, 第29-30页. 注: 此书将exposition一词译作“解说”, 陈寿穗将之称为“释义”.
[9] 同上引, 第28页.
[10] 同上引, 第18页.
[11] “因噎废食”这句成语意指“因为怕噎着, 所以不吃东西”, 比喻为了怕出错或发生某些潜在的问题, 索性把重要的事搁下不做.
[12] 马有藻著, 《读经乐 — 实用读经攻略》(台北: 天恩出版社, 2004年), 第38-39页.
[13] 以下六方面改编自上引书, 第39-42页.
[14] 以下释经法则七大重点主要参考/改编自上引书, 第42-56页.
[15] 林前11:16指明女人蒙头是普世性做法, 而非地方性文化, 参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蒙头-可有可无的传统/ (请参此篇文章(B)项的理由一).
[16] 马有藻著, 《读经乐》, 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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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微光
刊登于2019年1-3月份,第120期《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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