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权 (The Sovereignty of God)


(A)      引言

神的主权是圣经最重要又最具影响力的道理之一. 虽然“主权”(sovereignty)一字在圣经中从未用过, 但其他相同意思的字词像“威严”(majesty)[1]、“全能”(Almighty)[2]却用过多次. 圣经中差不多每一页都载有神的主权. 曾有人如此形容神的主权说(指神的主权可如此定义): “神在祂的爱中, 要给我们最好的; 在祂的智慧中, 祂肯定知道什么是最好的; 且在祂的威严下, 用祂的权能来成就最好的.”

对某些信徒, 他们难以接受神的主权这一道理. 他们问: “为何神在五旬节给彼得3,000人的得救, 却给司提反3,000块石头的投掷?” 关键是神就在我们生命困难的时刻, 来试验我们的信心. 顺服神就是活出我们心中内存神的话语, 信靠神在我们身上的作为. 这给我们带来一个问题: “我们如何又信又爱那位掌控主权的神?” 答案当然是在于正确地认识有关神的特性(character)、属性(attributes, 指属于神的性格)和神的主权之教义(doctrine).

(B)       神的主权与神的属性

圣经说明神不仅是全能的, 也是恒久良善的. 神的恩慈、公义、怜悯和祂别的属性都一同运作, 来彰显神主权的作为. 神的主权有时包括运用灾难和试炼来试验信徒, 却仍然持有仁爱、信实和怜悯. 他的主权有时外表看来像是毫无目的, 但至终必证明祂的道路总是完全的(完美的, perfect, 参约瑟的例证, 创50:20).

Dr. James Orr
Dr. James Orr

神有主权, 但祂仍是我们可信、可爱和应当敬拜的神. 所有爱慕纯正圣经道理的信徒都相信神的主权, 这可不能跟神的其他属性像慈爱、公义和永不改变等等有所冲突. 有者(例如加尔文, John Calvin)在这方面出错, 将神的主权提升的同时, 却使其他的属性反居其次. 事实上, 神主权的运作是不会废掉祂的“慈爱”这一属性(约壹4:8). 有关这方面的争论, 《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的编辑奥尔博士(Dr. James Orr)曾写道: “加尔文将神的主权提升是对的. 但却错在他把自己对神的看法取代了神的爱.”

(一)神的主权与神的良善

圣经中的原则表明神是良善的, 祂所作所为也是良善的, 而神的主权和祂良善的作为是连在一起的, 不可分割. 我们必须谨记: 神的神性与祂主权的作为从不分开, 神主权的作为从不跟祂神圣的特性有所冲突. 圣经显示神的怜悯、良善、恩惠和同情都一同维系祂主权的目的和旨意. 亚伯拉罕明白和呼应这原则, 说: “审判全地的主, 岂不行公义吗?”(创18:25).

虽然在神的旨意下, 或许会遇到愁苦和受苦, 但这些苦难仍被祂的怜悯和不变之爱所统管. 先知耶利米解释道: “主虽使人忧愁, 还要照祂诸般的慈爱发怜悯, 因祂并不甘心使人受苦, 使人忧愁”(哀3:32-33).

有者将神主权的治理和神无边的良善连在一起, 称之为“神的治理”(注: 如此行的神学家是正确的). 神的治理是祂神圣的关怀和在地上的管治, 都是为了祂的荣耀和人的益处. 神从不以损害祂子民的利益来获得祂的荣耀, 也从不为了叫我们得益处而有损祂的荣耀. 祂已定下祂永远的旨意, 要叫祂的荣耀和我们的益处从不分开(只有全智全能的慈爱之神能做到).

(二)神的主权与神的智慧

神主权的一切行动都扎根于神的智慧. 神的智慧使祂行使每一个影响世界舞台的行动, 促成祂的计划来成就祂的旨意. 神是每一个环境的主人, 掌控一切. 人会因外在环境不受控制而感到气馁, 但外在困境从不能挫败神的智慧. “我们的主为大, 最有能力; 祂的智慧无法测度”(诗147:5). 祂安排的道路无限的完全(撒下22:31). 神的作为没有差错、瑕疵, 更没有不可靠之处(参约瑟的见证, 创50:20). 神的决定不需要人加以改善. 我们或许不能明白祂的道路, 然而祂的道路都根存祂的智慧, 所以我们不该怀疑“神的全智”, 反要俯伏敬拜.

(C)      圣经对神的主权的见解

所有基督徒都该相信神的主权这一道理. 神的主权是指祂是最高、最大的, 超越一切的. 祂是无所不能的, 操控一切, 按祂永恒的计划和旨意运作每一件事(弗1:11宣告神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 既然神是无穷无尽的, 祂的管治也一定是绝对的. 在祂的造物中, 祂的管治包括每一件事、每一个环境、每一个情况和每一样事的发生.

神的主权是指祂会直接使事情发生, 或意识地让事情发生. 在世界国权的废立方面, 祂有全权的责任去按祂神圣的特性, 照祂的权柄, 作祂喜悦的事(诗115:3).

神虽有绝对的控制权, 但祂却不要像操纵木偶一般地操纵人, 因为神已决定给人自由和尊贵来作出选择, 也要他们为自己所选择的负上责任.[3] 这样的决定虽或导致难言的可怜和痛苦(因人可能滥用自由, 例如他们选择把基督钉在十架上), 然而神仍然容许. 虽然如此, 借着神的无所不知, 神肯定知道要如何应付一切, 掌控大局; 另一方面, 神也借着祂的主权, 接纳人的选择或决定, 来成就祂美好的旨意(例如借着基督在十架的死来败坏那掌死权的魔鬼, 拯救罪人脱离罪的捆绑, 参 来2:14-15). 这样, 神对每一样的决定和作为, 还是保留祂完全的掌控, 人也有自由来作出决定. 然而, 在神的智慧下, 祂能看出什么是最好的, 祂也会在天上管理人的决定, 来成就祂最高最美的旨意.   

(D)      “神的主权人的自由意志的范围

有者误解以为神既有绝对的主权, 人便没有自由的意志了. 圣经强调神主动地给人能力来作出决定, 这不表示人取代了神在地上的角色, 但却是神主动给人的设计(即按神的设计, 人是有自由意志的, 编译者按). 这原则可在主耶稣与彼拉多的对话中表明出来. 彼拉多向主耶稣说: “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 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吗?”(约19:10). 彼拉多以为他有能力, 也有权力作出决定. 我们的主耶稣正确地纠正彼拉多, 告诉他能够作自由决定的能力是由神而来  —  “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 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19:11).

神在这个世界中掌控主权进行管理, 但在这样的管治下, 祂也容许某些事情的发生, 而这些事情的发生有祂的旨意. 神的话语谨慎地说明神无限的主权和人的责任. 若我们将这方面的真理分开, 便会降低神真理的丰满(也破坏神真理的平衡, 编译者按).

A. W. Tozer
A. W. Tozer

我们必须坚持和保守这两方面平衡的真理. 陶恕(A. W. Tozer)就这两大真理立定了一个平衡. 他写道: “神主动地立定人获得自由作出选择, 而人从起初便按所给的作出自己的选择来分别善与恶. 当他作出选择的时候  —  可惜他选择恶  —  他没有违反了神主权的旨意, 反而成就了神的主权(神掌控一切), 正如神永远的旨意(定旨)中没有决定人的选择, 而是要人可以自由选择. 既然如此, 在神绝对的自由中(指神的主权中), 祂给人有限的自由, 那么, 有谁可以阻挡祂, 且说: ‘祢做什么?’(参 罗9:19-21). 因为神的主权, 人有自由的意志(因神以绝对的主权决定了人可以有自由的意志作选择, 编译者按). 若是神没有绝对的主权, 祂不但不能给, 也不会给受造之人这样的自由.”

司布真(C. H. Spurgeon)也曾说: “人是自由的个体, 也是需要负责的个体, 故此他的罪是他自由的意志所犯的, 他必须负上全部的责任, 与神绝无关系; 然而, 这却成就了神的旨意(例如犹大照他本身的自由意志出卖了主耶稣, 把祂交给犹太领袖钉在十架上, 至终却成就了神的旨意  —  借着主耶稣的代死拯救世人, 编译者按), 甚至祂的旨意也借魔鬼和败坏之人来成就  —  我不能理解, 但我却相信不疑, 也为此喜乐. 我从不希望能够理解(指彻底明白)… 我敬拜神, 我从不希望能够理解.”

(E)       结语

最后, 我们必须强调, 神的主权不是给人找到借口推卸责任. 人不能就他自己的行为推卸责任, 推咎于他在神主权的掌控和带领下无能为力(指在神主权的掌控下无力作选择而犯罪, 或在灵魂得救方面无力选择信靠基督). 神不除灭人的自由意志. 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并肩共存, 前者不会强逼后者. 怎能有这事呢? 唯有借着掌控主权的神才能成就此事, 因祂有无穷的能力、智慧、慈爱和良善.[4]

神的“主权”是恩主权(恩威并重), 而非“霸权”  —  霸主权, 因为神的主权与祂的其他属性如慈爱、怜悯、信实、智慧、全能是彼此相容, 和谐一致的. 神的主权不会跟上述的其他属神性格有所冲突.

虽然神有主权掌控一切, 无人可以拦阻祂的作为, 但祂行事是以公义慈爱为根基,  “耶和华在祂一切所行的, 无不公义; 在祂一切所做的, 都有慈爱”(诗145:17)

有神学家(如奥古斯丁、加尔文等人)将神的主权提升的同时, 却使神的其他属性反居其次, 甚至彼此冲突, 比如他们教导说神用主权去预定谁得救、谁灭亡, 但这样的教导贬低了神的公义慈爱, 与神这方面的属性有所冲突, 违反 诗145:17的教导. 因此, 加尔文主义的主权论是失衡的谬论.


[1]           “威严”一词在英文圣经《钦定本》(KJV)中最常被译作“majesty”, 例如以下的经文: 伯37:22 (“在神那里有可怕的威严”)、诗篇29:4 (“耶和华的声音满有威严”)、诗93:1 (“耶和华作王! 祂以威严为衣穿上”)、诗104:1 (“耶和华… 祢以尊荣威严为衣服”)、赛24:14 (“他们为耶和华的威严,从海那里扬起声来”)、弥5:4 (“耶和华他神之名的威严”)、犹25 (“愿荣耀、威严、能力、权柄, 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祂”). 尽管如此, “威严”有时也译作其他形容词如“glorious”(例如: 诗111:3 “祂所行的是尊荣和威严”)或“feared”(例如: 诗89:7 “祂在圣者的会中, 是大有威严的神”)

[2]           “全能”一词在《钦定本》常译作“Almighty”; 例如: 创17:1、创35:11、出6:3、启1:8、启21:22等等; 有时也译作“mighty”, 例如 赛9:6、赛10:21.

[3]           例如神给亚当有自由意志作选择  —  听从或违背神的吩咐 (创2:16-17: “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 你可以随意吃,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你不可吃, 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可以随意”表明人被赋予自由意志作选择, “吃的日子必定死”表明人要为自己所选择的负上责任. 神决定让人有自由选择, 人有责任作出正确选择.

[4]           上文摘自 2012年4/6月刊《恩言》, “神的主权”, 第20-24页; 同时也参考其英文版 “The Sovereignty of God”, by David Dunlop, Precious Seed, Vol.67, No.1, Feb 2012, 第22-23页; 并以此对译文稍加修饰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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