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救赎主”


经文: “你这虫雅各和你们以色列人, 不要害怕! 耶和华说: 我必帮助你. 你的救赎主就是以色列的圣者.” (以赛亚书41:14)

 

(A)     引言

在所罗门王统治的黄金时期过后, 以色列人(包括北国和南国)经常被外邦列国欺压. 以赛亚书41:14称他们为“小虫”, 是一种隐喻(metaphor), 表示他们的微小(参 赛40:22).[1] 以色列人有时也会看自己如同微不足道的小虫, 在敌人面前不堪一击(参 民13:33); 在欺负他们的敌人眼中, 就更是备受鄙视了(赛36:4-12). 然而, 耶和华神借先知以赛亚多次告诉他们“不要害怕”(参 赛7:4; 8:12; 37:6), 因为耶和华必帮助他们, 是他们的救赎主(参 赛48:17; 49:7).

 

值得留意的是, 这节的“救赎”一词在希伯来文是 gâ’al {H:1350}【编者注: gâ’al 一词在希伯来圣经的文本上有时写成  gô’êl (例如: 得3:9)、gô’ăl (例如: 赛41:14;  47:4;  54:8) 或 gô’al (例如: 赛43:14)等, 这些不同写法主要都是演变自 g’l {希伯来文写法 = גאל }一词】, 在以赛亚书共出现至少24次, 其中23次是在以赛亚书40至66章. 按英文圣经《钦定本》(KJV), 其名词(redeemer, 救赎主/救赎者)在旧约共出现18次, 其中13次出现在以赛亚书, 并且全部在以赛亚书40至66章之内.[2] 从这词出现的频率和分布, 我们可以清楚看见以赛亚书40至66章强调“耶和华是以色列的救赎主”这一个重要主题. 但这样的强调能给以色列人带来什么安慰呢? 或者说, “救赎主”对他们来说有何意义呢?

 

 

(B)     “救赎一词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 我们必须了解 gâ’al (“救赎主”或“救赎者”, 或写成: gô’êl gô’ăl gô’al 等)这字的背景. 在摩西律法里, 救赎者是借着赎“地”(参 利25:23-25)、赎“人”(参 利25:47-49)、或替亲属报仇(参 民35:12, 16-21)等方式“救赎”自己的亲属, 使他们能够脱离某种困境. 值得一提的是, 通常我们不把报血仇的人视为“救赎者”, 因为按中文字面理解, “救赎”和“报仇”似乎是两回事. 不过, 在希伯来文, 这两者都是 gâ’al (参 申19:6).[3]

 

那么, 这“救赎者”该由谁来担任呢? 例如说要“赎”一个人, 按 利25:48-49的指导, 是“他兄弟里的一个要赎他, 或者由叔伯或叔伯的儿子赎他, 或者由他家族里的亲属赎他; 倘若他自己情况改善了, 也可以自赎”(摘自《环球圣经译本》, 2015年版). 这里的次序是从那人自己的兄弟, 到堂兄弟, 再到他家族里的亲属; 也就是说, 是按亲近的程度, 由至近的亲属开始.

 

波阿斯与路得

在波阿斯与路得的故事里, 由于有一个拥有买赎权的近亲比波阿斯更亲, 所以波阿斯要先让那人选择是否要赎拿俄米的地和娶路得为妻; 当那人公开表明他不愿意这样做的时候, 才轮到波阿斯赎地和娶路得为妻. 马唐纳解释道:

  • 摩西的律法说明, 当一个男人死时没遗留下血脉, 他的兄弟便应该娶他的妻子(申25:5-10), 借以延续家族的姓氏和土地. 对于一个男人死后没有儿子尤其重要, 必须有人娶那寡妇以生子继后. 但是, 拿俄米没有别的儿子, 在这种情况下, 与死去的男子最有血缘关系的人, 可作为至近亲属(得3:9; KJV、NKJV: near kinsman;  NIV: guardian-redeemer;  NASB: close relative)与该寡妇结婚.【参以下编者特注】
  • 波阿斯买赎路得

    但律法上并没有说他必须这样做, 如果他不愿意, 则另一位次等血亲可取代前者的位置娶这位寡妇. 如果该女子得不到任何亲属的帮助, 就只能独自在困境中度过她的下半辈子了. 波阿斯是以利米勒的亲戚, 他是迎娶路得的合适人选, 作为救赎近亲(redeeming relative). 他不但是合适的人选, 他更是愿意如此行的人.[4]

简而言之, 救赎自己的亲属离开困境, 或为亲人报血仇, 是耶和华要求以色列人当尽的本分(参 得3:13; 民35:19, 21, 27).

 

【编者特注: 为何这“至近亲属”(或称“近亲救赎者、至亲救赎者”, kinsman-redeemer)有时被称为 go’el ( gô’êl ), 有时又写作 gâ’al 呢? 原来路得记3:9的“至近的亲属”(KJV: near kinsman)一词在希伯来圣经的文本(text)是 gô’êl { גֹאֵ֖ל }, 而 gô’êl 一词源自希伯来字 gâ’al { גָּאַל ; H:1350}. 换言之, 前者( gô’êl )是希伯来文本或抄本在路得记3:9所用的字形, 后者( gâ’al )则是在词典上出现的“词典编辑式”写法.】

 

 

(C)     耶和华神与以色列民的关系

了解以上背景之后, 现在再看以赛亚书如何描写耶和华神与以色列民的关系. 神借着先知以赛亚说道: “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 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 祂必称为全地之神. 耶和华召你, 如召被离弃心中忧伤的妻, 就是幼年所娶被弃的妻. 这是你神所说的”(赛54:5-6).

 

至近亲属的律法(利25:47-49)

既然神比喻自己为以色列的丈夫, 祂就是以色列至近、排在第一位的亲属, 没有任何亲属比丈夫和妻子更亲更近的了(参 创2:24). 因此, 作为丈夫, 耶和华神就有义务“赎”其妻子脱离困境, 或为她报血仇, 更何况祂有能力这样做. 祂既要求人救赎自己的亲人, 祂自己岂不也会这样做吗? 事实上, 借先知以赛亚, 耶和华一再告诉以色列人, 祂愿意并计划要为他们“赎”地(参 赛44:26; 52:9; 59:20)、“赎”人(参 赛35:10)、报血仇(参 赛1:24; 52:1-2), 并且还要救他们脱离罪的捆绑(参 赛50:1-2; 53:4-6,10).

 

简而言之, 耶和华神是以色列的救赎主, 这对那些信靠祂的人确实是何等安慰的信息! 正如以赛亚所宣告的: “你的救赎主就是以色列的圣者!” 这位“以色列的圣者”正是那位不费以色列人一兵一卒, 一夜之间(借着祂的使者)击杀那围困耶路撒冷城的18万5千亚述大军的耶和华(参 赛37:23, 36), 正是那位惩罚那些掳掠以色列人的亚述和巴比伦、替以色列民报仇的神(参 赛10:12-19, 24-27; 也参以赛亚书13-25章).

 

与此同时, 这位“以色列的救赎主”也借着十字架的代死救赎解决了众人(世人)的罪, 使罪人得与圣洁的神和好(参 赛53:6). 因此, 神的百姓虽如小虫, 被人藐视、欺压, 但不必害怕, 因为她的救赎主大有能力, 伸冤在祂, 祂必报应. 神的应许和祂的信实, 为祂的百姓带来得蒙救赎的荣耀盼望.

 

 

(D)     结语

实际上, 神的救赎大功已经借着耶稣基督的十架完成, 这不仅是给神的属地百姓以色列人, 也给任何愿意信靠主耶稣的外邦人. 人只需相信、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 就可得蒙救赎. 愿我们永远记得, 我们的“至亲救赎主”是全能的耶和华神. 愿我们一生一世跟随祂、服事祂.[5]

 

 


[1]               事实上, 世人皆如“虫”一般的微小, 就如 伯25:6所说: “何况如虫的人, 如蛆的世人呢?”; 赛40:22也说: “神坐在地球大圈之上; 地上的居民好像蝗虫”(注: 这节的“蝗虫”在希伯来原文是châgâb {H:2284}, 而此字在 民13:33被译作“蚱蜢”; 无论如何, 蝗虫或蚱蜢都是小虫[小昆虫] ).

[2]               这13次是: (1) 赛41:14; (2) 赛43:14; (3) 赛44:6; (4) 赛44:24; (5) 赛47:4; (6) 赛48:17; (7) 赛49:7; (8) 赛49:26; (9) 赛54:5 (注: 《和合本》译作“救赎你的”, 但《精读圣经》指出, 这个“分词”在此作名词“救赎主”来解); (10) 赛54:8; (11) 赛59:20; (12) 赛60:16; (13) 赛63:16.

[3]               申19:6: “免得报(“报”字在原文是 gâ’al {H:1350}; KJV: the avenger ; 注: 这节的 gâ’al 一词在希伯来圣经的文本上是写作 gô’êl )血仇的, 心中火热追赶他, 因路远就追上, 将他杀死; 其实他不该死, 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4]              马唐纳著, 《活石旧约圣经注释》(香港尖沙咀: 活石福音书室, 2006年), 第262-262页 (也参《精读圣经》软件里的“马唐纳注释”之附加资料). 对于基督徒而言, 我们也有共同的一位“至亲救赎主”(kinsman redeemer)  —  主耶稣基督. 祂虽是至高的神, 但为了拯救我们世人, 便成了的样式, 借着祂在十架所完成的救赎工作, 拯救我们脱离罪的刑罚, 并成为祂家中的一分子, 也确保我们得以继承祂所预备的属灵基业(产业). 主耶稣不仅有资源和能力成为救赎主(彼前1:18-19; 也参 得2:1), 也有意愿或心愿如此行(约10:15-18; 也参 得3:11).

[5]               上文主要改编自 罗羚、罗达理著, 《原文读经好处多》(香港九龙: 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2017年), 第63-67页; 也参 马唐纳著, 《活石旧约圣经注释》(香港尖沙咀: 活石福音书室, 2006年), 第262-2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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