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名聚会(十六): 召会的纪律管教(上)


(A)       引言

我们会用这三期讨论有关召会纪律管教(discipline)的问题. 事实上, 若不需要提起这严肃与难过的课题, 我们会更加高兴. 当保罗写信给哥林多的召会, 需要提到如何执行纪律时, 他的心深感难过. 林后7:2-13描述保罗被逼写信纠正他们所犯的罪时, 他心中何等痛苦. 诚然, 纪律这题目是令人伤痛和反感的, 但却是绝对需要的

 

我们查考圣经时发现, 圣经首次提到“召会”(教会)一词时, 其背景就论到人的失败(太18:15-20). 虽然此事最为严肃和令人惭愧, 但它同时也具有鼓励性. 我们很容易认为只要我们在聚会方面的秩序正确, 召会功用发挥正常, 那么便会产生没有犯罪和失败的见证. 其实不然. 这样完美无罪的地方召会之见证从未真正出现过, 而那位看透人心的主也从未表示会出现这样的召会见证. 每一样被人手触摸的事物都会出现瑕疵或缺陷; 然而, 令人安慰和鼓舞的是, 这么多世纪以来, 神都愿意使用不完美的器皿来成就祂完美的工作. 纵然人充满失败, 神仍然保持祂召会的见证.

 

若要教导召会纪律, 正常的方法是以不严重的内部纪律问题来开始, 然后逐渐谈到更严重的罪, 直到最后才论及那些要被赶出召会的严重大罪. 但我们不采取这种方式, 其中一个原因是: 道德和教义上的邪恶不一定比内部纪律更严重. 它们是完全不同种类的纪律管教, 彼此间的关联很小. 我们可寻索到的唯一关联是: 罪若不受对付, 往往就会增长(参 林前5:6). 这是与一切形式之罪有关的道德原则, 智睿的所罗门王如此表明这点: “因为断定罪名不立刻施刑, 所以世人满心作恶”(传8:11). 一切对付邪恶的审判倾向于阻止或抑制邪恶.

 

论到召会的纪律管教, 我们首先要讨论那些需要把犯罪者从召会交通里断绝的罪, 然后我们将查看其它形式的罪, 这些罪是圣经所教导要对付的, 却往往因着某些原因而没有执行纪律行动或管教.

  

 

(B)       教义上的邪恶

(B.1)   教导错误教义的人

提前1:18-20说: “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 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 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 这节经文提到那两人犯了谤渎的罪. 这不仅犯了妄称主名的罪(这是严重的罪), 更是犯了教义上的邪恶, 因为 提前1:19说: “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 有人丢弃良心, 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 许米乃和亚力山大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 他们的罪恶是在教义方面, 这点也可从 提前1:3-7揭露假师傅加以证实.[1] 这几节帮助我们明白保罗所谓“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 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

 

谤渎(另译“亵渎”, blasphemy)是说出侮辱或冒犯神的话语. 这些人所犯的罪是说了谤渎的话, 侮辱了主耶稣和祂的福音, 而福音在此书被使徒保罗称为“真道”(the faith. 提前1:19)、“命令”(the commandment, 提前6:14)、“真理”(the truth, 提前2:4)、“所托付的”(the deposit, 提前6:20)和“命令”(或译“指令”, the charge, 提前1:18). 神把这宝贵的福音真理托付给保罗, 较后再托付给提摩太, 要他们去实践、保守和传扬(提前1:11; 提后1:14).

 

保罗认为自己最不配得到这样的托付, 因为他本身曾有宗教的盲目而成为亵渎者(提前1:13: “我从前是亵渎神的”). 作为律法上无可指责的法利赛人, 保罗当然不会妄称神(耶和华)的名, 所以保罗说他“亵渎神”, 意思是他说了侮辱神儿子主耶稣的话(注: 包括蔑视和侮辱主耶稣所宣称的“祂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 “是那位神所膏立的弥赛亚”等等). 这才是按上下文正确理解本章所谓的“谤渎”或“亵渎”. 当然不止这章, 此“谤渎”(或译“亵渎”, 指侮辱神子主耶稣)的意思也用在其他经文如 提前6:1; 多2:5; 彼后2:2 和 彼后2:12.

 

这些人被“交给撒但, 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提前1:20). 林前5:5是帮助我们理解这节的唯一指南: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 败坏他的肉体, 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这两处经文至少包含了把这犯错者从召会交通里隔绝(即断绝交通). “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和“亵渎福音真道的罪”不是含糊不清的陈述. 它们是邪恶的教训, 否认了基督的身分位格和福音真理的伟大教义.

 

提后2:17提到一个名叫“许米乃”的人, 他与“腓理徒”被提并列. 他们两人的错误是与将来的复活有关, 他们“偏离了真道, 说复活的事已过, 就败坏好些人的信心”(提后2:18). 这样的描述可指引那些作长老的弟兄们, 特别是当他们思考和处理有关邪恶教义的案例. 当某个人错误解释某段经文, 我们不把他赶出召会, 与他断绝交通, 只要他还是持守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犹3; 指基督信仰的整体教义或真理). 不过, 如果那人故意否定真道(经屡次劝诫教导后仍不悔改, 仍然坚持否定圣经真理), 那么必须与他断绝交通, 因为保罗写信给加拉太信徒, 论到教义方面的邪恶时, 说: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加5:9; 意即邪恶或错谬的教义会“发酵”  —  传播和败坏更多的人, 所以必须被隔绝, 而教导这错谬教义之人必须被断绝交通).

 

提前1:20暗指那两个被交给撒但的人不是没有恢复的余地. 采取纪律管教的目的是“使他们受责罚(原文直译: 好使他们受了管教)就不再谤渎了”. 我们是否太快放弃那些陷入错误教义的弟兄姐妹? 保罗给提摩太的话应该教导我们努力寻回错误者: “善於教导, 存心忍耐, 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 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 可以明白真道, 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 可以醒悟, 脱离他的网罗”(提后2:24-26).

 

(B.2)   不肯承认错误的人

有些人赞同与跟从了提摩太前书第一章所指的“传错误教义之人”. 这些跟从者与我们在一起, 是我们交通的一分子. 我本人认为 太18:15-20也是教导有关断绝交通, 虽说我尊重那些对这段经文有不同解法的人. 有者反对我这样的解释, 因为担心这样的解释可被有心报复之人滥用来“除去他所恨的人”. 虽然我们承认召会领袖是有可能跌入这卑鄙手段的深坑, 但我们必须诚诚实实地按其上下文查验我们的主说这段话的意思.

 

按 太18:15-20的记载, 有个人得罪了一个弟兄(第15节). 主耶稣用一节来提供此事的解决方案. 那位被得罪的人要私下去找得罪他的那人, 当面告诉他所犯的错. 这是在私下进行的, 没有把这事散播出去, 广传给其他人. 若那人认错道歉, 整件事情就解决了. 谦卑认错就解决许多事, 关系得以恢复. 这样的恢复应该与那一只“走迷了路”的羊有关(太18:12-14).   

 

“他若不听, 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 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 现在参与者多了一两个人, 使知道此事的人多了一两个. 主耶稣没有说“带一两个长老同去”, 理由显而易见, 因为主耶稣说此话时, 召会还未出现. 而当时的犹太听众所明白的“长老”只是犹太人的长老. 有关召会长老这职分的真理, 当时还未为人所知. 当主耶稣不在世上(荣耀升天), 召会(在五旬节)出现之后, 每个召会才有长老这一职分.

 

尽管如此, 人若不带一个值得信赖的人同去, 那便是愚蠢. 换言之, 他应该和召会所信赖的人  —   长老  —  同去. 若读者觉得在这阶段难以把长老带进来, 那么他必须在下一个阶段, 即第17节(“若是不听他们, 就告诉召会”)的阶段那样做, 因为不可能要整个召会处理此事, 却不正当地经过长老们的参与(按圣经所教导的原则, 长老要代表召会处理召会的各种事务, 参 徒20:17,28-32; 提前3:5).

 

两三个见证人或许不成功使那人认错和道歉. 让我们清楚一点, 主在15节说那人得罪他的弟兄. 长老们在此常遇到困难. 当他们仔细听完双方的故事或解释后, 可能确信双方都没有犯错, 或者双方都有错. 在仍有疑问时, 智者总是谨慎行事. 无论如何, 我们不在这案例上加上别的难题, 把它复杂化. 我们捉紧主耶稣所说的  —  那人得罪了他的弟兄(确实是一方有罪, 一方无罪), 而他在两三个人的见证下, 仍然拒绝承认他有罪.

 

现在此事被带到召会面前, 实义上指所有长老和所有圣徒(腓1:1). 第17节说“若是不听召会”, 这节的“不听”原文是 parakouô {G:3878}, 意思是故意的“拒绝听从” (refuses to hear), 而不是“忽略不听”(neglects to hear). 动词 parakouô 的字面意思是固执地不理、任性地充耳不闻(wilfully deaf). 如此拒绝不听召会, 是犯了极其严重的罪, 该受指责.

 

不过, 有些人会说: “如果那人是对, 整个召会是错, 又当如何?” 这种情况与这段经文无关, 因为经文明说是那人犯错, 而召会是对的. “难道召会不会犯错吗?” 我们只能说, 按这段经文的上下文不是如此, 并且不是召会作出决定, 而是天上的决定. 此决定来自天上神的宝座, 地上没有立法规定. 地上(的召会)只是执行在天上已经决定的事(太18:18).[2] 让我们不被这些假设性的问题困扰而分心, 转移了我们的注意力, 使我们看不清这节清楚的意思. 

           

有些人真诚的担心我们错误对待那无辜无错的弟兄. 对于这样真诚的人, 我们也要说句公道话, 那就是神是永活的, 而召会是祂的家. 祂深知如何治理好自己的家. 我们记得 来10:30-31引述 诗50:4, 说道: “主要审判祂的百姓.” 这节在诗篇50篇里是指在千禧年国度里的完美治理, 但下一节却是我们所熟悉的: “招聚我的圣民到我这里来”(诗50:5, 注: 这节常应用在奉主名聚会的真理中), 所以把 来10:30应用在召会聚会中(神的家中)并非断章取义.

 

当然, 对许多人而言, 马太福音18章这段经文的真正问题在于主耶稣所说的: “若是不听召会, 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 这节意思是: “就让他对你而言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KJV: let him be unto thee [singular, 单数] as an heathen man and a publican). 单数的人称代名词  —  你(thee)  —  被解释为那位“被得罪的人”要把那位“得罪他的人”当作是不在召会里面, 但其他人(指那地方召会的信徒)要像平常一样对待他. 实际上, 这样的解法对我而言, 只是应用来对待那无辜无错之人的审判. 若那人真的有错, 需被审判, 而其他人不这样做, 不与那拒绝听从召会的人断绝交通, 那么, 如此情况表明那位“被得罪又没有错的人”已不是真的在召会的交通里(注: “在交通里”包括在真理或对错方面有同样的心思意念, 但上述召会圣徒们在对付犯错者方面并不同心).

 

主耶稣在第17节结束后, 仍旧继续讲论此事. 祂说: “我实在告诉你们, 凡你们(复数)在地上所捆绑的, 在天上也要捆绑”(太18:18). 这句话的字面意义是: “凡你们  —  召会  —  在地上所将要捆绑的(shall bind), 在天上已经捆绑(having been bound).” 我们很难把这节的“捆绑”和“释放”用来指一些别的题目.  简单清楚的意思是指那位得罪弟兄的人拒绝不听从召会, 所以被断绝交通; 对召会来说, 他被当作是外邦人和税吏(注: 指与这些人没有交通或相交), 直到他愿意听从召会, 承认自己的错误为止. 在此事上, 召会的纪律管教只是按照神已命令或判决的(decreed)去执行在召会中.

 

主在这段经文之前所讲的比喻, 与路加福音15章类似的迷羊比喻是很不同的. 路加福音15:4论到失去一只羊(没说明羊如何失去), 而 太18:2则强调羊是“走迷了路”(KJV: gone astray, 原意是被误导、误入歧途). 太18:13说“若是找着了.” 此话暗示牧人四处寻觅却可能徒劳无功, 空手回返. 那得罪弟兄的人仿佛一只走迷了路的羊, 或偏行己路的羊. “两三个人”可指牧者们寻找这只迷羊. 把这比喻存记心中有助于明白整段经文(太18:15-20). 这两三个人在寻求迷路者的回归, 以此为他们心中渴望和同心祷告的主题(太18:19: “我又告诉你们, 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 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3]

(文接下期)

 


[1]               提前1:3-8: “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 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 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 … 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 有人偏离这些, 反去讲虚浮的话, 想要作教法师(指犹太的拉比), 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 只要人用得合宜…”

[2]               在一些中英文圣经中, 马太福音16:19和18:18的翻译似乎表示: 主耶稣应许彼得和祂的门徒说: “凡是他们在地上所捆绑的, 在天上也要捆绑; 凡是他们在地上所释放的, 在天上也要释放.” 换言之, 他们拥有捆绑与释放的权柄, 而天(代表神)只是“按照他们的命令行事”. 不过这看法与上述经文的原意正好相反! 这句话的原意不是天上跟随地上的判决, 而是地上执行天上已作出的判决. 美国阿斯伯里神学院(Asbury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新约教授基纳尔(Craig S. Keener)写道: “在天上的行动是用“未来完成时态-被动语态”(future perfect-passive)描写的  —  可以翻译作‘将会是在天上已经捆绑的…… 将会是在天上已经释放的.’ 换言之, 地上的判决证实了天上的判决, 是地上的判决基于先前天上的判决.” 简言之, 地上不过是执行天上已经作出的判决. 孟恩思著, 潘秋松译, 《圣经希腊文基础: 课本》(美国: 美国麦种传道会, 2006年), 第144页.

[3]               上文编译自“Assembly Discipline (1)” (Chapter 18), 载 Norman W. Crawford, Gathering Unto His Name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6), 第181-187页.



作者:

Leave a Reply

Copyright © 2024 MalaccaGospelHall.org.my. All rights reserved. Developed by Passion In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