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召会的独立自治与三重权柄 (上)


(A)       引言

在新约中, 地方召会(“召会”或作“教会”)[1]是唯一的团体, 蒙主赐下权柄治理、指导及教训神的子民. 地方召会的地位, 就如上诉庭, 有权判决弟兄当中的事. 在新约圣经的记载中, 神只借地方召会委派工人传道, 教导祂的子民. 在神所启示的新约经文中, 除了地方召会之外, 就绝对没有提及其他团体了(注: 这“团体”是指主基督[借祂使徒]所设立和授权治理神子民的团体).

 

 

(B)       使徒行传的模式

(B.1)   使徒传道时的设立

五旬节的那一天, 借着圣灵的能力从天赐下, 使徒开始奉耶稣基督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 设立了首个地方召会(指耶路撒冷的地方召会, 徒2:41-42). 此后, 使徒追随圣灵的呼召, 从一个地方召会出发, 而召会又乐意推荐他们, 把他们交托在神的恩典中, 去做神呼召他们“所做的工”(参 徒13:1-4; 14:26). 

 

那“所做的工”(参 徒13:2: “圣灵说: …去做我召他们所做的工”)是指建立别的地方召会时, 在设立条件及本质上, 要如同先前推荐他们的召会一样(徒14:23). 在新约圣经中, 使徒在召会组织和权柄上的做法, 都没有越过地方召会的原则(意指使徒们按照每个地方召会独立自治的原则, 所以没有设立任何权威组织来管理数个地方召会). 使徒时代的一切属灵工作, 都有权威意义(指具有教导性的权威, 是信徒所该遵从或效法的), 可作后世召会时代的模式(pattern), 借以实行地方召会的原则, 目的是建立其他同样持守这些原则的召会.

 

我们重申, 新约圣经中只承认召会, 其他组织不受承认, 不能控制或支配神的工人和神给他的托付, 没有对神的工人和事工的认可权及拒绝权. 而那已长久建立的召会与那新近建立的召会之间, 也不能受其他组织所控制或支配, 除了有蒙神呼召、被神重用的福音传道者(evangelist)来到当中(指那开始建立某地方召会的传福音者有责任按圣经教导来带领和设立那召会的治理)

 

 

(B.2)   安提阿的地方召会

值得留意的是, 那次保罗和巴拿巴从安提阿出发到外邦传道的艰苦旅程和宣道事工(徒13:1-3), 那最早在耶路撒冷的地方召会(指耶路撒冷召会)是没有参与的. 安提阿没有询问耶路撒冷召会的意见, 也没有他们的使徒在当中(做策划管理的工作). 这完完全全是全能主借着圣灵的工作, 只有在安提阿那个独立自治的召会(俗称“安提阿召会”)参与此事工.

 

William Edwy Vine

范氏(W. E. Vine)评论此要点时, 说道: “那伟大的传道事业(宣道事工)是从安提阿开始. 这事不是在耶路撒冷的权柄下出现, 而是蒙圣灵交托委派, 完全与那些在耶路撒冷的使徒无关, 他们也没有代表在中间代理(徒13:1-3). 换句话说, 耶路撒冷没有构成一个为众召会而设的管治核心. 那些想要建立这样一个核心组织的人, 若从使徒行传或使徒所写的书信中寻找这方面的暗示(来支持他们的观点), 那么, 他们必枉费工夫.”

 

因此, 我们(可以安全合理地)断定, 主耶稣基督既不看重耶路撒冷这个重要核心, 而开始另一项重要工作, 就是借着一个独立的地方召会, 进到外邦人中间, 在外邦之地建立其他召会, 可见主基督已定立以这模式(pattern)作为整个召会时代属神工作的原则. 基督没有借着一个权威性的召会核心(或其他中心组织)来工作, 或一个团体来统管多个召会(纵然那核心的耶路撒冷召会有主原先选召的使徒在内); 而是按照祂的权能直接地借独立自治的地方召会来工作. 简之, 众召会各别地倚靠祂, 只向祂负责!

 

由此可见, 事实再次告诉我们, 新约圣经中唯一团体(指神所认可与授权的唯一团体或组织)就是地方召会. 任何外添的权威性组织都不合乎圣经, 换言之, 是不能受承认的(意指其管治权是主所不承认的, 也是基督徒所不该承认的).

 

 

(C)       召会(Ekklêsia)一词的两种用法

我们必须分辨“召会”这词在新约圣经中的两种用法, 才能圆满地明白召会的本质. “召会”或“教会”一词译自希腊文(新约圣经原文)中的 ekklêsia {G:1577} (直译是“召出来的”, 新约出现至少110次). 除了三次个别的情况下(译作: assembly, 参脚注)以及 徒7:38,[2] 这一词在新约圣经中全是指着这时代(即召会时代或恩典时代)在基督里的信徒; 他们是那些被“召出来”归神、蒙福音拯救的人.

 

(C.1)   身体的召会

首先, ekklêsia 是指在整个召会时代蒙救赎的人, 就是从五旬节(圣灵降临建立了召会)开始, 直到基督为祂召会再临的这段时期(已有大约两千年了). Ekklêsia 一词最先在主给彼得的启示中看到: “我要把我的召会建造在…”(太16:18). 过后圣经比喻说: “召会是祂的身体”(弗1:22-23). 这就是 ekklêsia (召会)一词的两种用法之一: 第一种是用来表明召会作为“身体”的一面(注: “身体只有一个”, 所以召会作“身体”是指一个宇宙性或普世性的召会), 包括了所有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里的真信徒, 就是在世界各地, 无论是谁, 无论住在哪里. 他们信靠基督, 有份于基督的生命里, 是“受洗(受圣灵的浸)成了一个身体”(林前12:13), 与祂有不可分割的连合.

 

因此, 所有信徒都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 与身体的头(指基督)有根本的连合. 戴维斯 (另译“狄伟斯”, J.  M.  Davis)在《主与众召会》一书中论到召会时, 说: “那么, 召会是基督身体上所有组成肢体的总和, 就是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里的真信徒, 不分种族、国籍、宗派关系, 或属灵成长和启迪. 这顺理成章地除去所谓“把召会和基督教界(Christendom)看为等同”的见解. 后者包括所有徒然宣称基督之名的大众(指冒称自己是基督徒的假信徒), 纵使那宣称的内容全不像真正的基督信仰和基督徒经历.”

 

(C.2)   “地方性的召会

第二种用法是, ekklêsia (召会)一词指一群信徒(基督徒), 在他们的地方聚集敬拜神和见证基督, 并且共同表现他们在耶稣基督里的超自然生命. 整部新约圣经清楚指明众召会有聚集的地方, 所以我们读到“在哥林多神的召会”(林前1:2); 或是“凡住腓立比, 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腓1:1); 再者, 保罗提到百基拉和亚居拉时说: “在他们家中的召会”(罗16:5). 在新约圣经中, 我们读不到众召会有以团体(或组织)名义划分的联合组织(例如我们只读到复数的“马其顿众召会”[KJV: the churches of Macedonia], 从没读到单数的“马其顿召会”[the church of Macedonia], 注: 单数指马其顿省内不同的地方召会联合组成单一召会). 她们是各别“地方”的召会, 自己个别的存在, 正如上述的例子一样.

 

此外, 众召会不会被称为地区、省份、国家或国际召会(注: 加拉太1:22提及“犹太信基督的各召会”, 明显指所有在犹太省份的个别召会, 并不是一个众召会联盟), 新约圣经所表明的, 只是在一个地方的众召会(指一个地区可能有几个召会存在). 这些召会从来没有被一个核心权威(指一个中央集权的权威团体或组织)来管治她们. 她们是独立自治的, 只服在基督的主权下, 不受外来的干涉, 以致受制于人的管治.

 

召会历史学者博饶本(E. H. Broadbent)在《走天路的教会》(The Pilgrim Church)一书中, 辨明神的召会之两个重点: 就是召会作“身体”(指宇宙性的召会)以及“地方”性的两面. 他评论说: “新约圣经把基督的召会启示出来, 这包括所有因信神儿子而重生的人; 他们已在神的性情有分, 已得着永生(约3:16).

 

我们不能看到基督的整个召会, 她也不能只在一个地方做工, 因为她很多的肢体已经与基督同在, 其他则散居世界各地. 神的计划是要在不同时代及地方, 叫她们成为神的众召会, 实实在在地为主作见证, 被世人所认识. 每一个地方召会都是由主耶稣基督的门徒所组成, 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奉主的名聚会. 他们聚会时, 有主同在的应许, 并且由圣灵显明在各人身上(太18:20; 林前12:7). 每个召会与主有直接关系, 从祂得取权柄, 且单独向祂负责(启示录第2至第3章).

 

圣经没有提到一个召会应管治另一个召会, 也没有众召会的“联合组织”存在, 只有众召会个别、甜蜜交通所产生的合一(徒15:36; 11:27-30等等). 【按圣经教导, 召众会虽没有“联合组织”的合作, 却有借彼此间的交通来保守的合一, 请参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0/09/奉主名聚会十九-众召会之间的交通团契/

 

 

(D)       基督作头(基督为元首”)

(D.1)   基督作为元首

基督是召会的主, 也是她唯一的头(或译“元首”, head). 无论是议长、主席或教皇, 都不能篡夺基督“作头”的地位和权力, 也不能以合法的理由, 侵犯基督对祂众召会的主权. 基督的主权遍及祂整个召会, 按“身体”的一方面来看, 基督是“头”(作头带领, 弗1:22-23), 而基督在 太16:18强调“我的召会”, 意即召会是特别属于祂的.

 

至于“地方”性这一方面, 我们可在约翰的异象中看到这方面的真理(启1:12-13). 在这个异象中, 每个召会都是个别自立其位的灯台(注: 这七个召会都立于各自的灯座上, 意味着七个召会都是独立自治的), 只向那位在她们中间的主直接负责. 在个别的召会与主之间, 没有一个中间代表介入. 没有核心召会的代表委员、没有选举议会、没有大主教教区、没有大主教(archbishop)或枢机主教(cardinal), 只有主对祂每个召会的亲自、直接及权威管治.

 

这异象和致七召会的信, 是整个基督徒时代, 神给祂子民的信息. 它们是指着从使徒的日子, 直到我们今天的末后“日子”, 基督在地上的见证. 这异象明明是显给我们、也显给今日众召会看的! 它极力申明在整个召会时代里, “核心权柄之说”(此说表明众召会由一个团体或组织实行中央集权的管治)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对基督的众召会而言是没有任何地位的. 这异象的七灯台真理也教导我们, 基督的金灯台(指地方性召会)要从宗教的虚假和奴役束缚中释放出来.

 

戴维斯(J. M. Davis)进一步评论道: “启示录第1至3章提到亚细亚的七个召会, 每个都是独立的灯台, 不受‘核心权柄’或‘中央集权’所管治; 只有主在她们中间, 直接管治她们. 然而, 这些信不仅写给七个召会, 也给‘众召会’, 是圣灵给众召会的信息(参 启2:7,11,17,29; 3:6,13,22, “圣灵向众召会所说的话…”). 这点与哥林多前书的教导相符一致. 这封书信不仅写给“在哥林多神的召会”, 使徒保罗又加上一句重要的话: “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林前1:2). 这些召会之间的关系, 不是一种管治上的关系, 或由于她们蒙接纳在一个交通圈子里, 而是建立在一个必要、本有的合一上. 她们必须在一些共同性情中有份, 因为使徒“在各处各召会”的教训都是相符一致的(林前4:17; 7:17).[3] 主不但在个别灯台中间行走(启1:13; 2:1), 而且祂右手拿着七星, 表明(众召会的使者)都直接在祂的管治下. 新约从没吩咐神的众仆人要组成一个联会, 其中有董事会和主席之类的组织或职位.”

 

基督的众仆人在祂手中, 蒙祂引导, 在祂钉痕手的引领下工作; 祂在召会当中(保守信徒), 也借着召会事奉祂. 他们不是人的仆人, 按人意受雇或开除. 他们拥有神真仆人可敬的尊严, 述说基督的心肠, 教导祂真理的话语.

 

(D.2)   召会持定元首

基督作“头”是真实的, 但实际上, 人常不顺服祂. 人在宗教条文理论上承认基督作“头”, 但在实行时常以人的制度和传统取而代之. 保罗在歌罗西书第2章指出这真理, 警告假先知不“持定元首”(不持守基督的头权)的危险, 他们影响召会跟随他们(西2:19). 这是向“基督作头”之真理所发出的挑战! 保罗指出歌罗西的信徒已接受基督为主、遵主命而行、在主里生根建造、信心坚固, 就能借祂脱离人间的遗传(传统)和世上的小学. 除了基督, 他们没有别的主, 也没有别的元首(头); 祂是“各样执政掌权者的元首”(西2:10), 他们在祂里面得以完全, 没有别的需要了. 有基督作神圣的元首, 他们就能享受一切的丰盛, 叫他们得到完全的满足(西2:6-10).

 

他们既拥有荣耀的“元首”基督, 就当“持定元首”(西2:19), 借着身体上各肢体的事奉, 从“元首”基督得着一切属灵的需要和供应, 在神的计划中大得长进. 保罗的主要提醒, 是召会不须“中间人”作元首干涉. 无论是属血气的、属地的, 或是超自然的、天上的, 都不能介入召会的福分和成长. 他们有这位全足的属天元首, 就该“持定”祂和祂的主权, 拒绝其他一切权柄.

 

在这教导的亮光下, 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 要干涉属天元首基督和祂在地上众肢体(指召会信徒)的关系, 都实在是严重的事. 此外, 我们要察看保罗的教导和提醒, 是给歌罗西的地方召会; 换言之, 它仍可应用在现今全球的地方召会中. 唯有基督是地方召会的元首, 所有外来声称自己有权管治召会的人, 都是僭越的侵扰者, 圣徒必须坚决地拒绝他们, 并要紧握“持定元首”的权利.

 

 

(E)       自立与神的拥有权

新约召会的独立自治(Autonomy)之特性乃是由于她们是属于神的(徒20:28). 她们属于神, 而不属人. 这是按着父神旨意在亘古所立定的(弗1:3-6), 借着爱子的牺牲工作完成救赎(弗1:7-12), 又借圣灵的内住和能力与祂联合(弗1:13-14); 所以, 她们是完全属神, 为神的旨意而存留. 这些旨意是: (1) 我们要敬拜神(约4:21-24); (2) 在人面前作主的见证人(徒1:8); (3) 等候“神的荣耀”之高峰的出现(罗5:1-2; 腓3:20-21), 就是神永远的旨意完成的时候(弗3:20-21).

 

只有真正新约召会中的肢体, 才是当中的一分子. 他们是属灵、属天的子民, 是“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腓1:1), “是客旅、是寄居的”(彼前2:11), 有神的灵内住, 是耶稣基督重价买赎回来“天上的国民”(腓3:20).

 

这完全属神拥有的召会, 被名为“神的家”(提前3:15). 她的主要本质是属灵的, 因为有神的灵内住(林前3:16); 并且她的目的是传扬神儿子耶稣基督的福音. 这一切表明神对召会管治和主权的绝对事实, 而召会的名、本质和目的反映出奇妙三一神的荣耀工作. 这工作的核心是神的永远旨意(eternal counsel), 要借着召会的特权, 在这时代实行出来(弗3:9-11).

 

召会既是属神, 又有份于神荣耀、永远的旨意, 就不能让这圣洁的召会, 落在任何人的僭越掌控之下. 基督说召会是“我的召会”, 就必须在祂的权柄下, 因祂是买赎者、是主. 祂绝对有权进行自己的做法, 管治信徒的生命, 照顾他们的幸福, 为要成全祂救赎的旨意. 太20:15的原则要在当中完全实践: “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 神对召会有独特的拥有权, 说明祂对蒙救赎之民有管治权, 不能容让人的手从中干预, 除了那些祂任命作管治的人(特指使徒和长老们). 对于神召会的规定, 唯一蒙神批准的是她的“地方模式”(local pattern), 以及借着众长老的领导(注: 我们较后会谈长老的职分).

 

任何人进到别人的家, 命令家里的仆人, 改变家中的秩序, 又任意责罚别人的儿女, 这实在是傲慢无礼, 而主人必定生气! 神的家也是这样! 我们无权引进任何与祂主权和已显明的旨意相违的事.

 

 

(F)       召会的独立自治

(F.1)   自治的三个成分

地方召会独立自治的基本概念是“独立”和“地方管治”. 这独立自治包括三个主要成分, 就是独立管治、独自维持、独立传道作见证的地方模式. 因此, 新约召会不倚靠外来的权柄和供应, 也不向他们负责, 单单仰望永活的主, 完全因主和为主而存在.

 

地方召会的独立本质是: 召会能维持本身的存在, 在世人面前作见证, 站立在本身的属灵地位上. 这是使徒时代的模式. 使徒传扬福音、结出他们工作的果实后, 就坚固门徒的心, 在每个召会中选立长老, “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徒14:21-23), 随即继续他们的行程. 使徒没有把召会组成国家、省份或地区性的联合召会, 也没有建立核心管治制度(中央集权制度), 或建立召会总部, 或同用一个名称(如在马其顿的众多地方召会都采用同一个名称  —  马其顿召会[单数的名词] ). 反之, 使徒吩咐每个召会自负其责, 在基督作头带领之下, 独立发展, 维持本身的管治和生命.

 

(F.2)   独立召会的定义

依照新约圣经的模式, 召会是真正独立的. 这样的召会是有以下特征:

  1. 召会只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聚会, 在我们中间有主恩典的同在, 一个属天、纯洁、分别为圣的召会(太18:20; 林后6:16-17);
  2. 召会事奉的唯一权威基础, 是传讲神全部的话语(完整的真理), 包括福音和教义(徒20:24,27); 在圣灵的引导和权能下, 操练(运用)所有属灵的恩赐(弗4:11-12);
  3. 召会正确地执行召会的圣礼(或译“规条”, ordinances), 就是受浸和守主的晚餐.
  4. 召会按照主道忠诚地执行管教, 以维持属灵秩序、教义和德行方面的纯洁.
  5. 召会当中必须借着圣灵所选立的长老们, 实行正确、合乎圣经的领导. 他们负责照顾、保护神的群羊.

 

因此, 我们可以确定, 独立自治的召会(聚会)不是受命于主教、教廷、议会, 而是独立的管治. 唯有全能的主在召会中掌握全面的管治和权柄, 借着祂的灵, 引导长老们实施管治. 可见. 当中没有民主投票, 举手示意的做法; 这些做法明明是否认主的权能和圣灵的引导.

 

(F.3)   模范召会以弗所

以弗所召会特别显出召会的特征, 因此, 在新约圣经的启示中, 成为召会时代的“模范地方召会”. 使徒行传记载保罗向以弗所众长老临别赠言说: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 也为全群谨慎, 牧养神的召会, 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从这段描述, 我们明白以弗所的召会是:

  1. 那里是圣灵作主, 因祂独自从召会中提拔长老, 完全没有议会、公会、神学机构或地方选举; 并且圣灵赐他们能力和渴慕之心, 来牧养和带领神的群羊.
  2. 那里是实行独立自治(自立管治), 由几位长老作领袖, 因为保罗称呼他们为“教会的长老”(徒20:17); 他们蒙选立作“监督”(徒20:28), 没有一个人有权控管其他长老和召会.
  3. 那里的成员是由主的宝血买赎回来的, “神的召会, 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表明只有在主耶稣基督里蒙血救赎的信徒, 才有权成为这圣洁召会的成员.
  4. 那里的信徒是真正属灵的群羊, 是属于那位真牧人的(指耶稣基督), 祂称呼他们为“我的羊”(约10:27); 祂的羊围着“群羊的大牧人”(来13:20, 也是“好牧人”[约10:10] )来聚集.

 

 

(G)      三重的权柄

召会之中有三种权柄, 是众人都要服从的:

 

(G.1)   圣经 (神的话语)

圣经是神的话, 是所有召会的唯一权柄和正确指导, 也是判定争议之事的唯一标准(提后3:16-17;  提前3:14-15;  提后1:13-14). 任何召会忽略了这至高与最终的权柄, 圣经的地位就成了疑问(徒2:42). 再者, 召会不可拒绝圣经, 也不可质疑圣经的权威. 哥林多的召会犯了过错, 在公开聚会时, 姐妹没有守着安静和顺服的态度. 保罗劝勉众人时, 指责他们: “神的道理岂是从你们出来吗? 岂是单临到你们吗?”(林前14:36).

 

以上这句话教导我们两个重要的真理, 是关于圣经权柄的:

  1. 真理不是源于召会, 而是召会要顺服真理.
  2. 一个召会所接受的真道(神的话语), 是与其他召会相符一致的. 一个召会不会领受特别的真理过于其他召会(因众召会都要遵守同样的真理), 而众召会也不会因地方或地区上的差异而领受不同的真理.

简而言之, 神是平等地向召会启示真理, 无分地方或环境、语言或种族, 真理都是来自神唯一的权威源头(指圣经)! (林前14:37). 召会是在神话语的权威下站立和运作.

 

(G.2)   长老 (引导和牧养)

地方召会内部和职分上的权柄, 是由圣灵借着长老们执行(徒20:28), 他们被誉为“那些引导你们的”(来13:17). “引导”这词表明引领和指导之意, 指出召会中的长老是属灵领袖, 在圣徒面前是牧人, 是借圣洁谦卑的榜样领导群羊(彼前5:3). 他们对召会的地位, 不像君王对待臣仆, 或主人对待下属, 这是外邦人领袖的做法. 事实上, 他们的权柄是属灵的、道德性的, 借着谦卑的心显明出来, 谦卑事奉神的群羊(路22:25-26).

 

(G.3)   基督 (召会元首)

基督本身拥有无上权威, 是在召会之上唯一的元首(“头”, head, 弗1:22), 并且处在召会的“中间”(中心地位), 借着长老执行惩治(指纪律管教, 太18:20). 按这节经文的上下文, 基督要在“两三个人”中间, 与他们同在; 他们可代表整个召会, 在他们的权柄本分上, 借着“捆绑”或“释放”来惩治犯罪的人(太18:15-17). 若是他们中间有纳闷不解之事(太18:19), 基督的“同在”就会引导他们的判断, 成全他们的祷告(太18:20).

 

太18:20是整段经文的主句, 清楚的教导信徒在地上的至高至尊审判院或上诉庭, 就是地方召会, 那里有基督“在他们中间”. 没有别的人或团体, 拥有这圣经授予的权柄和应许, 而信徒也不须服在任何的权柄之下! 因此, 人暗暗地把权柄核心, 从地方召会移植到一些人身上或宗教团体之中(这点违反基督设立地方召会独立自治的模式), 这对基督的权柄和元首地位是何等大的否定, 对祂的同在和祂的话语是何等大的藐视!

 

在基督里的信徒, 既是地方召会的肢体, 就要服在上述三重权柄之下. 这三重权柄是: 神的话语、召会中的众长老、主的同在及祂的元首地位. 信徒不须顺从别的属灵权柄, 也不必惧怕他们. 信徒已脱离撒但的权势、不法的恐吓和人的宗教奴役, 所以要留心听从保罗的劝告: “基督释放了我们, 叫我们得以自由. 所以要站立得稳, 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4]

 (文接下期)


[1]               “教会”(church)一词在新约圣经的希腊原文中是 ekklêsia {G:1577}, 含有召出(out-calling)之意. 因此, 把“教会”译作“召会”更为贴切, 更合乎原意, 指被神呼召出来的一群人(a called-out company). 英文“church”一词常用来指教堂, 但新约圣经从不用“教会”来指建筑物, 也没用她来形容由一群会众组成的宗派或组织. 谨记, “召会”在新约圣经只用来指“宇宙(普世)性召会”或“地方性召会”, 仅此而已.

[2]               这三次经文是 徒19:32, 39, 41, 在英文圣经《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中皆译为“assembly”(中文圣经《和合本》将这三处的 ekklêsia 分别译作“聚集的人、聚集、众人”). 其实应该将这三处译作 “secular assembly”(世俗的集会或议会), 这样才符合它们上下文的本意. 除了这三处, 《钦定本》(KJV)一致地把 ekklêsia 译作“church”(教会/召会). 必须注意的是, 虽有一处经文将之译作“church”, 但所指的并非新约的召会, 即 徒7:38 【注: 这节“旷野会”的“会”一词在《钦定本》是church, 在新约希腊文圣经是ekklêsia , 原文直译为“在旷野的召会(教会)”】. 此处的 ekklêsia 一词是指以色列会众(新约也仅有这一处有如此用法), 因为以色列也是被呼召出来的一群会众(何11:1: “从埃及召出”), 他们有一个聚集的中心, 是为神作见证的赎民(这方面与新约召会相同); 只不过以色列会众与新约召会在性质和福分上仍有明显的不同, 不能混为一谈.

[3]               林前4:17: “因此我已打发提摩太到你们那里去. … 他必提醒你们, 记念我在基督里怎样行事, 在各处各召会(教会)中怎样教导人.”; 林前7: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 我吩咐各召会(教会)都是这样.”

[4]               上文改编自 班明道著, 吴志权译, 《自立与权柄》(香港九龙: 基督徒阅览室, 1991年), 第1-13页. 也参此书英文版 Autonomy And Authority, by Michael Browne (Gospel Tracts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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