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无误和可靠(十五): 圣经的伦理(上): 地狱和苦难


(A)       导论

论到地狱, 里程正确指出, 地狱是一个又大又沉重的题目, 常常引起争议. 它是怀疑神的人对神忿怒的爆发点. 无神论者约翰逊(或译“詹森”,  B. C. Johnson)说: “地狱这个观念在道德上荒谬绝伦.” 英国著名的无神论者罗素(Bertrand Russell, 1872-1970)[1]也评论道: “我认为基督教的道德品格中有个非常严重的缺陷, 那就是相信地狱! 我不觉得一个真正非常仁慈的人会相信(有地狱那样的)永刑.” 即便在基督徒当中, 同样有人认为地狱的存在很难与神的慈爱协调. 那么, 圣经中关于地狱的论述是出于神所默示的吗? 还是出于人的凭空想象或自创?

 

此外, 莫说死后在地狱的受苦情况, 即使在今生, 我们已目睹世界多处充满难以言喻的苦难. 今生的诸般苦难与圣经中的慈爱上帝岂能协调和并存呢? 现在就让我们以圣经真理和实际经历来思考这两大伦理问题  —  地狱和苦难【注: 有关”伦理”的定义, 请参本文附录二】.

 

 

(B)       圣经对地狱的论述

“地狱”一词源自希伯来文 (ben / be) hinnoōm , 意即欣嫩(之子)的山谷. 这欣嫩谷在耶路撒冷南面(书15:8; 18:16); 信奉异教的人在这山谷祭祀, 用火将孩童焚烧, 献给他们的神祗(代下28:3; 33:6). 约西亚王用死人的骨头和耶路撒冷的废物污秽了这个地方(王下23:10-14), 这山谷就变成了垃圾场. 由于谷中有火不停燃烧, “欣嫩子谷”便代表地狱的不灭之火, 焚烧失丧的人.

           

对于拜偶像和悖逆的人, 它是神审判的象征(耶7:31-34; 32:35). 希伯来文 ( ben / be) hinnoōm 这字的来源并不清楚, 它很可能是一个人的名字. 有学者认为, 旧约圣经似乎没有清楚分辨善人、恶人死后的归宿(旧约时代死后的人, 无论善恶, 都下到阴间),[2] 虽有几处经文暗示人死后会受到神的审判(诗9:17; 55:15); 到了两约之间的犹太文学, 才清楚分辨义人和不义之人死后有不同的结局.[3]

 

里程指出, 在新约圣经中, 有两个字代表“地狱”. 一个是 geennan (读作“革赫拿”, Gehenna ), 是希伯来文 ( ben / be ) hinnoōm (即“欣嫩谷”或“欣嫩子谷”)的音译, 代表一个惩罚恶人的炽热之处, 一般译本都把它译作“地狱”或“地狱之火”(太5:22,29,30;  10:28;  18:9;  23:15,33;  可9:44,46,47;  雅3:6). 另一个形容“地狱”的字是希腊文动词 tartaroō (读作“塔塔若”, tartaroō ), 被译为“扔在地狱”或“扔落阴冥地区(lower regions)”; 这是一个古希腊字, 用来形容永远刑罚之所. 这字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一次, 即 彼后2:4 (“就是天使犯了罪, 神也没有宽容, 曾把他们丢在地狱, 交在黑暗坑中, 等候审判”).

           

地狱和天堂是相对应的. 天堂是指神的居所(申26:15;  王下8:39;  太6:9), 是耶稣基督升天之处(来4:14), 也是基督徒离世后与耶稣基督永在一起的地方(约13:2-3;  腓1:23). 相比之下, 地狱则是大审判中被定罪者的最终归宿. 根据里程, 圣经用不同的比喻来形容这个地方:

  1. 火炉、永火、永刑 (太13:42,50; 25:41,46)
  2. 外边的黑暗、哀哭切齿的所在 (太8:12)
  3. 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地方 (太25:41)
  4. 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 (帖后1:9)
  5. 永远受苦之处 (启14:10-11)
  6. 火湖、第二次的死(启21:8)[4]

 

不过, 所谓的“普救主义”(普世得救论, Universalism)认为所有的人最后都会自动得救, 所以普救主义者常否认地狱的存在. 普救主义者认为他们有圣经的依据, 因为整个宇宙终将在基督里达到完全(弗1:10; 西1:20). 可是在这方面, 他们错误地解释了圣经.

 

首先, 弗1:10说: “要照所安排的, 在日期满足的时候, 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 请注意, 这节的“同归于一”并不是“合而为一”【注: “合而为一”在希腊文是 heis {G:1520}, 约17:21,22】. 弗1:10的“同归于一”在希腊原文是动词 anakephalaiomai {G:346}, 乃是一个复合动词, 由介词(preposition) ana (意即“在…之中”) 和动词 kephalaioô {G:2775}(意即“第一要紧的、重点、精意”)复合而成; 而希腊动词 kephalaioô {G:2774}乃源自名词 kephalê {G:2776}(意即“头、首”, head ). 因此, “同归于一”可直译为“以… 为首”, 要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 都以基督为首, 让基督作头带领和管治.

 

再者, 保罗在 西1:20说: “既然借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 便借着祂叫万有, 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 普救主义者说, 既然万有都借基督在十架所成就的救赎工作而与神和好, 当然就没有地狱了. 但请留意, 保罗在此所说的“叫万有与神和好”并没有包括“地底下的”  —  地狱的魔鬼、堕落的众天使和灵魂失丧的人【请比较保罗在 腓2:10-11所说的: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 和地底下的, 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 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 使荣耀归与父神”】.

 

陈终道也指出, 这里的“万有”不包括天使(堕落的天使们), 因为 来2:16清楚表示神“并不救拔天使”. 同理, 这里的万有也不可能包括那些拒绝接受神救恩的人, 因为 约3:16-18明确地说: “神爱世人, 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 叫一切信祂的, 不至灭亡, 反得永生… 信祂的人, 不被定罪; 不信的人, 罪已经定了, 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还有人认为, 地狱是永远存在的, 但其中的人不一定永远存在, 他们可能因刑罚而“死亡”(指消灭、不再存在了); 或者, “地狱的刑罚”并不一定是永不止息的. 针对这一类说法, 里程解释说, 这些说法显然是缺乏圣经依据的. 新约圣经中, “永生”、“永火”、“永刑”的“永”一词, 是同一个希腊字 aiônios (意即永永远远). 如果“永刑”的永远刑罚是有限期的, 那“永生”的永远生命也缩短了! “缩短”或“有限期”的永生还叫永生吗? 若说受“永刑”的人可能到了某个时间便会“死亡”(指消灭, 不再受刑), 那岂不是说, 得到“永生”的人(得到救恩的人)同样到了某个时间就会停止享有生命吗?

 

主耶稣清楚宣告: “这些人要往永(希腊文: aiônios )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希腊文: aiônios )生里去”(太25:46). 显然, 这些人要承受永远的刑罚, 即“永刑”是对这些人而言的. 如果“这些人”只是到了一个有永刑的地方, 而他们自己则“死亡”了(有者说他们“消失”了), 这个刑罚对他们来说怎能算是“永刑”呢? 同理, 如果“那些义人”仅仅是到了一个有永远生命的地方, 但他们自己则早晚会“死亡”, 请问, 他们得到永生了吗?

 

但以理书12:2说: “睡在尘埃中的, 必有多人复醒. 其中有得永生的, 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 启20:10说: “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 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 他们必昼夜受痛苦, 直到永永远远.” 圣经的启示告诉我们, 地狱是永远的, 在地狱被刑罚的恶人是不会“死亡”(消失)的. 鲍威尔(Ralph E. Powell)一针见血地评述道:

普救派、死后灭亡论, 和死人还有第二次悔改机会的教训等, 使人听起来很有吸引力, 但都是错误的. 地狱的教义, 不论对于人自然的理性或情感是何等地难以接受, 我们总要记着, 圣经才是我们信仰的准则. 圣经清楚地说, 地狱是可怕而永恒的. 教会(召会)若是拒绝或忽视这个真理, 便会在她属灵的健全和使命上, 带来严重的恶果.[5]

 

 

(C)       对地狱教义的质疑与回应[6]

Charles Templeton

有关圣经对地狱的教义, 人们对它最大的责难, 就是指责神太残忍  —  叫人在地狱里没完没了地遭受酷刑. 这点遭受很多人的反对, 例如葛培理(Billy  Graham)之前有位同工名叫坦布尔顿(或译: 坦布林顿, Charles Templeton). 他义愤填膺地质问道: “我连把一个人的手拉到烈火上烧片刻都办不到, 就是瞬息也不行! 一个慈爱的神怎么能永远折磨你, 就只因为你不服从祂, 不按照祂的吩咐办事. 祂不让你当下就死, 而是要你永远受那种痛苦? 连罪犯都不会做这样的事!” 坦布尔顿的话, 听来振振有词, 正义凛然. 可惜, 他这短短一段话, 有两个错误. 一个是概念的错误, 另一个则是前提的错误.

 

(C.1)   概念的错误

坦布尔顿指责神“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 这是概念的误用. 对人来说, “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是绝对错误的. 如果一个人要别人事事只能顺着他, 否则就严厉惩罚, 那么, 他就是刚愎自用, 专横霸道, 暴虐无道, 因为任何人都是有限的、有罪的、会犯错的. 但是, 神是公义、圣洁、慈爱、良善、信实的, 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祂永远不会犯错. 因此, 神对人采取“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的原则, 是为着人的最大利益, 也是神慈爱和公义的彰显, 是完全正确合宜的, 是毫无可责之处的. 坦布尔顿把那只适用于人的道德标准硬套在神的身上, 是犯了概念、范畴的错误.

 

 

(C.2)   前提的错误

其次, 坦布尔顿指责神对地狱里的人施以酷刑, 让他们永远经受烈火的灼烧. 针对此事, 不少圣经学者认为, 圣经在这方面所用的词  —  “不灭的火”  —  是比喻, 而不是真正的火. 里程指出, 那些“以为地狱是神对人施刑的地方”, 这前提是错的. 里程解释:

“地狱是神对人施以酷刑的地方”的念头在人们头脑中可谓根深蒂固. 笔者小时候去过城隍庙, 看见许多人在阴间受苦(抱火柱、下油锅等)的泥塑, 印象极深, 至今历历在目. 也许, 坦布尔顿(或译: 坦布林顿)也是如此. 但是, 这并不是圣经的教导. “不灭的火”、“不死的虫”, 只是比喻. 道理很简单: “圣经形容地狱一片黑暗, 若有火焰, 那怎么可能呢? 火焰会把东西都照亮了.

           

鲍威尔也指出: “我们不应当把地狱的观念和特征局限在被虫咬、受鞭打、被火烧等物质的范畴内. … 圣经对地狱的描述, 或许都不过是比喻和象征, 但这些象征所表达的, 却远不及实际情况的万分之一.”[7]

 

“不灭的火”、“不死的虫”是比喻、象征, 丝毫不意味着地狱并不可怕. 美国圣经学者莫尔兰德(J. P. Moreland)[8]精辟地指出:

地狱基本上是一种表示关系的设置. 圣经说的地狱, 是与世界上最美的存在者(the most beautiful being)  —  上帝本身  —  分离(separation), 或从祂的身边放逐出去(banishment); 也就是与任何重要事物, 和所有宝贵的东西隔绝的地方; 不仅与上帝, 而且与所有认识神和爱神的人隔绝. … 地狱是刑罚 — 但不是施刑, 不是拷打. 地狱的刑罚是与神分离, 带来羞辱、苦恼和悔恨.

 

鲍威尔也指出, 虽然地狱不是按字面意义、实实在在地被虫咬、被火烧, 但这绝不表示地狱的情况就没有那么可怕和严重. 事实上, 其可怕和严重远超上述比喻所能形容的:

从根本上说, 没有任何情况比与神隔离、被恶心折磨更坏更糟. 对身在地狱的人来说, 地狱之所以为地狱, 主要是因为他们与神为敌; 与神为敌的结果, 必然是和人疏远. 人所要受的苦, 没有比这种刑罚更大的. 与神永远地完全分离, 又与周围的人彼此仇视; 这种情况的另一个恶果, 就是敌视自己  —  被罪疚和羞耻撕裂内心. 地狱是什么呢? 地狱就是与神、与人、与自己完全的冲突.

           

常听人说, 惩罚一个人, 最残酷的手段莫过于将他与世隔绝. 可以提供给他最优裕的起居、饮食条件、最舒适的生活环境, 但就是不让他与外界、与他人有任何接触. 过不了多久, 此人的精神就会完全崩溃. 一时的与人隔绝都让人难以忍受, 那么, 永远与至善至美的神隔绝、与神的爱隔绝、与爱神的人隔绝, 将是何等沉重、可怕的刑罚和折磨啊!

 

“为什么仁慈的神忍心把人推入地狱受苦呢?” 这是另一个常被反对者或怀疑者反问的问题. 其实, 人去地狱不是被神推进去的, 而是人自己要去的. 当初,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建国的时候, 并未一开始就设立监狱; 他们宁愿建立一个没有监狱的国家. 但后来他们被迫设立监狱, 因为人们犯罪. 地狱也是这样来的. 地狱并不是神最初创造的一部分; 甚至, 地狱一开始并不是为人设立的(而是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 太25:41). 悖逆神的人去地狱, “是神退一步的立场”, 因为他们选择了背叛神, 拒绝神为他们设计的最好生活, 放弃了神为他们设立的生存目标. 犯罪后的人, 是有罪、污秽、黑暗的, 而神是无罪、圣洁、光明的, 二者不能相交、相通(林后6:14). 人的罪把人与神隔开, 有罪的人不能、不敢见神.

 

人犯罪后, 成了罪的奴隶, 无法摆脱罪的辖制; 公义的神又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7). 由于神爱世人爱得如此深切, 以致祂将自己的独生子耶稣基督献出, 为世人代死. 耶稣基督为世人担当了罪孽, 被钉在十字架上. 神为人付出这样昂贵的代价, 但对世人的要求并不高. 神只要他们实事求是地承认自己的罪, 接受基督的救赎. 人只要做到这一点, 他们的罪就会被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 就能重新与神和好, 成为神的儿女. 如果人连这样的恩典都不要, 神也只好尊重他们的选择, 让他们到一个不能见神的地方  —  地狱  —  去了. 这能怪神不爱他们吗? 正如一个患心脏病的人去看医生. 医生诊断他的心脏已经坏了, 必须作换心手术. 而且, 医生愿意舍自己儿子的命来拯救他, 主动将自己儿子的心脏取出来给他. 但是, 病人拒绝治疗, 不久便死去. 显然, 没有人会责怪医生没有爱心. 但是, 为什么却有人因有人去地狱而责怪神呢?

 

一些反对地狱的人说, 有人生前作恶多端, 死后进地狱是罪有应得; 不过有人生前品行还不错, 因为不信神, 死后也到地狱受同样的痛苦; 不按罪行的轻重量刑, 怎能体现神的公正呢? 首先, 神的道德观与人的道德观是不同的. 在人看来, 一个人信不信神是“个人方面”的选择, 是小事一桩; 只有杀人、放火等刑事犯罪才是大罪. 不过, 从神的角度看,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 且是最大的”(太22:37-38). 因此, 在神眼中, 讥笑、辱骂、不信、不爱真神是最大的罪. 第二, 人去地狱, 是因为人有罪. 不管什么样的罪, 是大罪还是小罪, 只要没有被洁净, 就都不能见神, 而洁净罪的唯一方法是凭耶稣基督的宝血. 这好比人得了癌症, 不论是什么类型、长在什么部位的癌, 如果不被根治, 人都会死亡一样. 第三, 圣经说: 

  • 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 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 就在那时候责备他们, 说: “哥拉汛哪,你有祸了! 伯赛大啊, 你有祸了! 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 若行在推罗、西顿, 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 但我告诉你们, 当审判的日子, 推罗、西顿所受的, 比你们还容易受呢!  迦百农啊, 你已经升到天上, 将来必坠落阴间; 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 若行在所多玛, 他还可以存到今日. 但我告诉你们, 当审判的日子, 所多玛所受的, 比你还容易受呢! (太11:20-24)
  •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 却不预备, 又不顺他的意思行, 那仆人必多受责打; 惟有那不知道的, 做了当受责打的事, 必少受责打; 因为多给谁, 就向谁多取; 多托谁, 就向谁多要. (路12:47-48)
  •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 无论大小, 都站在宝座前. 案卷展开了, 并且另有一卷展开, 就是生命册. 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 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 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启20:12-13)

           

这些经文显示, 在地狱中, 刑罚的程度会因各人所犯的罪行不同而有所分别; 神会公正断定刑罚, 也只有神才能够判定.

 

 

(D)       为何神不消灭在地狱里受苦的人?

还有人问: “为什么神不让那些去地狱受苦的人, 在受刑罚后死亡(指消灭、不再存在)呢? 这总比让他们永远在地狱中受苦更‘人道’吧?” 出乎意料, 莫尔兰德的回答正好相反, 他说: “不管你信不信, 永久与神分离在道德上比消灭人更优越.” 莫尔兰德解释其意时指出, 人是神按照自己的形像和样式造的, 神赋予人自由意志; 神不强迫人(指强迫人信靠顺服祂). 人可以自己作决定, 人可以选择顺服神, 也可以选择悖逆神. 神也尊重人的选择, 允许人对祂说“不!”

           

然而, 人也必须对他们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神允许拒绝祂的人在一个与祂隔绝的环境中生活, 正体现了神对他们及他们选择的尊重. 如果神把他们消灭, 唯一的好处是: 不使他们受永远与神隔绝之苦, 但却没有体现神对他们自由意志的尊重. 莫尔兰德的结论是: “记住, 地狱永远是人类尊严和人有自由选择之价值的纪念碑(monument). 它是个隔离区(quarantine), 神在那里宣布两件重要的事: (1) 我尊重自由选择(freedom of choice), 所以我不强制人; (2) 我十分重视有我形像的人类(my image-bearers), 所以不会灭绝他们.”[9] 

                                                                                      

里程认为, 除此之外, 地狱还是彰显神荣耀的纪念碑. 神的救赎只是过程, 而非终极目标. 天堂是那些愿意接受神的救恩、其罪被基督宝血洗净的人与神同在的地方, 彰显着神的荣耀(指神的慈爱与公义方面); 地狱则是那些拒绝神的救恩、仍被罪污染的人居住的、不得不永远与神隔绝的地方, 同样彰显着神的荣耀(指神的圣洁与威严方面).

 

 

(E)       天堂的人不会为地狱受苦的人悲伤吗?

有的人心中还有一个结: “如果天堂是个没有眼泪的地方, 那么怎么会有一个永久的地狱和天堂同时存在呢? 上了天堂的人难道不会为在地狱受苦的人悲伤吗?” 莫尔兰德的回答如下:

C. S. Lewis

鲁益师(C. S. Lewis)说, 地狱对天堂没有反对权. 他的意思是说, 天堂里的人不会因为他们有意识地察觉到地狱而失去享受天堂生活的权利. 如果他们不能享受, 那么地狱对天堂就具有反对权.

要记住, 人的心灵宽阔, 可以拥有不受干扰的喜悦感、幸福感、爱心和喜乐, 同时也可以有对别人的悲痛和哀伤感. 这在一个人的生命中不是矛盾的, 而是他品格成熟的标志, 使他能同时处在这些状况中.

 

 

(F)       回到人的受造本位

用伦理问题质疑或责难神的人, 有的是由于不太明白圣经的教训, 有的则是因为他们的立足点错了. 里程评论道: “对于后者, 他们似乎比造物主更睿智, 常常觉得神还不如他们聪明能干; 他们总把自己看作义人, 甚至是比神更公义的人, 故可以站在比神更高的地位上指责神的不义.”

 

里程举个例子, 那位因地狱的存在而说神不慈爱的坦布尔顿(或译: 坦布林顿, Charles Templeton)曾表示, 是《生活画报》的一张照片改变了他的信仰: “那是北非一个黑人妇女的照片. 那地方正经历一场苦旱. 她怀里抱着她死去的婴儿, 用极其绝望的眼神仰首望天. 我看着照片心里在想: ‘当这个女人不求别的、只求下雨的时候, 你还能相信世上有个慈爱和关心人的造物主吗?’ ” 坦布尔顿曾是美国布道家葛培理(Billy Graham)的亲密同工(也曾与他一同传道), 正是这张照片, 使他从传道者变成怀疑论者.[10]

 

伊壁鸠鲁 (Epicurus)

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Epicurus, 主前342-270年)曾这样说: “不是神要消灭邪恶却办不到, 就是祂能够却不要, 或者祂不能, 也不要. 如果祂要而祂不能, 祂就是无能. 如果祂能而祂不要, 祂就是失德. 然而, 如果神既能而且又要, 那么世上何以还有邪恶呢?”

 

里程指出, 伊壁鸠鲁的这番话, 逻辑严密, 似乎无懈可击. 古往今来, 它被许多人奉为至宝,  被当成否定神的“杀手锏”. 坦布尔顿恐怕也是其中之一. 当人洋洋得意地用自以为高明的哲学来刁难神的时候, 神一定会在天上发笑. “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 主必嗤笑他们”(诗2:4). 神是宇宙的创造者. 地球在宇宙中比一粒灰尘还小, 其上如蝗虫的人又算得什么呢? 人的智慧算什么呢?

 

当约伯遭遇苦难, 百思不解而埋怨神时, 神向约伯发出至少84个问题(约伯记第38至41章): “谁用无知的言语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 你要如勇士束腰; 我问你, 你可以指示我. 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 你在哪里呢? 你若有聪明, 只管说吧! … 你曾进到海源, 或在深渊的隐密处行走吗? … 光明的居所从何而至? 黑暗的本位在于何处? … 谁能用智慧数算云彩呢? 尘土聚集成团, 土块紧紧结连; 那时, 谁能倾倒天上的瓶呢? … ”(伯38:2-4, 16, 19, 37)

 

从约伯记38章, 我们读到耶和华以造物主的身分, 以诗一般的语言向约伯提出的众多问题, 岂是一个智慧有限的受造之人所能解答的呢? 请注意, 神始终没有直接回答约伯提出关于苦难的问题. 然而, 约伯却从神所发出一连串的问题中, 彻底领悟到神那深不可测的智慧和人那浅薄有限的智力. 这样的领悟改变了他先前的态度和看法; 他先前因自己受苦、百思不解而向神埋怨, 但如今他为此深感羞愧、懊悔, 并对神说: “我从前风闻有你, 现在亲眼看见你. 因此我厌恶自己, 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42:5-6). 难怪保罗会激动地对质问神的人说: “你这个人哪, 你是谁, 竟敢向神强嘴呢?”(罗9:20). 里程希望现代人也能有约伯、保罗这样的大觉大悟.[11]

           

苦难问题是一个奥秘, 也一直是基督信仰面临的一大挑战. 里程指出, 即便从人的角度看, 伊壁鸠鲁和坦布尔顿“用苦难的存在来否定神”的观点, 也是颇为偏激和轻率的. 彼得·约翰·克雷夫特(Peter John Kreeft)解释说, 邪恶的存在, 是对神有力的证据. 他从两个角度回应坦布尔顿的挑战:

 

如果坦布尔顿对这件事(北非黑人妇女求雨的照片)怒不可遏的回应是正确的, 那就得预先假定善恶之间有区别. 他用善的标准去评判恶  —  十分正确地说, 这些可怕的苦难实在不应该存在, 意味着他有一个什么才是对的观念… ; 因而就有了一个称为“至高的善”的存在, 而这个至高的善正是神的另一个名称. … 如果没有神, 我们从哪里能得到善的标准, 用它来判断邪恶是恶的呢?

 

另外, 如果没有造物主, … 那么一切都是进化的结果. 如果没有开始, 也就是没有第一因, 那么宇宙必然一直存在. 也就是说,  宇宙一直进化不息, 经历了一个无限长的时间才到现在, 万物应该完美无疵. 进化这个过程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使之完美的)使命, 恶也应该已经消灭. 然而现在仍然有恶、苦难和瑕疵存在  —  这就能证明无神论者的宇宙观错了.

 

苦难不是神创造的. 人犯罪是苦难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始祖的悖逆, 不仅人被咒诅, 而且整个受造界都受牵连, 被迫服在虚空之下(创3:14 – 19; 罗8:19-20). 不独战争、杀戮、强暴、不法等人祸, 直接是世人的罪性所至, 就是气候异常、洪水肆虐等天灾与人类对生态的破坏也不无关系. 人自己酿出了苦果, 不但没有丝毫自责, 反而嫁祸于神, 这就是人的良善、人的公正吗?! 尽管如此, 神并没有对人的苦难无动于衷. 祂道成肉身, 进入了这个世界, 进入了整个苦难.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 担当了有史以来人类所有的罪孽和痛苦. 耶稣基督已经胜过了苦难, 一切信祂之人将最终彻底地脱离苦难.

 

神应许说: “神要搽去他们一切的眼泪; 不再有死亡, 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 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21:4). 神没有在现今除掉一切邪恶, 是因为时候未到, 因为神对人的怜悯, 希望更多的人有悔改的机会: “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 有人以为祂是躭延; 其实不是躭延, 乃是宽容你们, 不愿有一人沉沦, 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如果神决意在今天将世界的所有邪恶全部清除, 试问, 到了明天, 这世上还有谁活着呢? 这些道理是来自至高神的启示, 是伊壁鸠鲁、坦布尔顿的逻辑、哲学完全无法了解的.

 

李家同教授 (Richard Lee)

神不仅自己进入了人间的苦难, 祂也带领信祂之人进入人间的苦难. 台湾著名资讯科学家与作家李家同教授(曾任台湾静宜大学校长)到过印度的加尔各答(Calcutta)探访特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 1910-1997)所创办的“垂死之家”, 并在那里做了两天义工. 他过后记录自己的经历时, 评述道:[12]

 

“虽只有两天, ‘垂死之家’的经验使我终生难忘:

我忘不了加尔各答街上无家可归的人;

我忘不了一个小男孩用杯子在阴沟里盛水喝; … 

 

我忘不了人的遗体被放在一堆露天的煤渣上, 野狗和乌鸦随时会来吃他们, 暴风雨也会随时来淋湿他们. 他们的眼睛望着天;

我忘不了垃圾场附近衣不蔽体的穷人, 他们与野狗和乌鸦没有什么不同, 没有人类应有的任何一丝尊严.

 

可是我也忘不了德蕾莎修女两手合一的祝福, 和她慈祥的微笑;

我更忘不了修士修女们无限的爱心和耐心;

我忘不了修士修女们过着贫穷生活时心安理得的神情;

我忘不了那么多的义工, 什么工作都肯做;

我忘不了那位日本义工单腿跪下握住乞丐双手的姿态. 虽然我看见了人类悲惨的一面, 但我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多善良的人.

 

… 她们感动了多少人, 多少人因此变得更加善良. 我应该就是其中的一个.”[13]

 

为什么最贫困者对神的信赖是那样单纯和执着? 为什么每天身处世界最痛苦、最黑暗角落的修士、修女们会越来越爱耶稣基督? 然而, 为什么有人却仅仅因为在画报上看见一张受苦人的照片就拒绝和否定基督? 为什么同样是一双仰望苍天的凄苦眼睛, 有人恨不得永远留在受苦人当中服事, 有人则怒不可遏地远离基督而去? 对于此事, 克雷夫特(Peter John Kreeft)的见解是一针见血的:

 

相对而言, 我们生活在舒适的温室里, 我们以旁观者的身分袖手旁观痛苦, 把它看作哲学上的谜, 或是神学问题. 这是错误的观察方法. 对付痛苦之道是进入痛苦, 和它合而为一, 然后你才能从它那里学到东西. 事实上, 这一点极其重要. 因着世上有苦难而反对神的人, 大部分是来自生活相当舒适, 并非身处其境的观察者. 真正吃苦受难的人, 十之八九反而因患难成为更坚强的信徒.

 

值得一提的是, 克雷夫特的办公室门上贴有一幅漫画, 画中有两只乌龟. 一只乌龟说: “有时我想问神, 在祂能有所作为的时候, 为什么准许贫穷、饥饿和不公不法存在(意即神有能力却不去消灭贫穷、饥饿和不法). 另一只乌龟说: “我害怕神问我同样的问题”(意指人类无可推卸自己的责任, 因为如果世上富人都捐钱救济的话, 是足以消灭贫穷和饥饿; 世上掌权者都秉公行义的话, 是可以消灭不法的事).

 

中国大陆于2003年推出一部反映香港回归的电视连续剧《归途如虹》. 当有人劝告香港的一名女记者在报导中要客观, 而不要感情用事时, 她回答说, 一位摄影师用了20分钟的时间捕捉镜头, 拍下了一幅震撼人心的作品“绝望”: 一只秃鹰正俯冲下来啄食一个垂死的女孩. 他够客观了吧; 但是, 他是完全可以冲上去, 救出那个女孩的…

 

 

(G)      总结

里程在总结时指出, 对于那些因着苦难和地狱而非难或责难神的人, 如果他们能走出学术、哲理的象牙塔, 走进实际的苦难, 他们就不再会得出偏激、方便或草率的结论了. 置身苦难之中, 不但会看到邪恶, 也会看到良善; 不但能品尝痛苦, 也能得到慰藉. 因为, 哪里有苦难, 哪里就能经历神的同在; 哪里有苦难, 哪里就会出现爱神之人的身影.

           

最后, 里程在结束前中肯地写道: “笔者诚挚地希望, 那些因苦难、地狱而怀疑、责备、拒绝、否定神的人, 能回到自己的本位: 承认自己是渺小、无知的受造物, 不要再向造物主强嘴; 坦陈自己是亟待拯救的罪人, 不要再在救赎主面前自以为义. 只有这样, 他们才可能得到神的恩典.” 求主施恩, 怜悯这样的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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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阴间是什么?

 

阴间的希腊文是 hadês , 这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 10 次, 9 次译作“阴间”, 1 次作“阴府”. 在字源上, hadês 意谓“看不见”, 用以表明死后灵魂居住的所在 (肉眼所“看不见”之处). 新约希腊文的 hadês 一词与旧约希伯来文的she’ôwl (或简写作: Sheol )几乎同义. 两者原来的意义, 都同指一个在幽冥中(伯38:17)的黑暗所在(伯10:21,22). 由于 hadês 和 she’ôwl 两个字都与死亡有关(创37:35; 箴5:5; 7:27), 它们也可象征“坟墓”或“死亡”.

 

人不论善恶, 都会往阴间去(诗89:48). 义人死后会去阴间, 例如雅各(创37:35; 42:38; 伯14:13-15).  但在新约的恩典时代里, 信主的人 (基督徒) 死后, 灵魂却直接上天堂, 与主同在 (林后5:8; 腓1:23), 所以没有下到阴间(这也应验了 太 16:18所说: “… 我要把我的召会建造在这磐石上; 阴间的权柄, 不能胜过她.”) 灵魂在阴间里仍有知觉 — 能够对话、回想、关心, 并感到痛苦 (路16:24,25,28,31, 也参 结32:21).

 

我们留意到财主死后下到阴间(路16:23), 正如其他一切恶人(不信神的人)一样(诗9:17; 伯24:19). 由于旧约指出义人死后也到阴间(例如雅各, 也参 伯14:13-15), 所以亚伯拉罕也必在阴间. 路16:26表明在义人和恶人“之间有深渊限定”, 彼此不能通往, 所以我们可合理地总结: 阴间可分为两个部分(part), 范围(region), 或状况(condition), 即义人的部分(也称“乐园”)和恶人的部分 — 义人得安慰(路16;25), 恶人受痛苦(路16:24,25). 正如伦敦塔(Tower of London)有两部分 — 皇家宫殿(royal palace)和国家监狱(state prison), 虽都处于同一个塔里, 但这两部分是有天渊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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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什么是”伦理”和”伦理学”?

 

“伦理”的英语单词 “ethics” 源自古希腊文 “ēthikós” ( ἠθικός ), 意思是“与一个人的性格有关”, 这个字的字根为希腊文 “êthos” ( ἦθος ),  意思是“性格、道德本性”. 接着这个词被借入拉丁语 “ethica”, 最后借用至英语的 “ethics”. 本文所谓的”伦理”(ethics), 指的就是有关道德上的”对与错”、”善与恶”的问题.

  • 根据《剑桥哲学辞典》的定义, “伦理学”是对于道德的哲学研究. 同时指出, 伦理和道德的英语用词 “ethics” 和 “morality” 在英语里普遍通用; 但有时候”伦理学”亦会被狭义地释义为某种传统、群体或个人所持有的道德原则. 广义地说, 社会里的所有规范、习俗、制度、格言、礼仪、行为标准、律法, 都囊括在伦理的范畴内.
  • 《大英百科全书》将“伦理学“定义为一种研究道德中什么是好与坏、什么是对与错的学术领域. 严格而言, 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等价, 是一种研究领域, 其研究对象是道德.
  • 《韦氏词典》定义“伦理学“为探讨什么是好行为、什么是坏行为的一门学问, 是以哲学思考在道德方面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

简而言之, “伦理学”系统性地思考和研究关于道德观念方面的问题, 像”善与恶”、”对与错”(right and wrong)、”美德与恶行”(vice)、”正义与罪行”一类的概念. 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定义, “伦理学”是处理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相互关系时, 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是个人在群体社会中生活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 假若缺少伦理学的督导, 则很容易会带来冲突与动乱. 

《家信》季刊将在这几期探讨的“圣经的伦理“, 指的就是以圣经观点来探讨有关一些课题在道德上的”对与错”、”善与恶”, 而所讨论的课题包括: 地狱和苦难、圣经和奴隶制、圣经的妇女观等等.

 

 


[1]               罗素(Bertrand Russell, 1872-1970)是英国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 分析哲学主要创始人, 世界和平运动倡导者, 获1950年诺贝尔文学奖, 主要著作有《数学原理》(与 A.N. Whitehead 合著)、《哲学问题》、《数理哲学导论》等.

[2]               阴间(希腊文: hadês ; 希伯来文: she’ôwl )是人死后灵魂的去处(如拘留所). 旧约信神的义人或不信神的恶人死后都到阴间(例如: 义人雅各和约瑟到阴间, 创37:35; 而恶人也到阴间, 诗9:17). 到了新约时代, 主耶稣复活之后, 信徒(基督徒)死后都到天堂与主同在(腓1:23). 根据 弗4:8-9, 一些圣经学者认为主复活升天时, 把阴间里所有的“义人”(信靠神之人)都带到天上去, 留下所有的“恶人”还在阴间, 直到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时, 阴间要交出所有的死人(启20:11-13; 指所有已死的恶人). 经过白色大宝座的审判之后, 所有恶人被丢在火湖里(启20:13-15), 这里所指的火湖就是本文所谓的“地狱”了. 简之, 阴间与地狱是有区别的, 阴间犹如宣判罪刑前的拘留所, 监狱则是宣判罪刑后的监狱. 关于这方面, 请参阅: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阴间与地狱有何不同-主死而复活前去了阴间/ ; 也请参阅: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弗4章8-10节的升上和降下是指什么/ ; 也参本文附录一(阴间).

[3]               陈惠荣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 》(香港: 福音证主协会, 1995年), 第534-535页; 转载于 里程著, 《神的圣言(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 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 2005年), 第483-484页.

[4]               里程认为用来形容地狱的比喻包括“无底坑”(启9:1,11), 但不少圣经学者对此观点感到质疑, 认为无底坑与地狱是两个不同的地方.

[5]               陈惠荣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 》, 第536页; 引自 里程著, 《神的圣言(卷一)》, 第486-487页.

[6]               这一部分的讨论, 主要取材于史特博(Lee Stroble)对莫尔兰德(J. P. Moreland)、克雷夫特(Peter John Kreeft)等学者专家的采访, 载于L.史特博著, 李伯明译, 《为何说‘不’? — 基督信仰再思》(香港荃湾: 海天书楼, 2002年), 第32-58, 162-181页; 其他引文或别的来源, 将另行注明.

[7]                      陈惠荣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 》, 第534页; 引自 里程著, 《神的圣言(卷一): 圣经的权威》, 第488-489页.

[8]               莫尔兰德(J. P. Moreland)有广阔的学术背景. 他攻习过科学(他是密苏里大学[University of Missouri]大学的化学学士), 有渊博的神学知识(他在达拉斯神学院[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取得硕士学位), 亦是个哲学家.

[9]               Lee Strobel, The Case for Faith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0), 第267页.

[10]             里程著, 《神的圣言(卷一): 圣经的权威》, 第494页.

[11]             同上引, 第496页.

[12]             同上引, 第500, 502页.

[13]             李家同著, 《让高墙倒下吧》, 转载于上引书, 第502页.

[14]             上文改编自 里程著, 《圣经的权威》(美国: 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 2005年), 第483-5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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