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講:十字架和衣服
《家信》編者按:這篇講章摘自《道路真理生命 – 但以理書十講》。此書是李繼聖老弟兄於1956年底至1957年初,在臺北基督徒聚會處的講道記錄;李老弟兄是一位忠誠事主、高舉基督、明白真理的奧秘,受神重用的良僕。從他的事奉、生活、言語和文字中,可以得著清楚的印證;他工作的果效,藉著他愛慕基督的熱誠,有力的顯露出來。[1]
經文:「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六6)
我說這是一個很奇怪的道理,是因有許多人認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被釘、受死、埋葬、復活、並升天了,如今坐在天父右邊,世人怎能把祂重釘十字架呢?這問題的答案非常簡單,只要知道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便明白了。主固然在天上,祂的身體卻在地上,我們干犯教會,就是干犯主的身子,就是干犯基督。保羅是第一個蒙光照的:「掃羅仍然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兇殺的話,去見大祭司,求文書給大馬色的各會堂,若是找著信奉這道的人,無論男女,都准他捆綁帶到耶路撒冷。掃羅行路,將到大馬色,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僕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他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徒九1-5)
主是講員,保羅是獨一的聽眾。主問保羅為甚麼逼迫祂?保羅大感詫異,因他雖逼迫過主的門徒,雖逼迫過教會,雖逼迫過信奉這道的人,但卻從來沒逼迫過那從天上發聲問他話的,所以要問主是誰了。主給他的答覆直接了當:「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保羅所逼迫的,雖然只是主的門徒、只是教會、只是信奉這道的人,但因他們是基督的身體,所以就是逼迫耶穌。這世界把神的兒子已經釘過一次十字架了,再要干犯主的門徒、再要干犯教會、再要干犯信奉這道的人,就是把主重釘十字架了。
既明白了重釘十字架的道理,且不妨再思想一下,我們有無把主重釘十字架的可能。
要想明白這個問題,就必須先瞭解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原因。主為甚麼被釘?說來話長。歸根結底,當然是為世人的罪,但為甚麼會被釘呢?猶大貪財是原因中最直接的:「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太二十六14-16)
加略人猶大收了祭司長三十塊錢賄賂,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故猶大的貪財,是神兒子被交給彼拉多,從而走上十字架的基本原因。今天的教會中,容或沒有賣耶穌的猶大,可是誰能說沒有亞幹呢?我們且來聽聽他招供的自白:「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裏。」(書七21)猶大和亞幹的犯罪結果,雖然不盡相同,其貪財則一也。因此,今天教會中若有人貪財,便是重釘基督。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原因,第二個是眾百姓的盲從;這可以從主被帶到大祭司院裏以後的情形得到證明:「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卻尋不著。因為有好些人作見證告祂,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祂說:我們聽見祂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祂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祂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祂該死的罪。」(可十四55-64)
百姓之所以都定祂該死的罪,是因盲從,是因聽信不相合的見證,用的且是無辭以加的「莫須有「罪名。至於祭司長之所以要治死祂,馬可說的原因更是一針見血:「他原曉得祭司長是因為嫉妒才把耶穌解了來。」(可十五10)今天教會中若有人心存嫉妒,便是重釘基督。今天教會中若有人盲從,聽信謠言,聽信不相合的飛短流長,聽信莫須有的惡意中傷,便是重釘基督。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原因,第三個是彼拉多要討人喜悅,一看下面幾段經文便明白了。
第一段是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一至四節:「眾人都起來,把耶穌解到彼拉多面前,就告祂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彼拉多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彼拉多對祭司長和眾人說:我查不出這人有甚麼罪來。」
第二段是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十三至十六節:「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裏,說祂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祂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祂,並沒有查出祂甚麼罪來;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祂送回來。可見祂沒有作甚麼該死的事。故此,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
第三段是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十八至二十五節:「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裏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就又勸解他們;無奈他們喊著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甚麼呢?這人作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祂甚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把他們所求的那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釋放了,把耶穌交給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
彼拉多雖三次聲言,他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一心想釋放主,但因畏懼百姓的聲音大,「要叫眾人喜悅,」(可十五15)終於照他們所求的定案。今天教會中若有人看重人情、不顧真理、離棄正道,便是重釘基督。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故事裏面,還有一段記載有深長的意義:「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從鄉下來,經過那地方,他們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可十五21)
背十字架,是苦差事,西門不是樂意去的,是被「勉強」(太二十七32)去的。馬太記這件事,用的是同樣的字眼,路加則說他是被「抓」(路二十三26)去的。總而言之,他不情願就是。當時,他也許曾受人譏誚、受人誤會、受人批評、受人論斷,但他背的,是十字架,他背的是耶穌的十字架。除猶大之外,十一個門徒中,竟無一人分擔主背十字架的勞苦,反而因懼怕的緣故,遠離了主。等到主復活後,門徒這才知道,西門背的象徵羞辱的十字架,現在是榮耀了。本來以為是苦差事,哪知竟是神預備的福分。
不單此也,就連西門之妻,即魯孚的母親,也沾了光,而被保羅尊為母親:「又問在主裏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羅十六13)
父親背十字架,兒子在主裏蒙揀選;丈夫背十字架,妻子得榮耀被使徒視之為自己的母親。由此可知,要得榮耀,背十字架是先決的條件。今天在教會中,有許多人,因為服事主的緣故,受到譏誚、受到誤會、受到批評、受到論斷。但要明白,這是基督的十字架;而且,在主裏的勞苦,不會是徒然的:「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林前十五58)
新加坡有一位弟兄,由於不小心的緣故,陷身於暴動的現場,誤被員警當作不良分子,抓了起來,其實他是無辜的。這一種罪,在新加坡十分嚴重,一判就是十幾年的徒刑。我去探監,他要求我禱告,我便叫他認罪,並由全教會在主前迫切呼求,終於得脫冤獄,無罪開釋,如今非常熱心,在教會中服事。他先受了點苦,後來卻蒙了福。
有不明白道理,自稱基督徒的朋友,拿金子作的十字架對我炫耀,誇口從小就背十字架了,因為那是父母在他滿月時,掛上他脖子的,真是可笑極了。
卻說主向各各他山走去,許多百姓一路隨行,內有好些婦女,竟傷心得為祂號咷痛哭,主的反應如何。請看神的話所作的見證:「耶穌轉身對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因為日子要到,人必說: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嬰孩的,有福了。那時,人要向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向小山說:遮蓋我們。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路二十三28-31)
主要那些婦女為自己的兒女哭,因為是世人的罪把耶穌帶上這條路的。到降罰的日子,不信神兒子的,都要向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向小山說:遮蓋我們。遮蓋甚麼?遮蓋他們的罪。相信神兒子的,卻用不著如此向大山和小山呼求,因為災難來到之前,我們要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7)。
耶穌被釘十字架後,「兵丁就拈鬮分祂的衣服。」(路二十三34)他們拒絕了主、否定了主,卻看上了主的衣服。今天有許多人,也一樣的愚昧,只重看耶穌的衣服,卻忽視了基督的十字架。這樣的人,實在可憐。因為兵丁拈鬮所分去的衣服早朽壞了;十字架卻永遠長存。很多差會、很多宗派,都在高抬主的衣服,把十字架忘了。主的衣服是甚麼呢?曰:人的東西!明乎此就一通百通,甚麼差會、宗派,左右都是人的組織,都是人組織的團體,高抬人的東西,又有甚麼希奇?十字架是甚麼?十字架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羅一16)。保羅下的定義最精闢了:「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一18)
由於保羅有這樣的認識,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決心:「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評:「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只有在希伯來書提到,可見與此書的背景有關,是另有所指。作者是把這句話靈然解了,把這句話的含意,作了一些發揮,已離開經文本意,不能認為是正解,也不宜推廣,故未作小標題。)[2]
1957年1 月6日上午講
《家信》編者註:以上的評註是正確的,「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與此書背景密切相關,有關這段經文(來6:6)的正確解釋,請參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重生得救的信徒会有可能失去救恩吗/ 。李繼聖弟兄在上文的講道或許可說是傾向「反映性的解經」,是以經文中的事物或真理去反映出另一事件的事物或真理,藉此作出比較和應用。然而,反映出來的信息也必須忠於原本經文所傳遞的信息,若離開經文本意,則難以正確反映。
[1] 《家信》編者註:有關李繼聖弟兄的生平和事奉,請參“李繼聖弟兄的見證”,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1/09/李繼聖弟兄的見證/。
[2] 《家信》編者註:上文取自網站:http://www.found-treasure.org/cht/Shup%20Chun%20Chap/Shup%20Chun%20Chap%20036/pageshupchunchap036.htm ;瀏覽於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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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繼聖
《道路真理生命 - 但以理書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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