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講:守望的人


李继圣 (Charles Lee)

《家信》編者按:這篇講章摘自《道路真理生命 – 但以理書十講》。此書是李繼聖老弟兄於1956年底至1957年初,在臺北基督徒聚會處的講道記錄;李老弟兄是一位忠誠事主、高舉基督、明白真理的奧秘,受神重用的良僕。從他的事奉、生活、言語和文字中,可以得著清楚的印證;他工作的果效,藉著他愛慕基督的熱誠,有力的顯露出來。[1]


 

經文:「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告訴本國的子民說:『我使刀劍臨到哪一國,那一國的民從他們中間選立一人為守望的;他見刀劍臨到那地,若吹角,警戒眾民;凡聽見角聲不受警戒的,刀劍若來除滅了他,他的罪就必歸到自己的頭上。他聽見角聲,不受警戒;他的罪必歸到自己的身上;他若受警戒,便是救了自己的性命。倘若守望的人見刀劍臨到,不吹角,以致民不受警戒,刀劍來殺了他們中間的一個人;他雖然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守望的人討他喪命的罪。』」(結三十三1-6)

 

       昨天晚上,我們看見神怎樣愛祂的子民以色列人,在被擄的人中,揀選了祭司以西結,讓他看見四活物的異象,給他受嚴格的操練。由此可見,神差遣他,一點也不隨便,正如過去在大陸上封牧師的情形一樣。一位準備作傳道的,讀完神學院,通過考試,出去工作,回來作一年的准牧師,期滿以後,開會決定,人人可控告他,直到審判裁定完全沒有問題,才能取得作牧師的資格。其目的和大衛受膏以後,作王之前,掃羅始終在逼迫他相同,無非要操練他。

 

以西結受差遣作守望的、作先知

       經過相當久的時間,以西結才奉到差遣,被神立為以色列家守望的人:「人子啊!我照樣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戒他們。」(結三十三7)

 

1)守望者的責任

       而且,守望者的責任初無二致,別人如何,以西結也如何:「我對惡人說:惡人哪!你必要死;你以西結若不開口警戒惡人,使他離開所行的道,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惡人轉離所行的道,他仍不轉離,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結三十三8-9)

       神所以要如此訓練祂的工人,要求祂的工人,是因祂託付的太重要了。全群人的性命,都掌握在守望者的手裏;仇敵一到,儆醒的守望者,便會吹動號角、警戒眾民。睡覺的守望者,則與別人一樣,懵然無知,也就不會吹角,以致眾民不受警戒。故此,魔鬼首先要攻擊的,就是守望的人。

 

2)守望雁之例

       北方打雁,第一要對付的目標,也是守望的雁。他們用的方法,頗能發人深省。打雁的人,推車到雁群的附近,躲在草裏。等到夜深人靜,便反復的亮燈、故佈疑陣,守望的雁受驚之下,立刻大聲啼叫,警戒群雁,雁群被吵醒了,卻是一場虛驚。原來,打雁的人隱起身形,完全不動聲色,於是一切歸於平靜。哪知,雁群好夢方酣,打雁的人竟又故技重施,第二次鬧警報,依然是場虛驚。像這樣的三番四次之後,別的雁對守望的雁就不相信了,守望的雁不敢再啼叫了,縱然發聲,別的雁也不受警戒。至此,時機成熟,打雁的人蜂擁而上,雁群一網成擒。

 

3)守望之人隨時可受攻擊

       神所立的守望之人,也是這樣隨時要受攻擊。可見,傳道並不是出風頭,而是背十字架,故只能講從神來的話。要顧神情,決不可講人情。由於作神的工,必須指責罪惡,所以否定自己是首要的條件。這一次我來台灣,神給我的信息,便是「否定「之道,主吩咐我多講教會的事。

       弟兄姊妹!時候已不多了,快把福音傳開、勸人悔改,這是最要緊的工作。

 

(4)以利沒有作好守望的

       拿以利和他兩個兒子為例:他們父子三個全是祭司,都是神所立的守望之人,然而聖經對於何弗尼與非尼哈的記載,卻是這樣一段行文:「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將叉子往罐裏,或鼎裏、或釜裏、或鍋裏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撒上二12-17)

       以利是他們的父親,又是神所立的守望之人,無論如何,都應善盡職守,一面要警戒,一面要管教。他卻怎麼樣呢?請看神的話:「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撒上二22-25)

       他的兩個兒子「還是不聽父親的話」,這實在是以利的責任。因為他講的話,只有規勸,而無責備,與其說是警戒,倒不如說是默默的鼓勵。由此可見,神責備他尊重兒子過於尊重祂(撒上二29)是有道理的。神希望於守望人的,顯然不僅這種跡近於縱容的溫言而已,這可以從耶和華對撒母耳所講的話中得著證明:「我指著以利家所說的話,到了時候我必始終應驗在以利身上。我曾告訴他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所以我向以利家起誓說:以利家的罪孽,雖獻祭奉禮物,永不能得贖去。」(撒上三12-14)

       於此,我們學到一樣功課;傳神言的,一味和顏悅色是不行的,單單只說好話是不行的。

       以利縱子為惡,姑息養奸,結果不但惹動神的怒氣,受到他應得的刑罰,而且禍延耶和華的約櫃,使之被以色列人的仇敵非利士人擄去。從此,神的約櫃所到之處,災害無不接踵而至,非利士人被迫要將約櫃送回原處,然而仍不相信這是神的手在擊打他們,於是就定規了一個方法以為測驗:「現在你們應當造一輛新車,將兩頭未曾負軛有乳的母牛,套在車上,使牛犢回家去離開母牛。把耶和華的約櫃放在車上,將所獻賠罪的金物裝在匣子裏,放在櫃旁,將櫃送去。你們要看看,車若直行以色列的境界到伯示麥去,這大災就是耶和華降在我們身上的,若不然,便可以知道不是祂的手擊打我們,是我們偶然遇見的。」(撒上六7-9)

 

5)母牛的見證和結局

       舐犢情深,母牛愛牛犢是動物本性,既然有乳,一發脹便想到餵奶,因此半途而廢,跑回去看小牛,倒也無可厚非。但若真的這樣,神的見證便失去了。實際上的情形如何,看神話怎麼說吧:「牛直行大道往伯示麥去,一面走一面叫,不偏左右;非利士的首領跟在後面,直到伯示麥的境界。」(撒上六12)

       聖經為這兩頭牛所作的見證,一面叫我們羞慚、一面叫我們羨慕。說起來真臉紅,個人傳道多年,竟比不上這兩頭牛。且說牛將約櫃送到伯示麥的境界,正在平原收割麥子的當地人看見就歡喜了,兩頭牛大可以卸下車,恢復其自由了。但聖經上並沒有說伯示麥人將那兩頭母牛遣回原籍,解甲歸田,而是這樣一個下場:「車到了伯示麥人約書亞的田間,就站住了;在那裏有一塊大磐石,他們把車劈了,將兩頭母牛獻給耶和華為燔祭。」(撒上六14)

       這是傳道人的結局,實在不簡單啊!工作完畢,要被切成八塊,獻給神作燔祭。你願意麼?聽見神呼召時,你能不能舉手?

 

主來的日子近了

1)以色列復國

       主耶穌說:「你們可以從無花果樹學個比方:當樹枝發嫩長葉的時候,你們就知道夏天近了。」(太二十四32)

       聖經上的無花果樹,指的是猶太人。我願意就主所講的比方,說個故事給大家聽。

       猶太人自主前606年被擄,以迄主後1914年獲許可返回巴勒斯坦,前後歷2520年,與舊約的預言完全吻合,真是自有歷史以來,一件最奇妙的神蹟。其間經過,若非神的手在安排,簡直就不可能。自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大炮的射程遠,爆炸力大,殺傷力強。英國政府乃懸重賞,廣徵發明火力更大的炮,有位元猶太籍的化工博士魏滋曼(Dr. Chaim Weizmann)便出面應徵。英國政府問他要多少錢獎金,殊不知他竟說一便士都不要,不過,他是敬畏神的人,但求英國准猶太人返回巴勒斯坦,復興以色列國。英國認為惠而不費,慨然承諾,無如當時環境惡劣,因而選派一位將軍,率軍遠征,佔領他們要的地方,保護他們復國。英國外相巴爾佛(Balfour)更揚言,將巴勒斯坦成為猶太人的地上樂園。後來,由於亞拉伯人竭力反對,英國自食諾言,這件事遂胎死腹中。誰知神又藉希特勒的手把猶太人向英國趕,英國沒有辦法,只好把他們送回巴勒斯坦。到1948年,以色列的復國終於成為事實,魏滋曼是首任總統。

       猶太復國,就是無花果樹的樹枝發嫩長葉的時候,可知夏天近了。主之所以叫我們學這個比方,是因為要我們明白:「這樣,你們看見這一切的事,也該知道人子近了,正在門口了。」(太二十四33)

 

2)作好守望的人

       無花果發嫩長葉是個兆頭,表示夏天近了,我們看見,就應當知道人子近了。主快來了,祂要在榮耀中與那些被立為守望的人,和服事祂至死忠心的人會面。讓我們都像老母牛一樣,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直跑。為甚麼呢?因為主叮嚀過:「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38)

       阿們!但願神的美意成全。[2]

 

1956年12月25日晚上講


[1]               《家信》編者註:有關李繼聖弟兄的生平和事奉,請參“李繼聖弟兄的見證”,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1/09/李繼聖弟兄的見證/

[2]               《家信》編者註:上文取自網站:http://www.found-treasure.org/cht/Shup%20Chun%20Chap/Shup%20Chun%20Chap%20036/pageshupchunchap036.htm ;瀏覽於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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