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神学 (三): 第二个时期: 中世纪神学


编者注:以下这篇文章乃摘自殷保罗(Paul P. Enns)所著的《慕迪神学手册》(The Moody Handbook of Theology,香港九龙:福音证主协会,2003年五版),第419-429页。

 

注:历史神学的发展,可分为四个时期:

  1. 初期神学(第一世纪至主后590年);
  2. 中世纪神学(主后590年至1517年);
  3. 改革时期神学(1517年至1750年);
  4. 现代神学(1750年至现在)。

 

 

(A)     中世纪神学

中世纪,可以说是由主后590年开始,至1517年为止。贵格利一世(Gregory I)是在590年被立为罗马的主教,而马丁路德是在1517年开始基督教的改革运动。贵格利一世是奥古斯丁门下学生,他著作繁多,阐释奥古斯丁的教义。

 

主后500至1500年这段时期,又称为黑暗时期,这是因为教会在这段时期中腐败黑暗;故此马丁路德起而改革,欲洁净教会,将教会引回到正确教义之上。

 

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义,是在中世纪时代发展起来的。大致来说,教会是采取一种半伯拉纠主义,不太强调人类的堕落,不说人在灵性上已经死亡,而说人是软弱;这样,人在救恩中可以与神合作。一些道理如炼狱、向马利亚和圣徒祷告、弥撒的祭祀和圣餐化质说等,都是在这个时期产生的。

 

 

(B)     中世纪的争论

(B.1)   反图象争论(Iconoclastic Controversy)

反图象一词的英文 iconoclastic,是从 icon 一字(希腊文eikon,意思是「仿似」)和klan(希腊文,意思是「破坏」)二字而来的;icon所指的是宗教上的图象。一个反图象主义者,就是倡议毁灭一切图象的人。接近第三世纪,教会里开始使用图象,也开始崇拜图象,这现象持续了多个世纪,而且有增无减。东方教会的做法更甚,他们更受到异教崇拜的影响。西方教会也不能幸免。马利亚、基督、使徒和其他圣徒的图画和雕象,广被使用,以帮助无学识的会众祷告。虽然教会教导人对这些图象只是尊敬,不是敬拜,但无疑,这些无学识的平信徒转为敬拜这些图象。

 

巴色尔(Basil the Great)指出,「向图象所表示的尊敬,传达到所代表的本型之上」——这导致了图象的使用和敬拜。图象的倡议者认为「图子能美化教会,提醒人记得过去,向教育程度低的人发挥圣经的效用」。争论的高潮是在主后726年,当时,罗马皇帝利奥(Leo)禁止使用图象,但教皇贵格利二世及三世和大马士革的约翰(John of Damascus)却维护图象。这位约翰教导说,图家有圣礼仪式的作用,并且能施行恩典,他更将对神的敬拜和对图象的尊敬区别。主后787年,教会在尼西亚召开会议,批准使用图象。并且说明,基督和圣徒的象应该受到「怀念和尊敬」。自此以后,图象敬拜就成为教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后843年,东方的教会废止使用雕刻的象,只局限于画象。

 

(B.2)   「和子」的争论(Filioque Controversy)

「和子」(拉丁文,filioque)的争论,是关乎「谁差遣圣灵来?」的问题,差遣圣灵的是父,还是父「和子」?历史上,这个似乎是不重要的问题,但却造成东西方教会的决裂。希腊(东方)教会认为,圣灵是「从一个源头发出的」(single procession)——就是说,差遣圣灵的只有父。可是,罗马(西方)教会根据约翰福音十五章26节,以及子与父是同质的这个事实,认为圣灵是「从两个源头发出的」(double procession)——就是说,父和子都有分差遣圣灵。主后589年,托利多会议(Council of Toledo)确定了「和子」一词,将之加于尼西亚信经之上。但东方教会拒绝接受这个教义,分歧更形恶化,到最后,东西方教会就在1054年分裂。

 

(B.3)   预定的争论(Predestination Controversy)

罗马天空教会是循着一条半伯拉纠的路线发展的,到第九世纪,有一位名叫哥特沙克(Gottschalk)的修士,尝试就预定的问题,将教会带回奥古斯丁的教义上。哥特沙克极力维护奥古斯丁的教义,他强调神按着他永远的计划,已经定下一切事情。他否定神对人的拣选是单单根据他对人属灵回应的预知,他认为有双重的拣选(double predestination):拣选一些人得着救恩,又遗弃其他人,使他永远的受刑罚。但有些人说,罪不是神预定的一部分;神只预定对罪的刑罚。这样说来,预定受咒诅的说法就不能成立。哥特沙克也强调,得着救恩是借着恩典,而不是靠着行为。

 

哥特沙克受到激烈的反对,因为他对救恩的教训,会令圣礼和善行,以及中世纪教会其他的教训,得不到地位。主后848年,美因茨大会(Synod of Mainz)否定哥特沙克,鞭打他,并将他终身囚禁。哥特沙克于869年去世,死前也没有收回他的教训。

 

(B.4)   主的晚餐的争论(Lord’s Supper Controversy)

主后831年,在法国科尔比的修道院,有一位名叫拉得伯土(Radbertus)的修士,写了一篇名为「主的身体和血」的论文,教导化质的教义。拉得伯土认为,当主礼者宣读基督话语的献词时(「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神迹就会发生:饼和酒都会按字面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虽然表面形状保持不变,包括原来的颜色、形状、味道等,但在饼和酒里面,就有神迹发生。拉得伯士是根据约翰福音六章(「我是生命的粮……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和基督在楼房上的话语,建立他的教训,按字面去解释这些话语。他说,这种神迹的功效,只发生在那些凭信心接受的信徒身上,对于不信的人,是没有果效的。

 

这种说法开始时受到反对,但在十三世纪,就被罗马天主教会正式接纳。

 

 

(C)     中世纪的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

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这名词,是源自十一至十二世纪的一种修道学院,称为 Scholae,学者在这些学院研究,以能从理性出发,维护和解释信仰。他们不是去发掘新的真理,只是寻求以理性的方法,去维护教会的教义。他们认为「神学是应该从哲学的观点去探讨,而不是从圣经的观点去探讨」。

 

经院哲学大行其道,因为十二世纪流行翻译亚里斯多德(Aristotle)的著作。经院哲学是依从亚里斯夸德的逻辑演绎法,去明白圣经真理。经院哲学有三种形式。实名论(Realism),此派跟随柏拉图的思想,认为普遍概念(universal ideas)是存在于个别物体(individual objects)以外。安瑟伦(Anselm)和波拿文土拉(Bonaventura)是实名论的佼佼者。温和的实名论(Moderate realists),跟随亚里斯多德的思想,认为普遍概念如真理及良善,是客观存在的(objective existence);但普遍概念并不独立于个别事物而存在,亚伯拉德(Abelard)和亚奎那(Thomas Aquinas)(是最伟大的经院派学者)是此派的代表。唯名论(Nominalism),是对实名论的一种回应,此派认为概念在思维以外并不存在。俄坎(Occam)是此派代表。唯名论否定任何在人经验以外的事物,因此,唯名论也否定三位一体。唯名论的观念,出现在多个世纪以后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和实用主义(pragmatism)中。

 

 

(D)     中世纪的人论

(D.1)   安瑟伦(Anselm)

安瑟伦(1033年至1109年)讲述原罪的教义,但他强调「原罪」的「原」字(original)也可以称为「本性」(natural),因为原罪所指的不是人类的始源问题;原罪是指在人类堕落后,个别人的境况。因为,所有人的本性,都在亚当和夏娃里面,亚当和夏娃的罪,会影响到全人类。罪以一种败坏本性(corrupted nature)繁衍,孩童都受到它的影响,因为他们也有人性;孩童都因亚当犯了罪,都在罪中受沾染,都被定为有罪。

 

安瑟伦认为,人类在堕落之后,已经丧失真正的自由,但意志功能(voluntary faculty)还没有损毁。人还拥有自己的意志,但安瑟伦将自由(他所反对的)和意志能力(他所赞同的)加以区分。安瑟伦反对人有一种辨别的自由,就是选择对与错的自由;人的意志是为了选择善而被造的。

 

(D.2)   亚奎那(Thomas Aquinas)

亚奎那对罪的定义一方面是消极性的,就是人丧失了原来的义。但他对罪的定义也有积极性的一面,就是指肉体的情欲。这种罪恶本性,从父母繁衍到后代。亚奎那认为,亚当的罪之所以传给全人类,是因为全人类是同属一系的。他说:「所有从亚当而生的,都可以算是一个人;这样,从亚当而来的人,都是属于一个身体。」原罪的结果,是人的意志与神疏离,灵魂的功能混乱,并且人要付上受刑罚的责任。

 

以亚奎那作为代表的经院学派,认为重大的罪(capitalsin)是骄傲、贪婪、情欲、愤怒、暴饮暴食、嫉妒和怠情,他们都称这些为道德上的罪;这些罪的发生,都出于一种违背神律法的意愿,而这些罪是将人与神隔离了。轻微的罪(venialsins)就是指「离开神,但不是出于完全的意愿。这些罪可借着轻微的刑罚被赎」。

 

(D.3)   马利亚无罪论(Sinlessness of Mary)

马利亚的地位日被尊崇,教会也开始教导马利亚无罪的道理。问题的辩论集中在,究竟马利亚受孕育的时期是不是没有罪的;或者说,马利亚虽曾受原罪所染,但在胎儿时期,蒙保守不被沾污。拉得伯土(Radbertus)最先教导说,马利亚在母腹时是没有罪的,然后她进入这个世界,也不带罪的瑕疵。1140年教会首次提出无瑕疵受孕论(immaculate conception),但此说被克勒窝的伯尔纳(Bernard of Clairvaux)和亚奎那(Thomas Aquinas)反对;不过,这观念在教会中愈久愈被人接纳,终于在1854年被公认为信条。

 

总结:中世纪时期,罗马天主教的人论逐渐形成——人类原初拥有超然所赐的义,人在道德上不是中性的。因为人堕落犯罪,已失去了超然所赐的义,但人还没有失去他本性的能力。结果人没有全然败坏,人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可以在救恩上与神合作(半伯拉纠主义)。

 

 

(E)     中世纪的救恩论

(E.1)   赎罪(Atonement)

安瑟伦(Anselm):安瑟伦认为人因为犯罪,已经失去他所应有的属神的尊荣。神可以选择刑罚罪恶,或选择赐下他的儿子,使他的尊荣可以得着满足;神选择后者,并且借着基督的死,让神再次得着尊荣。另一方面,基督也得着赏赐。基督将赏赐以赦罪的形式,赐给罪人。(进一步的讨论,可参看第24章「救恩论:救恩的教义」,有关基督赎罪工作意义的探讨。)

 

亚伯拉德(Abelard):亚伯拉德不赞成安瑟伦对救恩所持的交易理论(Commercial Theory)。亚伯拉德认为,神借着基督的死所显明的爱,是自愿地赦免罪人。他的观点称为道德影响论(Moral Influence view)。

 

其他:克勒离的伯尔纳(Bernard of Clairvaux)反对亚伯拉德的理论,他认为信徒获得救赎,是由于基督的血,而不是基督的榜样。伦巴得(Peter Lombard)将安瑟伦和亚伯拉德的观点综合起来,他说,基督为罪人而死,将罪人领进神的爱中,罪人就从罪中被释放。

 

亚奎那的思想,也反映出安瑟伦和亚伯拉德的观点。亚奎那认为基督既作全人类的元首,他就将自己的完美性(perfection)赐给人类。亚奎那认为,基督「借着他的教训、生活和受苦,作教师,也作全人类的榜样。这些受苦,特别反映出神的爱,唤醒人心里爱的回应」。

 

总结:中世纪时代,对赎罪教义的贡献不多。

 

(E.2)   神的恩典

虽然中世纪教会正式赞同奥古斯丁的教训,但中世纪的教义,其实是逐渐迈向半伯拉纠主义。人的意志并未在堕落败坏中受破坏,人可以在救恩中与神合作等观点,是十分普遍的。一般来说,经院哲学家都承认,在救恩中,恩典乃属必需,尽管他们对恩典也各有不同的定义。亚奎那认为,恩典在救恩中是必需的,他说,除非是靠着神的恩典,人不可能从一个罪的境况,转向义的境况。可是,亚奎那也将「白白的恩典」(free grace)和「成圣的恩典」(santifying grace)区分。白白的恩典包括知识(信心和认识)、见证(治病、神迹、说预言)和沟通(方言和方言的翻译)。成圣的恩典包括运作的(operative,前期的)和合作的(cooperative,后期的)恩典。亚奎那认为,合作的恩典,是指人在接受恩典时,是与神有一种合作关系。

 

伦巴得(PeterLombard)将运作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加以区分。运作的恩典完全是神的工作,叫人在信心中转向神,合作的恩典要求人接受恩典,与神合作。中世纪的整个大方向,包括经院哲学在内,都是半伯拉纠主义的。

 

(E.3)   信心与行为

经院哲学将信心分成两个层面。知性的信(fides informis)是指对教会教义的认识,和行为的信(fides informata)是指能产生爱心行为的信心。行为的信是得救和称义的结果,宗教生活的核心是信心,但信心必须有爱心和好行为。这就是之所以经院哲学的称义观,不是强调与神的新的关系,而是强调善行的能力。

 

(E.4)   称义(Justification)

经院哲学说,称义不是由于神审判的作为所致,而是出于神向个人所施行成圣恩典的一种合作关系。同时,个人可以凭着自由意志,以忏悔和信靠归向神。可是,按经院学派的教训,称义并不包括救恩的稳妥性,因为救恩的稳妥,是不能获得保证的。

 

 

(F)     中世纪的教会论

(F.1)   圣礼(The Sacraments)

关于中世纪教会的圣礼,有两点是值得一提的:中世纪的圣礼,以有形的方式将救恩赐给个人,并且将个人的得救与教会相连。于是,圣礼就成为恩典临到个人可见的证据。

圣礼的数目,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权威的资料说有六个,有些说七个,也有些说十二个。伦巴得是第一个列举出七大圣礼的人:洗礼、圣餐、坚振礼、临终傅油礼、补赎礼、授圣职礼和婚礼;这七大圣礼,在1439年的佛罗伦斯会议(Council of Florence)被正式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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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世纪神字,救恩和成圣似乎是借着行为,而不是借着神的恩典获得的。

 

 

(F.2)   教皇制度(The Papacy)

经院学派时代,由于有经院学者如亚奎那和克勒窝的伯尔纳(BernadofClairvaux)等人的支持、教皇制度一时而盛,拥有属灵的及今性的至高权柄。教皇观念的产生,始子基督曾赋予彼得比其他使徒更大的权柄,而彼得又曾经担任罗马的第一位主教等说法;于是,彼得附存的权柄(concomitantauthority),代代相传,传给后世的罗马主教。

 

格拉典(Gratian)认为,不顺服教皇就是不顺服神。亚奎那认为,作为罗马主教的教皇,是教会的至高元首,能保存教会道德和教训的纯洁。只有教皇有权教导该信什么。教皇依诺森三世(Innocent Ⅲ)说,教皇是在地上的「基督的代表」(vicar of Christ),教皇因此被称为「圣者」或「至圣者」。依诺森三世更说,麦基洗德是教皇的预表。因为教皇拥有天国的钥匙,又拥有捆缚和释放的权柄,任何人不顺服教皇,就被称为异端。照此说来,在罗马天主教会以外,就没有救恩。

 

教皇的至高主权,也控制国家。依诺森三世说,基督已将全世界交给彼得,叫他管治,因此,所有世上的权柄,都属教皇所有。教皇有权废除君王、接受贡物、割让土地、惩罚异己和废除国家的法律。教皇贵格利七世说,他要为世上的各国向神负责任。1302年,教皇鲍尼法斯八世(Bonifac,Ⅷ)颁布教皇谕旨,宣告教皇拥有两种权柄——属灵的剑和属世的剑。

 

(F.3)   教会的本质(Nature of the Church)

中世纪时代有一种思想兴起,就是将教会和神的国的发展等同,这种思想,是产生于两个伪造的文宪,就是「君士坦丁之御赐教产」(Donation of Constantine,写于第八世纪中叶)和「伊西多尔教谕」(Decretals of Isidore,写于第九世纪中叶)。第一个文宪托名是由君士坦丁所写的,君士坦丁愿意将他的宫殿、罗马城、罗马本区和意大利的城市交给教皇和他的继承人。一切的生活因此都环绕着教会,一切不是与教会有关的事物,都被否定,都被认为是世俗化的。可是,教会本身也愈来愈世俗化。这个称为神的国度的教会,就愈来愈彼政治所充斥,而不是被救恩所充满。

 

中世纪教会观念,有以下几方面的发展。(Ⅰ)中世纪着重可见教会(visible church)的本质,因为道成肉身的基督是眼所能见的;今天的教会,也是继续基督道成肉身的工作。教皇既作为彼得可见的继承者,故拥有绝对的权柄。(Ⅱ)教会分为教导的教会(以教皇为首的所有圣职人员)和聆听的教会(尊崇圣职人员的信徒)。(Ⅲ)教会有身体(持守真正信仰者)和灵魂(与基督联合拥有超然的恩典和恩赐的人)。(Ⅳ)教会借着圣职人员,施与基督的恩典。(V)教会是(救恩的工具,拯救的方舟」。教会教导真理,借着圣礼使人成圣,并且根据教会的规例,治理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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