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而活(九):神在我身上的旨意
(A) 神的旨意 (God’s Will)
最喜乐蒙福的事莫过于遵行神的旨意, 但所面对的困难是: 怎样辨别神的旨意? 保罗归信基督后所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主啊, 你是谁?” 第二个问题则是“主啊, 我当作什么?”(徒9:5-6;[1] 参 徒22:8,10). 因此, 保罗信主得救后的第一个心愿, 就是执行神的旨意. 过了许多年, 保罗一直将之付诸行动, 虽为此受尽诸多困苦, 却尝到极大喜乐. 他在 罗12:2论到有关神旨意的三大特征.[2]
首先, 神的旨意是“善良的”(good), 意即有益的. 所以执行神的旨意对我们是有益处的, 而非只是依从一些约束我们的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行神的旨意对我们的生活实在是有益无害. 其次, 神的旨意是“可喜悦的”(acceptable), 意思是令人喜欢, 所以对那些行神旨意的人, 神在他们的生命中是可喜悦的. 第三, 神的旨意是“纯全的”(perfect), 意即完美的, 不必再加上什么.
我们只有一次的生命, 必须好好珍惜. 如果我们把生命花费在做神不要我们做的事, 或度尽一生的年日却未尝试去辨别神的旨意, 这是何其可悲啊! 我们当中有些人或许发现, 虽然我们努力寻求明白神的旨意, 但我们也常感到疑惑, 不知自己是否行在神的旨意当中. 我们听到有些人很肯定自己是走在神的旨意中, 但我们在想, 到底何事拦阻我们像他们一样地明白和遵行神的旨意?
我们应该毫无疑问地相信此事极为重要, 因它影响深远. 我们从 西1:9知道, 保罗为歌罗西的信徒祷告, 他愿他们“在一切属灵的智慧悟性上, 满心知道神的旨意”. 在这基础上, 他们才能“行事为人对得起主, 凡事蒙他喜悦, 在一切善事上结果子, 渐渐的多知道神”(西1:10). 因此, “行事为人对得起主”有赖于“知道神的旨意”.
首先, 我们要晓得一事, 就是若要知道神的旨意, 我们要先符合一些条件. 罗12:1告诉我们第一个条件是: “将身体献上, 当作活祭, 是圣洁的, 是神所喜悦的; 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这表明我们要决心忠诚于主, 完全分别为圣献给神. 如果我们寻求神的旨意, 却不准备顺服神, 那就没有意思了. 我们若要完全分别为圣献给神, 就要离弃世俗的做法, 不以世俗的标准来安排我们的生活. 换言之. 我们不要效法这个世界(罗12:2). 我们若按世界(属世)的原则和标准过活, 我们就不可能找到神的旨意. 两者是水火不相容、势不两立的.
当我们将身体献上, 当作活祭, 活出一个不效法这世界的生活, 我们就能“察验”或作“验证”神那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3] 我们每人岂不都想看见自己有此经历吗? 我们的挑战是验证(察验与证实)神, 看见他的旨意实现在我们的生活经历中. 亲身经历神的美意 — 这是何等值得我们追求的目标.
弗5:10也提到同样的目标, 告诉我们要察验或验证神所喜悦的是什么, “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为了达到此目标, 保罗教导我们必须离弃黑暗的行为, 并爱惜光阴.[4] 所绘的图像, 是一个立志活出与神相交的生命之人, 在神面前求神指示他如何去过每一天的生活. 我们若以此心态过活, 便能明白主给我们每一天的旨意是什么.
我们已说明这些条件, 现在我们将谈谈一些能帮助我们明白神旨意的特殊事件. 帖前5:18教训我们, 神的旨意是我们必须感恩, “凡事谢恩; 因为这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 我们不是单单要为着好事谢恩, 乃是凡事都谢恩. 弗6:6指出, 当一个仆人以真诚的心服事主人时 — 不单在主人眼前服事, 也在主人不在时服事 — 这就是行神的旨意了. 林后8:5也表明在财物方面牺牲的奉献, 也是履行神的旨意. 那里说到马其顿的信徒首先奉献自己给神, 然后奉献财物(林后8:1-5). 奉献财物以前, 必须先奉献自己. 此外, 我们务须顺从掌权者, 以致他人无法指责我们. 这点也是遵行神的旨意(罗13:1-7). 所以我们看到谢恩、诚恳工作、积极奉献和顺从权柄是我们每日都该行出的特征.
“可是,” 你或许说, “那些都是行为的普遍指南. 在特殊的环境或事件中, 我怎样知道神的旨意? 你刚才所给的这些指南, 都是我们已经寻求遵行的. 可是当我遇到特殊事件要作选择时, 我怎么知道哪一条路是神的旨意?”
保罗在使徒行传16章里就遇到这种情况. 他和他的同伴们面对的问题是: 他们将要到什么地方传福音事奉主? 他们经过加拉太省后, 圣灵拦阻他们, 禁止他们前往亚西亚(Asia, 指小亚细亚, 即现今的土尔其). 他们较后要前往庇推尼(Bithynia), 圣灵又再次拦阻他们. 我们不晓得圣灵如何使他们知道他们不该往这两个地方去, 但很可能是环境拦阻他们前往这些路程. 这事以后, 保罗在异象中见到一个马其顿人呼求他们前来帮助. 请留意在 徒16:10中, 虽然只是保罗看见异象, 但与保罗同行的整组人必须一同作出决定.[5]
他们根据什么来作出决定? 这问题的关键在于作者路加所使用的一个字. 他本人也在那组人当中, 他说他们“以为(应译作“推断、达成协议”, KJV: assuredly gathered)神召我们传福音给那里的人听.”[6] 这词在希腊原意所要表达的意思, 是他们考量了所有的环境, 把它们放在一起来衡量, 考虑它们彼此的关系. 当他们把这一切都放在一起来考量, 他们便能作出决定, 知道应该怎么行.
我们从这事件中学到什么? 在作出抉择前, 我们必须先符合这些人已有的条件. 首先, 请注意这组福音工作者不是在闲懒, 无所事事. 他们正在积极事奉神, 要往这里或那里行, 为要履行神所交付他们的重任(传福音的重任). 神向积极事奉的信徒显明他的旨意, 而不是那些坐着等候、无所事事的闲懒信徒.
其次, 我们留意到虽然只有保罗一人看见异象, 不过是整组人作出决定(编译者注: 徒16:10原文直译: “我们… 推断、达成协议… ”), 这点很有意义. 我们必须列出一切的环境, 考量一切涉及的事件, 肯定我们所计划的没有抵触任何圣经的原则, 然后恳切祷告地把它们放在一起考量, 才作出决定. 我们在生活中所作的重要决定必须是在神面前深思熟虑的结果, 神会给予我们所需的指示, 来作出合他心意的决定. 在作出决定时, 敞开的门、关闭的门、个人该负的责任、需要满足的需用、神所赐给我们的恩赐等等, 都该列入考量的范围内.
诚愿我们所渴慕的, 是体验大卫行神旨意所经历到的喜乐(诗40:8). 对于大卫, 行神旨意不是出于勉强的事, 乃是充满喜乐的事. 有鉴于此, 我们岂不该寻求知道神的旨意, 并体验行神旨意的喜乐吗? 保罗所发的问题引人深思: “主啊, 我当做什么?” 我们若力求知道和遵行神的旨意, 我们就能体会这答案的喜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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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有关“神的旨意”之名言语录
- 神既然是那独一的真神, 他的旨意自然是最美善、最完全. 也是我们所能接受的. 有着无限之爱、无尽资源、无穷智慧的神, 他所作的决定还会有任何瑕疵吗? 因此, 我们若不能接受神的旨意, 这只显出我们是多么的错误和愚拙. — 戴德生
- 神的旨意向我们显明, 第一是借着圣灵; 第二是神的话语; 第三是环境. — 迈尔
- 神用三种方法向祷告求他指引的人显明他的旨意: 借着圣经中指示的应许或预言、借着神的预备(环境方面的开路), 或是借着他的灵(圣灵在心中的感动). — 芬尼
- 只要我们存有自私的念头, 想得到别人的赞美与推崇, 或达到夸耀自己的目的, 就不可能找出神在我们身上的旨意. — 迈尔
- 神的旨意只给那些立志遵行的人知道(约7:17). — 倪柝声
- 未清楚明白神的旨意之先, 不要跑得太快, 恐怕你跑错了路; 已清楚知道神的旨意以后, 不要走得太慢, 恐怕撒但和你的肉体拦阻你, 使你不顺服神. — 王明道
- 在已经清楚且确定地看见一事以后(清楚是神的旨意以后), 却否认这一引导, 或退缩、犹疑、起疑问, 就会把我们扔入混乱与疑惑中, 那将拦阻我们下一次得到神的旨意. — 罗炳森师母
- 日常发生的事, 不论悲惨或喜悦, 都是神用来编织我们生命的原始材料. — 孙德生
- 其实有好些事, 环境不大顺适, 却是神的旨意; 似乎是路不太顺, 可是不能不走这条不顺的路. — 杨绍唐
- 我们要做主的工人, 最要紧的就是问神, 求神的指示, 不可随便照自己的意思去做. … 上帝的工人, 倘若不照上帝的旨意去做, 不但不能得鱼, 反而要被鱼所吞, 像约拿一般. — 宋尚节
- 在神的旨意之外的活动, 都是浪费. — 戈登
- 只要我遵守神的旨意, 神预备的车轮都会在他旨意的道路上, 滚滚前行(结1:15-21). — 约翰·达秘
[1] 徒9:6在一些希腊文本(Greek texts)(例如: Received Text 和 Majority Text )中的字句是:“主啊, 你要我为你做什么?”(KJV: What wilt Thou have me to do?)
[2] 保罗在 罗12:2说: “不要效法这个世界, 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 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good)、纯全(perfect)、可喜悦(acceptable)的旨意.”
[3] 有关 罗12:2的详细解释, 请参本期(2010年10-12月份, 第87期)《家信》的“原文解经: 不要效法这个世界!”
[4] 弗5:11说: “那暗昧无益的事, 不要与人同行, 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 弗5:16说: “要爱惜光阴, 因为现今的世代邪恶.”
[5] 徒16:10: “保罗既看见这异象, 我们随即想要往马其顿去, 以为神召我们传福音给那里的人听.”
[6] “以为”(KJV: assuredly gathered)在希腊原文是sumbibazô {G:4822}; 根据王正中所著的《圣经原文字典》, 这词字义为“结连、证明、推断、达成协议”, 在新约别处译作“联络”(弗4:16; 西2:19),“证明”(徒9:22), “带出来”(徒19:33)等, 所以这词有“放在一起来验证”(put together and prove)的含意, 即是把几件事(包括圣经的原则、圣灵在人心中的感动和环境的开路等等)放在一起来衡量和验证, 推论和看出神的旨意是什么, 以作出合神旨意的决定或抉择.
[7] 上文编译自 John Grant, Living for God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94), 第4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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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约翰•格兰特 (John Grant)
刊登于2010年10-12月份,第87期《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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