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0: 根据旧约圣经记载, 神吩咐灭绝迦南人, 甚至片甲不留; 例如在攻打 耶利哥时, 神吩咐把城中所有的都毁灭, 包括城中的男女老少(书6:17, 21). 这岂不是与“神就是爱”有所冲突吗?


解答:   首先, 让我们强调一个原则 —- 神每次灭绝某个民族时, 都是因那民族恶贯满盈.[1] 近年来考古学家发现, 迦南人在上古时代便有先进的文化. 他们的疆域恰好处于当时世界贸易大道的幅辏点上, 正是亚洲与非洲之间的桥梁. 他们善于经商, 又是了不起的航海家; 以致生活充满了奢侈与享乐, 可是道德却十分堕落.[2]

从旧约(参利未记第18章)等的记述, 和考古学的证明, 他们滥交淫邪, 庙宇里长驻职业化的男妓与女妓,[3] 甚至以孩童为祭献给偶像(利18:21). 他们的各种恶习和恶疾, 有如癌细胞一般, 正威胁整个人类道德的生命.[4] 加上他们在地理上的位置, 及在贸易和航海方面的优势, 使他们很容易把道德败坏的影响力, 迅速地传播到亚洲与非洲其他地方.

再者, 根据一些圣经学者的研究, 当日迦南及四境的民族, 因放纵色情导致梅毒病猖獗. 此病在当日乃绝症, 且传染甚速.[5] 就算神不审判, 此病的蔓延也足以灭绝迦南全地并四境的人(包括神的选民以色列人), 所以“壮士断腕”乃明智之举, 当务之急. 换言之, 对整个人类而言, 神能做的最仁慈之事, 就是将所有的癌细胞组织连根切除!

在罪恶滔天的迦南人身上, 神有主权选用自然灾害来惩罚他们(正如神灭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 或用以色列人作为他审判的工具或器皿. 所以神用以色列人来灭绝迦南人并无不当之处,[6] 因为迦南人本身恶贯满盈, 而其罪恶也正侵蚀全体人类的道德生命, 威胁全体人类的存亡.[7]

其次, 神也在审判和灭绝迦南人之前, 给予他们400年的时间来悔改, 离开他们的罪恶. 根据 创15:13,16, 神告诉亚伯拉罕, 他的后裔要寄居别人的地(指埃及地), 在400年后才回到迦南地, 因为亚摩利人(迦南人)[8]的罪孽还没有满盈. 这预言表明神并没立时消灭迦南人(包括耶利哥人), 反倒给予他们机会悔改, 转离所行的恶, 因为耶和华说: “恶人死亡, 岂是我喜悦的么? 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么?”(结18:23); 连作妓女的喇合与她的父家悔改信靠神时, 神都拯救他们, 不容他们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书6:25; 来11:31); 可见任何愿意悔改的人, 神都给予机会. 诚然, 神“不愿有一人沉沦, 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可惜他们藐视神的恩典, 把神的宽容当作放纵行恶的机会. 所以迦南人遭此刑罚, 是自讨苦吃, 罪有应得.[9]

在攻打耶利哥时, 连孩童也被处死. 关于这点, 我们必须留意几件事: (1)生长在如此道德腐败的社会, 孩童长大后也难免受到致命的污染;[10]  (2)在未到达“负有责任的年龄”(age of accountability) 之前就死去的孩童, 他们的灵魂仍然得救或上天堂.[11] 所以这是神对他们的怜悯, 把他们从不洁的环境带到他圣洁的面前; (3)神对生命有绝对的主权(申32:39; 伯1:21), 他有权柄按自己的旨意, 为着受造之物最终的益处, 来安排它的结局.[12]  因此在灭孩童的事上, 让我们深信神自己的话语: “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 无不公义, 在他一切所作的, 都有慈爱”(诗145:17).

总括来说, 从整个历史的角度来看, 为了全体人类的道德生命, 神使用以色列人来灭绝犯罪的迦南人(这致命的道德之癌), 是正当的作法. 正如谢家树所言, 这不是仁爱或残忍的道德问题, 乃是(全体人类)自行分别而存续, 或蒙污染而灭绝的存亡问题.


[1]               例如神所灭的所多玛和蛾摩拉, 是个道德沦丧, 罪恶滔天的城市(创18:20-21), 其中充满种种的罪行恶心, 尤其是同性恋的滥交(创19:4-9; 第5节的“任我们所为”在原文与创4:1的“同房”相同, 可指“性交”; 参罗1:26-27)

[2]               古代的迦南人在建筑设计, 音乐艺术, 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上, 都达到文明的地步, 但在道德信仰上, 却是堕落无比; 参 E.M. Blaiklock & R.K.Harrison,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Biblical Archaeolog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3), 第117-118页.

[3]               神曾警告以色列人不可效法迦南人,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原文:qedesha); 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娈童(原文:qadesh)”(申23:17). 圣经和迦南文献中所引用的‘qedesha’和‘qadesh’这两个名词, 原意皆为“神圣者”(holy one; 前者是女性, 后者则是男性). 近代的考古学已经证实, 这些“神圣者”并非普通的女妓和男妓, 而是指在异教的敬拜仪式上行淫乱的女祭司, 及进行同性恋的男祭司, 参 J.I. Packer, M.C. Tenney & W.White, The Bible Almanac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0), 第146页.

[4]               谢家树(著), 有问有答 (台北: 永望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0年), 第50-51页.

[5]               参海天书楼所出版的“中文圣经启导本(红字版)”, 第350页.

[6]               以色列人并非“抢夺”属于迦南人之地, 乃是从拜偶像的迦南人手
中, 取回本属于神的迦南; 以色列人虽可在此土地上居住, 但并无真正拥有权; 若他们不信守神赐迦南给他们的条件, 神随时可以收回; 后来他们因拜偶像的罪而被掳到外邦, 土地为异族所占, 正好说明这点; 参“中文圣经启导本(红字版)”, 第350页.

[7]               神要迦南在他公义的治理下, 成为全人类的模范社会, 所以一切的罪恶必须彻底铲除, 因此居住在迦南地的以色列人较后犯罪时, 也逃不过神公义的刑罚(参耶利米哀歌).

[8]               亚摩利人本是迦南(巴勒斯坦)的其中一个主要民族(创15:21; 书24:11); 但也许他们有较大的影响力, 所以在广意上, 也可代表整体迦南人(比较创12:5-7; 15:16; 书24:15,18).

[9]               这里的“迦南人”是指那些占据迦南地的民族, 即赫人, 亚摩利人, 迦南人, 比利洗人, 希未人, 耶布斯人等(申20:17); 可是对于那些不属迦南地居民的城(“离你甚远的各城, 不是这些国民[指迦南民族]的城”, 申20:15), 以色列人必须先提出和平的条款; 若接受, 城中居民便可借服劳役而免死; 若拒绝, 以色列人才杀尽男丁, 但却要留下妇女、孩子、牲畜和财物(申20:10-15).

[10]             神并不马上消灭罪恶滔天的尼尼微城之人, 反倒将审判延迟40日, 为要给他们机会悔改(拿1:2; 3:4);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是神爱惜尼尼微城中那12万多不能分辩左手右手的人(许多学者认为指婴孩或幼小的孩童), 并许多牲畜(拿4:11). 这点足证神是位赐下生命, 也爱惜生命的神(包括孩童和牲畜的生命); 若非情况需要, 神绝不轻易拿掉生命. 因此神要灭绝耶利哥城中所有的一切, 足证此城的人已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

[11]             “负有责任的年龄”是指能够辨别是非, 所以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起道德上的责任之年龄. 在这年龄之前死去的孩童是得救的, 因为基督救赎的功效也临到他们(参约一2:2 “作了挽回祭…为普天下人(包括这类孩童)的罪”; 罗5:19“众人(包括孩童)也成为义了”)

[12]             Norman Geisler & Thomas Howe, When Critics Ask (Wheaton: Victor Books, 1992), 第137-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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