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孙:他的软弱
在主日学的图片中, 我们常看到参孙被描绘成一位肌肉结实、身材魁梧, 有如大力神赫拉克勒斯(Hercules)[1]一般的无穷力量. 我们看到他赤手空拳地撕裂一头猛狮, 以驴腮骨击杀抓拿他的千名非利士人, 且把迦萨的城门拆下, 扛在肩上离开那城, 我们对他结实显凸的肌肉惊愕不已! 可是这不是圣经真正描绘的图像. 没有证据显示, 参孙的肌肉比其他人更发达. 他能力的秘诀不在于结实的肌肉, 乃在于他在“拿细耳人的愿”(Nazarite vow)[2]上谨守耶和华的吩咐. 可悲的是, 参孙的软弱把他的生命引向悲剧而非胜利, 因他以属肉体的方式对待神圣的拿细耳人之愿, 顺从了肉体而非圣灵的指引(参 加5:16-18).
在拿细耳人的愿中, 第一个要素是远离清酒浓酒(民6:3). 这意味着那些委身于主的人享有的喜乐是超越属地的喜乐 — 拿细耳人不依赖任何属地的刺激物. 虽然圣经没明文记载参孙喝酒, 破了这禁例, 但明显地, 当他追求一位非利士女子时, 他经过亭拿的葡萄园(士14:5), 并为要娶那女子而安排了七日的筵宴(士14:12), 在此婚宴中, 酒是肯定不能少的, 参孙必然欢乐畅饮. 自我意愿(self-will)控制了他. 虽然圣经明文禁止、父母苦劝反对, 以及他在前往娶非利士女子的途中遇到狮子的攻击 — 意味着神的警告, 他却一意孤行. 对于新约的信徒, 十字架是我们面对“自我意愿”时的唯一答案: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2:20).
拿细耳人不该接触不洁之物, 包括亲爱者的尸体. 这意味着对主委身的人要分别为圣, 超越属自然的关系. 因此, 参孙不该伸手去拿驴腮骨(士15:15). 因着参孙属肉体的动机(他凭血气报仇, 士15:1-5)、属肉体的阴谋(面对犹豫的以色列同胞, 士15:11-13), 以及属肉体的方式(以驴腮骨击杀敌人, 士15:15-17), 他在原则上已不配事奉神了. 参孙严重违法破例, 但神仍以主权来施恩拯救他, 可惜他没学到分别为圣的功课, 仍旧继续犯罪沉沦. 用新约的词语, 他还未学到十字架的真理 —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 是已经把肉体, 连肉体的邪情私欲, 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 他错误的爱 — 对一位非利士女子的爱慕 — 把他引向属肉体的事奉之路, 以致含恨而终![3]
[1] 赫拉克勒斯(或称“大力神”, Hercules)是希腊神话中的主神Zeus和Alcmene之子, 力大无比, 以完成十二项英雄业绩而闻名遐尔. 此名常用以形容肌肉结实、力大无穷的人.
[2] “拿细耳”(Nazarite)是“归主”的意思(民6:2).
[3] 上文译自 Ivan Steeds (ed.), Day by Day with Bible Characters (West Glamorgan, UK: Precious Seed Publications, 1999), 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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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姆·艾伦(Jim Allen)
刊登于2006年9/10月份第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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