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面面观(五)


(文接上期)

笔者注: 为了连贯性, 我们复习一下前几期的大纲:

(A)       导论

(B)       同性恋的定义与观念

(C)       同性恋的历史背景和发展

(D)       同性恋与圣经的教导[1]

(D.1)   圣经所教导的婚姻观

(D.2)   圣经中反对同性恋的经文[2]

(D.3)   圣经有支持同性恋的经文?

(E)       支持同性恋的论据

由于许多支持同性恋的人士认为同性恋性倾向是天生的, 所以我们要在本期和下期的《家信》中更详细地探索这一课题, 并看到近代医学研究如何证实同性恋不是天生、无法改变的性取向.

(F)       同性恋性倾向是天生的?

(F.1)    支持同性恋人士的宣称

我们在上期略有提到, 支持同性恋的人士常说, 同性恋是基于同性恋者的同性性倾向(性取向), 而同性性倾向是“天生”且“无法更改”的性特质. 换言之, 具有此性倾向的人是顺乎“本性”而表现出同性恋情, 甚至因而要求同性婚姻, 乃是出于自然而合理正当之事, 所以人们(包括教会)不该反对同性恋, 或对同性恋者作出负面的批评.

欧阳文风和他的
非洲裔同性恋男性伴侣

举个许多人熟悉的典型例子, 欧阳文风在2010年5月18日《星洲日报》的“不再恐同!”一文说: “越来越多人了解同性恋不过是一种性取向. … 不同(与异性恋不同的同性恋)不等于错误, 就如左撇子不是不道德, 黑皮肤不等于罪恶. 左撇子不是一个选项, 黑皮肤不是可以选择的肤色, 就如没有人可以选择做同性恋一样, 因为这无关做与不做, 而是‘是’或‘不是’. 社会凭什么在说不出一个理据的情况之下, 攻击一个别人不可能选择的性向?”(第33页). 他又在2010年6月7日《星洲日报》的“认错吧! 拜托”一文中写道: “美国心理学家学会曾公开声明同性恋不是问题, 这种所谓企图改造同性恋的‘治疗’根本无效, 而且对同性恋心理伤害甚大, 百害而无一利. 但迷信的基督徒完全无视这一切”(第27页).

然而, 欧阳文风所提出的美国心理学家学会的论据是否可靠? 全部心理学家都这样认为吗? 美国精神医学会确实于1973年宣布同性恋不再是精神疾病, 并于1998年公开反对任何治疗同性恋的企图与疗法, 但很多人并不知道, 这1973年的决定其实只有58%的会员赞成. 1977年《人类的性之医学面向》(Medical Aspects of Human Sexuality)期刊刊登了一篇研究, 显示有69%的精神科医师不同意这个决定, 因为他们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疾病.[3] 让我们更深入探讨这一课题.

(F.2)       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剔除的真相

同志运动者最主要的诉求之一, 就是首先要除“美国精神医学会”(APA,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4]《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简称DSM)对他们的负面医学判定, 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 1963年重申的医学判定是这样的: “同性恋者是情绪受扰的个体, 未能发展令人满意的异性恋关系.”[5]

同志运动者[6]呼吁人们注意心理学家胡克的研究, 她在研究中比较30位同性恋男性和30位异性恋男性的资料, 比较结果并未发现前者较后者有更多情绪困扰. 同志运动者对“美国精神医学会”旗下的“命名委员会”施予政治压力, 要求修改同性恋是情绪疾病的描述. 同志运动者的理由是: (1) 将加诸同性恋者的“病态污名”剔除, 可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 (2) 精神医学界并不能明确指出同性恋的心理动力成因, 也不能明确指出应如何治疗(尼可拉西, Joseph Nicolosi, 1997). 结果, “命名委员会”接受他们的诉求, 展开一系列活动, 导致1973年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的决定.[7] 让我们进一步思考这项决定合不合理.

“美国精神医学会”于1973年决定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剔除, 当时的“命名委员会”主席是史毕兹博士(Robert Spitzer).[8] 关键的问题是: 这个决定纯粹是基于科学或医学研究的客观结论, 还是另有其他因素? 有学者认为1973年那个决定是个“政治决定”, 而非科学决定. 贝尔(另译“贝耳”, R. Bayer, 1981)在其所著《同性恋与美国精神医学: 诊断的政治》(Homosexuality and American Psychiatry: the Politics of Diagnosis)一书中, 对这个决定评论道: “1973年的决定不是建立在透过理性所获致的科学真理的基础上, 而是为了要满足当时意识形态(ideology)[9]之气氛的要求.”[10]

Dr. Merton P. Strommen

美国心理学会资深会员史强曼博士(Merton P. Strommen)引述此书的内容, 写道: “以下是这个决定定案过程的目击见证, 我们可以在当中看到, 有些势在必得的同志运动者成功地促成了1973年的这个决定.”

“1971年5月3日, 在场外抗议的精神科医师, 他们抓住麦克风, 交给场外一位同志运动者, 他宣布: ‘精神医学是我们的敌人. 过去精神医学不断地攻击我们. 那么可以这样说, 就是我们现在要对你们宣战了… 我们拒绝让你们这些人决定我们的命运.’ ”

“现场无人抗议, 因此这些同志运动者在‘美国精神医学会命名委员会’中安全上垒, ‘美国精神医学会’主席接受, 同性恋行为并不是精神疾病, 因此DSM可能需要有些调整, 反映这种新观点.”

“1973年, ‘美国精神医学会大会’正式召开, 讨论这个议题时, 其实结果早就内定了. 会议中没有新资料再被提出, 大会只给反对者15分钟的时间发言, 他们得把过去70年来精神医学和精神分析对同性恋的看法, 在15分钟之内简述完毕. 最后表决时, 有人提案让一般会员表决, 这种做法甚至在‘科学’的事情上也可以否决大会决议.”

“那些同志运动者动作又快又有效率, 他们起草了一封信, 寄给‘美国精神医学会’的3万会员, 游说他们维持‘命名委员会’的结议(笔者注: 这结议是: 同性恋行为不是精神疾病, 所以要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

“虽然美国‘全国同志事务促进会’在整件事上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他们在信中却不说这信是他们写的, (或表明)至少有些是出自他们手笔, 也没有让人知道这个游说活动的经费是他们提供的.”[11]

史强曼博士评述道: “当1973年的决定送给‘美国精神医学会’审查时, 其实只有58%的会员投赞成票. 1977年《人类的性之医学面向》(Medical Aspects of Human Sexuality)期刊刊登了一篇研究, 显示有69%的精神科医师不同意这个决定, 因为他们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疾病. 两年后, 1975年, ‘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跟着把同性恋从心理疾病名单中剔除时, 也遇到同样的反对. 今天这个学会(目前会员超过1千人)的很多成员隶属于一个叫作‘全国同性恋研究及治疗学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简称NARTH)的组织, 因为他们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发展(指身心发展)上的疾病, 虽然不是一种会令人衰弱的情绪问题.”[12]

“有一份更晚近的调查,” 史强曼继续写道, “是在1993年做的, 调查结果显示, 精神科医师们对于同性恋是否是病, 意见依然分歧. 美国精神医学会国际事务办公室对全球各地精神科医师所做的一份调查显示, 大部分精神科医师还是认为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是一种病态.”[13]

简言之, “同性恋不是一种病态”这一课题至今还未得到可信的科学性研究所证实和支持, 而精神科医师对此仍然意见分歧. 此外, 1973年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DSM)中剔除是出于政治压力, 而非科学研究的证据. 因此, 以“同性恋已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来证实同性恋是正常的, 这论点是站立不稳的.

(F.3)    两个立场互异的理论

精神科医师和心理学家对同性恋这个议题的意见分歧, 主要源自两个立场互异的理论: 本质论和建构论.

“本质论者”认为同性恋是天生的, 主张可以用同性性欲来界定这些个体, 在历史上和不同的文化中, 这些人都有相同的基本特征. “建构论者”则认为同性恋是被建构出来的  —  就像是较大之社会因素的产物, 如市场、都市化、政府法规. 他们相信同性性欲以及男女同性恋的认同, 在起源和表现上是多样、非固定的.

这些理论的差异还包括它们认为同性恋有多固定或多可变, “本质论者”认为性取向是一个人本质上的特征, 所以不能改变. 相反地, “建构论”隐含着性取向是可以改变的想法. 简言之, 这两种互异的看法所争论的是  —  同性恋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是不可改变的还是可以改变的? 这两种相异的理论是精神科医师和心理学家在同性恋这个复杂的现象上意见互异的主要原因.

 

(F.4)    “同性恋是天生的”有科学证据?

(a)        社会科学研究的局限

同性恋议题的研究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由于社会科学是一种很不精确的科学, 它们的研究发现最多只能说是“很接近事实”. 如果一个人在某个主题上进行很多研究, 而后发现它们都指向同样的结论, 那他就可以接受这个发现有“相当稳固的证据”所支持. 这表示无论哪个主题(所研究的题目), 当一个人宣称他的结论有研究支持, 他需要能够提出很多这样的研究, 而不是一些而已.

Merton P. Strommen

针对以上论点, 美国心理学会的资深会员史强曼博士(Merton P. Strommen)评论道: “想想这是什么意思. ‘美国心理学会’有55组, 各组都专注在人类功能和现象的不同层面. 没有任何一个心理学家可以知道所有55个领域的所有研究, 甚至连他或她自己那组的研究都不能够完全知道. 没有人能够读完成千上万已发表的研究, 也没有人可以对心理学领域的所有主题了如指掌.”

“让我说明这一点.” 史强曼进一步解释说, “我是‘美国心理学会’终生会员, 是第36组‘宗教心理学’的一员. 我是‘百合基金会’所赞助《宗教发展的研究: 综合手册》(Research on Religious Development: A Comprehensive Handbook, 1971)一书的编辑. 该书的目的是要汇编整个领域已知的所有研究, 出版有关宗教发展的回顾文章. 为了完成这项工作, 我们动员了美国国内50位学者, 他们看了好几千篇文章, 以撰写这方面的回顾. 虽然社会科学领域已发表的研究中包含宗教事项的只有2%, 我们还是把与这主题有关的好几千篇文章全找了出来, 在这本手册中列其摘要. 这样的工程浩大, 但都还在第36组所关切的这个单一主题范围之内. 今天我们听到人们坚持他们对同性恋的支持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 我在读他们的参考文献时, 常常都发现他们的论述立基于不合格的研究或文献抽样偏颇(指所采用的样本有所偏差).”[14]

Walte Wink

“有关这点的一个明显例子, 可以在温克(Walte Wink)最近的选集《同性恋与基督信仰》(Homosexuality and Christian Faith, 1999)中看到. 其中有一章是一位心理学家写的, 他的参考文献和他的说法都显示他对这个主题知之甚少, 真是遗憾. 例如, 他同意这样的说法: ‘没有证据显示’帮助人们改变性取向的努力是有效的. 显然, 他并不知道有超过83篇以上已发表的研究已结论道, 同性恋取向是可以改变的.”(Throckmorton, 1998)[15]

史特博总结道: “如我们所观察到的, 心理学家和精神科医师对‘同性恋应该被视为正常吗?’这个问题的意见截然相对. 双方都做了许多压制讨论的努力. 为了同性恋者的益处, 特别是其中那些不满意自己性倾向、想要改变的人, 同时也是为了年轻人的益处, 这样的辩论不应受到禁止或限制, 相反的, 我们需要更多资金投入支持新的研究, 以扩增我们对这复杂难解之题目的知识, 各方都应欢迎自由的讨论.”[16]

(b)       同性恋是由基因决定?

贝利 (J. Michael Bailey)

同志运动者常大声呐喊说, 科学或医学已证明“同性恋由基因决定, 同性恋是天生的”. 很多人也盲目地选择相信这个论点而支持同性恋. 同性恋者果真是天生的吗? 琼斯(Stanton L. Jones)与雅豪斯(Mark A. Yarhouse)这两位作者论到此问题时说, 学者们研究这问题时, 焦点已从心理学理论转移到基因与胎儿期荷尔蒙有关的假设. 虽然这两位作者发现有支持这些假设的研究不少, 特别是贝利(或译“百利”, J. Michael Bailey)与皮勒德(或译“比拉”, R. C. Pillard)1991年最早的发现(在文献中广受引用), 但这些发现“其实都还不能当作盖棺论定的证据”.

贝利与皮勒德曾共同进行一个以双胞胎为样本的同性恋研究, 结果甚具影响力, 广被同志运动者引证. 可是很多人忽略一点: 贝利之后改进取样方式(自澳洲“双胞胎登记处”随机取样),[17] 来复制他先前的研究, 结果却出乎意料之外. 先前研究中所得到那支持基因假设的证据几乎完全消失. 百利较后所进行的这个研究, 是一个设计严谨的复制研究, 其结果却不支持先前研究的基因假设. 因此, 百利较后的研究对“以基因解释同性恋成因的可能性, 投出问号”(贝利, 2000)[18]

Dean Hamer

哈马尔(另译“哈默”, Dean Hamer)与1993年所作的研究, 的确显示似乎很多男同性恋者在X染色体上有共同的基因标志(genetic marker), 当时这被视为极其重要的科学发现  —  可以帮助社会超越偏执的态度、医治家庭的创伤、止息这个纷扰的问题. 但史强曼评述道: “这个被广为报导的研究, 事实上并没有确定同性恋的倾向就是由某个基因所决定的. 6年后, 研究者们依然没有找到这个基因, 同志运动者和科学家对‘男同性恋基因’的兴趣也淡却了. 哈佛大学名誉教授兼‘负责基因会议’(The Council for Responsible Genetics)成员贺伯特如此说: ‘寻找“男同性恋基因”的努力根本不值得. 我不认为人类复杂的行为会单单由哪个基因主宰. 我们做的每件事都有基因的影响成分在当中, 说基因和同性恋没有关系是愚蠢的, 但我不认为基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19]

Dr. Simon LeVay

史强曼进一步指出, “今天大部分受人敬重的研究者都只说基因可能使人易有同性恋的倾向. 他们大都同意同性恋  —  就像其他大部分的心理状况一样  —  是社会、生物和心理因素的总和(换言之, 不是由基因决定一切, 笔者按), 同性恋是逐渐发展出来的. 研究者莱韦(或译“里维”, Simon LeVay)重申过这个观点(他之前在一些同性恋者的脑部发现明显差异时, 曾对全球发布消息). 他在《酷儿科学》(Queer Science)一书中的结论是: 到现在, (对同性恋的起因)最广为接受的意见是: 有很多因素在影响.”[20]

“男同性恋基因”研究者哈马尔博士(他本身是同性恋者)被问及同性恋是否单由生物因素(如基因)引起时, 他答道: “当然不是. 我们已从双胞胎研究得知性取向的个别差异中, 有一半或者更多, 不是来自遗传.” 换言之, 环境因素可解释个别差异的一部分, 或者甚至大部分.[21]

同性恋并非天生这事实, 还有个1999年发表的新近研究可作佐证. 这研究想复制哈马尔在1993年所作的著名“男同性恋基因”研究. 这次的研究未发现男同性恋者和Xq28这段染色体有关(注: 这段染色体被假设与男同性恋有关). 1999年5月10日发行的《科学杂志》(Science)报导这个研究的发现“男同性恋: 与Xq28微卫星标志无关”. 这研究的四位研究者之一告诉《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说, 他们一开始就认为支持两者有关的证据并不强.[22]

Dr. Jeffery Satinover

由于篇幅有限, 我们只好在以后的《家信》中才探讨有关“同性恋性倾向的成因”, 包括父母家庭、社会环境的其他因素. 无论如何, 我们可以合理地总结, “同性恋是天生的, 由基因决定”这一论点并没有科学或医学上可靠的证据所支持. 正如耶鲁大学精神医学和儿童精神学学系的资深研究员萨汀欧文(Jeffery Satinover)所指出, 同性恋是发展而来的, 而非由基因或生理因素所决定. 这位为同性恋者作精神分析、从事精神医学工作超过20年的研究员说:

“与所有行为和心理状态一样, 同性恋也是很多因素造成的. 它不是生物因素造成的, 也不全然是心理因素造成的, 而是来自目前还很难量化的网般交错织缠的许多因素造成的, 包括遗传因素、子宫内的影响、出生后的环境(如父母、手足和文化)以及在成长过程关键期所作一系列被反复增强的选择.”(萨汀欧文, 1996)[23]

(F.5)    “同性恋是可以改变”的论据

(a)        同志运动者的反对

激进同志运动者宣称, 性取向是不能改变的, 同性恋者也不应该尝试改变, 有些  —  但不是全部  —  心理学家和精神科医师支持这样的诉求. 同志运动者坚称同性恋不可改变, 如果有可能改变的话, 那就抵触了他们基本的前提  —  同性恋是天生的. 此外, 他们极力反对治疗师帮助同性恋者改变性取向, 因为治疗师那样做是抵触了他们的另一个看法  —  同性恋是健康、自然的倾向.

史强曼写道: “很多人反对所谓的矫正性治疗(reparative therapy)  —  这样的治疗是要帮助同性恋者改变他们的性倾向  —  因为那意味着同性恋是不好的. 他们坚称‘同性恋者也许想改变’这样的建议只会助长歧视、打击同性恋者. … 他们坚称同性恋者不可能改变, 前同性恋者也只能维持这样的身分(指离开同性恋, 转向异性恋)很短的时间而已.”

史强曼指出, 反对矫正性治疗的阵营中, 最具影响力的是哈德曼. 他是美国心理学会“男女同性恋和双性恋议题心理学研究部”前任主席, 他对矫正性治疗的评论始终是负面的(即反对矫正性治疗),他批评他所引述的那些研究“充满异性恋的偏见”、“有恐同症”. 他说从异性恋转变为同性恋, 是一种发现真我的历程, 但却认为从同性恋转变回异性恋, 无论改变的大小, 都只是表面、非真心的.[24]

Mark A. Yarhouse

事实上, 哈德曼本身也是充满偏见的. 琼斯与雅豪斯评述道: “他(哈德曼)的方法基本上是这样的: 他检视过去的研究, 然后根据他已坚信的‘同性恋无法改变’的信念, 作出结论, 认为凡有改变的, 一定都不是发生在同性恋者病人身上(即都是发生在双性恋者身上). 他的意思是说, 那些无知的、恐同的研究者在做研究时, 样本分类做得很烂, 搞不清楚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其他人之间的差异. … 哈德曼让我们很快地就说, 如果个案(指同性恋者)对同性仍有一丁点兴趣, 那治疗就是失败的. 但我们在评估酗酒者的治疗果效时, 并不会因为个案仍然会想喝酒, 甚至偶尔地还是会喝一杯, 就断定治疗失败(无效).”(琼斯与雅豪斯, 2000, 143页)[25]

(b)       为“矫正性治疗”辩护

矫正性治疗(或称“转向治疗”)的反对者宣称, 想带出持久性的改变是“危险”的、没有用的. 史强曼评述说: “但是说这种治疗是‘危险’的, 这样的指控可于任何形式的治疗. 有关各种治疗师进行不伦理、不专业的治疗之事随处可闻, 但是我并没有见过有哪一份专业期刊刊登过任何研究, 指出受过训练的、敏锐的专业人员所进行的矫正性治疗曾对个案(指同性恋者)造成过伤害. 相反地, 史罗克摩顿在回顾所有在83份科学期刊上发表、针对矫正性治疗所做的研究后, 结论道, 这样的治疗有其效果, 且可用伦理的方式进行(史罗克摩顿, 1998)

“真正有害的是, 不能够提供帮助给那些对自己过着同性恋生活而感到不满意的人. 这些人有很多都活得很沮丧、很悲哀. 蒙林格(Medlinger)有17年的同性恋生活经验, 他说他的婚姻是场灾难. 他说: ‘我和我太太有两个孩子, 最近几年我们的婚姻徒有空壳. 我不能过异性恋的婚姻生活. 当我第一次出柜时, 我里面的改变很奇特. 我对妻子的感觉起了巨大变化; 我开始去了解我在家庭里的角色应该是什么. 我知道我是要去担任这个家的领导责任. 我试着去履行这个角色, 却一败涂地. 我就是不能够做到一些男性要做的事. 这是我生命中极痛苦的一段. 我挣扎了又挣扎, 努力了又努力,就是没有进步. 我从佩恩(另译“沛恩”, Leanne Payne)和其他人所写的书中开始了解到, 男子气概是什么.”[26]

蒙林格发现与其他男同性恋者一起踢足球, 是个具医治性的经验. 为什么? 他说: “因为是惧怕  —  主要是怕受到羞辱  —  在我们还小的时候, 把我们从男孩子的世界里分出来.” 而目前, 蒙林格已脱离同性恋20多年, 他创立了“重生”这个机构, 并担任该机构总裁, 这是“帮助人胜过同性恋”的基督徒历史最悠久、最大的一个. 他的经验说明了性倾向的改变需要时间, 并且当事人里面男性化的部分要被发展出来(蒙林格, 1994).[27]

1999年“美国精神医学会”年会中, 有一位来自“转变基督徒事工”(指转变性倾向的事工, 笔者按)的前男同性恋者上台说明自己的改变, 并要求同性恋者有获得转向治疗的权利. 这些前同性恋者举牌说: “美国精神医学会用政治正确的科学背叛了美国”以及“美国精神医学会  —  你要怎样解释两万位前同性恋者?”[28]

史强曼写道: “在1973年决定将同性恋自DSM剔除过程中, 扮演关键角色的精神科医师史毕兹(Robert Spitzer), 他在与许多前同性恋者谈过之后, 开始对研究转向治疗感兴趣. … 史毕兹的兴趣促使他在2000年5月的‘美国精神医学会’年会上安排了一场以转向治疗为题的辩论. 这场辩论安排在5月17日周三, 预备安排两位精神科医师代表双方, 两位与会人员(指参加大会者)代表支持转向治疗的正方. 这次辩论被迫取消, 因为代表反对‘治疗可以符合伦理且有效’的那两位精神科医师拒绝参加. 没有任何其他精神科医师愿意站在反方… 因为他们被所看到的证据吓到, 或是被声音愈来愈大的前同性恋者团体吓到.”(尼可拉西, 2000)[29]

(c)        “矫正性治疗”有果效的例证

Warren Throckmorton

事实上, 治疗师在帮助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去减少和克服此倾向上, 已取得相当的成功. 史强曼指出, 最有力的证据来自已故“美国心理健康谘商员协会”主席史罗克摩顿(Warren Throckmorton)于1998年发表在《心理健康谘商期刊》(The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的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综合回顾了发表在83份科学期刊、针对改变性倾向之治疗努力的效果及适切性所作的研究.史罗克摩顿回顾了所有这些取向已发表的治疗结果: 精神分析取向、行为治疗取向、认知取向、团体治疗取向、宗教导向取向. 这是篇非常完整的科学文献回顾. 史罗克摩顿总结道: “协助(那些)希望改变自己… 有同性恋倾向的个体之努力是有效的. 这些治疗可用伦理的方式进行, 应该要提供给那些要求这种协助的个案(指同性恋者)”(史罗克摩顿, 1998).[30]

我们在下文列出“矫正性治疗”或“转向治疗”的成功例证. 为了保持客观, 我们除了引述那些以宗教信仰(指基督信仰)取向为治疗法的成功例证, 也引证一些俗世心理治疗师的成功例证.

(c.1)     世俗心理治疗师的成功

精神科医师萨汀欧文(Jeffery Satinover)在其所著的《同性恋和真理的政治》(Homosexuality and the Politics of Truth)一书中, 列出9位心理治疗师的治疗结果, 他们总共治疗了341位同性恋者. 这些精神科医师治疗成功的平均比率是52%.[31]

1994年的《美国精神分析协会期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analytic Association)有篇研究调查了“自威斯特精神分析协会”(the Western Psychoanalytic Institute)毕业的285位精神分析师. 这些精神分析师分析过1215位同性恋病人, 他们报告道, 有23%的病人从同性恋者变成异性恋者, 全组有84%的病人获致明显医治(麦克因塔奇, H. MacIntosh, 1994). 这份被一封由5位精神科医师写给“美国精神医学会”的信所引用的报告, 作结论道: “精神分析取向的心理治疗‘具伤害性’的声明是完全错误的.”[32]

詹姆斯(E. C. James, 1978)针对1930年到1976年之间所发表的101篇疗效研究进行后设分析. 詹姆斯作结论说, 当把所有的研究结果合并起来看时, 有将近35%的同性恋者个案“康复”(回到异性恋倾向), 27%“有进步”(同性性驱力减低). 根据这些发现, 她说对同性恋的预后(progosis; 译者注: 治疗后康复的情况)、对他们是否可以改变其性倾向的悲观态度, 是没有根据的.[33]

犹他大学(University of Utah)心理治疗师伯德(或译“毕德”, Dean Byrd)与波兹( and W. Potts)两位博士进行过一项极重要的调查  —  “不满意自己同性恋倾向者的全国调查”, 样本是对自己同性恋倾向感到不满意、寻求帮助的男性. 这研究的抽样是采“滚雪球法”, 每位选择参加这调查的人鼓励其他人来参加. 选择参加的这882人, 他们曾在接受治疗或教牧谘商后得到改变. 这个调查中有三分之二的同性恋者(67.6%), 认为自己过去是彻底或几乎彻底的同性恋者; 治疗后, 只有八分之一的人(12.8%)如此认为. 治疗前, 只有2%的人认为自己是彻底或几乎彻底的异性恋者, 治疗后,有三分之一的人(34%)如此认为.

这882人中(有男有女), 绝大部分(96%)都说, 在他们从同性恋中得到医治和改变的过程中, 宗教信仰和属灵信仰扮演了关键角色. 样本中超过一半(54%)找过专业治疗师, 有45%找过非专业治疗师或教牧谘商人员. 有些人透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了自己.[34]

这882人的研究让我们看见一群“隐藏的”但为数甚多、对自己同性恋倾向感到不满意的男同性恋者. 他们接受过转向治疗、教牧谘商, 并且/或者自己帮助自己, 并从中获益. 不可忽视的是,这些人说他们的感觉比过去好. 根据这个研究所用的心理测量工具, 样本在自我接纳、自我了解、对异性的信任、自尊、灵命、与教会的关系、与神的关系、忧郁的克服、情绪稳定性上, 都有很大进步. 这些改变不是随机因素可以解释的(尼可拉西、伯德与波兹, 1998).[35]

(c.2)     宗教取向之治疗的成功

尼可拉西、伯德与波兹的研究结果相当引人注意. 882位曾经尝试改变性倾向的人当中, 96%说宗教(信仰)对他们非常重要, 有助他们寻求改变自己的行为.[36]

有许多宗教组织(特别是基督徒组织)都在做改变性倾向的工作. 萨汀欧文(1996)在评估这些组织时指出, “走出埃及国际组织”(Exodus International)是一个很大的组织, 其下有超过100个独立事工, 代表了范围广大的宗教性之同性恋医治取向.[37] 但这些团体中有很多都采用权威式的取向, 拒绝心理学或心理治疗的帮助.

最成功的宗教性组织中, 有一个是“荒漠甘泉”(Desert Stream Ministries, 始于1980年), 总部在洛杉矶, 由前同性恋者柯米斯基(Andy Comiskey)领导. 他说参加他方案的人, 有50%在完成时, 在从同性恋者改变成异性恋者上, 有重大进步. [38]还有一个事工叫作“赎回的生命”(Redeemed Lives), 创始人伯格诺(Mario Bergner, 圣公会牧师)之前在美国东岸同性恋生活中涉入极深. 他的治疗取向结合了深度心理学和医治祷告.[39]

康思格利欧(Dr. William E. Consiglio)是美国东岸“希望事工”(HOPE Ministries)的创始人,[40] 他以基督徒心理学家的角色, 服事同性恋者有15年了. 他认为同性恋是迷失、偏离了“神所赐”的异性恋发展. 因此他作的是转向治疗.

其他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团体有名为:

1)      同性恋匿名协会: 以基督徒为主的康复网路

2)      改变中的会众: 卫理公会前同性恋者事工

3)      一对一(One by One Ministry): 长老会前同性恋者事工

4)      教牧关怀事工(Pastoral Care Ministries): 透过医治祷告得康复[41]

5)      PFOX (Parents and Friends of ExGays and Gays): 以同性恋者之父母、配偶、家人和朋友为对象的基督徒事工[42]

简言之, 现今世上有许多基督徒组织正在进行矫正性治疗的事工. 他们当中有很多成功的例子, 而参与这些事工的人, 许多都是前同性恋者  —  他们本身就是“矫正性治疗有效与成功”的最好证据.这是反对矫正性治疗的人士基于“偏见”而不愿正视和承认的铁证.

“同性恋可以改变吗?” 针对此议题, 史强曼提出上述各种证实“矫正性治疗是有效的”证据后, 总结道: “‘同性恋倾向可以改变’的想法, 遭遇到强烈的反对, 来自同性恋群体, 以及许多宣称转向治疗或矫正性治疗无效或甚至有害的心理治疗师. 然而, 如同我们所看到的, 有许多可靠的研究显示有些  —  但不是全部  —  同性恋者的性倾向是可能获致持续一生之久的改变. 为了那些想寻求改变性倾向之人的益处, 有关世俗和宗教性治疗的资讯应该都要让我们的教会和社群知道.”[43]

(F.6)    同志运动打压异己

具容忍度的社会可以容忍异己, 而学术界也该有容忍的特色, 让不同意见的研究报告有机会公开表达其研究论点、成果和结论, 好叫人能更客观地进行分析和选择正确的答案. 但既可悲又可怕的是, 美国学术界越来越不能容忍, 甚至打压那些反对同性恋的看法、研究和论据. 诚如史强曼博士所指出, 学术界“已不能容忍与同志运动诉求不一样的意见. 这样异议被指控为助长歧视, 所以不受理会.”[44] 基于有限篇幅, 我们仅略举几个例证.

 (a)   例证一: 美国精神医学会

“美国精神医学会”理事会作出一个决定, 声明反对那些“想要改变同性恋倾向”的尝试. 他们在1998年12月的会议中, 通过一项反对声明, 反对一些精神科医师和心理卫生专业人员所使用的一些治疗技术(后者说这些治疗技术可以帮助一个人改变性倾向  —  从同性恋的倾向变成异性恋的倾向). “美国精神医学会”主席慕若赞同上述反对的决定时说: “没有科学证据支持矫正性治疗或转向治疗可以有效改变人的性倾向.”(《精神医学通讯》(Psychiatric News), 1999年12月14日)[45]

1999年11月, 美国精神医学会、美国心理学会、美国全国社工人协会、美国小儿科学会等等联合赞助一本反对矫正性治疗的小册子. 上述这些心理健康组织认可寄送这本小册子给全美国1万4千7百个公立学校学区的督学. 这本小册子警告大家“矫正性治疗”和其他以“改变性倾向”为目标的技术, 都可能会对个案(指同性恋者)造成伤害. 这本小册子说“以改变性倾向为目标的治疗是被禁止的, 因为它会引起罪恶感和焦虑, 而其改变性倾向的可能性又少, 或是没有.” 这本小册子特别提到“转变事工”和其他以宗教信仰为基础、想帮助同性恋者改变其性倾向的努力. 它警告那些赞成或是提倡这样的努力, 可能会有违宪的问题.(古德, Goode, 1999)[46]

史强曼写道: “我们从《精神医学通讯》(1999年12月)得知, 这个反对矫正性治疗的声明是在大会中由史维德引导促成的. 他是代表‘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精神科医师组织’参加大会的.”[47]

无论如何, 并非所有精神科医师反对矫正性治疗. 以下这些内容取自一封写给“美国精神医学会”的信, 这封信由五位极具影响力的资深精神科医师联合签名(名字列在后面). 值得注意的是, 这五位精神科医师通晓这方面的研究, 一生都从事同性恋者的治疗. 他们说:

“同性恋者病人、其家人及全球精神医学界都不应该被我们组织里面那些其实是社会政治激进主义的思想所误导, 其目标是要把所有同性恋行为正常化, 并贬低、败坏(那些)试图帮助这些病人及其家人的精神科医师和心理学家的努力.”

“委员会所作矫正性治疗在‘改变人的性取向上无效’的结论不只是错, 还是一种误导. 有许多支持治疗效能的精神分析报告. 只要举其中一个, 如麦克因塔奇(H. MacIntosh)在《美国精神分析协会期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analytic Association)所说的: ‘在一个调查中, 285位精神分析师[自威斯特精神分析协会(the Western Psychoanalytic Institute)毕业]报告他们分析过1215位同性恋者病人. 他们的报告显示, 有23%的病人从同性恋者变成异性恋者, 全组有84%的病人获致明显医治.’ ”[48]

“精神分析式的心理治疗‘具伤害性’的声明是完全错误的. 个体(指同性恋者)若没有得到帮助、谘商、确认和了解, 违反自己意志的作为同性恋者, 这对个体(指那位同性恋者)来说是‘具伤害性’的.”

“最后, 委员会针对矫正性治疗所作的负面宣告等于剥夺了我们执行精神科业务的自由(此自由受美国宪法第一条保障). 1993年5月20日‘美国精神分析协会’通过的一项决议, 全体无异议保护执业自由, 此决议说道: ‘科学议题应该要在自由、开放探索的科学气氛下被研究、讨论、辩论. 威胁要打断科学会议、恫吓临床研究者以及性政治, 这些都无益于我们了解人类性行为的持续努力.”

在这封写给“美国精神医学会”的信上签名的有五位著名的精神科医学博士:

  1. 撒克拉帝思医学博士 (艾尔伯特艾斯丁医学院精神医学临床博士, 1979-1996、美国精神医学会资深会员、国际精神分析协会终生会员、美国精神分析学院会员)
  2. 费瑞德曼医学博士 (美国精神医学会会员、费城汤姆斯杰佛森学院精神医学荣誉退休教授)
  3. 泰德医学博士 (美国精神医学会终生会员、艾摩尔大学精神医学前教授)
  4. 库夫曼医学博士 (美国精神医学会会员、加州大学精神医学临床博士)
  5. 维斯医学博士 (美国精神医学会终生会员、美国精神分析学院会员、堪萨斯大学精神医学荣誉退休教授)[49]

(b)   例证二: 美国心理学会

史强曼博士指出, 在同性恋的议题上, “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虽然自言中立, 其实不然. 他写道: “举个例子, 1999年在波士顿(Boston)举行的“美国心理学会大会”, 有29篇报告是在讨论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以及双性人的议题. 每篇都支持要提高同性恋者的权益, 减抑改变个体性取向的努力体(意即减少及压抑一切改变同性恋者的性取向之治疗和努力, 笔者按).”

史强曼博士分析道: “一个组织在选择要出版或不出版哪些东西时, 价值观的作用就很明显了. 有一期的《美国心理学家》(American Psychologist)(一份寄给“美国心理学会”所有会员的期刊)以一篇叫作‘解构本质上的父亲’的文章作为当期焦点文章, 它的结论是异性恋双亲家庭中, 父亲对孩子的心理健康而言并非必要, 离婚对大部分孩子而言并不会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 离婚所造成的伤害全都与经济有关, 与缺席的父亲无关. 那篇文章鼓吹一种对家庭常态(反家庭常态)的新看法.

“还有一个可以看到这个专业(组织)不中立的地方是发表在《心理学公报》(Psychological Bulletin, 1卷, 124期, 22-53页, 1998)一篇与恋童症有关的文章.[50] 这篇文章认为, 当儿童愿意时, 恋童症对儿童不一定有害. 它说性侵害是一个‘价值中立的词’, 意思就是说成人与青少年之间的性行为可能是正常的. 这篇文章引起许多心理学家强烈抗议.

“一个人可以说这些只是单一文章, 并不能代表价值观的倾向. 但应注意的是, 就在这些文章发表(我们假设这是为了要让所有的观点都可以被表达出来)的同时, NARTH却发现不可能叫‘美国心理学会’接受一篇显示性取向可以成功改变的文章(意即此学会不愿刊登有关“同性恋性取向被成功改变的例证”之文章, 笔者按). ‘美国心理学会’似乎已对那些与自己立场不同的资讯关起门了. ‘美国心理学会’需要 … 透过客观研究寻求真理的态度…, 它的泛政治化让许多心理学家感到不安.”[51]

纽西兰的两位科学家(Neil Whitehead 及 Briar K. Whitehead)对“美国心理学会”及相关团体在同性恋议题上的态度竟如此泛政治化感到惊讶. 他们当中有一位写道: “在我身为科学研究者和生化学家这几10年经验中, 我未曾在任何其他专业领域见过这样的现象. 这些事实的泛政治化可能代表了(排除共产社会不算)最极端的例子. 我认为我们已经可以宣布‘美国心理学会’神智不清.”[52]

帕洛夫(Robert Perloff)是一位曾获“美国心理学基金会”颁发“公益心理学终生成就奖”的资深心理学家, 他也是1985年“美国心理学会”的主席. 他在写给NARTH的个人信函中说, “美国心理学会”不让NARTH有机会表达它的意见, 也不让它在“美国心理学会”的督责下进行它的治疗方案. 他说: “我认为‘美国心理学会’这样是彻底地错了、一点都不民主、不专业到简直可耻.”(Narth, 2002年2月)[53]

帕洛夫也曾在2001年“美国心理学会”年度大会, 对心理学家的演讲中, 以更强烈的措词公开表达他的愤怒和不满, 谴责“美国心理学会”对转向治疗(即帮助同性恋改变性取向的治疗)采取这种一面倒的反对态度.” 他说: “你们认为这种治疗不伦理… 大错特错! 第一, 资料还不够(指同性恋是“先天、无法改变”这一方面的资料实据还不够); 第二, 如果个案(指同性恋者)想改变, 要依个案的意思;第三, 你们没有在做研究. 如果进行这种治疗的治疗师, 会怕被人说是不伦理(而不再做治疗), 你们要怎样进行这种研究?”(《观察》(Monitor), 2001年1月)[54]

(c)   例证三: 美国谘商协会

在1998年1月, 《谘商与价值观》(Counseling and Values, 这是“美国谘商协会”发行的刊物)里面有篇文章叫作“谘商员谘商男女同性恋者时的偏见”. 作者唐纳德森(另译“唐纳森”, Steven Donaldson)是位谘商员, 他帮助那些想改变性取向的同性恋者. 他在文章批评支持同性恋人士如何歧视那些有宗教信仰的个案. 唐纳德森强调“相信同性恋是好的”这个想法并不是“科学”的观点,而是一种类似偏见的哲学. 他表示目前治疗师面对的问题不是“我有没有偏见?”, 而是“我有哪一种偏见?”. 治疗师要对自己的偏见有所察觉.

“美国谘商协会”也开始偏于支持同志运动. 当NARTH征询该机构同意转载此文时, 竟然被拒以下列理由: “你们组织的信念鼓励那些想‘改变’性取向的人压抑他们真实的自己, 并对那些对于自己的性取向感到满足的人传送你们对此感到很不幸的消息. 你们的作法助长政治和社会偏见. 因此, 想要为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进行转向治疗的谘商员是不符合谘商员的专业标准.” 你知道那位当初刊登唐纳德森(那支持转向治疗)之文章的那位编辑有何下场吗? 那位编辑已经不再被“美国谘商协会”所聘用了![55]

(d)   例证四: 家庭法律部年会的经历

Prof. Lynn Wardle

“国际家庭法律协会”秘书长渥德教授(Prof. Lynn Wardle)在他的领域也见过同志运动者打压异己的情况. 他发现当有极多人支持同性婚姻和同性家庭的生活形态时, 就不太能容忍那些不同意的人. “美国法律学校协会”家庭法律部有一次年会上的例子, 可说明渥德教授所遇到的那种反对和打压. 这个年会每年都有大约3千位法律教师参加. 他被分派参加其中一组的讨论, 那个讨论是从不同观点考量对家庭新定义的发展. 他的工作是要陈明同性婚姻及其所造成的家庭关系都是不好的. 他这样做了, 并引起大家关切同性婚姻给孩子的影响. 但他写道: “有位女同性恋法律教授在问题讨论时站起来, 开始对我吼叫. 我可以向你保证, 这对其他与会者(参加者)有很可怕的作用, 在她那样令人尴尬的爆发后, 没有人愿意表达批评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结婚或养育孩子的意见, 以免受到同样的对待.”

还有一次, 也是在类似的事件后, 有位朋友走过来对他说: “我同意你必须说的那些内容. 完全同意!” 渥德教授写道: “但是他不愿意在会议上公开这样说, 因为他觉得那样讲很不安全  —  特别害怕他也会受到我所受到的那些侮辱和敌意对待.” 但为了揭开真相, 渥德反对沉默. 为此, 他写信鼓励那些传统婚姻的倡导者为沉默的大多数人发声: “你们一定要将意见表达出来, 把它当作是你们个人的责任. 你们一定不可以让这些议题毫无异议地就这样通过了, 若是这样, 那你们就是以沉默同意了这些立场.”[56]

(e)   例证五: 不让前同性恋者发言

另一个霸道的打压行动, 是同志运动者不让前同性恋者讲他们如何改变的故事和见证. 例如在旧金山“公园礼堂”举行的第五届“同性恋者出柜日”年会中, 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在前同性恋者要见证他们如何改变的真实经历时, 有两个人用派饼丢向前男同性恋者讲员强斯顿, 也在台下嘘前女同性恋者讲员肯图. 这两个捣乱者已受控殴打罪.[57]

(f)   例证六: 拦阻矫正性治疗的医师

同志运动者也不让从事矫正性治疗的治疗师聚集开会. 1998年10月, 有一群人(同志运动者)试图打断NARTH在洛杉矶举行的年会. 他们先是设法让比佛利希尔顿大饭店(Hilton Hotel)相信NARTH要取消所订的会议室, 虽说先前NARTH已经付了5千美元的订金. 会议改到另一家饭店举行后, 同性恋者抗议人士在会议室门外大声怒骂, 直到警方将之驱离. 饭店外, 他们继续举牌示威, 牌子上写着讽刺NARTH的话: “国际压抑、暴政、憎恨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pression, Tyranny and Hatred. 译者注: 这名在英文各字字首缩写亦为NARTH).[58]

欧阳文风经常公开谴责那些反对同性恋行为的个人或团体(特别是传统保守的基督教会), 形容他们“蛮横霸道”、“心胸狭窄”、“缺乏爱心”地打压异己; 但他却把支持同性恋者形容为“开明创新”、“胸襟宽阔”、“满怀关爱”.[59] 可是实际上, 同志运动者也如上文所证明的, 同样地进行种种“打压异己”的行为, 封锁传媒自由, 剥夺那些想要矫正改变的同性恋者之权利(注: 因他们全力阻止人接触一切有关矫正性治疗的资讯). 同志运动表面上强调要尊重同性恋者的“选择权和自主权”, 但这只限于选择过同性恋生活的权利, 却全力反对和坚决否定同性恋者有作出改变(矫正)的选择和权利, 这样的行为是假冒为善、自私和霸道的.

简言之, 同志运动者不该打压异己. 他们该听取雅豪斯(Mark A. Yarhouse)的忠告, 他在1998年刊载于《心理治疗》(Psychotherapy)期刊上的一篇文章写道: “心理学家有伦理责任允许个体(指同性恋者)寻求以抑制同性吸引力之经验或改变同性性行为为目标的治疗, 这样做不仅因为相信人对其治疗、方式及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能力, 并肯定个案(指同性恋者)的尊严、自主的权利, 还因为这是尊重多元的表现.”[60]

***************************************

附录(1):   同性恋者的分类

美国心理学会资深会员史强曼博士(Merton P. Stromm en)把同性恋者分成六大类. 他说: “无论进行何种分类, 一定都有个别差异存在, 同性恋者这个类别也是如此. 我非正式地把他们分成六类, 但各个类别之间可能有许多交集(指重叠之处).”

1)      敬虔的基督徒同性恋者: 他们对教会忠心, 想得到教会完全的接纳和肯定. 他们有很多都活在委身的关系中. 他们通常都不想引人注目, 我们很少在媒体上看到这些人.

2)      没有加入教会的基督徒同性恋者: 他们安静地与(同性)伴侣住在一起, 比较不为人所见, 因为他们比较少参与同志社会运动. 这些人有很多都是医师、律师、政治人物或其他对社会很有贡献的人.

3)      激进的同性恋者: 他们极力献身于改变现有的法律制度(包括在教会、州政府、联邦政府的层面), 希望社会大众可以教授同性恋是正常的生活形态. 这一类的同性恋者包含了其他类别的. 我另立这一类是有意的, 因为正是他们在施压要求按立目前仍在同性性关系中的同性恋者担任圣职(指教会圣职)、要求祝福同性婚姻、要求公立学校教导同性恋生活、要求同性父母具有孩子认养权、要求立法保障同性情侣.

4)      衣柜里的同性恋者: (译者注: 同性恋者常用“在衣柜里”來比喻他們未向他人表明其性取向的状态. 表明的动作, 称为“走出衣柜”, 简称“出柜”, 又叫作“现身”)对自己的同性性行为感到罪恶、羞耻, 希望自己可以改变, 但却发现改变不了. 典型的例子是“信义会自由协会”前任主席隐藏自己的同性恋活动多年, 曝光后, 他公开认罪.

5)      滥交的同性恋者: 包括那些喜欢在公开场合进行同性性行为的同性恋者. 1999年, 美国有好几个这样的同性恋者著书反对风化法, 书名叫作《公开的性: 同志空间》(Public Sex: Gay Space). 那几位作者声称, 想剥夺各式与同性恋有关之性活动的努力, 都是迂腐之右派人士、偏执人士、宗教狂热主义者对同性恋社群的打压(但他们本身也常“打压异己”, 编者按).

6)      属“皮鞭”次文化的同性恋者: 他们用捆绑和鸡奸的仪式令痛苦、掌控和羞辱的感觉变得充满情欲. 13岁的杰斯(Jesse Dirkhising)被两个同性恋“爱人”强暴, 过程之残忍恐怖, 与更为人知的薛伯(Matthew Shepard)之死一样.

史强曼博士写道: “以上分类并不精确, 但确实把存在于同性恋者社群中的多样性表现出来. 同性恋者社群很多样, 我们一定要明白这点. 对某类同性恋者的评论不一定可套用在另一类同性恋者身上.”[61]


[1]               根据杨钟禄, “同性恋”是指人对同性别者感到有情欲上的吸引力, 而不论有发生肉体关系或否. 张文光、陈发文、林文采、杨钟禄合著, 《四方谈同性恋》(吉隆坡: 文桥传播中心, 2006年) , 第113页.

[2]               圣经明确地反对和斥责同性恋行为, 主要经文如下: (1) 创世记19章所多玛人的事件; (2) 利18:22及 利20:13的禁忌教导; (3) 罗马书1:26-27的语意指示; (4) 林前6:9-10的警诫. 有关上述经文的详细分析和正确解释, 请参 2011年1-3月份和4-6月份(第88期和89期)《家信》的“辨别是非: 同性恋面面观(二)和(三)”.

[3]               陈再明著, 《神爱“同志爱”?》(吉隆坡: 文桥传播中心, 2005年), 第205, 208页.

[4]               必须辨别的是, “美国心理学会”也简称作APA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与“美国精神医学会”的简称(APA)相同, 但DSM是由后者出版.

[5]               史强曼著, 吴秀莹译, 《教会与同性恋: 寻找中间地带》(台北: 道声出版社, 2004年), 第33页.

[6]               “同志运动”旨在提倡和认同同性恋是一种可接受的、正常的生活方式. 同志运动的倡导者要求社会视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一种性的偏好. 他们要努力消除恐同症(homophobia, 即对同性恋的恐惧和抗拒).

[7]               史强曼著, 《教会与同性恋: 寻找中间地带》, 第33-34页.

[8]               欧阳文风在2010年6月7日《星洲日报》(第27页)的“认错吧! 拜托”一文中指出, 许多人宣称史毕兹博士(Robert Spitzer)表明同性恋者可以改变为异性恋者, 但史毕兹“根本没有这么说”, 并公开谴责那些错误引用他结论之人. 因此,人不该再错误引用其研究结论.

[9]               意识形态(ideology)意谓“形成某种社会、经济或政治体系/制度的基础观念(ideas)和信念(beliefs)”, 亦可指“某人、某群体或某国家人民的信念和思想方式” (Chambers Encyclopedic English Dictionary, 第623页). 上文贝尔所说的“意识形态”是指支持同性恋或同志运动的信念.

[10]             R. Bayer, Homosexuality and American Psychiatry: the Politics of Diagnosi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1), 第3-4页, 引用于 史强曼著, 《教会与同性恋: 寻找中间地带》, 第56页.

[11]             R. Bayer, Homosexuality and American Psychiatry: the Politics of Diagnosis, 第3-4页.

[12]             史强曼著, 《教会与同性恋: 寻找中间地带》, 第57-58页.

[13]             同上引, 第58页.

[14]             同上引, 第65页.

[15]             同上引, 第65-66页.

[16]             同上引, 第66页.

[17]             “取样”指“取那些用作研究的样本(sample)”.

[18]             史强曼著, 《教会与同性恋: 寻找中间地带》, 第40页.

[19]             同上引, 第40页.

[20]             同上引, 第41页.

[21]             同上引.

[22]             同上引, 第41-42页.

[23]             同上引, 第38-39页.

[24]             同上引, 第80-81页.

[25]             同上引, 第81页.

[26]             同上引, 第82-83页.

[27]             同上引, 第83页.

[28]             同上引, 第90页.

[29]             史强曼著, 《教会与同性恋: 寻找中间地带》, 第90页.

[30]             同上引, 第89页.

[31]             同上引, 第91页.

[32]             同上引, 第92页.

[33]             同上引.

[34]             同上引, 第92-93页.

[35]             同上引, 第92-93页.

[36]             同上引, 第95页.

[37]             请参“走出埃及国际组织”(Exodus International)的网站: www.exodusinterrnational.org . 此事工有超过35年的历史(始于1976年), 帮助无数人脱离同性恋行为.

[38]             请参“荒漠甘泉”(Desert Stream Ministries)的网站: www.desertstream.org , 里面有不少前同性恋者成功脱离同性恋的见证, 值得一读.

[39]             请参“赎回的生命”(Redeemed Lives)的网站: www.redeemedlives.org .

[40]             “H.O.P.E.”是Honesty、Openness、Prayer 和 Encouragement的略称. “希望事工”始于1985年.

[41]             这组织是由佩恩(另译“沛恩”, Leanne Payne)所创始的. 这个机构的取向受到“医治记忆”运动的影响, 此运动与英国国教和五旬节教派(灵恩派)有关.

[42]             上述资料摘自 史强曼著, 《教会与同性恋: 寻找中间地带》, 第94-97页. 请上网阅览上述相关网站.

[43]             同上引, 第103页.

[44]             同上引, 第62页.

[45]             同上引, 第84页.

[46]             同上引, 第85页.

[47]             同上引.

[48]             H. MacIntosh,  1994. “Report on survey of 285 psychoanalyst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analytic Association, 第274页. 摘自上引书, 第86页.

[49]             同上引, 第85-88页.

[50]             恋童症是对儿童进行性幻想和性侵犯的病症.

[51]             史强曼著, 《教会与同性恋: 寻找中间地带》, 第60-61页.

[52]             同上引, 第61页.

[53]             同上引, 第61-62页.

[54]             同上引, 第61页.

[55]             同上引, 第62-63页.

[56]             同上引, 第62-63页.

[57]             同上引. 第81页.

[58]             同上引, 第81-82页.

[59]             陈再明著, 《神爱“同志爱”?》(吉隆坡: 文桥传播中心, 2005年), 第208页.

[60]             史强曼著, 《教会与同性恋: 寻找中间地带》, 第84-85页.

[61]             上文摘自 史强曼著, 吴秀莹译, 《教会与同性恋: 寻找中间地带》(台北: 道声出版社, 2004年), 第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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