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子论(二): 基督的神人二性


(文接上期)

 

(D)       圣子的神人二性

(D.1)   基督的神性

初期教会有一些团体, 否认耶稣基督具有真正的人性, 今天情况恰好相反. 过去的两百多年, 自由派神学(Liberal Theology)竭力地否认耶稣基督的神性. 鲁益师(C. S. Lewis)[1]说得好, 关于基督的位格问题, 任何诚实的人只能达到一个结论: 除非他是骗子或疯子, 否则他就是神. 细查耶稣基督的伟大宣称(他自称为神), 我们绝不能单单以他为一位好教师, 因他的宣称远远超越一位教师.

值得留意的是, 当我们说基督是神, 意思不是说他“像神”, 而是指他在位格(person)和工作(work)上, 完全与父神平等. 基督有神不折不扣的形象, 就如腓2:6所说: “他本有神的形象”, 华菲德(B. B. Warfield)贴切表示: “最清楚不过, 他被宣称完全与神一样, 并且拥有一切神之为神的完美特性.”(P:216) 有关基督神性的宣称及见证, 圣经中处处可见:

(D.1.1)   基督具有属神的名称

(1)  基督被称为“神”: (a)罗9:5称基督为“永远可称颂的”; (b)来1:8提到: “(父神)论到子却说”, 然后引述诗45:6-7说: “神啊, 你的宝座是永永远”. 这表明圣父也称圣子耶稣基督为神; (c)怀疑主耶稣的多马看见复活的耶稣基督后, 就说: “我的主! 我的!”(约20:28); (d)多2:13说: “等候至大的, 和(或无“和”字)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 这节在希腊文法上可译作“等候至大的、我们救主耶稣基督…”;[2] 换言之, 耶稣基督就是“至大的神”.

(2)  基督被称为“主”(同等于旧约神的称号): (a)罗10:9,13称耶稣基督为“主”(希腊文: kurios {G:2962}); 而 罗10:13是引用旧约珥2:32, 那里说“凡求告耶和华 (希伯来文: Yehôvâh {H:3068})名的, 就必得救”, 故将新约的主耶稣基督视为旧约的独一真神耶和华; (b)来1:10称耶稣基督为“主” (希腊文: kurios ), 这节引述诗102:25, 那里是指“耶和华”而言(参 诗102:12,16,18,19,22); (c)太22:44记述主耶稣与法利赛人争辩时, 他证明自己不仅是大卫的子孙之一, 而是弥赛亚, 而大卫称弥赛亚为“我主”(太22:44: “主对我主说…”, 两个“主”字在希腊文皆为kurios , 而这节引述旧约诗110:1 “耶和华对我主说…”(注: 这里的“主”字希伯来原文是 ’âdôn {H:113}, 也是神的另一称号).

(3)     基督被称为“神的儿子”: 主耶稣在不少场合中自称为“神的儿子”(比较 约5:25). “神的儿子”这一名称常被人误解, 认为它表明圣子比圣父小(以人的角度, 子确实比父小); 但犹太人则明白, 当基督自称为神的儿子时, 他就是“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约5:18).


(D.1.2)   基督具有真神的属性

(1)  永恒性: (a)约1:1所说“太初有道”的“有”字, 在希腊文是 hen , 属未完成式(imperfect tense), 指过去持续不断地存在; (b)来1:11-12引述诗102:25-27的话, 表明基督具有神的永恒性.

(2)  无所不知: 耶稣基督知道人心所存的意念(约2:25). 虽然他初次与撒玛利亚的妇人见面, 但他能说出撒玛利亚妇人的过去(包括她所犯的罪, 约4:18). 他的门徒确认他的无所不知(约16:30), 他也多次预言自己将要受死(比较 太16:21; 17:22; 20:18-19; 26:1-2).

(3)     无所不在: 耶稣基督在太28:20应许将与门徒同在, 彰显了他的神性. 今已升入高天的基督是住在天上, 但按他的神性而言则是无所不在. 他也(借着圣灵)住在每个信徒里面, 无处不在(比较 约14:23; 弗3:17; 西1:27; 启3:20).

(4)     无所不能: 耶稣基督拥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28:18). 他还具有赦罪的权柄  —  这是独有神能做的事(比较 可2:5,7,10; 赛43:25; 55:7).

(5)     永不改变: 耶稣基督过去、现在、将来都不会改变, 他永远是一样的(来13:8); 此乃神的属性之一(玛3:6; 雅1:17).

(6)     生命的源头: 一切受造之物  —  天使、人类、动物、植物等  —  都因为领受生命才得以生存. 基督却截然不同, 他是自存的  —  自有永有的(出3:14); 他有的并非一个被赋予的生命, 因他本身就是生命(生命的源头), 一切生命由他而来(约1:4; 14:6; 比较 诗36:9; 耶2:13).

(D.1.3)   基督执行唯独神能作的工

(1)     基督是创造者: 使徒约翰强调若非基督(道)的创造, 宇宙万物就不会存在(约1:3). 西1:16也说, 基督(爱子)不仅创造了世界, 也创造了诸天和天使.

(2)     基督是维持者: 西1:17说“万有也靠他而立”, 表明基督(爱子)是联系宇宙的力量. 来1:3又说基督“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 “托住”一词希腊文是 pherô {G:5342}, 原意指基督“使万有得以维系(维持联系).”

(3)     基督是赦罪者: 只有神才能赦免罪恶. 耶稣基督能赦免罪, 意味着他是神(比较 可2:1-12; 赛43:25).

(4)     基督行大神迹: 基督所行的超然神迹是他神性的明证之一. 查考基督所行的神迹, 我们不难发现神迹背后所要凸出的神性. 举例来说, 当主耶稣开了瞎子的眼睛, 犹太人就会想起旧约诗146:8的话, “耶和华开了瞎子的眼睛”.

(D.1.4)   基督接受独有神能受的敬拜

圣经的基本真理是: 独有神能受敬拜(申6:13; 10:20; 太4:10; 徒10:25-26; 启19:10); 但主耶稣在世之日欣然接受人的敬拜, 这是他具有神性的强有力证据之一, 例如他接受眼睛被治好的瞎子所敬拜(约9:38), 他也受妇女们的敬拜(太28:9). 天使曾拦阻人敬拜自己(启19:10), 但主耶稣从不阻止人敬拜他, 显明他是那位配受敬拜的真神  —  独一神的第二位. 此外, 主耶稣也在约5:23说自己可以得到与父神一样的尊敬(如果他不是神, 这就是彻底亵渎的一句话). 最后, 保罗在腓2:10指出, 将有一日, 天上地下所有的都要在他面前屈膝下拜, 使荣耀归给父神. 可见基督实为配得万有敬拜的真神.

总之, 我们务当不遗余力地强调耶稣基督的神性, 为此竭力争辩. 圣经多方表明与证实耶稣基督的神性, 因为基督信仰的核心是强调基督代死赎罪, 为失丧的人完成救恩. 殷保罗(Paul P. Enns)一针见血地道出重点: “如果耶稣只是一个人, 他就不能以死拯救世界. 因为他(无限价值)的神性, 他才有一个无限价值的死, 这样他才能以死代替全世界.”

(D.2)   基督的人性

基督人性的教义与他神性的教义是一样的重要! 假若耶稣基督不是人, 他就没有资格代表堕落的人类. 约翰一书写作的目的, 就是要革除那些否定基督真实人性的错误教义(比较 约壹4:2); 假如耶稣基督不是真实的人, 他在十字架上的死就仅是
一种幻觉; 换言之, 主耶稣必须是一个真实的人,才能代替人类而死. 圣经强调, 耶稣基督是个真实的人, 同时也强调, 他并没有继承人类的罪恶, 没有内在的堕落本性(约壹3:5). 在他圣洁、慈爱、公义之完美神性的维护下, 他的人性是完美无暇的, 不受丝毫的罪所玷污. 耶稣基督是世上唯一具有无瑕无疵、无罪无恶之完美生命的人. 以下是基督具有完全人性的论据:

(D.2.1)   基督有一个血肉的身体

耶稣基督的身体“和其他人的身体一样, 除了他没有拥有其他人的罪和失败所产生的特质.” 路加福音1至2章记述马利亚的怀孕和她怎样产下婴孩耶稣. 这段记载证实了主耶稣的真实人性. 主耶稣不像幻影派(Docetists)所教导般, 只是个幻像, 而非实体. 主耶稣在世之日的后期, 被人认为是一个犹太人(约4:9), 是一个木匠, 有弟弟和妹妹(太13:55). 他甚至最终在这人的血肉之体中大受苦难, 例如鞭打的剧痛(约19:1)、被钉十架的恐惧(约19:18)、在十架上口渴如常人(约19:28)等. 这一切说明主耶稣具有真正的人性.

(D.2.2)   基督有一个正常的成长

路2:52说: “耶稣的智慧和身量, 并 神和人喜爱他的心, 都一齐增长.” 这节把主耶稣成长分为四方面: 心智上、身体上、灵性上和社交上. 主耶稣越发认识事物, 就越发成长, 不仅心智和身体成长, 也在属灵意识上成长, 对社群的关系也成长. 他在这四方面的成长都是完全的, 诚如罗伯逊(A. T. Robertson)所说, “按每个阶段, 他都是完全的.”

(D.2.3)   基督有人性的灵和魂

耶稣基督有完整的人性  —  有身体、灵和魂. 约11:33采用强烈的字眼说“耶稣哭了”, 描述耶稣基督在他的朋友拉撒路之死所表现的人性情感. 此外, 主耶稣在钉十架前曾预告将受的苦难, 也曾经历心灵交战(约12:27). 这是因他预知将要背负全世界的罪, 惊觉前面所将发生的事情. 面对眼前的十字架, 耶稣基督人性的心灵极受困扰(约13:21); 他临死前还谦卑地把灵魂交在父神手中(约19:30), 这一切充分表露他的人性.

(D.2.4)   基督有人性的特质

耶稣基督在旷野禁食时, 他会感到饥饿(太4:2). 当他与门徒经过撒玛利亚时, 他显得疲倦, 停在井旁休息(约4:6). 当受烈日煎熬, 他也会感到饥渴(约4:7). 耶稣基督显出人性的情感, 例如当他的朋友拉撒路离世, 他哭了(约11:34-35); 他也为将受审判的耶路撒冷城忧伤哀哭(太23:37; 路19:41). 此外, 他也怜悯人, 因为那些人如同没有牧羊人照顾的羊群(太9:36). 这一切人性的具体表露, 证实耶稣基督具有完整的人性.

(D.2.5)   基督有人的名字

圣经表明耶稣基督是大卫的后裔(太1:1), 故称他为“大卫的子孙”. 他的名字叫“耶稣”(太1:21), 这名字相等于旧约的人名“约书亚”(意思是“耶和华拯救”). 此外, 他被称为一个“人”, 保罗说将来的世界要被一个“人”审判(徒17:31, “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 要借着他所设立的, 按公义审判天下, 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 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 正因主耶稣是人, 他能代表神和人, 成为神与人中间的“中保”(提前2:5).

(D.3)   基督的二性合一

马有藻正确写道: “耶稣基督虽是全神, 他亦是全人, 这两性合一身称作‘两性合一论’(或作“二性合一”, Hypostatic Union), 而这两性各自独立, 互不抵触, 完全和合.”

(D.3.1)   二性合一的含义

论到二性合一(Hypostatic Union, 或译作“两性合一”), 殷保罗(Paul P. Enns)认为它可以定义为“第二位格  —  成为肉身的基督  —  降临取了人性, 在同一的位格拥有不减损的神性, 和真实的人性, 直到永远.”.”[3] 基督是以一个位格(person)降临的, 而不单是以一种本性(nature)降临. 他降临后, 多取了一种本性, 就是人性. 二性合一的结果, 是神人一体, 英文称之为“Theanthropic Person”(即希腊文 Theo [神] + Anthropos [人] ).

基督是二性连合, 不可分割的. 二性并不混淆, 也不失去或减损单独的特性. 基督永远是神人一体的, 他是完全的神, 也是完全的人, 两种独立本性, 都在同一个位格里直到永远. 瓦沃德(John F. Walvoord)解释道: “虽然有些时候, 基督使用人性方面的作为, 有些时候基督又使用神性方面的作为, 但他所作的和所是的, 都出于同一位格. 虽然有明确的两种本性, 但基督不是双重人格.” 总括而言, 二性合一的理论可分为三方面: (1)基督有两种独立本性: 神性和人性; (2)这二性没有混淆; (3)基督虽是二性, 但他只有一个位格.

 

(D.3.2)   二性合一的重要

基督具有二性合一是极其重要的, 因为这两种本性在救赎上都是必要的. 作为人, 基督可以救赎人, 代表人, 为人而死; 作为神, 基督是圣洁无罪的, 有资格为人而死, 而他的死有无限的价值, 足以为全世界的人赎罪. 事实上, 基督永恒祭司的职分, 正是建立在二性合一的基础上. 基督道成肉身成为人, 可以作人的祭司. 但作为神, 他祭司的职分是依照麦基洗德的等次, 持续到永远, 他也因此能够做神和人之间的中保, 直到永远.

(D.3.3)   虚己与二性合一

二性合一牵涉到另一个有关基督论的重要理论  —  “虚己论”(Kenoticism). “虚己”(kenosis)一词源自腓2:7的“虚己”(希腊原文 kenoô {G:2758}, 意即“倒空”). 关键的问题是: 基督的虚己是指什么? 他在哪一方面虚己或倒空了自己? 自由派神学(Liberal Theology)说, 基督的虚己完全是指倒空他的神性. 但从基督的生平和事奉来看并非如此, 因为他的神性曾在不同的场合中彰显无遗.

论到基督的“虚己”, 有两件事值得注意: (1)提艾生(Henry C. Thiessen)表示: “基督只是放弃不使用一些相对的(relative)或及物的(transitive)属性, 他并没有撇弃绝对的(absolute)及内在的(“内蕴的”, immanent)属性;[4] 他永远都是完全圣洁、公平、慈爱、真实和信实的.” 这句话解释了一些难解经文如太24:36.[5] 耶稣基督在许多场合中都彰显了他的相对属性. (2)基督另外得着了一种本性. 虚己不是一种“减损”, 而是一种“增加”. 以下四句话(腓2:7-8)说明了虚己的意思  —  (a)取了奴仆的形象; (b)成为人的样式; (c)有了人的样子; (d)自己卑微, 存心顺服, 以至于死. 简言之, 我们看到基督的“虚己”是不断增加一种本性  —  受到限制的人性, 但却没有因此舍弃原有的神性.

(D.4)   有关基督二性的理论

历代以来, 由于人智慧的有限和软弱, 基督的神人二性引起众多纠纷和看法, 从而发展出不少失衡的错误学说和理论. 有者过于强调基督的人性而否定他的神性, 有者则过于注重他的神性而否定他的人性, 另有者索性否定他的神人二性. 这些谬论如下:

(D.4.1)   否认基督神性的理论

(1)   伊便尼主义(Ebionism): 这是主后第2世纪初的一犹太人之教派所提倡的论说, 以其领袖“伊便尼”(Ebioni?)命名. 此派人士反对基督的全神性, 认为基督在受洗时才披上神性, 在十架上将之除下, 此说的影响维持至第5世纪后.

(2)     动力神格唯一论(Dynamic Monarchism): 此说认为基督本是人, 但具有神的素质, 即与神同质, 亦称“同质说”(homoousios或consubstantial), 故可行神迹奇事, 这派在第2世纪末兴起, 但流传不久.

(3)     亚流论(Arianism): 亚流(Arius)本是亚历山大教会的长老(主后318年), 视基督是神最先所造的(他以 西1:15为根据), 然后神赋予他神性, 借着他再造万有, 所以基督只是介乎神人之间的“半神”(demigod). 此论在主后325年的尼西亚会议(Council of Nicaea)中被判为不合正统的异端.

(4)     苏西尼主义(Socinianism): 亚流派在主后325年的尼西亚大会被判为异端后, 竟在16世纪时受意大利改革家苏西尼(Socinus, 1539-1604)之误解经文原意, 以致死灰复燃. 苏西尼派认为神只有一位, 基督的神性只是其超奇的活现.

(5)     一神论(或称“上帝一位论、神体一位论、统一圣灵论”, Unitarianism): 现在很多异端(如耶和华见证人)只接纳基督是人而非神. 他们强调神只有一位(这点符合圣经的教导), 基督只是完全的人, 而非神(这是忽略或否定“独一神有三位格”之真理).

(6)     虚己论(Kenoticism): 此论源自腓2:7的“虚己”( kenosis在希腊原文意即“倒空”), 主张基督本是神, 但在降世为人时他将本身的“神性”倒空, 故他在世上只是人的出现, 全无神性, 在他死而复活升天后, 他的神性才回归原来的“主人”.

 

(D.4.2)   否认基督人性的理论

(1)     幻影说(Doceticism): 这个学说认为基督完全是神, 他不可能成为人, 他只“看似”(即希腊原文 dokeo 的意思)是人, 故称“幻影说”. 此学说强调基督没有受苦、没有上十架等. 幻影说于第1世纪相当流行, 嗣后销声匿迹.

(2)     亚波里拿留主义(另译“亚波伦拿流派”, Apollinarianism): 主后325年的尼西亚大会后, 老底嘉教会主教(监督, bishop) 亚波里拿留(Apollinarius)对亚流之论愤怒异常, 进入另一个极端,即高举基督的神性, 因而倾向贬低他的人性, 说他只有人的魂与体, 灵却不在, 而灵那部分就是神. 此派的论说在主后381年的君士坦丁堡会议(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内被判为异端.

 

(D.4.3)   否认基督二性合一的理论

(1)   涅斯多留主义(Nestorianism): 涅斯多留(Nestorius)本是君士坦丁堡教区的主教(监督). 他极力反对亚波里拿留派的理论, 进而强调基督同时有截然互不相干的神人二性, 这样将基督变为分位格的神人(即位格分立的神人), 称之为“两性两位论”(这否定基督的“两性一位论”, 编者按). 此论在主后431年的以弗所会议(Council of Ephesus)中被判为异端.

(2)     优迪克主义(另译“优提克斯派”, Eutychianism): 当涅斯多留主义开始兴盛时, 君士坦丁的教会领袖群起攻之, 其中一位便是优迪克(Eutyches, 主后380-456年). 他极力否认基督拥有互不相冲的神人两性, 而是神人两性揉合成一性, 是第三性, 所以基督只有一性. 此说在主后451年的迦克墩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中被判为异端.

 

 

总括而言, 圣经清楚显明耶稣基督具有神人二性. 正如加尔文(John Calvin)所指出, 这两种本性是合一的, 但属性不会交换. 属性不能抽离本性, 也不会改变本性的本质. 瓦沃德(John F. Walvoord)进一步解释: “两种本性合而为一后, 任何一种重要的属性都不会减损, 而两种本性仍保持为独立的本性.” 这两种本性之间没有混淆, 诚如瓦沃德所言: “无限不能和有限交换,心思不能和物质交换, 神不能和人交换, 反过来也是这样. 若去除神圣本性中的某种独立属性, 就等于破坏他的神性; 而去除人的某种独立属性, 也等于是破坏了他真实的人性. 因此基督这这两种本性是不能减损的, 二者之间也没有可以互相更换的单独属性.”[6]

(文接下期)

 


 

[1]               鲁益师(Clive Staples Lewis , 1898-1963)是英国小说家和学者, 著述多宣传基督信仰教义, 主要著作有《斯克鲁塔普书简》、《爱情寓言: 中世纪传统研究》等, 还著有科幻小说及儿童故事集.

[2]               根据“夏普法则”(Granville Sharp’s Rule), 在希腊文法上当两个名词用希腊字 kai (意即“和、及”)连接时, 第一个名词有冠词(article, 即英文的the)而第二个没有, 这两个名词就是指同一事物. 换言之, 多2:13的“神”(有冠词)和“救主”(无冠词)是指同一者, 即主耶稣. 注: 夏普(Granville Sharp)是推动废奴运动的“克拉彭联盟”中8位弟兄之一. 他本是英国富商, 却因热爱圣经而勤学希腊文和希伯来文, 以致他的希腊文造诣颇深, 提出了夏普法则(Granville Sharp’s Rule).

[3]               殷保罗著, 《慕迪神学手册》(香港九龙: 福音证主协会, 2003年五版), 第219页.

[4]               相对/及物的属性如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基督有时放弃使用这方面的属性, 参 太24:36; 27:40). 绝对/内蕴的属性则是如自存、不变、慈爱、圣洁等神性(这些都是基督绝对没有撇弃的神性).

[5]               太24:36说: “但那日子、那时辰, 没有人知道, 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 子也不知道, 惟独父知道.”

[6]               上文主要参考 殷保罗著, 《慕迪神学手册》(香港九龙: 福音证主协会, 2003年五版), 第214-221页; 马有藻著, 《基要信仰概论》(台北: 中国信徒布道会, 1989年), 第60, 6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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