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6: 圣经的正典(canon)是什么意思? 圣经的正典是如何及何时完成?
解答: 正典(canon)是一批被公认为神所启示或默示(即无误)的书籍或著作. “正典”(canon)一词分别译自希腊文和希伯来文, 意谓“量尺”或“量杆”.[1] 这表明正典是一系列在信仰和教义上具有绝对权威的书卷, 可以用来比较和衡量其他的著作或教导(决定它们是否正确). 基督徒的圣经正典共有66卷(旧约39卷, 新约27卷).[2]
一卷书必须经过严格的考验, 才能被接纳为正典. 例如新约正典的取决必须考虑以下各点:[3]
(1) 它的作者是谁: 谁写这卷书或书信?
(2) 地方召会对它接受的程度: 这作品有否被各召会传阅, 以在聚会中读出? 他们的意见如何?
(3) 早期召会的教父对它的意见: 这些教父(Church Fathers, 即使徒的学生们)是否承认这作品? 有否引述他们师长(即使徒们)的著作? 例如召会早期有一位名叫波利卡普(Polycarp, 主后66-155年)的教父, 是使徒约翰的门徒. 所以若要试验约翰著作的真实性, 就可问: “波利卡普对它的看法如何?”
(4) 它的主旨(内容): 这卷书有何教训? 它与召会所承认的别卷书是否有抵触或矛盾之处?
(5) 它对个人是否有所造就: 这卷书对地方召会的会众, 并个别的基督徒, 有没有鼓励, 使人知罪悔改, 并得以造就或建立的能力?
总之, 将这五种步骤归纳起来使用, 才可决定那卷书是否出于神的默示. 至于旧约的正典, 我们虽没有这正典如何完成的详细资料, 但我们大可放心地接受希伯来文的圣经(整本只是旧约)为正典; 因为若希伯来文的圣经中接纳了不是属神话语的书卷, 主耶稣在世时必定指出, 并加以纠正. 但主耶稣从未如此行, 反倒多次指出它是神的话语(太4:4; 申8:3), 肯定它神圣的权威(路24:44),[4] 并鼓励人查考它, 并说它给自己作见证(约5:39).
最后, 在主前300年(最迟是那个时候)以先, 旧约的各卷都已经写好和收集好, 且被人公认为真正的正典. 许多学者相信是文士以斯拉领导了第一次对旧约各卷书的审定会议, 完成了旧约圣经的正典(拉7:6,10). 至于新约, 在主后397年, 迦太基的第三次会议(Third Council of Carthage)将现有的新约27卷书宣布为正典. 不过, 我们必须明白, 圣经各卷并不是因“最高权威授权而收集的书卷”, 乃是因“书卷本身具有权威性而被收集的书卷”. 换言之, 新约的27卷并不是因受迦太基会议宣布为正典后, 才被称为圣灵所默示的, 反之, 这乃是因它们是圣灵所默示的, 才被迦太基会议宣布为正典.[5]
[1] 英文“canon”一词源自希腊文‘kanon’, 意为“规则或准则”(rule or standard); 此希腊字在中文圣经译成“界限”(林后10:13,15,16); “理(指准则)”(加6:16). ‘kanon’一字可能源自希伯来文‘kaneh’, 意为“芦苇或量杆”(reed or measuring rod).
[2] 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卷三》(香港: 福音证主协会, 1995年), 第1730页.
[3] 威明顿(著),《威明顿圣经辅读: 卷下》(香港: 种籽出版社, 1986年), 第949页.
[4] 在路24:44中, 主所引证的就是整本希伯来文的圣经, 因为主所谓的(1)摩西的律法(The Law of Moses), (2)先知的书(The Prophets), 及(3)诗篇上所记的(The Psalms), 它的次序就是希伯来文圣经的排法, 即(1)律法书(The Law), (2)先知书(The Prophets), 及 (3)著作或圣卷(The Writings, 注: 诗篇是列于著作之内).
[5] 威明顿(著),《威明顿圣经辅读: 卷下》, 第951页. 注: 正典之为“正”, 并不是因考证与检验的结果, 正如身体健康的人不是因身体检查后的结果一样; 他本来就健康, 检查不过是发现他健康的事实罢了. 同样, 正典之为“真”, 之为“权威”, 也不是靠一些大型会议来承认才产生; 而是这些书卷本来就是“真”, 就是“权威”; 只不过由教会所举行的一些会议来作出考证检验, 加以公认, 接纳成为今天我们所用的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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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棱镜
刊登于2001年4月份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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