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召会的标记 (七)


作者注:       前几期我们提到, 一个按圣经聚集的地方召会有以下几个区别性标记(Distinguishing Marks):

(B.1)   成员只限基督徒(Restricted to Christian Membership)

(B.2) 聚集归入主的名(Gathered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

(B.3) 有主在他们中间(Presenced by the Lord in the Midst)

(B.4) 顺服基督的主权(Subject to the Lordship of Christ)

(B.5) 复数监督的带领(Guided by Overseers)

(B.6) 执事的服事教导(Instructed by Ministers)

(B.7) 所有信徒皆祭司(Exercising the Priesthood of Believers)

本期, 我们将探讨地方召会的最后一个标记 — 所有信徒皆祭司.

 

(文接上期)

(B.7)     所有信徒皆祭司(Exercising the Priesthood of Believers)

(B.7.1)   圣经中的六种祭司职分

祭司(priest)是代表和带领人亲近与敬拜神的人. 圣经中共有六种祭司职分(priesthood):

(1)   族长时代的祭司职分(Patriarchal Priesthood): 也称“家庭的祭司职分”(Family Priesthood). 神未在出埃及记里设立正式的祭司制度以前, 创世记中的族长(指以色列族的列祖们)如约伯(伯1:5; 42:8)、诺亚(创8:20-21)、亚伯拉罕(创12:7-8)、以撒(创26:25; 31:54)、雅各(创35:1-3,7)等人都执行祭司的职分, 代表各自的家人献祭于神, 带领他们敬拜神.

(2)   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Melchizedek Priesthood): 也称“君尊的祭司职分”(Royal Priesthood). 麦基洗德这位撒冷王有双重职分 — 祭司与君王(创14:18), 这乃预表耶稣基督拥有祭司与君王的双重职分(来7:1-3, 14-18), 将在千禧年里坐在大卫的宝座上, 以君王与祭司的职分统治万民(亚6:12-13).

(3)   以色列国的祭司职分(Israel Priesthood): 也称“国民的祭司职分”(National Priesthood). 神与以色列人立约, 拣选他们作属神的子民, 归神作“祭司的国度”(出19:5-6). 因着犯罪(拜金牛犊, 出32:1-35), 他们毁了与神所立的约(出19:5,8), 失去了作祭司国度的特权(何4:6). 无论如何, 神的旨意(指立以色列国为祭司国度)并不因此受挫, 不过是将它延迟到未来的千禧年才实现(赛61:6). 在这间隔的恩典时代中, 这祭司特权由基督徒的祭司职分所取代(彼前2:5-9).

(4)   亚伦家族的祭司职分(Aaronic Priesthood): 或称“利未人的祭司职分”(Levitical Priesthood).[1] 当以色列人失败后, 祭司职分就只限于亚伦的家族(出28:1; 民3:1-4,10; 利8:1-36). 就算是亚伦家族的近亲们(例如利未支派哥辖家族的孙子可拉), 也不能任祭司职任(民16:8-10; 也参代下26:16-21). 亚伦家族的祭司职分是神在整个律法时代所设立和承认的祭司职分.[2]

(5)   耶稣基督的祭司职分(Christ’s  Priesthood): 基督的大祭司职分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设立的(来7:17), 有君王兼祭司的双重职分(来7:1-2), 且是“长远”或“永远”的(来7:1,17), 是“长久不更换”的(来7:24). 虽然基督的祭司职分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 但他的事奉在很多方面仍然按照亚伦祭司职分的样式(如献祭的条例等, 参来10:18-22). 希伯来书表明这两个祭司职分许多相同和相异之处(来5-10章).

(6)   所有信徒的祭司职分(Believers’ Priesthood): 也称“基督徒的祭司职分”或“属灵的祭司职分”(Christian Priesthood or Spiritual Priesthood). 在旧约时代, 所有祭司(除了大祭司)只能在圣所中事奉, 不能进入至圣所到神的面前, 因为圣所与至圣所之间隔着幔子. 可是, 当主耶稣死在十字架的时候, 这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1).[3] 这意味着主已为一切信他的人, 敞开了那通往神面前的道路, 所以来10:19说: “弟兄们, 我们既因耶稣的血, 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 是借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 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 接下去22节又说: “我们…就当存着诚心, 和充足的信心, 来到神面前”. 在恩典时代里, 所有基督徒因着基督这位“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来5:14), 已成为“圣洁的祭司”(彼前2:5)、“君尊的祭司”(彼前5:9)和“父神的祭司”(启1:6), 取代了以色列国和亚伦家族的祭司职分. 让我们进一步探讨信徒的祭司职分.

(B.7.2)   信徒的祭司职分之特征

(1)   所有信徒都是祭司: 所有在这恩典时代(或称“教会时代”)信主得救的人, 都成为祭司, 因为彼前2:5,9所说作“圣洁的祭司”和“君尊的祭司”的“你们”, 是指所有“信他”(耶稣基督)而灵魂得救的人(彼前1:7,8), 也包括初信徒(“像才生的婴孩”, 彼前2:1). 使徒约翰也提到作“父神的祭司”的“我们”, 是指那些蒙主宝血“脱离或洗去罪恶”的人(启1:5,6). 换言之, 所有信徒都是祭司.

(2)   没有男女老少之别: 亚伦等次的祭司职分只限于男人, 如利未人一样, 执行职任的年龄通常介于25至50岁之间(参民8:24-25). 与亚伦等次的祭司职分不同的是, 基督徒的祭司职分没有性别和年龄(男女老少)之别, 因这祭司职分是建于重生得救的基础上(参加3:28). 换言之, 姐妹与弟兄一样同为祭司, 年轻信徒也与年老信徒一样同作祭司, 都可直接来到神面前赞美、感恩、敬拜, 一同擘饼记念主. 但圣经列出一个限制: 在教会中公开地带领祷告和讲道方面, 只限于弟兄负责(林前14:34; 提前2:12-14), 因这与“头权”(Headship)的真理有关.

(3)   没有圣品俗品之别: 使徒时代后出现了“圣品阶级”的制度. 这制度把所有信徒分成两大类 — “圣品人”(圣职人员/神职人员)和“俗人”(平信徒), 只有圣品人才是祭司. 这个等级制度严重地违反圣经所教导的“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参下文).

(4)   体现祭司预表之事: 基督徒的祭司职分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亚伦祭司职分所预表的灵意. 例如:

 

亚伦家族的祭司职分 所有信徒的祭司职分
1 人从罪恶的埃及被救赎出来后才设立(参出12:41; 28:1) 人从罪恶的世代被救赎出来后, 即重生得救后才设立(加1:4)
2 蒙神拣选(来5:1),被神呼召(出28:1) 信徒是“被拣选的族类”(彼前2:9), 被神呼召(罗1:7; 弗4:1)
3 祭司被水洗净(利8:6) 信徒被水(神的道)洗净(弗5:26) (特指听信福音而重生得救, 得以洁净, 参 彼前1:23-25)
4 祭司穿上圣袍(利8:13; 出28:40) 信徒穿上神所赐的“义袍” — 基督(罗13:14“披戴主耶稣基督”)

 

(B.7.3)   信徒的祭司职分之职务

利8:33论到祭司“承接圣职”(consecration, 分别为圣). 在原文中, “承接圣职/分别为圣”(希伯来文: millu’ {H:4394})的字源可意谓“手中充满”(to fill the hands). 身为罪人, 我们是“空着手”来到神面前, 完靠神的恩典来得救(弗2:8-9); 可是一旦我们蒙恩得救后, 我们不可再空着手来到神面前(参 申16:16“不可空手朝见[神]”), 我们已是“承接圣职/分别为圣”的人, 必须“手中充满”, 带着神所悦纳之物献给神(参申26:1-10), 此乃祭司当尽之务. 克拉科(Arthur G. Clarke)贴切指出, 彼前2:5,9表明基督徒祭司职分的两大职务(或译“职责”, functions):

(a)   “圣洁的祭司”献人的礼物给神(彼前2:5)

(1)有特权进到神面前(Privilege of Access): 所有基督徒有特权进到神面前,  且不受时间限制. 他们可随时向神祷告(来4:16)和敬拜(来10:22; 比较弗2:13,18; 3:12). 这与亚伦家族的祭司职分形成鲜明的对比, 因亚伦家族的祭司只能进到会幕或圣殿的圣所, 至于至圣所, 只有大祭司才能进去, 且每年只能进去一次(利16:1-2; 来9:6-8).

(2)有礼物献在神面前(Presentation of Gifts): 在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下所献的礼物, 其性质是属物质的. 但在基督徒的祭司职分下, 其性质是双重的 — 属灵和属物质的. 基督徒所献的礼物是: (a)颂赞(praises, 来13:15, “以颂赞为祭, 献给神”); (b)全人(persons, 罗12:1-2, “将身体献上, 当作活祭”); (c)财物(possessions, 来13:16“行善和捐输…的祭”; 也参腓4:18; 林后8:1-5). 基督徒的捐输(财物奉献)不仅是慈善的捐款, 它在神眼中有更高的意义, 它是“极美的香气, 为神所收纳所喜悦的祭物”(腓4:18).[4]

(b)   “君尊的祭司”施神的恩惠给人(彼前2:9)

(1)祷告的职事/事奉(Ministry of Prayer): 我们被赐予为圣徒代祷的特权, 效法我们在天上的大祭司主耶稣基督的榜样(来7:21-25; 罗8:34; 雅5:16; 来13:18; 帖后3:1). 我们也当为万人代求, 特别是那些居高位的领袖(提前2:1-2).

(2)怜悯的职事/事奉(Ministry of Sympathy): 在这方面, 我们的大祭司摆下美好榜样(来4:15-16; 2:18; 罗12:15). 属灵的帮助往往比物质的援助更迫切需要.

(3)指导的职事/事奉(Ministry of Instruction): “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比较玛2:7). 基督徒理当宣讲和表扬基督的完美, 并辨别争端和解决问题, 正如亚伦家族的祭司们在道德领域的问题上所当做的一样(利10:10-11; 也参利未记13和14章, 申17:9).

(4)福音的职事/事奉(Ministry of the Gospel): “使我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 作神福音的祭司, 叫所献上的外邦人, 因着圣灵, 成为圣洁, 可蒙悦纳”(罗15:16). 这节的“祭司”意味着以祭司身分来事奉(to minister as a priest). 保罗为外邦人执行祭司的事奉.[5]

我们在上两期已提到执事的事奉/职事, 是直接与主所赐予的恩赐有关(弗4:11-12; 罗12:6-8). 没有某方面的恩赐, 就无法在那方面执行有效的事奉. 但我们不该混淆执事事奉的恩赐与祭司职分的事奉. 克劳福德(Norman Crawford)正确指出: “新约信徒的祭司职分完全与恩赐无关, 因它乃是所有信主得救者‘与生俱来的特权’(birthright privilege).”[6] 若一位信徒无法实践祭司职责, 那绝不是因为缺乏恩赐(gift), 而是缺乏对基督热诚的心志(heart). 无可否认, 有些人惯于在众人面前说话, 比别人在召会聚会中更容易表达自己. 但那些在这方面自认不足的人, 仍然能在他心灵深处享受与神真实的交通. 他那简短但出于真心的祷告和感谢, 在神眼前可能比那漫长的祷告更蒙神所悦纳, 因为敬拜是内心对神真诚的表露, 神是看内心的(撒上16:7). 总括而言, 祭司应当对神坦然无惧地祷告、赞美和敬拜, 因为这些事奉与恩赐没有直接关系.

 

(B.7.4)   信徒的祭司职分被剥夺

在使徒时代, 所有信徒皆祭司, 皆积极参与各样事奉. 但在第2、3世纪时, 教会逐渐中央集权化, 教会中的职事已发展成有高低分别的教阶(Hierarchy). 而按立授职(Ordination)的制度, 也在此时被提倡实行, 渐渐形成影响深远、壁垒分明的“圣职主义”(Sacerdotium), 将信徒分为“圣品”与“俗品”, 而圣品人员如主教或长老均称为“祭司”(Sacerdos), 是对其职责的尊称. 但这还没有完全排除平信徒的事奉, 因在有需要的时候, 若教会没有认可的圣品人员, 平信徒亦可充任圣职, 施行圣礼, 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 主后150-230年)尤其强调这一点.[7]

第4世纪过后, 在罗马天主教的兴起之下, 基督徒的祭司职分便被“圣品人员”剥夺了. 伦纳德(Bill J. Leonard, 另译“利布尔”)指出: “在天主教的教导中, 祭司职分局限于某一群的信徒 — 圣职人员(或称“神职人员”, clergy). 透过按手礼, 圣职人员接受使徒权柄管治教会, 并透过水礼(即以滴礼方式进行的洗礼)和主餐来施予神的恩惠. 而神恩惠的施予也就透过这些拥有祭司职权者, 传给男女罪人. 圣职人员因此成为神与人之间的中间人, 他们掌管教会, 及控制谁能经历神的恩典. 因此, 当许多人都诚恳地从事牧养工作时, 另一些人则利用圣职巩固其经济、教会或政治权力.”[8] 在天主教掌权的黑暗时期, “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被隐藏埋没了!

 

(B.7.5)   信徒的祭司职分被重提

到了16世纪, 宗教改革先锋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挑战天主教的这种错误教导, 认为天主教偏重圣职人员的祭司职分, 却漠视甚至否定所有基督徒也同样有普及的祭司职分. 论到圣职人员与平信徒的祭司职分, 马丁·路德在一篇论《基督徒的自由》的短文中, 答复质询说:

你要问: “若在教会里的人都是祭司, 那么我们如今称为神父(即祭司)的, 与平信徒又有什么分别呢?” 我回答说: “将‘神父’‘教士’‘属圣职的’这些名字, 专用于称为‘圣职阶级’的少数人身上, 乃冤屈这些名字了. 因为圣经对于这两种人并没有区别, 圣经只用‘执事’‘仆人’‘管家’来称呼那些如今不可一世地号称教皇、主教的, 其实他们原应传道服侍人, 将基督的信仰与信徒的自由教导人的.”[9]

论到“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马丁·路德清楚地指出:

我们不单是最自由的君王, 也是永远为祭司, 这比君王更为可贵, 因为我们为祭司, 便配在神面前为别人代祷, 并将属神的事彼此教导, 这些是祭司的职责… 所以我们若信基督, 他不但使我们作他的弟兄, 与他同作后嗣, 与他一同作王, 而且使我们与他一同作祭司, 可凭着信放胆来到神面前, 呼叫‘阿爸父’, 彼此代祷, 行那祭司们所预表的一切外表之事.[10]

此外, 祭司的一个主要职责是教导, 所以马丁·路德认为担任宣讲和教导的工作, 并不是圣职人员的专利, 因此, 每个信徒都有责任履行祭司宣讲的职事, 个别地向其他信徒及非信徒宣讲神的道. 马丁·路德更认为“信徒皆祭司”不单是地位上的问题, 更是一个彼此服事的责任. 他说: “我们作为祭司和君王, 其意义在于我们到神面前, 互相代求, 若我察觉到你的信心软弱, 甚至失掉信心, 我就需要在神面前恳求他给予你坚强的信心.”[11]

可惜, 神虽透过马丁·路德重新强调“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但这真理无法全面实践, 因为宗教改革后所兴起的各大宗派, 普遍上并没废除“圣品人”(即圣职人员)与“平信徒”这种二分法, 仍然继续维持这种不合圣经的“圣品主义”或等级制度. 连建道神学院教牧系主任兼香港宣道会西环堂顾问牧师曾立华也得承认道: “无疑, 路得这‘信徒皆祭司职’的教义, 是一个具革命性且合乎圣经的观念, 可是, 回顾五百多年来, 普世教会在实践这观念上仍然不足, 并没有引起教会内部结构的重大改变. 平信徒的事奉仍未达到与教牧互相承担的理想, 教会中许多信徒仍然处于被动状态, 在信仰与教会的事工上, 他们看自己是门外汉的‘平信徒’, 他们宁愿被教导、被领导而不愿意主动参与教导和领导. 吉布斯(Mark Gibbs)与莫顿(T. Ralph Morton, 或译“摩顿”)称这样的信徒为‘被冻结的神的百姓’(God’s Frozen People).”[12]

 

(B.7.6)   信徒的祭司职分被实践

但我们感谢神, 在19世纪时兴起“奉主名聚会”的浪潮(外人常称它为“弟兄会运动”), 恢复了使徒时代的地方召会样式. 这些来自不同宗派背景的信徒, 在圣灵的带领和光照下, 遵照圣经的教导, 奉主的名来聚集(太18:20), 弃绝所有宗派的制度, 废除圣品人与平信徒之分的恶俗, 全面实践“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安德森(James Anderson)指出: “仁德珥·修特教授(Prof. Rendle Short)描述这真理如何在早期的弟兄们当中恢复, 奇妙的是, 这些弟兄们大部分本身是神职人员(clerics, 或译“教牧人员”). 开始时, 英国的安东尼·葛若弗斯(Anthony Norris Groves, 1795-1853, 注: 他本是圣公会[Anglican; 或称英国国教会, Church of England]的教友)[13]于1825年决定成为宣道士(missionary). 因此, 他要进入爱尔兰都柏林(Dublin)的三一神学院(Trinity College)受训, 为要在圣公会里被按立接受圣职(ordination). 1827年, 葛若弗斯开始质疑是否值得寻求按立. 在星期日晚上, 就是他要去都柏林注册入学之前, 窃贼进入他的家, 盗取了他要用来升学的400英镑. 这使到他看见主的手带领他不要寻求按立.

“过后, 他向‘教会宣道会’(Church Missionary Society)申请作宣道士候选人时, 他发现他们不准他在无牧师(minister)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主的晚餐. 这使他万分惊讶. 当他默想此事, 一个意念闪过他的脑海: ‘圣经从未要求传福音的人需要被按立, 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按立. 我立时茅塞顿开, 对于我, 困惑的大山迁移了!’ 他将这启发传授予约翰·贝勒特(John Gifford Bellet, 1795-1864, 他本身也是圣公会教徒, churchman).[14] 勒特也同样为此受感. 某日, 两人走在都柏林的街道上(Lower Penbroke Street), 葛若弗斯对他评论说: ‘我深信这是神的旨意, 我们必须以门徒身分简易单纯地聚集在一起, 不要再等任何牧师(pulpit)或牧师职位(ministry), 而是信靠主, 相信我们按照主所喜悦、主看为美的方法来事奉时, 他能造就我们.’ 贝勒特评论道: ‘让我以弟兄身分如此说, 此处是我思想改变的发源地.’

“这些人只是恢复了神在基督信仰一开始时就有的意图 主未升天以前所差遣的11个使徒, 都是没有特殊(神学训练)资格的人. 基督信仰的运动在基层信徒的参与下更有进展. 没有所谓‘平信徒’的积极参与, 教会增长必受阻碍. 可惜在教会初期, 一些教会领袖出现, 最终夺取普通信徒参与事奉的职责, 自称只有他们才有执行事奉的权利. 这种情况逐渐成为普遍规则, 教会便因上层人士的施压, 接受了这可怕的统一制度. 很多世纪过去了, 平信徒没有丝毫希望能得回原属于他们的事奉权利. 约翰·班扬(John Bunyan, 1628-1688, 另译“本仁约翰”)就是以平信徒的身分传福音而被囚于贝德福德(Bedford)的监狱长达数十年.[15] 就算到了19世纪初期, 在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中, 平信徒参与事奉仍然被视为不正常的事, 受到极力反对. 所以我们赞扬那些人(19世纪初的弟兄们), 虽然他们本是圣职人员(clergymen), 却不怕本身地位受到威胁, 积极推荐每位基督徒应当按圣经所授的权利, 去执行圣职人员传统以来所占有的职责.

“因此, 在上一个世纪(19世纪)初期, 教会的舞台上出现了一群人, 他们以平信徒身分事奉而震惊基督教世界. 他们只是单纯地顺服圣经所教导的说: ‘主乃活石. 固然是被人所弃的, 却是被神所拣选所宝贵的. 你们来到主面前, 也就像活石, 被建造成为灵宫, 作圣洁的祭司, 借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彼前2:4-5).”[16] 诚然, 在奉主名的聚会中, “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被高举和全面实践. 在奉主名聚会的大力影响和其他因素的配合下, “所有信徒皆祭司”的观念在许多宗派中也有逐渐恢复的迹象. 正如曾立华所指出: “近年来西方教会已逐渐重视平信徒事奉的运动, 从近期一本由奥格登(Greg Ogden, 或译“柯顿”)所著的《新的宗教改革 — 将事奉职事归还给神的子民》可看出这种现象.[17] 今日华人教会也开始有解冻的迹象. 当然, 有些很快解冻, 有的则较慢. 一般来说, 有宗派背景的教会在解冻的速度上, 比那没有宗派背景的教会[18]来得较慢, 那些独立堂会表现得更蓬勃, 信徒皆参与事奉.”[19]

 

(B.7.7)   信徒的祭司职分之重要

就地方召会的标记和成长而言, “所有信徒皆祭司”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真理. 连本身是圣职人员的曾立华也观察到, “所有信徒皆祭司”这项真理对教会的成长有极其正面的贡献, 他说: “凡传递教导这项教义的教会, 信徒的参与率便提高, 教会的成长也较快. 相反地, 凡不重视这教义的教会, 就容易有停滞与僵化的情况. 总而言之, 现今的教会着实应该贯彻路得这项教义(更正确该说“贯彻圣经所教导的‘所有信徒皆祭司’这项教义, 笔者按). 事实上, 教会职事能否更新或停滞不前, 是复兴还是衰微, 成长或后退, 均与这项教义有密切的关系.”[20] 因此, 今天所有基督徒必须彻底明白和全面实践“所有信徒皆祭司”这个真理, 好使所有信徒一同承担“祭司职分”的事奉圣职, 同心合意地建立基督的身体. 如此, 所有地方召会必然更加兴旺, 活泼增长.

 

(B.7.8)   结语

克劳福德(Norman Crawford)道出引人深思的话: “所有信徒皆祭司的宝贵真理在宗教改革时被恢复. 从罗马(天主教)祭司制度的错误中醒过来后, 马丁·路德写道: ‘所有基督徒都是祭司, 谁否定这点, 谁就是不根据神的话; 否定者所言毫无圣经权威, 只有根据人的说法和惯例(customs).’ 因此, 按圣经在这方面的亮光, 何等可悲的是: 在更正教徒(Protestant, 或译“新教徒”)的制度里, 一个职业性的牧师职务(professional ministerialism)已被教士权术(priestcraft)所取代, 圣品人与平信徒(clergy/laity)的制度已牢固地树立于基督教世界中. 所以我们在神的事上应当万分谨慎, 避开各种形式的职业作风(professionalism)和官僚主义(officialism), 如同避开可怕的灾害! 它是一个何等容易叫人跌入的陷阱啊.”[21]

结束前, 让我强调一点: 我们承认在宗派里并非没有好的圣职人员. 但好圣职人员的存在并不表示我们就该容忍或支持那违反圣经的制度.[22] 我们也知道许多宗派已逐渐打开事奉的门, 鼓励和训练平信徒参与事奉.[23] 无论如何, 问题不是教会是否有给平信徒更多机会参与事奉? 我们现今所当回答的关键问题是: 把信徒分成两种阶级 — 圣职人员与平信徒 — 是否违背圣经的教导? 或说按立授职(Ordination)制度下的“圣职主义”(Sacerdotium), 是否与“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有所冲突? 上文已经证实,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肯定“是”! 任何人实行或保留类似的制度, 无论是所谓的圣职(圣品)职级(clerical order)、圣职主义(sacerdotium)或教阶制度(hierarchy), 都是大胆放肆地夺取主所赐予每位信徒的祭司权利![24] 既然如此, 我们必须顺从神的话语而非人的制度, 弃绝人的传统惯例, 全面实践圣经所教导的“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因这宝贵真理乃是地方召会的重要标记之一.

(全文完)


[1]               利未人在广义上也包括祭司, 因为亚伦的子孙是属于利未支派的. 但在狭义上, 利未人专指祭司以外的利未支派. 利未人主要分为三大家族, 即哥辖、革顺和米拉利的后裔(民4).

[2]               这祭司职务分成三大部分:

(1)      他们与大祭司一同负责向以色列民宣告神的旨意.

(2)      他们需负责宗教上的教育, 把神的典章和律法教导以色列人(申33:10).

(3)      他们要在会幕中作仆人, (带领及)参与以色列的献祭与敬拜.

他们可能还有许多其他的职务, 是与利未人一起分担的. 参 陈惠荣(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卷二》(香港: 福音证主协会, 1995年), 第1467页.

[3]               “从上到下裂为两半”表明是神的手在撕裂幔子. 若是人手撕裂的话, 幔子应当“从下到上”裂为两半.

[4]               利特普绕(J.R. Littleproud)指出, 作为祭司, 我们的特权是“进入幔内”敬拜神. 以上三种我们献给神的礼物(即我们的赞美[praises]、全人[persons]和钱包[purses]), 亦可表明“敬拜的三种方面”(three phases of worship). 参 J.R. Littleproud, The Christian Assembly (3rd. ed.) (California: The Ralph E. Welch Foundation, 1962), 第87-88页.

[5]               Authur G. Clarke, New Testament Church Principle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92), 第54-55页.

[6]               Norman Crawford, Gathering Unto His Name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6), 第102页.

[7]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香港长洲: 建道神学院, 2000年二版), 第140页.

[8]               刑伟林(William R. Estep)著, 孙宝玲、袁达志、何保贤合译, 《浸信会信仰之根源及特色》(香港新界: 香港浸信会神学院, 1999年), 第69页.

[9]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vol. 6)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55), 第564页.

[10]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vol. 6), 第563页.

[11]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69页.

[12]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69页.

[13]             有关葛若弗斯(A. N. Groves)的事迹, 请参 2000年10月份, 第11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安东尼·葛若弗斯(Anthony Norris Groves, 1795-1853)”.

[14]             有关贝勒特(J. G. Bellett)的事迹, 请参 2001年9月份, 第22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约翰·贝勒特(John Gifford Bellett, 1795-1864)”.

[15]             有关约翰·班扬(John Bunyan)的事迹, 请参 2002年10月份, 第35期《家信》的“浪子回头: 《天路历程》的作者 — 约翰·班扬(John Bunyan, 1628-1688)”.

[16]             James Anderson, Our Heritage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71), 第23页.

[17]             Greg Ogden, The New Reformation: Returning the Ministry to the People of Go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0).

[18]             曾立华所谓的“没有宗派背景的教会”是指那些“自称无宗派的教会”; 他指出这些教会“宣认不持有任何特别的行政制度(即主教制、公理制或长老制), 如贵格会(Quakers, 另称“友爱会”)、普里茅斯弟兄会(Plymouth Brethren)及其他类似的弟兄会. 他们都希望回到起初使徒时代的单纯中, 主张不需要有任何具体有形的组织, 坚持信徒同为肢体的真理, 不分彼此和等级. 他们的教会不须有层次的事奉职事, 人人均可自由感恩、祈祷并参与事奉.”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90-191页.

[19]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69页.

[20]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69-170页.

[21]             Norman Crawford, Gathering Unto His Name, 第98页.

[22]             有关这类违反圣经的“一人事奉”和“教阶等级”的制度, 请参 2003年6月份, 第43期《家信》的“真理战场: ‘单一牧师制度’是否合乎圣经?”.

[23]             例如伦纳德(Bill J. Leonard, 另译“利布尔”)说道: “在19世纪时, 美国边陲的浸信教会常常都由‘农夫传道’作领导. 任何浸信会的成员皆可讲道, 在崇拜中担任主席, 和在会众同意下施行浸礼或主餐.” 但伦纳德这位美国的南方浸信会神学院的教会历史教授也必须承认道: “这并未普遍实行.” 刑伟林(William R. Estep)著, 孙宝玲、袁达志、何保贤合译, 《浸信会信仰之根源及特色》, 第73页.

[24]             希区曼(Henry Hitchman)指出: “许多教义纯正的解经家都同意, 尼哥拉党(Nicolaitanes, 启2:6,15)源自两个希腊文字, 即 nikê {G:3529}(胜利)和 laos {G:2992}(人民/百姓/子民), 意即“胜过百姓/子民”(victory over the people). 按我们所知, 初期教会历史上根本找不到这名称的教派. … 在守圣经(指奉主名聚会)的召会当中, 这‘尼哥拉一党人’普遍被公认为在教会当中所兴起的‘神职/圣职人员’(clerisy), 对于他们这种行为(即夺去神子民[基督徒]的祭司职分), 主说: ‘这也是我所恨恶的’(启2:6)”.  Henry Hitchman, Some Scripture Principles of the Christian Assembly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2), 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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