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中的基督:燔祭里的基督
(A) 序言
在旧约时代, 人到圣所敬拜, 不可空手朝见神, 必须携带祭品为供物献给神. 有关献祭之事, 利未记1至6章有清楚详细的指示. 唐佑之贴切指出: “利未记论献祭的条例, 详尽精细, 不仅为希伯来会众敬拜的方式, 也必有预表的性质, 说明基督的奉献, 为我们世人成就救赎. 有预表, 必有应验, 这应验是在历史的耶稣, 值得我们后世的信徒注意, 并应用在我们身上.”[1] 吴华青在李继圣所著的《五个祭物里的基督》之序言中也补充道: “虽然旧约是预表, 是影儿, 新约才是实现, 才是实体; 然而 … 就摩西律法上的预表来说, 在会幕和献祭的事上所描写的基督, 许多地方是比在新约里所说的还要深奥得多. … 五个祭物把基督为我们向父神所献上的是何等的完全、何等的丰富以及何等的奇妙, 尽都启示出来了.”[2]
可惜的是, 不少基督徒都认为律法中所记述的献祭不过是古代犹太教的一种旧约礼节和宗教仪式而已, 对现代基督徒似乎不再具有深切适用的信息, 所以读到利未记时总是不感兴趣, 往往马虎轻心地速速带过. 但从预表的观点来看, 利未记的五种祭物之条例却是无价宝藏, 因它们预示基督完美无比的位格和工作. 主耶稣基督在新约中多次申明律法的重要. 他说: “你们如果信摩西, 也必信我, 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约5:46). 利未记全书共27章, 有54次提说这样的话: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 其中内容必有指着耶稣基督而写的话, 预表他将成的事, 为他作见证. 故此,对于所有切慕认识基督之人, 断不可轻忽利未记里的五个祭物.
(B) 燔祭的字义
利未记1至5章里记载五种祭物. 祭物(offerings, 利1:3译作“供物”)在原文(希伯来文)是 qorbân {H:7133},[3] 源自动词 qârabh {H:7126}, 意思是“亲近、接近、靠近”(to approach, to draw near / nigh),[4] 表明人靠着祭物来亲近神.[5] 利未记里的五种祭物大体上可分两类, 一是“馨香的火祭”(或作“馨香的祭”, 即燔祭、素祭和平安祭), 二是“救赎的火祭”(或作“为罪所献的祭”, 即赎罪祭和赎愆祭).
在献祭的条例中, 首先列出的是燔祭(利1:3, burnt sacrifice or burnt offering). 燔祭在希伯来文是 ‛ôlâh {H:5930}, 有“上升”之意,[6] 所以燔祭有时也被称为“上升之祭”(上升祭, ascending offering), 因为有云烟向上升去. 梭陶(Henry W. Soltau)指出, 翻译燔祭的希伯来文字( ‛ôlâh )其实是“上升”(ascends)或“上去”(goes up)之意, 指明在馨香之气中完全上升的祭牲(sacrifice which entirely ascended in fragrance). 诺亚出方舟后所献的就是这类的祭. “耶和华闻那馨香之气, 就心里说: 我不再因人的缘故咒诅地 …”(创8:20-22). 亚伯拉罕也被指示献上以撒为“燔祭”(创22:2).[7]
(C) 燔祭的特征
虽说燔祭未必是敬拜者入圣所首先献的, 却是最常献的祭. 它是圣所中最基本的祭, 是经常献的; 在规定的节期中, 要在早晨和晚上献上燔祭. 与利未记1至6章里的其他四样祭物相比之下, 燔祭最显著的不同是: 它是全部献给神的, 完全献在坛上, 没有留下祭牲的任何部分给祭司或献祭者分食享用. 故此, 燔祭表明完全的奉献与信服神, 使神完全悦纳.
约翰·理祈(John Ritchie)[8]解释道: “燔祭的特征是全部献与耶和华. 献祭者奉上使神心意快慰的祭, 因此蒙悦纳. … 当他把燔祭牲带到祭坛, 正如带来‘蒙悦纳’的祭, 是有价值的, 能使耶和华的心喜悦. 这是罪人本身不能给予的. 燔祭给我们看见的预表, 说明主耶稣毫无保留的委身, 无论生死, 他都完全向神降服. 他‘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9:14); 又‘为我们舍了自己, 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弗5:2); 他的一切乃是要归神所有, 又是‘为我们’(而如此行).”[9] 此乃何其宝贵、何等荣美的真理, 难怪麦敬道(C. H. Mackintosh)[10]要赞叹道: “若缺了燔祭, 其他的预表就黯然失色; 而若删去预表的记载, 整本圣经也就失去光彩.”[11]
(D) 燔祭的条例
燔祭可用公牛犊(利1:3-5)、公羊(绵羊或山羊, 利1:10)或雀鸟(班鸠或雏鸽, 利1:14)为供物.[12] 献祭者将祭牲带到会幕, 按手在祭牲头上, 然后在祭坛的北面宰杀祭牲(利1:3-5,11); 若献上雀鸟, 则只需交给祭司(利1:15). 祭司取了祭牲的血, 献上给神, 然后把血洒在坛的周围(利1:5,11). 若祭牲是鸟, 他就把鸟的头揪下来, 将血流在坛的旁边(利1:15). 虽然宰杀祭牲和洒血的行动与赎罪祭相同, 但这里的重点是在于宰杀祭牲, 洗净不洁的部分, 然后小心地一块一块排放在坛上(利1:6-9,12,13). 这些都要烧在坛上, 献给耶和华作“馨香的祭”. 由于燔祭是早晚都要献的祭, 因此要备有足够的柴. 负责献祭的祭司要穿著整齐, 保持坛上的火燃烧不灭(利6:8-13). 在各节期里, 燔祭都占一个很重要的地位. 这“常献的燔祭”(民28:3,10)一天要献两次; 早晨一次, 黄昏一次, 每次要献一只公羊羔(出29:38-42; 民28:1-8). 每逢安息日, 要多献两只羊羔(民28:9-10).[13]
(E) 燔祭里的基督
(E.1) 基督全然完美无缺
利1:3记载: “献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 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 献为燔祭的公牛或公羊必须是完全洁净和毫无残疾的, 可见供物必须经过精挑细选. 唐佑之写道: “为求祭牲之清洁, 不仅剥去皮, 审视一番, 而且将脏腑与腿, 用水洗涤, 这样就完全清洁, 才放在坛上. … 供物不可有残疾, 这是神对圣洁的要求. 圣洁不仅是清洁的, 也是完整的. 圣洁就是完整(Holiness is wholeness).”[14] 这点预表作为燔祭的耶稣基督乃是完美无缺, 全然圣洁无罪的, 所以他在十架为我们所献上的祭能令神完全满足, 蒙神全面悦纳. “你们得赎, … 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 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 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值得注意的是, 利1:6说: “那人要剥去燔祭牲的皮, 把燔祭牲切成块子.” 麦敬道(C. H. Mackintosh)写道: “‘剥’的动作有特别的意义. 唯有剥去外面的皮, 里头的才显露. 供物外表‘无瑕无疵’是不足够的, ‘隐密处’也要剖白, 筋和节都看见了. 唯独在燔祭中,这动作特别申明了. 这要预表基督深切地献给父神. 基督不但做了表面的工夫, 他内在生活的秘密也剖白出来. 他内在生活的秘密愈多剖白, 他的(完美)本性就愈显明出来; … 基督实在是完全的燔祭.”[15]
福音书多次记载基督是“没有残疾的燔祭”. 彼拉多三次证实说他查不出基督有什么罪来(路23:22), 与他同钉十架的强盗也承认他“没有做过一件不好的事”(路23:41), 神更透过他的三位使徒见证基督的“无瑕无疵”; 保罗说道: “(基督)那不知罪的”(原文直译, 林后5:21; knew no sin); 彼得写道: “他并没有犯罪”(彼前2:22; didno sin); 曾靠在主胸前的, 最了解主心的约翰更进一步宣告: “在他里面并没有罪”(原文直译, 约壹3:5; in Him is no sin). 基督是全然洁净、完美无缺, 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来7:26), 所以他配献上给神为完美的燔祭.
(E.2) 基督全然献上自己
利1:8-9说: “要把肉块和头,并脂油, 摆在坛上火的柴上. 但燔祭的脏腑与腿, 要用水洗. 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 当作燔祭, 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请注意, 祭司“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 在利未记的其他四种祭物中, 祭牲的某些部分要归给祭司或献祭者享用. 但燔祭是把“一切”烧在坛上. 唯有燔祭是归神独有的. 燔祭牲的头、脂油、脏腑与腿, 都要献在坛上. 这是何等美丽的预表! “头”代表头脑的思想(thoughts), “脏腑”表明心中的情感(feelings and affections), “腿”述说生活的行为(walk). 至于“脂油”(fat), 按一些经文的亮光(如诗17:10; 119:70; 申32:14), 脂油的正面意义可指“一般的健康和整体的精力”(the general health and vigour of the whole).[16] 这预表主耶稣的思想、情感、行为, 整体全人的精神活力, 都全然献给神. 此外, “脏腑与腿, 要用水洗”, 述说燔祭的一切都全然纯洁, 只为献在神的祭坛上. 这预表基督在地上时, 心思上的内在纯洁(internal purity of the thoughts)和行为上的外在纯洁(external purity of the walk).[17] 基督的里外都全然纯洁, 只为献在十架的祭坛上.
这是何其荣美的图画! 整个祭物都被火焚烧, 连头带油脂, 连腿和内脏都全化为灰烬. 神因此得着祭物的所有, 没有任何遗漏. 圣灵借此说明主耶稣基督的心思和情感、他生命的路程和隐藏的能力, 都完全为神献上. 世上只有他是“尽心、尽性、尽力、尽意, 爱主你的神”(可12:30); 他的思想是“以我父的事为念”(路2:49), 他传道治病不仅是为人的福气, 更是为神的荣耀. 他的意念、情感、才干、时间和力量, 全数为神使用, 他从未谋求自己的名誉地位, 从不为着自己的休闲安舒. 无论是在各处传道治病, 或在山上整夜祷告, 或在船上躺卧小睡, 都是为了他的神. 他“将耶和华常摆在面前”(诗16:8), 又“常做他(父)所喜悦的事”(约8:29), 正如他说: “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 做成他的工”(约4:34). “神啊, 我来了, 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来10:7)是基督一生的格言. 客西马尼园的一幕深一层地显露这个感人肺腑的事实.
当主被卖的那一夜, 他曾在客西马尼园中, 流泪恳求父神将十架的苦杯撤去. 他说: “父啊, 你若愿意, 就把这杯撤去. 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 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22:42). 这是何等顺服和体贴神心意的一个祷告啊! 为了要完成神的旨意, 他选择破碎自己, 舍弃生命, 将自己全然献上给神, 勇敢地走向各各他. 当敌人前来捉拿他时, 他昂然答道: “我就是!” 敌人听见“我就是”三个字时, 就如在狂风怒吼中站立不住, 都仆倒在他脚前(约18:5-6). 他的话语是满有大能和权威! 这是完全顺服神旨的生命所发出的馨香之气. 当他在十架上全然顺服, 以至于死的时候, 圣殿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 地大震动, 山石崩裂(太27:51). 因为他这一次所发出的馨香之气夺得了神整个的心, 因为他这一次所献给神的馨香之气, 讨得了神最大的喜悦; 这馨香之气飘遍宇宙, 充满万有! 简而言之, 燔祭预表主耶稣基督的身、心、灵, 他所想、所说、所做的一切, 都是分别为圣归神独有, 他的一生全是为神献上自己, 世上没有一个人像他如此全然地将自己献上给神!
(E.3) 基督令神全然满足
裘克斯(Andrew Jukes)指出, 作为馨香火祭的燔祭, 与赎罪祭有鲜明的对比. 在燔祭里, 我们主要并非思想基督作为担罪者(Sin-bearer), 而是作为完美的人在圣洁中面对神. 这里主要的思想并非“神使那无罪的, 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 而是“基督爱我们, 为我们舍了自己, 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弗5:2). 在燔祭里, 基督为我们作为人献给神那对神而言最宝贵的事. 这里所强调的概念不是罪得到审判 — 这是赎罪祭所强调的; 燔祭显示人走得更远, 将神最喜悦的供物献给神, 叫其馨香之气令神满足, 且是永远令神满足. 基督的奉献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利1:9,13,17).[18]
麦敬道(C. H. Mackintosh)也写道: “从来没有人, 自始至终, 没有犹豫、没有改变、没有偏差地行了神的旨意. 然而, 主耶稣的确如此行了. 他‘存心顺服, 以至于死, 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路9:51). 当他从客西马尼园走上各各他的十字架时, 他的心虽产生紧张的意念, 仍说了这样一句话: ‘我父所给我的那杯, 我岂可不喝呢?’(约18:11).”[19] 为了完成神拯救世人的旨意, 他毅然走向各各他的十字架. 他受尽敌人的羞辱、唾骂、鞭打、讥诮. 在十架上, 狰狞的罗马兵丁举起光耀闪闪的刺刀, 刺透他的肋旁, 血和水滴滴嗒嗒地流在地上; 更甚的是, 由于他承担世人的罪, 神必须暂时离弃他(太27:46). 这一切犹如万箭穿心地使他心肠欲裂,痛苦无比. 然而, 他心甘情愿地如同羔羊任人宰割, 全无反抗. 因此, 他在十架祭坛上所发出的馨香之气, 已上升直达神的宝座前, 令神心意满足.
在燔祭中, 基督满足神的眼目和神的心. 唯独神配测度基督的位格和作为, 又只有神能全面体验十字架是完美基督的完备献祭. 燔祭是十字架的影儿, 唯有神圣的心才能知晓. 十架的奥秘绝非朽坏之人或大能天使所能测度. 在十架的祭坛上, 基督全然献上自己为燔祭. 这燔祭发出的声音, 直达父的耳中; 这燔祭升上的香气, 全面满足神至高神圣的要求, 使神欢畅喜悦、心满意足. 诚然, 基督令父神全然满足, 正如父神先前见证说: “这是我的爱子, 我所喜悦的”(太3:17; 也参太17:5); 而主自己也说:“我父爱我, 因我将命舍去”(约10:17).
(E.4) 基督令人全蒙悦纳
燔祭是全为耶和华, 又是为献祭者蒙悦纳而献的. 利1:4说: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 燔祭便蒙悦纳, 为他赎罪.” 献祭者必须把手按在供物的头上, 这使献祭者与祭牲完全认同, 让祭物完全取代他. 当献祭者按手在祭物头上时, 他仿佛说: “我没有可爱可取之处, 但我把这完全的供物在神面前献上, 求神悦纳.” 他便是如此地与所献的祭物认同, 也为此蒙神悦纳. 他按手的那一刻, 祭物的所有完美价值便归到他身上, 而他身上的一切罪过亦归到祭物身上. 当我们单靠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时,基督的完美便归到我们的身上. 对在基督里的信徒而言, 不再是“正如我状, 无善可陈”, 乃是“正如你是, 完美无瑕”! 感谢神, 信徒“在爱子里”得蒙悦纳(参弗1:6).
约翰·理祈(John Ritchie)说得好: “心灵抓紧这一切, 实在是有福! … 信徒的罪人身分已消失; 在神面前不再被看作是亚当的儿女; 他‘不配的己’已被涂抹; 从此永远站着与基督认同. 神儿子工作的价值、他的宝贵和荣美都算为他的了. 他‘在基督里’站在神面前, 因基督的‘代替’而蒙悦纳. 亲爱的朋友, 愿圣灵使你看见, … 使你喜乐雀跃, 把长期环绕心灵的恐惧和黑暗驱散, 正如旭日赶散暴风雨的云雾. 我知道你有时会遇上令人颓丧恐惧的时刻, 失掉了平安和喜乐, 返回‘疑堡’, 处于‘巨大失望’的势力下, 你的心灵在黑暗中摸索, 悲叹 — 我是否真的爱主? 我是否真的属他? — 自己的不配成了心中的挽歌. … 但这是我们知道的, 也是我们最深的喜乐, 就是父已全然衡量过他(主耶稣基督)的价值, 赞赏他的荣美. 我们是照父向他的喜悦, 而被接纳的. … 试想想吧! ‘蒙悦纳’, 不是因为你的爱心或忠诚有多少, 乃因为‘在爱子里’ — 在那位父所喜悦的里面. 照着父所喜悦的程度蒙悦纳, 就是他对自己爱子的悦纳, 这是神的圣徒所站、不能离间的立场.”[20]
(E.5) 基督工作果效永存
利6:9记载: “燔祭的条例, 乃是这样, 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 从晚上到天亮, 坛上的火, 要常常烧着.”又说: “坛上的火, 要在其上常常烧着, 不可熄灭. 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 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 … 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 不可熄灭”(利6:13). 请留意, “从晚上到天亮, 坛上的火, 要常常烧着.” 这是何等美丽的一幅图画!画中隐藏着何等荣耀的真理! 在那漫长的黑夜里, 以色列营盘的中央, 一团熊熊的烈火燃烧着燔祭, 馨香之气缕缕如烟, 袅袅上腾, 直达神的面前. 坛上的火常常烧着, 从晚上到天亮, 永不熄灭. 神因坛上燔祭所发出的馨香, 就不定以色列人的罪. 神悦纳那坛上馨香的祭物, 也就悦纳献祭的以色列会众. 虽然他们有时沉睡, 有时埋怨, 甚至有时软弱、灰心、跌倒; 但那徐徐上升的馨香之气, 把这一切都遮盖了. 神一闻见这燔祭的馨香便喜悦, 心满意足, 因而赦免以色列全家的罪恶.
弟兄姐妹, 我们现今不是正值夜间吗? 罗13:12说: “黑夜已深, 白昼将近.” 圣经也形容主耶稣为“明亮的晨星”(启22:16), 他第二次再临就好像“明亮的晨星”出现在黎明的星空. 主再临之前的教会时代不正是一个悠长的黑夜吗? 李继圣写道: “今天一般教会日趋腐败、黑暗、堕落, 一般的基督徒也都陷于失败的罪恶生活之中,整个的基督教会 — 神拣选的召会, 都显出沉沉欲睡的现象 — 冷淡、刚硬、怨言、退后、不爱慕真理. … 全地都被那掌死权的撒但之黑暗权势所笼罩. 唯有主耶稣挂在那孤立各各他山的十字宝架上, 他把自己献给神为馨香的燔祭. … 虽然经过了1,900多年的久远, 在神的眼中看来, 那祭物的馨香之气, 是丝毫没有改变的, 正如主基督当日献在坛上是一样的新鲜而且有效. 使一切信他的人, 都因着那常常烧着的火所烧着的燔祭, 和那燔祭继续不断发出的馨香升腾到神面前, 而得到永远的赦免, 和永远的拯救, 并蒙神永远的悦纳.”[21] 基督在十架所献的燔祭, 其功效是存到永远, 感谢赞美主!
(F) 结语
总结时, 我们引述李继圣的话是最清楚不过了. 他写道: “简单的说, 燔祭就是‘主基督的成功’. 基督在献为燔祭里的成功, 有两方面; 第一是关于神的, 第二是关于人的 — 我们众罪人. 关于神那一方面, 燔祭是预表主基督来到世界上, 是要遵行神的旨意, 是完全献给神的祭物. 关于人这一方面, 燔祭是为赎人在神面前一切亏欠的罪. 人本应该尽心尽性尽力尽意地爱神, 又当爱人如己, 而人却没有做到. 燔祭是预表主耶稣替我们行完了我们一切当行的, 替我们偿还了亏欠神的一切罪债. 同时, 神禁戒不当做的事, 而我们倒去做了. 做了不当做的事, 是该死的. 燔祭又预表主基督代替我们负罪担, 代替我们受死刑, 使我们的罪孽得赦免, 罪恶便除掉了. 所以在燔祭里有死和流血, 是预表主基督的赎罪和替死. … 感谢神, … 因为神的旨意就是(要)我们得救恩 — 救赎, 故此主耶稣在完全遵行而且完成神旨意的时候, 同时也完成了我们的救赎工作, 成为我们的救主. …
“在这五个祭物当中, 神把燔祭放在第一, 预表神造人在地上神向人所要求的, 是完全遵行他的旨意. … 人该完全奉献的没有奉献, 这叫神的荣耀受亏损. 所以主来到地上遵行了神的旨意, 满足了神的心, 把他自己献上成了我们馨香的火祭(此乃主在燔祭的预表中所成就的大事). 我们知道我们自己和我们所做的一切善行, 都是属地的, 也被地心的吸力吸引住了. 除了那以马内利(主耶稣基督)来站在我们的地位上, 献上了他完美的奉献, 在神面前蒙了悦纳, 使我们因信在他里面和他一同上升, 和他一同坐在天上, 作祭司献上神所悦纳的灵祭, 就永远不能做神所喜悦的事, 也永远不能上升, 蒙神的悦纳, 只有更因自己的败坏而下降于无底坑中. 我们蒙福的权利, 乃完全根据基督为我们所做成的. 这个福气就成了圣徒每一个人的产业.”[22] 最后, 恳求圣灵帮助我们时刻抓紧这个既伟大又宝贵的真理, 好叫我们心被恩感, 靠着基督, 不断向神献上感谢与颂赞的灵祭.
[1] 唐佑之著, 《韵律与和声 — 利未记献祭与节期》(香港: 真理基金会有限公司, 2004年), 第150页.
[2] 李继圣著, 《五个祭物里的基督》(台北: 新旧书房, 1968年), 序言.
[3] { }括号内的编号是采用百年前司特隆(James Strong)制定的原文编号. 这编号最先使用于他的著作《司特隆圣经汇编》(Strong’s Exhaustive Concordance of the Bible). 他将圣经原文的每一个字, 按字母顺序编上数字号码, 以方便不识原文的读者作参考之用. 此种编号现今为世界各著名原文工具书籍所通用. 在《家信》的文章中, { } 括号内编号前的“H”指希伯来文字(Hebrew), “G”则指希腊文字(Greek).
[4] 根据王正中所著的《圣经原文字典》, qorbân 一字意谓“带近坛的东西、献祭的礼物”; 这字在旧约中出现79次, 最常译成“供物”(71次), 也译作“献”(3次); “物”(3次); “牺牲”(1次)和“献…的”(1次).
[5] Thomas Newberry, Types of Levitical Offering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 第12页.
[6] 根据王正中所著的《圣经原文字典》, ‛ôlâh 一词意即“阶梯、燔祭(如在烟中上升)”. 这词在旧约中出现285次, 最常译成“燔祭”(263次), 也译作“燔祭牲”(17次); “燔”(2次); “献”(1次); 台阶(1次, 王上10:5)和“上”(1次, 结40:26). 结40:26“上到这们”的“上”字就是 ‛ôlâh ; 此词源自 ‛âlâh {H:5927}, 意即“使上升、登上、上来”等, 例如创19:28的烟气“上腾”; 撒下22:9的冒烟“上腾”等, 故燔祭也称为“升上祭”.
[7] Henry W. Soltau, The Tabernacle: The Priesthood and the Offerings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1972), 第367-368页.
[8] 约翰·理祈(John Ritchie, 1853-1930)是奉主名聚会中一位令人敬佩的圣经教师. 有关他的生平, 请参2001年2月份, 第15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约翰·理祈(John Ritchie)”.
[9] 约翰·理祁著, 姚光贤译, 《旷野中的会幕》(香港九龙: 基督徒阅览室, 1989年), 第37页.
[10] 麦敬道所写的《摩西五经释义》有极其丰富的属灵价值, 值得一读. 有关麦敬道(Charles H. Mackintosh, 1820-1896)的生平事迹, 请参 2001年1月份, 第14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查尔斯·麦敬道(Charles H. Mackintosh)”.
[11] 麦敬道著, 吴志权译, 《利未记释义》(香港九龙: 基督徒阅览室, 1988年), 第33-34页.
[12] 牛羊必须是公(雄)的, 而非母(雌)的, 因为公的是有代表性的, 代表整个家, 包括雌的与幼的. 故此, 基督必须是男性, 因他代表整个人类大家庭. “牛”象征丰富、力量和劳苦(箴14:4), 预表基督的丰富全备(西1:19)、满有能力(路4:14; 5:17)和劳苦事奉(可10:45); “绵羊”象征顺服(赛53:7), 预表基督的全面顺服, 没有怨言或反抗(腓2:8;彼前2:22-24); “雀鸟(鸽子)”则象征顺良(太10:16), 预表基督的温顺善良, 没有诡诈或欺骗(路23:22,41). 至于“山羊”, 它可预表基督犹如赎罪日那只放到旷野去的“公山羊”(scape-goat), 担当人“一切的罪孽, 带到无人之地”(利16:22).
[13] 陈惠荣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II)》(香港: 福音证主协会, 1995年), 第1478-1479页.
[14] 唐佑之著, 《韵律与和声 — 利未记献祭与节期》, 第148-149页.
[15] 麦敬道著, 吴志权译, 《利未记释义》, 第31页.
[16] Andrew Jukes, The Law of the Offerings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1966), 第63页.
[17] Thomas Newberry, Types of Levitical Offerings, 第23-24页.
[18] Andrew Jukes, The Law of the Offerings, 第56-57页.
[19] 麦敬道著, 吴志权译, 《利未记释义》, 第19页.
[20] 约翰·理祁著, 姚光贤译, 《旷野中的会幕》, 第37-39页.
[21] 李继圣著, 《五个祭物里的基督》, 第32-33页.
[22] 同上引, 第6-7, 135-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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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火
刊登于2005年1&2月份第56期《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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