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耶稣基督的案件(十二): 分析耶稣基督 – 形象的证据


史特博 (Lee Strobel)

编者注: 许多曾深切怀疑或极力反对基督信仰的人, 在竭力查考、客观分析与诚实面对圣经和历史证据后, 竟然360度地改变原先的立场, 从反对者转为护道者  —  为圣经和基督信仰极力辩护; 李·史特博(Lee Strobel)便是其中一个例子.

史特博是耶鲁大学法学硕士, 美国著名日报《芝加哥论坛报》屡获新闻奖的法庭与法事资深记者和编辑, 并在罗斯福大学任教. 他曾是个不信神的怀疑者, 极其藐视和反对基督信仰. 可是, 他的妻子1979年信主后人品和性格大大改变, 令他开始对基督信仰改观. 他要找出有没有可靠的证据, 证明耶稣是上帝的儿子. 为了证实圣经的可靠性, 并主耶稣受死和复活的真实性, 他以两年时间访查13位美国著名圣经学者, 向他们提出怀疑派常问的尖锐难题. 结果是: 在证据确凿, 无懈可击的情况下, 他于1981年11月8日, 真诚地认罪悔改, 接受主耶稣基督为他的救主. 他把访查这13位圣经学者的实录写于《重审耶稣》(The Case for Christ)一书中.

史特博在此书的前言中写道: “我这大半生是个怀疑派, 事实上我认为自己是个无神论者. 在我看来, 太多的证据证明上帝只是人类异想天开的产物, 属于古代神话和原始迷信. … 至于耶稣, … 他是个革命家, 是个圣人, 一个打倒偶像的犹太人, 但他是神吗? 不是, … 我可以给你列举许许多多的大学教授, 他们都是这样说的.” 然而, 史特博的妻子在1979年秋天成为基督徒. 此事改变了一切. 史特博写道: “我反而对她在性格、人品和自信上的大改变感到一种愉快的惊讶, 甚至着迷. 最后, 我要刨根问底去研究, 是什么事使我的爱妻在生活态度上有了这种细微但极重要的变化, 于是我对环绕基督教(基督信仰, Christianity)这个案子的所有事实展开了全面调查. 我尽可能抛开自身利益和偏见, 开始读书, 访问专家学者, 提出问题, 分析历史, 钻研考古学, 研究古代文学, 并且在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一句一句地精读圣经.”

结果, 史特博用了两年时间, 走遍全国访问13位著名学者, 向这些公认权威提出反对圣经和耶稣基督之人所常提出的棘手问题, 并从他们那里获得令人信服的答案. 这些访谈实录都写在《重审耶稣》一书, 经过改编后, 刊登在《家信》的“护道战场”专栏, 信徒与非信徒都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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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耶稣能符合作神的条件吗?”

受访者:   唐纳德·A·卡森(Donald A. Carson)[1]

Donald A. Carson

自从英国苏格兰场(Scotland Yard)于1889年根据一个目击证人的追忆, 绘出谋杀嫌疑犯的图像之后, 绘图师的角色开始受重视. 今天有300多名绘像师为美国警察机构效劳, 越来越多警察部门采用“电子面部鉴定技术”的电脑系统来侦察罪案. 这种技术曾成功地破获一宗1997年的绑票案. 受害人把绑匪相貌告诉一名技术人员, 后者使用电脑选出各种各样的鼻型、嘴型、发型等, 然后凑成疑犯的电子相貌. 图像经传真发送到全市和警察机构. 结果警方根据这个线索很快就把绑匪逮捕破案. 照样, 我们也可运用绘图员缉凶之法来找出主耶稣的真相. 办法如下: 旧约论到神的地方很多, 根据所述有关神的资料, 可以把“神的形象”绘画出来; 例如旧约说神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永不改变、充满慈爱、圣洁与公义等等. 既然主耶稣宣称自己为神, 他符合神的这些特征吗?假如不符合, 我们可以作出合理的结论: 主耶稣并不是神! 为了找寻“形象的证据”(the Profile Evidence), 《芝加哥论坛报》资深记者兼耶鲁大学法学硕士史特博(Lee Strobel, 下文简称“史”)访问了美国最优秀的基督徒思想家之一唐纳德·卡森(Donald A. Carson, 下文简称“卡”).

(A)       像神那样生活和宽恕

史特博开车到伊利诺斯州(Illinois)的三一神学院访问卡森. 他到了学院的教职员休息室会见卡森. 谈了几句笑话作开场白之后, 史特博拿出笔记簿, 打开录音机, 提出一个背景问题, 开始探讨主耶稣是否有做神的“真材实料”.

史:   “主耶稣说了些什么, 或是做了些什么, 使你相信他有神性?”

卡:    “有的人会提出他施行神迹之类的事来证明. 但是别的人也行过神迹, 所以行神迹虽然可以显示他是神, 但不是决定性的. 当然, 死后复活是他神性身份最高的证明, 但在他所做的事里面, 我看最显著的莫过于他对罪的宽恕.”

史:    “真的, 这是怎么一回事?”

卡:    “要点是, 假如你做了对不起我的事, 我有权饶恕你. 可是如果你做了对不起我的事, 另外有一个人走进来说‘我饶恕你’, 这算是哪门子礼貌? 世上只有一个人有道理说这句话, 他就是上帝. 因为罪这东西, 即使你是得罪了人, 基本上也是违抗了上帝和他的律例. 大卫王犯了奸淫, 还安排(陷害)了那个妇人的丈夫死在前线, 他终于在诗篇第51篇对神说, ‘我向你犯罪, 惟独得罪了你, 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51:4). 大卫认识到虽然他冒犯的是人, 最后他还是冒犯了照上帝自己形象创造人的上帝, 需要上帝饶恕他. 于是来了主耶稣, 他对罪人说‘你的罪赦了’, 犹太人立即发现这句话是对神的亵渎. 他们作出反应, ‘除了上帝以外, 谁能赦罪呢?’ 照我看, 这是主耶稣所做的最惊人的一件事.”

史:    “主耶稣不仅赦罪, 他还声言自己无罪. 清白无罪是神的属性.”

卡:    “是的, 在西方的历史上, 大家认为最圣洁的也是那些深知自己缺点和罪过的人. 他们承认自己有短处, 有欲望和憎恨, 诚恳地靠着上帝的恩典来克服这些缺点. 事实上, 他们攻克己身的成绩十分卓著, 其他人见到后指着他们说, ‘这是个圣人或圣女.’ 但是主耶稣走来, 能堂堂正正地说, ‘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8:46) 如果我说这话, 我的妻子、儿女和所有认识我的人, 恐怕都会乐于站起来指证我. 至于基督, 就没有人能那样做.”

(B)       道成肉身的奥秘

卡森的论点强而有力. 可是关于道成肉身, 还有许多问题. 神成为人, 灵有了肉, 无限成为有限, 永恒的神受到时间空间的束缚, 所以圣经有些经文“看似”意味着主耶稣不是那位无限、全知、全在、全能的神. 史特博早已把这些问题经文写在笔记簿上, 接着便连珠炮地向卡森一一提出.

史:    “如果主耶稣不能存在于两个地方, 你怎么能说他无所不在呢? 还有, 他说‘但那日子 … 子也不知道’(太24:36)的时候, 怎能说他无所不知呢? 再者, 福音书明明告诉我们, 他在故
乡有许多神迹不能施行, 你怎么能说他无所不能呢? 我们得承认, 连圣经本身都似乎在说他不是神.”

卡:    “从历史上讲, 这个问题有两三个解答的方法. 例如上世纪末, 伟大神学家华菲德(或译“华斐尔德”, Benjamin Warfield, 1851-1921)精研福音书, 把不同的段落不是归入基督的人性, 就是归入他的神性. 当耶稣(基督)做的事情反映他是神时, 那就归给基督的神性; 当事情反映他的有限或是他的人性时, 那就归于他的人性; 举例来说, 他流泪, 上帝会哭泣吗?(按理不会) 那就归于他的人性.”

史:    “假如你这样做, 结果不是得到了一个精神分裂的耶稣(基督)了吗?”

卡:    “很容易不知不觉地陷入这种窘境. 所有教会的信条和信仰告白坚持耶稣(基督)的人性和神性是清楚分开的, 但合在一体内. 所以你要避免一个基本上有两个性(人性与神性)的解决办法  —  一个是耶稣基督的人性, 另一个是基督属天的神性. 可是, 这只是一种解决办法, 也许有点道理. 另一种解决办法, 是采纳‘放弃神性说’(或称“放弃神性论”, kenosis), 也就是腓2:7 ‘虚己’一词的‘虚’字所表达的(原义是“倒空”, emptying, 希腊文: kenoô  {G:2758}), 指基督道成人身时, 舍弃属神的荣耀. 这出于腓立比书第2章, 在那里保罗告诉我们说, 耶稣(基督)‘本有神的形像, 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 反倒虚己’(腓2:6-7). 主耶稣有神的形象和本质, 具备神所以为神的全部条件; 因此, 也有与神同等的地位和权能. 但他并不以此为不能舍去的, 反倒自甘卑微而成为人.”

史: “你能说得明确些吗? 他‘虚己’(原文是‘倒空自己’, emptied himself), 到底虚了(即倒空了)什么?”

卡: “啊, 问题就在这里. 多少世纪以来, 人们提出了不同的答案. 例如说, 是他放弃了他的神性吗? 那么一来, 他就不再是神了. 是他放弃了他神的属性吗? 我对这点也有怀疑, 因为属性和实体是难以分开的. 如果你有一头动物长得像马, 气味也像马, 走路像马, 具有马的所有属性, 那就是一匹马. … 放弃了神的属性怎还能是神呢? 有些人说, ‘他没有放弃他的属性, 只是放弃了他属性的使用’  —  是一种自我限制. 这有点接近中心了. … 另外有人进一步说, ‘他放弃的是他属性的独立使用.’ 即是说. 天父明确让他发挥神性的时候, 他才施展神的功能. 现在更加接近中心了. 困难在于有一种感觉, 叫人认为永恒之子永远按照天父的命令行事, 即使在永恒的过去. 无论如何, 我们更接近答案的中心了.

“严格地讲, 腓立比书2章并未告诉我们永恒之子抛弃(倒空)了什么. 他虚己, 自甘卑微成为人, 问题是哪一方面的虚己. 坦白说, 你说的是道成人身, 基督信仰的一种核心奥秘. 你处理的是无形、无体、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灵, 和有限、有形、受时间约束的所造物. 从一个变为另一个, 无可避免要把你束缚在奥秘以内. 因此, 部分基督徒神学关心的不是‘用解释来消除所有疑虑’, 而是要拿到圣经的证据, 好好地把它保存; 所强调的是找到合理连贯的综合说明, 虽不能解释一切.”

对于卡森的解释, 史特博较后写道: “这是个微妙的说法, 说明神学家能提出似乎有意义的解释, 纵然他们不能解释道成肉身的每一细微之处. 在某种意义上, 这似乎很合逻辑. 如果道成肉身是真的(即无限的神成为有限的人), 我们有限的头脑不能完全了解它, 那就没有什么可以惊讶的了. 在我看来, 耶稣(基督)自动放弃他属性的独立使用, 就可以合理解释他在地上, 何以不能展示他的无处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 尽管福音书清清楚楚载明他确实有这些本质.”

(C)       创造者与被造者

神不是被造的, 他从永恒的过去(即所谓的“亘古”)即已存在, 如赛57:15所说, 神“永远长存”. 这是主耶稣必须符合的部分图像.

史:    “圣经中有些经文好像强烈主张主耶稣是被造的, 例如约翰福音3:16说主耶稣是神的独生子, 歌罗西书1:15说他‘是首生的, 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这岂不是清楚地暗示耶稣基督是被造的, 而不是创造者吗?”(卡森精通希腊文法, 他用这方面的知识来回应这两节经文)

卡:    “让我们先来解决约翰福音3:16. 《英王钦定本》(Authorized Version / King James Version)把原文的希腊字译‘他的独生子’(his only begotten Son), 认为译文译得对的人, 通常把这和道成肉身连在一起看, 那就是说, 他为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但事实上, 这不是原来那个希腊字的意思. 它原本的意思是‘独有的一个’(unique one). 在第一世纪常用的说法是‘独有和所爱的’(unique and beloved). 所以约翰福音3:16只是在说‘耶稣基督是独有和神所亲爱的儿子’, 并不是说他在本体上是被生的.”

史: “这只解释了那段经文. 歌罗西书的经文又怎样解释呢?”

卡: “好吧, 让我们来读歌罗西书那段文字. 它使用了‘首生’(另译“长子”, firstborn)这一词. 绝大多数解经家, 不管是保守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 都知道在旧约里, 首生的儿子, 照继承法的规定, 通常接受遗产中最大的一份(申21:17; 也参 创27:1-4; 35-37; 43:33); 要是以皇族而论, 首生的享有国王的继位权. 所以‘首生的’终久要继承父亲的所有权利. 到了主前第二世纪, 有些地方‘首生’这个词不再含有任何实际出生或首先被生下来的意思, 而是带有与‘合法嗣子’(rightful heir)地位俱来的权威. 几乎所有学者都承认这是适用于耶稣基督的解释. 鉴于这点, ‘首生’这个字便有点引人误解.”

史:    “贴切一点的翻译应该是什么?”

卡:    “我认为‘最高嗣子’(supreme heir)比较适合些. 假如你要引证歌罗西书1:15, 你得顾及它的上下文, 别忘了引证2:9. 同一个作者在那节中加重语气说, ‘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 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 作者不会自相矛盾, 所以‘首生’这个词不能排斥耶稣(基督)的永恒性(注: 自有永有的永恒性是神的属性之一), 因为那是神本性一切丰盛的一部分.”

史:    “这解说把此问题解决了, 但是还有其他令人困扰的经文, 例如在马可福音10章里, 有人称耶稣(基督)为‘良善的夫子’, 促使他回答‘你为什么称我为良善的? 除了神一位之外, 再没有良善的’(可10:18). 他这样说, 是不是否定了他的神性?”

卡:    “不是, 我想他是要那个人停下来, 想想他自己在说什么. 马太福音有一个类似的段落, 写得比较详尽, 在那里没有发现耶稣(基督)丝毫减低他的神性. 我认为他的全部意思是‘且慢, 你为什么说我良善呢? 是不是为要客气地向我问好? 你说的良善用意何在? 你叫我良善的夫子, 是不是因为要奉承我?’ 在一个基本意义上, 只有一位是良善的, 那就是上帝.
但耶稣(基督)并非含蓄地说, ‘所以你不要这样称呼我.’ 他实质上在说, ‘你是否真正了解这话的意思? 你真的要把那只应归给上帝的称呼归给我?’ 主耶稣的话可有两种含义, 一是‘我确如你所说的那样, 你说出了你所不知道的事’, 另一是‘你不要再这样叫我, 下次叫我“罪人耶稣”, 像别人那样.’ 按照耶稣(基督)在别处的言行, 你认为采取哪一种说法比较合理呢?

史特博得到合理的结论. 他多方查考后写道: “圣经多处经文都称耶稣(基督)为‘无罪的’(sinless, 参 林前5:21; 约壹3:5)、‘圣洁的’(holy, 徒3:14)、‘正直公义的’(righteous, 参 彼前3:18)、‘纯全的’(innocent, 参 彼前2:22)、‘无玷污的’(undefiled, 来7:26)、‘远离罪人’(separate from sinners, 来7:26), 所以答案是非常明显的.”

(D)       耶稣基督是次等的上帝?

如果耶稣基督是神, 他是怎么样的神? 他与父神相等, 还是一种较低的神? 他是否具有神的属性, 但不知怎的无法符合旧约所说神的全部属性? 这个问题是基于某一经文而起的, 所以史特博向卡森提出这段经文

史:    “耶稣(基督)在约翰福音14:28说‘父是比我大的’. 有些人看到这句话, 便说耶稣(基督)必然是一个较低的神, 他们的说法对吗?”

卡:    “我父亲是个传道人. 记得小时候, 家里有一句格言, 说‘一段经文要是没有了上下文, 就成为错解经文的好借口.’[2] 看一句话的上下文是非常重要的. 门徒感到忧愁, 因为耶稣(基督)说他要走了. 耶稣(基督)说: ‘你们若爱我, 因我到父那里去, 就必喜乐, 因为父是比我大的’(约14:28). 那就是说, 耶稣(基督)要回到原本是他的荣耀里, 所以如果他们真知道他是谁, 而且真的爱他, 他们就会喜乐, 因他要回到真正比现在要大的地位. 耶稣(基督)在约翰福音17:5里说, ‘父啊, 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 就是未有世界以先, 我同你所有的荣耀’  —  那就是说, ‘父是比我大的’.

“当你使用‘大些’这个类比的时候, 不一定意味着本体上大些. 例如我说美国总统比我大, 不是说他在本体上是个超人. 他的军事能力、政治威力和公众声望比我大; 但就人而论, 他和我一样, 他是人, 我也是人. 因此耶稣(基督)说‘父是比我大的’, 我们必须看上下文, 还要问耶稣(基督)是否在说‘父是比我大, 因为他是神而我不是’; 老实说, 这样解释是很可笑的. 假设我走上某个讲台说道, ‘我庄严地向你们宣布, 上帝比我大’, 这话说了等于没说. 要在同一层面做出一种定界时, 所用的‘比较’才有意义. 耶稣(基督)是在道成肉身的限度(局限)以内, 要去到十字架那里, 要死去, 但是他将回到天父那里, 回到未有世界以先他和天父共有的荣耀里. 事实上, 他在说‘你们这些人为我忧愁, 其实你们应该喜乐, 因为我要回家了’, 是在这个道成肉身的意义上, 他说‘父比我大’的.”

史:    “所以, 这并不意味他否定他的神性.”

卡:    “没有否定. 那的确不是否定, 这方面上下文说得很清楚.”

 (E)      令人不安的地狱问题

圣经说神爱人, 新约对主耶稣也有同样的肯定. 在整本圣经里, 主耶稣关于地狱的教导毕竟比任何人都多. 主耶稣若同意凡拒绝他的人都要下地狱永远受苦, 那他怎能算是一个慈爱的神呢? 难道这不是和神的温柔、慈爱的性格背道而驰吗? 史特博向卡森提出这问题时, 引用的是不可知论者(agnostic)坦布尔顿(Charles Templeton)[3]的锋刃毕露字句: “一个慈爱的天父, 怎么能创造一个无边无际的地狱, 而且多少世纪以来, 打发数以百万计的人到那里去, 就只因为他们不要、不能、不愿接受某些宗教信念?” 此问题尽管话中有刺, 但没激起卡森的愤怒. 他从容镇定地回答.

卡:   “首先, 我不能肯定上帝只因为现代人不接受某些信仰, 就把他们打入地狱. (卡森思索片刻, 接着详尽讨论有关‘罪’的问题) 上帝在创造天地之初, 曾按照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他们早晨醒来想起上帝, 真的爱他, 乐于做他们要他做的事情, 那是他们的全部快. 他们和他的关系、彼此间的关联都十分正常. 随后, 罪恶和背逆进入了世界, 这些带有上帝形象的人开始认为他们是宇宙的中心, 尽管事实并非如此, 但那是他们的想法, 那也是我们现代人的想法. 所有我们叫做‘社会病象’(social pathologies)的东西  —  战争、强暴、痛苦、嫉妒、猜忌、骄傲、自卑情结  —  都跟我们和上帝的关系不正当结在一起的. 结果是人受到伤害. 从上帝的观点来看, 这是他十分憎恶的. 所以上帝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他说, ‘啊, 我一点也不在乎’, 他是在说他不介意邪恶, 那就似乎在说, ‘哎呀, 全球毁灭我都不在乎.’ 假如我们认为上帝在这样的大事上不执行道德审判, 我们难道不感到惊愕吗?

“但在原则上, 如果他是一位对这样的问题具有道德判断的上帝, 他一定得就这个巨大的问题作出道德审判, 这些带有上帝形象的人肆无忌惮, 竟敢握着他们的小拳头在上帝面前跟着歌星仙纳特拉(Frank Sinatra)唱‘我要我行我素’(I did it my way). 这是真正的罪性所在.[4] 虽然这样说了, 地狱可不是一个送人进去的地方, 因为人本来还不错, 就是不走正路. 他们被打下地狱, 首先是因为他们藐视神, 想成为宇宙的中心. 关在地狱里的人仍未悔改, 并非因上帝不够温和善良, 不肯放他们出来. 关在那里的人, 仍然想永远占据宇宙中心, 仍然要反抗上帝. 上帝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他说这和他没有关系, 那么上帝就不再是被人敬重的上帝, 他不是不分是非, 就是纵容坐观. 面临这样胆大妄为的背逆, 要他采取任何别的办法, 都有损他身为上帝的公正威严.

史:    “是的, 可是最令人感到不安的, 是上帝要永久苦待人的这一观念. 这好像不大妥当, 不是吗?”

卡:    “首先, 圣经中提到各种不同程度的刑罚, 所以我不能肯定对所有的人是不是一样严厉. 其次, 如果上帝不干涉这个堕落了的世界, 对人类的邪恶没有遏制, 我们就是在制造地狱. 如果你让许许多多这样的罪人关在一起, 在那里他们不能为害别人, 只能为害自己, 这不是地狱是什么? 这是自作自受, 那正是他们所要的, 因为他们仍不悔改. 圣经极力持守的一件事是, 到了最后不仅正义得到伸张, 而且要保证正义得到伸张, 所以大家都无话可说.”

史:    “换句话说, 到了审判的时候, 世界上不会有一个人离开时会埋怨说上帝处理得不公平. 人人会承认说, 上帝在审判他们和世界时是公正的.”

卡:    “你说得对. 在这个世界里, 并不是人

人可受到公平对待, 这是我们每天可以看到的. 但到了最后的大审判, 人人看到公义得以伸张. 那时, 没有一人会抱怨说‘不公道’.”

(F)       耶稣基督与奴隶制度

要成为神, 主耶稣基督必须在伦理上白璧无瑕. 可是, 有些批评基督信仰的人指责他有欠缺, 因为他们说他默许可恶的奴隶制度存在. 正如史密斯(另译“史密司”, Marton Smith)所写: ‘罗马皇帝和帝国都有无数奴隶, 耶路撒冷殿里拥有奴隶, 大祭司拥有奴隶(其中一个拘捕耶稣[基督]时被砍掉一只耳朵). 所有富人, 几乎所有中产阶级都拥有奴隶. 就我们所知者言, 耶稣(基督)从未评击这种制度 … 耶稣(基督)少年时期, 巴勒斯坦和约但似乎都有过奴隶叛变. 由行奇迹的人(指主耶稣)来领导这种叛变, 一定可以吸引大批群众. 如果耶稣(基督)曾评击奴隶制度或应许解放, 我们应该会听过这样的事. 但我们没有听到, 所以最可能的假设是他在这方面什么都没有说过.” 由此可见, 有者认为主耶稣不去推动废奴, 这怎能和神爱所有的人相符呢?

史:    “为什么耶稣(基督)不站起来大喊‘奴隶制度不对’呢? 难道他道德勇气不足, 无力拆毁这种有辱人格的制度, 而人可是按照神的形象造成的呀!”

卡:    “我认为提出这种反对的人没有看到要点. 请容我详细讨论一下古时和现代的奴隶制度, 因为在我们的文化里, 这个问题还夹杂着一些古代没有的东西.”

史:    “请继续.”

卡:    “美国黑人学者索厄尔(Thomas Sowell)在他所著《种族与文化》(Race and Culture)中指出, 每个世界主流文化在现代以前都毫无例外存有奴隶制度, 奴隶制大多源于军事征服, 往往有利于某种经济功能. 那时没有破产法(bankruptcy laws), 如果你不幸债台高筑, 你便把自己或家人出卖为奴. 一方面还了债, 一方面也能提供劳动力. 奴隶制度并不是全然不可取的,至少它是一种生存的选择. 希望你能明白, 我并非在粉饰奴隶制度. 可是在古罗马时代, 作奴隶的人中有卑微的劳工, 也有一些相等于显赫的哲学博士之人, 作家庭教师. 没有一个种族都是奴隶的群体. ”

“可是在美国的奴隶制度中, 所有的黑人, 也只有黑人才是奴隶. 这是奴隶制度中最可怕的事. 从中滋生了一种黑人自卑的不公平感, 我们有许多人直到今天还在奋斗.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圣经. 在犹太人的社会里, 按照法律, 每逢禧年(经7个安息年之后的第50年)都要释放. 换句话说, 每隔50年就有一次释奴. 当时的犹太人是不是真那样做了我们不知道, 无论如何, 上帝是那样说的, 那是耶稣(基督)成长时期的社会架构. 但是你得留意耶稣(基督)的使命. 基本上, 他不是来推翻罗马帝国的经济体系, 其中包括奴隶制度; 他是来拯救罪人脱离罪恶的.这是我的论点: 他的信息目的在于改变人心, 使他们全心全意用他们的灵魂和力量爱上帝, 爱他们的邻舍如同自己. 当然, 这对奴隶制度也有一定的冲击.

“看看使徒保罗在他给腓利门的信里, 提及一个名叫阿尼西母的逃奴. 保罗没有说他要推翻奴隶制度. 对于逃奴, 充其量也是把他处死. 保罗反而告诉腓利门, 劝他对待阿尼西母如同主内弟兄, 就像对待保罗本人那样. 随后, 为了使事情更加清楚明白, 保罗强调说, 他因福音的缘故, 爱阿尼西母胜过骨肉. 他要腓利门也看他如同弟兄; 同时腓利门也是保罗带领归主的,所以保罗对他说, ‘连你自己也是亏欠于我.’(门19) 这样看来, 推翻奴隶制度是通过福音改变男女, 而不是靠仅仅改变经济体系来完成的. 我们都看见过只推翻一种经济体系和强加一种新秩序所产生的结果. 归根结底, 如果你要永久的改变, 你总得改变人心, 这正是耶稣(基督)的使命.

“索厄尔提出的问题, 还是值得讨论的: 奴隶制度是怎样结束的? 他指出废除奴隶制的原动力是英国福音大觉醒运动(evangelical awakening). 基督徒在19世纪初强逼英国国会通过废奴法案, 最后终于使用英国炮舰中止了大西洋上的奴隶贸易. 虽然大约有1千1百万非洲人被运往美洲, 许多并未完成旅程  —  约有1千3百万非洲人被运往阿拉伯世界充当奴隶. 这次又是英国一群为基督所改变了的人, 派遣炮舰到波斯湾阻止这种贸易.”[5]

史特博较后评述道: “卡森的回应很有道理. 不仅在历史上, 就是在我个人的经验上都是这样. 例如若干年前, 我认识一个生意人, 是个偏激的种族主义者, 在别的人种面前都持有优越感. 他几乎从未掩盖对美国黑人的轻蔑. 他那狂妄自大的心理, 常常由粗鲁的笑话和苛刻的言论表现出来. 不管你怎样劝他, 都无法阻止他不发表令人作呕的意见. 后来他成为基督徒. 我惊愕地观察他, 他的态度、观点和价值观在归主后全都改变了. 他逐渐认识到, 他不能对任何人怀有恶意, 因为圣经教导所有的人都是照神的形象造的. 今天我能够老老实实地承认, 他已经能够诚心诚意地关心人, 接受别人, 包括那些和他不同的人.

“立法不能改变他, 推理不能改变他, 感情上的劝解不能改变他. 他会告诉你, 是神改变了他, 从里到外, 断然、彻底、永久地改变了他. 卡森所说的福音的威力  —  把存心报复、恨人的人变成人道主义者, 把硬心肠的囤积者变成同情人的慈善家, 把权力贩子变成无私的仆人, 把借奴隶制度或其他压迫形式剥削人的人变成热爱人的人. 以上这个例子是我看见过的许多例子中的一个. 这与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3:28里所说的相符一致, 他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 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G)       符合神的形象

史特博和卡森谈了两个小时, 他总结道: “我发现他的回答非常合理, 在神学上无懈可击. 可是到了最后, 道成肉身怎样运作  —  神怎样成为肉身  —  仍然是令人难以想像的观念. 纵然如此, 根据圣经, 道成肉身确曾发生过, 毋庸置疑. 新约说上帝的每个属性都可以在耶稣基督身上找到:

(1)   无所不知: 在约翰福音16:30里, 使徒约翰说到耶稣(基督): ‘现在我们晓得你凡事都知道.’

(2)   无所不在: 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28:20中说: “我就常与你们同在, 直到世界的末了”和在马太福音18:20中说: ‘因为无论在那里, 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 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3)   无所不能: 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28:18中说: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或作‘权能’),都赐给我了.’

(4)   亘古永恒: 约翰福音1:1关于耶稣(基督)的宣告是: ‘太初有道, 道与神同在, 道就是 神.’(编者注: 这‘道’就是那位‘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基督, 参约1:14)

(5)   永恒不变: 希伯来书13:8说: ‘耶稣基督, 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 是一样的.’

“还有旧约使用如下的尊称和形容词描绘出一幅上帝的形象: 创始成终、主、救世主/救主、君王、审判者、光、盘石、救赎主、牧人、创造者、生命给予者、罪恶赦免者. 有趣的是, 在新约中, 这里的每一个尊称和形容词对耶稣(基督)都适用. 耶稣(基督)在约翰福音14:7中所说的话概括了一切: ‘你们若认识我, 也就认识我的父 .’ 翻译得自由点, 可以这样说: ‘你们从旧约里看到的神的形象, 看到的也就是我的相貌.’ ”[6]

(文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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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基督徒与奴隶制度的废除

威尔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 1759-1833)是英国下院议员(1780-1825). 这位虔诚的基督徒慈善家全力并成功废除了奴隶贸易和英国海外属地的奴隶制度, 并于1823年创建反奴隶制协会. 他在1787年写道: “全能的神交给我两项任务: 消弭奴隶, 以及重整道德.” 于是他筹组了两个社团: “消弭奴隶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Slave), 以及“行为重整会”(The Society of Reformation of Manners). 后者乃为恢复英国人的道德情操. 经过20年之久的努力, 承受了无数的失败之后, 威尔伯福斯终于成功使“消弭贩奴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压倒性的胜利. 过后又经过25年之久的战斗, 受尽各种辱骂和威胁, 英国本土及英国海外属地的奴隶制度才得到全面的废除.

此外, “非洲之父”李文斯顿在废除奴隶制度方面也功不可没. 他生前深入非洲中部宣道, 向外界揭发奴隶制的丑陋一面, 唤醒多人的良知去支持废除这不人道的制度之努力. 1873年,李文斯顿病逝于非洲, 他的离世激发更多人决心完成他的遗愿. 他的好友们植物学家柯克(John Kirk)与印度总督富力里爵士(Sir Bartle Frere)即刻再提一法案, 要求英国政府在威尔伯福斯1807年的法案基础上, 由海域延伸进入陆域严厉打击奴隶贩卖. 结果英国议会通过, 柯克成为与奴隶贩卖的幕后主脑兼回教世界的领袖  —  土耳其苏丹巴格徐(Sultan Barghash)谈判的全权代表, 同时派遣陆军大将戈登(General Gordon)率军前往中东.

操纵普世奴隶买卖多年的苏丹巴格徐是一只狡猾的老狐狸. 他在土耳其皇宫里热情款待这位英国来的全权代表, 他不知道这位全权代表曾与李文斯顿在西瑞河畔探险, 目睹非洲土著被捕和残杀的惨况. 柯克要求苏丹即刻签署废奴条约, 否则英军立刻开炮. 苏丹立刻推托说, 这非他一人所能决定, 要召开回教酋长会议方能决定. 柯克事先已做过调查, 位于中东和埃及的阿拉伯人, 长期以来已厌烦土耳其苏丹的管理, 极想独立成立自己的苏丹与国家. 柯克答应阿拉伯人的要求, 全力支持埃及苏丹(Khedive), 结果在回教酋长会议里, 阿拉伯酋长占多数, 会议决定通过了“废除奴隶贩卖”的决议. 1873年6月5日, 苏丹巴格徐别无选择, 只好签字, 柯克也签了字. 张文亮评述道: “从那天起, 非洲奴隶买卖的最大出口  —  尚吉巴岛(桑给巴尔岛), 从此永远关闭. ‘非洲奴隶’从此成为历史名词, 柯克成为历史上终止‘奴隶’的代表人, 但是柯克说: ‘李文斯顿的死, 比他的生, 做得更多.’”[7]


[1] 编者本人坚信学位和神学院绝非真理的保证和权威, 因世上有许多由著名神学院毕业的闻名神学博士, 竟是不信圣经的“现代主义者”(或称“自由主义者”). 然而, 为了让读者(特别是非信徒)对受访者有些认识, 以下列出他的学历和专长: 唐纳德·A·卡森(另译“卡逊”, Donald A. Carson)是三一福音神学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的新约研究教授, 至今撰写或编辑过50多本书, 包括《登山宝训》(The Sermon on the Mount)、《释经的谬误》(Exegetical Fallacies)、《属灵改革的呼召》(A Call to Spiritual Reformation)、《新约解经书概论》(NT Commentary Survey)、《约翰福音注释书》和他得过金奖的著作《上帝的禁制》(The Gagging of God). 他能阅读多种文字, 包括希腊文和法文. 他也是丁道尔圣经研究学社(Tyndale Fellowship for Biblical Research)、圣经文献研究社(Society for Biblical Literature)和圣经研究所(Institute for Biblical Research)的会员.他的专门知识范畴包括历史上的耶稣基督(historical Jesus)、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希腊文法, 以及使徒保罗和约翰的神学. 卡森最初学的是化学(在麦克基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取得化学学士学位), 过后改修神学, 在获得神学硕士学位后去英国深造, 在著名的剑桥大学取得新约博士学位. 1978年参与三一福音神学院工作之前, 曾在三间别的神学院授教. 此外, 卡森也是马来西亚“吉隆坡基督徒讨论会”(Kuala Lumpur Christian Conference)近年来举办“巴生谷圣经大会”(Klang Valley Bible Conference)所常邀请的讲员(今年2007年已是第3次成为大会讲员), 其解经常有独到之处.

[2] 这句话在英文是“a text without a context becomes a pretext for a proof-text.”

[3] 坦布尔顿(Charles Templeton)本是葛培理布道团的原始同工, 后来因看见《生活画报》里一张母亲手抱死去婴儿望天求雨的照片, 开始怀疑世上是否真有一位像圣经所说, 关心人类的慈爱造物主. 由于想不通为何慈爱的神会“袖手旁观”世上如此多的苦难, 他终于放弃多年所信, 转而攻击基督信仰, 并且引用许多例证, 作出诋毁. 他写了一本题为《告别上帝: 我摒弃基督信仰的理由》的书, 大力反对圣经与基督信仰. 有关“为何慈爱的上帝容许世间充满苦难”这一问题, 请参2004年1/2月份, 第50期《家信》的“护道战场: 怀疑者的八大质疑(四下): 世界既有邪恶和苦难, 怎么会有慈爱的上帝?”.

[4] 《重审耶稣》一书的译者李伯明, 将这句话译作“这是真正的原罪所在, 但原文“That’s the real nature of sin”, 故应译作“罪性”而非“原罪”.

[5] 有关这方面, 请参2005年5/6月份, 第58期《家信》的“云彩见证: ‘开拓非洲三万哩’ —  李文斯顿(七)”; 也参本文附录: 基督徒与奴隶制度的废除.

[6] 上文改编自 史特博著, 李伯明译, 《重审耶稣》(香港荃湾: 海天书楼, 2000年), 第135-149页. 也参其英文版 The Case For Christ (by Lee Strobel).

[7] 张文亮著, 《深入非洲三万里  —  李文斯顿传》(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2003年), 第33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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